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淺析執行和解與和諧執行的辯證關系
時間:2022-10-10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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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之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在健全法律制度的情況下,要提出和諧發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要求,著重倡導在司法領域開創和諧的局面,為建設是會注意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上的保障。因此,在執行階段應該有和諧的理念,以更好的體現司法和諧,為最終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基礎。本人從法律上來闡述執行和解與和諧執行之間的關系,共同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
關鍵詞:執行和解和諧執行辯證關系
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為什么要執行和解?
對于一個多民族國家,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避免不了,隨著人們的哦認識越來越高,可以建立法制社會,通過法制建立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執行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對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進行自愿自主協商并達成合意的行為,它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果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執行和解作為民事執行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緩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壓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諧執行一方面指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對當事人做好細致的教育疏導,充分運用各種方式、結合法律規定和案件實際情況,促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促使被執行人自覺主動履行義務,在和諧融洽的氣氛中通過和解方式結案。另一方面,和諧執行還指主動加強協作,特別是主動加強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司法行政部門的聯系,建立多元化化解糾紛機制,積極探索化解非訴訟糾紛的方法,緩解法院的訴訟壓力。主動加強與銀行、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的聯系,健全基層協助執行工作網絡,推進執行工作良性循環,竭盡全力維護司法權威和尊嚴,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執行和解體現更多的執行中的和解而和諧執行體現更多的是和諧執行的過程。執行和解在執行中可能存在一些誤區:
1.由于人民法院承擔過多的職能;如果執法人員道德素質不高,可能導致的是草草了事,或越權辦事,或者為了減少麻煩,直接讓當事人自己解決(忽略了法院和解的作用)那樣,當事人就不能和解,有些可能會認為法院不公平,從而會導致法院的威信全失。那樣又如何構建和諧社會?
2.和解協議的履行期限不受限制。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作出履行期限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執行和解的次數不受限制。那樣的話,當時人如果事后反悔,執行和解又恢復,如此循環往復,無窮無止,這種情況不僅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嚴重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
但是執行和解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執行和解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減少社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另外執行和解可以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緩和解決,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
通過上面可以看到,執行和解與和諧執行存在著必然的聯系;
1.執行和解是和諧執行的前提;和諧社會發展,需要的是社會的穩定,社會的政治糾紛可能阻礙著和諧社會的發展,然而執行和解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在和諧發展社會的前提,先執行和解,可以解決機制多元化矛盾糾紛,從國外民事司法改革的情況來看,擴張調劑機制,謀求糾紛解決的多元化,積極促進和諧,已經成為不少國家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因此,我國在尋找現代法律制度時不應放棄自己的寶貴遺產,不應當拋棄調解制度,而應當對傳統調解制度進行辨證的否定,創造性的改革,以充分發揮調解制度在執行中的價值和作用。根據黨中央的科學發展觀,中國要謀求和諧發展,就要抓緊執行和解,對傳統知道進行“揚棄”,那就是和諧執行中用辯證眼光來認識執行和解。
2.執行和解誤區對和諧執行的影響;針對上面執行和解中出現的誤區,對和諧發展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執行和解出現誤區導致社會不穩定,法律不夠健全,而和諧執行需要的是安定的社會才能執行,所以執行和解也會影響到和諧社會的發展,當我們和諧執行時要用馬克思唯物主義辯證法看到問題,還有就是矛盾分析法,社會發展中存在矛盾,在矛盾的兩點論中分析,用全面的,有聯系的,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所以和諧執行要嚴格理解執行和解的法律規定,正確把握執行和解的法律原則,從分發揮主觀主動性,堅持當事人的自治原則,耐心細致地開展工作,強化引導,在執行和解的誤區中深入宣傳工作,讓更多的人里加爾執行和解與和諧執行的辯證關系
3.從實現公平正義的視角看,執行和解具有重要意義。執行和解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見協調發展,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平公正,提倡民主,社會公平公正,民主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過去的種種矛盾產生就是因為社會的不公和不民主,為了適合時代的發展,科學、民主是時代的趨勢,到現階段,公平正義,能是社會公益,社會關系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特別是民主社會,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逐漸成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執行和解尊重當事人的意志和處分權,體現了憲法和法律精神。在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要求依法保護或放棄自己的權益,都是當事人權益意思自治的一種表現。因此,在執行程序中應用執行和解這一執行方法,只要是當事人自愿,只要能化解矛盾,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就符合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在黨中央和諧社會主義當中起到關鍵的作用。
4.執行和解是和諧執行的所在,和諧執行是執行和解的進一步了解;人民法院在執行和解中的定位,首先要去頂和解中的作用,就是法院應當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的意思自治,不能對執行和解已過于積極的態度對待它。體現了老子的“無為而治”的世界觀,正是因為執行和解所具備的優勢決定了它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是執行和解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因所在。在開閘個和諧執行的工作中,由于執行和解遺留下一些問題,所以和諧執行要更深入了解;從糾紛的起因以及背景去了解;了解當事人的各種生活習慣,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社會關系。簡單來說就是做到胸有成竹,那樣就更能切實的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更能促使社會和諧發展。
5.執行和解從優化訴訟環境、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執行效率的視角看,更好地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在執行實踐中發現,有時就是窮盡了法律賦予的強制措施也難執行一起案件。執行和解可以使執行人員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達成和解協議,它完全是執行雙方當事人處分自己財產權的體現。這樣做就擺脫了就案辦案的固定模式,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有效地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結束執行程序,降低了訴訟成本,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執行案件的效率。在當今和諧發展的社會中,執行和解體現了法制和民主。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來看,執行和解與和諧執行是聯系的密不可分的整體。和諧是執行和解的進一步體現,執行和解是和諧的首要條件,兩者相互相成。
6.“和諧執行”的理念貫穿于整個在執行和解的過程中。執行和解表面上看很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每一個執行和解的案件背后都傾注著執行人員大量的心血,更是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對于和諧執行要細心的二隊當事人做好更細致的教育指導,在執行和解中更進一步協調。
在緩解社會矛盾,建立和諧社會中,執行和解起到很大的作用,和諧執行需要執行和解來保障,和諧執行時執行和解的體現。要樹立“司法和諧”的工作理念。執行是當事人權利最終實現的最后一道關口。在執行工作中切實貫徹“司法和諧”的理念,多做思想工作,慎用強制措施,注重緩和雙方矛盾,對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那么我們該如何提高執行和解的力度呢?
1.依靠宣傳,促和諧;由于現代是和諧發展社會,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相當發達,所以依靠宣傳手段宣傳道德、法律的相關知識,多向被執行人說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使被執行人認識到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執行人提出和解方案,主動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2.依靠語言藝術,對當事人進行換角度分析,就是讓他們彼此呼喚角色思考對方的問題,切身出發,爭取雙方諒解,同時借助親戚朋友的關系進行勸說,對于情理上說不行的話,就從法律上說清厲害關系,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總結:執行和解是“和諧執行”的一個重要方面,執行工作的和諧,也是人民法院為維護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和手段。黨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建設和諧新社會的主題,為建立共產社會主義社會奮斗。促和諧,建和諧是人民的心聲。和諧執行社會關系,實現社會和諧的更高目標。
參考文獻:“法官論壇”第五十五期--執行和解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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