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發展論文
時間:2022-07-22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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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基于資源短缺和環境惡化的現狀,目前推進循環經濟在我國已達成共識。然而,作為一種全新的發展模式,循環經濟的推進還存在眾多制約的因素,主要體現為認識障礙、利益障礙、制度障礙和技術障礙。只有克服這些制約因素,才能使循環經濟真正發展起來。
關鍵詞:循環經濟,障礙,機制
當今世界不論是發達的工業化強國還是新興的工業化國家都把發展循環型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看作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和實現形式。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應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應盡早制定有中國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但由于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發展循環經濟涉及到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目前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還存在著諸多需要突破的制約因素。
認識障礙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積極參與,其中政府起主導作用,數目眾多的企業是循環經濟發展的主體,公眾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中堅力量。但目前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或公眾,在正確認識循環經濟方面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主要表現為:
有些地方政府把發展循環經濟簡單地等同于保護環境、改善生態的舉措,沒有認識到循環經濟是21世紀綠色文明背景下的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對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緊迫性認識不夠,依然沿襲傳統的工業化模式,特別是不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搞發展速度的攀比,導致忽視甚至縱容嚴重污染項目開工建設。這種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使得政府缺乏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需求與動力,滿足于末端治理方式。而末端治理有很多局限性:末端治理是問題發生后的被動措施,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污染發生;末端治理需要很高的成本,在環保市場形成虛假和惡性的經濟效益,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增長帶來的收益;末端治理使得企業滿足于遵守環境法規而不是投資開發污染少的生產方式,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加大了在環境治理方面對國家的依賴。
企業只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生態環境效益對于企業而言,是一個外部效應,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影響不大。在沒有外部約束的情況下,企業的生產不會主動考慮生態效益,依然采取粗放型生產方式。對于眾多工業企業而言,清潔生產還是新興概念,企業的認識往往停留在加大投入、改進工藝、更新設備的層面,把清潔生產的概念同過去的末端污染治理混同起來,認為清潔生產帶來的生態環境效益是歸社會所得,企業自身難以從中獲得經濟效益,因此對發展循環經濟產生抵觸。目前許多地區已經出現了不少試點企業在采取清潔生產方案后,依舊沿用傳統粗放型的生產方式,繼續以生態效益換取經濟效益的現象,使得清潔生產成為形象工程。
公眾環境意識薄弱,普遍缺乏參與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環境屬于公共產品,我國長期以“政府主導型”的環保工作模式為主,造成公眾在環保領域呈“政府依賴型”,將保護環境歸結為政府的責任,再加上收入水平偏低,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不足,從而形成公眾的觀念障礙。循環經濟體系的建立需要公眾在生活消費中的配合,例如垃圾分類處理、減少使用一次性產品、選擇服務周期長的產品、回收利用生活廢棄物等。
利益障礙
作為經濟活動當事人的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所考慮的主要是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按新古典主義的解釋,就是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在成本既定的情況下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既定的情況下成本最小。一個企業的經濟行為如何,首先考慮的是由此而帶來的收益及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它就會按循環經濟的原則行事,就會主動與其他企業確立共生和代謝關系;反之,如果收益小于成本,就不會遵循循環經濟的原則。
確立循環經濟的利益關系的障礙還在于,新建企業(增量企業)與原有企業(存量企業)的利益協調關系。在傳統線形經濟下的末端治理中,這種關系原本就存在。那時,原有企業在建設時期沒有或只需要遵循很低的環境標準,而新建企業要想進入該行業,不僅原有企業占據了市場,抬高了進入門檻,而且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和科學知識的增進,也抬高了環境標準,這就使新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現在,發展循環經濟同樣面臨的是:存量企業不是按循環經濟的原則設立的,它們創造國民收入、拉動經濟增長和帶動地方就業,支撐著現有國民經濟的運行,同時,它們也在很大程度上耗費資源、污染環境,盡管也設立了污染和廢棄物處理裝置(“末端治理”);而增量企業將按循環經濟的原則來設立,它通過“管端預防”,在園區中通過共生和代謝關系,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目的,但增量企業則為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這時,出現新舊企業利益分割的不均等,在完全利潤導向的市場機制下,就會出現“逆向選擇”:淘汰新企業。
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是有起點而沒有終點的事業。現實的情況是,許多地區往往只注意眼前的增長和GDP的增加,仍然沿著,“倒U型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所描繪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深淵繼續滑下去。現在,國家倡導“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但由于人們的行為通常在其“慣性區域”內活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政策的作用。在實際生活中,許多地區看重既得利益,GDP的增長仍是一個“硬約束”;在招商引資中,硬性規定年外資總額并被分解至具體行政部門,以此作為考核部門業績的指標,而很少考慮項目的性質,很少考慮產業發展的后果和對當地資源與環境造成的影響,很少考慮與當地產業的融合與共生代謝關系,其結果是強化和固化了存量企業,增加了推進循環經濟的難度。制度障礙
推進循環經濟不僅存在利益上的障礙,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障礙。不當的制度安排會使經濟的推進舉步維艱。現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包括非正式約束、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制度是演進的,制度變遷包括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的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現階段,我國推進循環經濟需要具體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來保障其實施。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關于鼓勵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但并未對循環經濟做出直接規定,已有法律的配套法規、細則制定不及時,致使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缺乏高效、嚴格的執法措施。具體表現在三方面:
在企業微觀層次上,相關法律有待于細化。2002年頒布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對企業微觀層次的清潔生產行為作了規范,但缺乏對生產企業責任的明確規定。《固定廢物污染防治法》對企業內的資源回收、循環利用等問題也做了一些規定,但只是原則性的表述,沒有實質的規定。在關于編制清潔生產指南和技術手冊、制定相關產品標準、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目錄的建立、具體回收辦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經濟刺激機制的可操作化、技術與工藝標準及技術性規范的設立等問題,有待進一步的立法規制。
在區域和社會層次上,相關法律有待于系統化。《清潔生產促進法》中有些規定基本是圍繞企業的清潔生產而展開,所以其附帶面上的循環經濟效果只具有輔助性并不系統。如行政區域的循環經濟建設問題和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問題,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間物質的良性循環和能量的梯級利用問題,現有的法律、法規、性質規章尚未加以系統化和明確化。
在綜合層次上,有些法規有待于可操作化。我國現在并沒有一部法律將清潔生產、固體廢物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相關內容統一考慮,缺少從國家發展戰略、規劃角度上系統地規范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如工業廢棄物、農業廢棄物等大宗廢物的專業性循環利用問題,既屬于企業層次上的問題,又屬于區域和全社會層次上的問題,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零散,缺乏系統和綜合性的解決機制,因此有必要制定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因此,雖然國家一再宣稱資源短缺,不足以支撐傳統線形經濟下的持續經濟增長,但在制度上卻沒有獎勵和懲罰機制以引導人們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有些經濟政策在實施上更是在引導浪費資源。同時,由于制度的實施機制不健全也導致行業過度競爭,為抵御惡性競爭,也為防止假冒偽劣,致使許多企業過度包裝其產品甚至使用一次性包裝(破壞性包裝)。
技術障礙
從“減量化”到“再利用”再到“資源化”,循環經濟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廢物利用技術、清潔生產技術、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回收和再循環技術、資源重復利用和替代技術、環境監測技術以及網絡運輸技術和生態工業鏈接技術作為支撐,這是循環經濟由理論向實踐轉變的關鍵。
我國的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尚未形成高效完整的技術支撐體系。現階段我國關鍵技術設備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僅占15%,科技整體水平落后發達國家約15-20年。在大型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城市垃圾資源化、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和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等重要領域缺乏自己的制造技術,亟待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目前,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若干清潔生產中心,公布了一批冶金、化工等行業的清潔生產技術,然而對于眾多的工業企業而言,這些技術上的支持是有限的。而且,循環經濟所需的不僅僅是重在源頭控制的清潔生產技術,還包括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等末端處理技術。因此,國家的技術支持還無法滿足全面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在循環經濟充分發展的國家中,企業是循環科技的主要供給者。而在我國即使是大中型工業企業,自身擁有研發機構的不到半數,且多為規模小、壽命短、資金有限的小企業。沒有技術研發機構的企業,只是純粹的制造工廠,對眾多設備陳舊、技術工藝落后的工業企業而言,無論在科技主導生產力的市場,還是在開發新產品時都毫無優勢可言,在生產工藝、產品設計、資源利用方面也很難得到改進,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
此外,企業與高校合作聯系不夠緊密,缺乏效率。智力資源閑置,高校的科研優勢無法充分發揮;科研院所和企業相互之間聯系、合作松散,市場交易化程度低,作為科技應用的主體,企業沒能有效的利用科技研發資源;而且企業因地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資金缺乏、設備落后的限制,即使科研機構提供了較高水平的循環科技,要投入企業生產運用還存在一定難度。
總之,按照傳統產業發展模式,完全依靠市場作為配置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的主體去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顯然是不行的。循環經濟的實施應當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但必須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立一整套社會機制,惟有如此,循環經濟的發展壯大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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