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個別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2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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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執行個別化分析論文

一、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含義及其價值

所謂刑罰執行個別化,就是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給予罪犯個別處遇。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是刑罰執行個別化的法律依據。刑罰執行個別化必須考慮罪犯所犯罪行應受譴責的程度和預防罪犯再犯的情況。刑罰執行個別化的直接目的是通過對罪犯進行個別處遇,促進刑罰執行。使刑罰執行能夠取得既有利于犯罪人也有利于社會的良好效果,實現刑罰的目的。

刑罰執行個別化是刑罰個別化實現的最終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從過程上看,刑罰執行個別化是刑罰裁量個別化的延伸,是繼刑罰裁量個別化之后,構成完整的刑罰個別化實現過程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行刑就以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為前提,它對于定罪量刑的刑事司法活動具有一定的從屬性,并且是其自然延伸。”從內容上看,刑罰執行個別化是將刑罰內容具體化、現實化的過程。“行刑不僅僅是消極地執行刑罰,而具有其積極的內容”。從結果上看,刑罰的目的在刑罰執行個別化中得到最終實現。沒有刑罰執行個別化,刑罰目的是無法得以最終實現的。

刑罰執行個別化主要具有以下價值:1懲罰犯罪者,并通過對犯罪者適用刑罰實現刑罰的懲戒正義。對罪犯實施懲罰是刑罰的基本職能。刑罰發揮懲罰罪犯的職能離不開刑罰執行。而刑罰執行個別化由于考慮了罪犯所犯罪行應受責難的情況,對罪犯的懲罰盡可能做到與罪犯應當受到的責難相一致,因而成為實現刑罰懲戒正義的最佳的刑罰執行方式。2矯正罪犯,促使罪犯適應社會。人們很早就提出矯正罪犯的思想,但直到今天對于罪犯能否被矯正的問題,尚無一致的認識。西方學界一般認為,柏拉圖是矯正罪犯的始作俑者,到現代,菲利將矯正論發揚光大成為一種影響巨大的刑罰根據論,20世紀40~50年代,矯正論占據了刑罰根據論的主導地位。矯正論與刑罰個別化兩者之間究竟有什么關系呢?在矯正罪犯和刑罰個別化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從刑罰理論發展的實際狀況看,有的人是矯正論者,也明確主張刑罰個別化。菲利是矯正論者,也明確主張刑罰個別化,李斯特還提出“矯正可以矯正者,不可矯正者不使為害”的名言;而有的人是刑罰個別化論者,但卻明確反對矯正論。龍勃羅梭就明確提出罪犯不能被矯正。從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理論基礎上來看,兩者具有相同點,但刑罰實踐也表明對罪犯的矯正和刑罰個別化同樣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矯正罪犯的活動,而刑罰執行個別化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方式。矯正罪犯也存在個別化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對罪犯進行監管、教育和罪犯參加生產勞動的過程中也要考慮罪犯的個人情況。是否在矯正罪犯的活動中考慮罪犯的個別情況,關鍵是要看罪犯能否被矯正。如果罪犯不能被矯正,那么在矯正罪犯的過程中考慮罪犯的個別情況,即對罪犯實現個別化矯正就沒有任何意義。從理論上講,罪犯是可以被矯正的,矯正罪犯具有生理學、心理學、行為學、哲學等多方面的理論依據,對此,已有學者作過論述。在實踐中,已有罪犯得到矯正。因此,以矯正論所具有的不合理性和實踐上對某些罪犯矯正的失敗為由,否定矯正罪犯的可能性是錯誤的。既然罪犯可以被矯正,那么,刑罰執行個別化在矯正罪犯的活動中就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具有矯正罪犯,使其適應社會生活的價值。3為刑罰制定個別化,刑罰裁量個別化提供具體的、豐富的經驗,并且充分體現了行刑所具有的相對獨立性。在刑罰執行個別化過程中,刑罰執行機關可以對罪犯的具體表現進行記錄,積累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而為在刑罰裁量中準確評估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提供經驗參考,也為刑罰制定能夠充分考慮犯罪和犯罪人的個別情況提供經驗材料。刑罰執行個別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罪犯的個別情況,對罪犯進行個別化的監管、教育、改造、獎懲,將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內容和具體罪犯的實際表現緊密結合,更有利于在執行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過程中及時依法對其進行調整以便取得最佳的刑罰執行效果。

二、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

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刑罰執行機關能否做到對罪犯實行個別化處遇,這與罪犯分類、刑罰執行內容、罪犯的實際表現和刑罰執行機關、執行人員的能力、水平等因素密切相關,其中,罪犯分類和刑罰執行內容是重要的綜合性的因素。

罪犯分類是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基礎。罪犯分類是否科學、合理對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及其程度的影響至關重要,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細化罪犯分類有利于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

今天,罪犯分類制度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監獄的基本制度。我國現行的罪犯分類是將縱向分類和橫向分類結合在一起的綜合性分類。所謂橫向分類是指依據罪犯的性別、年齡、罪犯主觀惡性大小及改造難易程度、罪犯精神狀態等的不同對罪犯進行的分類。如根據性別不同,將罪犯分為男犯和女犯;依據年齡的不同將罪犯分為成年犯和少年犯等。所謂縱向分類是指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個人情況的變化而對罪犯持續進行的分類。

罪犯分類的直接目的是對不同類型的罪犯實施不同的刑罰內容,采取不同的措施。對不同類型的罪犯所實施的內容不同的刑罰是以罪犯分類為基礎的。在罪犯分類中,由于作為分類依據并影響分類結果的各種要素既考慮到懲罰犯罪的需要和預防罪犯再犯的需要,也考慮了同類罪犯的性別、年齡、心理狀況等個人情況,因此,同一類型罪犯中的不同個體之間的情況是基本相同的,不同類型罪犯中的個體之間的個人情況則有明顯的區別。這樣,對不同類型的罪犯實施不同的刑罰也就意味著對個人情況不同的罪犯執行的刑罰是不同的。因此,對不同類型的罪犯執行不同的刑罰本身就包含了刑罰執行個別化。任何罪犯分類相對于為數眾多的、具體的罪犯而言,都顯得簡單和概括,是無法將罪犯的全部的具體情況包括其中的。對于能否及時地根據罪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具體情況的變化調整分類也與調整分類的次數有關,而相鄰的兩次調整分類之間又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罪犯分類調整的速度要比罪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的速度慢,在罪犯分類得到調整之前,對具體的罪犯所執行的刑罰與罪犯的實際情況之間難免存在矛盾。在相鄰的罪犯分類之間存在著模糊地帶,對于處于模糊地帶的具體罪犯,我們有時難以準確地確定他究竟屬于兩類罪犯中的哪一類。此外,對不同類型的罪犯所執行的刑罰雖有區別,但對于同一類罪犯所執行的刑罰是否科學、合理,與此類罪犯的個人情況是否相適應,我們也難以作出準確的回答。所有這些問題,都影響和制約著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及其程度。從理論上講,一個科學的、細化的并能夠根據罪犯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的罪犯分類體系有利于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

刑罰執行內容由刑罰執行機關實施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的各種活動、活動的程序和方法等構成。刑罰執行的內容與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種類密切相關。刑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種類不同,刑罰執行的內容也就不同,如死刑執行的內容和自由刑執行的內容兩者的區別就很大,死刑執行不存在刑罰變更的問題。刑罰執行的內容具有獨立性。從刑罰的歷史發展來看,刑罰執行的內容并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斷變化的。當代刑罰執行在內容上的變化適應了刑罰人道化、個別化、輕緩化的發展趨勢。

刑罰執行內容的多樣化有利于促進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客觀上要求刑罰執行的內容必須多樣化。刑罰執行內容的多樣化包括活動、活動程序和活動方法的多樣化。只有多樣的刑罰執行內容,才有可能在刑罰執行內容和不同類型的罪犯之間進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在兩者之間建立更加合理的關系。為實現刑罰執行目的,當代的刑罰執行不僅要考慮矯正罪犯的需要。而且還要考慮懲戒罪犯的需要,考慮剝奪罪犯犯罪能力的需要,考慮促進罪犯回歸社會的需要,在刑罰執行中除了要考慮刑期的要素,還要考慮罪犯的犯罪性質、罪犯年齡、罪犯人格等要素,刑罰執行內容的也逐漸多樣。因此,刑罰目的的實現要求刑罰執行的內容必須多樣化。多樣化的刑罰執行內容為建立刑罰個別化機制創造了前提條件。“刑罰執行個別化的機制實際是罪犯及罪犯處遇的關系,因而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是使罪犯處遇與罪犯之間建立合理化的關系,使罪犯處遇能同罪犯所判刑期、矯正期間表現、年齡、人格等一致,使不同的罪犯處遇與不同類別的罪犯相一致,從而促進刑罰執行目的的實現。”而建立罪犯處遇與罪犯之間的合理關系的前提是首先要確定刑罰執行的內容。只有確定了刑罰執行內容,才有可能解決怎樣執行刑罰的問題。

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對罪犯執行的刑罰內容一旦確定,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在執行刑罰內容的過程中,即對罪犯實施監管、教育、勞動和矯正的過程中如何將刑罰內容與罪犯的刑期、犯罪性質、年齡、人格等個人情況相結合,以使對罪犯執行的刑罰發揮實效,起到懲罰罪犯和預防罪犯再次犯罪的作用,實現刑罰的目的。因此,刑罰執行個別化實現不僅要解決對罪犯執行何種內容的刑罰的問題,更主要的是解決怎樣對罪犯執行刑罰內容的問題。監管的個別化、教育的個別化、勞動的個別化和矯正的個別化,解決了怎樣對具體的罪犯執行刑罰的問題,是刑罰執行個別化的主要體現。

摘要:刑罰執行個別化是刑罰個別化實現的最重要環節。刑罰執行個別化具有懲罰罪犯,實現刑罰的懲戒正義;矯正罪犯,促使罪犯適應社會;為刑罰制定個別化、刑罰裁量個別化提供具體的、豐富的經驗的重要價值。一個科學的、細化的并能夠根據罪犯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的罪犯分類體系和多樣化的刑罰執行內容有利于刑罰執行個別化的實現。

關鍵詞:刑罰執行;個別化;價值;罪犯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