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機制的改革與形勢
時間:2022-05-19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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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頭十年,尤其是“十一五”期間,江西教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建立了“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邁上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軌道,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調動了地方和社會辦學的積極性,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改革相適應的教育新體制基本建立。因此,今后教育體制的發展,既要承繼前十年的改革成果,又要為2020年的教育奠定基石。總之,一個與日趨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在變革中不斷走向成熟。
一、新世紀以來教育體制改革的回顧
2005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的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也對推動新一輪教育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標志著“十一五”期間教育體制、機制處于一個新舊轉換和創新的關鍵期。這一期間,為推進教育與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江西省教育系統為著力解決教育運行中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在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投入體制、資源配置運作機制、現代學校制度、教學制度、教師教育制度和學校用人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大了改革步伐,教育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全面建立
2002年,江西全面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和農村教育集資,原有鄉統籌費開支的鄉村兩級九年義務教育和農村教育集資為主要來源渠道的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面臨著巨大困難,“以鄉為主”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基礎不復存在。為了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為減輕農民負擔作出奉獻,同時大力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著手建立“以縣為主”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短短的一年中,99個縣(市、區)全部實行了教師工資的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實現了當年教師工資(國家規定項目)的不拖欠,87個縣(市、區)農村中小學教師人事管理調配上收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鄉鎮教育辦公室全部撤銷。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江西教育系統將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作為一項事關農村義務教育全局的基礎建設,作為一項維系農村義務教育長遠發展的制度保證,在解決“工資統發”“經費統籌”工作的基礎上,著力解決“隊伍統管”的問題。同時,全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將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城鄉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大幅提高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建立了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鞏固和完善了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全面推進縣級教育財務核算中心建設,建立了“校財局管”“鄉財縣管”的財務管理方式和規范的中小學預算制度,將農村中小學的一切收支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統一編入財政總預算,經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行。全面啟動了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有效推動了地方政府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安排年初預算時合理安排教育經費預算,確保《教育法》規定的“三個增長”的實現以及按中央要求把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
從2009年起,江西省政府為“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全面鞏固,充分發揮縣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作用,積極推進建立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機制。2010年,江西省政府下發了《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責任措施和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對各地順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為實施《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出臺了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標準,啟動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辦學工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范縣活動正在全面展開。同時為推進縣級地方政府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強化了督導檢查,建立了監測制度,進行評估試點,由省統籌教師招聘,有效引導新增教育資源向薄弱學校特別是農村薄弱學校傾斜,切實改善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農村教育的整體水平。
(二)與市場變化相適應的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基本形成
新世紀以來,江西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抓經濟必須抓職業教育,抓職業教育就是抓經濟。全省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在堅持政府辦學為主導的前提下,充分依靠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積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同時把加強職業教育與經濟建設對接作為重點突破的抓手,推動職業教育適應新型工業化需求,立足本省、立足工業園區、立足支柱產業,優化結構,調整人才培養方向,建立校企對接的工作機制,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半工半讀、訂單培養,完善彈性學習制度,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率,促進了中等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
“十一五”以來,尤其是近幾年來,江西著眼長遠,著力打造職業教育與園區企業對接的良性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推動政府統籌協調機制的形成;二是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形成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三是建立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園區企業用工需求的調研制度,形成職業教育與園區企業對接的信息定期機制;四是建立職業學校工學結合、半工半讀制度,形成職業學校與園區企業對接的育人與用工機制。并且把建設好、運用好這“四大機制”作為關鍵,創新思路,建立職業學校與園區企業對接的立體化模式。一是與產業對接專業,適應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市一級范圍內統籌規劃好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把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規劃與園區企業產業的建設規劃有機地結合起來,與當地經濟建設的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結合起來,做到“一校一產”“一校一業”“一校一品”。二是與企業對接育人,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根據企業需求,努力轉變學校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行“訂單培養”與“工學交替”。加強素質教育,重點培養學生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動手能力訓練。把企業文化融入到職業學校的校園文化,建設有別于普通中學的職業學校校園文化,把工人、農民以及各行各業一線的優秀技能人才作為職業學校學生學習的楷模和榜樣。三是與崗位對接課程,全面優化課程結構。根據企業崗位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改革教學內容與方法,全面優化課程結構,形成必修課、選修課、特色課相結合的課程體系,鼓勵校企共同開發校本教材。四是與車間對接基地,加快校內校外基地建設。大力推行“學校在企業建立實習基地”與“企業在學校建立生產車間”的做法,建立起校企合作的物質交流平臺。五是與師傅對接師資,強化“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既派教師下企業掛職,又請工人師傅和技術人員進課堂,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機制,建立人才交流平臺,加快“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六是與用人單位對接評估,完善評估制度。學校根據企業用人需求和評價標準改革完善學生評價制度,主管部門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標準改革完善學校評估制度,把企業和用人單位對學生的評價作為學校對學生的重要評價,企業對學校的評價作為上級管理部門對學校的重要評價。七是與生產對接科研,建立技術研究和開發中心。充分發揮企業教師的技術優勢,與企業聯合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或“工作室”,共同研發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與新產品。自主研究的專利成果進行有償轉讓,合作研發的成果與參與企業共享。通過抓科研,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術交流平臺,不斷提升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益。八是與工種對接培訓,加強企業職工培訓。要在職業學校建立“職業技能培訓站”、“鑒定站”,建立高校“函授點”、“自學考試助學班”等等,采取多種方式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形成“送教到企業”與“換崗培訓”等特色。九是與廠長對接班子,加強組織建設。
2010年,江西省大力發揮“四大機制”的作用,不斷深化“九個對接”,促進職業教育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進一步擴大了從職業院校選派校級領導到市縣工業園區掛職鍛煉的力度和范圍,并開展了“立足產業抓對接,十萬學生進園區”活動,推動全省職業院校與94個工業園區建立全方位的校企合作。每所高職院校、省級重點以上中職學校至少與省內10家園區企業建立相對穩固的校企合作、訂單培養關系;全省職業院校每年組織安排10萬名學生到結對企業進行見習、實習(含半工半讀生產實習和頂崗實習)以及推薦畢業生到園區企業就業。
(三)多層次、多形式辦學的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推進
為了改變高等教育的薄弱狀況,早在上世紀90年代,江西省委、省政府著力改革高等教育辦學體制,將原江西大學和江西工業大學合并組建南昌大學,實施強聯合,進行強投入,在全國地方院校中率先進入國家“211工程”行列;將省屬醫科院校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劃歸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對部屬院校實行中央與省共建、以省管為主的管理體制;將為地方服務的高校辦學權和管理權交由地方,激發了地方辦學的積極性,分別組建了三所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和四所地方綜合性高等專科學校。積極構建各類高等教育相互溝通的“立交橋”,通過選拔優秀專科生升本科、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向高專推薦“保送生”和高職院校招收“三校生”,極大地提高了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和專科教育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了職業教育學校教育質量的提升。
新世紀以來,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南昌大學實現了教育部與省政府共建,成為第一所國家重點支持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南方冶金學院、南昌航空工業學院、東華理工學院、井岡山學院升格為大學,使全省本科大學達到9所,其中南昌航空工業大學、東華理工大學、井岡山大學、南昌工程學院、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也實現了省部共建。另外,吸納社會資金在本科院校舉辦13個獨立學院和7個軟件學院。組建了一批高職院校,其中5所高職院校成為國家級示范性職業院校。全省普通高校達到85所,其中本科高校達到35所。民辦普通高校也由1990年代的1所增至13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2所。
(四)財政經費為主、多渠道籌措的教育投入體制全面形成
為了尋求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教育的新路子,江西在1994年制定并出臺了地方性教育法規《江西省義務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辦法》,建立了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確保了教育經費的穩定增長,極大地促進了教育辦學條件的改善。尤其是近年來全面實施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建立起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并鞏固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高等教育創新了投入機制,利用有限資金實施高等教育重點建設,運用市場化運作手段,投資百億元,建成了教學生活設施500萬m2,接納新生20多萬人的南昌兩個高校新校區。同時設區市的高校也相繼建成新校區,使全省高教資源短短幾年中實現了翻番,辦學條件達到了國家標準,在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中獲得優異成績,優良率達到88%。
二、今后江西教育體制的改革趨勢
改革開放后,尤其是在21世紀,江西教育堅持將體制改革作為發展動力,改革了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有效保障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在辦學體制改革中,大力發展民辦教育,使民辦教育各類在校生占到全省受教育人口總數的12%,高于全國平均數4個百分點。努力創新教育融資體制,使全省高教資源比上世紀翻了一番。同時通過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以及教育內部的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等等,使教育事業呈現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要推動教育今后十年的發展,其體制改革就應當在承繼以往改革的基礎上,不斷深化完善。
(一)教育優先發展的政府管理體制走向穩固化。一要加強地方政府對于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在地方各級政府領導分工中,提高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者在決策中的分量,改變以往大多由派人士分管教育的狀況,從組織人事上保障教育工作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和資源分配中的地位。二要利用對地方性法規修改的契機,在法上明確規定教育優先發展在體制、制度和投入等方面的安排,明確規定違反教育優先發展的法律責任,使教育優先發展得到法制保障。三要將教育優先發展的體制和機制的建立健全,納入對地方政府政績的考核指標,將建立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學習化社會建設一起納入地方教育優先發展的考核體系。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府保障體制形成制度化。一要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將推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對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考核內容。建立創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范縣活動的表彰制度,形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機制。制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評估指標和標準,建立和完善對地方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制度。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定期對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及城鄉、學校之間差距進行監測和分析,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學校教育質量檢測評價制度、教育質量目標管理制度,形成提高教育質量的保障機制。二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全面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建立多形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確保所有學生不因貧困失學。三要完善義務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在加大經費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優化各級財政預算支出結構,修正分級辦學分級投入、項目配比的支出方式,將經費投入的重心逐漸上移到以省為主,以提高辦學質量和促進均衡發展。
(三)職業教育與區域經濟發展的對接體制進一步長期化。一要充分發揮政府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并形成體制化。在此基礎上,將已建立的政府統籌協調機制、職業教育集團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人才培養與園區企業對接的信息定期機制和與園區企業對接的育人與用工機制長期化、有效化,全方位、立體化地實施九個對接。二要繼續完善“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突出重點,為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專門人才。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與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后勁,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與創新。深化公辦職業學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依靠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密切結合。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四)高等教育內涵發展體制不斷趨于有效化。一要繼續完善中央、省、設區市三級辦學,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積極推動省部共建,加大對省部共建高校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通過特色建設形成不同風格、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學校。通過新建、轉制、升格等途徑,使每個設區市至少設有一所本科高校,適時將設區市屬本科高校上收省屬省管。二要按照“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原則,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明晰高校政治權、行政權、學術權和民主權的界限,使江西高校的自我管理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三要建立分類指導的高等教育質量標準,鼓勵高校結合各自實際,辦出特色,以特色求發展。四要促進高等教育內涵建設的主體向多元化發展,在維持現有的多元化辦學體制以外,在實施質量工程、完善辦學條件、特色辦學等方面引入社會和市場力量,緩解高校資金壓力。五要指導高校自主辦學。在招生、專業設置、對外交流與合作、機構設置、經費籌措等方面給予高校自主權,建立和完善獨立于政府與高校之間的中介機構(如評估中介機構、就業與留學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政府實行宏觀統籌,培育高校自主發展的制度文化,使高校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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