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侵害知識產權犯罪問題

時間:2022-04-2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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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侵害知識產權犯罪問題

摘要:本文以研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內容及意義為基本切入點,主要闡述了世界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內容和范圍以及我國開J法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內容和范圍。并根據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犯罪態勢變遷的現狀,總結歸納了目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所面臨的挑戰。

關鍵詞:知識產權刑法保護

當下“知識產權”已經是一個代表人類社會一切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當知識發展成為一種科學技術,一種智慧的結晶,對物質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以及產品的美譽產生制約性影響時,人們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對創造財富的至關重要作用。“知識將會改變世界的競爭地位和利益格局;尊重知識就是尊重人的創造權”的理念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倡導的新境界。人類社會開始重視知識的價值及其保護,最終導致保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產生。知識產權制度的刑法保護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不像一般財產權的刑法保護那樣有更悠久的歷史,它經歷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經濟法律保護、行政法律保護,最后逐漸納入刑法保護視野的發展過程。

一、主要國家刑法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一)美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美國知識產權刑事法律規定散見于商標、版權、專利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專門法律。總體看來,侵犯知識產權屬于“重罪"(felony),要處以巨額罰款和長期監禁。同時,刑事處罰的“門檻”很低,除了版權方面有一定的數量和金額標準外,一般只要存在主觀故意和侵權事實,就可以判處刑罰。具體有以下犯罪:(1)販賣假冒貨物域服務方面的犯罪。凡是假冒或試圖假冒商標的,都屬于重罪,但假冒商標的數量和金額等,是量刑的考慮因素。2006年3月16日生效的《2006年打擊假冒制成品法案》和《2005年保護美國貨物及服務法案》又修改了《假冒商標法》,將其規定擴大到販賣假冒標志的行為,將“販賣”的范圍擴大到進出口行為,并且加大了對假冒行為的處罰力度。(2)侵犯版權方面的犯罪。《數字千禧版權法》規定,如果被告人解密或者使用其他手段規避權利人對其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所設置的技術安全措施以獲取該產品,戴者使用或銷售用以解密戴規避用途的產品也構成犯罪。《禁止電子盜竊法》規定,在數字環境下未經權利人授權散發或者復制權利人享有版權的作品達到一定數額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構成犯罪。(3)浸犯專利權方面的犯罪。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為他人所有卻謊稱自己的產品具有這種專利的,產品沒有專利卻謊稱具有專利的,絨者謊稱已經申請專利戴專利審查正在進行的,應處罰款。對于偽造專利證書域者故意傳播假冒專利證書的行為,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美元罰款,魷者二者并罰。(4)盜竊商業秘密方面的犯罪。19%年《經濟間諜法》規定,盜竊商業秘密的,應處以10年以下監禁,或者25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該法還規定,如果是為外國政府盜竊商業秘密,處罰應當加重,即處以巧年以下監禁,或者500,000美元罰款,或者二者并罰。(5)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刑法規定。例如:對仿冒食品、藥品和化牧品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對于制造、銷售、傳播竊取電子信號設備的行為,對于販賣規避版權保護措施技術的行為,或者提供錯誤的版權管理信息的行為,對于故意在物品上標記錯誤版權信息,或者故意銷售這些物品,或者故意改變版權信息的行為,都處以相應的刑罰。

(二)日本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2002年12月4日,日本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之后又由知識產權戰略本部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推進計劃”,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強化知識產權刑事懲罰范圍和力度:(1)侵犯著作權方面的犯罪: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戴罰款500萬日元就兩者并用。(2)不正當竟爭方面的犯罪:2005年2月,國會收到議案,將原來最高3年刑期或罰款300萬日元以下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或罰款500萬日元或兩者并用。(3)侵犯專利方面的犯罪:2005年3月,國會收到議案,侵犯育種者權利嚴重者可以用刑事犯罪論處。(4)海關查獲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連年增加。2005年9月份的統計數據表明,案件同比增加36.6%。按照權利分類,浸犯商標權9157件,占97.7%,其次著作權138件,占1.5%,專利56件,占0.6%。與上年同期相比,著作權是原來的1.8倍、商標權1.4倍。

(三)德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范圍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德國刑法首先在版權即著作權的保護方面獲得了重要意義。隨后,德國立法者一方面通過加重對浸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處罰,另一方面逐步擴大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1990年7月1日生效的德國反盜版法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又統一作了以下幾方面的重要修改:第一,提高了有關知識產權刑法中的最高法定刑。第二,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資格構成。第三,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未遂的刑事可罰性。第四,把浸犯知識產權罪劃歸為德國州法院的經濟犯罪審判庭審理。

德國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犯罪主要規定在德國的專利法、實用新型作品法、外觀設計作品法、版權法和標記法中,具體包括以下犯罪:(1)侵犯專利權的犯罪。(2)侵犯智力成果的犯罪。在德國的智力成果主要通過外觀設計作品法、微電子半導體產品圖形保護法和版權法進行保護。(3)侵犯商標權的犯罪。1994年修改后的商標法更名為標記與標識保護法。該法主要規定了兩個罪名:一是該法143條規定的“侵犯標記、標識罪”。二是該法144條規定的“違法使用地理性原產地說明罪”。(4)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1997年修改后的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三個罪名:一是該法第17條規定的“泄露業務或者經營秘密罪”。二是該法第18條規定的“使用樣品罪”。三是該法第20條規定的“引誘和自愿泄密罪”。

二、我國刑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立法方式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我國主要在刑活典中集中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罪名,而在《民法通則》、《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民事和行政法律中設有刑事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中規定了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主要是通過刑法以外的法律進行調整,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歷史始于1979年刑法,該法第127條規定了假冒商標罪。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在第3章設專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系統保護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這4方面的知識產權,共有7個具體罪名,同時我國刑法第3章還設專節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有9個具體罪名。它們共同構建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法律體系。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我國為了履行所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義務,1992年9月、2000年8月兩次修改了《專利法》;1993年2月、2001年10月兩次修改了《商標法》;2001年10月修改了《著作權法》。對這些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完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快國內法與國際公約一體化的進程。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盡快使我國刑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與已經修改的知識產權法律、與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相一致。如《專利法》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均授予專利權,而刑法對假冒此三種專利權的犯罪也不作區分,統一規定為假冒專利罪并規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否合適,實際上,浸犯發明專利權和侵犯實用新型戴外觀設計專利權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顯然是不同的。在《商標法》中注冊商標種類上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需要細化為具體的罪名。再如《著作權法》在第47條規定了刑事責任條款,從8個方面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刑法又當如何與之銜接。著作權中“作品”范圍問題以及數字化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保護問題等等與刑法規定還不協調。因此,建議刑法修正案出臺前,可以通過刑法立法或者擴大司法解釋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

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態勢變遷

今天,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已成為世界性的共識。然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正在世界范圍內日益嚴峻,犯罪手法日益專業化、隱蔽化,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和數字傳播技術的發展,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組織化和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它像瘟疫一樣正在吞噬著人類科學、經濟貿易發展的成果。

(一)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犯罪的危害性

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中,牟取非法暴利是驅動犯罪發生的最大動因。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額也不斷上升,平均每5年翻一番,GATT,研究報告中亦稱世界貿易中有2%(即近800億美元)屬于假冒和仿制貿易,嚴重的浸權行為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據歐盟沽計,由于仿造與盜版,全世界每年減少20萬個工作崗位。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犯罪仍然處于上升的態勢,是世界上知識產權犯罪發生較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受知識產權犯罪危害較大的國家。“十五”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浸犯知診產權犯罪案件2040件,審結2011件,獎處罪犯2503人。知識產權犯罪主要集中在商標犯罪,占84.66%;其次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占9.46%0200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1121件,判處犯罪分子1934人;審結非法經營案件1903件,判處罪犯2648人,這兩類犯罪判處的人數分別比2004年上升33.2%和26.04%,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據統計,自2000年至2005年,我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6700余起,緝捕犯罪嫌疑人9300余人,涉案總價值近35億元,集中摧毀了一批跨國、跨地區的犯罪網絡。僅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已破獲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與2005年同期相比,立案數、破案數、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分別上升30%、31%和11%.

(二)知識產權刑法保護面臨的挑戰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與發展的強大動力。但是,世界在享受知識產權帶給人類社會的豐碩成果的同時,也正在深受日益嚴重的假冒盜版犯罪之害。當前,國際社會乃至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假冒盜版犯罪活動日益呈現出專業化、國際化和有組織化的趨勢,不但嚴重浸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阻礙了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給各國執法機構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挑戰之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全球范圍內日益猖撅,犯罪的活動區域已經從實體空間向網絡環境下的“虛擬空間”蔓延。特別是版權犯罪活動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光盤走私活動居高不下;計算機軟件盜版行為越來越突出;網絡環境下非法復制、套錄、轉載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相當活躍,虛擬空間已經成了“盜版的天堂’。

挑戰之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但嚴重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許多假冒產品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對技術進步、文化傳播和國際貿易產生負面影響,成為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構成嚴重危害的重要問題。

挑戰之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日益呈現出國際化、專業化、規模化、網絡化、集團化的趨勢,跨國(境)、跨地區犯罪活動十分突出,與有組織犯罪存在越來越多的關聯。犯罪手法、犯罪技能呈現高智能性和犯罪組織網絡隱蔽性的特征。

挑戰之四:從浸犯知識產權犯罪地域分布來看,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從國際范圍看,確恰恰相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比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善和保護觀念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要嚴重。

總之,導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發展嚴重和蔓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產生的非法暴利使不法分子艇而走險。(2)許多國家存在較大的浸權商品消費市場是誘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重要因素。(3)各國不法分子的參與直接導致跨國(境)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形勢日益嚴峻。(4)懲治浸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法律還存有漏洞,現有的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程序和證據機制復雜繁瑣、程序和實體法律上存在的不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