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行為界限分析
時間:2022-02-27 0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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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代教師職業與社會公眾的矛盾沖突,主要矛盾來源于教師的“社會定位”與“自我定位”。道德外顯于行為,社會對教師的行為要求源于道德要求。教師的職業道德及行為規范正處于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過渡階段,正亟需尋找矛盾的解決辦法,使之順利過渡。
[關鍵詞]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界限
河南某縣,某小學教師在微信家長群里公布了學生的默寫成績,導致部分家長不滿,個別家長稱“要教師登門道歉,否則舉報到教育局”。四川,某中學教師杜教師,因曾制止舒學生在校“耍手機”“耍朋友”,舒學生的家長對教師的管理不滿,糾集社會人士對杜教師進行毆打。安徽,某小學教師被家長污言穢語辱罵,甚至暴打,只因未能及時回復家長信息。該家長叫囂“我有資格打教師,教師沒有資格打我”……以上案例反映了現代教師職業與社會公眾的矛盾沖突,主要矛盾來源于教師的“社會定位”與“自我定位”。從“社會定位”層面,社會給教師冠上“精神人”“圣人”“蠟燭”等稱號,使社會對教師職業的要求過于崇高化,期望過高。而從“自我定位”層面,教師其實只是一種職業,教師也是“普通人”。為何教師職業總被推到風口浪尖?原因在于:教師職業涉及社會公眾、公共經費、社會資源,其職業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教師職業勞動的結果具有社會成員共同消費、利用的可能性[1]。道德外顯于行為,社會對教師的行為要求源于道德要求。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師德,即教師職業道德,是全社會道德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教師從事教師勞動所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清華大學錢遜教授認為:“狹義的師德是指教師的職業道德,廣義的師德是指對教師個人道德的全面要求[2]。”而矛盾沖突往往源于后者。社會把“師德”泛化為“個人道德”不僅不利于師德的建設,而且使教師談“德”色變,對教師職業道德及行為產生困惑甚至失去基本判斷能力和信心。由“德之困惑”導致教師“自主性”大大降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眾口難調。這對教師教學、管理產生不良影響,甚至走向“無為”的消極極端。針對此問題,雖然政府、社會各界已做出諸多努力,如《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頒布,某些城市甚至還了《XX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讀本》,對教師的權力和行為界限進行規定和約束,但是規定要么過于空泛,要么事無巨細,矛盾沖突依然不間斷。教師的職業道德及行為規范正處于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過渡階段,正亟需尋找矛盾的解決辦法,使之順利過渡。筆者通過翻閱資料、調查研究,總結了12個常見的、備受爭議的教師行為,通過微信以隨機、自愿的方式,汲取眾人意見,問卷參與者對此類行為是否“合適”進行判斷。根據數據總結出社會對教師行為界限的主流觀點,希望社會各界能借此得到啟發,對教師行為的界定更為理性化,從而制訂出更為合理、可行的教師行為規范。同時,教師也能對自己的職業道德及行為進行有效的判斷,消除困惑,建立起教師職業的信心。筆者調查搜集了339份有效問卷,答卷者信息如圖1~圖3,女性居多,為246人,占73%;青年人居多,為223人;身份為教師、學生、家長以外的人群居多,為156人。調查結果總結見下表。
1數據分析
首先,本調查參與者女性、青年、“非師生”“非家長”居多,觀點具有一定片面性但客觀性較強,有效問卷達339,具有一定參考性和代表性。其次,表中差異性指標中,采取了“合適”與“不合適”這兩組數據的方差結合“合適”“不合適”與“無法判斷”3組數據中的極差進行判斷。結果表明:2、4、6、9題有明顯的趨勢。
2結果及建議
①公眾普遍認為,教師批評課堂學生,與一群學生打球、爬山等及參加學生婚禮是合適的行為。由此可見,教師應有足夠的權力教育和管理學生,教師與學生共同參加集體健康活動也是受到支持的,而參與見證學生的人生大事,如婚禮、畢業禮等,也是合情理的。建議社會給予教師在教育和管理上更大的自主權,以課堂為例,教師在課堂上處于主導的地位,如果沒有足夠的權力,課堂紀律渙散,教學活動則無法順利進行,不能因少數違紀學生而犧牲大多數學生學習的權利。另外,可多鼓勵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集體活動,既有益于身心健康,又有助于師生關系的優化,如考慮安全性,可購買意外險、注意對學生宣傳安全知識或者邀請家長共同參與。教師參與學生婚禮、畢業禮等是人生的美好回憶,能促進師生感情,如考慮禮金、禮物問題,可以規定送禮金額及范圍。②教師收受學生或家長小禮物,則不被支持。可規定教師允許收受小禮物的范圍,如手工自制的,價格在X元以下的。③教師進行有償補課,差異性最不明顯,也就是爭議性最大。此問題雖已明文禁止,但是需求沒有得到解決,問題則依然存在,比如學生學習不到位,則會尋求補課。是否應出臺對策,而不是生硬制止?④其他的問題,按數據看來,沒有非常明顯的趨勢,爭議性依然存在,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教師與學生談戀愛”的行為在某些國家是明令禁止的,在我國則是模糊不清。按照公眾的態度看來,雖反對者更多,但支持者也不少。筆者認為,此問題弊大于利,可考慮規定:學生在校期間,與教師禁止戀愛,甚至禁止有過于親密的行為。
參考文獻
[1]于小艷,陳安娜.師德之“界”與“線”[J].教學與管理,2015(9:下):54-56.
[2]余雅風.從教師職業的公共性看教師的權利及其界限[J].教師教育研究,2006,18(3):52-56,51.
作者:肖惠敏 單位:河源市衛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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