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23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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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利益相關者理論;股東至上;公司治理

論文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戰略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使傳統的“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挑戰。本文在分析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和涵義的基礎上,闡述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理論進步性和存在的局限性。本文認為公司治理應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

傳統的企業理論認為,企業目標是追求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企業治理結構是“資本雇傭勞動”型的單邊治理結構,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全部歸股東所有。這就是所謂的“股東至上”理論。然而,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的時代里,隨著物質資本社會化及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的專用性和團隊性的不斷增強以及企業之間戰略伙伴關系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日益關注,致使“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越來越強烈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便應運而生,受到了人們越來越普遍的關注。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內容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過程。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思想由來已久。20世紀中葉以來,知識經濟引領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對公司治理理論形成了巨大的沖擊,直接促成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產生。1929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一位經理曾在一次演講中提到,不僅股東,而且雇員、顧客和廣大公眾都在公司中有一種利益,因此公司的經理人員有義務保護他們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發表了相關論述,表明在“股東至上”理論盛行的同時,少數學者“已有了不同的聲音”。

20世紀70年代以來,特別是美國經濟學家Freeman的《戰略性管理:一種利益相關者方法》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問世后,學術界出現了討論利益相關者概念的熱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關者理論成為當今企業和社會至少某一個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實,則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普遍重視。1990年,美國商業圈桌會議的《公司治理聲明》指出,對公司而言,善待員工、優質服務于消費者、鼓勵供應商長期合作、償還債務并擁有良好的社會責任聲譽都是股東長期利益所在……事實上,美國一些州已經頒布法令以特別授權董事會要考慮股東及其他相關者的利益,還有少數州通過立法來要求企業要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此后,英國、韓國、日本、德國、英聯邦等國家的公司治理原則也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有著不同程度的關注,“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對“股東至上”理論的批判開始正式化了。

(二)利益相關者的涵義。自196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一個研究小組首次定義利益相關者以來,迄今經濟學家已提出了近30種定義。米切爾(Mitchell,1997)歸納了其中的27種,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最寬泛的定義,即凡是能影響企業活動或被企業活動所影響的人或團體都是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供應商、消費者、政府部門、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第二類是稍窄的定義,即凡是與企業有直接關系的人或團體才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社會成員等。第三類的定義最窄,認為只有在企業中下了“賭注”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這個定義直接與主流經濟學中的“資產專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業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專用設備等,一旦挪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1]

可以用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和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兩分法把三種定義協調起來,凡是符合第一類定義的都是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只有當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時,才轉化為真實的利益相關者。我們認為,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一般應符合如下四個標準:第一,向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資本、勞動或服務等;第二,必須分享企業的收益,即從企業獲得工資、獎金、股利等各種報酬;第三,必須承擔企業的風險,當企業經營不善失敗時會蒙受一定的損失。第四,分享企業的控制權。符合這四條標準的利益相關者就是目前主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等。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生存和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如果沒有他們投入的專用性資產,構成企業經營的物質基礎,企業就不可能作為一個經營主體而存在。[2]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進步性

一些學者認為:如果僅僅強調經理人對股東負責,那么勢必導致經理人為了股東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經營決策影響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經理人就應該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公司決策應該是平衡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僅僅最大化股東的利益。

近幾年來,國內的一些學者也提出了與利益相關者理論類似的觀點。他們認為,隨著企業關系復雜程度的加深,利益關系的多元化,一個企業的經理人也應該對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現代社會幾乎成了“公司社會”,大量處于統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離“股權至上”邏輯的,是新經濟環境下公司治理理論的必然選擇,他們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從理論上說,出資者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其資本所有權就轉變為股權。股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無論適用范圍還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資本所有權。這意味著所謂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權威是不存在的,因為股權的運用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制約。再者,出資者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公司運營過程中的財產增值和無形資產共同組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公司憑借法人財產獲得相對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由此得以成為人格化的永續的獨立法人實體。顯然,公司行為的物質基礎是法人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資產,其權利基礎是法人財產權,而不是股權。公司的目標是確保法人財產的保值與增值,那么不僅僅是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工人等等都為法人財產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貢獻。因此,公司應歸利益相關者共同所有,他們通過剩余索取權的合理分配來實現自身的權益,通過控制權的分配來相互牽制、約束,從而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而這種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模式稱為“共同治理”。

(二)從現實中來看,20世紀70年代左右,出現了企業倫理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和環境管理問題等一系列現實問題,這些問題都與企業經營時是否要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密切相關。再次,其他利益相關者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使他們承擔了比以往更大的風險和責任。股東作為物質資本的所有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實際上,股東只承擔了有限責任,隨著現代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東所承擔的風險可以通過投資的多樣化來分解,同時股票的自由轉讓也降低了股東的風險,一旦企業發生危機狀況,出資人往往可能一逃了之,而不是考慮怎樣挽救企業于危難之中。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風險越來越大,成為真正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操心者。[3]所以應該設計一定的契約安排和治理制度來分配給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一定的企業控制權,即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應參與公司治理。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強調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我們把企業看作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約,僅僅對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也是不容忽視的,而利益相關者理論所倡導的就是這種理念。

1.對雇員利益的保護。人力資本的興起,使以人力資本所有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如企業的雇員)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漸超越股東。企業的所有參與者中,股東投入的是物質資本,企業雇員投入的是人力資本。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表明其需要其承擔公司的剩余風險。[4]在過去的工業經濟時代,物質資本相對短缺,企業對物質資本高度依賴,在企業資源中物質資本最具有重要性,企業屬于物質資本所有者天經地義。然而隨著只是經濟時代的來臨,占有知識的人力資本在企業活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正在成為財富創造的核心動力。按照“擁有企業最有價值資源的所有者是企業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這個原則,人力資本的擁有者當然有權利參與公司的治理。

2.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從企業籌資的角度來看,企業的資金一般都是由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構成,只是構成比例不一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擴大再生產的內在要求與競爭規律的客觀作用,必然導致企業內部的積累額不能滿足內外投資的需要,從而外部籌資成為一種客觀的必然要求。債權人作為企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視。[5]因此,與貸款人建立穩定的信譽關系,讓債權人參與公司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有利于對經營者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有利于降低“成本”。其次,有利于保護其合法權益,激勵他們為公司長遠績效的提高而努力。對公司而言,在治理中鼓勵債權人進行專用性資產的投資是極為必要的。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局限性

盡管持有以上觀點的學者的論述有一定的道理,也有實踐表明,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相適應的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確能給公司帶來更理想的傳統意義上的業績指標,但利益相關者模式所面臨的問題決定了其最終無法成為公司治理的效率標準。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無法解決各個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加總問題,也就是說企業在決策時,無法明確知道以什么樣的目標為決策目標。作為多個人的集合,企業的決策必須以一定的目標為前提,目標越單一可量化,決策就越有效。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是企業的委托人,經理人必須在不同委托人的利益之間進行平衡,但是我們不禁要問:管理層真的能做到嗎?這顯然有相當大的難度,不僅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偏好和目標差異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例如股東偏好投資的收益;債權人偏好債權的安全和可回收性;員工偏好高工資和就業穩定;客戶偏好物美價廉;當地居民偏好優美的環境和就業機會;政府偏好穩定增加的稅收。因此,管理層在偏好差異很大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之間進行加總是十分困難的。但是盡管不同的股東之間的偏好不完全一樣,但股東相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而言,他們的利益更加容易加總。股票的價值是企業未來利潤的貼現值,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少,股票的價值與企業的總價值是成比例變化的,股東們都樂于看到未來企業步入良性循環和股票價格持續上漲。但是,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來說,內部的偏好不一致程度要大得多,比如,同為企業的員工,新員工渴望企業能夠擴大規模,以提供更多的個人發展空間,老員工則希望把擴大規模的資金用來提高退休工人的福利等。[6]因此,股東利益的相對容易加總使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這個缺陷表現得更為明顯。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另外一個局限性就是相關者利益本身具有相互競爭性。一方利益的實現必然是以犧牲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比如員工希望獲得更高的工資,而在企業利潤率一定的前提下,高工資必然會影響到所有者的利益,而如果要同時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員工的高工資,企業必然要提高價格,這時,消費者的利益又會受損,但如果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則企業的利潤必然會有相應的下降,此時,國家的稅收就會隨之減少。[7]由此可見,在相關者的利益存在競爭性的情況下,要同時兼顧他們的利益是不現實的。

(三)相關利益人的價值具有不可計量性,雖然目前有學者用“顧客滿意度”、“平衡積分卡”等理論來測量利益相關人的價值,但這只是局限于定性分析,很難量化。至于建立決策理論模型也是十分困難的。

(四)利益相關者理論所主張的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負責,使經理人的責任歸屬問題難以衡量。利益相關者利益目標的各異性導致企業管理的不確定性。一方面,如果公司采用利益相關者理論提供的多重目標,那么,決策者也就是經理人不可能做出理性的選擇和科學的理財行為。可以說,讓經理人對所有人負責就是對所有人不負責。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沖突,在這些沖突當中,一部分需要并且可能由經理人通過自身的努力來協調,而另外一部分沖突,則非單憑經理人的努力所能企及。要求企業同時實現短期利潤、市場份額、利潤增長率最大化,這只會讓經理人不知所措,無從下手。同樣,如果讓他們同時對工人、客戶、消費者、地方政府等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而每一方的利益又不一樣,這樣,經理人就很容易逃避責任。

(五)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傳統的企業理論不是替代,而只是一種補充,最大貢獻就在于提醒公司應該更多地關注股東以外地其他利益主體的利益,以確保實現公司價值長期的最大化。但是,在董事或董事會代表誰的利益這個問題上仍然有著較大的爭議。在傳統的理論中,董事的角色被定義為所有者的“自己人”,與股東之間在利益關系上高度一致。董事及董事會至高無上的權力源自股東的絕對信任,因此他們首先必須忠于所有者,而不是雇員、經理、消費者或政府部門等其他主體。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董事以及董事會應該代表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而應該由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團體任命和選舉自己的代言人進入董事會。也就是說只要屬于利益相關者,就可以有自己的代言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決策過程。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董事會必須以某種方式平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這誤解了董事會的職責,也是不合理不實際的。如果潛在的投資者知道自己用來增加利潤、承擔市場風險的資本將會被董事會用來協調其他主體的利益,那么作為一個理性人,他是不會向這樣的公司投資的。

(六)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對于任何一個機構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首先弄清楚它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同樣要解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那就是企業經營存在的目標是什么。按照傳統的企業理論,追求利潤是企業得以與其他非盈利組織相區別的一個最大特征,企業是因為投資者的投資而存在,實現價值增值是企業的動力源泉。利益相關者理論主張公司的目標是協調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即使不能做到多贏,也應采取中立的解決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運作的目的將有可能會把保證就業、保護環境甚至保護人權等政治性的責任放在股東價值最大化同等重要的地位,從而迷失方向。

(七)在理論與實踐的聯系方面,體現在利益相關者治理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上,還沒有確定的實證依據。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利益相關者治理有助于企業績效的提高,與客戶和供應商之間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發展。而這些是所有企業為了在商業競爭中生存所必須考慮的,不能作為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與企業業績之間呈正相關的依據。事實上,由于利益相關者的制約,企業會缺乏高效決策和適應性,有可能喪失必須的效率和競爭力。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局限性表明,一旦企業失去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商業性目標,就會變成企業不像企業的奇怪結局,在實施的實際效果上,可能對每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都無法做到有效保護,從而導致所有利益相關者被“鎖死”。

以上的原因表明,與利益相關者模式相比,選擇股東主導模式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而言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如果一個利益相關者擔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在股東主導模式下,他完全可以通過成為股東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護。股東價值最大化對于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而言,不僅滿足了他們的個人參與理性,而且是激勵相容的。

四、結束語

本文并沒有對利益相關者理論或“股東至上”理論孰好孰壞做出定論,但是通過以上的分析看出,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主要思想實際上是經濟理論中早已論述的東西。因為對公司而言,善待員工、向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鼓勵供應商長期合作、償還債務并培育良好的社會剩余都是股東長期利益之所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以公司為載體的,只有確保公司持續、健康運營,這些利益才能兌現,而股東以及潛在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是這一邏輯過程的必備前提。從長期來看,股東利益最大化與協調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不一定存在沖突。為了股東的長期利益運營公司,管理層和董事必須考慮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日常指導經理人決策的最高準則必須是股東價值的最大化。所以,筆者認為只要企業在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就能使企業進入以下的良性循環:設定股東價值最大化,企業進行健康的經營,從而實現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合理的價值分配,然后企業聲譽不斷提高,創造更高的企業價值。

參考文獻:

[1]楊瑞龍,周業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2]張兆國.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治理效應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3]姜濤.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必然性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6,(11).

[4]黃少安,宮明波.共同治理理論評析[J].經濟學動態,2002,(4).

[5]陸慶平.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J].會計研究,2006,(3).

[6]張維迎.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7]宋其美.正確審視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J].管理科學文摘,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