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的成本核算研討

時間:2022-12-18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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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的成本核算研討

1基本生產成本

基本生產成本是指礦井采掘生產過程中實際的費用支出,它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原材料:包括生產過程中消耗各種材料,如坑木、坑木代用品、炸藥、雷管、大型材料、專用工具、配件、勞保用品等,但不包括用于煤礦安全及環境治理方面的材料消耗。②電力:包括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不包括維簡工程消耗的電力和其他非生產用電。③生產工人薪酬:是指煤炭企業為獲得生產工人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主要包括:生產工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④折舊:指與生產有關的固定資產應提取的折舊費。⑤其他支出。在將“安全成本”和“環境成本”單獨核算后,就可將井巷工程基金、維護費、修理費納入安全成本的核算內容,將地面塌陷賠償費納入環境成本的核算內容,同時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工資和職工福利費合并為生產工人薪酬,也彌補了目前煤炭成本中人工成本項目不全。這部分費用在發生時可按明細項目直接記入“基本生產成本”,或先記入“制造費用”,再分配轉入“基本生產成本”。

2安全成本

安全成本就是與安全有關的費用總和,即安全成本是為保證安全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和因安全問題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與安全有關的費用占當前煤炭成本的比例已達20%以上,并且還在逐步提高。但由于與安全有關的費用沒有單獨核算和管理,致使安全工作的技術先進性與經濟合理性相脫節,從而使安全工作在煤炭生產中不能發揮更好的效果。而目前有關煤礦的安全成本散見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流動資產、管理費用以及營業外支出等核算中。為加強安全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應設置“安全成本”一級科目,并在其下設置“安全工程費用”“安全預防費用”和“安全損失費用”三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其相應的內容。

安全工程費用是為構筑安裝安全工程、設施以及購置安全監測設備、儀表等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費用項目:為構建和安裝安全工程、設施所耗用的材料費、人工費;購置安全監測設備、儀器等支出的費用;安全工程的設計費、評審費;安全工程、設施的維護檢修費;井巷工程基金、維簡費、修理費。

安全預防費用是指運營安全工程和設施、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以及安全培訓和教育而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費用項目:安全工程和設施的運營費;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制訂安全工作計劃所需的費用;安全專職人員的薪酬;安全專項獎;安全宣傳資料費;安全培訓教育費用;安全情報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饋、儲存等費用。

安全損失費用是指因安全問題影響煤炭企業生產(或因安全水平不能滿足生產需要)而產生的損失。安全損失費用包括直接安全損失費用和間接安全損失費用。直接安全損失費用,主要是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所帶來的賠償費用、醫療費用、撫恤費用、處理費用、財產損失、恢復生產費用、停產損失等各種直接影響損失以及職業病防治中發生的檢查費用、治療費用、陪護人員薪酬等損失。間接安全損失費用主要是指因安全事故導致的勞動力資源損失、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3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3.1傳統會計核算方式的局限

傳統會計核算辦法對于企業成本只計算經濟成本,主要內容是產品成本核算,其歸集了產品在其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再按成本計算對象分配費用,最后得出各個品種的產品成本。這種核算是以產品的形成過程為成本起因的,目的是確定產品的勞動耗費。從傳統成本核算內容上來看,對資源和環境的消耗和補償沒有計入成本,包括自然資源的投入、生態系統的投入和環境容量的投入等,沒有在市場價格和體系中得到充分反映和體現。相對傳統成本核算而言,環境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與產品相關的成本,其范圍很廣,有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和外部環境成本,即不僅包括與產品相關的環境成本,還包括與產品無關的環境成本,可見,傳統的成本核算系統已經不適應環境成本的要求,其環境成本信息喪失了相關性、準確性,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核算系統已成必然。如果不進行環境成本核算會造成企業對社會資源的無償占用和污染,以犧牲環境和透支未來為代價而忽視社會環境效益,導致企業利潤虛增和國民經濟指標虛增的情況,給企業和國家帶來了無盡的后患。為了保護環境資源、正確衡量企業利潤指標保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同步最優化,實行環境成本核算已成為必然。

3.2煤炭環境成本核算

(1)煤炭環境成本。它應包括:煤炭資源成本、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礦區環境恢復和治理成本、礦區環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內容。為準確地核算煤炭環境成本,應設置“環境成本”一級科目,并在其下設置“煤炭資源成本”“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礦區環境恢復和治理成本”“礦區環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級科目進行相應的核算。

(2)煤炭資源成本。煤礦不僅要出資取得探礦權、采礦權,而且要對取得的資源進行進一步的精查,進行礦井設計和施工,這些獲取資源支出和勘查前期費用就構成了煤炭的資源成本。

對發生的這部分支出,在發生時可先記入“遞耗資產”,然后根據每期的實際開采量乘以單位產品的折耗費用,記入“環境成本-煤炭資源成本”即借記“環境成本-煤炭資源成本”,貸記“遞耗資產累計折耗”。

(3)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煤炭生產活動不僅占用和消耗煤炭資源,還會引起其他生態環境資源的破壞,如水資源、土地資源的破壞。為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資源不受損害,避免環境污染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就構成了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

(4)礦區環境恢復與治理成本。該項成本主要由治理費用和彌補破壞、污染所造成損失的補償兩部分組成。對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及礦區環境恢復與治理成本,在發生時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先計入“固定資產-環保設備”,然后通過計提折舊再計入各期環境成本;對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費用,在發生時可直接計入當期環境成本;對于發生時間和金額不確定,且又不能予以資本化的,也可按一定的標準計提專項基金,計提時借記“環境成本-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或“環境成本-礦區環境恢復與治理成本”,貸記“應付環保基金”;發生相關的費用支出時借記“應付環保基金”,貸記相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