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中的司法鑒定思考
時間:2022-12-1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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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術鑒定是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意見屬于我國訴訟法律規定的七種法定證據之一,不僅其本身具有證據功能,而且有印證、判定其他證據的獨特功能,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保障訴訟活動依法、順利進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技術鑒定工作是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
北安市法院對司法技術鑒定工作高度重視,逐步發展和創新與審判制度改革相適應的以“審鑒分離、統一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為核心的司法鑒定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因審鑒不分,審判和執行人員直接委托司法鑒定而產生的執法不公,以及隨意委托、多頭鑒定、重復鑒定、訴訟成本增加、超審限和當事人累訴等現象。筆者從四個方面探析當前做好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一、建立了規范的案件收辦結程序。為進一步規范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流程,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統一立案、統一編號、統一辦理的“三統一”的工作程序,對司法技術輔助工作從立案、辦理到歸檔的整個流程做出了詳細規定,實現了這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現在,該院凡涉及到審計、鑒定、評估、拍賣的案件,必須由辦案人持當事人申請、委托事項登記表及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所必需的有關材料到立案大廳辦理立案登記。立案庭在立案大廳設專人負責辦理立案審查登記,經審查,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填寫立案登記表。審計、鑒定、評估、拍賣立案實行統一編號。技術室統一辦理審計、鑒定、評估、拍賣工作,對立案庭移交的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案件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簽收,材料不齊全的退回立案庭進行補充。技術室對簽收的案件,嚴格按照《意見》的規定,進行辦理。自實行“三統一”工作程序以來,該院從未出現過一起因為工作程序不當而導致當事人上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二、建立了順暢的信息交流機制。在審判執行人員、雙方當事人和中介機構之間建立順暢的信息交流平臺,既對法院審判或執行案件需要解決的問題及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向受委托中介機構作充分說明,又對中介機構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審判執行人員或當事人進行反饋,保證案件的正常審理或執行,特別是對受委托機構的鑒定期限、收費、現場勘驗等問題加強監督,實現案件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既確保審判、執行部門需要委托的案件及時委托,最大程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加大對委托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提高委托工作質量。同時針對目前需鑒定的案件數量大,法官普遍不具備司法鑒定專業知識的情況,該院與各個方面的司法鑒定專家面對面共同探討司法鑒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交流經驗,探索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三、嚴謹細致地做好各項司法技術輔助工作。區法院在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基本原則,在鑒定機構的選定、督辦、送達等工作中,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實,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該院根據類別分別建立了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機構名冊,供當事人選擇。列入名冊的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機構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把鑒定機構的資質狀況證明附在名冊后,以備當事人查詢。在確定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機構時,嚴格按照最高院的規定,首先由當事人從名冊中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由技術室從名冊中隨機選擇。為提高工作效率,該院對審計、鑒定、評估、拍賣等活動分別限定了完成期限,要求技術室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進行協調督辦,確保其限期完成,如果司法鑒定機構無故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技術室的相關工作人員要承擔責任。同時該院將對外委托司法技術鑒定材料單獨立卷并納入卷宗評查。司法鑒定工作是一項業務性和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必須要將相關材料及時裝訂入卷,由檔案室集中保存。為此,該院借鑒訴訟卷宗的裝訂方法,專門設計了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卷宗,并制定了相關卷宗裝訂規則。技術室對每起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案件進行單獨立卷,每月將已結案件卷宗報審監庭評查,審監庭按照政研室通報的結案數和技術室報送的結案卷宗認真做好審計、鑒定、評估、拍賣案件的卷宗評查工作。案卷評查情況每月一通報。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卷宗實行檔案化管理的做法,受到了上級法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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