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1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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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任前公示制事前監督干部制度改革

論文摘要:當前,干部任前公示制在許多地方和單位試行。由于種種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要使干部任前公示充分發揮作用,一要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二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三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四要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設。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它進一步擴大了群眾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助于增強群眾對提任干部的認同感,有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它把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有助于全面考察干部,避免和減少用人的失察和失誤,有助于防止干部選用中的不正之風,有助于干部增強宗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激發工作熱情,對在廣大干部中形成干事創業的正確導向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從當前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實踐來看,由于對“公示”重要性認識得不夠,理解得不全面以及宣傳引導不到位等諸多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有的甚至偏離了“公示”的目的,使其難以發揮作用。那么,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如何才能順利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有效發揮其事前監督的積極作用呢?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它集中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任前公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把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列入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之中,要站在為黨的事業選賢任能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并在推行公示制的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探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一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干部任前公示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二、對干部任前公示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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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保障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于“在3—5年內,地廳級以下領導干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領導干部在擬任高一級領導職務之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黨組織向社會或擬任干部現工作單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征求群眾對該干部任職的意見。經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經查實存在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取消其擬任職資格。

第三條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須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所規定的原則、條件、資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雙重管理的干部,按“誰主管,誰公示”的原則辦理。

第二章公示范圍

第四條擬任用或擬聘任地廳級領導職務、縣處級領導職務、鄉鎮科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和擬任用的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都應進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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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監督體系報告

干部任前監督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環節,是選拔高素質干部的第一道“關口”和“閘門”,是一項基礎性、超前性工作,既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新時期組織部門如何與時俱進,超前研究,建立選拔任用干部任前監督體系,是十分現實而緊迫的任務。

一、任前監督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幾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不斷深化,干部監督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尤其是干部任前監督工作在制定制度規范、構建監督網絡、及時檢查糾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從工作的指導性、實踐性上看,還存在以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任前監督主體、客體素質不適應,監督共識尚未形成。從干部任前監督工作主體看,主要是上級黨委(黨組)、同級、下級黨委(黨組)、執法執紀部門和群眾幾種對象,雖然中央和各級黨委反復強調加強干部監督工作,但由于少數地方個別單位甚至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統一,存在“一手軟一手硬”,加之受社會上消極負面現象影響,干部任前監督或多或少存在著不顧監督、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會監督、懶得監督的問題,各自監督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整體聯動格局未形成,導致出現“弱監”、“虛監”;從監督客體上看,少數被監督對象素質不高,認為監督是與自己過不去,不相信自己,不主動接受監督,不愿接受監督,不重視別人監督,對監督存有逆反心理、抵觸心理。

(二)任前監督標準體系缺乏,監督無據無力。《條例》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一部黨內法規,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任職資格和程序等雖然作了規定,但只是原則性的、粗線條的,具體實施操作過程中不盡周延,在一些原則、條件和任職資格上如何量化尺度,在每道程序上如何細化標準,上級沒有專門的統一的規定,實踐中很難把握操作,地方自行制定制度又缺乏剛性、權威性和規范性,任前監督顯得底氣不足。

(三)任前監督制度不夠完善配套,保證作用難以體現。近幾年,省、市委組織部門曾下發過《關于加強任前監督的試行意見》,同時還擬定了《干部任前監督表》,對組織部門任前監督的主要內容、程序、方法和職責以及提拔干部之前干部任免機構與干部監督機構各自填寫的內容作了一些規定,但缺乏實質性有效性監督手段,監督實際上流于形式。加之,干部選拔任用其他相關監督制度不配套,任前監督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不同程度地影響任前監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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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前公示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保障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于“在3—5年內,地廳級以下領導干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領導干部在擬任高一級領導職務之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黨組織向社會或擬任干部現工作單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征求群眾對該干部任職的意見。經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經查實存在影響其任職的問題,則取消其擬任職資格。

第三條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須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所規定的原則、條件、資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雙重管理的干部,按“誰主管,誰公示”的原則辦理。

第二章公示范圍

第四條擬任用或擬聘任地廳級領導職務、縣處級領導職務、鄉鎮科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和擬任用的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都應進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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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任前公示制事前監督干部制度改革

論文摘要:當前,干部任前公示制在許多地方和單位試行。由于種種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要使干部任前公示充分發揮作用,一要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二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三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四要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設。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它進一步擴大了群眾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助于增強群眾對提任干部的認同感,有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它把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有助于全面考察干部,避免和減少用人的失察和失誤,有助于防止干部選用中的不正之風,有助于干部增強宗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激發工作熱情,對在廣大干部中形成干事創業的正確導向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從當前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實踐來看,由于對“公示”重要性認識得不夠,理解得不全面以及宣傳引導不到位等諸多原因,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實際推行中存在一些誤區,影響了“公示”的質量和效果,有的甚至偏離了“公示”的目的,使其難以發揮作用。那么,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如何才能順利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有效發揮其事前監督的積極作用呢?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公示工作的領導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它集中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任前公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把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列入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之中,要站在為黨的事業選賢任能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并在推行公示制的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探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一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干部任前公示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二、對干部任前公示要有正確的理解和科學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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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一、談話依據及原則

任前廉政談話,依據《黨內監督條例》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于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的暫行規定》(豫辦[2003]27號及《信陽市縣處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暫行辦法》(信紀發[2004]25號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注重談話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二、談話對象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事件單位新提拔的鄉科級干部;縣屬國有及國有的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三、談話方式

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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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一、談話的目的和意義

組織上在對新提拔干部賦予的新的工作職責同時,也對新任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對于加強對新任干部的教育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其所承擔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任前廉政談話對象

擬提任的各科(室)科長(主任)、主任科員、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副主任科員。

三、任前談話內容

一是要進行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干部要在實際工作中,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增強公仆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努力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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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任用的群眾參與度、公認度和工作透明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示的對象

擬提拔擔任市級機關副局級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個別不適宜公示的特殊崗位除外)。

第三條公示的內容

(一)被公示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入黨和工作時間、學歷和職稱、現任職務、工作簡歷等。

(二)任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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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我認為,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就是貫徹十七大精神、預防腐敗的得力制度之一,是黨組織了解、關心、愛護、幫助干部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教育、管理、監督關口前移的有效手段,及時有效制止和防范違紀現象的發生,對增強領導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勵意識,促進干部思想作風和政治素質提高都有著十分重要意義。

防微杜漸,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體現一個“前”字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做到忠告早提、警鐘早敲、關口前移、防微杜漸。首先,要樹立廉潔的思想。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兩個條例”等,努力提高理論水平、理論素質和廉潔意識,提高運用紀檢政策理論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提高正確認識自己、不斷改造主觀世界的能力,同時對組織襟懷坦白,堅持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對同志膽肝相照、以誠相待、言行一致,對違反干部政策的錯誤行為,要敢于批評、堅決抵制、不徇私情,努力做到思想上坦蕩磊落。其次,要堅定正確的立場。面對政治多極化、經濟全球化、信息網絡化的國際國內形勢,黨員干部在任何時候都要態度堅決,旗幟鮮明,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增強廉政意識、黨性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不折不扣的把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做到既解放思想又統一思想,既與時俱進又堅定信念,始終保持黨員干部的先進本色和浩然正氣。第三,要堅持自律的意識。經常算好七本帳:一要算好“政治帳”,志高方能致遠;二要算好“經濟帳”,勤耕方能富足;三要算好“名譽帳”,清廉方能揚名;四要算好“家庭帳”,守身方能家園;五要算好“親情帳”,品高方能會友;六要算好“自由帳”,自律方能無拘;七要算好“健康帳”,心良方能體壯。

管住小節,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要求體現一個“嚴”字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要“嚴”字當頭,嚴字開道,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突出針對性,使每名領導干部樹立節約思想,強化“三立”意識(立德、立言、立功),增強“四自”觀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進一步保持清醒頭腦,帶頭管住自己,管住小節,認真做到“五慎”。一是要慎微,就是要從微小的事做起,從小事嚴起,古人云:“舟必漏而后水入,土必濕而后苔生。”小節不拘,就會放松對自己的要求,自律意識就會談化,就會在矛盾的、僥幸的復雜心態中邁出第一步;二是要慎思,就是時時檢查自己,一旦發現有所背離,立即自責、自糾,加強黨性鍛煉和修養,培養良好思想品德,從而達到高尚境界;三是要慎欲,欲望是行動的先導,具有強烈的發展性,而黨員領導干部不是一般的社會成員,客觀條件要求不能隨心所欲,更不能放縱自己的欲望,否則將導致經濟上腐敗、生活上腐化、政治上墮落;四是要慎獨,鷹擊長空,不墜青云之志。在有人監督下,誠實守法,無人監管,更應恪盡職守,潔身自好,管住自己;五是要慎“權”。在實際工作中,要在思想上構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在行動上頂得住歪風、耐得住寂寞、經得起平淡、管得住小節、擋得住誘惑,走好人生每一步,要不為名所累、不為利所縛、不為權所動、不為欲所迷,切實做到“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恥祿之不厚,而恥知之不薄”,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守土有責,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內容體現一個“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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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制意見

為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制定下發了《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開展了推行任前公示制試點,收到了積極的效果。把擴大民主從干部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范圍由部分干部擴展到廣大群眾,體現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的有機結合。有利于更全面、準確地了解干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質量。

意見對公示對象、公示范圍、公示內容、公示方式、公示時間和公示程序做出了明確規定。凡提拔擔任地廳級以下(含地廳級)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外,都應列為公示對象。選任制干部的推薦提名人選、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對擬任職務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掌握。需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程序分為四個步驟:1、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組織(人事)部門為主受理群眾意見;3、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并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4、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意見對如何做好群眾反映意見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公示期間,組織(人事)部門應設立專門電話和信箱,指定專人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對群眾反映的意見要登記建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件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工作要深入細致,講究方法。具體調查核實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對于群眾舉報涉嫌違紀違法的重大問題,可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既要注意保護反映情況的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又要注意保護干部,反對誣告和無理糾纏。對故意誣告陷害公示對象的,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對調查核實結果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那些基本素質好、有發展潛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開拓創新的干部,要看本質、看主流,不能因為工作中有缺點和不足而影響對他們的使用。對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差,特別是以權謀私、為政不廉的人,堅決不予任用。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重視推行任前公示制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群眾了解公示制,關注公示制,積極參與到這項改革中來。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干部和群眾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個公示對象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正確對待群眾意見,使廣大群眾以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公示對象,保證任前公示制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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