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3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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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根據國家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則庫[2003]119號)及遼寧省財政廳印發的《遼寧省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管理辦法》(沈財采字[2001l2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有關訐審與咨詢工作的人員。
評審專家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活動評審,以及相關咨詢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考核;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管理使用辦法。評審專家通過政府采購專家庫進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專家庫建設與專家集中考核,為各采購單位、采購機構及區、縣采購部門提供專家資源平臺。各采購單位、采購機構及區、縣采購部門負責專家的具體使用與日常考核。
第四條評審專家資格由財政部門實行“開放式”管理,采取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財政部門應對本地區專家資源整合,采購機構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對自身管理的專家進行初審,并作為評審專家候選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依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
評審專家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活動評審,以及相關咨詢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評審專家資格由財政部門管理,采取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集中采購機構和經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機構(以下統稱“采購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自身管理的專家進行初審,并作為評審專家候選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獨家原創:如何規范和約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
摘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工作的好壞,關系著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實現,影響著政府采購活動的質量。如何規范和約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關鍵詞:規范約束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是指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查合格后,可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無論是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的評審,還是有關政府采購咨詢工作,都少不了評審專家的參與。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及其對社會經濟影響力的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由于政府采購評審環節決定了采購的最終結果,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領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評審專家的問題得到了更多的關注。如何規范和約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是本論文討論的重點。
1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評審專家不足、評審專家組成結構不一
專家不足的現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專家庫中專家總體數量較少。二是專家庫中專家總體數量不少,但分具體評審項目后,不同項目之間的專家數量冷熱不均。三是隨著政府采購范圍的不斷擴展,許多新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基本未建專家庫,導致評審專家在一年內連續三次參加評審工作的現象經常發生。
通信運營企業評審專家管理研究
在通信運營企業項目采購中,企業內部評審專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2020年以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陜西有限公司按照“嚴入庫”“清存量”“重考核”“強激勵”管理思路,建立閉環管理體系,多措并舉強化專家管理,開展了專家全員認證、專業清理、沉默專家治理及評審紀律考評等系列活動,鼓勵優秀專業人員入庫,增加在庫專家粘性,激發評審專家隊伍活力,有效提升了專家專業水平,保障了企業采購項目的評審質量,支撐了公司高質量發展。
一、評審專家管理面臨的問題
從近年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內外部檢查情況來看,在采購項目評審階段,評審專家存在業務不精、行為不規范、保密意識差等問題,,對現有專家管理體系重新構建,完善專家管理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高效、準確、智能地防控評審專家帶來的風險,成為了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造成評審專家種種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評審激勵不足
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陜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采購活動中,大量采購項目由于規模較小未達到公司委托招標的標準,而由采購部門自行組織。由于國有企業費用開支管理的限制,無法列支評審費。所以,此類項目由專家義務評審、無償勞動,加上專家自身工作繁忙,評審工作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專家參加評審的意愿不強,專家抽取一度要靠采購人員“賣人情”的方式。評審時間較長的項目,組建評審委員會的難度更大,極端情況下有時一天時間都無法完成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工作,極大地影響了采購效率。
(二)履職考評不嚴
縣長在項目專家評審會晚宴致辭
縣長晚宴祝酒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
云南天巍漿紙有限責任公司《林(竹)漿一體化項目年產20.4萬噸漂白商品漿工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專家評審會于今天正式拉開序幕,這是天城縣、紅河州經濟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在這里,我代表中共天城縣委、縣政府及全縣50萬各族人民,向蒞臨天城的各位領導、專家表示熱烈的歡迎!向一直以來關心、支持天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級領導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天城縣可以用以下幾句話來概括:一是“據滇中之地利”。天城縣位于云南省東南部,是紅河州的北大門,轄區國土面積4004平方公里。二是“有交通之優勢”,全縣公路擁有量1749公里,昆河公路縱貫腹地93公里,滇越鐵路沿西跨境78公里,交通十分發達。三是“協民眾之合力”,居住著漢、彝、傣、苗、回、壯等21種民族,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41.7%。四是“具煙糖之基礎”,天城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是我省煙糖的主產區。五是“藏煤電之資源”,天城縣資源豐富,全縣僅煤炭儲藏量就達10億多噸。水能蘊藏量54.5萬千瓦,可開發能量42.15萬千瓦。六是“蘊旅游之潛富”,天城有著豐富的旅游資源,近年來,天城縣旅游業有了較大發展,形成了集自然、人文、民俗、觀光為一體的“六個一”格局。2004年天城生產總值(GDP)完成74.98億元;財政總收入完成5.8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完成3.38億元(一般預算收入2.38億元。
2004年5月14日,天城縣人民政府與沈陽天巍公司簽訂了《林(竹)漿一體化項目合作協議書》,目前項目進展順利。項目建設用地已于5月9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通過預審,5月12日上報國家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審查備案。項目環境影評價報告書按照專家意見完成修改工作,待評審。建設項目排污總量指標已由省環保局批復,《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已由省水利廳正式批復。文秘部落
今天,各位專家的到來,是天城林(竹)漿一體化項目建設的一個重大機遇,我們將以此為來平臺,加深友誼、共謀發展。
政府項目評審專家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的管理及監督,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評審行為,保證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的規范運作,提高政府性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項目評審專家是指納入區項目評審專家庫,以獨立身份或代表評審機構參加區項目評審工作的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
第三條區項目評審專家接受區項目評審專家庫辦公室的管理監督(試點期間,區項目評審專家庫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
競爭性談判專家和詢價專家的推薦、評審、聘任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其專家名錄并入區項目評審專家庫管理。
第四條區項目評審專家庫辦公室根據統一條件,資源共享,隨機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則,對區項目評審專家庫進行分類管理。評審專家由組織評審活動的單位從區項目評審專家庫抽取。
第五條區相關部門應當對評審專家的條件每兩年檢驗復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從事評審工作。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依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評審專家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活動評審,以及相關咨詢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評審專家資格由財政部門管理,采取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集中采購機構和經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機構(以下統稱“采購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自身管理的專家進行初審,并作為評審專家候選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第五條評審專家應當通過政府采購專家庫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和資源整合要求,統一建立政府采購專家庫,也可以借助采購人、采購機構已有的專家資源建庫。第六條評審專家名單必須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也可以同時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第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切實規范專家執業行為.
第二章評審專家資格管理
第八條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三)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六)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九條對達不到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條件和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的專業特長并熟悉商品市場銷售行情,且符合專家其他資格條件的,可以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認定為評審專家。第十條凡符合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均可向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機構自我推薦,也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本行業其他專家推薦。自我推薦或推薦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個人文化及專業簡歷;(二)文化及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個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簡況(包括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等);(四)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五)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出具的評薦意見。第十一條凡經財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專家,即獲得評審專家資格。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管理需要,頒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書》。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對所聘評審專家的資格每兩年檢驗復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聘用。第十三條評審專家資格檢驗復審工作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方面的新規定,并參加必要的政府采購培訓;(三)本人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四)本人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第十四條對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規行為、不再勝任評審工作、檢驗復審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財政部門可以隨時辦理有關解除資格聘用手續。
第三章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政府采購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二)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評審權;(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四)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六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一)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不包括本條第四款內容);(三)發現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組織者或財政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關方面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應對評審專家的私人情況予以保密。
政府采購咨詢評審專家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咨詢評審專家的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和工作質量,保證咨詢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咨詢評審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咨詢、論證、評審、驗收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采購辦)履行對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能。
第四條專家通過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審定,按照“統一條件,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五條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咨詢評審過程中能夠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制度論文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是指政府采購的投標文件(包括招標以外采購方式中的報盤文件、報價文件等)在開標之前,具有技術、經濟等方面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受采購人或采購機構的聘請,參加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政府采購活動評審,依照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估和判斷,以確定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合格供應商。
我國的《招標投標法》有多個條款規定公共采購評審專家的權利和義務,但《政府采購法》沒有一個條文規范評審專家。為此,財政部協同監察部于2003年11月17日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招標投標法》雖然建立了公共采購的評審專家制度,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專家難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場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審。《辦法》雖然進行了一些彌補,但畢竟是屬于行政規章,其位階較低,又不能與法律相沖突。以下,筆者從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的評審專家制度進行一些分析。
首先,現行法律為采購主體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機會。我國公共采購市場活躍的一支龐大隊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招標公司,從業人員魚龍混雜,不需要參加全國統考獲得從業資格,不需要領取全國統一的上崗執業證,很少有經過專業的法律職業培訓,不受公務員編制的法紀約束,沒有專門規范其行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多年來,國家公共采購的重大項目基本上都是委托這些中介機構來完成的。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中標供應商的確定是由評標委員會來決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來源于招標公司的專家庫,報酬是由招標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標公司決定的。受聘專家拿了招標公司給付的酬金,評審意見不可能違背委托人的意志。
這樣看來,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標公司,也不盡然。供應商想獲得采購項目主要有兩條途徑,其一是直接從采購人通常是用戶下手,按照采購標的額給付具體掌權人回扣。招標公司為了源源不斷地業務,通常都會對采購人俯首貼耳,言聽計從,服從對中標供應商的安排。其二,是通過尋租人招標公司這個橋梁,通絡關系,為行賄人和受賄人提供方便,然后獲取相應報酬。由于尋租人為了承攬采購項目的業務,從而能夠在中標供應商那兒獲取巨額的采購費和中標服務費,為此,招標公司情愿為設租人當替罪羊。可見,現行法律為設租人和尋租人提供了合法的獲取私利空間。
其次,評審專家的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機制。首先,評審專家庫管理混亂。根據《招標投標法》,公共采購市場的評審專家主要來源于兩類專家庫,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
一是招標機構自己建立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庫內。專家的產生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確定。依照《辦法》,專家庫由財政部門統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機構的專家庫,評審時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通過隨機方式抽取。
西山風景名勝區旅游策劃專家評審會議主持辭
名位專家,同志們:
為了配合西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使規劃出的西山風景名勝區更具操作性和實用性,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西山風景名勝區旅游策劃專家評審會。參加評審會的有市內外旅游和規劃方面的專家、相關市級領導和市級部門負責人。首先,請允許我特別介紹蒞臨評審會議的全國著名旅游和規劃設計專家:
國家旅游局計劃財務長
中關村產業基地總工程師、教授
省規劃設計院院長、教授級高工
古典設計院總工,教授級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