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審計證據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6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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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審計證據研究論文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為了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審計證據》將審計證據分為會計報表所依據的原始憑證與會計記錄、其他來源的佐證信息兩大類。事實上,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時也是按照這兩大類目標來進行的,審計證據的充分、適當性也體現著對這兩類目標進行的判斷。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要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從數量上說,考慮到審計證據取得的經濟性,審計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審計人員通常把需要足夠數量的審計證據的范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為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采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

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由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決定的,不同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被認為較容易出現舞弊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證據的數量一般要求較多。譬如,在對某財務公司的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相對薄弱,經營業務風險也很大(涉及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高風險經營業務),財務人員會計素質較低,審計人員還了解到以前年度該公司受到過當地人民銀行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報表反映連續三年略有盈利。通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夠健全,同時又經營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因此審計風險就相對較大,就必須搜集更詳細、更多、更有力的審計證據;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低,在賬務處理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需要審計人員對會計賬務處理多加關注;由于該公司受到過金融、稅務部門的處罰,因此,該單位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舞弊現象可能很嚴重,可能說明了該公司經營層的可信賴程度較低,不夠誠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審計證據的整理、運用是連接審計證據的紐帶。由于審計項目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從而會得出各自分散的、獨立的審計證據。而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把不同人員搜集來的審計證據有機的串聯起來,以便對整體審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這種串聯必須借助于審計證據的分析整理。可以說,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也就是審計證據的取舍過程。一般來講,審計證據的取舍可從金額和性質量方面來考慮:從量的方面來說,對于達到重要性水平余額的項目,它一般會對審計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考慮;從性質來看,有些單筆金額小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戶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質主要,譬如涉及到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影響評價指標臨界點波動趨勢等等,也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采用。審計證據的搜集、整理與分析同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密切相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往往在蛛絲馬跡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復雜的經營活動中找出舞弊證據的突破口,從一般審計人員往往忽略的或被舍棄的審計證據中得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提供過硬的證據基礎。然而,這種職業能力是在實踐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1.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證據的相關與可靠性程度越高,則所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就越少;反之,就要相應增加審計證據的數量。

2.審計證據是審計程序與具體審計目標之間的橋梁,即通過一定的審計程序來獲得審計證據,以審計證據為支撐來達到具體的審計目標。一般來講,一種審計程序可以獲得多種審計證據,而一種審計證據通常也可以由多種審計程序獲得,但是不同審計程序獲得的同一種類的審計證據同一定的審計目標的相關性是不同的。譬如:通過分析性復核、計算、檢查、查詢及函證可以獲得書面證據,由書面證據可以支撐總體合理性、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至、機械準確性、披露、分類這些具體的審計目標,但是通過檢查和分析性復核等程序所獲得的書面證據的用途與可靠性顯然是不同的.

3.證據的相關性是指實質上的相關,即有內在的聯系,而不是形式上的相關。譬如,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常常擴大存貨監盤程序的作用,即把存貨監盤的結果用作證明存貨價值及所有權的證據,即以此達到計價和所有權的審計目標。事實上,存貨監盤的結果并不與存貨價值和歸誰所有直接相關,監盤的結果僅僅能證明存貨是否存在,是否有毀損及短缺(僅此影響存貨價值),而存貨的全部價值和歸誰所有必須通過計算、函證、分析性復核等審計程序來認定,即通過存貨購進、發出、成本結轉、銷售、盤存、損毀、核銷等計價審計程序及針對所有權歸屬的付款、往來賬款的函證、復核等審計方法才能確定存貨的全部價值及所有權。有的存貨監盤是不能發現其實際價值是否發生減值,當被審計單位未計提存貨減值準備或計提的存貨減值準備數額異常時,審計人員就應該特別關注其存貨的公允價值,所以簡單的存貨監盤是不能取得存貨減值準備計提是否準確的審計證據的,審計人員就需要對存貨的市場價格和行情進一步調查了解,才能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以此來判斷。4.各項證據的可靠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講,從被審計單位以外取得的證據比來自被審計單位內部的證據可靠;已獲相關利害人確認的審計證據要比未獲得確認的證據可靠;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較好時所提供的內部證據要比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較差時更可靠;不同來源的審計證據相互能夠印證成證據鏈時審計證據較具可靠性;反映已經完成業務活動的審計證據比正在或將要完成的審計證據可靠。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往往根據職業判斷來獲取適當的審計證據,而不是去搜集最可靠的審計證據??煽康膶徲嬜C據的取得一方面需要適當審計程序,也需要審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可靠的審計證據形成需要審計程序和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合理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