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黨建論文:小議意識培養(yǎng)對法院黨建的作用

時間:2022-01-22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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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黨建論文:小議意識培養(yǎng)對法院黨建的作用

本文作者:王琴工作單位: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

以“大局意識”統(tǒng)領基層法院組織思想建設何謂大局?就是以國家利益為重,以人民利益為重,以群眾利益為重,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大局意識其實就是一種責任意識。只有強化大局意識,才能正確處理好局部與全局、個人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系,才能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黨的思想建設實質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領導,保持全黨在思想、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黨的先進性。其大局意識在基層人民法院黨的思想建設體現(xiàn)于“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法院作為我國一府兩院體系中的司法機關,其作用在于擁護黨的領導,維護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基層法院黨組織對黨員大局意識的培養(yǎng)從宏觀上而言體現(xiàn)于自覺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維護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確保各項工作始終在中央的大政方針指導下健康運行、協(xié)調發(fā)展。具體而言,就是人民法院在部署工作、處理問題、審理案件上都應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fā),努力尋求依法妥善解決的最佳方案,最大限度的實現(xiàn)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以“先鋒意識”促進基層法院組織建設,促進法院干警積極創(chuàng)先爭優(yōu)先鋒意識培養(yǎng),應當結合新時期基層法院黨的組織建設的要求,與“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和“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現(xiàn)結合,發(fā)覺身邊的先進,培樹身邊的典型,以增強說服力和感染力,比如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在學習全國優(yōu)夸法官陳燕萍等先進模范人物同時,積極發(fā)掘身邊的一些先進的人物和事跡,開展“遠學陳燕萍,近學民二庭”活動。該庭法官和穎年均調解率達70%,該庭室通過庭室學習討論,向大家推廣和穎的“三勤”,“四心”、“六法”調解方法,使全庭調解率不斷提高。民二庭有三名女法官,年齡都在45歲以上,近年人均辦案400多件,調解率高達60%,水區(qū)法院黨組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向她們學習,深挖、推廣民二庭的先進管理經(jīng)驗和先進工作經(jīng)驗,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以爭當“十先鋒”為載體,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

以感恩意識改進基層法院工作作風,構建和諧黨群干群關系。黨的作風的實質是世界觀問題就一個黨員而言,只有當他用科學世界觀指導行動,并把這種世界觀反復體現(xiàn)在自己行動中的時候,才能形成他的優(yōu)良作風。而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核心問題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如何保持這種血肉聯(lián)系?筆者認為那就是培養(yǎng)廣大黨員干部對人民群眾的感恩意識。和諧的黨群關系是我們黨開展一切工作的前提,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多關注群眾身邊的小事,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關注民意、改善民生。明確角色意識,規(guī)范司法言行,樹立親民和諧的法官形象。就法官而言,法官的“角色”意識培養(yǎng)是否到位,直接表現(xiàn)于其在法庭上的舉手投足,神色儀態(tài),直接關系到法院乃至司法的形象。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說過:“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臨人世。”這里絕不僅是指法官所具有的專業(yè)知識,還應包括與法官這一“角色”所相關的一切。法官之所以在法庭上能夠恰到好處地將神圣的法律還原成世俗化的是非判斷,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對自己“角色”的正確把握。一方面,要忘掉庭外的那個“我”,成為法律的仆人,唯法律至尊;另一方面,要很好地將自己的“角色”與法庭上的眾多“角色”劃清界限,不越疽代皰,不表示親疏,不恣意妄為,樹立起一個可靠的居中裁判者形象。以信仰意識促進基層法院黨的廉政建設,以榮譽意識打造清廉公正法官隊伍。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要實現(xiàn)司法的公正,就必須建立公眾對法律的一種信仰。法律信仰的建立既依賴于公眾對法的一種神圣感情,又寄希望于社會公眾發(fā)自內心的對法的真誠信仰、一種類似于宗教般的情懷只有在這種信仰中,人們對法的信任、尊重之情才會被激發(fā),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權威性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確立和維持。

對于法官的法律信仰的培養(yǎng)和榮譽意識的培育顯得尤為重要。法官的“身份榮譽意識”是法官素質中最深層、最重要的內容,它是憲政時代法律的“正當性”得以維護的基本保證,是法官職業(yè)精神與純粹技術性功能充分發(fā)揮的力量源泉,是法官自律與上進的內在驅動力,打造一支清廉的法官隊伍,除了制度和法律上的約束,只有真正讓法官本身對公平正義產生信仰,對自我職業(yè)充滿榮譽感,才能從內心深處讓其杜絕一切違背公正、有損職業(yè)形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