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緩刑制度建立重要作用

時間:2022-11-01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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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刑緩刑制度建立重要作用

一、罰金緩刑概述

(一)刑法理論中兩種對立觀點及主要理由

罰金刑緩刑是指對判處罰金刑的犯罪人,由于其具備法定條件而宣告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罰金刑,如果在考驗期沒有犯罪或者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有關緩刑監管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的罰金刑就不再執行。主張建立罰金刑緩刑制度的論者從緩刑的功能,罰金刑的嚴厲程度、對罰金刑適用緩刑的意義等方面論證了罰金刑緩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對罰金刑適用緩刑持否定論的主要理由有如下:第一,緩刑是為了避免罪行較輕的犯罪人進入監獄而交叉感染而設立的,而罰金刑并不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故無適用緩刑的必要。第二,對罰金一時不能繳納者的緩期執行,與緩刑的性質不同,它不能因犯罪人的表現良好而免除罰金刑的執行,而只能因其經濟狀況限制而暫緩執行或免除執行,不應將兩者相混淆。第三,在我國,罰金刑作為一種財產刑,出于附加刑的一種,本身屬于輕刑,故沒有再適用緩刑的必要。第四,緩刑制度的必備內容是緩刑考驗期及考驗期內的考驗方式。各國的考驗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緩刑犯的人身自由,如我國刑法就規定有遷居的限制,會客的限制,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等。自由刑的緩刑由剝奪自由變為限制自由是合理的,而罰金刑的緩刑則是剝奪財產權變為限制人身自由,二者缺乏同質性,輕重難比較,是否公平合理大值得討論。關于反對罰金刑緩刑的觀點,有的學者概括道:反對罰金刑緩刑的學者幾乎都是從“緩刑是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這一論斷出發,認為緩刑的本質在于避免短期刑的弊端。緩刑制度是為了避免短期監禁刑的弊端而產生的,所以最初只適用于短期監禁刑,但這并不代表著緩刑的適用對象不會隨著時代和情勢的變化而變化。辯證唯物主義認為,運動是物質存在的根本方式,運動是標志物質世界一切事物和現象以及過程的變化的哲學范疇。緩刑亦不例外,隨著社會的發展,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并不是緩刑制度設置目的的全部內容,即便是對于自由沒有被剝奪的罰金刑犯來說,緩刑制度也能憑借著其自身制度設置的優越而發揮出促進犯罪人積極改造的優勢。但是緩刑避免短期自由刑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實現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而對罰金刑緩刑的適用也是基于刑罰的特殊預防的目的。所以,從是否能促進刑罰目的的實現方面來看,應該規定罰金刑緩刑。

(二)各國立法上的兩種對立態度

1.規定罰金刑可以適用緩刑的立法例。

在刑法典中明確規定對判處罰金刑的犯罪人可以適用緩刑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有日本、意大利、瑞士、奧地利、土耳其、阿根廷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規定是又可以細分為兩種情形:一是附條件適用緩刑。《日本刑法典》第25條規定,在宣告3年以下懲戒、監禁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情形中,可以根據情節,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間內,緩期執行其刑罰。這表明,日本是以罰金限于特定額為條件的。二是無條件適用緩刑。我國“臺灣刑法”第74條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緩刑。這表明,在我國臺灣地區,適用罰金刑緩刑并無數額限制。

2.未規定罰金刑適用緩刑的立法例

罰金刑不適用緩刑的立法例,有兩種形式:(1)明確規定罰金刑不得緩刑。采用這種立法形式的國家較少,巴西等國刑法典中有此規定。例如:《巴西刑法典》第53條附款規定:“緩刑既不適用于罰金,也不適用于附加刑。”(2)通過規定緩刑的條件排除罰金刑緩刑的適用。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即屬于這種立法形式,《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p>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下罰金刑緩刑構建之必要性

我國自1949年建國一直到1983年嚴打,近40年的時間奉行的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自1983年開始,國家推行“嚴打”的刑事政策,一直到2003年,持續了多年的時間。然而,20多年的司法實踐表明,自1983年開始的嚴打政策,盡管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是并不能夠遏制刑事犯罪迅猛增長的勢頭,而且同決策者和執行者的預期相差巨大。2004年9月19日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中國政府應改變執政理念。這種執政理念的轉變,對于刑事政策的調整,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和巨大的影響力。在此背景下,我國開始反思多年來的嚴打政策。2005年12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要注意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是中國出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標志,說明中國刑事政策已發生重大轉變。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積極推行社區矯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