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法學論文

時間:2022-02-24 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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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法學論文

一、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工作適應能力現狀

通過發放回收調查問卷,統計調查結果,進行量化數據分析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少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能夠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學期間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具備基礎的適應能力,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結合;二是大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崗位適應能力差。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適應能力方面出現各種問題。以在法院工作的法學專業大學生為例,主要問題表現為:一是法學專業大學生不具備基本的人際交往能力,不善于溝通和協調,作為案件審理、調解過程中的中介人,在與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的交往中,難以真正做到有效溝通、有效調解;二是沒有基礎、基本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不了解法律文書格式,組織語言文字能力差,判決書等相關文書的語言缺乏邏輯性,不符合法律文書所要求的規范;三是不懂得運用證據,缺乏社會實踐性能力,用習慣性的生活思維去猜測事情發生的原委,而不是用法律思維去分析推理;四是法律職業修養不夠,對工作容易失去耐心和熱情,不具備法律人應有的謹慎認真的精神。本文只是以法院為例進行學習適應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的分析,在其他相關法律工作崗位中也存在上述分析的類似問題。研究結果表明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工作適應能力普遍存在問題,大部分的法學專業大學生不能做到“學以致用”,工作適應能力有待提高。筆者認為法學專業大學生工作適應能力差與本人在校期間的成績和黨團活動參加情況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

二、西藏大學法學專業課程設置與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

(一)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一是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西藏大學法學專業設置了專業課與公共課,在學習通識教育課程的基礎上,打好法律專業知識的基本功。除了學習16門基本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英語外,還結合了西藏特色,設置了西藏地方法制史以及藏語法律文書等課程,注重培養藏族法律工作者,為西藏法律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利人才。二是法學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西藏大學致力于校園文化創新以及努力構建創新環境,將學校從教學型向研究型轉化。例如大學生創新創業發展項目,旨在激發師生的科研興趣、師生之間的研究教學合作和提高師生的創新能力。只有把創新放在主要位置的校園,才能向研究型大學轉化。即“研究性教學是一種將研究融人教學過程的教學模式,通過它學生能夠獨立地發現、探究、分析、解決問題并獲得結論。這種學習有利于激發學生的潛能,培養學生的興趣,養成學生多元思維的習慣,培養獨立思考和創新能力。”[1]三是法學實踐能力的培養。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社會工作適應能力不僅需要理論知識的填充,更需要實踐能力的培養。教師在實踐能力的培養深入到方方面面,從教學內容到教學方法都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同時,西藏大學法學專業還設置了案例分析課程,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舉一反三的實踐能力。四是模擬法庭以及參與庭審的現實感受。西藏大學設置了模擬法庭,方便學生感受到模擬法庭的真實生動,并且親身參與庭審現場,切實感受法律糾紛的實踐性問題。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注重培養學生的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將兩者在培養的過程中塑造成綜合能力,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學習適應能力以促進工作適應能力。(二)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根據西藏大學提供的成績說明和黨團活動參加說明,回溯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能夠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學期間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具備基礎的適應能力,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結合的少部分學生,在校期間認真學習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創新能力突出,科研興趣濃厚,注重培養自己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能夠做到獨立思考,有自主精神,時刻提醒自身,刻苦踏實的學習。另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黨團活動,使自己融入到大學生活當中,能夠做到嚴于律己,勞逸結合,健康生活和愉快工作。并且能夠客觀的評價自身,對待他人。二是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崗位適應能力差的大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這些法學專業大學生進入工作崗位后,不能很快熟悉工作流程,無法獨自處理案件和解決糾紛,并且經過培訓后,仍不能掌握崗位技能,無法適應工作需要。正是因為在校期間不注重法學理論的學習,沒有掌握實踐創新能力,不注重自身科研興趣的培養。并且不具備獨立自主的精神,而且很少參加學校組織的黨團活動,不主動接受外部環境帶來的積極影響,學習機械化、功利化。另外,這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只關注司法考試,認為學習法學理論知識只為通過國家的應試教育。我國傳統理念認為,在大學校園里學習法律知識與考取法律職業資格沒有必然聯系。由于司法考試職業資格證是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工作的門檻,司法考試制度對法學教育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大學傳統法學教學模式與司法考試訴求之間由此發生矛盾并陷入種種困境[2]。正是種種原因,導致這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不具備學習適應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

三、研究西藏大法學專業大學生素質培養與社會工作崗位適應能力的相關性

本次專題研究提出了“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具有相關性”的假設,研究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勢,進行了數據分析、成果比對,對該假設進行實證,通過驗證兩者的相關性,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研究結果表明: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掌握的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等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培育的學習適應能力能夠促進工作適應能力的提高。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促進結合。兩者具有正相關性。因此,西藏大學應加強培育法學專業大學的學習適應能力,推動提高工作適應能力,加強課程設置,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的綜合能力、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同時,使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對自身工作適應能力有更明確的認識,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與工作適應能力,更好的完善專業基礎。只有自身具備了符合社會要求的工作適應能力,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學專業的知識素養和自身的創新實踐能力,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參考文獻]

[1]楊衛.服務于人類發展的大學創新文化[J].中國高等教育,2007(7).

[2]孫笑俠.法學教育的制度困境與突破———關于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等法律職業制度相銜接的研究報告[J].法學,2012(9):108-116.•922•

作者:郝涵 單位:西藏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