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自然科學的經驗基礎與解釋學
時間:2022-04-19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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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驗與陳述的關系并非歸納或演繹的邏輯關系,因此科學的經驗基礎就構成一個難題。僅僅把科學看作命題體系的觀點不能解決這個難題,同時經驗主義的平臺也不能提供任何通道。科學本質上是一種實踐活動,惟有語用學和解釋學的平臺才能為這個難題提供解決方案。科學的實踐性、公共性、主體間性、情境性為理解庫恩的范式理論提供了線索:自然科學具有解釋學的基礎。勞斯進一步主張:自然科學本身就是解釋學的事業,科學是不斷重構的敘事。科學的解釋學與客觀主義形成對立,而這并不必然使科學滑入相對主義。伯恩斯坦提出了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的方案:解釋學本身就為這種超越提供了資源,解釋學循環恰恰對科學范式的開放性提出了要求。
Abstraction:Theconnectionbetweenexperienceandpropositionisnotlogical,thatis,neitherreductionnordeduction.Thentheempiricalbaseofnaturesciencebecomesaproblem.Itcannotberesolvedbyregardingnaturesciencesasapropositionsystem.Inaddition,theempiricistplatformcannotgiveanyapproach.Scienceisessentiallyapractice,andonlytheplatformofferedbyPragmaticsandHermeneuticscanpointoutanapproach.Theintroductionofpracticality,community,intersubjectivityandcontextprovidesaclewforunderstandingofKuhn’sparadigmtheory:naturalsciencehasahermeneuticbase.J.Rousehasgonefarther:naturalscienceisitselfahermeneuticenterprise,anditisanarrativebeingreconstructedconstantly.Hermeneuticsofscienceisopposedtoobjectivismofscience,whichdoesnotnecessarilyslideintorelativism.Bernsteinhasofferedaprojecttotranscendobjectivismandrelativism:Hermeneuticsitselfprovidestheresourcesforthistranscending,and,sotospeak,hermeneuticcirclepreciselycallstheopennessofparadigmsofscience.
一、經驗與陳述的邏輯鴻溝
自然科學被公認為經驗科學,但是,科學哲學家對“什么是經驗”、“如何進行檢驗”等問題并沒有統一的意見。波普爾把經驗基礎問題界定為“關于個別陳述的經驗性質以及如何檢驗它們的問題”。([1],30)經驗基礎問題涉及經驗(或觀察)與基本陳述(或觀察命題)的關系、陳述與陳述的關系這兩個層面的問題,它構成科學哲學的基礎性的問題。
邏輯經驗主義預設了某種中性經驗或者說無主體的經驗以及描述這種經驗的中性語言。邏輯經驗主義處理經驗與陳述的關系的典型方式是邏輯原子主義式的,基本經驗或原子事實與基本陳述之間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以此為前提,它用形式邏輯的方式處理基本命題與理論命題的關系,提出其科學檢驗和科學劃界的原則即證實原則,主張科學理論與基本命題之間存在著歸納證實的邏輯關系。作為其弱化形式的概率論仍然堅持中性經驗和中性語言的設定。
波普爾對邏輯經驗主義的批判集中于基本命題與理論命題的邏輯關系層面,他對歸納主義的證實原則的駁斥在邏輯上是無可反駁的:任何普遍的科學的理論命題都是不能由有限數量的觀察命題得到證明的。經驗與陳述的關系這一層面并非波普爾的主要關注點,但他對此也有所反思。他認識到經驗與陳述之間并不存在類似于陳述之間的邏輯關系,經驗與陳述之間存在著一個似乎不可跨越的鴻溝。經驗并沒有直接的證明作用,“陳述只能由陳述從邏輯上加以證明”。([1],31)“由于要求基本陳述和其它科學陳述具有客觀性,我們將剝奪了我們自己本來希望把科學陳述的真理性還原為我們經驗的任何邏輯手段。”([1],33-34)簡言之,一切基本命題(或觀察陳述)的真值是無法從經驗上予以確證的,所謂科學的檢驗——基本命題對理論命題的證明或證偽——就喪失了原有的基礎。
拉卡托斯在《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一書中對經驗基礎問題作了富有啟發的分析。他指出,獨斷證偽主義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的基礎包含兩個錯誤的假設。第一個假設是:理論命題和觀察命題之間有著自然的、心理的分界。第二個假設是:觀察命題是由事實得到證明的,正確的。實際上這兩個假設對邏輯經驗主義同樣有效。拉氏駁斥了這兩個假設。他認為,觀察命題與理論命題并非如通常所以為的那樣直接來源于中性的、純粹的經驗,觀察滲透著理論預期,觀察命題以更高層次的理論為背景。針對第二個假設,拉氏指出,“觀察”命題的真值是無法明確決定的,“任何事實命題都有不能由實驗得到證明,命題只能由其它命題導出;不能由經驗來證明陳述,‘就象不能用敲桌子來證明陳述一樣’”。([2],21)他進而斷言:“因而,我們既不能證明理論,也不能證偽理論。軟的,未經證明的‘理論’同硬的,業經證明的‘經驗基礎’之間的分界是不存在的:一切關于科學的命題都是理論的,而且都是不可避免地可錯的”。([2],22)
科學的可錯論無疑為懷疑主義、非理性主義敞開了大門。那么,如何實現可錯論與科學合理性的調和呢?約定主義的策略似乎不可避免。波普爾既承認科學理論的可錯性,又試圖堅持科學的批判理性。他必須決定如何把受檢驗的理論與不成問題的背景知識區分開來,背景知識中的理論將獲得“觀察的”地位,作為檢驗其它可懷疑理論的基礎。波普爾強調背景知識在科學活動中的地位并承認其約定性:“批判永遠不會從無開始。…討論問題時我們總是承認(但愿只是暫時地)各種不成問題的東西,它們暫時為討論這個問題而構成我稱之為背景知識的東西。在我們看來,這種背景知識很少始終絕對不成問題的,它的任何一部分在任何時候都可能受到挑戰”。([1],205)批判總以特定時空下的背景知識為前提,并保留著對這些背景知識提出上訴的權利。科學知識的增長就處于這種約定與批判的循環之中。但無論如何新理論總是以其真值不確定的理論為基礎,因而這樣建構的理論大廈歸根結底是缺乏基礎的。拉氏很幽默地表達了這種懷疑:“我們的方法論證偽主義者驕傲地拒斥了這種逃避主義:他敢于不減可錯論之威,且又敢于以大膽的、冒險的約定主義政策毫無教條地避開了懷疑論。他完全知道所冒的危險,但他堅持人們必須在方法論證偽主義和非理性主義之間作出某種選擇。他提出了一場幾乎沒有希望贏得的戰爭,但聲稱說參加這場游戲比放棄這場游戲還是要好些。…有人甚至會說,方法論證偽主義與獨斷證偽主義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空講可錯論!”([2],41)
可錯論、約定論和對背景知識的實用主義的強調都是由科學的經驗基礎問題導出的合理結論,是對科學的理解的一種進步。而波普爾之所以有“空講可錯論”之嫌疑,其根源在于他僅僅局限于陳述間的邏輯證明(或證偽)層面,而放棄了對經驗與陳述的關系作出合理說明。鑒于經驗與陳述之間的邏輯鴻溝,任何回避而不予解釋的科學合理性理論都是空中樓閣。
那么,科學的經驗基礎問題究竟能否被解決呢?答案是;在經驗主義的平臺上該問題無法得到解決。經驗主義的根本性難題在于,它導致了唯我論的困境。經驗主義所謂的經驗不過是個人化、私人化的經驗,而這種經驗并非是主體間有效的:我的經驗不同于你的或他的經驗,所謂的經驗檢驗也就不是主體間有效的。因此,擺脫該困境必須引入主體間性以及語言的公共性。當我用私人語言說“這朵花是紅的”的時候,別人無法理解“紅的”代表著什么感覺;而當我用公共語言說出這句話,并得到大家的認可時,這句話才變得有意義、主體間有效了。因此,惟有在語言學、尤其是語用學的平臺上經驗基礎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或者說該問題不存在了。經驗主義考查命題是否為“真”,而在新的平臺上則考查命題是否“有效”。這涉及科學觀念的根本性的轉變:科學是一種實踐活動,其主體不是單個的科學家而是科學共同體,科學理性也是情境性的。
二、邏輯鴻溝的彌合:作為實踐活動的科學
正如阿佩爾所言,“在分析哲學的發展進程中,科學哲學的興趣重點逐漸從句法學轉移到語義學,進而轉移到語用學。這已經不是什么秘密。”([3],108)語言哲學的語用學轉向徹底地了轉變了我們看待科學的方式,科學的實踐性(活動性)、主體間性和情境性或者說局域性都能在語用學的平臺上凸現出來。語用學把句法學與語義學納入對語言的整體性的語用分析之中,分析對象由名詞性的“語言”變成動詞性的“言語”。“言語”是一種活動,奧斯汀說“說話就是做事”。把語言視為言語行為同把科學作為活動來理解是一致的,科學本質上是一種由技術興趣引導的介入世界的活動而非靜態的知識。維特根斯坦明確指出不存在私人語言,語言總是公共的。同樣,科學語言和科學活動總是在共同體中發生并獲得有效性,科學的主體不是單個的主體而是共同體。“真”為“有效”所取代,“有效”即主體間有效:在主體間得到一致認可。維氏的“語言游戲說”把語言、生活形式和世界理解視為一個整體,各個“語言游戲”只具有家族相似性而不可通約。科學本身就是一種語言游戲,它同時還是在更廣闊的日常實踐的語言游戲中展開的。科學的情境特征和局域性可由此得到說明。以此為背景庫恩也就好理解了。
如果說前庫恩時代科學哲學的主流把科學作為既成的知識來考察的話,那么庫恩的范式理論則是把科學作為一種活動來考察的一座里程碑。他在《發現的邏輯還是研究的心理學》一文中表達了這種取向:“我們都關心獲得知識的動態過程,更甚關心科學成品的邏輯結構”([4],265),“要分析科學知識的發展就必須考慮科學的實際活動方式”([4],267)。
庫恩對經驗基礎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并對波普爾的證偽邏輯提出了批評。他認為,波普爾所謂的認識邏輯名不副實,因為它只局限于陳述間的邏輯關系而忽略了對陳述與觀察之關系的探討。在波普爾看來,理論要成為科學的,只能通過觀察陳述而被證偽,不能通過實際觀察。庫恩認為,這種邏輯的證偽并不能給認識邏輯提供基礎,而認識邏輯的規則及其邏輯要求“已不單是意義的符號關系。它要求認識論家和科研工作者把理論所導出的句子不是同其他句子相聯系,而是同實際觀察或實驗相聯系。這就是卡爾爵士‘證偽’一詞必然引來的后果,但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他卻始終保持沉默。…當一種業已公認的理論不是面對實驗陳述,而是面對實驗本身時,邏輯在什么條件下才要求科學家放棄這種理論呢”?([4],280)庫恩很清楚,波普爾不能、他自己也不能為觀察與陳述提出一種通常意義上的邏輯,在這個層面上,邏輯是無效的。他闡明,“提這些問題目的是要表明邏輯盡管是科學探索有力的、最后總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但人們也有某種可靠知識在形式上并不需要邏輯。同時我還要提示,邏輯證明的價值并不是為了邏輯本身,只是在條件需要而且需要到一定程度時才有。”([4],281)這乃是對科學理解中的邏輯迷信的破除。
那么庫恩針對上述經驗基礎問題提出了什么樣的解決方案呢?他指出:“我曾引進‘范式’這個詞以強調科學研究依存于具體事例,它可以跨越理論內容同理論應用之間的鴻溝”。([4],281)庫恩強調范式作為范例的意義,他認為,科學共同體承認的合乎范式的范例是具體的題解。“共有事例即以發揮一般都歸之于共有規則的認識功能。事例發揮這種功能時,知識的發展不同于知識在規則支配下的發展。”([4],313)作為范例的科學范式是一種具體的題解活動,科學家通過一系列題解活動的示范和訓練而習得他所在科學共同體中科學活動如何進行的知識。科學的語言、概念和理論在具體的題解活動中、具體的科學實踐中被賦予意義、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理論化離開了活動便無法理解。因此,經驗與陳述的連結要在特定的具體的科學實踐活動中去尋找,唯有參與特定科學共同體的科學游戲,才能理解經驗與陳述在該科學范式中的特定連結。歸根結底,經驗與陳述的關系不是一種邏輯關系,而是一種非邏輯的活動關系;經驗與陳述間的鴻溝是靠“活動”來跨越的,具體的實踐活動是連結二者的中介。
庫恩的范式理論既不是指向單個科學家的活動,也不是指向無主體的知識增長的邏輯,而是考查科學共同體的實際活動。范式可以粗略地等同于科學共同體。科學有主體,但既非先驗主體也非自我封閉的經驗主體,而是現實的科學共同體。科學知識的有效性以能否在科學共同體獲得主體間的認可為基準。而對于贏得這種認可來說,經驗證實或證偽是不充分的,論辯、說服、修辭、宣傳、權威甚至權力都在現實的科學共同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科學共同體首先是交往共同體,它是科學得以可能的條件,其中進行的意義溝通和理解使得科學語言和活動獲得特定的意義。阿佩爾指出,“自然科學家的實驗共同體總是表現為一個指號共同體。而這種主題間性水平上的溝通決不能由某種客觀科學的方法程序來取代,原因就在于這種溝通是客觀科學之可能性的條件。”([3],71)“一個交往共同體的存在是一切在主體-客體維度中的知識的前提;這個共同體本身乃是對世界材料的客觀描述和說明的主體間性元維度”。([3],73)
科學活動也是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語言游戲”。語言游戲同特定的生活形式與世界理解相聯系,科學范式之不可通約不過是語言游戲之不可通約的合理結論。科學的語言游戲植根于特定科學共同體的實踐活動。不存在中性語言,語言與經驗世界相互耦合于特定的實踐活動或者說生活形式中。邏輯分析在這個層面上是無效的,對這種經驗與稱述之間關系的把握需要深入地考查并理解特定的科學實踐活動乃至作為其背景的更為廣泛的生活世界。語言與世界的這種耦合關系可以說明科學范式的不可通約性。“為什么理論之間或是語言之間的翻譯如此困難?因為,正如經常議論到的,各種語言以不同的方式把世界說成各種樣子,而且我們沒有任何道路去接近一種中性的亞語言的轉述工具。…學習一種語言或一門理論就是學習描述世界,該語言就是隨著這個世界而起作用的”。([5],362)
科學家總是在某個科學共同體中從事科學活動,總是從屬于某個范式。庫恩的范式由形而上學信念、理論框架、選擇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標準構成,不同的范式中的科學家是在不同的世界中工作的。不同的范式構成不同的科學世界,其中的科學家面對著不同的經驗問題和理論問題及其相互連結。因此,科學家的工作本質上也是解釋工作,其從屬的范式構成他解釋、理解世界的前見。范式是歷史地形成的,既有的,構成科學家置身于其中的情境(當然情境不局限于自主的科學共同體),科學理性也只有置于情境之中才能得到真實的理解。對庫恩而言,不存在不依賴于特定的科學范式和文化的、所謂客觀的事實的宇宙。實際上胡塞爾早就揭露過科學的客觀主義假象,他認為關于表面上客觀的、由事實構成的世界的知識,實際上先驗地植根于前科學的世界之中。科學分析的可能的對象,是事先在我們原本的生活世界的現實中形成的。哈貝馬斯指出:“胡塞爾正確地批判了客觀主義的假象。這種假象用合乎規律的、結構化的事實的自在現象蒙蔽科學,掩蓋這些事實的構造,從而使人們無法意識到認識和生活世界的利益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6],123)世界如何呈現依賴于主體的特定的實踐活動,依賴于主體所屬的科學共同體和生活形式。
對科學活動的主體間維度、公共性、不可通約性、情境特征以及局域性的揭示,一幅新的科學形象浮現出來。科學的解釋學維度昭然若揭。科學無本質。科學總是文化的、歷史的產物,科學的形象并非靜止的、普遍的。正如夏佩爾所言,“在科學中不存在任何神圣的、原則上免受修改或擯棄的東西:所謂事實是如此,理論、概念問題、方法、思維方式,甚至包含在一些所謂免疫的‘元科學’概念群中的‘科學’定義也如此”。([7],446)庫恩賦予范式過強的約束性,然而,即使在同一范式中也存在著不同解釋之間的競爭。用解釋學來區分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還有意義嗎?
三、作為解釋學事業的自然科學
在伽達默爾那里,解釋學經歷了本體論轉向,理解成為人之存在的基本狀態,這樣,解釋和理解的普遍性得到了確認。自然科學同樣是解釋學的事業。后經驗主義科學哲學以及科學的文化研究都揭示出了自然科學的解釋學維度。“科學的知識也像一切知識一樣,涉及對某人揭示(訴說)某事。科學探討意義,這些意義就是體現在語言中的、在經驗中修改和實現的,并在實驗室的特定的實踐中和科學文獻及文化中傳遞的社會存在物。…科學有某種與其自己的(歷史的)令人信服的判斷和論據有關有歷史空間或‘此時此地’。解釋學哲學為把歷史和文化重新引入自然科學哲學提供了哲學基礎。”([8],9)
狄爾泰把解釋學方法作為區分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根據。查爾斯﹒泰勒(Charls.Tailor)繼承了這種區分,他堅持:人文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天然就是解釋學的;自然科學的對象沒有意義,對不同的文化是一樣的,不依賴于人的解釋,因而解釋學在自然科學中是沒有位置的。庫恩的范式理論表明,自然這本大書并非沒有意義。恰恰相反,具有不同范式的科學共同體以不同的方式理解和解釋著自然界。在與泰勒的爭論中,庫恩表明了其解釋學立場,“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一樣,其中沒有某套中立的,文化中立的范疇,自然對象或行動能由這套范疇來描述”。([9],21)“我的觀點一直是如此:任何時期的自然科學家乃是基于一套概念,當代的實踐者從他們最近的先輩那里繼承下這套概念。這套概念是歷史的產物,包含在文化中,當前的實踐者通過訓練進入這種文化;對于非共同體成員來說,僅僅通過歷史學家和人類學家理解其它思維模式的解釋學技藝是不能進入這種文化的。同時,我已作為特定時期的科學的解釋學基礎提到過它。你們可能注意到,它非常接近于我曾經所謂的范式。”([9],22)
庫恩強調了自然科學的文化歷史性,科學范式是與特定的文化和歷史相聯系的,一種范式就是在特定的文化和歷史背景下對自然的一種解釋。因此庫恩反對泰勒對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所作的簡單區分:自然科學中沒有解釋學的地位。他認為自然科學研究同樣需要解釋學的解釋。不過,他仍然相信可以從解釋學角度去區分這兩種科學。他認為,范式更替確實意味著解釋和理解自然的新方式,具備解釋學的基礎。然而,追求一種新解釋并非促使這種轉換的產生的研究者的自覺意愿。與之相反,新的解釋卻是人文科學游戲的自覺目標。因此,他堅持其早期的觀點:自然科學區別于其它科學的地方在于,自然科學有支持常規的解題研究的范式,而人文科學不存在范式或常規科學時期。“自然科學盡管要求我所謂的解釋學的基礎,但他們本身不是解釋學的事業。另一方面,人文科學通常如此,它們別無選擇。”([9],23)
勞斯(Rouse)的解釋學立場比庫恩更為堅決和徹底。與泰勒相反對,在承認自然科學也是處于歷史與文化中的需要解釋的事業的立場上他與庫恩是一致的。勞斯認為:庫恩堅持,在遇到外來的、不熟悉的文化或本文時,存在著一種特征性的解釋行動,而進入一種外來文化或本文的方式基本上不同于我們或多或少毫無問題地生活于一種文化(包括我們自己的科學文化)中的方式。勞斯不贊同這種觀點,他認為即使在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熟悉的文化中仍然存在著競爭的意義解釋問題。“傳統是由對傳統的不同解釋的沖突構成的,這種沖突本身有著一個易受相互競爭的解釋影響的歷史。”([10],615)他認為,在庫恩所謂的常規科學時期同樣存在著經常的對范式的解釋,常規科學的共享實踐就包含著對實踐的多元解釋。勞斯在《科學的敘事重構》一文中指出,自然科學的歷史演變總是伴隨著科學的敘事重構。共享歷史的科學共同體成員總是微妙地、競爭性地用不同的方式理解以往的科學研究并籌劃自己的研究工作,都希望自己的敘事能為更多的共同體成員所接納,從而主導共同體的研究方向并確定自己的研究地位。“科學研究是一種社會實踐,研究者由此構造敘事情景,過去的研究通過這種敘事情景被理解和認同,而進一步研究的重要可能性被籌劃。這個敘事領域展示了對該領域的連貫的、共享的理解和在不同的籌劃、解釋威脅下的不連貫之間的持續緊張。”([11],179)勞斯主張解釋的普遍性,“以解釋學循環為特征的解釋,以及理解與自我理解的糾纏,并不劃出一個行動或探究的特殊領域,而是使事物清楚的一個普遍特征”。([12],55)他堅持解釋學并不構成區分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依據:“我主張,無論自然科學,還是人文科學都不能形成一個天然的類別。...所有的學科為一個內在發展歷史以及與其它科學領域和社會實踐的互動的歷史所形成。...不同科學的成功實踐總是已經并將繼續避開方法論者所施加于其上的限制和類型學(typologies),這些方法論者提供一門科學為了成功必須如何的最新描述。”([12],56)
勞斯堅持科學本身是歷史的偶然的產物,并將隨著歷史的進程而產生變化,科學沒有不變的本質;他反對任何全球性的(global)、普遍化的科學合法化敘事,他堅持科學是局域性的(local),隸屬于特定的文化傳統和歷史階段;科學的可靠性并不依賴于全球合法化,科學的局域性并不削弱科學的可靠性。
自然科學的解釋學反對自然科學的客觀主義的理解,盡管這種客觀主義的自我理解促進了近代科學的發展。不過,反對客觀主義是否必然滑向相對主義?如何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伯恩斯坦認為,解釋學提供了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的途徑。“伽達默爾提醒我們,在傳統、歷史和語言屬于我們以前,我們便屬于傳統、歷史和語言。我們無法擺脫效果歷史的動力學力量,后者決定了我們將生成為什么。”([13],212)歷史、傳統和成見并非人類理性的限制,而是本質上理性有限的人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前提。庫恩的范式不可通約性并不意味著范式的絕對封閉和自主性,僅僅意味著不能把特定范式的標準強加于其它范式,因為不存在超越的標準。不可通約性恰恰要求開放性。對特定的文化、傳統和科學范式的隸屬恰構成理解其它文化、傳統和科學范式的可能性條件,構成這種理解的本質特征的是解釋學循環。因此,解釋學追求的并非是封閉和自足,而是開放性和相互理解。而惟有在與古老本文、外來文化的遭遇中才能促進自我理解和自我超越。“科學共同體使用的理性和論證以社會實踐為基礎,并且指導科學活動的標準和規范從本質上說來是開放的。人們對于解釋在科學活動的每個階段的認識已經有所發展,并且在觀察和理論之間的任一固定的分界上開始探詢。”([13],216)
注釋:
1.波普爾:《科學知識進化論》,紀樹立編譯,三聯,1987。
2.拉卡托斯:《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蘭征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
3.阿佩爾:《哲學的改造》,孫周興、陸興華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7。
4.庫恩:《必要的張力》,紀樹立等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5.拉卡托斯、馬斯格雷夫編:《批判與知識的增長》(庫恩:“不可通約性與范式”),周寄中譯,華夏出版社,1987。
6.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
7.夏佩爾:《理由與求知》,褚平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
8.R.P.克里斯:“解釋學與自然科學:導論”,《哲學譯叢》1999年第1期。
9.T.S.Kuhn:“TheNaturalandHumanSciences”,inDavidR.Hiley,JamesF.BohmanandRichardShusterman(eds),TheInterpretiveTurn:philosophy,science,culture,(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1。
10.JosephRouse,ThePoliticsofPostmodernPhilosophyofScience,PhilosophyofScience,1991,Vol.58。
11.JosephRouse,TheNarrativeReconstructionofScience,PhilosophyofScience,1990,Vol.33。
12.JosephRouse:“TheInterpretationinNaturalandHumanScience”,inDavidR.Hiley,JamesF.BohmanandRichardShusterman(eds),TheInterpretiveTurn:philosophy,science,culture,(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1。.
13.理查德.J.伯恩斯坦:《超越客觀主義與相對主義》,郭小平譯,范進校,光明日報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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