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業稅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03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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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物業稅分析論文

地方政府為什么如此熱衷于土地經營?這是因為,在中央政府控制了稅收的主要來源,并且緊縮銀根之后,地方政府除了土地之外再沒有其它的資金供給渠道。他們為了發展地方經濟,不得不千方百計地炒作房地產,通過拉高房價帶動本地相關產業的發展,并且從中獲取財政收入。這是一種竭澤而漁的經營模式,它將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作為賭注,進行經濟上的大賭博。所以,控制中國經濟過熱的問題,首先就是要解決地方政府在土地資源利用上的不受節制問題。

當前,中央政府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千方百計地制止地方政府亂占耕地行為。從短期來看,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行政命令會發揮一定的效用,但是從長期來看,由于利益上的沖突并沒有解決,所以還會出現直接的或者變相的亂占耕地問題。在北方一些城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地價不斷攀升,已經直接影響了當地投資的成本。所以,如果沒有和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土地控制制度,那么,土地泡沫破滅之日,就是中國的經濟災難到來之時。

抑制土地價格增長過快的問題,有三個途徑:一是通過經濟手段加大土地的供給,保證市場源源不斷的土地需要。這種手段在我國根本行不通。二是通過行政手段控制土地批租的速度,防止地方政府參與房地產的開發。由于地方利益決定了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打折扣地執行中央的行政命令,所以行政手段作用十分有限。三是通過法律的手段制定合理的稅收和財產分配制度,保證利益的各方都能獲得理性的預期收入。

現在看來,征收物業稅已經成為當務之急。首先,征收物業稅可以從消費環節抑制需求。在中國的城市發展中,已經出現了房地產投資熱的現象,一些城市居民購買房產并不是為了生活消費,而是為了進行投資。浙江溫州炒房團的出現,從一個側面說明房地產市場已經發展到新的階段,以消費型為主的購房行為已經逐漸地被投資性的購房行為所替代。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的一系列制度都應該調整。具體到稅收制度方面,國家應該對占用土地資源而進行的房產投資活動征收特別的資源稅。其次,征收物業稅可以有效地遏制開發商的投資沖動。當商品房交易市場趨于理性化的時候,開發商必定會對商品房的建設規模有一個合理的計算。他們不會輕易接受地方政府提出的開發項目,將自己的資本集中投入到城市房地產開發中去。第三,征收物業稅還有利于解決中央和地方政府財產分配不公的問題,從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利益需求。征收物業稅可以有效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資源稅的重新劃分,保證地方政府運行所必需的財政資金,防止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地截留國家收入。

征收物業稅是一個系統工程。它要求國家的立法部門必須首先確定合理的征收范圍。對那些以消費為目的而購買的房屋,不應該征收物業稅,對那些投資性購買的房屋,應該征收物業稅。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科學的資產申報體系,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面臨許多問題。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房屋業主購買的目的。在我看來,在稅收制度設計上,可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對物業實行普遍征收原則,然后再通過補貼的方式,對那些城市的貧困者進行合理的補償。在此基礎上,國家大力推動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并且通過廉租房的方式保證城市貧困人口擁有必要的住房條件。

當然,物業稅的征收還面臨著其它許多問題,譬如,在征收的過程中,如何防止不法商人與政府勾結逃避或者變相逃避國家的稅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加快民主改革步伐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正確途徑。因為只有在政府時刻受到公眾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的暗箱操作才能避免。

筆者非常反對那種以缺乏經驗為由而阻撓稅收制度改革的觀點。因為在我看來,經驗的欠缺不能成為延緩推行某一項制度的理由。在征收物業稅方面,有關部門固然沒有經驗,但是,只要有利于維護公眾的利益,有利于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我們就應該加快前進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