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商法基本原則
時間:2022-04-17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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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商法制度與體系的構建至今仍有很大困難,因此商法基本原則所蘊含的商法理念與商法精神有利于商法理論研究形成基本制度的系統化方案。以商法系統化的商法理論體系以及商法基本原則本身所蘊含的商法理念與精神為指導,有利于我國未來商法典其他商事單行法制訂方案的形成。立法者借助對商法基本原則的深刻認識協調商法中一系列的規則、原則與概念之間的內在關系。因此,研究商法基本原則是研究與制定商法的出發點,是商法理論體系與規范體系的基礎。
二、商法的基本原則
(一)商事主體法定原則這項原則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商事主體的類型和結構符合法律規定。比如,我國當前法律規定了多種企業和公司作為商事主體,但沒有確定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合法地位,,因而以無限公司方式設立商事主體,則不符合類型法定的要求。二是商事主體公示法定,是指商事主體成立或終止之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予以公示,未經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事主體公示法定,構成商事登記制度基本要求。商事主體法定原則體現了現代商事活動受國家干預的特點,其意義在于:規范商事活動主體資格,以保障商事交易安全便捷。
(二)維護交易公平原則商法上的交易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交易原則,即商主體應本著公平的觀念從事商行為,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二是誠實信用原則,即在商事交易中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F代各國商法中體現平等交易原則的具體現定極多。例如各國公司法中關于股權平等、按股表決的規定,商事登記法中關于淮則主義和財產責任的規定等都體現了這一精神。可以說,離開了商主體之間的地位平等,商事活動中的公平、公正、等價有償等基本要求將不復存在。
(三)提升交易效益原則交易效率是交易成本與交易效果之間的比率。提高交易效率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第一,采取定型化交易方式,如票據、提單、格式條款等交易方式,減少合意成本,簡便交易程序;第二,采用短期時效,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保證交易快捷;第三,采取行為外觀主義,通過客觀行為進行法律效果判斷,減少探求交易主體真意的時間和成本。
(四)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安全交易是商事交易順利進行的基本保障。商事交易中商事行為雙方有相互說明、協助、保護的義務,一次來減少商事交易帶來的風險。涉及公眾的交易,交易雙方有披露和揭示義務,告知第三方交易的風險程度,從而使人們作出合理的選擇。有一定的強制性的規范。避免不正當競爭。采取行為外觀主義、公示主義、實行嚴格責任甚至追究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將交易風險降低到最低的程度。社會化的生產迫切一個安全的加以環境,否則,交易的公平、快捷無從談起,交易的簡潔、確定亦無必要。
三、商法原則的基本功能
商法屬于民法基本原則在商法領域的補充,因此商法基本原則功能與民法基本原則功能相類似。
(一)商法立法準則的功能商法基本原則作為商事立法準則的功能集中體現在基本原則是商法規范體系建立的基礎。商法基本原則只因制定商法各項制度和規則,保持其價值取向與內在體系的一致性。因此商法各項原則是商法各項具體制度和規范的基礎和來源。
(二)商事活動行為準則和商事糾紛裁判準則的功能商法基本原則是商事活動行為人進行商事交易行為的一般指導,在商法的有關問題上缺乏規定時,當事人應當自覺以商法基本準則為行事準則。此外,法律上的行為規范與審判規范具有同一性,商法基本原則又同時構成了司法機關對商事糾紛進行審理的一般知道,并且當商法規范未對特定商事關系作出規定時,商法基本原則具有裁判準則的功能。
(三)授權司法機關進行創造性司法活動的功能商法基本原則的不確定性規定和衡平性規定性質,具有授權司法機關進行創造性司法活動的客觀作用。當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存在漏洞時,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授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權。商法原則可以補充商法規范的漏洞,而這一功能越來越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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