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2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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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失職追究制
失職追究制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過失,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的制度。具體要求:
1.失職的種類
(1)不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貽誤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的;
(2)對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發生效率低下,作風惡劣,違紀、違規問題長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嚴重事故或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竊、詐騙、浪費,造成較大損失的;
(4)工作中作風拖拉、辦事不力、推諉扯皮,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經濟損失的;
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
為將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真正使黨員干部做到廉潔自律,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
1、嚴禁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2、不得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3、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
4、黨員干部要帶頭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禁止用公款裝修或購買住房、違反規定配備小汽車、擅自用公款配備通訊工具;
5、嚴禁領導干部公款旅游,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進行娛樂性歌舞廳的費用支付;
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我鎮各項森林防火制度和各項森林防火措施,確保我鎮森林資源和全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結合我鎮實際,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責任追究制。
第一條本規定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各村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干部、職工及享受鎮村防火經費的巡山人員。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追究對象在對森林火警火災的防范、發生、撲救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條例有失職、瀆職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黨紀、政紀和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各村和有關單位支部書記、行政一把手為森林防火主要責任人,負責該單位該區域的森林防火全面工作,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配備責任心強有一定素質的村級巡山員,組織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撲火應急隊,要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確保不留死角和宣傳盲區。要嚴格火源管理,重點防火期,嚴禁野外用火,并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制,總之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及時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積極消除火警、火災隱患。
第四條對村巡山人員的責任追究
1、隨時督查巡山人員到崗到位及防火宣傳情況,一次脫崗罰款20元,連續三次脫崗的予以撤換。
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
第一條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訂本責任追究制。
第二條各村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森林防火的防范、發生,按法律法規和本責任追究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各村和有關單位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照誰所有(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森林防火責任狀簽訂到村(林場)、組、戶,鄉分管領導為主要領導責任人,負責本鄉森林防火工作。鄉駐村(林場)干部、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場場長)為主要責任人,負責該村森林防火工作。各村(林場)要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巡護森林。
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分片負責各行政村森林防火工作。對所負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負有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的職責。
第四條各村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防火法律法規,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并確保不留死角和盲區。建立一支30-5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配備撲火裝備,定期組織訓練。
第五條森林防火重點期,各村要及時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嚴禁帶火種進山,林區道路兩側及林緣山邊開辟防火線,并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巡邏檢查,抓好野外火源管理、消除隱患
錯案責任追究制向司法責任制轉變策略
摘要:理性經濟人假設除了運用于市場經濟之外,也被廣泛地運用于社會管理的制度建構層面。理性經濟人的理論,同樣可以用來解釋傳統的錯案責任追究制所存在的弊端,以及從錯案責任追究制向司法責任制轉變的必要性之所在。
關鍵詞:理性經濟人;錯案責任追究制;司法責任制
一旦出了錯案,就必須要去追究當初辦案人員責任的錯案責任追究制,所引發的后果有二,避開案子或者輕辦案子。這兩種現象產生的原因都在于,害怕辦錯了案所招致的日后追責。司法機關中的工作人員的這兩種行為都可以在理性經濟人處得到解釋。
一、理性經濟人理論
理性經濟人理論假設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都是從使自己獲取利益的角度出發,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其考慮和關心的重點,目標是以最小的付出收獲最可觀的回報。錯案責任追究制下的司法追責只講求結果錯誤這一客觀標準,一旦案件處理錯誤,無論結案時間長短,當初的辦案人員都要為其擔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他們會選擇避開案子或者輕辦案子。所以,追責中從錯案責任追究制走向司法責任制是必然的。
二、錯案責任追究制與司法責任制的利弊分析
責任追究制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增強村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村級班子戰斗力,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區村級班子中全面實行村干部任職承諾和責任追究制。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行村干部任職承諾和責任追究制,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增強村干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廉政勤政意識為目標,通過村班子和每名成員將任期和年度內工作目標、自身廉政建設情況,以及違諾和工作過錯應接受的處罰一一作出承諾,并簽訂協議書,進一步強化村干部的監督約束機制,使他們始終把“群眾選我為什么,我為群眾做什么,任職期滿留什么”作為想問題、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加強村級班子建設、發展農村經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證。
二、任職承諾和責任追究內容
任職承諾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村班子及成員任期或年度內所要實現的各項工作目標;二是村班子及成員任期或年度內要為群眾辦的好事、實事;三是村班子及成員任期和年度內廉政建設所要達到的標準;四是完成各項承諾所采取的保證措施。
計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斷適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推動我鄉計劃生育工作的落實。結合我鄉實際,經鄉黨政聯席會研究,特制定我鄉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意見:
一、實行省、市檢查責任追究制
1、凡是市及市以上計劃生育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①省檢查出生漏(瞞、錯)報1例及以上或市檢查出生漏(瞞、錯)報2例及以上的。②孕情錄入率低于40%。③出生人口性別出現產生失衡的。④當年社會撫養征收費率低于30%或有“放水養魚”、“以罰代征”現象的。⑤省、市檢查發現問題或弄虛作假嚴重的。
2、在全鄉范圍內,如出現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鄉計生辦人員每例100元處罰,以此類推,如出現二例以上,主管領導、計生干部在全鄉范圍內通報批評,出現三例,計劃生育側重領導在全鄉通報批評。出現4例及以上,建議給予主管領導、計生辦干部黨紀、政紀處分。
3、在本村范圍內,如查出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村計生專干100元罰款和全鄉通報批評,出現二例給予村計生專干黨內和行政處分,給予村支書、村主任每例100元罰款并在全鄉范圍內通報批評,出現三例及三例以上的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村計生專干予以辭退。
4、在鄉干部所蹲點的村:如查出一例出生漏報和瞞報,給予鄉蹲點領導和干部50元罰款,如查出二例,給予通報批評,如查出三例,給予黨內和行政處分。
工委組織責任追究制的意見
為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改善黨員隊伍結構和分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在發展黨員工作中試行培訓制、公示制、審查制、責任追究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行發展黨員培訓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對發展對象必須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使他們系統學習了解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動機,堅定信念。
制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省直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集中培訓工作,由省直工委組織部和省直黨校統一組織實施,統一發放“培訓證”。個別具備辦班條件的廳局機關黨委,經省直工委組織部、省直黨校審定合格后,方可辦班,其培訓工作在省直工委組織部、省直黨校的指導下進行,“培訓證”由省直工委組織部、省直黨校統一發放。
各廳局每年初上報發展對象的培訓計劃,由省直工委組織部、省直黨校對發展對象進行分期培訓。今后,凡沒有獲得“培訓證”的,不得發展入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后,五年內沒有發展入黨的,如果繼續要求入黨,要重新安排培訓學習。
違法建設工作責任追究制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關于暫停“大”規劃范圍內農民建房,制止違法建設的緊急通知》(市辦字號)文件精神,嚴肅工作紀律性,提高工作意識,強化工作管理,明確工作職責,經研究決定,實行責任追究制。
一、實行鄉蹲點領導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工作機制,明確蹲村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村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二、鄉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工作責任狀,各村與包片干部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層層實行責任追究。
三、發現或查處有以下情況的村,村主要責任人如是該片包組干部的直接予以免職,如不是該片包組干部的予以停止待處理,包組村干部查出參與違法建房的,一律開除免職處理。
1、弄虛作假,對違規違法建房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占用耕地“開天窗”建房的;
2、村黨員干部參與違法建設或非法買賣土地的;
重大工作事項責任追究制
為進一步增強村級干部組織觀念,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服務意識,推進干部工作作風轉變,優化服務,促進各項工作盡責高效,確保政令暢通、確保工作落實有力、確保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我鎮的各項工作任務。鎮黨委、政府決定從年4月25日起在村級干部中實行重大工作事項責任追究制度,具體如下:
一、適用對象:村兩委班子成員。
二、適用內容:村級干部自身職責崗位上實施下列重大工作事項務必盡心盡責、全力以赴:1、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2、鎮黨委、政府臨時性、突擊性布置的工作事項;3、群眾急需解決的事項;4、當前重大工作事項(企業項目建設、新農村建設、森林防火、防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項)。
三、追究范圍:村兩委班子成員在工作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鎮黨委、政府臨時性、突擊性布置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
2、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不能與鎮黨委、政府保持一致,獨斷專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