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技術倫理辯護論文

時間:2022-08-2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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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技術倫理辯護論文

摘要:轉基因技術是現代科技發展的前沿領域,它的出現在給人類帶來福祉的同時,也會給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正因為如此,人類中心主義和自然中心主義對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持不同的倫理立場——支持或否定。當然,兩者都沒有足夠的理由。要擺脫這一困境,有必要超越人類中心主義和自然中心主義,建構一種新的自然觀。這種新自然觀的基本立場是:立足于人類是自然大家庭中的成員這一科學事實,把人類的活動納入自然演化的一個重要環節來加以考察,同時充分考慮到人類活動的自由自覺性特點。尊重自然和尊重人類權利兩者的有機結合,是我們對待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所應持的基本的倫理維度。

關鍵詞:轉基因;倫理;辯護;限度

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是現代科技發展的前沿領域,其在種植業、養殖業、食品加工和醫藥制造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前景和巨大的商業利潤,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眾多企業的高度重視。轉基因技術的應用已經或正在給人類帶來福祉,但與此同時,由于轉基因技術自身的特點及其難以準確預測的后果,人們對轉基因技術的倫理爭論一直就沒有停止過——倫理上的否定和倫理上的肯定兩種針鋒相對的立場同時存在。這說明,如果不能從倫理道德上為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尋求恰當的理由,那么,這一新科技將不能獲得健康的發展。基于上述考慮,筆者力圖在本文中為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尋求倫理上的支持,同時也力圖探討這種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與憂慮:轉基因技術及其特點

基因一詞是英語“gene”的音譯,它源于印歐語系,是“開始”、“生育”的意思。很久以來,人們并不明白遺傳的奧秘。19世紀的細胞學說、達爾文的進化論與孟德爾的遺傳定律,為近代生物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孟德爾從豌豆實驗中推導出存在著專門承擔遺傳作用“種質”的遺傳因子,從而演繹出孟德爾遺傳規律。1909年,丹麥學者約翰遜提出用基因來指稱任何一種生物中控制任何遺傳性狀而其遺傳規律又符合孟德爾定律的遺傳因子。1910年,摩爾根通過果蠅白眼突變研究,確證基因位于染色體上,隨后創立了基因論。1953年Waston和Crick創立了DNA雙螺旋結構,首次揭示了DNA分子的結構、組成及功能,開創了從分子水平揭示生命現象本質的新紀元,揭開了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的序幕。1972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生物化學教授PaulBerg和Jackson利用限制性內切酶和連接酶,得到了第一個體外重組的DNA分子,開啟了重組DNA技術的先河,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有目的的基因重組的成功嘗試。運用重組DNA技術將外源的優良目的基因導入受體細胞或組織,改變其遺傳組成后產生物質及其后代,這就是轉基因技術。這項技術可以把任何外源的基因包括人、植物、動物、微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整合到植物、動物、微生物細胞中,使其具有人們所需要的各種性狀。可見,轉基因技術使人獲得一種改變生物遺傳性狀、創造新物種的能力。

隨著轉基因技術的出現,人類跨入了基因工程時代: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從生物體最基礎的遺傳物質——DNA水平上來改造生物體,進而改造整個自然界。正因為如此,轉基因技術在農業、工業、醫療方面都有廣泛的應用。轉基因技術的應用包括:(1)種植業。轉基因技術應用于植物育種,產生轉基因作物,改變植物的遺傳特性,不僅可獲得抵御各種害蟲和病毒、以及除草能力的作物,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培育各種奇花異草等園藝品種。(2)養殖業。轉基因技術應用于動物育種,產生轉基因動物,即人工改變基因,使之具有優質、速生、高抗性等人類需要的優良特性的家畜家禽新品種。(3)醫藥業。利用轉基因細胞進行細胞培養,利用轉基因微生物發酵培養或利用轉基因動植物作為生物反應器來生產胰島素、干擾素等珍稀藥物,利用動植物生產疫苗等。(4)食品加工業。利用轉基因技術改良曲霉、酵母等微生物品種,發酵生產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醬油、奶制品等,達到提高產量或改善風味等目的。此外,轉基因技術作為生物學領域的成果,正通過大量邊緣學科和相關行業的轉化、吸收,迅速滲透到電子、信息、乃至機電、環保等其他行業,極大地改變了這些領域里的生產、管理、組織模式。成為推動生產力進步的強大內動力。總之,以轉基因技術為基礎的生物技術“代表著最有前途的技術方向,是本世紀最具有影響的高新技術新興產業帶,是最有生命力的經濟增長鏈,是未來前景最有競爭力的產業群”。

當然,轉基因技術是一種完全不同于傳統生物育種技術的新技術,它有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首先,轉基因技術打破了物種之間的界限,例如,在自然進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動物和植物之間的界限因為轉基因技術的出現而變成了現實;其次,也因為轉基因技術突破了物種之間的界限,從而也使人類可以人為地改變自然物種的進化方向與進化速度,它可能導致這樣一種結果,在自然進化狀態下也許要經歷漫長的時間才可能出現的新物種,在轉基因技術條件下短時間就可以出現;由此,它引發出轉基因技術的第三個特點,即它所可能導致的后果更加難以預測。轉基因技術和其他技術不同,它是一種生物技術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對生命存在的一種改造,創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狀的生物新品種,它不像無機物的合成那樣,如果說無機物的合成品仍然是無機物,那么轉基因技術的“作品”卻是有生命的,它能夠再生,而且其性狀可以遺傳給下一代。這些也許是“提前”到來的新物種會給整個生物界(包括人類)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實在難以預測,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們的憂慮。例如,人們已經憂慮轉基因技術的應用可能導致減少生物的多樣性,破壞生態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幾率,等等。

正因為轉基因技術的上述特點,使得人們圍繞它所進行的倫理爭論一直就沒有停止過,可以說,所有圍繞轉基因技術進行的倫理論爭,都是基于轉基因技術的上述特點而展開的。

二、道德還是不道德:圍繞轉基因技術的倫理論爭及評析

圍繞轉基因技術的倫理論爭,表現在不同的學術流派中,這里限于篇幅,主要分析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即倫理上的反對與倫理上的支持。

先來看看對轉基因技術在倫理上持反對立場的觀點。從轉基因技術誕生的那天起,認為轉基因技術違反倫理的觀點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有相當多的學者甚至普通民眾都持這一立場。大致說來,這種反對立場又可以相對區分為兩個不同的層次:一是從根本上否定轉基因技術本身,有人把這一立場概括為“本質方面”反對;另一種是從轉基因技術的后果即其安全性和風險方面反對轉基因技術,這一立場則通常被概括為“非本質方面”反對。實質上,“非本質方面”的反對嚴格說來并不是一種倫理上的判斷,它潛藏的結論是:假如人類有足夠能力來規避轉基因技術應用中所導致的不安全性后果,那么,是可以進行轉基因技術的研究和應用的,因此,對于非本質方面的反對立場,我們在這里不打算作分析。

從本質上反對轉基因技術的最激烈的觀點,來自于自然中心主義的倫理觀。自然中心主義的倫理觀有如下幾個基本論點:首先,它把對生命的尊重作為倫理學的理論基石,認為無論是人、動物還是植物,凡是有生命的存在都應當得到道德上的同等尊重。泰勒指出:“采取尊重自然的態度,就是把地球自然生態系統中的野生動植物看作是具有固有價值的東西。”其次,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作為整體的生物共同體,承認構成共同體的每種動植物都具有內在價值。生命的、固有的、內在的價值就是因為生命本身自成目的。對于人和其他動植物生命個體來說,由于各自都具有一種內在目的性,并且其他生命的內在目的性勿需人的內在目的性來確證,所以人不具有高于其他生命的特質。因此,第三,應把保持自然的“完整、穩定和美麗”作為人類行為的終極目的和對人對自然的行為進行道德判斷的終極尺度。在人的倫理責任中應包含不干涉其他生命體的存在、不作惡、保持對其他生命的尊重,并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作出補償等內容。

基于以上理由,自然主義的倫理觀認為跨越雜交屏障的基因轉移是非自然的,是對自然不合理的干涉,因而是不道德的。他們認為,改造自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貼近自然或模仿自然的方式,另一種則是遠離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雖然不能說轉基因是反自然的方式,但與傳統的更符合自然的方式相比,當然是更為遠離自然,是非自然的。第一,它是快速的,只用短短幾年甚至幾個月或幾天時間就可以把一個外來物種的基因片斷(遺傳物質)轉移到另一個物種中,并表達這個外來基因的產物——蛋白質。第二,轉基因技術是激進的和大跨度的,可以把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物種的基因結合在一起。比如,將土壤微生物毒蛋白基因轉移到水稻身上,使后者抗蟲;把北極魚的基因轉移到西紅柿身上,使其抗寒。而在自然的進化方式中,當然也存在基因交流和融合,但一是不會產生這種狂飆突進式的基因轉移,二是不會產生這種大跨越式的遺傳物質融合。一種物質的某一性狀和特征需要適應環境若干年才會形成和鞏固,它在進化上是緩慢的,也是非常安全的。迅速的基因轉移既可能讓一個物種內部難以適應外來基因全面而有機的融入,也會使得這一物種由于特殊外來基因表達后產生新的特性(如抗蟲)而與環境和其他物種的關系難以迅速磨合,造成一系列問題。因此,轉基因的方式違背了自然的內在規律,是非自然、反進化的。

與自然中心主義立場相接近的是宗教神學的立場,它認為自然界是上帝按照最完美的方式創造出來的,因此,自然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完美最和諧的存在,轉基因技術以人為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完美與和諧,是對上帝的蔑視和玩弄,因而是不道德的。

以上是從倫理道德上反對轉基因技術的立場。另一方面,也有從倫理道德上支持轉基因技術的,這種立場主要來自于人類中心主義者。

人類中心主義也有幾個基本觀點:首先,它認為,人道原則應該成為倫理學深層的價值論基礎,人類整體的長遠生存利益應該成為人們行為的終極目的,以及人類對待自然的行為進行道德判斷的終極尺度,在人類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中應將人類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其次,人類實踐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實現自然規律,合乎自然的結果只是為了人類更好的生存。拋開人類利益,人類就沒有實現外部自然規律的義務和責任。再次,在自然界,基因的突變和交流是廣泛存在的,這是進化的動因,也是進化最主要的來源之一。很多的野生物種之間基因的交流就導致我們這樣一個多種多樣的世界。轉基因技術與傳統的以及新近發展的亞種間雜交技術相比,在基本原則上并無實質差別。它只不過是傳統的生物技術的延伸而已,是自然的。最后,為了滿足人類的各種需要,我們應該發展轉基因技術。

應該說,上述兩種相互對立的倫理立場都有一定的道理。自然中心主義者看到了自然界非人類生命存在具有自己的內在價值,這種內在價值并不需要人類來加以確證,因此,人類應對自然界中的生命存在保持應有的尊重,這一點,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實上,如果我們不是狹義地理解價值這個范疇,即不再把價值僅僅理解為物對人的關系,而是把價值理解為相互作用與影響的存在之間的意義關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統中,任何一種存在都是有確定的價值與意義的,非人類生命存在的價值的確不需要人類來確證。因此,人類并沒有比其他生命存在更為優越的地位。在這個意義上,提出人類應尊重自然界中非人類生命存在的權利是有道理的。從實踐上看,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正是由于我們過分強調了人類對于非人類生命存在的優越地位,把自然中的非人類存在僅僅當作對于人類而言的工具性價值,才導致了人類對自然的瘋狂掠奪,導致了生態危機,也使人類的生存環境惡化。改變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轉化人類在處理自身與自然關系時的價值思維模式。否則,人類將永遠不可能實現與自然界中非人類的生命存在和諧相處,共生共榮。

但是,自然中心主義的倫理觀根本不考慮人類在自然中是一種特殊存在,即人類是迄今為止在自然界中惟一可以認識自然必然性、利用自然必然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這一客觀的、科學的事實,力圖把人的活動降低為動物活動的水平,則是錯誤的。在漫長的自然演化過程中,人類從生物世界中脫穎而出,獲得了超出其他生命存在的智慧,使人類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人可以以自己的需要、目的與愿望為尺度,對自己置身其中的自然進行否定性的實踐活動,使之符合自己的需要。這種對自然的否定性的實踐活動正是人類文化發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可以說,人類在自然中的大多數活動都帶有否定性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即是對自然的“不尊重”。自然中心主義者無視這一點,并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如果說自然中心主義者無視人類活動的特殊性,而力圖把人類活動降低為動物的水平的話,那么人類中心主義者則恰好相反,他們看到了人類和人類活動的特殊性,肯定人類的活動不可能是一種簡單地重復自然必然性的活動,而是從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出發,力圖把自己從自然必然性中提升出來的活動,因此,人類不可能不干預自然。要求人類的活動還原為其他生命存在的本能地適應自然的活動,是沒有道理的。應該說,人類中心主義的這一立場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人類中心主義者把人類的特殊性無限放大了,把人類的需要、目的與愿望當作衡量其他生命存在的惟一尺度,非人類的生命存在只有在人類的需要、目的與愿望面前去尋找自己存在的理由。因此,只要有需要,人類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智慧任意去操縱自然。從理論上說,人類中心主義者的上述立場,是對“價值”這一范疇作了非常狹義的理解,即只把價值看作是物對人的需要滿足的關系,而不是把價值理解為相互作用的對象之間的意義關系,這是典型的人類的“狂妄”。從實踐上看,上述思維方式導致了人與自然之間的緊張,現代社會中人類生存環境的惡化與其有著密切的聯系。

最后,還應該指出,盡管自然中心主義和人類中心主義存在著沖突與對立的一面,但是兩者又有共同的局限,即它們都堅持一種自然與人類兩分的立場,把自然的演化過程和人類的活動對立起來,從而使得他們無論是對轉基因技術的倫理支持還是對轉基因技術的倫理否定,都沒有足夠的理由。擺脫這一困境的思路,就是要超越自然中心主義和人類中心主義,在一個更高的基礎上去考察轉基因技術存在的倫理理由及其限度。

三、支持與限度:新自然觀視野中轉基因技術的倫理維度

如在對轉基因技術進行倫理判斷時,既不能堅持自然中心主義的立場,也不能堅持人類中心主義的立場,那么,轉基因技術還能獲得倫理上的支持嗎?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即它是可以獲得倫理上的支持的。但是,我們同時又認為,這種倫理上的支持并不是至上的,而是相對的、有限度的。我們的觀點是,在對待轉基因技術的倫理立場上,必須要考慮兩個倫理維度:一方面,我們要考慮自然的權利,尊重自然;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人類的利益,尊重人類活動的目的。一句話,要把自然的權利和人類的權利結合起來,在兩者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從而使自然和人類實現和諧共生。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判斷,是基于對人類中心主義對自然權利和價值的漠視所帶來的生態環境惡化以及自然中心主義對人類權利和價值的漠視所導致人類無所作為的后果的判斷。我們認為,要給轉基因技術一種恰當的倫理理由,有必要突破傳統自然中心主義和人類中心主義的思維模式,在一個新的更高的基礎上來重新思考自然與人類的關系。在這里,我們提出一種新的自然觀,以作為我們這一立場的理論基礎。這種新自然觀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從人的現實存在的特點出發,把人的活動納入自然演化的總體進程來加以考察,以此來進一步思考人類在自然演化進程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并以此來透視轉基因技術的倫理合理性及其限度。

把人類的活動納入自然演化的進程來思考,無論是從客觀事實存在上看還是從思想史上看,都是有依據的。從客觀事實存在上看,人類本身是自然界長期演化的結果,這意味著人類的出現既是自然界中增添了一個新的成員,同時,人類也就成為自然生態系統中的一個環節而參與自然的總體的演化過程。

從思想史的角度看,盡管有不少的思想家把人類的活動和自然的演化對立起來,或者強調人類活動對于自然演化的優先地位(如人類中心主義者),或者把自然的演化看作是既定完美與和諧的,人類的活動只會對這種完美與和諧的破壞(如自然中心主義者),但是把人類的活動納入自然演化過程進行思考的思想學說卻仍然是存在的,最典型的就是中國智慧中的儒家學說。儒家的主流思想是認為天人合一,人性與天地萬物之性相通,因此,人只要能盡自己的本性,就能盡天地萬物之本性,因而能夠參與天地萬物的演化過程。“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中庸》)雖然,這里強調“能盡人之性”是“能盡物之性”的前提,但是,這決不是以人為尺度來輔量裁成萬物。因為,依儒家的立場,天地之性恰恰在于它能促成萬物自由地生長發育,即所謂“生生之德”,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仁德。所以,盡人之性以參與天地萬物的演化過程,不是以犧牲非人類的生物存在的利益為前提的,從而它不表現為人類中心主義。但既然是人參與其中的演化過程,它也就必然地帶上人類的價值目的與追求,因此,它又不可能表現為對自然地消極服從,因而,它和自然中心主義也有著本質的區別。這一點,從儒家的仁者情懷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儒家認為,天地有自己演化的規律,但必然之中有偶然,在自然界中,經常會產生“離經叛道”的情形,使生命存在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本性來伸張、發育自己,改變這種現狀的責任就落到了通天地之道的人的身上,所謂“儒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假使一物不得其所,便是吾仁未有盡處”。另外,儒家還認為,自然只是提供了萬物演化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向現實性的轉化,也需要通過人的活動,即所謂“天地設位,圣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易傳·系辭上》)。當然,“天地設位,圣人成能”的過程,同樣不是人的主觀隨意的過程,相反,它是一個充分考慮了人的生命理想和非人類存在的本性的過程,是“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過程,因而,也就是一個充分考慮了人的活動目的和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存在的價值與意義的過程。總之,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確乎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樣一種思維方式:即既把人的活動納入自然的演化過程,同時又充分注意到了人作為一種特殊的存在而在自然演化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正是我們今天超越自然中心主義和人類中心主義的重要思想資源。

即使從宗教神學的立場上看,我們也同樣可以把作為人的活動的具體形式的轉基因技術的應用看作是自然演化的重要環節。因為,作為造物主,上帝既然賦予了人類以智慧,那就意味著人類必然要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從事自己的活動,這正是順從了造物主的意愿。相反,如果人類不運用自己的智慧,反倒是對上帝的不尊重,是違反了上帝的旨意!

以上述立場來看待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我們就不會簡單地認為轉基因技術是反自然的,是對自然界中非人類存在的生命的不尊重。

更進一步,當我們考慮自然存在及其演化方式時,我們將更加清楚地看到轉基因技術及其應用的自然本性。我們知道,在自然界中,生物之間、生物和無機物之間,都在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物質、信息和能量的轉化,人類和自然的其他存在之間同樣存在著以自己的方式進行的物質、能量、信息的轉化。這種轉化是自然存在和演化的方式,沒有它,就無所謂自然,因此,這里并不存在從人類的視角來看的道德與不道德的問題。老虎吃羊或其他比自己弱小的動物,我們并不會對之進行道德評價,因為這是自然的演化方式。轉基因技術的應用同樣可以看作是人類與非人類之間進行的物質、信息和能量的轉化方式。既如此,我們又怎能簡單地對其進行倫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斷呢?

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意味著人類所有的針對自然的活動,都不需要進行倫理道德上的考慮?是不是都不需要受倫理道德的制約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在上面反復提到,不能對轉基因技術進行“簡單的”倫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斷,恰好意味著對轉基因技術進行倫理判斷的復雜性,這種復雜性來源于人類存在的特殊性:人類雖然是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員,但他卻是自然中最為特殊的成員——人是一種有智慧的、自由的存在。正是這樣一種特殊性,使人類的活動不同于非人類的其他生命存在的活動。如果說,非人類的生命存在的活動完全受著自然這個整體的必然性的制約,只能是一種被動地適應自然的活動,那么,人類則完全有可能憑借自己的智慧認識、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這種必然性。人類對自然必然性的超越,意味著自然的演化過程帶有了更多的“人類性”因素——人類總是力圖以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為尺度,使自然的演化朝著自己所欲求的方向發展。這就導致了在自然這個大家庭中,人類活動的自主自為性與非人類生命存在活動的被動適應性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提供了我們對人類活動進行倫理考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在自然界中,生命的演化有一個從低級到高級的進化過程,但這個過程是生命存在與非生命存在之間、生命存在與生命存在之間不斷進行的物質、信息能量等等交換的過程,這既是自然界中非人類生命存在的基礎,也是作為自然大家庭之一員的人類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如前文所言,如果我們把價值理解為相互作用與影響的存在之間的意義關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統中,任何一種存在都是有確定的價值與意義的,非人類生命存在的價值的確不需要人類來確證。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抽象的意義上,我們說,自然這個生命共同體中的任何一個成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尊重自然這個整體的演化規律,但從具體的意義上來說,自然這個生命共同體中的非人類生命存在并不能認識到它們與自然整體的不可分割的聯系,因此,它們不存在尊重不尊重自然的問題。而人類則不同,它是自然中特殊的存在,它能充分認識到自己和自然整體的這種不可分割的聯系,能認識到自身活動的后果,所以,它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此,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轉基因技術有其自然的基礎,但是又決不能放任其任意發展,對之進行倫理的辯護和對之進行倫理制約同樣重要。人類有滿足自身需要的權利,因此,轉基因技術有其倫理理由;但是,人類是自然生命共同體的一員,它有責任和義務尊重其他生命存在。滿足自身需要和尊重作為整體的自然,兩者相互制約,構成我們在發展轉基因技術時必須考慮的兩個道德維度。

尊重自然,不是要把人類的活動降低到動物活動的水平,尊重人類自身的需要,也不是要把人類的需要夸大到“惟我獨尊”的地步。尊重自然,首要的是指要尊重自然的演化規律,尊重自然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形成的生命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平衡、和諧的關系,以保證自然界能夠健康、正常地發展,同時也保護人類自身進行文化創造的自然基礎。尊重人類的需要,意味著人類的活動和非人類的生命活動一樣也有自己的目的,因此,對人類為了自身目的而進行的干預自然的活動不加分析地進行倫理上的譴責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