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貿易統計制度方法的宏觀思考

時間:2022-03-18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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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貿易統計制度方法的宏觀思考

我國的貿易統計工作,伴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過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也基本適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但同時又必須承認目前的貿易統計工作是相對被動和落后的。認真反思近些年我們走過的路,我認為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舉措來指導我們的工作,尤其在貿易統計制度與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擺脫被動和落后狀況。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四)要從宏觀上研究商品流轉統計與商品價格統計的配套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比較復雜,因為涉及到現行統計體制問題,但現在必須認真的研究。在現行統計體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設想將目前商品零售價格統計基層的采價過程與目前基層商品流轉統計過程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商品價格統計和流轉統計基礎資料的配套,然后按現行統計體制,在縣級統計局“分家”,分別按貿易統計和價格統計的不同渠道逐級上報。這樣綜合資料和許多結構性資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關于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制度是政府統計部門對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表式、調查方法、報送時間及方式等內容進行的專門規定,它既是對統計指標體系的具體體現,又是對具體統計調查工作的綜合要求。統計制度的改革相對于指標體系改革而言,既有從屬性,又有相對獨立性。就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來講,筆者認為要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貿易報表制度修訂要遵循“進度側重反映趨勢、年度側重反映總量與結構”的原則。目前貿易餐飲業報表體系中,必須精簡進度報表內容與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輕裝上陣,快速反映商品市場發展變化動態。進度統計只要反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貿易企業商品銷售總額及其主要構成情況;年度統計則必須全面反映貿易餐飲企業基本情況、流通總規模及其結構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及其經濟效益等,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產業發展現狀、為宏觀決策以及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性資料。

(二)要強化商品類值統計、弱化現行行業統計。目前國民經濟行業分組標志越來越難以反映貿易企業真實狀況,因為按現在許多企業的實際經營范圍,己經無法準確地界定和將其劃歸為某個行業,流通企業在一定范圍內經營的情況己不復存在。年度統計中的按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統計應加強,因為它反映企業所有制結構;而行業分組目錄要大為壓縮,僅區分為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即可,因為再細分既難于操作,也缺乏經濟分析意義。同時要強化對貿易企業商品經營類值的統計,因為詳盡的商品分類信息,對處于上游的生產環節和處于下游的消費環節均具有導向作用。建議將目前我國商品分類目錄由37個增加到60個以上。

(三)要加強對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我國即將加入WTO,外資開始搶占我國零售市場。這樣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極大地改變了我國商業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單一的百貨商店零售業態,目前國內零售市場可謂“百花齊放”:連鎖經營迅速發展,連鎖企業達1500余家,連鎖門店超過26000家,銷售額突破了1500億元,超級市場和專賣店亦應運而生。我國商業尤其是零售商業已步入重組時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蓋全社會的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制度,既不能為政府提供零售市場翔實的結構資料,也不利于我國零售業的國際比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連鎖經營和零售業態統計制度,無論是對探索其發展變化規律,還是引導和規范市場行為,都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四)要進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場定期統計制度。商品交易市場即有固定交易場所、進行經常性常年交易、并設有專門管理機構的現貨交易市場。這種我國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發展很快,目前全國較為規范的市場近6萬家,年成交額突破2萬億元,商品零售額己占全社會的20%。對繁榮經濟、方便生活、安排就業均作出了貢獻,這種交易形式將在今后很長時間內存在和發展。我局在1999年進行了商品交易市場基本情況快速調查基礎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點商品交易市場成交情況的的季報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軌。今后主要從報表運作方式、完善統計指標上進行規范和完善。

(五)要盡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我國目前的商品市場己處于買方市場,大家關心的己經不是哪些商品好銷,而是哪種品牌的商品好銷,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經成為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關心的信息。統計部門必須順應市場形勢的變化,適時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可考慮將目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銷售、庫存”年報表設計改造成“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年報表,選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建設密切相關的30種商品進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統計。

三、關于貿易統計調查方法的改革

我國的貿易統計抽樣調查工作是隨著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而提到議事日程上的。從小型貿易企業開始,到目前己經擴大至包括個體經商戶在內的全部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進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進的速度明顯加快,目前各地區普遍完成了小型貿易餐飲業和個體戶的抽樣調查試點工作,近10個地區經過連續抽樣調查的觀察和驗證,己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抽樣調查精度,具備了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統計數據的條件。這項工作的成績應該肯定,但影響這項工作整體推進和深入開展的問題仍很多。除具有與其他專業抽樣調查工作相同的問題(如受分級經濟管理模式的制約而使抽樣調查工作的推廣困難重重、各種干擾因素影響抽樣調查數據質量、受傳統統計調查模式的影響和束縛而使統計系統自身缺乏調查方法改革的內在動力等)之外,目前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還受調查方法、調查體制以及保障條件等因素制約。所以必須從整個統計設計和理順統計體制的全局出發,統籌考慮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貿易抽樣調查工作深入和扎實地開展下去,真正發揮出統計調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從近期工作看,各地區已普遍開展了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的試點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須盡快結束全面試點,將工作重點轉入抽樣調查成果的應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2-3年內使各地區的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達到具備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調查數據的條件,并在經費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盡可能多的地區實現數據替代。數據替代及其相關工作的完成,即貿易抽樣調查工作基本到位。當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須盡快對全國的貿易抽樣調查方法和樣本戶調查指標進行規范和統一。對貿易抽樣調查方法的采用,國家未作統一規定,只提供了參考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靈活運用。但目前這項工作進入應用階段后,改變各地調查方法的多樣性以利于調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就成為一項重要的前提條件。經過多年的實踐,可以按“小型企業采用分層等距抽樣、個體戶采用整群抽樣”的思路來規范和統一全國的貿易抽樣方法。各地區根據這個原則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抽樣總體和樣本量,只要對本地區有足夠的代表性即可。國家只要求達到一定的調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與格式上報抽樣調查資料。同時對樣本企業(戶)的調查指標和相關要求(如調查頻率、數據采集方式等)也應統一,以利于抽樣資料地區之間的可比和全國抽樣調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積極而又穩妥地做好數據替代工作。用抽樣推斷數據替代全面統計數據,是貿易抽樣調查的工作目標。但實現目標必須積極而又穩妥,因為一旦替代,傳統的調查渠道即告中斷,還須做好與歷史資料的銜接,實現平滑過渡。所以實現數據替代的首要條件是調查方法趨于成熟,調查數據經過連續觀察和驗證基本符合實際情況;其次是數據替代的后續經費保障條件要從根本上解決,必須納入預算科目。目前小型貿易業的數據替代技術條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區具備了替代條件;而個體戶由于受總量與結構不清、調查方法的不完善與不統一等因素制約,目前僅有約三分之一的地區具備替代條件。而后續的調查經費保障條件機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三是要切實加強貿易抽樣調查的基礎工作。要建立和規范基層樣本企業和樣本戶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加強對各級貿易統計人員尤其是基層調查員的抽樣調查知識的培訓等。

從今后發展看,由于目前貿易抽樣調查數據占總量的比重過大,而貿易抽樣調查工作的難度又很大,客觀上形成了對這項工作的巨大壓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貿易統計數據質量。因此今后貿易抽樣調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必須與調整貿易餐飲企業的限額標準結合起來一并考慮,要降低限額標準,增加限額以上企業比重,從而減輕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量與工作壓力,從根本上扭轉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滑的局面。如果這一設想實現,下一步就需要從理順整個統計調查體制的全局考慮,將商品銷售額占總額約30%的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的抽樣調查工作移交調查隊,并定期向貿易統計專業提供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的數據,以便于合攏。這樣調整的依據是因為目前調查隊的體制是垂直管理,自上至下均有專門隊伍和專項經費保證,同時也有利于發揮其靈活機動的特征,從而提高整個統計調查工作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