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

時間:2022-04-06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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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我鎮各項森林防火制度和各項森林防火措施,確保我鎮森林資源和全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結合我鎮實際,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責任追究制。

第一條本規定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各村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干部、職工及享受鎮村防火經費的巡山人員。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追究對象在對森林火警火災的防范、發生、撲救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條例有失職、瀆職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黨紀、政紀和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各村和有關單位支部書記、行政一把手為森林防火主要責任人,負責該單位該區域的森林防火全面工作,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配備責任心強有一定素質的村級巡山員,組織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撲火應急隊,要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確保不留死角和宣傳盲區。要嚴格火源管理,重點防火期,嚴禁野外用火,并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班制,總之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及時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積極消除火警、火災隱患。

第四條對村巡山人員的責任追究

1、隨時督查巡山人員到崗到位及防火宣傳情況,一次脫崗罰款20元,連續三次脫崗的予以撤換。

2、在重點防火期間發現野外用火而巡山員未發現或發現未報告的每次罰款20元;發現森林火警巡山員未發現或報告時間遲于鎮指揮部通知時間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五條:對包片村干部的責任追究(包括包片的書記、主任)。

1、群眾會未按規定召開的,與村小組未簽訂責任狀的,責任制未落實到人的,由鎮防火指揮部給予通報批評并整改到位;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給予包片村干部相應處分。

2、對森林防火禁令及其它防火宣傳單壓積手中不發放的或發放時沒有群眾簽字的,由鎮防火指揮部給予通報批評并整改到位。

3、發現野外用火或發生森林火警、火災,經調查因宣傳不到位的,由包片村干部承擔失火者50%經濟處罰。

4、對未按規定值班守崗的每次罰款100元,對值班期間通信不暢通的每次罰款200元。

5、對片區內出現火警一次,過火面積3畝以上的予以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并罰款200元;出現火警兩次或一次過火面積5畝以上,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并罰款500元;出現火警三次或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辭退。

6、對包片范圍內所承擔監護責任的癡、呆、傻人員失火、縱火的,因工作不到位和其直系親屬(監護人)等未簽監護責任狀所造成的,每次罰款元。

第六條對村書記、主任責任追究

1、在節假日和重點防火期期間火險等級達四級以上(含四級)時,未安排24小時值班的,予以通報批評。

2、對全村區域內出現一次火警,過火面積3畝以下的予以通報批評;出現兩次火警或一次受災面積3-5畝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造成嚴重災害的,予以撤職處分。適用縣責任追究制的,按縣責任追究制追究責任。

3、一年出現了二次過火面積3畝以上或一次5畝以上森林火警或火災,當年社保經費中由鎮里負擔部分必須由個人承擔,鎮、村概不支付。

4、組織老、弱、病、殘、孕、未成年人上山撲火的,予以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5、各村支書自接到火警命令后,以15分鐘為通知和準備時間,從村委會至火災現場停車點計算距離,以每公里2分鐘計算所需時間,以此推算,遲到5分鐘以上書記、主任罰款100元,遲到30分鐘以上,除經濟處罰外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以辦公室通話記錄時間和現場后勤人員時間為準)。

第七條對村、單位責任追究

1、出現1-3畝火警,每次罰款500元;出現3-5畝火警,每次罰款2000元;出現5畝以上火警,按后果加重處罰。

2、一年內出現二次以上火警或一次5畝以上火警,該村年度不予評先。

3、在退耕還林小班內發生火警,按過火面積扣除當年的國家補助經費(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并追究縱火者的責任,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在享受國家公益林小班內發生火警,按過火面積扣除當年國家給予的經濟補助,并每畝罰款30元(以地形圖勾繪為準),罰款經費由村級財務支付。并追究縱火者責任,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縱火人員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5、在本村轄區內發生火警,動用轄外人員撲火的,按實際撲火人員給予撲火補助30元/人次,由村財務支付。

第八條對禁火期間出現一切野外用火及祭祖時違反規定的由包片村干部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查出當事人,否則按鎮包村領導、蹲點干部、村書記、主任各200元,包片村干部1000元的標準共墊交2000元的罰款,直到查出失火者并處罰到位后,再返還墊交款。

第九條對機關單位責任追究

對機關森林防火包括責任單位因防火工作不力或學校對學生宣傳監管不力的相關責任人按照縣責任追究制由鎮黨委、鎮政府上報縣委、縣政府,并建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