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4 0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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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聘任管理規定
為了積極穩妥推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各類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湖北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市委組織部關于《*市市直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其行政領導人員的任用,一律實行聘任制;黨群組織的領導人員的任用,按照有關章程的規定,一律實行選任制。
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應堅持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加強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管理,維護聘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職稱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要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要保證全體專業技術人員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市、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第二章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
負責人聘任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負責人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鄉鎮、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區縣雙重管理單位的內設站、所、室(指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等。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負責人,是指經編制部門認定的事業單位(含正、副科級和不定級別的事業單位)正、副職負責人。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確定科級級別的事業單位正、副職負責人崗位應嚴格按核定的職數設定。事業單位負責人實行聘任制。聘任可采取直接聘任、競爭聘任、招考聘任等形式,聘任條件、方式和程序由所確定的聘任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不定級別的事業單位(指除農村中小學外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聘任,在縣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和與縣委、政府主管領導溝通的基礎上,由主管部門提出聘任建議,履行聘任程序。若由科級干部交流任職的,由政府聘任。
第五條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級別管理。此前任職的,保留原級別待遇;此后任職的,在什么崗位享受什么待遇,所任職務及相應待遇在聘期內有效。
第六條事業單位負責人實行聘期制。聘期一般為5年,需要連任的,應重新聘任。同一職位聘任原則上一般不得超過兩個聘期。實行聘任制的人員,在聘期內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聘期結束,相應職級待遇自動終止。
管理政府督學聘任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建設一支精干、高效、務實的督學隊伍,健全規范化、制度化的督學隊伍聘任管理機制,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水平,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省教育督導規定》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督學聘任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督學是由省人民政府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省人民政府督學由總督學、副總督學、總督學顧問、督學和特聘督學組成,以在職人員為主、退休人員為輔。根據工作需要,特聘督學由省委統戰部從各派成員中推薦,由省人民政府參照督學聘任條件聘任。特聘督學與督學履行相同職責和享有相同權利。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督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熟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敢說真話,辦事公正;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10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
1、根據國家、XX關于深化職業改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的素質,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進取精神,結合基地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基地專業技術職務均實行聘任制。
3、專業技術職務應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專業技術職務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基地領導、黨委委員、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黨委書記任組長。該機構主要職責是討論審批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和討論決定基地專業技術職稱方面的重大問題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本辦法的落實情況。職稱管理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承辦。
5、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政工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助理統計師、技術員、經濟員、會計員、統計員等。
6、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務聘任制和資格聘任制的雙軌制。其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含階段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領導人員聘任制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各類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辦發[2000]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于由市主管部門和各鎮負責管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行政正、副職領導人員。
二、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聘任制,是指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的領導職務實行契約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變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與所在單位的人事關系。聘任關系通過簽訂合同、頒發文件和聘書確定。
三、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聘任工作,應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依法辦事的原則。
四、聘任人員的資格條件:
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
教師聘任權問題管理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一場中小學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全國大地逐步展開,這就是教師聘任制。然而,在具體的教師聘任中,常常出現許多的偏離或歪曲,最明顯的在于教師的聘任權屬于誰的問題上。有人以為,權力當然是屬于國家教育管理機關,因為目前的中小學義務教育都是國家在掏錢;有人認為應屬于學校校長,現在是校長負責制;還有人認為應屬于全體教師,教師是國家的主人翁,他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等等。我們認為,造成這一混亂的根本原因在于指導思想……
二、聘任權應屬于以校長為首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
我們認為,教師聘任權應屬于以校長為首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模式是:上級教育管理機關制定相對具體的指導思想和最低要求,學校領導聽取教職工民主大會的建議,結合上級思想和要求,成立以校長為首的、上級教育管理人員、教職工、學生、社會人士(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教師的聘任工作。之所以要成立一個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來全面負責,我們認為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教師的責任,事關多個相關主體的利益。首先,一個學校的興衰有關國家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1]。作為義務教育的興辦者和投資者,國家當然有權對學校的教師的聘用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作為國家管理教育的各級代表,是有權聘用教師的;其次,教師的聘用,事關全體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1]。隨著民主管理的時展,一個學校的教師聘用如果缺乏教師的參與,那必定缺少有關教師聘用的有益建議,甚至會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局面;最后,學校總在一定的地方,總為一定地方的人民的教育服務。當地人民是教育的受益者,同時也是當地教育經費的主要支付者,他們也有權對教師的聘用發表自己的見解。而學生、家長和地方知名人士無疑是他們的最好代表。總而言之,教師的聘用,事關多個主體的切身利益,而教師的聘用僅僅只有一個主體做出決策,肯定是不完整的。因而,成立一個多主體參與的、集體決策的教師聘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
(二)自組織理論(耗散結構論、協同論、循環論)告訴我們,一個系統要走向有序,系統開放,與外界有能源、物質、信息的交換,這是必要條件[2]。
科學設置崗位 規范聘任管理[人事局]
××區有事業單位316個,在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3355名,具有高級職稱392名,中級職稱4786名,初級職稱8177名,分別占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94%、35.8%、61.26%。為了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解決過去崗位不清、職責不明、考核不細、優劣不分的弊端,近幾年來,我們在全區事業單位中開展了職稱評聘分開工作,尤其是在科學設置崗位,深化聘任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抓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一)狠抓政策宣傳。一是及時傳達上級人事制度改革和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精神,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人人知曉。二是將省職改辦關于做好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崗位設置、職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務聘任等13個文件編印成冊,印制10000本,免費發放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手中,使專業技術人員對上級關于職稱改革和實行崗位管理的有關政策有充分地認識和了解,三是充分發揮《××人事網》的作用。開辟了《人事政策》和《人事改革》欄目,讓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社會各界對人事政策進行全面了解。
(二)狠抓輿論引導。為了破除“一旦取得職稱終身享受待遇”這一模糊認識,我們投資近萬元在區電視臺開辦“××人事”專欄,定期或不定期地宣傳各類人事政策、法規,利用各類大小會議反復宣講推行崗位管理的目的、意義。同時,還請區委、區政府領導來人事局專題辦公,聽取匯報,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三)狠抓重點宣傳。我們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在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較多的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重點宣傳,宣講職稱改革的重要意義、職稱改革的發展方向和我區職稱改革方案、方法和步驟,特別是實行崗位管理等相關政策。我區部分教師對評聘分開不理解,特別是降聘后,認為是克扣教師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造成單位領導與教師關系緊張。我們及時會同教育局領導到學校召開座談會,在聽取教師們發言后,我們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得到了教師們的認同和理解。
二、抓崗位設置,實行分類指導
聘任選任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積極穩妥推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各類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鄂人[2003]30號)、**市委組織部關于《**市市直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管理暫行辦法》(**組[200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其行政領導人員的任用,一律實行聘任制;黨群組織的領導人員的任用,按照有關章程的規定,一律實行選任制。
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選任應堅持以下原則:
1、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教師聘任權問題管理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一場中小學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全國大地逐步展開,這就是教師聘任制。然而,在具體的教師聘任中,常常出現許多的偏離或歪曲,最明顯的在于教師的聘任權屬于誰的問題上。有人以為,權力當然是屬于國家教育管理機關,因為目前的中小學義務教育都是國家在掏錢;有人認為應屬于學校校長,現在是校長負責制;還有人認為應屬于全體教師,教師是國家的主人翁,他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等等。我們認為,造成這一混亂的根本原因在于指導思想……
二、聘任權應屬于以校長為首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
我們認為,教師聘任權應屬于以校長為首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模式是:上級教育管理機關制定相對具體的指導思想和最低要求,學校領導聽取教職工民主大會的建議,結合上級思想和要求,成立以校長為首的、上級教育管理人員、教職工、學生、社會人士(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教師的聘任工作。之所以要成立一個學校教師聘任委員會來全面負責,我們認為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教師的責任,事關多個相關主體的利益。首先,一個學校的興衰有關國家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1]。作為義務教育的興辦者和投資者,國家當然有權對學校的教師的聘用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作為國家管理教育的各級代表,是有權聘用教師的;其次,教師的聘用,事關全體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1]。隨著民主管理的時展,一個學校的教師聘用如果缺乏教師的參與,那必定缺少有關教師聘用的有益建議,甚至會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局面;最后,學校總在一定的地方,總為一定地方的人民的教育服務。當地人民是教育的受益者,同時也是當地教育經費的主要支付者,他們也有權對教師的聘用發表自己的見解。而學生、家長和地方知名人士無疑是他們的最好代表。總而言之,教師的聘用,事關多個主體的切身利益,而教師的聘用僅僅只有一個主體做出決策,肯定是不完整的。因而,成立一個多主體參與的、集體決策的教師聘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
(二)自組織理論(耗散結構論、協同論、循環論)告訴我們,一個系統要走向有序,系統開放,與外界有能源、物質、信息的交換,這是必要條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