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語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8 1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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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文本模糊語現象研討
1.引言
對于語言表達的準確性要求,最早可在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的《范疇篇》中找到相關描述。他的范疇理論乃其哲學體系和邏輯學理論的基礎,構成了此后兩千多年歐洲哲學和邏輯哲學統一性的基礎及現代哲學和認識論發(fā)展的源泉。后來,有學者對亞氏以來的古典范疇理論的演變作了分析,并借助現代語言學的表達方式將亞氏的范疇理論歸納為:范疇是由充分必要特征來定義的,特征是二元對立的,各個范疇之間有明確的界限,范疇內部各成員地位相同。受亞里士多德經典范疇理論的影響,人們思維模式趨于兩極化,認為范疇是由必要和充分條件聯合定義的。范疇特征被認為是二分的,物體要么有或沒有某方面的特征,不存在中間狀態(tài)。由此可見,亞氏傾向于排斥模糊性。
在非模糊范疇理論推出的時代,麥加拉學派的Eublides提出了連鎖推理悖論,直接向亞氏的二值邏輯提出了挑戰(zhàn),指出其局限性,使人們認識到了語言的模糊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和導致了模糊數學和模糊邏輯的誕生。一般認為,1965年美國數學家扎德的專著《模糊集》中的模糊集概念的提出,標志著模糊語言學的開始。扎德在他的自述中說:模糊集合論這個分支的起源是從語言學方法的引入開始的,它轉而又推動了模糊邏輯的發(fā)展。因此可見,語言模糊性的研究催生了模糊集合論,模糊集合論的產生又進一步為一切涉及模糊性的科學領域鋪設了一個描寫模糊性的最一般的框架。語言具有模糊性,作為語言的一個分支的法律語言,也存在一個認知和信息解碼的問題,其模糊性同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英國哲學家修謨指出:法與法律制度是一種純粹的語言形式,法的世界肇始于語言,法律是通過語詞訂立和公布的,語言是表達法律的工具,法律不能脫離語言而獨立存在。
2.刑法文本語言中的模糊語現象及其分類
模糊詞語,又稱作模糊語,是指內涵不夠精確、外延無明確界限的詞語,即所指的對象范圍沒有一個精確的界限。在自然語言中,精確詞語和模糊詞語的界限是相對的。但是,模糊不同于含糊不清,兩者存在有本質區(qū)別。后者,常指因語言運用不當而產生的消極結果,是盡量要避免的現象。法律是通過語言、文字的形式加以構建的,不能脫離語言而獨自存在。作為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準則,法律語言應該具有精確性,以便社會成員清楚的懂得法律的規(guī)定。從一定程度上講,法律語言的精確性代表著立法技術的發(fā)展程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作為國家后盾法的刑法,更要求人們對刑法問題的理解和解釋要用富有精確性的語言。刑法是一門極其講究精確的法學學科,這種精確來自于社會的需要,它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而是來自于語言的搭建。刑法在立法語言上有著自己的特有風格[3]。
張智輝(2006)認為,概念的精確性,在刑法規(guī)范中主要表現在用語的規(guī)范上。使用明確規(guī)范的語言,可以準確的表達立法者的意志,可以使得每個犯罪的構成要件準確無誤地為人們所理解和把握,刑法文本語言的明確規(guī)范性是刑法規(guī)范合理性的最低保障。然而,不少學者在強調刑法語言明確性的時候,全盤否定模糊性的表達。我們必須注意到,刑法中存在大量日常用語,這種日常用語跟科學性語言不同,它并沒有涇渭分明的外延概念,即使看似較為明確概念,仍然包含一些本身欠缺明確界限的要素。同時,有一些本來概念清晰的詞語,進入刑法領域后反而變得模糊。而刑法的條文,又必須立足于日常語言,用有限的手段來描摹無限的現實,并且必須配以評介。想完全強調刑法規(guī)范的明確性和單一性,徹底消除刑法中的模糊詞語,是無法實現的。這些模糊語大多用于表述事物概念或行為的程度、性質、范圍、結果等方面,能讓我們在理解和把握時有一定的自由度。按照模糊語的詞性在刑法文本中的表現形態(tài),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民法文本的模糊語現象研究
“其他”這個詞是民法文本中出現頻率很高的代詞性模糊語。在民法通則中,25個條文中出現了“其他”這一模糊語;在物權法中,“其他”一詞出現在36個條文中;在侵權法中,“其他”一詞出現于8個條文中;在合同法中,32個條文中出現了“其他”這一模糊語。“其他”這一代詞性模糊語在民事法律條文中通常用于表示無法一一列舉的人、事物或行為,以期使得法律條文嚴謹周密。如《物權法》第四條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其他權利人中的“其他”用來指除國家、集體、私人以外而擁有物權的人,至于到底有哪些人,是否包括企業(yè)、法人及合伙等,法律條文沒有明確指出,而是留給當事人和法官判斷。助詞性模糊語在民法文本中經常出現,其中“等”這個字最為常見。在民法通則中,現行有效條文149個,“等”字占11個條文;在物權法中,“等”字出現在44個條文中;在侵權法中,共91個條文,但21個條文中出現了“等”這個模糊詞,比例達23%;在合同法中,“等”字占據了41個條文。“等”這個模糊詞在民法文本中通常用于表示列舉未盡,如《侵權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句中“等”這個模糊詞表明除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這三種侵權責任外,還有別的責任方式,但是法條出于多種原因沒有一一進行列舉。
(一)民事法律現象的復雜性1.民事法律現象非常廣泛。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現象非常之多,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如此紛繁復雜的民事法律現象,需要對其進行歸類概括,從而抽象出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然后制定出概括性的民事法律規(guī)則。同時,由于法律語言表達的局限性,正如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指出的: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表達的,語言永遠也不能表達世界的本來面目。[1]因此模糊性詞語在民法文本中的運用就不可避免。2.民事法律現象在不斷變化發(fā)展。變化發(fā)展是絕對的,不變靜止是相對的,民事法律現象也不例外,它也處于不斷變化發(fā)展中,正如魏斯曼在《可證實性》一文中寫到︰“一個詞語的完全定義是不可能建構起來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消除某些不能遇見的事實出現的可能性,當遇到每一個新的事實時,限制和界定一個觀念的過程將永無止境地繼續(xù)。”我們知道無論是一般的法律規(guī)范還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都需要具備穩(wěn)定性,不能對其進行朝令夕改,否則人們就會因為法律的變動頻繁而無法準確判斷行為的預期后果,同時也容易使得法律失去權威性。于是對于目前無法判定而即將出現的一些新的法律現象,可以通過模糊語的使用增強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彈性和靈活性。(二)認識能力的局限性由于知識層次、教育背景及人身閱歷等因素的局限性,我們不能完全認識民事法律現象,然而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準則,又必須要對這些現象給予規(guī)范,否則人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無法進行預測,也就起不到定紛止爭的作用,于是模糊語的使用就成為必然。(三)法律語言本身的特性1.法律語言表達的有限性。博登海默稱,由于法律概念是人類語言的產物而非自然客體的產物,然而我們語言的豐富程度和精妙程度還不足以反映自然現象在種類上的無限性,自然要素的組合與變化,以及一個事物向另一個事物演變過程,而這些演變則有著如我們理解的那種客觀現實的特性。[2]的確,語言或法律語言從誕生的那時起,就帶有不可摒棄的缺陷,它不能完全準確地描述出人們所欲以表達的事物。同樣在民事法律中,法律語言是其所有內容的載體,而法律語言表達的有限性又不能反映出紛繁復雜的民事法律現象,因此只能借助模糊語的運用來彌補法律語言上的不足。2.法律語言的概括性。我們知道,法律規(guī)范是用來調整一般的抽象的人、事物或行為,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某個人、某件事或某個行為。因此,法律語言在使用上必須相應地具備抽象性和概括性,否則就不會對抽象的人、事物或行為起到反復適用的效果。然而這種抽象性和概括性就決定了民事法律規(guī)范在選擇用語時必須借助恰當的模糊語,才能使得措辭恰當,表達相對準確,以較少的語言傳遞出更多的信息。
本文作者:張莉張菁工作單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模糊限制語對英語教學的影響論文
摘要:模糊限制語是模糊語言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英語課堂教學中發(fā)揮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介紹了模糊限制語的定義及其分類,然后結合會話原則,禮貌原則及面子理論,分析探討了模糊限制語在英語課堂教學中的四大主要功能,即:提供準確而適量的信息、填補教師課堂詞匯的空白、教師面子的維護以及學生面子的維護。
關鍵詞:模糊限制語英語課堂禮貌原則面子
一、模糊限制語的分類
Lakof于1972年最早提出模糊限制語這一術語。他把模糊限制語定義為“wordswhosejobistomakethingsfuzzierorlessfzuzy”(Lakof,1972:195).后來國內外的學者分別從模糊邏輯,語義,認知,語用等角度,對模糊限制語的定義、功能和使用進行了研究。
國內外學者由于研究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對模糊限制語的分類也各執(zhí)一詞,沒有統一的標準。本文將主要介紹Prince等學者分類標準。Prince等人認為,模糊限制語根據其功能可分為變動型模糊限制語(appmximatom)和緩和型模糊限制語(shields)兩類。變動型模糊限制語是指通過模糊限制語就話題的真實程度和涉及的范圍對話題的內容作出修正。可細分為程度變動語(例如sortof,some,kindof,alittlebit等)和范圍變動語(例如about,orso,approximately,roughly,somethingbetween等)。緩和型模糊限制語是指通過模糊限制語,說話者就話題內容直接作出主觀的測度,或提出客觀的依據,對話題作出間接的評估。可細分為直接緩和語和問接緩和語。前者包括guess、think、believe、inmyopinion、1’mafraid等,后者則包括accordingtosb、.Itisestimated/said/reportedthat…、sb、saysthat等。
二、模糊限制語使用的理論支持
新聞報道中模糊語應用論文
【摘要】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例如:(《京華時報》2007年10月24日)記者只能使用2000多人、4公里外這種概括性較強的模糊詞語,向讀者作大致報道。例如:(《華商報》2007年12月11日)廣義來說,新聞照片將當事人的眼睛貼上黑條,熒屏上對當事人的形象打上馬賽克,也都是使之“某”化。
【關鍵詞】模糊語新聞作用
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到了70年代,產生了許多新興的交叉學科:模糊邏輯學、模糊修辭學、模糊語言學,等等。實踐證明,模糊語言與精確語言相互補充共同作用,使新聞報道更加接近新聞事實的本來面目。模糊語在新聞報道中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符合受眾閱讀心理
受眾接觸各種媒體都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動機,是為了滿足信息、娛樂、心理、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但是受眾只對那些能滿足其某種需要的信息感興趣。在許多情況下,記者只有在報道中使用一些必要的模糊詞語才能符合讀者的這種閱讀心理。一篇囊括了各種細節(jié)的報道,雖然看上去十分“精確”,實則拖沓冗長,這非但不會吸引讀者,還會使其望而生畏。為此,記者往往借助某些模糊詞來避免這類問題。例如,《大同晚報》報道以下新聞時就在導語中巧妙地使用了模糊詞:
從市環(huán)保部門獲悉,今年進入采暖期以來,大同市區(qū)的空氣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又有明顯改善。二級以上天氣11月同比增加了5天。(《大同晚報》2007-12-3)
試探新聞模糊語的文體性功能
摘要:和其他文體相比,新聞報道有其獨特的文體特征和語言特色。模糊語言作為一種常見的語言現象,在新聞報道語言中被大量應用,分析其客觀存在的原因,我們不妨引入Halliday的功能語法理論來分析。本文旨在依據這一理論基礎,對新聞報道的模糊語言的文體功能更好的進行分析。
關鍵詞:功能文體學;模糊語言;文體特征
一、功能文體學理論的基本內容根據Halliday的說法,文體是“有動因的突出”(motivatedprominence)。
這里的動因我們可以理解為動機,帶有一定的目的性,而“有動因的突出”就是特定目的下不同語言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特征。不同特征便具備不同的功能,相應的產生了不同文體。
二、模糊語言在新聞報道中的運用和發(fā)展人們很早就已經注意到模糊現象,然而,直到扎德發(fā)表了《模糊集合論》一文,人們才開始對模糊性展開深入而系統的研究。
隨后,人們使用模糊集理論來分析人類語言,取得了豐碩成果。在新聞實踐中,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及人類自身的原因,新聞報道中會不可避免的用到模糊語言。模糊語言有著自己的特點與優(yōu)勢,恰當的使用可以提高新聞報道的質量。
商務信函模糊限制語語用功能論文
摘要:商務英語信函的目的是建立和維持商業(yè)聯系、促進貿易合作與保持良好商務關系,其表達效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yè)或公司的經濟效益。模糊限制語廣泛應用于各種商務英語信函中,而模糊限制語對于商務英語的交際效果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根據分析了商務英語信函中模糊限制語的語用功能,指出合理地使用模糊限制語能使商務交際更準確、更靈活、更禮貌、更有效。
關鍵詞:商務英語信函模糊限制語語用功能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商務英語信函逐漸成為人們在全球經濟領域內國際貿易雙方進行書面商務信息溝通的重要手段,通過它人們可以交流信息、聯系業(yè)務、商談貿易、磋商、處理問題、傳遞友誼等,其撰寫成功與否對企業(yè)的業(yè)務很關鍵。目前模糊語言廣泛應用于多種商務信函中,這些模糊語言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語言交際能力,使得商務信函更加嚴謹、準確、禮貌、得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從而實現和對方良好的溝通,以達到目的。因此,對于商務英語信函中的模糊語言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模糊限制語
模糊是自然語言的本質屬性。模糊限制語最早由美國語言學家拉科夫(Lakoff)于1972年提出并開始研究的。拉科夫把模糊限制語解釋為“把事物弄得模模糊糊的”語言。由此可見,模糊限制語是指人們有時無法說得很精確,甚至有意說得“模糊”以達到某種語用目的的語言。模糊就是指語言的不確定性。“模糊”并非“稀里糊涂”,也絕非含混不清。語言是交際藝術的重要手段。藝術上的模糊,是委婉含蓄的體現。模糊限制語在商貿談判、政治外交、法律用語、新聞廣告等方面廣泛應用,具有很強的語言應用價值。
淺探英語課堂中模糊限制語功用
摘要:模糊限制語是模糊語言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英語課堂教學中發(fā)揮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介紹了模糊限制語的定義及其分類,然后結合會話原則,禮貌原則及面子理論,分析探討了模糊限制語在英語課堂教學中的四大主要功能,即:提供準確而適量的信息、填補教師課堂詞匯的空白、教師面子的維護以及學生面子的維護。
關鍵詞:模糊限制語英語課堂禮貌原則面子
一、模糊限制語的分類
Lakof于1972年最早提出模糊限制語這一術語。他把模糊限制語定義為“wordswhosejobistomakethingsfuzzierorlessfzuzy”(Lakof,1972:195).后來國內外的學者分別從模糊邏輯,語義,認知,語用等角度,對模糊限制語的定義、功能和使用進行了研究。
國內外學者由于研究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對模糊限制語的分類也各執(zhí)一詞,沒有統一的標準。本文將主要介紹Prince等學者分類標準。Prince等人認為,模糊限制語根據其功能可分為變動型模糊限制語(appmximatom)和緩和型模糊限制語(shields)兩類。變動型模糊限制語是指通過模糊限制語就話題的真實程度和涉及的范圍對話題的內容作出修正。可細分為程度變動語(例如sortof,some,kindof,alittlebit等)和范圍變動語(例如about,orso,approximately,roughly,somethingbetween等)。緩和型模糊限制語是指通過模糊限制語,說話者就話題內容直接作出主觀的測度,或提出客觀的依據,對話題作出間接的評估。可細分為直接緩和語和問接緩和語。前者包括guess、think、believe、inmyopinion、1’mafraid等,后者則包括accordingtosb、.Itisestimated/said/reportedthat…、sb、saysthat等。
二、模糊限制語使用的理論支持
模糊語在新聞報道中的必要性功能論文
【摘要】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例如:(《京華時報》2007年10月24日)記者只能使用2000多人、4公里外這種概括性較強的模糊詞語,向讀者作大致報道。例如:(《華商報》2007年12月11日)廣義來說,新聞照片將當事人的眼睛貼上黑條,熒屏上對當事人的形象打上馬賽克,也都是使之“某”化。
【關鍵詞】模糊語新聞作用
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到了70年代,產生了許多新興的交叉學科:模糊邏輯學、模糊修辭學、模糊語言學,等等。實踐證明,模糊語言與精確語言相互補充共同作用,使新聞報道更加接近新聞事實的本來面目。模糊語在新聞報道中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符合受眾閱讀心理
受眾接觸各種媒體都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動機,是為了滿足信息、娛樂、心理、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但是受眾只對那些能滿足其某種需要的信息感興趣。在許多情況下,記者只有在報道中使用一些必要的模糊詞語才能符合讀者的這種閱讀心理。一篇囊括了各種細節(jié)的報道,雖然看上去十分“精確”,實則拖沓冗長,這非但不會吸引讀者,還會使其望而生畏。為此,記者往往借助某些模糊詞來避免這類問題。例如,《大同晚報》報道以下新聞時就在導語中巧妙地使用了模糊詞:
從市環(huán)保部門獲悉,今年進入采暖期以來,大同市區(qū)的空氣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又有明顯改善。二級以上天氣11月同比增加了5天。
模糊語在新聞報道中作用研究論文
【摘要】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例如:(《京華時報》2007年10月24日)記者只能使用2000多人、4公里外這種概括性較強的模糊詞語,向讀者作大致報道。例如:(《華商報》2007年12月11日)廣義來說,新聞照片將當事人的眼睛貼上黑條,熒屏上對當事人的形象打上馬賽克,也都是使之“某”化。
【關鍵詞】模糊語新聞作用
準確、簡潔是新聞寫作語言的基本要求,是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語言方面追求的目標。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指出:“新聞語言的首要要求是準確”。早在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數學家查德發(fā)表了題為《模糊集》的論文,首次把“模糊”的概念引入數學領域。到了70年代,產生了許多新興的交叉學科:模糊邏輯學、模糊修辭學、模糊語言學,等等。實踐證明,模糊語言與精確語言相互補充共同作用,使新聞報道更加接近新聞事實的本來面目。模糊語在新聞報道中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符合受眾閱讀心理
受眾接觸各種媒體都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動機,是為了滿足信息、娛樂、心理、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但是受眾只對那些能滿足其某種需要的信息感興趣。在許多情況下,記者只有在報道中使用一些必要的模糊詞語才能符合讀者的這種閱讀心理。一篇囊括了各種細節(jié)的報道,雖然看上去十分“精確”,實則拖沓冗長,這非但不會吸引讀者,還會使其望而生畏。為此,記者往往借助某些模糊詞來避免這類問題。例如,《大同晚報》報道以下新聞時就在導語中巧妙地使用了模糊詞:
從市環(huán)保部門獲悉,今年進入采暖期以來,大同市區(qū)的空氣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又有明顯改善。二級以上天氣11月同比增加了5天。(《大同晚報》2007-12-3)
小議模糊語言的禮貌維護功能
關鍵詞:模糊語言模糊限制語禮貌原則
摘要:模糊性是語言的一種本質屬性,禮貌是人際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手段。模糊語言的功能多種多樣,本文主要從模糊限制語、模糊修辭的角度討論其對禮貌原則的維護功能。
眾所周知,語言的正確使用離不開清晰、準確。而模糊性,語言另一個重要的本質屬性卻長期被人們忽略。模糊性是指邊界不明。傳統觀點認為,命題應該是兩值的:非真即假。模糊性是對兩值理論的一個否定,它是三值的:真、假、或者半真半假。模糊表達的功能多種多樣,保持禮貌是人際交流中很重要的一點。模糊修辭屬于模糊語言的一種,本文嘗試著以委婉語和低調陳述為例探索模糊語言和禮貌原則之間的關系。
一、相關理論知識概述
1.模糊語言
L.A.Zadeh是美國的控制論專家,他于1965年在《模糊集》一文中率先提出模糊集合論。他認為,模糊是指“其界線不是涇渭分明地確定好的類別,或該類中的成員向非成員過渡是逐漸的,而不是突破的。”這就意味著物體從屬于某集合到不屬于該集合是一個漸變的過程,而不是突然地轉變。伍鐵平是國內首先涉足這一領域的語言學家,所著的《模糊語言初探》和《模糊語言再探》最先向國內語言學界介紹Zadeh的模糊理論及其與模糊語言的關系。JoannaChannell的《模糊語言》一書是該領域的又一突破。與以往從哲學或者模糊數學的角度入手研究模糊語言不同,該書以語言使用為基礎,結合英語教學,著重對模糊語言進行分類,將語用學的原理應用于模糊語言的研究從而說明了模糊語言的語用功能。模糊語言是交際中雙方常用的一種語用策略,它有以下幾種功能:禮貌功能;自我保護功能;提高語言的準確性等。本文中作者主要討論其對禮貌原則的維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