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06: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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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商譽的原因思索
自創商譽的本質特征是可以帶來超額利潤。利潤形成的因素從經濟學上分析,可以分為三類性因素、資源性因素和顧客性因素。
一、結構性因素
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中,客觀上存在的各行業、各企業之間盈利率的差別,必然吸引社會資本向盈利高的行業和企業流動。所以,在完全競爭條件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必然導致風險相同的行業和企業的盈利率趨于一致。這一狀態就是“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廠商均衡”狀態。企業在追逐利潤的原動力驅使下,打破這種均衡,就能獲取超額利潤。打破均衡的方式有以下兩個:
1.效率。效率原先僅限于生產過程,即個別企業由于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人的熟練程度,從而提高單位時間的產量、降低生產成本。在生產效率提高的同時,往往也伴隨著產品質量的提高。從廣義上說,企業由于選擇適當的采購渠道而降低生產成本,由于合理運用資金而降低資本成本,由于擴大產品銷路而節約銷售費用等等。在完全競爭條件下,企業不改變商品的價格,可以通過效率的提高來降低成本,從而獲取超額利潤。
2.壟斷。壟斷企業在自己的壟斷行業中可以獲得超額利潤,而且可以長期獨占這些利潤。壟斷通常有下列幾種情形:①對生產要素的控制。如果一個企業能夠嚴格控制某種生產要素的使用,那么它就可以成為使用該生產要素進行生產的那個行業的壟斷者。②規模經濟。它是指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其收益的增長速度超過成本的增長速度。因規模經濟引起的壟斷稱為自然壟斷。③專利權和技術秘訣。一個企業由于是唯一擁有生產某種產品所必需的技術或權利的主體而成為壟斷者。其利潤源于生產的產品及工藝的技術含量,即知識價值。④政府行為。除了專利權外,政府直接賦予企業某種特權,也可以使該企業成為壟斷者。⑤各企業之間在產品質量、包裝、商標、服務態度等方面存有的差別而形成的壟斷,稱為壟斷競爭。在壟斷競爭下,壟斷超額利潤吸引更多廠商加入,價格開始下跌,最終獲得均衡。但該均衡價格仍高于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均衡價格,其正常利潤仍大于完全競爭狀態下的正常利潤,這就是壟斷帶來的利潤。
二、資源性因素
商譽計量方法
一、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
(一)一般評價
一般認為,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是“總計價賬戶論”即視商譽為凈資產的“收買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的產物;直接計量法是“超額收益論”即視商譽為“超額獲利能力”的產物。
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另外,間接計量法是通過可辨認凈資產收買價減去公允市價求得商譽價值,其收買價是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價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收買價又是經過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最終確定的,體現了不同當事人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因而還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間接計量法幾乎成為目前各國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計量商譽的唯一方法。比如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1AS22)、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間接計量法來計量商譽的價值。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第X號——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中也規定:“購買成本超過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中的股權份額時,其超過數額應當確認為商譽”。
但是,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商譽的價值是通過差額倒算出來的,企業收購時對單個可辨認資產價值估算的誤差(高估或低估)、雙方談判技巧對商譽價格的影響等非商譽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商譽的計價。間接計量法的另一個缺點是,其僅局限在企業合并時才可運用,因為只有企業合并時才會有“收買價”。這樣,即使一家公司長期經營形成了可觀的商譽,如不發生合并,間接計量法也無法計算其商譽價值。
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此方法運用廣泛,不管企業是否發生合并都可以運用。也就是說,一個企業只要證明其具有獲取超額利潤的能力,就可確認其具有商譽,就可運用直接計量法計量其商譽價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計量法計算依據的行業投資報酬率是客觀的,經營業績也可以從財務報表中得到驗證,也就是說,直接計量法數據的取得是建立在行業認同與客觀可驗證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計算出來的商譽價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響,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當然,直接計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能夠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續時間較難測定。另外,直接計量法計算比較繁瑣,因為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依靠企業財務報告、同行業財務報告等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存在超額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額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還需確定適當的資本化率或折現年數等。
商譽計量方式對比及其選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假設經過產權交易談判,雙方確定的收購價格為25000萬元,則可確認B公司商譽價值為2800萬元(25000-22200)。
2、直接計量法
購買商譽的后續會計處理詮釋
【論文摘要】購買商譽在進行后續會計處理時通常會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或攤銷,對這兩種方法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減值測試比攤銷更能反映商譽的本質特征,更符合會計信息相關性原則。但是,我國現階段對購買商譽采取減值測試方法在推行上存在一定難度,建議對其進行攤銷以降低會計核算成本。
【論文關鍵詞】購買商譽減值測試攤銷
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出臺之前,我國對購買商譽的處理一直沒有專門的會計準則予以規定。只是在1997年財政部的《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有所涉及,該法規規定:在被兼并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情況下,采取有償方式兼并的,兼并方應按照成交價高于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的差額確認購買商譽。其后,未對入賬后商譽的后續處理進一步規范。而在自1998年清華同方與魯穎電子進行合并以來的我國上市公司合并實踐中,經批準都無一例外地使用了權益聯合法,未確認購買商譽,也因此沒有涉及商譽的后續處理。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中企業合并分則和資產減值分則都較為明確地規定了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辦法,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下面將對《準則》中關于購買商譽的后續會計處理問題展開討論。
一、購買商譽后續會計處理的三種方法述評
商譽的后續會計處理是指非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產生的購買商譽確認入賬后進行的會計處理。目前,外購商譽在入賬后常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有3種。
(1)將商譽立即注銷,即在合并日將商譽入賬后,隨即沖銷合并企業當期收益或留存收益。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曾將其作為一種可選擇的處理方法。其他各國選用的并不多見。認同這種方法的人認為商譽在未來不一定能使企業獲得收益,在賬上保留商譽資產不夠謹慎。還會為商譽的后續處理方法選擇留下難題,故入賬后立即注銷比較合適。將商譽入賬后再注銷的做法,實際上是把商譽在合并時的入賬看做權宜的做法,在本質上不承認商譽。或者說把商譽排除在會計核算體系之外。但是,現代企業越來越依靠商譽賺取利潤,將商譽立即注銷的做法顯然與其相悖。
論商譽計量方法比較與選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直接計量法計量商譽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間接計量法、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直接計量法、直接計量法也叫超額收益法、超額收益資本化法、超額收益折現法、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深層分析與選擇、有形資產和可辨認無形資產、間接計量法只是一種表面現象等,具體請詳見。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商譽計量方法論文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產權交易活動尤其是企業整體資產的重組與流動日益頻繁,與之相伴的關于商譽的確認與計量問題也日益成為會計界所關注的焦點。而商譽作為企業資產中復雜、“無形”的一項,歷來備受爭議,認識上存在一些分歧,當然這些爭議的主要目的是為澄清其真諦之所在。本文僅就商譽的計量方法問題,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談一些個人淺見。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商譽計量方法選擇論文
一、對兩種傳統商譽計量方法的評價與選擇
(一)一般評價
一般認為,人們對商譽性質的不同認識決定了對商譽計量方法的選擇。間接計量法是“總計價賬戶論”即視商譽為凈資產的“收買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的產物;直接計量法是“超額收益論”即視商譽為“超額獲利能力”的產物。
間接計量法一個最大的優點是簡便易行。另外,間接計量法是通過可辨認凈資產收買價減去公允市價求得商譽價值,其收買價是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價格,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收買價又是經過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最終確定的,體現了不同當事人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因而還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間接計量法幾乎成為目前各國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計量商譽的唯一方法。比如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1AS22)、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間接計量法來計量商譽的價值。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第X號——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中也規定:“購買成本超過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中的股權份額時,其超過數額應當確認為商譽”。
但是,間接計量法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商譽的價值是通過差額倒算出來的,企業收購時對單個可辨認資產價值估算的誤差(高估或低估)、雙方談判技巧對商譽價格的影響等非商譽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商譽的計價。間接計量法的另一個缺點是,其僅局限在企業合并時才可運用,因為只有企業合并時才會有“收買價”。這樣,即使一家公司長期經營形成了可觀的商譽,如不發生合并,間接計量法也無法計算其商譽價值。
直接計量法建立在商譽是“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觀念之上的,此方法運用廣泛,不管企業是否發生合并都可以運用。也就是說,一個企業只要證明其具有獲取超額利潤的能力,就可確認其具有商譽,就可運用直接計量法計量其商譽價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計量法計算依據的行業投資報酬率是客觀的,經營業績也可以從財務報表中得到驗證,也就是說,直接計量法數據的取得是建立在行業認同與客觀可驗證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計算出來的商譽價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響,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當然,直接計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能夠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續時間較難測定。另外,直接計量法計算比較繁瑣,因為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依靠企業財務報告、同行業財務報告等資料確認企業是否存在超額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額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還需確定適當的資本化率或折現年數等。
商譽計量方法研究論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
商譽計量方式對比以及選擇
一、兩種傳統的商譽計量方法
商譽計量是商譽會計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它影響著商譽的確認、攤銷和其他處理程序。傳統上,僅對合并商譽(或稱外購商譽)計量入賬,對自創商譽則不予確認。即便同樣是對合并商譽的計量,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做法:
1、間接計量法
間接計量法也稱割差法,是以購買成本大于購買方在交易日對所購買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中的權益部分的差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用公式表示為:
商譽價值=購買總成本-(取得的有形資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總和—承受之負債公允價值總額)=購買總成本—購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
[例1]A公司決定收購B公司,經評估,收購日B公司全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87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500萬元,固定資產18000萬元,專利權1200萬元;B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為65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000萬元,長期負債1500萬元;則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2200萬元(28700——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