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0 2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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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對民營企業財務管控的影響
一、相關理論研究
所謂控股,是指公司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達到能夠決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從而可以控制公司各項決策行為的程度。此時的第一大股東就是我們所說的控股股東。根據所持股份的多少,控股股東又可以分為相對控股股東和絕對控股股東。所謂絕對控股股東是指所持股份在51%以上的大股東。此時股東會各項決議都會根據第一大股東的想法而決定。相對控股股東是指持股比例低于51%,但能夠控制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或者能夠對公司各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本文中所討論的控股股東史玉柱就是典型的絕對控股股東,通過董事會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進而展開資本運作。(姜波.2007)美國學者在研究控股股東對企業財務管控問題時,認為由于控股股東為追求私人利益,與中小股東之間的沖突正逐漸激烈,對企業財務好、管控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我國也有相應的研究,認為當控股股東持有股份較少時,其主要目標是通過與管理層的合作或者直接產生對決策的影響來增加自己較短期限內的收益,但長期對企業價值的提升未必是有利的,但是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超過30%時,控股股東的目標將和其他中小股東的目標趨于一致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并且從控股股東性質角度考慮,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財務影響也有著不同。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家族成員及其一致行動人股東一般采取直接管理,全程監控,適當分權的財務管控模式。
二、控股股東對財務管控的影響舉例
企業要做大做強,需要制定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在運營中能夠合理的實施這些制度。很多的企業因為缺少了制度體系而走向了衰敗。以民營的巨人集團為例。以史玉柱為控股股東的巨人集團,從其興盛到衰敗,再從衰敗到繁榮,一直演繹著傳奇,是我國為數不多的從頭再來,東山再起的民營企業,其發展軌跡,變更方法為當代乃至后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史玉柱作為巨人集團控股股東,其個人的行為想法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巨人集團的發展。通過討論史玉柱所帶領的巨人集團的興衰史,從中分析控股股東對企業財務管控的影響,為其他民營企業提供借鑒。1989年8月,史玉柱通過先打廣告后付款的方式,將其研制的M-6401桌面排版印刷系統軟件推向市場。1991年4月,史玉柱在珠海成立珠海巨人新技術公司,1993年7月,巨人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曾一度達到驚人的38個,成為當時著名的國內第二大民營高科技企業,資產規模僅次于國內第一大的四通集團。1994年初,巨人科技大廈工程開始破土動工。并在同年,史玉柱被當選為“中國改革風云人物”。令人感到驚奇的是,在1997年初,巨人大廈工程在只完成了首層大堂建造后被迫停工,由于債主討債,導致了老巨人現金流緊張,資金鏈斷裂,最終導致史玉柱黯然隱退。巨人集團曾經是一個穩重睿智的企業,它是我國第一個提出管理也是生產力的現代民營企業,史玉柱曾冷靜地分析巨人集團存在的五大病癥:產品和產業單一,出現大鍋飯機制,創業激情基本消失,開發市場能力停滯,管理水平低下。最終巨人集團在“產品和產業單一”上進行了改變,但結果是變成了冒失的多元化,巨人集團反而深受其害,其他四大隱患則基本上沒有改變。史玉柱秉承著多元化發展的想法,跳出了計算機產業,向國內興起的房地產和生物保健品產業進軍。不過,老巨人在向其他行業進軍的行程中,并沒有采取鞏固已有產業的發展,也沒有改變企業的內部結構(例如與外資合作,資產股權化,取得貸款等),而是各個項目齊頭并進,在生物工程剛剛打開市場的情況下,又匆忙向房地產這一陌生行業進軍。為了在房地產業中一舉成名,擬建造的巨人大廈項目設計一改再改,樓層節節升高,從起初的18樓一直漲到70樓,投資金額也從2億多漲到12億多,對于當時僅有1億左右資產規模的巨人集團來說,單憑巨人集團的資本實力,根本無法承受這項規模浩大,耗資巨大的工程。對此,史玉柱的想法是:l/3靠自有資金,1/3靠貸款,1/3靠賣樓花。但到最后,大廈從1994年2月動工到1999年7月停工巨人集團卻從未申請過一分一厘銀行貸款,全靠買樓花的錢和自有資金用于支撐巨人大廈的建設。在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史玉柱采取將生物工程項目中的運營資金投入巨人大廈項目的建設中,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最終導致生物工程項目失去了正常運作所需的現金流量,最終,巨人集團走向了衰亡。在巨人集團走向衰亡的過程中,集團的財務結構始終處于一種不正確,不適當的狀態。作為集團的董事長,史玉柱秉承著以零負債為榮的觀念,在巨人集團最鼎盛的時期,巨人集團每月擁有3000萬至7000萬的市場回款,完全可以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或者抵押貸款用于建造巨人大廈,然而使用營運資金來蓋房,勢必導致資金斷流的財務危機。老巨人在走向衰敗的時候,集團內部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層出不窮。從老巨人的情況和控股股東所做出的決策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沒有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缺少內部監督,甚至缺少一種制約機制。內部控制具有提高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保證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企業既定方針的貫徹執行和為審計工作提供良好基礎的五大作用。這也應征了畢揚(2012)“很多民營企業管理者都不太重視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忽視財務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的觀點。而且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著審計不足的特點,企業需要加強審計工作,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為企業財務做出真正有意義,有價值的評價和指導。這兩點的反思給后來崛起的新巨人帶來重大改變和進步。新巨人在重新崛起之后,控股股東開始鍛造隊伍執行力的第一步,加強財務管控,從管理現金流開始。實現款到提貨的制度,總部把貨賣給各地的經銷商,而且大小經銷商一視同仁,全部先付款后提貨。貨款的事情不允許分公司染指。每個銷售經理的背后,附帶多人信用擔保。并組成糾察隊用于發現管理和控制方面的缺失和漏洞。老巨人是被債務拖垮的,新巨人在充分吸取了這一點的基礎上,建立了合理的擔保授信制度,防治了應收賬款出現壞賬的情況。在保健品行業壞賬較多的普遍情況下,少則10%,多則20%的情況下,腦白金10年的銷售中,壞賬金額是0。財務管理的效果顯而易見。而且通過集團內部糾察隊伍的建設,大大減少了原來個人侵占公司財產,以及做假賬的行為。
三、如何應對控股股東對民營企業財務管控不利影響的政策建議
當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速度較快,而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特別是針對民營企業控股股東權力約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是很完善,而在中國特別是江浙一帶,民營經濟活躍,極大程度地拉動地方經濟乃至中國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的地位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極為重要。隨著民營經濟規模的擴大,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規范控股股東行為,降低民營企業財務風險,對正處于發展中的民營企業來講顯得尤為重要。作為民營企業的創始人、負責人以及后來的控股股東,首先要與時俱進,隨著企業的發展制定相應的財務戰略,破除思想上固有的由于知識結構缺失而造成的財務決策的局限性。就如本文案例中分析所得出的結論,老巨人之所以轟然倒塌,和負責人的相關財務決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老巨人的負責人厭惡負債,甚至于以零負債為榮,盲目將流動資金投入房地產建設中等種種錯誤的財務決策,直接導致了老巨人的資金鏈崩潰。因此,作為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及時地破舊立新,以新的姿態、新的知識來為自己的企業發展做出正確的財務決策。同時,作為民營企業的控股股東,其本身應該對企業發展負責,對企業員工負責。在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控股股東應就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內部控制的問題及時妥當地解決,及時建立監管制度,使得企業上下齊心協力共同為企業發展努力,而不是向老巨人一樣對企業內部的貪污腐敗放任不管,聽之任之,導致內部員工為了一己私利而拖垮整個企業。政府部門應該履行相應的職責,特別是對于民營經濟相對活躍的地區來講,政府部門做好政策指引、發展幫扶對民營經濟發展更為重要。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的特殊性,政府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比如,針對民營企業控股股東本身對于一些財務結構認識的偏差,政府部門可以定期地組織民營企業負責人參加培訓,發揮民營企業協會的作用,破除因知識結構的不足而導致經營管理出現失誤。積極發揮證監會的作用,對于企業中存在的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通過證監會的警告,罰款等措施以對控股股東行為到達一定的制約。在法律制度上,針對民營企業控股股東相對的權利集中,國家可以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制約控股股東在對民營企業做出決策的隨意性。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迫使民營企業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體系,使民營企業在做出相應的決策的時候降低其所面臨的風險,并且使其做出的決策能夠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的需求,保障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通過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賦予獨立董事更大的權利,對董事會決策進行監督,做到事前監督,內部監督,過程監督的作用。
控股股東兩權分離給資本構造影響的結論剖析
一、中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著控股股東,而且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高,對上市公司有較強的控制力。大量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控股股東利用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掏空上市公司,直接表現為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財務決策的決定。資本結構決策又是企業典型的財務決策,其與控股股東的關系已經得到了充分的研究。但是,本文研究終極控制權兩權分離是否對企業的資本結構決策產生影響。
二、相關文獻評述
近些年,LaPorta等學者發現,世界各國很多上市公司受終極股東的控制,終極股東通過金字塔股權結構、交叉持股和一股多票等方式控制上市公司。因此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間的利益分歧成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圍繞這一矛盾國外學者進行了深入研究。Lins以18個國家1433個公司為樣本,發現當終極股東控制權超過現金流權時,公司市場價值下降;CleassensS和DjankovS等的研究認為,終極股東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偏離導致公司成本上升、公司績效下降;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分歧是目前世界范圍內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中國學者劉芍佳等率先開始對中國上市公司終極股東控制問題進行研究;蘇啟林、戴璐、鄧建平、李善民、王鵬和谷祺等圍繞終極控制產生的控制權與現會流權的偏離對公司價值、股利政策和公司績效等影響進行廣泛研究。這些研究表明,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問題是目前中國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問題,在民營或家族上市公司中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沖突更為嚴重。因此,本研究選擇中國民營上市公司為樣本,從控股股東兩權分離出發研究公司資本結構的選擇問題。
三、理論分析
Berger等認為公司資本結構選擇本身存在問題,但當時的問題主要是指經理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選擇偏離公司價值最大化的資本結構。而目前,在終極股東控制的分析框架下,問題則是指終極股東對資本結構選擇的影響。本研究采用資產負債率衡量資本結構,主要從股權稀釋與破產威脅兩方面分析終極股東對資本結構選擇的影響。
1.控制權、資本結構與股權稀釋
剖析公司控股股東、政府補貼與企業盈利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2002—2005年的數據檢驗了控股股東持股或實際控制人性質、政府補助以及盈余質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在多數年份,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與修正的盈余反應系數正相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國有股東時,盈余信息含量更高;控股股東在某些年份確實通過政府補助影響了盈余質量,控股股東通過政府補助提高了盈余,卻降低了盈余質量,用股權的激勵效應解釋控股股東和盈余質量的關系并不完全合適。
關鍵詞:控股股東;政府補助;盈余質量
由于我國的特殊所有權結構以及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天然聯系,控股股東或政府出于各種利益的考慮會干預企業行為。所有權結構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似乎是永遠也研究不完的問題,而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所有權結構與業績之間或正或負、或U型或倒U型、或者無關的各式各樣的結論,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很少探究業績的質量。
近年來,學者們也十分熱衷于研究所有權結構或大股東是如何“掏空”上市公司的(Johnson;Shleifer&Wolfezon;Fan&Wong,2002;李增泉等;等等),很少有人研究政府的支持之手對盈余質量的影響。而這個問題在我國要比西方國家更為突出。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占上市公司總數約55%,均值達557萬元。
本文將所有權結構、政府補助與盈余質量聯系起來,研究控股股東是如何通過政府補助這只手來影響盈余質量的。國外的研究多是以發達資本市場為例,而我國的所有權結構顯著不同于西方國家,比如我們的國有股及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的40%左右,有3個以上控股股東的企業微乎其微,是否存在股權制衡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所以,在我國研究所有權安排與盈余質量的關系需要考慮中國的制度背景。同時,國外鮮有以政府補助為視角研究盈余質量的,中國的背景為我們提供了平臺。國內的多數研究都圍繞著所有權結構(股權結構)與業績的關系,少有深入到盈余質量這個話題。我們認為,盈余質量比盈余或業績更重要,是財務會計系統的深層次要求,更利于保護投資者及反映上市公司的質量。而關于國有股權、政府補貼與盈余管理這個話題,現有文章的統計檢驗不夠細致且樣本較早,本文追溯到實際控制人的性質,并以政府補助為中介變量,研究政府的支持之手對盈余質量的影響。
一、控股股東影響盈余質量的理論分析與假設發展
懲罰性賠償及舉證責任性倒置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建立與完善控股股東誠信義務的現實依據;懲罰性賠償原則解析;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制度解析;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的新《公司法》規定了與控股股東誠信義務相似的內容、我國公司的經營現狀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的最大特點是國有股一股獨大、規范控股股東行為的現實依據、建立控股股東誠信義務規范控股股東的弳營行為、懲罰性賠償原則的法理分析、現行公司法引進懲罰性賠償原則的必要性、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概述、控股股東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解析、民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產生于德國、控股股東作為公司最多股份的擁有者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從我國公司的經營現狀出發,闡明了規范控股股東行為的現實依據.通過對懲罰性賠償原則和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法理解析,認為在現行《公司法》中引進懲罰性賠償和舉證責任性倒置原則,是加強誠信義務、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徑.
論文關鍵詞:控股股東誠信義務派生訴訟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
我國的新《公司法》規定了與控股股東誠信義務相似的內容,但這種規定尚不成熟,存有漏洞,況且控股股東誠信義務本身只是一個抽象意義的概念,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必須設計一種法律制度,從而使因控股股東違反誠信義務而給其他主體所造成的損失得以救濟.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可以促使控股股東較好地履行誠信義務。
1我國建立與完善控股股東誠信義務的現實依據
1.1我國公司的經營現狀分析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論文
提要]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由于我國國有控股股東行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規范。本文在對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及控股股東行為模式進行論述的基礎上,通過分析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結合我國股票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規范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關聯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征,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并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并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淀。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并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公司股權質押對真實盈余管理的影響
摘要:運用OLS回歸模型對2016~2020年我國物流企業上市公司進行研究,實證檢驗了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對真實盈余管理的影響。結果表明: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越高的公司,其真實盈余管理程度與之成正比,而股權質押期限越長的企業,其真實盈余管理程度會越少。
關鍵詞:物流企業;股權質押;真實盈余管理
長期以來,融資困難一直是物流企業面臨的問題。股權質押憑借加入門檻較低,操作簡單的優點獲得大部分物流企業的青睞。控股股東在股權質押后,往往承受著避免股價下跌進而存在的控制權轉移風險,繼而承擔著較大的壓力和動力來維持股權價值,因此控股股東有較強烈的公司市值管理動機,其中最傾向于開展企業盈余管理進而保證股價,以此體現企業欣欣向榮的發展狀況。
1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譚燕[1](2013)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權質押樣本的盈余品質明顯好過非質押樣本,連續股權質押的企業盈余質量優于非連續質押企業,即盈余質量高的企業更容易獲得質權人的青睞。黃志忠等[2](2014)在研究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同盈余管理間的關聯時指出,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后利用盈余管理進而提升企業盈利,以此來保證股價。謝德仁[3](2017)研究發現,為減少股權質押引發的控制權轉移危險,控股股東具備積極性及主動性對企業開展盈余管理,同時控股股東較青睞把研發支出進行資本化處理,進而完成上漲的盈余波段。股權質押之后,如果物流企業股票價格下降,跌到預警線甚至平倉線,那么質權方會要求股東增加保證金或者補充質押股權。如果股東不能夠及時補充資金的話,質押出去的股權會被平倉,控股股東將面對控制權轉移的危險。在這些壓力下,控股股東有一定的主動性進行市值控制進而保證股價,較為顯著的方法就是通過盈余管理來操控股票價格。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設1:H1: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比例同真實盈余管理為正向影響。股權質押的期限長短,與股權質押的風險關聯性很大。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期限越長,說明控股股東在短時間內并沒有打算贖回質押的股權,或者說控股股東在短時間內并沒有能力贖回股權,這恰恰能夠反映出控股股東資金緊張。另一方面由于資本市場的不穩定性,長時間的股權質押可能會加劇控制權轉移的風險,引發市場的擔憂,從而加重外部監管力度。與股權質押期限短的企業比起來,質押期限長的受到的監管力度更大,進行盈余操縱的機會就小。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設2:H2: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的期限越長,公司的真實盈余管理程度越低。
2研究設計
金流權分離下治理研究論文
最終大股東可通過金字塔持股、公司發行優先股、交叉持股等方式在公司中獲得足夠的控制權,實際上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的決策,但是其實際擁有的現金流權卻小于投票權,也就是說存在如GrossmanandHart(1988)和HarrisandRaviv(1988)所研究的偏離“一股一票”問題。筆者將這種股權結構定義為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分離下的控股權結構,這種控制權和所有權分離程度的提高將導致企業成本的上升,大股東轉移公司利潤的動機將比較強烈,剝奪小股東利益的欲望也將越強。
一、控制權和現金流權相分離的股權結構
在此僅以金字塔持股模式為例,(注:優先股模式一般出現在瑞典和南非,交叉持股在日本較多,而LaPortaetal(1998)發現金字塔持股模式是最為常見的一種方式,在東亞各國尤為常見。)說明控制權和現金流權的分離情況。按照LaPortaetal(1998)的定義,以20%的控制權界限為標準,所謂金字塔式的持股結構,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該公司存在控股股東;(2)在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間的控制鏈上至少有一個非完全控制的公司。考察持股層次n≥2的公司1,陔公司的控制股東是通過如下方式來控制上市公司B的:大股東A在公司1中擁有S[,1]比例的股權,而公司1在公司2中又擁有S[,2]比例的股權,公司2又在公司3中擁有S[,3]的股權。以此類推,經過n次持股,第n家公司在上市公司B中擁有Sn比例的股權。假設S[,1]≥0.5,i=1,2,…n,則處于金字塔頂端的大股東A對這n家公司都擁有合法的控制權,上市公司B的最終控制性股東A在B中擁有的控制權比例為Control=Sn。擁有的現金流權比例為:
附圖
由于Si∈(0,1),很明顯股東A在上市公司B中擁有的控制權比例Control要大于其在上市公司中實際擁有的現金流權Cash-flow。控股股東A通過金字塔持股模式在上市公司B中的控制權比例超過收益權比例的幅度可用γ、τ和η分別表示:
附圖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探究論文
[摘要]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以來,陜西企業上市取得了一定成效,提升了陜西企業對外形象和影響力。但是,陜西上市公司業績差,發展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從股權結構視角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指出控股關系復雜、控股鏈長等五方面問題,提出“引進機構投資者,打破控股股東一股獨霸局面”等解決措施。
[關鍵詞]陜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問題;對策
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發展,陜西企業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過上市推動了一批高水平、高起點的技改項目的實施,調整優化了產業結構,提升了陜西企業對外形象和影響力。而且,企業通過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及配股等途徑,直接融資100多億元,增強了企業發展后勁,優化了資源配置,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了區域經濟發展。一批國有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初步建立了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了組織結構和經營機制的轉變,增強了活力。有的上市公司已成為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對發展陜西支柱產業起到帶動作用,為陜西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成績與問題往往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不可避免同時存在一樣,在同樣體制和環境下,陜西上市公司與全國其他省市上市公司在規模和業績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截至2007年底,陜西只有26家上市公司,全國上市公司總數為1530家,占全國上市公司總數的1.63%,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24位,僅高于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廣西、貴州、海南、西藏這8個省區;總股本為62.97億股,全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2.24萬億股,占全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0.28%,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26位;總市值1007.07億元,全國上市公司總市值3.27萬億元,占全國上市公司總市值的0.3%,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30位。
陜西上市公司不僅規模小,而且經營業績也較差。據和訊公司編制的《2007中國A股整體綜合財務評級報告》顯示:2007年陜西年上市公司總凈利潤約7.75億元,占整體股市總凈利潤的0.1%,在股市中所占總凈利潤的比例極小,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31位;平均每股凈利潤約0.13元,比整體股市平均每股凈利潤低61.7%,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29位;陜西平均每股凈資產收益率約7.9%,比整體股市平均每股凈資產收益率低9.1個百分點,在省市排名中位于第30位,排位極后。陜西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嚴重影響著陜西上市公司的生存發展,2004年以來,陜西先后有達爾曼、數碼測繪、精密股份三只股票退市,ST長嶺、ST長信、ST建機、ST秦嶺、ST秦豐、ST金華等公司也面臨著退市風險。造成陜西上市公司目前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股權結構一個視角進行探討,以期促進陜西上市公司的發展。
一、陜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存在的問題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的規范
[提要]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由于我國國有控股股東行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規范。本文在對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及控股股東行為模式進行論述的基礎上,通過分析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結合我國股票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規范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關聯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征,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并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并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淀。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并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股權結構會計信息論文
現代契約理論把企業視為一系列契約的組合。公司治理結構本質上是一個關于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契約。效率最高的治理結構應該最大程度地保證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稱性分配。股權結構決定了企業控制權分布,不同的股權結構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監督程度是不同的,這會對內部控制人的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
一、股權集中度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股權集中度是股權結構中表示股權分布的衡量指標。當股權高度分散時,控制權掌握在管理者手中。經理人與股東的利益目標函數并不一致。經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就會提供低質量的財務信息,掩蓋其敗德行為。由于股東持股比例小,有效監督成本就會很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其他股東的“搭便車”行為,也會進一步削弱股東對會計信息進行收集、分析的動力,使得其對會計信息需求主體缺失、對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對會計信息的監督不夠,從而導致了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為了緩解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沖突,股權分散的公司會采用股票期權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在執行的過程中,這種激勵效果并不好。管理者為了使股票價格上漲,從股票期權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往往進行更多的盈余管理,甚至利潤操縱。當股權高度集中時,控制權往往都集中在控股股東手中,形成了“一股獨大”的局面。企業管理層通常由控股股東直接指派,此時控股股東對經理人的監管更直接、更緊密。控股股東和經理、董事會共同控制企業,管理層與控股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所有權和經營權實質上并沒有分離,控股股東與管理層之間沖突就不是重點問題了。因此,有控股股東的公司因為監管目的對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和財務報告的需求就不是那么重要了。Fan,Wong(2002),Francis(2005)提出假設,因為控股股東不用信息披露就可以監管管理者,可能會減少高質量財務報告用于治理的需求,從而使控股股東提供更低透明度的報告。Ajinkya(2005)也認為,股權集中的機構使用私有信息,對高質量、及時的披露需求很少。由于控股股東擁有控制權,公司中又缺乏內部制衡機制,他們有強烈的動機肆意操縱會計信息,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為自己謀取私利,這時沖突就轉向了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控股股東可能通過金字塔持股或交叉持股實現公司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分離,又經過資金占用、關聯交易、股利政策、內幕交易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資產,與管理者合謀,掠奪中小股東的利益。所以,股權集中度越高,出于自利目的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扭曲能力越大,會計信息質量越低。其他投資者只能通過在合同中增加一些條款以限制管理者的行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負責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層為了滿足契約上的要求,降低違約風險,就會操縱會計盈余,披露虛假會計信息,這也進一步導致了會計信息質量的降低。Fan,Wong(2002)分析了977家東亞上市公司,提供了所有權控制與盈余信息含量負相關的結論。Francis(2005)研究發現擁有雙重股權結構公司(相同的現金流權利、不同的投票權),有相對低的盈余信息含量。王化成,咚巖(2006),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認為股權集中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了負面影響。尤其是國有股為第一大股東時,影響更大。DeAngelo,DeAngelo(1985)關于信息透明度與控制股東負相關提供了另一個有趣的解釋。他們猜測但沒有檢測,雙重股權結構公司的經理更愿意保留投票權控制。當信息用于外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或者評估管理業績時,向外部投資者提供信息是高成本的。這個猜想符合Jensen,Meckling(1995)的討論,決策權分配給最需要信息做出決策的團體更有效率。這個解釋也強調了理解控股股東結構的選擇和財務報告環境之間因果關系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缺乏透明度的財務報告環境產生了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與此相反,也有一些學者認為股權集中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同控股股東與債權人和外部其他契約方的問題類似。在公司發展中,控股股東決定是否從中小股東或債權人籌集資金,或兩者兼而有之,類似于債權人能夠識別出借款人的不良動機,中小股東能夠認識到與控股股東的潛在沖突,當沖突嚴重時,他們就會減少股份。對于控股股東來說,他們就會通過提供高質量透明的財務報告降低中小股東的監督成本,從而緩解對控股股東獲取控制收益的擔心。Fan,Wong(2005)研究了這個問題,在新興市場中,由于產權保護的薄弱,控股股東通過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可以提高公司價值。因為這樣所有者能夠更好地與外部契約方談判和執行合同。認識到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控股股東在這種情況下有動機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和擔保機制,如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報告,限制他們獲取控制利益的能力。與這一假說一致,他們分析了東亞公司的大樣本,發現股權集中與在審計財務報表時選擇高水平審計師的可能性正相關。Wang(2006)、Ali等(2007)在考察了家族企業后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作為控股股東,家族企業認識到與外部投資人的潛在沖突,期望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作為回應,以緩解這種沖突。Ali等(2007)發現家族企業更及時地報告壞消息和更高質量的盈余,會伴隨著更多的分析和更少的買賣價差。Wang(2006)發現類似的結果,家族企業的報表存在著更少的非正常應計、更大的盈余信息和更高的盈余持續性。Ball,Shivakumar(2005)認為同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對高質量的財務報告需求更大。因為上市公司與外部契約方參與更的公平交易(關聯交易)。外部契約方存在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可能通過及時的財務報告緩解。Ball,Shivakumar(2005)發現英國上市公司相比于利得,更及時地確認損失。Ball,Shivakumar(2008)在英國IPO公司也得到這個結論。
二、股權性質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關于股權性質的研究一般集中在國有股、法人股和高管持股三方面。國有企業基本上是股權集中的。由于國有股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人民,國家作為一個抽象的存在,并不能真正地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委托政府行使其權利,政府委托給專門機構,專門機構委托經營者進行經營。因此在國有企業就形成了一條至上而下多層的委托鏈條。層次越多,成本就越大,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分離就越嚴重。雖然政府和專門機構享有剩余控制權,卻不享有剩余索取權,因此缺乏足夠的動力監督管理者,出現了“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同時,管理者沒有剩余索取權,也不承擔經營風險,所以管理者存在機會主義行為,也有的管理者出于政治目標,利用手中的權利謀取政治上的利益,這些原因都會使管理者有動機粉飾財務報告,使會計信息質量降低。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往往還承擔著一定的政府社會職能,也會使公司活動偏離價值最大化的目標。Bushman(2004)發現國有所有權和透明度負相關,國有企業因為征收活動,壓制信息透明度,或因為直接對公司進行管理,不需要透明信息。Wang等(2008)發現國有企業很少雇用大的質量高的審計師。王立彥、劉軍霞(2003)的研究發現,國有股比例與盈余質量負相關。至于法人股,學者們認為它的存在會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法人股股東更看重長遠利益,會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由于法人股擁有豐富的經驗、足夠的實力,因此能更好地對投資企業提供經營上的幫助,更好地監督管理者,從而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如果法人股份額較多時,會對股權集中企業的控股股東形成一定的制衡,能有效遏制其操縱會計信息,侵占中小股東的行為。劉立國、杜瑩等(2003)得出結論法人股與會計信息質量正相關。高管持股一般是用來解決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問題的。高管持股越多,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越趨向一致,管理者的敗德行為會有一部分由管理者自己承擔,這激勵管理者努力工作,提高業績,降低了成本。李常青,管連云(2004)認為高管持股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