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網絡人肉搜索的隱私法律思考論文
時間:2022-12-24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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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肉搜索”產生了一系列的法律與道德問題,幾乎已成為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代名詞。本文從民法角度,首先簡單介紹隱私權的概念,再分析人肉搜索對公民隱私權的具體侵犯。在此基礎上,文中指出了我國隱私權立法滯后的現狀。最后,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在民法體系下給與隱私權專門保護、健全隱私侵權的法律救濟、注重平衡隱私權與知情權等措施來完善我國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關鍵詞:隱私權;侵權;權利保護
網絡的飛速發展,特別是搜索引擎技術的提升,逐漸成為人們獲取、傳播信息的主要載體,但同時也引發了諸多法律問題。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人肉搜索”便是這方面的代表:如“小月月事件”、“虐貓事件”、“華南虎照事件”以及“南京局長天價煙”事件、“死亡博客”案等。
不可否認,“人肉搜索”自產生伊始為搜尋失散親人、監督官員的職務廉潔性提供了便捷渠道,有其積極的一面,但目前卻已成為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代名詞。筆者曾嘗試在搜索引擎上輸入自己的姓名進行初級搜索,幾秒鐘內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就讀學校和職務等個人信息便躍然“網”上??梢姡粲沙汕先f的網民集體發起大規模的“人肉搜索”,在極短時間內就可讓公民的個人信息無所遁形,有時更伴隨過激評論與行為,令搜索對象遭受巨大社會壓力,由此引發的有關隱私權法律保護問題令人深思。
一、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的概念由美國學者布蘭代斯和沃倫在1890年《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的《論隱私權》中首次提出:“在任何情況下,一個人都被賦予決定自己所有的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目前,隱私權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在許多國家已經上升為一項憲法性權利。
國內關于隱私權的概念,學者眾說紛談,并沒有統一的定義。
梁慧星認為,隱私權為現代人格權的一種。所謂隱私,又稱個人秘密,指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私生活、日記、照相簿、生活習慣、儲蓄、財產狀況、通信秘密等。
王澤鑒認為,隱私權是人格權分化過程中,“新生的”一種人格權,是一個發展形成中有待類型化的概念,它是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因人們對于暴露的焦慮以及私人空間的渴望而產生的人格權。
張新寶認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二、“人肉搜索”對隱私權的侵犯
(一)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人肉搜索”行為本身并不是違法行為或者是侵權行為,只有在其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即主觀過錯、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時,才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第一,行為人要有主觀過錯,故意實施了這種人肉搜索與泄露行為。第二,具有加害的行為,即在網站、報紙等媒體上對他人個人隱私信息實施了泄露行為。第三,損害事實,即對被泄露信息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侵害,包括有形事實與無形損害。第四,因果關系,即侵害隱私權的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具有直接關聯性。
(二)侵犯隱私權的內容
一些學者認為,對于“人肉搜索”中涉及的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問題,應該區分公布的信息類型及公布信息行為與后續的信息濫用行為?;谘哉撟杂珊洼浾摫O督而公布他人的個人信息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正當的和必要的;而只有擅自公布他人與人格尊嚴有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才屬于隱私侵權行為。另一些學者如姚輝則持相反觀點,認為隱私是一種不愿意他人知悉的個人信息,只要未經許可或違反主體意愿擅自刺探、公布主體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是隱私侵權行為。公務員之家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除涉及公共利益外,不論是否與人格尊嚴有直接關系均應受到絕對保護,未經當事人允許不得擅自公布。此外,公眾人物由于被知曉程度較高,其隱私權限制相對非公眾人物較小,但他們的個人信息等隱私仍需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得到保護。具體而言,公民隱私權受到“人肉搜索”侵犯的內容為:生活安寧權、私生活秘密權、空間隱私權。
三、我國隱私權立法現狀
關于隱私權,我國沒有專門的隱私權保護法,在民法通則中也未作明文規定,而是分散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條款中。并且,隱私權沒有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而是納入到名譽權中進行間接保護。
《民法通則》未直接規定隱私權為公民的人格權,僅規定了姓名權、名稱權、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采取了變通方式,對名譽權作了擴張解釋: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并追究民事責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彪m然其并沒有將隱私權完全作為自然人獨立的人格權確定下來,但將隱私和名譽區分開來,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進步性。而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人格權糾紛部分單獨將隱私權作為獨立案由,更表明我國對隱私權重要性的認識正逐步加深。
《憲法》則對隱私權作了原則性保護,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钡?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钡?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
另外,刑法中對隱私權內容也作了相關規定。如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也是我國首次將出售公民隱私權等行為納入刑法的調整范圍。
四、完善隱私權法律保護的建議
前文已述,我國隱私權的立法保護相對滯后,亟待健全的法律予以規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民法體系下給予隱私權專門保護非常必要,但同時應注重公民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平衡。針對“人肉搜索”網絡化的特性,還應對互聯網的發展進行合理引導,加強監管力度。
(一)給予隱私權專門立法保護
對于“人肉搜索”等惡意侵犯他人隱私,妨礙他人個人信息支配權的行為,應在法律中加以明確保護。在立法層面,一些學者認為應針對隱私權進行單獨立法,如制定《隱私權法》。筆者認為,對隱私權單獨立法并無必要。較可行的做法是將隱私權從名譽權等人格權中分離出來,從而形成獨立的人格權。這既符合目前主流的學理觀點,同時也和司法實踐相一致。在目前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還應加強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銜接,擬定相關條例、決定或司法解釋,填補我國隱私權保護的漏洞。此外,立法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發展趨勢,以及現代科技的發展對公民隱私權的影響。
(二)健全隱私侵權的法律救濟
由于隱私權屬于私權利范疇,若一味通過國家公權力干預并不妥當。較實際的做法是對于網絡運營商和侵權人的行為進行規制。
首先,網絡運營商對網絡上發表的言論負有跟蹤審查的義務。若網民在“人肉搜索”過程中出現了侵權行為的內容,網站有義務及時予以刪除。如果權利人已經要求網站刪除侵害人的言論,或網站明知人肉搜索已經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但網站仍然沒有進行處理,放任侵權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就構成侵權責任。權利人可以向網絡服務商主張停止侵害,若網絡服務商怠于停止侵害造成受害人損失的擴大,受害人可以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其次,對于侵權行為人,權利主體可提起名譽侵權之訴,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禮道歉、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若侵權行為人存在侮辱、誹謗等行為并觸犯刑法,權利人可以依據刑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三)平衡公民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
2009年1月18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該法規一經公布,網民普遍認為這是對“人肉搜索”行為的限制,侵犯了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等多項權力,使這部地方性法規面臨尷尬境地。
不可否認,“人肉搜索”不乏其積極作用,合理運用能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也是尋找失散親人的重要渠道。網絡監管部門應對“人肉搜索”實施正面引導,讓網民用理性的方式表達對社會不道德行為的譴責,而非一味防堵。因此,隱私權立法既要尊重和保護公民隱私,又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便利行使。
“人肉搜索”究其本質只是一種技術方式,是科技進步造就的時代產物,其從側面反映出的個人隱私保護的缺失則值得警醒。公眾對個人隱私權保護的道德自律與法律意識不足、網絡運營商行業自律意識淡薄,是導致網絡成為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助推劑。只有加強各類網絡參與者的法律、道德意識,才能為網絡的良性與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人肉搜索”或褒或貶姑且不論,但其對我國的隱私權保護的推動無疑具有重大意義。
注釋: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40頁.
梁慧星.民法總論(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頁.
王澤鑒.債法原理(三)侵權行為法(第一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133頁.
張新寶.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頁.
劉德良.人肉搜索中的隱私權問題思考.
王利明.人格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94頁,第619頁.
梁慧星.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頁.
吳志鵬.誰動了徐州網民的“奶酪”?——從“囚徒困境”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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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英民.隱私權法律保護的現狀和未來.蘭州學刊.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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