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辨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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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問題辨考
“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源自2001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簡稱《修正案》三)第1、2條對1997年刑法第114、第115條所規(guī)定的“投毒罪”的修改。根據(jù)《修正案》(三)第1、2條的規(guī)定,刑法第114條被修改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條第1款被修改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據(jù)此,有以下幾項刑事法理問題值得考究。一、關于本罪的犯罪對象與危害對象。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chǎn)安全。犯罪對象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岸竞π浴蔽镔|(zhì),系指能對肌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因而損害肌體、引起功能障礙、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zhì)。如氯化鉀、氰化鈉、砒霜及其他各種劇。[1]“放射性”物質(zhì),系指含有核素的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質(zhì),可自然衰變,同時放射一種或多種致電離射線,如y射線、中子射線、K射線等,其放射性質(zhì)能造成人員傷亡或?qū)ω敭a(chǎn)、環(huán)境造成重大損害的物質(zhì)。[2]“傳染病病原體”,指能在人與人、動物與動物、或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播疾病的致命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能引起斑疹傷寒的普氏立克次體、蠅蛆等。[3]關于犯罪對象,本條除列舉規(guī)定了上述對象外,還在“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之后加上了“等物質(zhì)”用詞??梢娙绾谓庾x這里“等”字涵義,實際是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否劃一的問題。對于“等”字,按照《辭?!返慕忉?,名詞之后的“等”字有二義:一是表示未予窮盡所列同等事項;二是用作所列多種事項的剎尾。據(jù)此,對本法條中的“等”字應取其前義還是后義,尚待研討。有學者撰文認為,對現(xiàn)行刑法分則中的諸如此類的“等”字,如取其前義,則涉及到犯罪構(gòu)成問題,亦即涉及到對未予列舉事項的犯罪認定問題,因而應由立法機關對此類“等”字涵義加以立法解釋;也可由司法機關先行司法解釋、再由立法機關認可并生效適用;并認為如行為未曾涉及罪與非罪問題、僅僅涉及量刑問題,則可直接由司法機關加以解釋。[4]此一觀點,我們認為固然有其正確性的一面,但有一點尚需明確,那就是任何有權(quán)解釋,無論是立法解釋還是司法解釋,均有賴于一定的學理解釋作為其得以從內(nèi)容到形式上合情合理合法的理論前提。特別是在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之前,一定的學理解釋更是不可或缺。有鑒于此,對修正案本條提到的“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中的“等”字內(nèi)涵,我們的解釋是宜取《辭?!返那傲x解釋。理由有二:一是基于“法有限、情無窮”的常理。這里的“情”既包括科技的日新月異及其所導致的自然物質(zhì)及其人工合成物質(zhì)在結(jié)構(gòu)、種類上的日益變化、增多和繁雜;也包括案情的復雜和多變。二是與本條的內(nèi)在文理、邏輯結(jié)構(gòu)相吻合。就本條的表述可見,本條所含的“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絕不是用作“所列多種事項的剎尾”。這是因為,凡用作“多種事項的剎尾”者,其“等”字涵括的對象理當是復數(shù)的、多項的而不是單一的。例如:“……一起參與這一次聚眾斗毆的還有張甲、李乙、王丙等3人”中的“等”字――其涵括的對象就不是單一的而是概稱其3人,因而這里的“等”倒是符合《辭?!返牡诙x解釋。與此相反,從上下文看,本條罪狀所表述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中的“等”字涵括的對象不是復數(shù)的、多項的,而是僅僅與上述每一種危險物質(zhì)相對應且并列的。因而從文理的邏輯結(jié)構(gòu)看,本條的“等”字,乃“未予窮盡所列全部事項”之意。綜上,本條罪狀所述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中的“等”字,系指本條尚未窮盡與其開列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危險性相當?shù)娜课镔|(zhì)?;诖?,本罪的犯罪對象應為:(1)毒害性物質(zhì);(2)放射性物質(zhì);(3)傳染病病原體;(4)其他與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危險性相當?shù)奈镔|(zhì)。本罪的危害對象是不特定的他人或不特定的公私財產(chǎn)。“不特定的”危害對象,指事前未曾完全謀定的、事中隨機撞上遭害的概括性危害對象。這正是本罪與(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方法)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要區(qū)別。誠然,在以“郵寄”方式投放傳染病病原體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場合,“郵寄”的對象是特定的,否則顯然無法投遞到一定危害對象之手。然而,“郵寄”的對象是特定的,不等于“危害”對象是明確而具體的。這是因為,是否特定,應當根據(jù)一定罪案的不同酌定。在以“郵寄”方式投放傳染病病原體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場合,其“郵寄”的對象僅僅是其旨在危害整個社會、導致整個社會恐慌的、社會眾多危害對象之一而已,特別是某些傳染病病原體如炭疽桿菌等屬于有極強蔓延力和傳染性的病原體,一般藥物很難干凈徹底地滅絕之。更何況,就拿其“郵寄”對象而言,這一對象也是既特定又不特定的。稱其特定,是就其郵址的明確性、人名的確定性而言;稱其不特定,是就其人選的敲定上看,這也是非特定的。即他/她之被選中也有其隨機性、概括性、誰碰巧被“看中”誰倒霉的“不特定”性的一面。如其行為人決意以“郵寄”傳染病病原體的方式來殺死某一特定的他人,例如蓄意以此方法來殺死其仇家,則該行為人本身本是以此方法來殺人。如其傳染病病原體并無強大的蔓延力和傳染性,并易于為藥物殺滅、行為因而未危及公共安全,則該行為屬于故意殺人(如未曾導致死亡后果,則屬殺人未遂);如其郵寄的傳染病病原體屬于有極強蔓延力和傳染性且不易殺滅的病原體、行為已經(jīng)危及社會公共安全者,則該行為屬于刑法第232條所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罪與本罪法條的競合,鑒于其危及公共安全的特性,宜按本罪定罪處刑。二、本罪的客觀特征。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放”,包括隨機郵寄投放、本人直接置放或空投于特定裝置、場所等多種方式。按照《刑法修正案》(三)第1、2條的規(guī)定,本罪的既遂形式有二:其一、不嚴重結(jié)果犯。即因其行為人所實施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尚未達到“后果嚴重”者。例如因為行為人郵寄炭疽桿菌的行為,已經(jīng)導致少量的不特定他人感染疾病并引起社會恐慌、但不致引起不特定的他人重殘后果者。此種場合,行為人構(gòu)成經(jīng)修正后的刑法第114條所規(guī)定的(尚未導致嚴重后果的)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其二、嚴重結(jié)果犯。即因其行為人所實施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的行為,已經(jīng)導致不特定的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后果者。這屬于“刑法”第115條和《刑法修正案》(三)第2條所規(guī)定的加重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應根據(jù)上述修正案第2條的規(guī)定處以更重的刑罰。三、本罪的犯罪主體及其刑事責任年齡。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到達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立為本罪主體。本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應當在14周歲以上。根據(jù)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投毒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應在14周歲以上。本罪系《刑法修正案》(三)對1997年刑法典所規(guī)定的“投毒罪”修改而來,因而本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也應當在14周歲以上。值得強調(diào)的是,按照我國現(xiàn)行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凡犯“放火、爆炸、投毒罪”者,其刑事責任年齡一概為14周歲以上,不問其是刑法第114條所規(guī)定的“不嚴重結(jié)果犯”還是刑法第115條所規(guī)定的“嚴重結(jié)果犯”。有鑒于此,由投毒罪修改而來的本罪也當如此,即無論其投放危險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刑事責任年齡一概為年滿14周歲以上。由此表明了我國從嚴打擊此類犯罪、以最大限度地保衛(wèi)社會的立法法意。四、本罪的罪過形式。本罪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犯罪,多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但不排除間接故意地實施此類犯罪的情況。例如在置放危險物質(zhì)時,明知某種物質(zhì)帶有毒害性、放射性并很可能泄露出去、危及社會公共安全而依然行為并放任這種危險后果發(fā)生者,行為人仍屬故意犯罪,構(gòu)成本罪。然而,在論及本罪罪過形式時,有必要強調(diào),由于《刑法修正案》(三)第2條系對1997年刑法第115條的修改,基于此,刑法第115條第二款實際上也隨之修改了。就是說,依據(jù)1997年刑法第115條第1、2款產(chǎn)生的“過失投毒罪”也隨之修改而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因而,但凡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緣故,導致其過失地投放了危險物質(zhì)、危及公共安全者,應構(gòu)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而非本罪。五、關于本罪罪名的概括和分解。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就故意罪名看,1997年刑法典第114、第115條原本含有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種罪名。而今,由于《修正案》(三)對投毒內(nèi)容的修改增進,原有的其他幾罪雖可不變,投毒罪名卻須修改。因為原刑法第114、115條中的“投毒”兩字已被擴充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因而再以原有的“投毒”罪名顯然不能科學而全面地涵括其中的“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對罪名的修改意見,一說認為,可根據(jù)行為對象的不同分解為不同的罪名。即分別定性為投毒罪、投放放射性物質(zhì)罪、投放傳染病病原體罪。二說認為,可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綜合概括為“投放有毒有害性物質(zhì)罪”。理由是其中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均屬有毒有害物質(zhì),且這一罪名較為簡潔精練。同時,由于修正案在列舉了上述三種物質(zhì)之外,還有一個概括性的用語,即在“傳染病病原體”之后加上了“等物質(zhì)”,因而如按上述第一種方案定罪,似乎沒有窮盡全部罪名,因而第二方案似更適宜。[5]第三種觀點系陳澤憲教授所提,他認為綜觀高法的《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現(xiàn)行刑法中好幾種具備類似危險性的罪名,如“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等所指的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易燃性、爆炸性物品,均被該“罪名規(guī)定”概定為“危險物品”,因而直接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比之“投放有毒有害性物質(zhì)罪”更科學合理,且能與高法的上述罪名規(guī)定精神相吻合。綜觀上述三種觀點,我們認為第三種觀點更具合理性、科學性。這是因為:首先,如上所述,采用上述第一種罪名分解法,不僅存在不能窮盡全部犯罪對象的問題,還有一個對同一種“投放”行為的再分解問題。關于罪名的分解,刑法學術(shù)界較為通行和認可的作法是根據(jù)“行為”的不同劃分新罪名。例如盜竊和搶奪槍支彈藥的行為,對象相同,行為不同,就被設定為不同的犯罪。當然也有將此行為設定為綜合罪狀、選擇性罪名的情況,例如刑法第347條所規(guī)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即是。但此種罪名法畢竟少見,而且實踐中,對此綜合罪狀,還可根據(jù)“行為”方式的不同擇定不同的罪名。因而,在行為都是“投放”的情況下,似不必根據(jù)行為對象的不同確定罪名,而況行為的對象又未予全部列舉規(guī)定出來。為此,宜將其多種對象、包括未予窮盡的對象作一本質(zhì)性概括,并將其設定為“罪名”昭示的“行為”的對象――例如此種將多種對象概括為“危險物質(zhì)”并名之為“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罪名法即屬之。其次,根據(jù)刑法第130條、第136條的罪狀內(nèi)容可見,被上述最高法院的罪名規(guī)定概括為“危險物品”的內(nèi)容實際上已經(jīng)包括《刑法修正案》(三)中提及的“毒害性”、“放射性”物質(zhì),沒有涵括進去者僅為《刑法修正案》(三)增設的“傳染病病原體”及其“等物質(zhì)”,而“傳染病病原體”也好、“等物質(zhì)”也好,其危險性都與毒害性、放射性物質(zhì)相當,因而“傳染病病原體”及其“等物質(zhì)”完全能夠被包容于“危險性物質(zhì)”這一上位概念之內(nèi)。最后,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三)都在提到“投毒”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之后,接續(xù)提到“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由此可見,犯罪對象和方法上的“危險性”,是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三)相關條文中設定的幾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相性特征。基于此,我們認為,用“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來概定《刑法修正案》(三)設定的本罪,更加準確、簡潔、科學且照應到了類似罪名的規(guī)定。參考文獻:[1]參見:《辭?!罚s印本)1989年版,第1377頁。[2]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光盤1.1版No.3[3]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光盤1.1版No.3[4]參見張慶旭:《中國刑事法》2001年第2期[5]參見周振曉網(wǎng)文:《刑法修正案(三)罪名問題芻議》
考辨課程與教師的關系
本文作者:蔣士會歐陽修俊工作單位:廣西師范大學
課程與教師關系的溯源
縱觀課程與教師關系的推進與演變過程,發(fā)現(xiàn)不同歷史時期課程的地位和價值存在巨大差別,不同歷史時期教師在整個教育系統(tǒng)中的地位存在差異。因此,古今中外學者對課程與教師關系的認識始終難以達成一致。審視教師與課程關系的發(fā)展歷史,可將課程與教師的關系大致分為課程與教師分離觀、大課程小教師觀、教師即課程觀、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現(xiàn)將幾種觀點分述如下:(一)課程與教師分離觀關于課程與教師關系的研究可根據(jù)課程學的歷史發(fā)展來考察。不同歷史時期,專家學者對課程的理解存在較大差距。在20世紀20年代,隨著新學制的制定,我國教育界對課程的研究邁出了蹣跚一步。我國近代課程與教師的關系可溯源于此[2]。在課程理論發(fā)展初期,受國際和國內(nèi)大教育環(huán)境影響,課程的地位微不足道,甚至不把課程提到研究層面,而僅作為教學的一小部分內(nèi)容存在,當時的課程僅僅是我們所謂的“學科”或者“教科書”。由于對課程概念狹隘理解,教師與課程的關系也就僅僅體現(xiàn)在極其狹窄的功用上。課程與教師之間可謂“萍水相逢”、“互不干涉”,沒有必然的交集:教師僅僅是利用課程進行教學,課程也僅僅是教師進行教學的工具,即課程與教師之間相互分離、各不相干。又由于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教師沒有機會對課程產(chǎn)生更大的影響,教師只是課程的忠實實施者。后來,受蘇聯(lián)“大教學小課程觀”的影響,學者們普遍認為教師是為教學服務而不是為課程服務,課程應當服從教學,教師則是使課程服從教學需要的具體操作者?;谶@樣的認識,課程與教師之間是相互分離的不理想狀態(tài)。(二)大課程小教師觀1989年我國課程理論兩本重要著作即陳俠的《課程論》以及鐘啟泉的《現(xiàn)代課程論》的面世,促使課程學實現(xiàn)跨越式發(fā)展,從此課程學成為教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至此,乾坤顛倒,“大教學小課程觀”慢慢失去市場,而“大課程小教學觀”上升為主流。基于“大課程小教學觀”,專家學者們認為,“課程”應屬“教學”的上位概念,教學是通過教師為載體(同時也是主體)來實現(xiàn)的。既然教學從屬于課程,那么教師理所當然地成為課程的下位概念而從屬于課程。這一時期的情形是,既定的課程只需教師按章行事,使教師處于一種機械被動的課程執(zhí)行狀態(tài)。此外,受“學科本位”思想的影響,教師們似乎認為,教師的本分就是把專家制定的課程按時按量實施即是自己的所有任務。有這樣一個形象比喻:課程專家就如同導演,教師是演員,學生是看戲的;演什么、如何演都在教師職責之外。又由于受歷史條件的限制,教師課程意識淡薄,課程理論發(fā)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對課程的內(nèi)涵理解不深,未能在短時間內(nèi)把微觀概念與宏觀概念區(qū)分開來,從而導致概念的模糊。在還沒有理清關系前,為了便于研究的需要,研究者們似乎更傾向于把教師這個角色放在課程以內(nèi)來理解,從而出現(xiàn)課程駕馭于教師之上,產(chǎn)生大課程小教師觀現(xiàn)象。課程沒有給教師充分的發(fā)言權(quán)。當然,這并不是理想的教師與課程關系模式。(三)教師即課程觀隨著課程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及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現(xiàn)實呼喚,教師的課程意識逐漸增強,教師認識到自己在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課程專家也逐漸接納與肯定教師在課程中不可取代的作用。于是“教師即課程”觀應運而生。持這一觀點者將教師抬上更高的位置,試圖將教師與課程“平起平坐”。最初提出“教師即課程”觀點的是著名課程專家施瓦布。其強調(diào)的是課程通過教師作用而實現(xiàn)課程靜態(tài)與動態(tài)的轉(zhuǎn)換。也就是說,教師只有在課程實踐中形成、提高課程意識,并以此為基礎,才能真正進入課程,創(chuàng)造性地開發(fā)課程,完成靜態(tài)下的文本課程向動態(tài)中的實施課程轉(zhuǎn)化。[3]很明顯,這一觀點提高了教師的作用,認為教師只要將本來存在的課程經(jīng)過狀態(tài)的轉(zhuǎn)換,使原有的靜態(tài)課程文本轉(zhuǎn)化為教師自身的動態(tài)課程文本,即所謂的“教師即課程”。但這種將教師作為課程的觀點,夸大了教師的能動作用,而忽略了課程與學生之間的特殊關系,也忽略了課程的生成性。也有學者運用“文化”的中介力量把教師理解為課程,并視其為支持“教師即課程”觀點的有力證據(jù)。對于課程是文化的載體,還是教師是文化的載體,目前說法不一。認為教師作為文化的載體者的觀點認為,既然教師掌握著文化,那么傳遞給學生的知識也是文化的組成部分,因此理所當然就認為“教師即課程”。教師是文化的真正化身,教師成為了文化的對話者、批判者和創(chuàng)造者,教師與課程融為一體,教師即課程。[4]這種觀點無疑對提高教師在課程中的地位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有利于課程理論研究涵蓋教師角色。(四)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隨著新課改的不斷深入,教師在課改中的地位空前提高。從教師是課程的設計者到教師是課程的開發(fā)者,以及教師是課程的檢驗者,這一系列教師課程角色的轉(zhuǎn)換突破了傳統(tǒng)的藩籬。2009年李小紅專著《教師與課程:創(chuàng)生的視角》將“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推向高潮。這一觀點也得到一些課程專家的高度認同。熊川武教授認為課程創(chuàng)生實質(zhì)上是教師與課程的內(nèi)在關系,貫穿于教師課程行為的方方面面,反映的是教師的生存論追求。[5]在課程目標上,課程創(chuàng)生就是盯住學生的發(fā)展;在課程內(nèi)容上,課程創(chuàng)生就是合理調(diào)試國家課程,對其內(nèi)容進行文化批判與重構(gòu),保持一元課程與多元課程之間的適當平衡,同時開發(fā)學生生活世界中非文本課程內(nèi)容;在課程實施上,課程創(chuàng)生就是以教學對話為核心,豐富課程意義,及時捕捉和充分利用生成性課程資源;在課程理論上,就是鼓勵教師發(fā)展合理的個人理論。即便“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充分解放了教師,賦予了教師更多的課程權(quán)力,也擴大了課程的內(nèi)涵和外延,但是無限度地擴大教師的課程權(quán)力卻脫離當代社會課程權(quán)力分配的現(xiàn)第一階段如圖(1.1)為課程與教師分離時期,在這個時期課程與教師相互分離,相互聯(lián)系甚少,即課程與教師分離觀。第二階段如圖(1.2)為課程包含教師時期。在這一時期,課程是一個巨人形象,教師成為課程工具,僅具備執(zhí)行功能,即大課程小教師觀。隨著教師課程意識的覺醒,教師參與課程改革的程度提高,課程不再為課程專家所壟斷,課程逐漸與教師融合,從而產(chǎn)生了第三階段的教師即課程觀,如圖(1.3)所示。進入21世紀,教師參與課程改革,使課程改革取得巨大成效,教師在課程中的權(quán)力逐漸增大,因此也迎來了課程與教師關系發(fā)展的第四階段,如圖(1.4)所示,即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以上課程與教師關系的階段劃分并非是絕對的,在不同時期不同的課程與教師關系也交叉存在。總體而言,課程與教師之間的關系是在不斷發(fā)展變化的,在發(fā)展過程中,由于各方面條件的差異,課程與教師的關系也存在差異。就課程學視域而言,課程與教師關系發(fā)展四個階段的劃分基本理清了其發(fā)展軌跡。為了促進課程學以及教師專業(yè)的發(fā)展,在辨析課程與教師關系的基礎上,定位教師與課程關系的功能顯得尤為重要。
教師與課程關系的功能
從課程與教師關系的歷史發(fā)展過程可以清晰地認識到,要使課程與教師關系和諧、科學發(fā)展,就必須深刻認識課程與教師關系的功能,從而更自覺地推動兩者關系的發(fā)展。(一)厘定教師職責就本文所論述的“教師”而言,其職責是很明顯的。早在古代,我國教育家韓愈曾述曰:師者,所以傳道、授業(yè)、解惑也。這說明教師職責早已明確。把教師職責放到課程學的大環(huán)境來講,教師需要有一定的課程能力和較強的課程意識,參與一定的課程研究工作。課程需要一定的生成環(huán)境,需保持課程與教師之間必要的張力。“教師即課程”和“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等關系表明,作為一名教師,面對課程改革提出的嶄新要求,教師們必須擺正位置,定好角色,意識到自己的職責,作為教師不能置身于課程改革之外。(二)明確課程分配所謂“教師即課程”或“教師創(chuàng)生課程”觀都是將教師與課程概念融化的理解。課程學是一個學科群,課程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構(gòu)建課程學學科群不是某個人的主觀意見,而是課程理論發(fā)展的必然邏輯。[6]美國學者曾提出“課程工程”[7]這一概念,我們認為用這個詞語來形容課程問題的復雜性非常貼切。我國學者廖哲勛教授等人對這一概念作了細致的分析和闡述,認為課程系統(tǒng)工程十分復雜,它包括課程決策、課程設計、課程編制、課程實驗、課程評價和課程管理等組成部分,這些組成部分在幼兒園到小學、中學、中專和大學等各個教育階段的任務、內(nèi)容和方法方面都各有特點。[6]因此,把課程理解為一個簡單的過程,不利于課程的全面發(fā)展,也不利于課程系統(tǒng)工程的進一步完善。面對這個龐大復雜的巨系統(tǒng),必須明確課程分配問題,采用統(tǒng)一性與多樣性結(jié)合的分配策略推進課程改革,做到權(quán)責分明,任務明確,在多樣性統(tǒng)一中完成課程改革的各項任務。(三)重賦課程與教師角色的意義要正確認識課程與教師的關系問題,必須跳出課程與教師簡單博弈的怪圈。從課程與教師關系發(fā)展的歷史軌跡可以看出,教師與課程之間的關系在永無休止的博弈中發(fā)展。這樣的博弈關系為課程改革注入了活力,但從博弈的視角,課程與教師的關系始終要保持必要的張力。既然課程是一個龐大系統(tǒng)的工程體系,教師在課程系統(tǒng)中能擔當?shù)墓δ軕撌怯邢薅鹊?。在西?“課程”一詞起源于拉丁語“currere”即“跑道”(race-course)這一形象的解讀。課程工程就如同運動場域工程,課程與教師的關系就如同跑道與運動員之間的關系。運動員不會也很難去完成設計師、工程師以及護理工人的全部工作。同樣,教師也不能既充當課程的開發(fā)者、設計者,又充當實施者。如美國學者比切姆所說,課程系統(tǒng)的主要工程師是教育廳(局)長、校長和課程指導員,還可以由學校之外的顧問人員加以協(xié)助。[7]從課程改革的現(xiàn)狀來看,教師參與課程系統(tǒng)改革是必須的、值得肯定的。這有利于課程發(fā)展以及提升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水準,但不能把教師參與課程系統(tǒng)改革的功能無限制地擴大,這將會使課程與教師的關系陷入混亂。
“動態(tài)和諧”的課程與教師關系觀
略論機動車和行人緊張關系考辨
【摘要】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先行權(quán)爭論的背后,折射的是角色期待為載體的一系列生物本性和社會文化意識,社會心理的復合。受文化背景和文化心理影響,守法國家的法律信仰忠誠度極高。我國解決雙方解決緊張關系的制度運行存在一系列文化心理障礙。關系的化解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度化的秩序為先導,互諒互讓氛圍的形成。有賴于政府的認識和主導作用的發(fā)揮,經(jīng)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合力。
【關鍵詞】機動車;行人;緊張關系;文化心理;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人讓車還是車讓人的爭論曾經(jīng)一度熱烈,從“撞了白撞”到“車讓行人”行人先行權(quán),再到奧運時代后奧運時期禮讓氛圍的營造,文明駕駛觀的倡導等等。如今這種討論似乎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看似強大的輿論造勢和制度宣傳始終沒有起到效果。汽車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在中國還是奢侈品,尤其在北京車和行人的關系,永遠是一堵墻。一旦資源稀缺,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產(chǎn)生爭奪競合,矛盾自然產(chǎn)生。據(jù)統(tǒng)計,每年非機動車死亡率占道路交通死亡原因的比例最大,早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安全隱患,社會心理不平衡的又一大誘因,因謙讓問題引發(fā)的路邊爭執(zhí),不文明行為也不在少數(shù)。行人和車輛競爭的是什么,是先行權(quán),還是是時間呢?在筆者看來,都不是問題的實質(zhì)所在。競爭的背后存在著種種復雜的社會心理現(xiàn)象和文化傾向,(筆者所說的文化,是廣義上的,反映了包括知識、信仰、法律、習俗和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所獲得的一起能力和習慣的復合整體)所折射的格式化行為模式遠非簡單的時間資源爭奪的動因,城市節(jié)奏快慢也不是問題有無的關鍵,因為車不讓人在全國是普遍現(xiàn)象,而節(jié)奏慢的的城市矛盾程度相對不那么激烈而已。從法社會學視角切入,結(jié)合影響利益主體行為表現(xiàn)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考察,揭示東西方文明下社會主體的行為心理和社會表現(xiàn)的關聯(lián),對于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障,制度約束引導行為功能的完善,良好秩序的維系,乃至我國國際地位的提升意義深遠。
二、守法國家行為模式影響因素探究
一般地認為,行為模式受文化習慣,舉國體制,民族心理以及地理文化的終極決定作用共同影響。依此為邏輯起點,轉(zhuǎn)換至角色心理的視角,在司機眼看來,希望一路暢通。在筆者看來,時間不是決定讓行的唯一原因和根源。只不過在交通節(jié)奏快慢的不同城市表現(xiàn)得緊張關系不同而已。是以角色期待為載體的一系列生物本性和文化意識,社會心理的復合。
有關《資本論》的兩個話題——對《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所涉及史實的考辨
講授《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編入舊版高中語文第2冊第9課、新版高中語文第1冊第3課),往往包含這樣兩點背景知識介紹——
1.馬克思臨死時的情況:還在寫作《資本論》,“他的寫字臺上還放著《資本論》第三卷的第八次修改稿”〔1〕。
2.恩格斯和馬克思的偉大友誼: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把《資本論》整理完工”〔2〕,是“《資本論》的完工者”〔3〕。
事實上,有關《資本論》的這兩個話題也散見于世界歷史、品德修養(yǎng)等多方面的著述中。但是,質(zhì)諸最原始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平材料,卻能發(fā)現(xiàn)上述這兩種說法都是難以站住腳的。
一、馬克思臨死時還在寫《資本論》嗎?
馬克思臨死時還在寫《資本論》,這種說法究竟怎樣開始流傳,現(xiàn)在已經(jīng)很難考證。但是,那兩本最權(quán)威的分別由弗蘭茨·梅林撰寫和海因里?!じ衲房品蛑骶幍摹恶R克思傳》,都沒有采用這種說法。并且,作為馬克思的偉大朋友,恩格斯無疑是馬克思晚年生活的最權(quán)威的見聞者和敘述人,然而在他自馬克思逝世后所寫的書信和著作中,卻根本找不到能夠證明上述說法成立的材料。
淺談《列子》文學性與文學影響
一、《列子》研究在文學層面的疏離
20世紀迄今,國內(nèi)學界圍繞《列子》一書展開的研究涉及辨?zhèn)?、思想、語言、文學等諸多方面。統(tǒng)而觀之,在關于《列子》的整體性研究方面,學界已經(jīng)對《列子》研究的學術(shù)史、研究方式、研究階段及其特征等做了頗為細致而中肯的考察和總結(jié),并對將來《列子》的研究趨勢和方向做出初步預測。該方面的代表有管宗昌的《〈列子〉研究綜述》《〈列子〉偽書說述評》。類似的著作還就先前學人們的辨?zhèn)纬晒刑岢隽撕芏嗟囊蓡?,這些問題也將促進當下《列子》研究進行積極而深刻的反思。整個20世紀,國內(nèi)關于《列子》的研究,其過程具有較為明晰的階段性特征,筆者在匯總和梳理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結(jié)合學界最新研究成果,將之進一步整合,大致情形如下:1920年以前是第一階段。國內(nèi)這一時期《列子》研究可略分兩派:一為校勘派,一為思辨派。前者主要代表有章太炎、于鬯、陶鴻慶等,他們以傳統(tǒng)小學為根坻,從文本本身出發(fā),訂正語詞脫衍,??弊志溆炚`,以疏解現(xiàn)存文本中的疑難費解之處。稍后又有王重民、王叔岷、胡懷琛等人繼續(xù)對是書展開校釋補正。此種研究理路實際上一直延續(xù)到20世紀中期,當代楊伯峻的《列子集釋》正是該派承續(xù)和影響下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后者則以梁啟超、楊文會、陳黻宸等為領軍人物,側(cè)重于闡發(fā)原著中的思想意蘊。尤其是他們在黃震、朱熹等人的影響下,普遍認為《列子》一書中有若干明顯涉及佛教教義的內(nèi)容。此派的代表著作為楊文會1917年金陵刻經(jīng)處出版的《沖虛經(jīng)發(fā)隱》。可以說,此階段是《列子》研究從古典跨入近代后研究路徑的拓展、分野期,更是近現(xiàn)代研究的奠定期。1920年到1960年左右的四十余年是第二階段。這一時期的典型特征是疑古風氣盛行,受此影響,考辨今本《列子》的真?zhèn)纬蔀椤傲凶印毖芯康慕裹c問題。代表學者及其著作或論文有:梁啟超《古書真?zhèn)渭捌淠甏?、呂思勉《列子題解》、馬敘倫《〈列子〉偽書考》、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陳旦《列子•楊朱篇偽書新證》、劉汝霖《周秦諸子考》、陳文波《偽造〈列子〉者之一證》等。這也促使了后來的一些學者如任繼愈、李澤厚等曾致力于此。除眾家的辨?zhèn)纬晒酝?,該階段在闡釋《列子》一書的思想時也有所創(chuàng)新,較典型者如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這種創(chuàng)新之處在于將《列子》一書置于現(xiàn)代哲學史的范疇內(nèi)展開論述,而非以傳統(tǒng)概括方式進行較為模糊化的處理,局限于將其內(nèi)容與佛教教義作對照和印證。這也帶動了隨后的馮友蘭、劉大杰、容肇祖、牟鐘鑒等學者運用現(xiàn)代哲學觀念對《列子》的思想進行梳理、歸納。總之,這一階段的學術(shù)新變特征非常突出。20世紀60年代以后為第三階段。此階段的前期,國內(nèi)大陸方面學術(shù)研究相對停滯,而臺灣地區(qū)的相關研究仍持續(xù)發(fā)展,從《列子》文獻梳理到考證辨?zhèn)卧俚剿枷雰?nèi)容的總結(jié),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尤其是對原書文學藝術(shù)價值的探究也漸次展開。1972年,嚴靈峰出版了《無求備齋列子集成》(該書初版由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年出版,后再版改稱《列子集成》),該書融匯了各種《列子》版本及其研究論著,對研究《列子》貢獻巨大。蕭登福、周紹賢等則對《列子》文本蘊含的思想重新做了闡釋。20世紀80年代大陸的《列子》研究日漸復蘇并發(fā)展。張永言《從詞匯史看〈列子〉的撰寫時代》一文正如其題目所張,是依據(jù)語用學和語詞演變的歷史來為文獻斷代。類似作品還有劉禾的《從語言的運用上看〈列子〉是偽書》、馬振亞的《從語言的運用角度對〈列子〉是托古偽書的論證》等。對眾家學者的“偽書說”進行系統(tǒng)匯總的著作則有馬達的《〈列子〉真?zhèn)慰急妗?,此文頗具標志性與示范性。到了20世紀90年代,“非偽說”聲勢漸大,主張此說的代表學者及其著作有:許抗生《〈列子〉考辨》、陳廣忠《為張湛辯誣———〈列子〉非偽書考之一》、胡家聰《〈列子〉是早期的道家黃老學著作》、管宗昌《〈列子〉中無佛家思想———〈列子〉非偽書證據(jù)之一》等??傮w來看,這一階段可稱作“深化、反駁、進階期”,研究成果不僅反映在考辨《列子》真?zhèn)蔚淖钚吕C和前沿動態(tài)上,更集中體現(xiàn)在對其思想性的發(fā)掘愈發(fā)深入、理性、系統(tǒng)化。這種思想價值的探討,又突破了《列子》原書思想研究視角的局限,而進階到對該書早期注者張湛的思想的探究。但是,真正從語言文學方面來關注《列子》的著作和論文依舊鳳毛麟角。20世紀80年代曾有一些學者討論過《列子》的寓言藝術(shù),如戴小實的《〈列子〉寓言故事的藝術(shù)》,但影響十分有限;20世紀90年代探討這一問題的作品略多一些,有陳建初的《〈列子〉反義詞綜論》、傅正谷的《〈列子〉夢理論與夢寓言述評》、章滄授的《〈列子〉散文多面觀》等。其中最著名的莫過于錢鍾書在其《管錐編》中于總結(jié)歷代眾家觀點之基礎上對《莊》《列》各自語言藝術(shù)與文學特色的精辟分析。進入21世紀,關于此方面的學術(shù)著作才日漸豐富起來。如楊漪柳《論〈列子〉對〈莊子〉寓言的運用》、王利鎖《〈莊子〉〈列子〉重出寓言故事辯議》、王東《從詞匯角度看〈列子〉的成書時代補證》、馬振方《〈列子〉寓言文體辨析》、袁演《〈列子〉寓言的敘事分析》、高其倫《〈列子〉寓言類編與研究》、楊學東《〈列子〉寓言研究》等。這類作品的持續(xù)增多表明,《列子》本身的文學性問題正在引起學界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越發(fā)強烈的重視,這對新時期的《列子》研究無疑是有著重要啟迪意義的。但是上述文章的特色是研究重心大都放在寓言文體上,多借助于語詞手段,屬于本體、個案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欲不斷推進該項研究,還應拓寬路徑,以宏觀視域來把握其文學影響,將其置于文學史、文化史中做過程論、生成論范疇的梳理與比較研究,以展開闡發(fā)和例證方才更為健全完善。再看國外,20世紀《列子》的研究群體主要集中于日本和西方學界。近代初期,憑借較為深厚的漢學積淀和較高的漢學研究水平,日本學界涌現(xiàn)出了一系列的相關研究作品。1897年,毛內(nèi)千古發(fā)表了《列子の哲學》系列論文凡八篇,其文成功地引進了西方哲學概念,從而使得其對《列子》一書哲學思想的梳理和提煉更為全面和系統(tǒng)。這種方法的運用也給中國學界給來了啟示,1921年我國學者傅銅在其《〈列子〉書中之宇宙觀》一文中就運用了現(xiàn)代哲學概念去闡釋原書的宇宙觀。日本從二戰(zhàn)后到20世紀60年代初,在《列子》研究方面的突出人物有武內(nèi)義雄、三上誠治郎、小林勝人、天野鎮(zhèn)雄、山口義男等人,而諸人的研究成果也基本集中于考證辨?zhèn)魏退枷腙U釋方面。如武內(nèi)義雄作《先秦經(jīng)籍考•列子冤詞》強調(diào)“非偽說”,并逐條批駁馬敘倫的觀點。此后,日本的《列子》研究便漸漸走向了相對沉寂。但即便如此,相較而言,西方《列子》研究在數(shù)量和質(zhì)量上都不及日本。西方學界的代表性成果有:1887年巴爾弗•弗雷德里克在《中國要籍解題》(ChineseScrapbook)上介紹了《列子》和列子其人,并把《列子》的真?zhèn)螁栴}和思想價值聯(lián)系起來開展研究;1893年福柯•安東發(fā)表了《楊朱享樂主義與列子泛神論思想的關系》(YangZhutheEpicureaninhisRelationtoLieh-tzuthePantheist),1912年又發(fā)表了《楊朱的縱欲觀》(YangZhu’sGardenofPleasure);1912年,英國翟林奈出版了《列子譯注》(TaoistTeachingsfromtheBookofLieh-tzu:TranslationfromtheChinesewithIntroductionandNotes)一書;1960年葛瑞漢則翻譯了《列子》(TheBookofLieh-tzu)全書;而在美國,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學者顧立雅和卜德才發(fā)文探討《列子》的真?zhèn)螁栴}??偠灾?,《列子》的關注度在西方漢學界較低,研究面也比較狹小,研究深度更難及日本學者。在國外這些著述與研究中,深論《列子》語言藝術(shù)與文學價值的更可謂寥若晨星。從上述回顧可以看出,20世紀到目前,國內(nèi)外學界對《列子》的研究成果頗豐,但主要集中于真?zhèn)慰急婧退枷腙U釋方面,對《列子》本身文學性及其影響的關注則相對欠缺,使得關于該書語言藝術(shù)與文學價值的研究呈現(xiàn)出一種疏離化的樣貌。事實上,現(xiàn)存《列子》的文學成就是相當突出的。
二、今本《列子》的文學性探討及其文學藝術(shù)成就
暫且懸置對《列子》一書真?zhèn)螁栴}的爭議,僅就現(xiàn)今傳世的《列子》文本而言,可將其視為一部兼具古代小說特質(zhì)的優(yōu)秀文學著作。魯迅曾提出,先秦諸子之作,“文辭之美富者,實惟道家”[1],這是對包括《列子》在內(nèi)的所有道家經(jīng)典的文學特征的整體概括;錢鍾書也對《列子》給予過“固眾作之有滋味者”[2]467的評價;當代為該書作譯注的嚴北溟則從一位專業(yè)翻譯、注解者的角度肯定它“不僅具有較高的理論思維水平,更有著相當?shù)奈膶W價值”[3]。其實歷史上,《文心雕龍》的著者劉勰在南朝時就已經(jīng)直接對《列子》不吝溢美之詞了:“列御寇之書,氣偉而采奇。”[4]但是長期以來,學界似乎因過多地褒賞、詮釋《老子》《莊子》作為道家著作的代表性和具有藝術(shù)美的典范性,又被《列子》的辨?zhèn)慰甲C問題所糾纏,從而遮蔽并忽視了該書“文辭之美富”的魅力與價值。具體而言,《列子》一書在探討天地萬物、人的生命與命運以及夢幻、養(yǎng)生、規(guī)律、變化等概念和問題的過程中,從古代神話傳說、莊文屈騷里汲取了豐富的傳統(tǒng)文化元素,吸收了浪漫主義的藝術(shù)精神,并將藝術(shù)想象、哲學思考與文學手法自然糅合,進而賦予了這種過程飄逸而奇幻的色彩?!饵S帝》篇中的黃帝夢游華胥氏之國、神人居于列姑射山,《周穆王》篇中的“周穆王與化人西游”“古莽之國與阜落之國”“樵夫?qū)ぢ埂保稖珕枴菲械馁葞煫I倡等寓言和故事,都具有明顯的虛構(gòu)性甚至是傳奇性,在對它們進行書寫和表現(xiàn)時,作者充分展開想象力,使得整個故事離奇卻完整、曲折而動人,并且合乎情理。例如,周穆王這個人物本來是歷史真實存在的,他是西周中期在位時間很長的一位君主,他的事跡較早地見載于《尚書》《穆天子傳》《竹書紀年》之中[5],但自那時這個人物就已開始被文學演繹了,其流傳也主要以神話傳說為載體。可以說,后世對他的文學書寫已然超越了歷史記載?!读凶印繁愫芎玫乩^承了該人物的這一特點,他在書中多次出現(xiàn),每次都有著頗為奇幻的經(jīng)歷,是一位重要的見證者和參悟者。再如《黃帝》篇中的“竟不知風乘我邪?我乘風乎”,這與《莊子》里“莊周夢蝶”的情形、感受和境界何其相似!加之書中所營造的神秘主義氛圍,更可見出該書受到了詭譎雄奇的楚文化影響,或者說延續(xù)了發(fā)揚于陳楚的道家文化的一貫文風。清末的劉熙載在其《藝概•文概》里曾總結(jié)道:文章蹊徑好尚,自《莊》《列》出而一變,佛書入中國又一變,《世說新語》成書又一變。此諸書,人鮮不讀,讀鮮不嗜,往往與之俱化。[6]這事實上反映出《列子》與《莊子》在風格和地位上的近似,而且二者共同構(gòu)成了文學史上一定時期的創(chuàng)作特色與接受偏好。如此一來,《列子》在文學史上的影響及其文學藝術(shù)成就就更值得玩味和探究。上文提到過,錢鍾書先生曾經(jīng)在其《管錐編》中給予《列子》中肯的評價,尤其是在文學方面:《列》固眾作之有滋味者,視《莊》徐行稍后。《列》之文詞遜《莊》之奇肆飄忽,名理遜莊子精微深密,而寓言之工于敘事,娓娓井井,有倫有序,自具一日之長,即或意出挦撦,每復語工熔鑄……使《列子》果張湛所偽撰,不足以貶《列子》,只足以尊張湛。魏晉唯阮籍《大人先生論》與劉伶《酒德頌》小有莊生風致,外此無聞焉……能贗作《列子》,其手筆駕曹、徐而超嵇、陸,論文于建安、義熙之間,得不以斯人為巨擘哉?[2]468在錢先生看來,雖然總體上《列子》一書在“文詞”“名理”兩方面較《莊子》略顯遜色,但畢竟還在“寓言”文體、敘事風格、文章條理、語言精練等方面依舊擁有自身的特色和長處,評其是“自具一日之長”。并且,縱然該書現(xiàn)存本是張湛偽造的,那么反而更應該憑借其獨特而又難以遮蔽的文學光芒而在魏晉文學史乃至文化史上享有實至名歸的地位。鄭州大學的羅家湘教授將此定位和表述為“《列子》偽不影響列子真”(出自羅家湘2017年12月17日在鄭州大學“列子與中原文化”學術(shù)研討會上名為《列子重構(gòu)》的主題發(fā)言)。誠然,今本中確有一些雜攛偽托的內(nèi)容,但絕不能因此回避掉列子本人的真實存在和該書所具有的藝術(shù)真實性與文獻價值??傊摃F(xiàn)存本無論產(chǎn)生于戰(zhàn)國末期、西漢初期抑或是魏晉之時,都不應忽視其所具備的優(yōu)秀文學性。不僅如此,《列子》在刻畫和表現(xiàn)人物形象方面也獨具一格,其表現(xiàn)手法之豐富造就了眾多逼真生動、個性鮮明的人物形象。除列子師徒以外,還有包括以周穆王為代表的諸多君臣、以孔子及其弟子為代表的先秦諸子師門、異士、隱士等人物與群體形象,涵蓋面廣又特征突出,經(jīng)過改寫、整合后能夠很好地“代《列子》言”,共同傳達出原書所要表達的意旨。尤其是那些反復出現(xiàn)的形象類型,使人讀完后更是印象深刻,從而體味其理。前文已經(jīng)大致介紹過書中的周穆王,這里再談談書中列子本人、孔子和經(jīng)典故事里人物的形象。列子本人在書中出現(xiàn)的次數(shù)很多,除《湯問》《力命》《楊朱》三篇以外其他各篇均有涉及,并且在《天瑞》《黃帝》《說符》中的出現(xiàn)最為集中,但是前后形象和內(nèi)涵卻有較大的差別,個中原因值得細致探究。這里僅從文學視角來分析,其他角度暫且不論。其中《天瑞》對列子的表現(xiàn)主要是通過平實質(zhì)樸而又理論性極強的語言描寫來完成的,圍繞世界本原的問題,以第三人稱的敘述角度記錄了列子的自然天道觀和自然生死觀。雖然討論的問題是形而上層面的,充滿了神秘玄妙的意味,但言語的強勢性、思維的辯證性特征相當突出,給人以十分真實客觀的感受,從而使話語的信服力大大增加?!饵S帝》篇里列子以其經(jīng)歷教導和告誡弟子,欲求道術(shù)精進必須先要達到無所謂是非、物我合一的超然境界。如此一來,更顯神秘玄妙、虛無縹緲。但書中并非采用單一的言語說教形式,同樣是在本篇之中,“列子問關尹”和“列子為伯昏瞀人射”兩個故事里列子就不再掌握“絕對話語權(quán)”了,也并非鮮明突出的主題形象,甚至淪為不再以“為尊者諱”對待的“配角”?!傲凶訂栮P尹”中列子是一個謙虛的求教者;“列子為伯昏瞀人射”的故事中列子本欲在伯昏瞀人面前表現(xiàn)一番,卻被對方提出的更高要求所激將、所嘲諷,以致竟然顯露出“伏地,汗流至踵”的窘態(tài)。這里顯然是運用了夸張的藝術(shù)手法,道家圣人“飄然隱逸”的形象雖打了折扣,卻通過對其動作、神態(tài)的描寫向人展現(xiàn)出列子更為真實、平凡的一面。這樣,作為“沖虛真人”的列子不再像其他諸子一樣被置于高高的神壇之上,而是如常人一樣有著偶爾的尷尬丑態(tài)。不過,這類形象反使得列子更加親切可感,具有生活氣息。至于“神巫來鄭”“列子之齊中道而反遇伯昏瞀人”的故事以及《說符》中的一些章節(jié),列子本人在其中的角色則是作為事件的傳達者或提問者,仍是居于從屬地位,而作為其師友的壺丘子林和伯昏瞀人才是重點描寫的對象。另外,列子在全書開篇,即《天瑞》篇出場時,其身份就已經(jīng)是一位“珠玉蒙塵”四十年的隱士了,臨行前學生向他請教,直接要求他陳述其師壺丘子林的觀點,可見在列子自己門下弟子的心目中,壺丘子林更為高明或者說列子的學問主要是繼承于壺丘子林的??v觀全書,能反映列子“宗師性”地位的描寫極少,這在諸子書中也頗為罕見。再看孔子。有學者將今本《列子》中的孔子形象分為三種:由儒入道,亦儒亦道者;道家仰慕者,通達悟道者;儒家之君子[7]。這種劃分較為中肯地反映了孔子在該書中被重新塑造的形象,但筆者認為此分法美中不足的是不甚清晰、精煉,故結(jié)合今本《列子》,進一步將其劃分整合為“服膺于道者”“堅守于儒者”“調(diào)和儒道者”三種形象。書中對孔子的塑造、改寫是通過文學手段完成的。先看孔子出現(xiàn)的頻率:《天瑞》中有“孔子遇榮啟期”“孔子遇林類”“孔子子貢話生死”;《黃帝》中有“孔子評說商丘開”“顏回問孔子”“孔子問呂梁丈夫”“孔子適楚遇佝僂者”“魏文侯問子夏”“惠盎見宋康王”;《周穆王》中有“鄭君評樵夫藏鹿”“孔子評陽里華子中年病忘”;《仲尼》中有“孔子閑居論樂天知命”“陳大夫聘魯”“商太宰見孔子”“子夏問孔子”;《湯問》中有“兩小兒辯日”;《說符》中有“孔子返魯遇涉水者”“白公問孔子”“孔子評趙襄子得城而憂”“孔子預言以仁義”。可見,今本八篇中有六篇都有關于孔子形象的記述,而且這些記述在某些篇章中還占有很大的篇幅。另外,有一些章節(jié)和故事,孔子在其結(jié)尾是作為評點人出現(xiàn)的,總結(jié)、評說、揭示道理并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往往起著襯托或點睛的作用。無論哪種形式,對孔子的語言描寫都是最具分量、最為重要的表現(xiàn)內(nèi)容,而孔子話語的打造又是言簡意賅、高度凝練、含義豐富、耐人尋味的。例如,《黃帝》中孔子評說商丘開,首先給予的是“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的主題性、綱領性評價,然后再展開解說,最后推人及己,告誡弟子“況彼我皆誠哉,小子識之”。這正是孔子尊道貴德、善學善教形象的生動體現(xiàn)。再如,“孔子適楚遇佝僂者”中,當佝僂者敘述完其“承蜩之道”后,孔子便“顧謂弟子曰:‘用志不分,乃疑于神’”,即馬上回頭告訴學生們一個深刻的道理,做事時心無旁騖才能臻于化境。這充分體現(xiàn)了孔子“一言以蔽之”的說教風格。而《周穆王》里當子貢將“陽里華子中年病忘”的事情告訴孔子后,孔子面對弟子的疑惑和請教,卻只淡淡地說了一句“此非汝所及乎”,又轉(zhuǎn)身吩咐顏回記下這件事。這一回應就很耐人尋味了,也給了后人很大的闡釋空間。甚至,在《仲尼》篇中當魯侯將陳國所謂圣人的事情告訴孔子時,孔子的表現(xiàn)書中只用了四個字來描述———“笑而不答”。既意蘊無窮又不言自明,孔子智慧又神秘的形象立現(xiàn)。還需說明的是,今本《列子》中的孔子是正面或中立的形象,并沒有被丑化之處,這也是《列子》孔子形象較之于《莊子》的最大不同。今本《列子》經(jīng)魏晉人的整理,就必然與那時的哲學思想乃至社會思潮發(fā)生聯(lián)系,故書中孔子的形象與態(tài)度當與魏晉“調(diào)和儒道”之思想不無相關。因本文僅就文學層面而言,故不再展開另述。經(jīng)典故事里人物的形象也呈現(xiàn)出該書優(yōu)秀獨特的文學性。“杞人憂天”的故事短小精悍,通過對話體的形式反映出中原先民充滿憂患意識的樸素宇宙觀,同時運用對比襯托的手法引出列子的觀點,側(cè)面勾勒出列子虛靜放達的智慧形象?!坝薰粕健钡墓适聡@著愚公進行多層渲染而展開,層層鋪墊襯托、節(jié)節(jié)推進抬升,最終使愚公“忘懷以造事、無心而為功”的形象至今流傳,時刻啟迪人生切勿急功近利。而與“愚公移山”恰好形成鮮明對比的便是緊隨其后的“夸父逐日”。實際上,書中塑造的夸父形象雖然延續(xù)了《山海經(jīng)》中的神話特質(zhì),但開篇便限定了“夸父不量力”的基調(diào),賦予原故事以新意,意在強調(diào)不可“恃能以求勝”。愚公和夸父的形象共同宣揚了要順道不要違道的初衷,自然連及,水到渠成?!皟尚恨q日”則是將孔子這樣一位“至圣先師”放在評判小孩子爭論的位置上,寥寥數(shù)語且全程沒有對孔子正面語言、動作、神態(tài)的描寫,場景自然,對接巧妙,手法新奇,極富深意。尤其是結(jié)尾小兒的一句“孰為汝多知乎”更可謂神來之筆,畫龍點睛!如此,天下之大,圣人亦有不知之事,遇事不可徒憑經(jīng)驗的意旨便揭示了出來?!凹o昌學射”中寫到紀昌先在飛衛(wèi)的教導下克服眨眼、苦練眼力,達到在快如梭、尖如錐的極端狀態(tài)下也不眨眼;接著又適應了微小如虱、細如牛毛的目標,并直至精準射中毫無偏差的傳奇程度。故事講到這里本足以使人嘆服了,但不料這一切其實只是鋪墊,故事繼而筆鋒一轉(zhuǎn),隨著紀昌射術(shù)的精進,其心態(tài)也發(fā)生了扭曲,妄圖弒師自大卻不意其師飛衛(wèi)實則技高一籌。整個故事設計巧妙,結(jié)構(gòu)完整卻情節(jié)曲折,篇幅甚短但真實生動,發(fā)人深思。所要傳達的“強中自有強中手,不可自以為是”的道理就蘊含其中。還有《力命》中的“管仲與叔牙”“晏子諫景公”等故事,以及《說符》中的諸多小故事在此方面也多有可圈可點之處。此外,正如前文曾提到的,今本《列子》中很多故事的情節(jié)曲折而完整,跌宕起伏,層層推進,富有戲劇性,彰顯著文學魅力。它在說理、敘事和狀物方面則是夸張不斷,形式多樣。狀物方面如上文講到的“偃師獻倡”。還有一個較有特色的是,《列子》描寫音樂也非常成功。例如“薛譚學謳與韓娥善唱”的故事中,秦青“撫節(jié)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云”,韓娥吟歌則是“既去余音繞梁欐,三日不絕,左右以其人弗去”,化抽象為具體,畫面感強烈,藝術(shù)效果極佳,趣味無窮。類似的故事還有“匏巴鼓琴”“伯牙子期”。綜上可見,與其他諸子散文相比,今本《列子》在多方面頗有文學價值,可謂不遜色于《莊子》?!读凶印愤@部道家著作是“一部奇書”[8],對后世文學創(chuàng)作發(fā)展有一定的積極效應。從文學性上看,曾有學者稱它是后世“文章之祖”[9]。實際上,《列子》對我國漢賦、寓言、小說的創(chuàng)作都產(chǎn)生了極大影響。因此,對《列子》的文學性進行細致研究是有價值和意義的。而正如前文所敘,20世紀對《列子》的研究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集中在真?zhèn)慰急婧驼軐W思想研究,而忽視了對《列子》本身的文學性的研究,這也是造成《列子》研究沒有《莊子》研究那么繁富熱烈的原因。鑒于此,本文才以現(xiàn)存的《列子》文本為研究對象,接下來將重點對《列子》中的小說特質(zhì)進行深入考察,并聯(lián)系歷史擴大視域,結(jié)合實例細致地論證其該方面的價值和影響。
三、今本《列子》對古代小說創(chuàng)作的影響
《列子》一書較為獨特的風格就是用寓言、故事來闡述哲理,以文學形式寄寓思想。同《莊子》的寓言一道,其寓言、故事也應被視為后世小說的濫觴。明代馮夢龍在《古今小說•序》中如此評論道:史統(tǒng)散而小說興。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韓非、列御寇諸人,小說之祖也。[10]今人孫望《中國古代小說述略》更是直接將《列子》寓言歸入小說史的范疇展開論述,其書還具體談到《列子》一書所描繪的“理想國”在小說發(fā)展史上的重要意義和影響。筆者在此特以今本《列子》中以夢為敘述主體的寓言和該書中寓言的題材類型二者為例,探討其與后世小說創(chuàng)作的關聯(lián)性。(一)《列子》夢寓言與唐代的夢傳奇創(chuàng)作?!读凶印分杏嘘P夢的寓言故事對其后夢小說的創(chuàng)作實際是有一定影響的。在《列子》之后,晉時干寶《搜神記》里就有“焦湖廟祝以玉枕使楊林入夢”一事。唐代則出現(xiàn)了一些有關夢的傳奇,流傳至今不少我們都耳熟能詳,如沈既濟的《枕中記》、李公佐的《南柯太守傳》、白行簡的《三夢記》、沈亞之的《異夢錄》和《秦夢記》等。這類傳奇小說都是將夢幻作為敘事主體來組織材料、謀篇布局的,而此類傳奇小說可以溯源到《列子》,《列子》中不少寓言故事的寫法是將現(xiàn)實拉入夢境,又融夢境于故事情節(jié)來表達道家思想或調(diào)和儒道思想,使人在品味故事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明白其道理、接受其教化。諸多夢寓言里人物、背景、情節(jié)等要素兼?zhèn)?,從藝術(shù)手法到主題思想,都有著典型與示范意義。《周穆王》篇正可謂專談夢的一篇,共八個故事,大體都是以“如夢如幻”來說明世間萬物的虛妄不實?!皶兿胍箟?,神形所遇”,事才是夢的根源,不要迷惑于事物表面的紛紜變化,而應把握道的本質(zhì)。其中“樵夫夢鹿”的寓言故事:鄭人有薪于野者,遇駭鹿,御而擊之,斃之??秩艘娭?,遽而藏諸隍中,覆之以蕉。不勝其喜。俄而遺其所藏之處,遂以為夢焉。順塗而詠其事。傍人有聞者,用其言而取之。既歸,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夢得鹿而不知其處;吾今得之,彼直真夢者矣?!笔胰嗽?“若將是夢見薪者之得鹿邪?詎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夢真邪?”夫曰:“吾據(jù)得鹿,何用知彼夢我夢邪?”薪者之歸,不厭失鹿。其夜真夢藏之之處,又夢得之之主。爽旦,案所夢而尋得之。遂訟而爭之,歸之士師。士師曰:“若初真得鹿,妄謂之夢;真夢得鹿,妄謂之實。彼真取若鹿,而與若爭鹿。室人又謂夢仞人鹿,無人得鹿。今據(jù)有此鹿,請二分之?!保?1]107-108這個寓言故事短小精悍,卻既有人物情節(jié)又有背景描述。圍繞“鹿”展開的游走于虛實之間的故事,其藝術(shù)方式可以說就是在創(chuàng)作小說。這段文字結(jié)構(gòu)與情節(jié)完整,人物語言和形象生動,甚至還有著出色的心理活動描寫。更值得稱道的是,今本《列子》故事里還有著鮮明而嫻熟的對比手法。如同篇的“尹氏與役夫”,其中有尹氏與役夫之間的主仆對比、晝與夜之間的時間對比、尹氏晝疲夢苦與役夫晝苦夢樂之間的身心狀態(tài)對比。而這些對比意在告訴人們夢覺相通相同,夢中的苦等同于現(xiàn)實生活中的苦,夢中的樂等同于現(xiàn)實中的樂。也正是前文所說的“晝想夜夢,神形所遇”,把握道的本質(zhì)才是關鍵。關于上文提到的白行簡《三夢記》,魯迅先生也曾就此說過,“彼夢有所往而此遇之者,或此有所為而彼夢之者,或兩相通夢者”[12]79。唐代的傳奇作者繼承了這種書寫夢境時的對比手法,試看沈既濟的《枕中記》,也是用三重對比來抒發(fā)其“人生如夢”的觀點。首先,窮達對比。盧生在夢中遭遇牢獄之災時,對其妻感嘆:吾家本山東,良田數(shù)頃,足以御寒餒,何苦求祿,而今及此,思復衣短裘,乘青駒,行邯鄲道中,不可得也。[13]生死攸關之時方知萬事皆虛無,功名若浮云。其次,生死對比。盧生夢見自己死去,縱然君王器重,但死亡的命運自是無人能逃、無處可逃。功名利祿在此時與生命相比更顯微乎其微。最后,夢覺對比。夢醒時才發(fā)現(xiàn)富貴功名不過一場夢,巨大的落差使人驚惶失措,幸而覺醒后人生的一切尚有回旋的余地。如是三重強烈對比,類同《列子》夢寓言的主題不言自明。還需指出的是,《列子》夢寓言里的做夢者都是在極大的時空跨越中經(jīng)歷并完成夢境的,靈肉分離,夢里和現(xiàn)實遵循不同的時空秩序,從屬不同的情境。這也是在對比夢境、現(xiàn)實以彰顯主題時經(jīng)常運用的一種方式。如《周穆王》開篇的“周穆王與化人西游”,其中寫道:居亡幾何,謁王同游。王執(zhí)化人之祛,騰而上者,中天迺止。暨及化人之宮……王自以居數(shù)十年不思其國也?;藦椭]王同游……王耳亂不能得聽。百骸六藏,悸而不凝。意迷精喪,請化人求還?;艘浦?,王若殞虛焉。既寐,所坐猶嚮者之處,侍御猶嚮者之人。視其前,則酒未清,肴未昲。[11]92-93這一段表現(xiàn)的是穆王驚醒后的情形。仿佛周圍一切如舊:所坐之處仍是先前的地方,兩旁侍者還是原來的人,桌上殘酒還未澄清,剩菜尚有余溫。夢中經(jīng)歷的時間似乎非常漫長,而現(xiàn)實度過的時間卻好像很短暫,感覺只是一瞬,甚至停滯不前。其實,這種寫法可概括為“時空虛擬法”,就是在文學語境中,利用設置特定“虛擬時空”或是將固有時空拉伸、壓縮的方式來改變時空一體、線性、不可逆的絕對屬性,其本質(zhì)上是為了營造一種將絕對相對化的錯覺。此寫法極可能來自《莊子》里的《齊物論》,它繼承了《齊物論》的相對主義思想,并將之在文學領域里繼續(xù)深入推進。而正是這種錯覺的營造,使得作者對客觀時間變得大有可為,也同時自然展現(xiàn)出由夢境回歸現(xiàn)實后的情感落差與幻滅感。該寫作方式被后世傳奇小說家所模仿,最經(jīng)典者莫過于《枕中記》寫盧生夢醒后的一幕:生欠伸而悟,見其身方偃于旅舍,呂翁坐其傍,主人蒸黍未熟,觸類如故。[12]76盧生伸了個懶腰,發(fā)現(xiàn)自己還睡在旅社之中,呂翁坐在身旁,店主蒸的小米飯還沒有熟,接觸到的東西跟原來一樣。這里同樣寫到了夢醒后所處的環(huán)境、身邊的人和物都未有變化,尤其突出了食物前后狀態(tài)的一致,表明夢境時空跨度之大與現(xiàn)實時間之短的強烈反差,同“周穆王與化人西游”回到現(xiàn)實后的描寫可謂如出一轍。再如《南柯太守傳》寫淳于棼驚醒后,看見家中仆童持掃帚立于庭院,兩個客人坐在凳上洗腳,斜陽尚未落至西墻后,放在東邊窗旁樽中的酒還是澄清的。這也極類似于前述。(二)《列子》寓言故事漸變?yōu)楹笫佬≌f題材。原型今本《列子》里有很多篇幅短小但情節(jié)曲折完整生動的寓言故事,與當代的小小說頗為相似。以《說符》篇為例,在“晉文公出會伐衛(wèi)”中引述了一個小故事:“鄰之人有送其妻適私家者,道見桑婦,悅而與言。然顧視其妻,亦有招之者矣?!蔽闹薪璐斯适聞裰G晉文公,肆意伐衛(wèi)必會使別國乘虛而入以致得不償失。寥寥數(shù)筆卻言近旨遠,寓意深刻。再如同篇里的另一個故事“兩蘭子技干宋元王”,寫的是有兩個技藝高超的江湖藝人,都想憑借自身的技藝得到宋元王的賞識,但兩人最終的結(jié)局卻迥異,一個滿載而歸衣錦還鄉(xiāng),另一個卻身陷囹圄險些喪命。事件簡明扼要,寓意不言自明,算得上一篇優(yōu)秀的小小說。更值得關注的是,《列子》的許多寓言故事漸變?yōu)楹笫佬≌f的題材原型。如清代《聊齋志異》中那篇有名的換心故事:書生朱爾旦才疏學淺連考連敗,而性格豪爽膽大不懼鬼魅。偶然結(jié)識了陰間的陸判,并愿讓其給自己剖胸換心以改變自我命數(shù)。果然換心后的朱爾旦華麗逆襲金榜首名。就在這時,朱又想為其妻王氏割頭換貌,陸判照辦。但不料,換了頭的王氏雖美若天仙,卻不認朱為夫。朱就此失去了原本平和安寧的生活,在無可逃避的街談巷議中懊悔不已。很顯然,上述故事與《湯問》篇中的“扁鵲換心”頗有淵源。“換器官”的故事題材在我國明清以前文學創(chuàng)作中非常少見,可以說《聊齋志異》里陸判為書生換心的設計和描寫是以《湯問》篇為濫觴的,甚至極有可能是受到了扁鵲為公扈、齊嬰二人換心故事的直接啟發(fā)而創(chuàng)作出來的。再如明代《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九中《田舍翁時時經(jīng)理,牧童兒夜夜尊榮》的故事。該故事大致講述的是有個叫寄兒的孤兒,天生愚蠢又不識字,靠賣力氣做工過活。后來他被財主雇去放牛,生活依舊貧苦。某天一個道人看中了他,欲使他出家,可孤兒不肯。于是道人告訴他一句五字真言,并囑咐他臨睡時將此話念上百遍,必有益處。孤兒謹記于心,當夜照辦念完后就睡著入夢了。在夢中他來到華胥國,成了騎駿馬赴衙上任的著作郎。從那以后,孤兒白天辛勤勞作,晚上夢中便佳肴美酒,燕舞鶯歌,快樂無比。直到后來財主因感念孤兒將放牛時偶然發(fā)現(xiàn)的金銀悉數(shù)獻出而收孤兒為其養(yǎng)子,孤兒才真正地開始過上富裕的現(xiàn)實生活??梢舱菑哪菚r起,他夜里再也不念五字真言了。于是他白天的境遇和黑夜開始再次顛倒:白天生活富足,夜里噩夢連連。故事里的夢境地點“華胥國”顯然是化用了今本《列子》中《黃帝》篇的“華胥氏之國”,題材、主旨和情節(jié)設計則更是直接模仿了《周穆王》篇中“尹氏與役夫”的故事,可以將之看作是對《列子》經(jīng)典故事的高度整合與再創(chuàng)作。此外,《列子》中其他一些故事也成為后世小說的題材來源。較明顯的如《湯問》篇中的“女媧補天”,其在后世神魔、世情小說中多次出現(xiàn),甚至在四大名著中的《西游記》《紅樓夢》開篇里也有提及;同篇內(nèi)“伯牙子期”的故事則演變成《警世通言》中的《俞伯牙摔琴謝知音》,更流傳下來了“高山流水”的佳話等??梢?,今本《列子》確實對我國古代小說文學的創(chuàng)作產(chǎn)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這種關聯(lián)性值得今日學人深入探究。
錢大昕的實事求是研究論文
錢大昕的“實事求是”史學,是中國史學史上非常突出而值得重視和研究的一個大問題。
乾嘉時期(1736-1820年)學者好言“實事求是”,錢大昕尤為突出。這在中國史學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史學上的所謂實事求是,僅是指考證方法,還是言史學思想?以往學者常常提到這個詞,但并沒有深究其底細。
錢大昕治史以考辨著稱。二百年來史學界無不推尊他為乾嘉考據(jù)史學的巨擘。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我覺得,錢氏在談記事、著述、考辨、議論時,多次簡明地提到“實事求是”,有著多方面的含義,不僅是言考證方法,而且流露出樸素的史學思想,也是作為重大的史識和史德問題提出來的。這實際上是對中國古代“直書”、“實錄”論的繼承和發(fā)展,是中國史學史上突出的成果,并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史學思想一個顯著的特點。
現(xiàn)在我提出淺見,希望同道研討,懇請方家指正。
一、史書傳信
錢氏強調(diào)史書應當“傳信”,而成為信史。這是他對史學最基本最重要的一個看法。
荀況行年研究論文
摘要:荀況首次游齊是在“年五十”而不是“年十五”,時間是在齊湣王末年;荀子曾三次來到齊國;荀子來齊國前曾游于燕;荀子游秦當在公元前265年前,而不是傳統(tǒng)上所說的前262年。
關鍵詞:荀況;行年;稷下
荀況是戰(zhàn)國末年儒學大師,對他的生平活動前人多有考訂,但一直存在較大分歧,分歧的焦點在于荀況首次游齊是在“年五十”還是“年十五”,與此相關,在荀子是否曾游于燕,來齊國的次數(shù)等一系列問題上也產(chǎn)生不同看法。近些年郭店楚簡的出土,引起學者對荀子與思孟及稷下學宮關系的濃厚興趣,為澄清分歧,有必要對荀子的行年重新進行考辨。
(一)荀子始游于齊是在“年五十”還是“年十五”
荀子首次來齊國時的時間,是學術(shù)界爭論的一個焦點問題,爭論起因于文獻中的兩處不同記載?!妒酚洝っ陷V荀卿列傳》:
“年五十始來游學于齊。騶衍之術(shù),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淳于髡久于處,時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過髡?!锺壷畬俳砸阉馈}R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
黃氏補注杜詩文學價值
黃希、黃鶴的《黃氏補注杜詩》三十六卷(又名《黃氏補千家注紀年杜工部詩史》、《集千家杜詩補注》),以其編年之詳細,考證之精而為后世許多注家所采用。作為集注本,其中還保留了豐富的文學史料,成為研究杜詩乃至其他知識的珍貴資料。黃氏注本的文學史料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方面。
一、文學價值
《黃氏補注杜詩》對杜詩從內(nèi)容思想到藝術(shù)形式都進行了全面、詳細的闡釋。首先,揭示杜詩思想內(nèi)容。如卷六《兩當縣吳十侍御江上宅》:“余時忝諍臣,丹陛實咫尺。相看受狼狽,至死難塞責”兩句,黃鶴箋曰:吳公以諫而黜,杜公同在言路,不能辨其屈,徒作詩以自責。異乎范文正公以讜直去國,而余襄公上疏論救亦貶。尹師魯、歐陽公相繼論說,又皆貶降。此亦見本朝養(yǎng)成士氣,可使沉默偷安者為之愧死也。又如,卷十《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一詩,黃鶴箋曰:唐自天寶之亂,民不得其居處者甚多。公因茅屋為秋風所破,遂思廣廈千萬間之庇。其為憂國憂民之念至矣。再如,卷三十二《東屯月夜》“抱疾漂萍老,防邊舊谷屯”句,黃希曰:公在羈旅中,猶能屯谷以防邊,可見憂國之深矣。以上分析到了杜甫“一飯未敢忘君”的忠君思想和正直無私、仁民愛物的偉大人格。其次,揭示杜詩的藝術(shù)手法和風格。杜甫詩藝精湛,各種藝術(shù)手法在杜甫手中都能運用得爐火純青,其中比興手法的運用最為后人所稱道?!饵S氏補注杜詩》也關注到杜詩中的比興手法。如卷三十《八月十五夜月》:“轉(zhuǎn)蓬行地遠,攀桂仰天高”句中,黃希箋曰:公于詩中亦多用轉(zhuǎn)蓬字,偶于此發(fā),公自傷之意耳。杜甫晚年漂轉(zhuǎn)巴蜀、荊湘間,故常有身世悲涼之感。又,卷三十五《登岳陽樓》一詩,黃鶴箋曰:唐子西云:“過岳陽樓觀子美詩,不過四十字耳,氣象閎放,涵蓄深遠。殆與洞庭爭雄,所謂富哉言乎者。”余謂一詩之中如“吳楚東南坼,乾坤日月浮”一聯(lián)尤為雄偉。雖不到洞庭者,讀之可使胸次豁達。
短短幾句話就對杜甫此詩的藝術(shù)性做了很精到的揭示。再次,鑒賞和點評相結(jié)合箋釋詩意。《黃氏補注杜詩》在箋釋詩意的同時,還對一些好詞妙句進行品評。如卷十九《奉和》“旌旗日暖龍蛇動,宮殿風微燕雀高”句,《黃氏注本》引余葵注曰:“《百斛明珠》云:‘七言之偉麗者,杜子美如此二句后寂寥無聞?!庇秩纾砣妒雇嬖隆贰瓣P山隨地闊”句,黃希箋曰:“公于月詩多用‘關山’字,如曰‘關山空自寒’、‘關山同一照’與此是也。蓋本樂府有《關山月》,又王褒詩‘關山夜月明’?!贝送?,《黃氏補注杜詩》注引的文獻資料非常豐富,其中經(jīng)、史、子、集無所不包,內(nèi)容包羅萬象,有經(jīng)史傳記、百氏雜書、考古博物、山川風土、魚蟲草木、詩詞評論、奇聞怪事、問卜星象等。并保存了大量的文學史料。首先,《黃氏補注杜詩》引用了許多唐代以前的文獻資料,其中有許多的唐前文獻已經(jīng)在流傳中散佚,即使存者也或多或少的有殘訛,因此黃氏注本所引文獻無論從輯佚,還是??狈矫娑加蟹浅V匾膬r值。《文選》是我國現(xiàn)存最早的一部文學總集。魏晉時期的其他文學總集逐漸亡佚,而《文選》的影響越來越大。早在隋代就有蕭該為《文選》作注,發(fā)展到唐代李善注《文選》,成為集大成者。李善注一直為后世所關注,也出現(xiàn)了許多不同的版本。《四庫全書總目》在李善注《文選》的題解中稱:其書自南宋以來,皆與五臣注合刊,名曰《六臣注文選》,而善注單行之本世遂罕傳。此本為毛晉所刻,雖稱從宋本校正,今考其第二十五卷陸運贈兄機詩注中,有向曰一條、濟曰一條,又《贈張士然》詩注中,有翰曰、銑曰、濟曰、向曰各一條。殆因六臣之本削去五臣,獨留善注,故刊除不盡,未必真見單行本也。①其下又引用了很多的例子證明李善注《文選》未曾有單行本,現(xiàn)流傳的李善注本是從“六臣注”中析出整理而成。然而,這種說法并不符合事實。首先,宋代的各種書目,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遂初堂書目》等文獻均同時著錄過李善注和“五臣注”,而無有“六臣注”。到《直齋書錄解題》著錄的“六臣《文選》”,已經(jīng)是李善注本流行后好幾十年的事了。②其次,李善注和“五臣注”分別流行的例證還存在于宋代其他的文獻中。黃氏注本中就分別引用到李善注和“五臣注”的內(nèi)容。其次,《黃氏補注杜詩》保存了許多兩宋時期的文學作品。如卷二十七《宴戎州楊使君東樓》“重碧拈春酒”句,洙曰:一作酤。蘇曰:歐陽文忠公曰:“酤”當作“拈”。趙曰:“舊本作‘酤酒’,非也,善本作‘拈’……黃魯直在戎州時,‘王公權(quán)家荔子綠,廖致平家綠荔枝’詩,‘試傾一杯重碧色,快擎千顆青紅肌’?!薄拜p紅擘荔枝”句,鶴曰:“山谷在戎州有《和任道食荔枝》詩云:‘六月連山柘枝紅?!钟小读沃缕剿途G荔枝》詩云:‘能與同此絕滋味,唯有老杜東樓詩?!w本此詩‘勝絕驚身老’之句也?!卑?,以上所引的詩句分別出自黃庭堅的《次韻任道食荔支有感三首》(之二)與《廖致平送綠荔支為戎州第一;王公權(quán)荔支綠酒亦為戎州第一》兩首詩?!饵S氏補注杜詩》還保存了許多兩宋時期的文學活動以及文學思想。如卷十八《送蔡希曾還隴右寄高三十五書記都尉》“身輕一鳥過”句,引余注曰:“《歐公詩話》云:初,陳舍人從易偶得杜集舊本,文多脫誤,至《送蔡都尉》詩‘身輕一鳥’,其下脫一字。陳公與數(shù)客各用一字補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下’,莫能定,后得一善本,乃是‘過’字,陳公嘆服,以為雖一字,諸君亦不能到?!睆拇藯l資料不僅可以得知杜詩在宋代的流行狀況,而且也能了解宋人校勘杜詩的情形。另外,《黃氏補注杜詩》引用了大量宋代詩話、筆記材料,如蔡啟的《蔡寬夫詩話》、佚名的《漫叟詩話》、惠洪的《冷齋夜話》、馬永卿的《懶真子》、黃朝英的《緗素雜記》、邵伯溫的《邵氏見聞錄》、嚴有翼的《藝苑雌黃》、程泰之的《演繁露》、吳虎臣《漫錄》、胡元受《叢話》等,有些文獻如吳虎臣《漫錄》、胡元受《叢話》等均已散佚,即顯得彌足珍貴?!饵S氏補注杜詩》還保存了宋代其它文史資料。如卷二十《山寺》“鸚鵡啄金桃”句,黃鶴曰:“崇仁饒焯景仲與余言,嘗見武林有金桃,色如杏,七八月熟,因知《東都事略》所記外國進金桃、銀桃種,命植之御苑,即此也?!别堨虨楹稳?,史無載,也無其它資料可考,但黃氏注本卻保存了關于其人的材料。諸如此類的文人軼事、文壇掌故,在黃氏補注杜詩中還有不少,十分珍貴。
二、文獻學價值
1.???、考訂價值。黃氏父子對杜集詩歌作了許多校證工作,而且大多論據(jù)充分,考訂精確。如卷七《投簡成華兩縣諸子》一詩,梁權(quán)道編在上元二年(675)成都時作,以為“成華”是成都、華陽兩縣。黃鶴以為梁權(quán)道所考有誤:此二縣,《唐志》故云此次赤,然詩云:“長安苦寒誰獨悲?!庇盅浴澳仙街埂薄ⅰ皷|門之瓜”,皆長安京兆事,當是天寶間在長安作。今以“鄉(xiāng)里兒童項領成,朝廷故舊禮數(shù)絕。自然棄擲與時異”之句,意是十年召試后送隸有司參選時作。疑是與咸陽、華源二縣“,咸”誤作“成”也。黃鶴根據(jù)詩中的赤縣、長安、南山之豆、東門之瓜等一系列有關長安的事物,確定成、華為咸陽、華源兩縣,而梁權(quán)道的成都、華陽之說有誤,并考定此詩作于天寶十年(751)之長安。卷一《游龍門奉先寺》“天闕象緯逼”一句中“闕”的???,黃氏補注本引入宋人校勘:王洙注曰:“一作閱”;偽蘇注曰:“‘閱’字當作‘闕’或作‘闊’。蔡天啟云古本作‘闚’,王介甫云當作‘天閱’。蔡絛云當用‘闕’?!秉S希綜合諸家,考訂為“闕”,云:《廣記》凡輿地有石者,皆以門名之,故彭州有天彭山,兩山相對,其形如門,謂之天彭門,亦曰天彭闕。按龍門本闕塞山,又名伊闕山,則以龍門為天闕無疑矣。黃希的考證為后來注杜者接受,錢謙益《錢注杜詩》箋曰:“韋應物龍門游眺詩云:‘鑿山導伊流,中斷若天闕?!衷啤耗仙接粝鄬Α!思炊旁娔_注也。宋人妄改,削之何疑?!雹鄢鹫做棥抖旁娫斪ⅰ芬惨躁I為是,曰:附考:杜詩各本流傳,多有字句舛訛,昔蔡伯世作《正異》,而未盡其詳。朱子欲作考異,而未果成書。今遇彼此互異處,酌其當者書于本文。參見者分注句下,較錢注、朱注,多所辯證矣。如此詩“天闕”諸家聚訟約有八說:蔡興宗《正異》依古本作“天窺”,有《莊子》“以管窺天”及鮑照詩“天窺茍平圓”可證。楊慎云:“天窺”“云臥”乃倒字法,言窺天則星辰垂地,臥云則空翠濕衣,見山寺高寒,殊于人境也。蔡絳及《庚溪詩話》皆作“天闕”,引韋述《東都記》“龍門若天闕”為證,言天闕迥而象緯逼近,云臥山而衣裳涼泠也。朱鶴齡從之。姜氏疑“天闕”既用實地,不應“云臥”又作虛對,欲改作“天開”,引《天官書》“天開書云物”為證,則屬對既工,而聲韻不失。張綖謂“天闕”乃寺門觀,“云臥”猶言云室?!抖乓堋方狻疤礻I”為帝座,以《宋志》角二星十二度謂之“天闕”也。王介甫改作“天閱”。舊千家本或作“天闊”,或改“天門”,俱未安。④又如,卷二《麗人行》“珠壓腰衱穩(wěn)稱身”句,明楊慎《升庵詩話》中載:松江陸三汀深語予:“杜詩《麗人行》,古本‘珠壓腰衱稱稱身’下有‘足下何所著,紅渠羅襪穿鐙銀’二句,今本無之。”⑤仇兆鰲曰:“今按:兩段各十句為界限,添此反贅?!雹掊X謙益也認為“編考宋刻本并無,知楊氏偽托也,今削正”⑦。可見由于宋元刻本去唐未遠,更能夠接近作者原文風貌,故在校勘中有不可忽視的價值。
錢大昕的制度淺析論文
摘要:作為一名考據(jù)大家,錢大昕在重視文獻版本???、文字訓詁的同時,還有諸多結(jié)合具體考辨的歷史研究,包括魏晉以降行政中樞演變的系統(tǒng)考察,封建體制下政治、軍事制度變遷的細致梳理,以及對歷史人物和歷史現(xiàn)象的精到分析,它不僅有利于說明錢大昕歷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為人所重視的一面,而且通過與相關學者的比較研究,可以進一步彰顯乾嘉學術(shù)的時代特點及歷史意義。
關鍵詞:錢大昕;超越考據(jù);制度闡釋;歷史評論
Abstract:Asagreatmasteroftextualcriticism,QianDaxinmadeseveralinvestigation-combinedhistoricalstudieswithstressoneditioncollationandtextexegesis.HisstudiesinvolvedasystematicexaminationoftheevolutionofexecutivesincetheWeiandtheJinDynasty,acarefulrearrangementoftheevolutionofpoliticalandmilitarysystemsunderfeudalsystemanddetailedanalysesofhistoricalpersonalitiesandphenomena.AllthiswillshowthelessconcernedsideofQian''''shistoricalthoughtandapproachtohistoryandrevealthecurrentcharacteristicsandhistoricalsignificanceofacademicresearchinthereignofEmperorsofQianlongandJiaqing.
KeyWords:QianDaxin;beyondtextualcriticism;interpretationofthesystem;historicalcomment
錢大昕(1728—1804)字曉徵,一字辛楣,號竹汀,江蘇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圍廣于同時諸家,于正史、雜史而外,兼及輿地、金石、典制、天文、歷算及音韻,精心撰有《廿二史考異》、《十駕齋養(yǎng)新錄》等,后世將其著述輯為《潛研堂叢書》刊行。作為一名考據(jù)大家,錢大昕不僅重視文獻版本的???、文字的訓詁解釋,他還重視對史書本身記載內(nèi)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體考證基礎之上的歷史分析,進而總結(jié)出一系列有價值的歷史認識。以往學者往往因為錢氏的考證成就而忽視其后者的學術(shù)意義,乃至影響對乾嘉史家治學特點的把握。[1]33筆者試圖通過相關內(nèi)容的梳理,綜合錢氏歷史著作中有關魏晉以降行政中樞的演變及其實質(zhì)的探究,封建體制下政治、軍事制度變遷的考察,對歷史人物和歷史現(xiàn)象的評論等,發(fā)掘他歷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為人重視的一面,同時與另一位考證名家王鳴盛作適當?shù)谋容^,進而為全面和客觀地評價乾嘉學者的學術(shù)成就提供必要的參考。
一、論魏晉以降行政中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