資產管理企業不良資產管理研討論文
時間:2022-04-2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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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的弊端;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方法面臨的共同問題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后屏障、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轉讓信息、采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我國市場體系不發達,難以配合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等,具體請詳見。
1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后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并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并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并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①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②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③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于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④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后,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于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⑤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準(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于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借助社會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并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采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后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于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采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2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的弊端
(1)訴訟追償。
依法起訴的債務追償,自始至終都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不良貸款自身的特性、企業惡意逃廢債、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的影響,訴訟項目的執行效果差強人意。
(2)資產重組。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但在現實中,國有企業重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并傾向于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愿“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
(3)債權轉股權。
債轉股方式理論上可以實現國企業脫困和迅速處置不良資產的“雙贏”效果,但是在實踐中卻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礙。債轉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首先,對象要求苛刻。其次,實際效果并不顯著。一方面,許多企業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擠進債轉股的行列,一旦進入“債轉股名單”,就迫不急待地按有關文件停止支付貸款利息,卻遲遲不辦理新公司注冊手續,或未轉變成為新股權結構的規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債轉股要照顧國有企業的實際困難,影響了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其既定目標。再有,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企業中難以行使其股東權力。
(4)多樣化出售。
這類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資產的估價。按照國際慣例,不良債權資產的定價方式無非有三種:按市價、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國外在劃轉不良資產時通常以市價或固定折扣率進行,這兩種方法在操作時注重的是不良資產的實際狀況,這必然意味著被剝離銀行要承擔部分損失。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收購的。
3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方法面臨的共同問題
(1)市場問題。
我國市場體系不發達,難以配合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這是許多處置方式難以高效運作的
共同障礙。我國的市場體系雖然經過改革開放20年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市場體系相比仍然存在不發達、不規范、市場規模小、市場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動性差、金融手段創新受限制等問題,這些將會阻礙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資產證券化、重組、出售等手段的實施。
(2)道德風險問題。
引起道德風險的原因有: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從國有商業銀行來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其剝離的不良資產,被商業銀行看作是徹底免除自己貸款責任的良機。銀行從過去的責任中“解脫”出來后,由此也放棄了資產剝離之后應承擔的管理和配合責任。而且,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按賬面價值收購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而不論其本身的市場價值。這將使國有商業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盡可能多地將不良資產剝離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從債務企業來看,當前債務負擔重,內部運行機制不力,極有可能將不良資產的處置當作是最后一頓免費的晚餐,失去還款的積極性。而企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業的角度。這有可能會使整個社會的信用觀念進一步惡化,有錢也不還,千方百計逃廢債務和轉移資產的現象更為加劇。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來看也存在道德風險,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道德風險對金融風險的影響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風險,反而會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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