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再就業的逆境與戰略
時間:2022-08-18 11:01:00
導語:下崗再就業的逆境與戰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己基本取代了原有的計劃經濟。過去實行計劃經濟管理體制長期積累的矛盾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暴露出來,其中下崗職工問題尤為突出。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與預測,1995年,勞動人口(在15歲~64歲之間)為79160萬人,2004年為93871萬人。2010年勞動人口達到96799萬人,2020年將達到99696萬人,比1995年增加2億多人,約增長25.9%。再加上每年近900萬的新增勞動力,其中500萬左右的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將面臨巨大壓力。面對這個嚴峻的挑戰,國家出臺了包括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等一整套有中國特色的再就業政策體系,使得數千萬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并形成了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下崗再就業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仍存在著結構性,短暫性等問題亟待解決。
一、關于下崗職工生活及再就業狀況的實證研究
2010年春季作者組織調查組對下崗職工的生活、再就業狀況進行了廣泛深入調查,并選取菏澤地區、臨沂地區、濟南地區、青島地區、德州地區作為調查點。本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隨機選取下崗職工或其子女,共發放問卷7500份,回收7058份,回收率為94.1%,剔出無效問卷84份,回收有效率為98.8%。同時輔之以詢問法,訪談的對象主要為下崗職工及其子女。在此將了解到的情況進行分析整理,以期為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
(一)下崗職工的特點
1、工業企業下崗職工多于其它產業,尤其紡織企業下崗職工人數最高。紡織企業職工多為女性職工,導致下崗職工中女職工數量明顯高于男職工。
2、被調查的下崗職工平均年齡為42歲,而且年齡分布相當集中。“4050”人員構成下崗職工的主體,下崗職工普遍工作年限較長,掌握技能單一,文化水平偏低,而且家庭負擔沉重。
(二)下崗職工的生活狀況
1、下崗職工的收入狀況。通過下面的柱形圖可以看出,下崗職工的收入普遍偏低,生存壓力較大,從所選的五個調查點的下崗職工所獲取的政府補貼收入中,可以看出各級政府的最低社會保障制度落實較好。
2、下崗職工的支出狀況。利用下崗職工的支出調查分析圖,可以看出下崗職工家庭子女的教育支出僅次于生活支出,而且有近一半的被調查者表示難以負擔沉重的教育支出。
3、下崗職工下崗后感受到的最大壓力,62.1%的人選經濟收入下降;31.8%的人選再就業困難;1.2%的人選難以向家人交代;3.4%的人選社會地位下降;1.5%的人沒有回答。
(三)下崗職工再就業困難重重
通過調查可以看出,下崗職工找工作的困難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是年齡大;第二是學歷低;第三是缺少技術;第四是競爭太激烈;第五是社會服務跟不上;最后是就業觀念影響。下崗后,78%的下崗職工都積極的尋找工作,期望通過自身努力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和問題,只有22%的下崗職工因為年齡偏大或照顧家庭等原因沒有找工作。下崗職工即使是找到工作,也很不穩定。經調查顯示從下崗至今始終在同一個地方工作的人不太多,只占15%,大部份人長期變更工作地點,究其原因:有46.2%的人因學歷和年齡不適而被迫離開;有28.5%的人因工資太低不愿干;有11%的人因不簽勞動合同而離開;第四,有8.4%的人因勞動條件太差離開;第五,有5.9%的人因其他原因而離開。
(四)下崗職工的支持服務工作評價
1、對各再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大部分下崗職工表示不滿。少數下崗職工接受過職業介紹,但成功率很低。在接受調查的下崗職工中,沒有接受過各種職業培訓的占91.3%,接受過培訓的僅占8.7%。企業的再就業辦公室組織下崗職工進行職業培訓時,下崗職工都不愿參加,有的怕耽誤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有的又覺得培訓內容不適用。
2、只有24.8%的人從再就業中心或有關部門獲得過就業信息或職業介紹方面的服務,另有75.2%的人沒有得到過。
3、問及對自己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是否了解時,只有16.9%的人說了解,而有83.1%的人不清楚。原因在于企業的下崗職工再就業辦公室普遍對下崗職工缺乏宣傳,解釋工作。
4、國家曾經對下崗職工制訂過很多優惠政策,但調查結果是,有42.6%的人對國家政策不了解;57.4%的人了解一些;沒有人十分了解。
5、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工作非常到位。調查到的所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全部按時、足額領取。
雖然有部分下崗職工成功從事個體經營,每月還能領取下崗基本生活費,生活狀況良好,但這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下崗職工家庭生活舉步維艱。下崗職工通過自己的辛勤努力,雖然能夠找到工作,但工資水平、勞動條件、工作穩定性都較差,需要承受巨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改善下崗職工生存狀況,拓寬下崗職工再就業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及其執行效果
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依據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途徑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對雇用下崗職工的企業和個體工商者的優惠政策。政府將雇用下崗職工的企業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以及社區服務型企業。通過規定下崗職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數量比例,下崗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的辦法,對合乎規定的企業在一定年限內實行流轉稅和所得稅的減免稅優惠政策。二是對下崗職工創業的優惠政策。政府對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實施低門檻準入政策,且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下崗失業人員申辦有限責任公司,允許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公司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只要首期出資不低于3萬元即可注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費;下崗職工憑借《再就業優惠證》一律免繳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項目收費。另外,對下崗職工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這一系列優惠政策的效果是十分明顯的?,F在的問題是,工作中我們發現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存在一定問題:
(一)再就業優惠政策不夠完善
首先,政策內容不能完全體現目的。實施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但其人員范圍只包括4類,即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人員范圍沒有包括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顯得過于狹窄。其次,下崗失業人員經營獨資合伙企業享受不到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現行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經營不能比照“個體經營”享受有關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即使其新招下崗失業人員符合一定條件也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這顯然不合理,不利于下崗失業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從事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
- 上一篇:效能建設思想感言文稿
- 下一篇:德育生態與生態德育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