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公共財政的理解

時間:2022-04-13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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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公共財政的理解

一、關于“公共財政”的提法

我認為,古今中外,財政就是國家財政、政府財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屬性,所以也是公共財政,它們是同義的。但是,隨著生產力水平、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的演進,不同的國家財政又會有不同的模式(類型)。現在大家所說的“公共財政”一詞是從西方引進的,把它作為國家財政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模式,突出它是一種市場型財政,卻又有著特殊的意義。

“公共財政”一詞是英文PublicFinance的直譯。《美國傳統辭典》對Finance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資金或其他財產的管理科學,二是指對資金、銀行業、投資和信貸的管理。一般的英漢辭典則通常把Finance譯為金融、融資或財務。因此,如果Finance一詞單獨使用,那么它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財務管理,而這種財務管理既可以發生在私人部門,如家庭、企業、銀行的資金管理:也可以發生在公共部門,主要是政府部門的資金管理。在Finance一詞前加上限定詞Public,此時的Finance就超越了“私人性”,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可見,單從字面上理解,PublicFinance指的就是公共的或公共部門的財務管理。由于國家(或政府)是整個社會經濟中最為主要、對社會公眾有著最為廣泛、持久而深刻影響的公共部門,因此,用PublicFinance來代表國家(或政府)的分配行為或收支活動,是容易為人們所接受的。所以,應當把PublicFinance譯為“財政”,因為財政就是指國家(或政府)的分配行為或收支活動。我于1987年在把馬斯格雷夫(Musgrave,R.A.)的PublicFinanceInTheoryandPractice編譯為《美國財政理論與實踐》一書時,就把PublicFinance譯為“財政”。也正因如此,假如把PublicFinance直譯為“公共財政”,有的學者認為那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不過,人們會問,如果PublicFinance是專指國家(或政府)的財政活動的話,那么為什么不直截了當地在Finance的前面用Government加以限定,卻偏偏要冠以Public一詞呢?據張馨同志的考證,PublicFinance一詞一直到1892年才被英國的巴斯塔布爾(Bastable,C.F.)首次用來概括“財政(學)”這一范疇。而在PublicFinance被廣泛采用的前后,財政(學)被冠以GovernmentFinance的不在少數,而且迄今為止仍然有之。這樣,如果把PublicFinance和GovernmentFinance放在一起進行比較,那么將PublicFinance譯為公共財政(學),用以特指市場型的財政,以突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家(或政府)財政活動的公共性,不失為一個貼切的譯法,足可以接受的。

有的學者提出,自從1959年馬斯格雷夫出版了被奉為經典著作的《財政學原理:公共經濟研究》首次引入了公共經濟(PublicEconomy)的概念,特別是1964年和1965年分別以法文和英文出版的《公共經濟學基礎:國家經濟作用理論概念》和《公共經濟學》,直接以公共經濟學(PublicEconomics)為書名。自此以后,多數財政學著作把PublicFinance或GovernmentFinance改稱為公共經濟學或公共部門經濟學(PublicSectorEconomics)。而這種改名,絕不僅僅是單純意義上的名字的改換,而是研究的范圍、領域、方法、指導思想、所要說明的問題等等都有實質性的變化。照此說來,與西方國家財政學的發展現狀相比較,“公共財政”的提法多少顯得有些“滯后”了。

應該肯定,西方財政理論的研究的確在近幾十年來已經有了實質性的進展。但也應當看到,盡管公共經濟學或公共部門經濟學對政府與經濟活動之間關系的研究,已經擴展、突破了原有的內容和方法,但是,對國家(或政府)的分配行為或收支活動的分析,仍然是公共經濟學或公共部門經濟學中最具份量的組成部分,而這也正是不少財政經濟學著作相繼改名之后,卻仍有許多著作使用PublicFinance的原因,此其一。其二,“公共財政”一詞的提出和興起,是在我國歷經多年的財政經濟改革,在原有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財稅體制已經發生了深刻變革之后,試圖對逐步走向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財政模式及其特征進行理論概括的產物。在我國財政改革與財政理論發展的現實情況下,提出“公共財政”一詞,并將其作為國家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模式(類型),的確有助于標識我國財政職能轉化的方向,有利于財政定位,是有著特殊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的。

近幾年來,張馨同志撰寫、出版了《公共財政論綱》等專著,發表了許多論述公共財政的文章,在財政本質與財政模式(類型)的關系問題上有了新的突破,對國家分配論的繼承與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受到了學術界與政府部門的肯定和重視。對此,我感到十分高興。我曾于1999年3月6日在《中國財經報》發表《我所理解的“公共財政”一文,正式提出“為公共財政叫好”。總之,對于“公共財政’這一提法,我是持贊成態度的。

二、公共財政與國家財政的關系

我之所以對“公共財政”范疇及其原理加以肯定,是因為它從經濟體制的角度出發,正確把握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模式(類型)及其涵義、特征。不過,盡管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經濟體制,并無姓“資”姓“社”之分,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這就決定了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可以作為我國財政改革的一個主要模式;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這一經濟體制是以社會主義為方向并將其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基礎的,這就決定了對我國財政模式的把握不能不顧及我國的社會生產關系或經濟關系。因此,公共財政作為對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模式(類型)的一種理論概括,固然不失其積極意義,但它作為我國財政改革的目標模式,卻是失之片面的。

那么,哪個概念才能正確把握我國財政改革的現狀及其目標呢?我認為,從現實的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的角度考慮,還是要強調“國家財政”一詞。一方面,國家與財政有著天然的聯系,沒有無國家的財政,也沒有任何財政可以離開國家而存在,國家財政作為一個一般范疇,可以涵蓋公共財政范疇。這樣,在總括我國財政的基本特征的同時,不至于因為強調國家財政,而忽視對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倡導;也不至于因為倡導建立公共財政,而脫離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現實。另一方面,和公共財政的提法相似,使用“國家財政”一詞,雖然看似有同義重復之虞——財政本來就是指國家的分配行為或收支活動,在財政前面加上“國家”二字是缺乏必要的,然而,使用“國家財政”一詞卻有助于反映我國財政經濟改革過程中的兩個重要事實:第一,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主動推進的,對財政改革來說同樣如此;第二,多年以來,我國財政一直存在“兩個比重”偏低的情況,需要通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權威對這種局面加以改觀,以“建立穩固、平衡和強大的國家財政”(總書記為《領導干部知識讀本》一書所作的批語)。由此可見,在現實情況下,使用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國家財政”這個“財政一般”范疇,還有其特定的時代內涵。

在說明了堅持“國家財政”范疇的必要性之后,這里還有必要對公共財政與國家財政之間的關系作進一步的辨析。前面已經提到,國家財政與財政是一致的,財政就是國家財政,國家財政也就是財政;而公共財政特指市場型的財政,因此,國家財政包含公共財政,公共財政是財政或國家財政的從屬概念或者說是子概念。一般說來,公共財政以彌補市場失靈為出發點,集中于從事非營利性的公共服務活動;但由于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公有制經濟居于主體地位,現實中存在著的數量巨大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運營,以及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國情,導致了在公共財政之外,還必須有一塊活躍于經營性、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財政。而公共財政與國有資本財政這兩個既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系的有機統一體,就構成了我國國家財政的現實模式,所即謂的“雙重結構(或雙元)財政”(其中以公共財政模式為主)。

“國家財政”范疇的使用,引發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概括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模式(類型—)?張馨同志提出,人類歷史所存在的經濟體制有三種類型:自然經濟、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與之相適應,從財政活動的目的出發,國家(或政府)的財政活動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家計財政、公共財政和國家財政。用“家計財政”來概括自然經濟型財政的提法是否恰當,這里暫不討論;但是用“國家財政”來概括計劃型財政,我認為是欠妥的。張馨同志指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只是國家和政府的行政附屬物,個人只是企業或單位的行政附屬物,整個社會以國家和政府為中心形成一個大企業,企業和個人的活動只是服從于和圍繞著國家與政府的經濟計劃來開展,從而財政也只是服從于和圍繞著國家的需要而活動的,這就具有了“國家”財政的性質。應當說,張馨同志對計劃經濟中的財政活動的總體狀況的分析和判斷大體是正確的,值得商榷的是用“國家財政”來概括計劃型的財政這一做法。我認為,財政與國家之間存在密不可分的這一觀念已經是深入人心的了,再用古今中外皆有的“國家財政”這樣一個帶有“財政一般”意義的范疇來界定帶有特定含義的計劃型財政,很容易導致概念使用上的混亂和人們的誤解。比如,人們在否定計劃型財政時,就會把“國家財政”這個“財政一般”也一并否定掉了。

此外,拘泥于從財政目的的角度劃分財政類型,會在邏輯上產生這樣的問題:既然家計財政服從于領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財政服從于公共需要,而國家財政服從于國家需要,要么,國家是公共性質的還是私人性質的?如果說國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又有什么區別:如果說國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國家財政好像與家計財政又沒什么兩樣。而如果這兩種說法都不成立,那么國家就該是公共性與私人性的混合體了。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國家財政的確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樣的邏輯,那么公共財政、家計財政又何嘗不同時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無論答案如何,都將有違按照同一標準對財政模式(類型)進行劃分的初衷。

因此,我認為,不妨根據計劃經濟下的財政大包大攬的特性,用“大一統財政”來概括計劃型財政或許會更加合適些。

三、公共財政論的引進與本土化問題

我一向主張,對待馬克思主義,既要堅持,又要發展。既反對“僵化論”,又反對“過時論”。對待西方的東西,必須學習、分析、吸收、借鑒。既反對“排斥論”,又反對“照搬論”。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編譯了馬斯格雷夫的《美國財政理論與實踐》,撰寫并出版了《比較財政學》、《國際稅收導論》和《財政學原理》等著作,為引進、吸收、借鑒西方財政理論做了一些工作。我認為,從財政活動的起因、客體、目的、模式和決策等五個角度看,西方財政理論是由市場失靈論、公共產品論、公共需要論、公共財政論和公共選擇論等共同組成的。這些理論先后被引進我國,并得以論述和宣傳。但近幾年來,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財政論”這一提法上來,把公共財政論作為西方財政理論的總稱或代稱。

公共財政論是根植于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土壤之上的財政經濟學說。公共財政論的引進在我國已經有一段較長的歷史,但是,它在我國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卻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學說生存與發展的現實土壤決定的。

從公共財政論在我國興起的實踐背景看,經過多年的經濟改革,我國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讓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日益顯現出來。與之相適應,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財政也逐步向市場型的財政轉換,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其主要表現在:第一,財政支出呈現出逐步退出競爭性、經營性領域的趨勢,財政投資支出在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余下投資支出的重點和方向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對基礎性、高風險性領域的投資成為重點;第二,財政收入由原先的稅收、利潤共同居于主體地位的格局轉變為以稅收為單一主體的格局,同時種種不規范或者比較不規范的所謂制度外收入、預算外收入正在逐步通過稅費改革得到遏制和治理。第三,財政政策由原先強調保持財政年度平衡,轉向有意識利用財政政策的功能,實現經濟政策目標。特別是1998年以來,為了促進經濟增長,我國的財政政策已由原來的被動擴張型轉變為主動擴張型。第四,通過財政體制改革,分稅制體制初步得以確立,地方政府的財權財力得到初步的確認。第五,伴隨著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局面的形成,非公有經濟逐步取得了與公有經濟平起平坐的地位,我國財政收支政策中的對某些經濟成分給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的不同等對待現象正逐漸減弱。這些跡象表明,我國財政的公共性特征正日益顯現出來。所以,公共財政論的興起是有著客觀基礎和現實依據的。

當然,盡管公共財政理論的發源地是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但是由于學術研究傳統的原因,西方學者在構建公共財政理論體系的過程中,一般沒有明確指明公共財政的研究思路與基本特征等問題,而對這些問題進行歸納、總結與梳理則是以葉振鵬、張馨同志為代表的我國一批學者所作的貢獻。而這樣的努力無疑加速了公共財政學說在我國的傳播與流行,對我國的財經改革進程起到了十分積極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