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1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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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分析論文

一、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太低,欲會做律師須先學會做人。

倪文華先生稱其告贏省政府44次,之后又在博文中發表“又見省政府敗訴,再駁王才亮律師謬論”,按倪先生所稱,則其已告贏省政府45次,當然還有“首次告贏省政府不在浙江、而在山東”之說,這樣的說法斷然是在說謊,需知“省政府敗訴”應當有法院的判決書,實際上在我國的行政訴訟中狀告省政府這樣的“權高位重”的機關在法院連案都很難立上(這當然也是我國律師的悲哀),更何況在判決其敗訴,至今浙江省農民首次告贏浙江省政府已被媒體報道的沸沸揚揚,若有人告贏山東省政府45次,竟然還用自己寫博客來聲明嗎?雖然倪先生沒有律師資格,不屬于律師,但在律師界此類的吹噓卻比比皆是,這些人企圖這樣提高自己的聲勢以為營銷策略,此類做法實為我國律師不思進取,貪圖眼前益所致。豈不知做律師應當“以誠為本”“以質量求生存”之真理,如此妄言之輩,不但毀掉自己的形象,而且大大損害了我國律師職業的形象。

除此之外撰文攻擊他人、妄評時弊的也是大有人在,倪文華先生筆伐王才亮,批判政府和社會,屬于其中的一個典型。雖然倪先生不是律師,但專門從事法律職業的倪先生之習慣,我國律師相似者甚多。小到接待當事人時故意誹謗他人,大到通過網絡媒體撰文攻擊侮辱,千奇百態應有盡有。

上述兩陋習已令人汗顏,然這僅僅是九牛一毛,像在法院拉案子,包打官司、賄賂法官等不當行為還大大的存在,總而言之,我國律師的陋習實在是罄竹難書。律師形象的敗壞,不怪別人全是我們的這些律師咎由自取。

二、我國法律市場混亂,濫竽充數者太多。

正如倪文華在其“王才亮確認倪文華被某種勢力收買”(未在王才亮的筆耕園地見過此文)及“又見省政府敗訴,再駁王才亮律師謬論”“45次告贏省政府,業余律師為百姓撐腰”等文章看出,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大量非律師而以律師自居的人,當然倪先生也許并沒有自稱律師,但既然不是律師又在文章中稱為“業余律師”實在不應該,難免會讓人誤會,再者既不是律師以公民的身份案件為職業還要收取“經濟利益”這確實違反法律規定的。像倪先生這樣的“準律師”還算不錯的,至少自考了法律本科算是懂點法律,而且觀其文章文筆、意志皆有我們律師難以達到之處。最為甚者是大家所稱的“黑律師”,全國各地法院門口密密麻麻的假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及其招牌隨處可見,連首都北京的法院門口也難以幸免,最為甚者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安庭和法院大門口至少聚集著是十家以上的假律師事務所和五十個以上的律師拉案子人員。讓當事人見到他們都感到害怕和生氣。這類人將自己的執業操守全然不顧,而且玷污了我們北京律師的形象,更為嚴重的是他們已經損害了海淀區法院的司法秩序。

如此等等現象,讓人聞之可恥,思之可恨,整頓我國律師業和法律市場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我在閱讀倪先生的文章時就這些文章有所感悟,所以闡述了一下自己的觀點,若兩位及網友有不同的見解,歡迎交流,但僅為交流,若有互相攻擊之,我必不會參與。

鄙人滄海一粟,實不敢對律師職業和法律市場加以妄言,然這些不堪入目、不忍耳聽的陋習,讓鄙人不得不在繁忙的工作中擠點時間呼喊一聲,愿我這真誠的呼喊能夠成為呼喚社會良知的聲音,而不是招來無端誹謗留言的源頭。

對于那些“假律師”“準律師”“黑律師”之類,我不屑言之,此等之人純屬以冒充律師辦案謀生,若僅為謀生也情有可原,但要是冒充律師拿著當事人的“官司”來賺錢、純屬置他人死活于不顧,實在是讓人難以容忍,海淀法院旁邊的假律師算是此類人物的典型。但是在律師行業之外,確實有一些人雖然不是律師,但是辦案能力卻不遜于律師,這些人參與法律服務應當是對社會有益的,正如楊寬興所說的“草根律師”,若除“讓贏省政政府敗訴45次”之外的話所言屬實,那倪文華先生當屬此類人物的典型代表了。(我對倪先生那種剛直和果敢的性格及其為被拆遷人維權不畏強權的精神表示敬佩,但對其攻擊王才亮的文章深感不妥)。

對于如何做律師筆者參閱前輩優秀律師及自身的體會提一家之言,但愿對我們律師隊伍的自勉自強有所幫助。

一、關于如何開拓案源。

在市場經濟中,存在著一個千古不變的真理“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謀發展”,我認為這個這個真理不但適用于一般的行業,對于律師行業也是適用的,我們要想讓自己的案源豐富唯一的出路就是要辦好自己承辦的每一個案子,維護好當事人的一切可以爭取的合法利益,至少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來維護。這一要求看似是一工作態度,實則不然。要做到這一點不但要有認真負責、忠于委托人的人格品質,而且要有強烈的學些精神和進取心,要將我們執業中需要的法律、政策以及各種社會慣例熟練地掌握;此外還要深刻的研究和學習律師辦案中的技巧,如何發問、如何取證、如何辯論等很多很多的實踐經驗在書本上是找不到的。

這樣我們做好自己的案件,此案的當事人以及耳聞此案的人自然會慕名來求,我在重慶奉節法院參加聽證會之后,參會人員甚至在場維持秩序的法警都向我要名片,之后果然不少當地的當事人來咨詢。當然了,很多年輕律師根本沒有案子,也談不上辦好案子,這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這也是人家常說做律師起步太難的道理,這類人我建議可先跟隨老師傅學習或在律師事務所作工薪律師。

二、如何承辦案件。

辦好案子是律師生存的根本,所以本文關于開拓案源的問題對承辦案件實際上已提出一些要求。在本項中結合這些東西做更多的闡述。我認為1、律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要把當事人利益看成最重要的事情,要把案子當成自己的官司去打,沒有這樣的工作態度是不可能發揮出自己最大的能耐的,也不可能把案子辦得漂亮。

2、要做好充分的準備?!爸褐税賾鸢賱佟?,在我們承辦案件不要怕吃苦受累,要充分的調查案情,尋找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線索和證據,并仔細深入研究案情分析案卷,查閱法律法規。將自身利弊對方的情況充分掌握,只有這樣你才能分析對手的策略,擬定辦案方法,揚長避短,攻敵要害。

3、要開動腦筋,發揮聰明才智。

我們律師辦案不僅僅是法律上較量,而且是事實上的較量、甚至存在與權力和金錢的較量。法庭是控辯雙方,原告被告一個沒有消炎的戰場,然而它的難度卻難于打仗。帶兵打仗僅僅雙方都掌握著自己的名運只要方法得當便可將對手殲滅,然而我們律師沒有權力來殲滅對手,我們只能讓法官、仲裁員等采納我們觀點去殲滅對手。這樣就要求我們發揮主觀能動性,與對方與法官與權力集團斗智斗勇,沒有一定得膽略和智慧是不可能完成這項工作的。

4、要勇于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畏強權。

在我們承辦案件中,特別是狀告強權集團和辦理行政訴訟中,往往會遇到復議機關不受理、法院不立案、或者偏袒對方的現象。面對這些現象很多律師感到無奈,這是大錯特錯。權利是靠自己主張的,當你的權利受到侵犯你律師都可以忍氣吞聲,就沒有為你的當事人說話。也是正是因為我們一味的忍讓,才導致這些陋習愈演愈烈,甚至部分律師也卷入了收買賄賂的圈子。這些律師是不會長久的,因為沒有人會委托膽小怕事的律師,沒有人會接受不敢說話的律師。相信“不正之風”必然會滅亡,有話大聲說,權利勇敢護行得正、走的端、辦事剛直如鐵、不畏強權必然會被社會、被當事人認可。

三、司法實踐中多做法學研究。

多做學問不但會提高自己而且裨益社會,我們國家也缺少這樣的學者型律師。實際上理論與實踐是難以分家,只有研究理論才能領會法律的實質,深厚的理論功底也必然會指導司法實踐。

值此,鄙人所言已完,不再廢話連篇寫什么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