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政治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1 0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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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政治

人民有序政治參加的戰略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及其制約因素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概念、特征和價值

政治參與是指在政治穩定的前提下,一個國家的公民個人或團體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過程并導致對政治系統的運行及其結果施加影響的努力和活動。這里,政治穩定是指政治體系的持續性,主要指黨和政府的穩定。在我國,政治參與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表達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權利。而政府穩定對我國為公民提供有序的政治參與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政治參與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自愿性,二是選擇性。

有序的政治參與是指政治參與是在一定體制內的參與,是制度化的參與。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必須要在“有序”的形態下展開,“有序”的公民政治參與是我國政治發展的新型參與模型。其基本特征是黨領導下的政治參與;是法治化的政治參與;是與我國社會歷史條件相容的漸進式、高起點的政治參與;是既與世界文明主流相一致,又超越西方社會的政治參與。

政治參與是一個國家的公民依法通過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或間接地對政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表達集體或個人政治意愿的行為,因此,政治參與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動,是人民群眾作為國家主人但同時又作為國家管理的對象,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尤其是參與國家重大決策過程的管理,這也是實現政府決策反映人民利益,做到政治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目的是要使人民群眾能夠真正成為國家權力的主體,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動,使國家的政治運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公民對政治參與的熱情和參與的有序程度如何,是衡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際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公民政治參與的程度,一般取決于現實的政治系統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參與通道。政治系統的民主化程度越高,為公民提供參與的通道就越多越暢達。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大的政治功能和價值在于通過影響政府的行政和決策,使國家政治體系的運作避免或減少對“公意”可能的偏離。盡管公民通過有序政治參與影響政府決策有時是有限的,但卻是對公共行政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政治補充,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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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政治化之議

論文摘要: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和根本任務。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既要不斷加強黨和政府的合法性建設,又要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要努力培商公民文化從而推進政治社會化。

論文關鍵詞:有序政治參與;佘民文化;基層民主;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一政治命題的關鍵詞是“有序”。所謂有序,是針對政治參與是否遵循一定的規則或程序而言的,是指公民對政治生活合法的、制度化的參與。它表現為公民嚴格按法律規定的方式、渠道和程序參與政治,不存在參政渠道擁擠、堵塞和排他的現象,不存在尋找制度外的方式和渠道參與政治。

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和根本任務。“在當前中國,政治參與主要是人民群眾試圖影響黨和政府及基層自治組織的決策和執行的活動。現階段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應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1.不斷加強黨和政府的合法性建設,這是保持黨和政府的合法性,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政治前提和重要保證。在我國。黨和政府不是通過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就一定能獲得合法性,也不是按照一定的法律規范活動就必定具有合法性。其合法性一方面取決于黨和政府的活動在法制軌道上運行,另一方面其更為實質的內容是黨和政府能夠在人民群眾中贏得廣泛的信任和支持,從而使人們自覺地把對黨和政府權威的服從當作自己的義務。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以公民對于黨和政府的政治認同為其心理條件和行為前提的,它從一個方面表征著黨和政府的合法性。因此,保持黨和政府的合法性對于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至關重要,惟有較高的政治合法性,才能帶來較高水平的政治參與。相反,“合法性危機”帶來的則是“政治參與危機”甚或非法的、反抗性的參與。

在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中,黨和政府保持其合法性,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必須緊緊抓住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帶領人民實現共同富裕,這是構筑合法性基礎的關鍵。社會主義的本質在于發展,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現階段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不僅存在,而且在拉大,已構成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若不加以解決,就有可能產生兩極分化,就可能出亂子。因此,當前及今后,制定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基本著眼點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從而為廣大人民普遍平等有序的政治參與奠定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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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對人民有序政治參加的探討戰略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可以看出,十七大報告強調了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性。本文就這個問題談點一家之見。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及其制約因素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概念、特征和價值

政治參與是指在政治穩定的前提下,一個國家的公民個人或團體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過程并導致對政治系統的運行及其結果施加影響的努力和活動。這里,政治穩定是指政治體系的持續性,主要指黨和政府的穩定。在我國,政治參與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表達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權利。而政府穩定對我國為公民提供有序的政治參與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政治參與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自愿性,二是選擇性。

有序的政治參與是指政治參與是在一定體制內的參與,是制度化的參與。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必須要在“有序”的形態下展開,“有序”的公民政治參與是我國政治發展的新型參與模型。其基本特征是黨領導下的政治參與;是法治化的政治參與;是與我國社會歷史條件相容的漸進式、高起點的政治參與;是既與世界文明主流相一致,又超越西方社會的政治參與。

政治參與是一個國家的公民依法通過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或間接地對政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表達集體或個人政治意愿的行為,因此,政治參與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動,是人民群眾作為國家主人但同時又作為國家管理的對象,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尤其是參與國家重大決策過程的管理,這也是實現政府決策反映人民利益,做到政治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目的是要使人民群眾能夠真正成為國家權力的主體,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動,使國家的政治運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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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策略透析

摘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可以看出,十七大報告強調了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性。本文就這個問題談點一家之見。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及其制約因素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概念、特征和價值

政治參與是指在政治穩定的前提下,一個國家的公民個人或團體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過程并導致對政治系統的運行及其結果施加影響的努力和活動。這里,政治穩定是指政治體系的持續性,主要指黨和政府的穩定。在我國,政治參與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表達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權利。而政府穩定對我國為公民提供有序的政治參與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政治參與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自愿性,二是選擇性。

有序的政治參與是指政治參與是在一定體制內的參與,是制度化的參與。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必須要在“有序”的形態下展開,“有序”的公民政治參與是我國政治發展的新型參與模型。其基本特征是黨領導下的政治參與;是法治化的政治參與;是與我國社會歷史條件相容的漸進式、高起點的政治參與;是既與世界文明主流相一致,又超越西方社會的政治參與。

政治參與是一個國家的公民依法通過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或間接地對政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表達集體或個人政治意愿的行為,因此,政治參與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動,是人民群眾作為國家主人但同時又作為國家管理的對象,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尤其是參與國家重大決策過程的管理,這也是實現政府決策反映人民利益,做到政治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目的是要使人民群眾能夠真正成為國家權力的主體,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動,使國家的政治運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公民對政治參與的熱情和參與的有序程度如何,是衡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際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公民政治參與的程度,一般取決于現實的政治系統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參與通道。政治系統的民主化程度越高,為公民提供參與的通道就越多越暢達。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大的政治功能和價值在于通過影響政府的行政和決策,使國家政治體系的運作避免或減少對“公意”可能的偏離。盡管公民通過有序政治參與影響政府決策有時是有限的,但卻是對公共行政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政治補充,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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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政治參與有序擴大是漸進式改革嗎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強調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是漸進式改革嗎?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是明確的、一貫的。這就是建立和完善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政治體制,保證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合法有序的公民參與不斷擴大,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并轉變為具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實踐。

一般認為,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一樣,走的也是一條漸進改革和增量改革之路。這是一個通過“試錯”不斷取得進展的過程。在這一進程中,改革的推動者一開始就以務實的目標為指導,自始至終堅持漸進的改革模式;政策的選擇是理性和審慎的,對舊體制的改革始終保持繼承和變革的相對平衡。實踐表明,漸進的方式和模式為領導人、執行者和社會公眾提供了從改革過程中不斷學習的機會,同時使改革的目標和策略可以適時地得到評估檢驗和修正調整,從而有助于減少不確定性和不可控制性。

“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際上還包含了“增量民主”和增量改革的概念。這一概念除了強調改革的漸進性、試錯性和可控性等特征外,還特別強調了改革的其他特征。如,在不損害人民群眾原有政治利益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政治利益;以動態的政治穩定逐步取代靜態的政治穩定;持續推動公民合法有序的政治參與;推進民主與加強法治緊密結合,等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發展道路,既吸收了漸進改革的合理內核,也結合本國實際充實和豐富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

以往談論政治體制改革時,更多的是強調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這種回應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要求的適應性政治體制改革,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集中表現為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但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新興的公民社會正在悄然形成。在這一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突出了社會建設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強調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適應社會發展和社會體制改革要求的政治體制改革,將以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善公共服務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為重點。

事實上,十七大報告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首次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這反映了我們黨對政治體制改革自身邏輯和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公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增強,是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強大動力。能否實現公民政治參與的體制內吸納,對于能否維持政治穩定、實現長治久安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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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引導新階層的有序政治參與

新的社會階層政治參與的特點

一、政治參與意識逐漸增強。由于反映和維護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對待、公平競爭、維護合法權益的愿望日益強烈,新的社會階層的利益訴求,已不再單純局限于經濟領域的自身利益,而逐漸希望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實現

自身政治價值。尤其是新的社會階層中一些素質較高、實力較強的代表性人士,這方面的要求更突出一些。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也有增加的趨勢。第七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表明,作為新的社會階層重要組成部分的私營企業主,在力求經濟上有所作為的同時,對政治參與表現出了一定的興趣;有28.8%的私營企業主認為,“爭取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最為迫切。有關部門在常州調查發現,新的社會階層中,有意愿加入共產黨的占34.86%,有意加入派的占8.77%。從新的社會階層人大代表發揮作用的情況看,絕大多數能夠從整體利益出發,發揮較好的作用。他們的提案內容并不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關注比較多的是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

二、政治參與能力逐漸提高。新的社會階層參與政治活動有較大的局限性。由于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他們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到經濟活動中去。從主觀上講,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參與水平低,并不意味著他們對政治不感興趣。有學者調查發現,深圳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對于“是否關注政治現象”問題,有50%表示“非常關注”,表示“一般”的占35.5%,表示“不關注”的只有11.9%;對于“是否對自己的政治地位滿意”問題,表示“一般”、“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分別是48.7%、14.7%和10%;對于“是否愿意參與政治”問題,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4.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讓我參與就參與”的分別為22.2%、33.1%和28.1%;三者相加,有政治參與意愿的高達83.4%。政治參與能力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不斷提高的。新的社會階層政治參與能力就處于這樣一個不斷提高的過程。現在,他們可以獲得或爭取到的政治參與機會越來越多,所以,政治參與能力逐漸提高,將是新的社會階層發展的一個顯著趨勢。

三、對政治參與渠道滿意度較低。由于大多數新的社會階層沒有系統和對口管理部門,即使有主管部門也只是在工作上、業務上給予指導,政治參與和溝通聯系渠道不健全、不暢通。調查發現,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普遍抱怨不能夠經常參加由黨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舉辦的座談會,以反映他們的呼聲,也缺少有效途徑將其愿望和要求納入黨委和政府決策過程。在常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認為參政“非常必要,現階段還很不足,必須大力推進和改善”者,占84.06%,只有15.94%的被調查者認為“新的社會階層參政在目前不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將來是必要的”。在深圳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只有19%的人認為自己參政渠道“暢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認為自己參政議政的渠道“一般”和“不暢通”,其中接受調查的民營企業科技人員和技術人員認為自己參政渠道“不暢通”的高達55.6%;參與政治的途徑一般是“參加社團和行業組織”,比例為51.9%;普遍認為,個體協會、私營企業主協會、律師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為反映他們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權力太小”,說話不被重視。

四、政治參與具有功利性,并呈現個體性、分散性。絕大多數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尚不穩定。一方面,他們不可能將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政治領域,而不得不首先專心于自己企業本身的發展,在客觀上對政治參與力不從心,而且與之相適應,其政治需求都是具體的、關系他們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戶口政策、政府工作人員不正之風、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等。這也決定了新的社會階層政治參與主要是功利性參與,而不是理念性參與。另外,雖然在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而且幾乎所有的人參加了個協等社團組織,但在政治參與形式上,總體上具有個體性而非組織性,即便是通過律師協會等社團組織來影響政府決策,一般也都是個人行為,基本上沒有聯合起來的共同行動。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社會階層在群體協同性政治參與方面已經有了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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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積極拓寬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

新華網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曹國廠、李建敏、王艷明)作為一名普通在校大學生,王彥對自己的建議能變成河北省政府的決策并將在全省實施,有點不敢相信。

23歲的王彥就讀于華北電力大學,他寫給省政府的建議是:應加強對在校大中專學生“認識河北”的教育。

王彥指出,河北有近百所高校和百余萬大中專學生,但這些學生尤其是外省籍學生,

因此,他建議:在入學通知書中加入宣傳河北的小冊子,讓即將到河北上大學的學生對河北有感性認識;新生入學后,在軍訓期間安排認識河北的教育課程等。

“我以為政府的各項決策都是由官員和專家制定的,沒想到自己的建議也能被采納為政府決策。”他說。

像王彥這樣的建議,河北省政府每年都能收到2800多條。省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副主任范慶煒說,提建議的有工人、農民、教師、學生、專家學者等各方人士,內容既涉及政治、經濟、教育、農村等宏觀問題,也有“政府應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加強某處文物保護”等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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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措施及重要性論文

摘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可以看出,十七大報告強調了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性。本文就這個問題談點一家之見。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及其制約因素

(一)、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概念、特征和價值

政治參與是指在政治穩定的前提下,一個國家的公民個人或團體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過程并導致對政治系統的運行及其結果施加影響的努力和活動。這里,政治穩定是指政治體系的持續性,主要指黨和政府的穩定。在我國,政治參與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表達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權利。而政府穩定對我國為公民提供有序的政治參與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政治參與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自愿性,二是選擇性。

有序的政治參與是指政治參與是在一定體制內的參與,是制度化的參與。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必須要在“有序”的形態下展開,“有序”的公民政治參與是我國政治發展的新型參與模型。其基本特征是黨領導下的政治參與;是法治化的政治參與;是與我國社會歷史條件相容的漸進式、高起點的政治參與;是既與世界文明主流相一致,又超越西方社會的政治參與。

政治參與是一個國家的公民依法通過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或間接地對政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表達集體或個人政治意愿的行為,因此,政治參與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動,是人民群眾作為國家主人但同時又作為國家管理的對象,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尤其是參與國家重大決策過程的管理,這也是實現政府決策反映人民利益,做到政治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目的是要使人民群眾能夠真正成為國家權力的主體,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切主要活動,使國家的政治運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公民對政治參與的熱情和參與的有序程度如何,是衡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際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公民政治參與的程度,一般取決于現實的政治系統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參與通道。政治系統的民主化程度越高,為公民提供參與的通道就越多越暢達。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大的政治功能和價值在于通過影響政府的行政和決策,使國家政治體系的運作避免或減少對“公意”可能的偏離。盡管公民通過有序政治參與影響政府決策有時是有限的,但卻是對公共行政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政治補充,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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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指,以遵循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民主權利為前提,通過自主、理性的方式,有序地去直接或是間接地影響政府決策和政治生活的行為。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是制約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主要制度性因素,通過對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問題和趨勢分析,從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視角,提出地方政府需要從制度制定、制度公平和公正執行、制度績效評估方面不斷提高制度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制度創新體系,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具有良好的制度環境。

關鍵詞: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地方政府;制度創新

地方政府制度創新是指地方政府在管理本地社會過程中,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制度變革的過程,是支配人們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規則、規范和慣例的變化過程,目的在于促進社會資源合理配置,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益。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存在的問題對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在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制度供給的動力方面,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面臨兩難處境,在外部壓力和內部發展迫切要求政府順應潮流進行制度創新的同時,地方政府本身成了制度創新的對象,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剛性,因此地方政府會“動力不足”;公民社會的弱勢又不足以對地方政府形成強大的動力,所以制度供給短缺,滿足不了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需求,直接制約了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擴大和發展。動力不足導致地方政府制度創新還是處在自發階段,沒有實質性的突破。表現就是制度短缺、供給不均衡,由此造成的制度真空、制度衰敗和制度的“內卷化”問題,降低了制度的效能,引發更多的政治不穩定因素,使公民不能夠有正當的渠道進行政治參與活動。

2.在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制度供給和執行方面,我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存在“形式化”和“意識形態化”問題[1],那只有制度創新之外表,而無制度創新之實質。一項好的制度創新必須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民主參與,必須具有真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政府制度供給方式存在制度移植過程中脫離實際、自上而下的單方向供給方式等問題,缺乏上下互動的信息交流渠道、利益溝通及利益協商機制;制度的執行不暢或有所公正必然降低制度的效能和權威。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具有膨脹性、雙重性、獲取方式的強制性[2]等特點,政府的偏好和有限性、意識形態的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等[3]都制約了制度執行的公平公正性效果,削弱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對政治參與制度的信任;地方政府制度創新是根據一定的社會發展需要、解決社會面臨的突出問題的。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基本原則就是在現有憲政制度框架下,對地方政府自身運行制度和地方政府在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以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范圍、領域,激發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合理配置各種政治資源,提高社會效益。但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是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往往會作出一些“超前”的短期行為,或是以合法的程序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以犧牲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為代價,導致人們對政府制度創新的實質和價值追求產生了懷疑,對有序政治參與的熱情降低,認為是偽創新、是為了某些個人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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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保障

本文作者:蔣淑波工作單位:大慶師范學院

一、公民意識是民主意識的基礎,憲法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

用憲法意識來審視公共權力是公民主動政治參與的前提。憲法意識是人們關于憲法的知識、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統一體,其中價值觀居于核心地位。我國當代的憲法意識的靈魂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這一意識的精辟表述就是總書記所提出的,“三個至上”。2007年12月25日,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提出了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三個至上”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國體和政體是憲法的核心內容,因而“三個至上”正是當代中國憲法意識的靈魂。“三個至上”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理念。黨的利益至上,堅持黨的領導,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政治保障;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統一,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價值準則;憲法和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國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意志的執行者、人民利益的捍衛者。明確這一思想,才能解決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積極主動性不高的問題。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保障是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民眾的憲法意識是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梁啟超曾謂“:然立憲之動機起自政府而不起自人民,則其結果必無可觀者,此不可不熟查也。”孫中山先生在回顧制定《臨時約法》時的政治局面與思想潮流的狀況時說過一段意味深長的話,他指出: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可轉移也。他認為,我國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這是中國缺恨之點。故改造中國,就必須把民主共和國精神明確地用法律固定下來,才能使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確立,意味著一種廣泛的、真實的民主權利制度的確立,意味著公民廣泛有序的政治參與獲得了制度的保障,但這種有序參與的實現程度的提高還需要當代憲法意識的不斷提高。從世界的憲政發展史看,法治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一些國家專門設有憲法節,有的國家把憲法的頒布日作為紀念日,有的國家定期舉辦紀念活動。通過宣傳,使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最有力的武器。現在我國每年的12月4日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其中,宣傳的重點就是憲法。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形式使人們形成關于憲法方面的有明確觀念的思想體系,形成正確的關于憲法方面的心理感覺和態度、評價。

二、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積極性

憲法意識不強,是影響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積極性的重要因素。表現在對憲法的了解少、興趣低,憲法權利意識差,沒有形成憲法至上的理念。這導致著目前在我國社會現實中,還存在著一些不符合公民要求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熱情有待提高,缺乏應有的公共關懷、法治意識比較淡漠。首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政協會議的關注熱情不高。“兩會”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盛事,對“兩會”的關注,集中體現了公民的民主熱情。但在一項對大學生的探查中發現,43.4%的大學生表示對此并不關注,民主熱情并不是很高。其次,選舉的熱情不高,對選舉制度不了解。當被問及是否愿意參加人大代表選舉時,10%的人表示不愿意參加,另有28%的人表示無所謂,兩者達到了總數的2/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為最基本的憲法權利,一旦遭到漠視,對整個民主制度的影響是巨大的。另外,64.9%的人對選舉程序比較陌生,他們只是零星地從新聞媒體上得知一些有關選舉的知識,真正通過閱讀《憲法》、《選舉法》來了解選舉的人少之又少。再次,對某些民主制度的改革方向比較茫然。比如,對人大代表專職化這一問題,41.3%的大學生表示反對,另有24.3%的人對此表示“清楚”,真正持支持態度的人不多。這說明大學生對這一問題缺乏深入的思考。傳統的官本位思想難以產生現代的憲法意識。我國傳統的“出世”“入世”說使許多人認為政治參與是為官者的專利,儒家思想追求一種“學而優則仕”“,仕”就是去做官,同時也是積極地參與政治活動。傳統官本位思想束縛人民參與的熱情。我國歷史上民主實踐的滯后也嚴重制約著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強化。我國歷史上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順從型政治文化在我國特定領域內占據主要地位,在我國民眾的心理上積淀了“權威崇拜”、“清官思想”等復雜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思想,使人們在政治生活中喪失了獨立個性和政治自主意識,處于附庸的地位,表現出普遍的非參與現象。而人們對清官越是向往和依賴,其政治自主意識和獨立人格也就越發萎縮。從而導致公民參與政治多體現為被動性。

三、推進基層的民主實踐,增強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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