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04: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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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目前,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不盡如人意,我們應該正視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現狀,正確認識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政策性力量的引導,憑借立法、行政等手段來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掃除其發展道路上的羈絆,以解決我國農業生產的后顧之憂,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立法;經營目標;有效需求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把“三農”問題當作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來抓。而農業問題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農業是一個外部性很強的產業,它的穩步發展不僅可以促進本部門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我國農作物每年受災面積為4600萬公頃,占總播種面積的30%左右。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時,農業也是一個弱質產業,常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如何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缺少政府行為和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無力也不愿承擔風險較大的農業保險責任。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入手,分析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并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來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機制,使其成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于建國初期即開設了農業保險,20世紀70年代停止了該項業務。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制度嚴重落后于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
(一)農業保險立法的現狀
農業保險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
中國幅員遼闊,是一個農業大國。但地形復雜,氣候多邊,農作物病蟲害種類繁多。而農業保險卻嚴重滯后,與目前的整個保險業迅速上升的勢頭很不相稱。近21年來,農業累計保費收入僅為83億元,2002年僅為3.3億元。農業保險的供求格局一邊是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下降,另一邊是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農戶無處投保—中國農業保險:路在何方?
Abstract
Chinaisvastinterritory,isalargeagriculturalcountry.Butterrainiscomplex,climatechangeable,andtherearemanytypesofcropdisease.Theagriculturalinsuranceactuallylaggedseriously,notverysymmetricwithinsurance''''sfastascendanttrend.Inthepast21years,agriculturehasaddeduptopremiumincomesonly8,300millionyuan,andonly330millionyuanin2002.Thesupplyanddemandpatternoftheagriculturalinsuranceisthattheagriculturalinsurancebusinessofinsurancecompanydropsononeside,whetheranothersideurgentneedagriculturalpeasanthouseholdofinsurancehaveplacethatisinsured-China''''sagriculturalinsurance.Whereistheway?
關鍵詞:農業保險Theagriculturalinsurance
再保險Reinsurance
非正式制度與農業保險制度分析論文
摘要:在農業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中,非正式制度仍發揮很重要的作用,應正確引導和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正向功能,重視習俗影響,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構新型文化,積極探索非正式制度與正式農業保險制度的有效結合,構筑在制度和文化層面上的農業保險體系。
關鍵詞:農業保險;非正式制度;制度變遷;制度創新
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體系內的正式制度安排依舊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發揮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對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就要求在構建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過程中進行思路上的創新,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的積極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層面上使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契合點并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變遷效果。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歷史演進
伴隨著農業的發展和演變過程,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正是非正式制度變遷使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
1.我國古代農業保險思想的原始形態。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燦爛文化,就是在與各種災害的不懈斗爭實踐中,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在中國漫長的農耕時代,為應對紛沓而至的水旱饑荒,“積蓄備荒”的保險思想貫穿了我國整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各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災之后保持社會的穩定,各種倉儲制度應運而生。這種以實物形式的救濟后備制度,具有政府統籌、帶有強制性的保險的性質,在民間多采用“積谷防饑”、“養兒防老”形式的自保與互助風俗制度,從某種程度來說,幾千年封建農業社會積淀下來的最具代表性的風險保障思想與非正式制度,時至今日仍在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復合保險制度下的農業保險論文
一、西班牙農業復合保險制度主要內容
1.西班牙農業復合保險制度中的業務制度
西班牙農業復合保險主要包括畜牧保險、農作物保險、森林保險這3個方面,其中畜牧保險主要承擔在保險合同范圍內所確定的疾病或者意外造成的損失;農作物保險主要承擔干旱、冰凍、火災、冰雹、颶風霜凍、雪災,以及病蟲害等自然災害;森林保險則主要承擔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這里的損失不僅包括在滅火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同時還包括在這個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的賠償。農民以自愿的原則進行投保,可以選擇個人投保,也可以選擇集體投保,政府保有實行強制保險的權利,必要時可自行決定是否強制保險。
2.西班牙農業復合保險制度中的財政補貼制度
西班牙農業符合保險制度中的財政補貼制度主要可以從補貼標準、保險費率以及政府調控3個方面進行闡述。首先,就補貼標準來說,對于不同的投保主體,保費補助標準也有所不同,如對女性農民的補貼標準高于男性農民,對全職農民的補貼標準高于兼職農民,對集體投保農民的補貼標準高于個人投保的農民。其次,對于不同農作物的保費,補貼標準也有所不同,如對糧食等谷類作物、馬鈴薯等蔬菜類作物,以及棉花等工業用農作物,其保險費率均為18%,但是對沒有灌溉條件的谷類作物、甜菜等,其保險費率均為28%;對同一作物,根據具體情況實行不同的保險費率,如對橄欖穩定產量保險的費率為28%,而對橄欖自然災害保險的費率為18%。最后,政府通過對保費補貼和保險費率標準的調整和控制對整個農業種植結構進行調控。政府如果想抑制某一產業的發展,那么只需減少保費補貼或者提高保費費率就可以實現。
3.西班牙農業復合保險制度中的管理監督制度
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分析論文
我國是一個農業文明悠久、農業傳統深厚的農業大國,伴隨著農業的發展和演變過程,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經歷了巨大的變遷。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從歷史的角度展開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變遷的全方位研究。探索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變遷的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農業保險制度創新的未來方向和基本框架。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變遷與發展階段
任何制度的形成、發展都不是自在自為的,總是處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之中,是特定時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現象互動的結果。我國具有漫長的農業經濟發展歷程和深厚的農業傳統,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
(一)我國古代農業保險思想的萌芽
在我國,小農生產方式根深蒂固,早期的農業保險思想正是根源于封建社會時期的小農生產方式。為保障小農生產方式的延續以維系政權穩定.很早就建立了國家農貸制度,而作為早期我國農業保險思想萌芽的“荒政思想和倉儲制度”也相應產生。我國古代的倉儲制度作為一種救濟后備制度,從組織形式看,是相當嚴密、完備的,但無論是官府的常平倉,還是民間的義倉,都主要以應付天災人禍為主,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形式,其保障范圍都是狹窄的,都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與近現代保險制度不可相提并論。同時,小農生產方式也決定了農民個人抵御風險的能力非常弱,在官方支持不力的情況下,民間風險保障主要表現在“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自助思想與民間自發興起的一些互助組織和互助風俗制度。可以說,這是我國幾干年封建農業社會積淀下來的最具代表性的風險保障思想。時至今日仍在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二)我國近代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
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分析論文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變遷與發展階段
任何制度的形成、發展都不是自在自為的,總是處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之中,是特定時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現象互動的結果。我國具有漫長的農業經濟發展歷程和深厚的農業傳統,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
(一)我國古代農業保險思想的萌芽
在我國,小農生產方式根深蒂固,早期的農業保險思想正是根源于封建社會時期的小農生產方式。為保障小農生產方式的延續以維系政權穩定.很早就建立了國家農貸制度,而作為早期我國農業保險思想萌芽的“荒政思想和倉儲制度”也相應產生。我國古代的倉儲制度作為一種救濟后備制度,從組織形式看,是相當嚴密、完備的,但無論是官府的常平倉,還是民間的義倉,都主要以應付天災人禍為主,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形式,其保障范圍都是狹窄的,都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與近現代保險制度不可相提并論。同時,小農生產方式也決定了農民個人抵御風險的能力非常弱,在官方支持不力的情況下,民間風險保障主要表現在“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自助思想與民間自發興起的一些互助組織和互助風俗制度。可以說,這是我國幾干年封建農業社會積淀下來的最具代表性的風險保障思想。時至今日仍在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二)我國近代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
我國近代農業保險制度是在農村經濟發展極為困難的條件下逐步形成的。1923年“華洋義賑救災會”在河北省香河縣創建了我國第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到了20世紀30年代,我國農村由于受軍閥剝削及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破產相當普遍。為了盡快恢復和建設農村經濟。有的地方辦起了農業保險,但是,農業保險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雖然有少數省份在個別地區試辦過農業保險,然而試驗的險種十分有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烏江耕牛保險會的嘗試。烏江耕牛保險會是我國現代保險史上最早由農民自發建立的相互保險的正規組織之一,屬于互助合作團體。1933年上海銀行與金陵大學農學院將烏江鎮開辟為農業試驗區,為了保證試驗區發放農業貸款資金的安全,力主農民組成耕牛保險協會,承辦耕牛保險。二是北碚家畜保險社的建立。北碚家畜保險社是我國現代保險史上較早開辦家畜保險的機構之一。1939年,農本局(即******政府控制糧、棉、紗、布的機構)在重慶農業試驗區設立家畜保險經營處,首先成立的就是北碚家畜保險社,以豬為保險標的。三是我國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該公司是舊中國官僚資本興辦的保險公司,初為中國農業銀行信托處所屬的保險科。1943年獨立,定名為“中國農業保險特種股份有限公司”;1945年改組,由農林部參加資本;1947年6月更名為“中國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除在重慶北碚小面積試辦了一些耕牛和豬保險外,主要經營繭紗保險、鹽載保險等業務。
農業保險制度的正式化改革論文
摘要:在農業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中,非正式制度仍發揮很重要的作用,應正確引導和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正向功能,重視習俗影響,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構新型文化,積極探索非正式制度與正式農業保險制度的有效結合,構筑在制度和文化層面上的農業保險體系。
關鍵詞:農業保險;非正式制度;制度變遷;制度創新
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體系內的正式制度安排依舊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發揮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對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就要求在構建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過程中進行思路上的創新,充分發揮非正式制度的積極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層面上使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契合點并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變遷效果。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歷史演進
伴隨著農業的發展和演變過程,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正是非正式制度變遷使農業保險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
1.我國古代農業保險思想的原始形態。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燦爛文化,就是在與各種災害的不懈斗爭實踐中,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在中國漫長的農耕時代,為應對紛沓而至的水旱饑荒,“積蓄備荒”的保險思想貫穿了我國整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各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災之后保持社會的穩定,各種倉儲制度應運而生。這種以實物形式的救濟后備制度,具有政府統籌、帶有強制性的保險的性質,在民間多采用“積谷防饑”、“養兒防老”形式的自保與互助風俗制度,從某種程度來說,幾千年封建農業社會積淀下來的最具代表性的風險保障思想與非正式制度,時至今日仍在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農業保險制度構建策略論文
摘要農業保險是農民風險損失能得到及時彌補的有效手段,是國家對農業進行宏觀調控政策的一部分,是一項重要的經濟補償制度。本文結合外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情況,針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瓶頸問題,從制度模式和政府職能兩個方面,進行了適當分析,從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農業保險理論的基本原理及其特點,指導并運用于實踐。
關鍵詞:農業保險;瓶頸;制度模式;政府職能
引言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農業和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關于農業保險的研究雖然在數量上與城市保險研究相去甚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我國保險的發展趨勢,為農業保險實踐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
一、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瓶頸
農民貨幣收入與農業保險需求高度相關,是制約農業保險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貨幣收入達到或超過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臨界值后,才可能產生農業保險需求。農民收入和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可以建立一種回歸關系。以X表示農業保險的需求量,Y表示農民的收入,r表示樣本的相關系數,可以建立以下回歸方程:
積極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年12月修訂后的《農業法》首次明確:“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保險工作。從*年開始,連續5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對農業保險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年以來,由于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持續上漲,加之2008年年初南方發生了嚴重的雪災,人們的生活受到了較大影響。作為穩定農產品供應的重要手段,國家在對小麥、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保險給予保費補貼的基礎上,又推出了油菜保險、奶牛保險等保費補貼政策,農業保險的積極作用受到了人們前所未有的關注。
一、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
穩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市場供應。據統計,*年至*年的5年期間,全國農作物平均播種面積15462萬公頃,平均受災面積4370萬公頃。其中,成災面積2412萬公頃,占受災面積的55%,占播種面積的16%。自然災害嚴重影響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農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但是,由于缺乏規避自然災害風險的手段,在現階段農民承擔風險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許多農業經營者害怕遭遇突發性自然災害和相關災害,不敢也不愿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民收入的穩定,影響了農產品的供應,并進而影響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同時也會削弱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提高財政支農資金效率。農業保險引入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按照商業原則和保險合同運作,有利于促進財政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通過保險辦法解決災后補償問題,有利于彌補財政救災資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籌措救災資金的負擔。截至*年底,保險公司累計為試點省份補貼品種支付保險理賠款23億元,受益農戶近千萬家。賠款的及時兌現,增加了農業投入來源,對防止農民災后返貧、因災致貧發揮了重要作用。
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農業保險作為一種有償的風險管理手段,通過投保人繳納保費、保險人提供風險保障這種契約行為,能夠大大提高投保人以及保險企業防范風險的積極性。因此,將開展農業保險與國家提供直接救助兩者有效結合起來,逐步發揮農業保險的防范和分散風險作用,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農業風險管理體制。
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化。隨著先進科學技術在農業領域的不斷滲透,農業結構和增長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使各地涌現出了一批優質農產品基地,形成了區域性生產區,如廣西的甘蔗生產區、新疆的棉花生產區、云南的煙草生產區和四川的生豬生產區等。在政府政策的引導下,還將形成農產品優勢地帶,如東北及內蒙古東部玉米產業帶、沿海及重點江河湖泊流域優質水產品產業帶等。隨著農業產業的商品化、市場化程度迅速提高,農產品經營者承擔的風險也逐步增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不斷遭受冰雹、水澇、地震等各種自然災害,使許多農民對農業保險產生了強烈的需求。
完善農業保險制度解析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把“三農”問題當作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來抓。而農業問題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農業是一個外部性很強的產業,它的穩步發展不僅可以促進本部門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我國農作物每年受災面積為4600萬公頃,占總播種面積的30%左右。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時,農業也是一個弱質產業,常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如何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缺少政府行為和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無力也不愿承擔風險較大的農業保險責任。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入手,分析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并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來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機制,使其成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于建國初期即開設了農業保險,20世紀70年代停止了該項業務。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制度嚴重落后于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
(一)農業保險立法的現狀
從1995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對農業保險的規定是很籠統的,其中的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而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的依賴程度是相當強的。從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的背景和農業保險制度變遷乃至農業經濟發展的歷史視角考察,農業保險的產生和發展作為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其立法的意義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國為例,其農業保險能得以穩步發展,首先是美國政府制定了專門法律。早在1938年,美國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農作物保險的性質、開展辦法、經辦機構等都做了規定,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