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免征居民消費論文

時間:2022-01-04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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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居民消費論文

1我國個稅起征點的演進

個稅自1799年誕生于英國以來,逐漸發展為世界各個國家的主體稅種,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1980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正式頒布,同時,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隨著中國人民生活水平和工資的提高,2005年國家將起征點提升至1600元,2007年起征點更是提升至2000元,2011年9月,我國個稅起征點再次提升至前所未有的3500元,個稅起征點在短短幾年間即實現了三級跳。從國家對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來看,主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是以城鎮居民收支水平為基礎,兼顧地區性差異;二是起征點的確定與城鎮居民住房、教育等相結合,最大限度保證對居民的生活無重大影響,至少不是負影響;三是起征點的幾次提高也是為了促進居民的消費水平,中國居民不像美國居民等發達國家超前消費,與之相反,中國公民收入多用于儲蓄,隨著起征點的提高,將會拉動內需,刺激消費。

2個稅起征點提高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關系

個稅起征點的提高自然意味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或者說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消費的最重要因素,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時,其消費也會隨之增加。那么我們這里先定義一個機會收入,機會收入完全是因為個稅起征點調整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不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變化。機會收入是指個稅起征點調整后居民的應納稅額和起征點未調整時的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我國歷次的個稅起征點調整都是針對工資薪金收入扣除相關合理費用后的調整。同時在2011年個稅起征點的調整過程中將9級超額累進稅率變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這使得不同收入者納稅所對應的納稅級距也發生了變化。我們以級距點為例進行分析,原先的3500元在調整后不再征收個稅,即相應的機會收入為125元,這完全是由于個稅起征點調整后產生的居民機會收入。同理可得在8000元、9000元、10000元這三個級距點機會收入會達到峰值的480元,之后逐漸降低,到達38600元時,機會收入變為0,之后機會收入開始為負。居民的收入與機會收入之間大致呈“倒U形”關系,即低收入階層的機會收入也比較少,達到8000~10000元的中等收入階層,機會收入達到了峰值,之后在高收入階層中,逐漸變為0,并開始逐漸變為負數,這個時候,國家對于貧富差距的調整政策顯現出來,收入越多,所征收的稅也越多。同時,也有學者指出,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與收入水平也大致呈“倒U形”的關系,即中等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比較高,而處于兩邊的低收入和高收入階層邊際傾向比較低。這主要是由于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趨于飽和,機會收入的增加和減少對于他們的影響不大,所以他們的邊際傾向變化幅度不大。與此相同,對于低收入家庭,雖然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使得他們的機會收入增加,但是這些還不足以使他們有較大的消費傾向,也只能產生有限的幅度變化。

3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

3.1個稅免征額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水平(絕對數量上)

上海市居民2010年家庭人均消費支出如表1所示。從絕對數量上來看,2011年中高收入戶的消費支出出現了大幅度上升,增加了3614元,到2012年這種趨勢放緩,只比2010年增加2802元,顯然,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對于中高收入戶的影響較大,消費支出出現了跨越式上升,其他收入水平的居民消費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這其中,高收入戶的增加量不是很大,只有653元,可見這次調整的影響對于高收入戶的影響很小,他們的消費情況基本趨于飽和,等到2012年時,他們適應了起征點變化的影響,消費支出又進一步增加。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和中高收入戶在2012年消費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起征點調整由此的影響可見一斑。對于低收入戶來說,這幾年的消費支出一直呈現上升趨勢。

3.2個稅免征額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水平(相對數量上)

從相對數量上來看,低收入和高收入戶一直是增長的,而對于中等收入戶(包括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和中高收入戶)的影響卻是一樣的。在個稅起征點調整的當年,刺激性消費的支出比較大,而次年當居民適應了這種變化,慢慢地消費放緩,雖然相比于2010年的消費量是增加的,但較2011年來說環比增長跌破100%,即消費支出下降,如表4所示。

3.3個稅免征額調整影響上海市居民消費結構

消費結構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人們(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消費者和社會集團)在消費過程中所消費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消費資料(包括勞務)的比例關系,有實物和價值兩種表現形式。實物形式指人們在消費中,消費了一些什么樣的消費資料,以及它們各自的數量。價值形式指貨幣表示的人們在消費過程中消費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消費資料的比例關系。上海市統計局根據居民的消費內容來劃分居民消費結構,同時對于居民的收入又進行了更細節性的劃分,分為三大類、五小類,分別是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消費支出分為八類,分別是食品支出、衣著支出、家庭設備用品和服務支出、醫療保健支出、交通和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支出、居住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眾所周知,食品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例即為恩格爾系數,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恩格爾系數較大,反之,高收入人群的恩格爾系數較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支出在人們的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正逐步縮小,而高收入居民的基礎物質消費基本已達到飽和,中低收入居民才是這部分收入的主力軍。個稅免征額的調整恰好使得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在消費方面也更具靈活性,實現了其他各消費支出的同步增長,改變了居民以食物支出為主的消費結構。

4結語

第一,2011年9月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對于上海市居民乃至整個國家的居民的影響是深遠的,大大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對于上海市居民來說,對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刺激是巨大的,不僅促使其在教育文化娛樂服務等上面加大了消費,且消費總支出更是一年比一年高,拉動了內需,同時,這使得居民的生活層次和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進。第二,雖然我國個稅起征點調整了,但是我國目前仍然施行的是個人所得稅制,這本身就有其內在的不足性或缺陷性。因為“,一刀切”的方式對于不同收入來源采取同樣的稅率并不能完全、全面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水平和能力,表現在,收入相對比較集中而收入來源又少的居民卻要多納稅,這與收入來源多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少納稅形成了對比,造成了納稅不公。與此同時,對于施行“一刀切”的納稅方式也不能綜合考慮到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是否過重、其他不可控支出是否過大。這種做法很顯然有失其合理性。第三,對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我國實行個人申報和代扣代繳兩種方式相結合。但這本身就有其自身的缺陷性。首先表現在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很淡薄,而且收入來源比較多樣和隱蔽,很容易造成納稅申報不真實的情況,不能起到很好的合理稅收和國家合法稅收收入的作用。同時,我國的《稅收征管法》不能適應稅收工作發展的需要,處罰的程度和內容也不是很完善。我國現行的數據統計中,比較權威的多來自于統計局,但是往往數據會比較滯后和官方化,所以合理確定起征點首先要完善好統計基礎,個稅起征點對于居民消費的影響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僅對于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對于消費的影響往往微乎其微,還需要配合稅率和稅距的變化來共同起作用??傊侠淼匕盐找粋€度,既注重社會公平,又注重增強效率。此外,各個地區的經濟差異很大,各級省、市區等可根據自身情況合法、合理地進行有效的稅務調整,充分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和地域發展不平衡,同時,要多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優秀經驗。

作者:呂際強單位:上海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