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大昕的實事求是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08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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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大昕的“實事求是”史學,是中國史學史上非常突出而值得重視和研究的一個大問題。
乾嘉時期(1736-1820年)學者好言“實事求是”,錢大昕尤為突出。這在中國史學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史學上的所謂實事求是,僅是指考證方法,還是言史學思想?以往學者常常提到這個詞,但并沒有深究其底細。
錢大昕治史以考辨著稱。二百年來史學界無不推尊他為乾嘉考據史學的巨擘。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我覺得,錢氏在談記事、著述、考辨、議論時,多次簡明地提到“實事求是”,有著多方面的含義,不僅是言考證方法,而且流露出樸素的史學思想,也是作為重大的史識和史德問題提出來的。這實際上是對中國古代“直書”、“實錄”論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史學史上突出的成果,并體現了中國古代史學思想一個顯著的特點。
現在我提出淺見,希望同道研討,懇請方家指正。
一、史書傳信
錢氏強調史書應當“傳信”,而成為信史。這是他對史學最基本最重要的一個看法。
重經輕史原是中國學術的一個傳統,宋明時期尤為明顯。錢氏反對重經輕史之論。他指出:“經與史豈有二學哉!”《尚書》、《春秋》“實為史家之權輿”,劉向歆父子《六略》儒家內有《世本》、《太史公書》等等,“初無經史之別”,后來述作多了,需要分類,“而經史始分”,“然而不聞陋史而榮經也”。宋代諸儒講究心性,影響所及,“則有呵史為玩物喪志者。彼之言曰,經精而史粗也,經正而史雜也”,實乃謬論[1]。他強調,“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1]意謂寫史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要留傳后世的。因此,他要求“史為傳信之書”[2]。要求史書成為信史。這是對史書總的要求,也是要求史書的標準。
史書如果是真正的信史,那它的用處就大了。錢氏指出,只有信史,才能說得上“表古人以為今人之鑒”[3],才能達到勸善“懲惡之旨”[3]。中國史學向來講求“勸善懲惡”、“以史為鑒”之功用。真正做到這一點,當然要求史書可信,真實可靠。這樣才能使人明辨善惡是非,當作鏡子,知其善者而敬仰之、學習之,知其惡者而厭惡之、唾棄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認真地為人、為學、為政。中國史學講求社會功用,首先是考慮為人問題,因為中國人是講求為人之道的。怎樣為人?向歷史人物學習就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錢氏說:“表古人以為今人之鑒,俾知貴賤止乎一時,賢否止乎萬世,失德者雖貴必黜,修善者雖賤猶榮。”[3]這里的“表”,是指《漢書·古今人表》。此表把古人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品。所分的標準,不是按貴賤高低,而是按人品賢否,缺德的人即使官高位尊,也黜降在下等,賢良的人即使地位卑賤,也榮登于上等。這樣,供人學習的歷史人物,就不是以貴賤為標準,而是以賢否為尺度,使人們明白應當向賢良者學習。古時的“德”有其歷史局限性,這是不能否認的,但任何時候學史做人,總是要以德為準。我們今天仍然可以在信史的前提下學史做人。
所以,史書是重要的,治史也是重要的。中國歷來有重視歷史和史學的傳統,也有無知歷史和輕視史學的妄人。錢氏根據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的內容,寫了一條《李彥章言史學》,說到:自崇寧以來,在王氏之學的影響下,只重視經學。李彥章以為只要談經就行,不必讀史,妄言史學一無用處,視史學為“流俗之學”,指學史為“世俗之習”。錢氏譏刺:王學之弊,“至于妄誕無忌憚若此”[2]。錢氏之評,一針見血。重經輕史,為何妄誕?主要是,這種士人學子只知經籍上的一些詞句教條,任意發揮,夸夸其談,不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自謂注意了大道理,自以為高明而不屑于世俗人情。有宋一代,在中國史上有其特點,不無長處,但比起漢唐盛世那種生氣勃勃的局面,可謂等而下之,其“積貧積弱”,原因種種,其中恐怕與一些學者士子多不重視歷史與史學,不善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也不無關系。
錢氏很重視學風與世運的關系,十分強調學習歷史和重視史學的重要性。他態度認真地說:“士大夫不可以無學。不殖將落,原氏所以先亡;數典忘祖,籍父所以無后。董昭言:‘當今年少,不復以學問為本,專以交游為業。’曹魏所以不永也。史洪肇言:‘但事長槍大劍,安用毛錐?’乾祐所以失國也。蔡京禁人讀史,以《通鑒》為元祐學術,宣和所以速禍也。”[2]錢氏在這里列舉了周大夫原伯魯不學,春秋晉大夫籍談“數典忘祖”,三國魏司徒董昭言當時年輕人“不復以學問為本”,五代后漢史洪肇言“毛錐無用”,宋代蔡京禁人讀史,《通鑒》也在禁讀之列,共五個史例,說明士子不學,尤其是不學歷史,以致敗家亡國之禍,原氏之亡,籍氏無后,曹魏不永,后漢失國,北宋淪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地說,不學,不學歷史,尤其是不能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必定是破家亡國的一個重要原因。
錢氏之論是很有意義的。強調學史,首先要求寫真實的歷史,有了真實可信的史書,才有可能學好歷史,也才可能實事求是地總結出歷史經驗教訓。
萬斯同曾說過:“史之難言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傳不顯。李翱、曾鞏所譏‘魏晉以后,賢奸事跡暗昧而不明,由無遷、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則事之信尤難,蓋俗之偷久矣,好惡因心,而毀譽隨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傳各異矣,況數百年之久乎?言語可曲附而成,事跡可鑿空而搆,其傳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聞而書之者,未必有裁別之識也。非論其世知其人而具見其表里,則吾以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萬氏慨嘆魏晉以來信史難求,主要是由于治史者“好惡因心,而毀譽隨之”,所以才有曲附而成之文,有鑿空而搆之事,書法不是直道,裁別又缺鑒識,因而人們如果盲目輕信之,則受枉太多。錢大昕對萬氏此言非常賞識,記入了他寫的《萬先生斯同傳》[7],予以充分肯定。萬氏之言,錢氏所傳,說明主觀唯心主義者寫不出信史,換句話說,史之難信,主要是主觀唯心主義者作祟。
南宋有個名叫胡宏的學者,號五峰,寫了一本80卷的大書《皇王大紀》,所寫內容,上起盤古,下迄周末,三皇紀寫盤古、天皇、地皇、人皇、有巢、燧人等,五帝紀自伏犧寫至堯、舜,三王紀寫夏、商、周,博采經傳,雜燴一鍋,附以己論,毫無考證。竟然有人繼踵而為,羅泌《路史》,征引益為奧博。可別小看此道,遺風實在不小。錢氏對胡宏這類人“侈談空邃古”,譏為“蓋好奇而不學之弊”[2]。
二、祛疑指瑕
“祛疑指瑕”、“訂訛規過”,是錢氏治史“實事求是”的一大特點。
錢氏談起考證歷史,強調“唯有實事求是”[4]。一者說:“夫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瑕,蓋以見其善,拾遺規過,匪以齸紇前人,實以開導后學。”[4]再者說:“學問乃千秋事,訂訛規過,非以訾毀前人,實以嘉惠后學。……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當樂有諍友,不樂有佞臣也。”[4]所謂“祛疑”、“指瑕”、“拾遺規過”、“訂訛規過”等,都是對于古代史籍“去其一非,成其百是”,使其成為信史,可以傳世有用。
在乾嘉時期,“廿二史”(廿四史中的《舊五代史》和《明史》除外)是所謂“正史”,是中國古代史籍的代表。錢氏治史,首先是要利用這些史書。但他覺得,這些史書多多少少存在問題,尤其是其中的《晉書》、《新唐書》、《宋史》、《元史》等,問題很多,后兩部史書的毛病尤為嚴重。他覺得,私人所修的史書,主要取決于撰者的才學識之高低,也有思想意識問題;而官修史書的嚴重毛病,就在于:(1)眾手參差,彼此互異。(2)不諳掌故,知識淺薄。(3)取材不慎,選擇不精。(4)上下其手,飾美增惡。(5)《春秋》筆法,自任褒貶。(6)時間倉促,草草了事。(7)主編不才,素餐失職[5]。
錢氏所譏有關正史致誤的幾點原因,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史家的學術水平和品德,如取材不當,不諳掌故,上下其手,自任褒貶等;一方面是官府修史制度不善,選人多非史才。眾手參差不一,主編不才失職,匆匆應付了事等。因此,錢氏覺得,對“廿二史”進行考訂,祛疑指瑕,訂訛規過,去非存是,使其成為信史,責無旁貸。所以他畢生以很大很多的精力考史,成績突出,成就很大。
這里簡要地舉例略談錢氏考史中幾個主要方面。
官制方面。錢氏對于“廿二史”中官制問題考及很多,這里僅舉關于西漢的中外朝一例。孟康注《漢書》曾談到過中外朝問題。錢氏認為孟康之注“最為分明”,并說:“然中外朝之‘外’,漢初蓋未之有,武帝始以嚴助、主父偃輩入值承明,與參謀議,而其秩尚卑;衛青、霍去病雖貴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職事。至昭、宣之世,大將軍權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將軍在內朝預聞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給事中者,俱自托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變,史家未明言之,讀者可推撿而得也。”[6]此言指明兩點:一是中朝與外朝之分,始于漢武帝時官小秩卑的嚴助等參與朝政;一是指明這是西漢“政局之變”。這是很有史識的。自昭、宣之世始,擔任大司馬和將軍的外戚重臣多領尚書事,加上其安插在朝中的侍中等等,權兼中外。
輿地方面。錢氏對于“廿二史”的輿地問題考的也多。他曾說:“讀史而不精輿地,譬如瞽之無相也。”[4]這里僅舉關于東晉南朝僑州郡加“南”字問題一例。錢氏覺得,“郡縣之名,多因山川都邑,至南北朝僑置州郡,而輿地又一變。由是名實混淆,觀聽眩瞀。”[4]他以為《晉書·地理志》問題很多,所考將近萬字,關于僑州郡加“南”字問題尤為所考之重點。他說:“晉南渡后,僑置徐、兗、青諸州,俱不加南字。劉裕滅南燕,收復青、徐故士,乃立北青、北徐州,而僑置之名如故,是時兗境亦收復,不別立北兗州,但以刺史治廣陵,或治淮陰,而遙領淮北實郡。義熙(405-418年)末,乃以兗州刺史治滑臺,而二兗始分,然僑立之州猶不加‘南’。至永初(420-422年)受禪以后,始詔除‘北’加‘南’。沈休文《州郡志》謂晉成帝立南兗州寄治京口時,又立南青州及并州,此特據后來之名追稱之,非當時有南兗、南青之名也。此《志》乃謂成帝后改南兗州,則自郗鑒以后領兗州刺史者。紀傳一一可考,曷嘗有稱南兗者乎?蓋唐初史臣誤仞宋代追稱為晉時本號,著之本史,沿訛者千有余年,至予始覺其謬,愿讀史者共審之。”[3]對于這個問題,錢氏不僅在《晉書考異》中提到,在《宋書考異》中也談了[3]。還寫了《晉僑置州郡無南字》[2],《晉書地理志之誤》[7]二文,在《與徐仲圃書》中也著重談及[4]。錢氏此考,頗為深細,很見工夫,自成一說。但也似存在疑問:晉既僑置州郡之后,徐、兗、青諸州實際上已有南北之分,很可能就產生了較為方便的稱謂區分,習慣成自然,初則在口頭,繼之在筆下,“南”、“北”的冠詞就加上了。據《宋書·武帝紀下》“(永初元年八月)諸舊郡縣以北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聽以南為號”的記載,細加分析,“諸舊郡縣”在此之前已加有“南”、“北”,只是這時要求悉除“北”而保存“南”,以示區別;“聽以南為號”為“聽”,不可理解的“始加”,而當理解為“任憑”。拙見只是獻疑,尚有待深考。
氏族方面。中國歷史悠久,氏族淵源流長。對于氏族,歷來頗受重視,但存在不少問題,史書中也往往錯謬疏漏。錢氏對于氏族問題頗為注意,他說:“顧州郡、職官,史志尚有專篇,惟氏族而不講。班氏之《古今人表》散而無紀,歐陽(修)之《宰相世系》偏而不全,思欲貫穿諸史,勤為一書,而衰病遽臻,有志未逮。昔應仲遠、王節信之述氏族,皆推本受姓之始。予謂史學與譜學不同,邃古既遠,命氏之典久廢,漢氏已無姓氏之分,史公于《漢本紀》稱‘姓劉氏’,言漢之以氏為姓也。后儒強作解事,謂漢出祁姓,因訾史公之謬。不知項伯、婁敬賜姓,不曰祁而曰劉,此漢制之異于三代也。”他接著說:“予所謂氏族之當明者,但就一代有名之家,辨其支派昭穆,使不相混而已矣。自作史者不明此義,于是有一人而兩傳,若《唐》之楊朝晟,《宋》之程師孟,《元》之速不臺、完者都、石抹也先、重喜者矣;有非其族而強合之,若《宋紀》以余晦為介子者矣;有仞昆弟為祖孫,若《元史》以李伯溫為彀子者矣。至于耶律、移刺本一也,而或二之;回回、回鶻本二也,而或一之。氏族之不講,觸處皆成窒礙,此雖卑之無甚高論,實切近而適于用,至于遙遙華胄,始置勿道可爾。”[4]意思是,史書中存在很多氏族問題,應當重視,但不可好古。
錢氏對于“廿二史”等史書中的一些氏族多有考究,這里僅舉關于李延壽寫氏族人物問題一例;魏晉南北朝崇尚門第,講求家世,當時及稍后的史書頗染此風。李延壽所撰《南北史》中的人物傳,多以家世類敘,不以朝代為限制,有議其失者。錢氏認為,“當時本重門第,類而次之”,“甚得《史記》合傳之意,未可輕議其失。”[4]但他又覺得,李延壽對氏族并不很通,乃針對《北史·外戚傳》前言“又檢楊騰、乙弗繪附之魏末,以備《外戚傳》云”,而發論:“乙氏自有家傳,[8]繪又無事跡可稱,正當類敘,以省繁復,何須別入《外戚》邪?李氏徒見魏澹書有此二人,亟為附益,而不知乙弗氏之即乙氏,乙弗莫瑰之即乙瑰,若以乙弗后與乙瑰兩傳參校,去其重沓,又以繪附其父瑰之后,庶幾簡而有法矣。”[3]這就表明,李延壽《南北史》既然以家世類敘,而又對氏族不甚了了。
年代問題。時間是社會歷史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治史要注意年代以及中國古代紀年的年號,還有歷史人物之活動時代及其生卒年。“廿二史”等史書在這方面是有失誤的。錢氏在年代問題上也多有考究,試舉關于宋代人洪邁的生卒年問題為例。《宋史·洪邁傳》記載:“淳熙改元……明年,再上章告老,進龍圖閣學士。尋以端明殿學士致仕,是年卒,年八十。”錢氏覺得這個記載有問題,說:“據《傳》文,似淳熙二年告老,即以其年卒。今考之,不特‘淳熙’字誤(按:當是‘紹熙’),即謂卒于紹熙二年(1191年)亦誤也。”據他考究,“《容齋三筆》成于慶元二年(1196年)六月,其序云:‘予以會稽解還里,于今六年,年令之運,逾七望八。’則是慶元二年丙辰,邁年尚未盈八十也。據《續筆》云,乾道己酉(1169年),年四十七。邁既壽至八十,其卒當在嘉泰二年壬戌(1202年)矣。”[3]這是依據洪邁《容齋隨筆》的材料,考明洪邁的卒年。這來自第一手資料,是完全可靠可信的。所以今人已信服其考,采用其成果。
天文歷算問題。錢氏學兼中西,通天文歷算,于“廿二史”中的《天文》、《歷》等志及歷來歷法,多有考究及成果,為世所取資應用。他的專著《三統術衍》三卷,是這方面的代表作。這里僅舉其考究《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的干支問題一例。今本《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有干支,如經行第一格“庚申”,第二格“周,共和元年”;最后經行第一格“甲子”,第二格“四十三,敬王崩。”錢氏認為:“史公以漢太初元年,歲在焉逢攝提格,據此上推,共和之元,不值庚申;且漢人言太初百四十四而超一辰,不皆依六十之序,故史公作表有年歲而無干支,此表“庚申”、“甲子”、“甲戌”之類,蓋徐廣所注,非《史記》本文。”[3]關于這個問題,他再三申論,《十駕齋養新錄》卷6《十二諸侯年表》條,《廿二史考異》卷68《宋書·律歷志》條,《潛研堂集》卷36《答孫淵如觀察書》等,也都表述了這個看法。錢氏經過考證,推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本無干支,今本的干支是裴駰采徐廣注附入,后人遂誤以為正文,其主要理由是兩點:(1)古人以歲星紀年,有超辰之法,司馬遷不可能推斷共和元年為“庚申”;(2)《史記》之《六國年表》、《秦楚之際月表》皆無干支,在此二表前的《十二諸侯年表》也不可能有干支。此考是牢靠的,其說可信。按:今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在“共和元年”下,有裴駰《集解》:“徐廣曰:‘自共和元年,歲在庚申,訖敬王四十三年,凡三百六十五年,共和在春秋前一百一十九年’。”在“四十三年,敬王崩”下,裴駰《集解》:“徐廣曰:‘歲在甲子。’”由此也可見錢氏推斷的正確性。
從上述有關官制、輿地、氏族、年代、歷算等問題的考究,可見錢氏祛疑指瑕、訂訛規過之一斑,足證其考史的工夫及實事求是的思想。
三、專題考究
錢氏“實事求是”史學的特點與工力,主要表現在“祛疑指瑕”上的專題考究。
所謂專題,是指專門研討的題目。專題考究往往可見作者對某些歷史問題的專注及其考究的深度和水平。錢氏考史,有些方面可謂專題考究,如:
秦郡考辨(見《潛研堂集》卷16,《秦三十六郡考》、《秦四十郡辨》)。歲星紀年法考(見《潛研堂集》卷16,《太陰太歲考》)。西漢百三郡國考(見《潛研堂集》卷16,《漢百三郡國考》)。西漢侯國考(見《廿二史考異》卷9,《侯國考》)。三統術考釋(見《三統術衍》、《三統術鈐》)。《三國志注》引書考(見《廿二史考異》卷15,《三國志一》)。東晉僑州郡加“南”字考,上文已談。唐宋的大學士與學士考(見《十駕齋養新錄》卷10,《大學士》條;《潛研堂集》卷28,《跋中興學士院提名》)。宋奉使諸臣年表(見《廿二史考異》卷83,《遼史》)。《宋志》五等封國考(見《諸史拾遺》卷2)。元藝文志考(見《元史藝文志》4卷;《十駕齋養新錄》卷14,《元藝文志》條)。元氏族考(見《元史氏族表》3卷)。《通鑒注》考辨(見《通鑒注辨正》2卷;《潛研堂集》卷28,《跋資治通鑒》、《跋通鑒釋文》)。
像這種專題考究,在錢氏著作中還有一些,有的在本文前面已提到,有的也不必一一羅列。
現在接其專題考究的內容,舉幾例以說明之。
關于唐宋學士。兩《唐書》和《宋史》有《職官志》或《百官志》記及大學士與學士,但欠明細。錢氏在《大學士》中寫道:“《唐書·百官志》:修文館(后改昭文館),景龍二年始置大學士四人,以象四時,學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此大學士設官之始。(……)李嶠、宗楚客、趙彥昭、韋嗣立,皆宰相也。天寶二載,崇賢館置大學士二人,以宰相為之。至德二年,置集賢院大學士。貞元四年,罷崇元館、集賢院大學士(崇元即崇賢也)。按《張說傳》,始帝欲授說大學士,辭曰:學士本無大稱,中宗崇寵大臣,乃有之,臣不敢以為稱。說時為集賢院學士也。《李泌傳》: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泌建言,學士加大,始中宗時,乃張說為之,固辭。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誏而止。此《泌傳》之誤。蓋集賢之置大學士,始于崔圓,正在至德二載,而貞元四年學士去大字,則由于泌之請耳。然自元和以后,宰相兼弘文館、集賢殿大學士,率以為常,鮮有如張、李二公之能誏者矣。宋初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皆宰相領之,蓋沿唐五代之舊。其后置觀之殿、資政殿大學士,雖不任事,亦以前宰執充,余官不得預焉。明代始專以殿閣大學士為宰輔之官,然秩止五品。國朝始升為正一品。”[2]此以簡潔的文字,有條不紊地寫出了唐宋至于明清大學士的情況及各代不同之點。在其《跋中興學士院題名》一文中,談了唐宋學士的員額多少,唐與宋初為“六學士”,元豐以后員額減少,指出元豐改制與此有密切關系[4]。
關于西漢侯國考。《漢書》中,不僅《王子侯表》、《外戚恩澤侯表》,就是《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都是記及侯國的,但所載欠全面,有疏漏。錢氏的《漢書考異》共四卷,其中《侯國考》占了一卷,可見其注重點。他說:“漢制,列侯所食邑為侯國。西京侯者,封戶有多有少,所食或僅一縣,或止一鄉一亭,皆以侯國稱之,如陳平封陽武之戶牖鄉,公孫丞相封高成之平津鄉……所食不過一鄉,皆別于縣,而自為侯國。恩有降殺,秩無尊卑也。后漢始定為都鄉侯、鄉侯、都亭侯、亭侯之差,于是有侯而不為國矣。”這是先考明侯國與縣的區別,侯在前漢與后漢的不同。又說:“高祖之世,功臣侯者百五十余人,其封邑所在,班孟堅已不能言之,武昭以后侯者,蓋疑而闕之,或轉寫脫去也。《地理志》載侯國,皆據當時見存者;若中山之曲逆,陳平所封……《志》不云侯國者,其時國已除也。考:哀平間侯國,《志》皆不書,《王子侯表》堂鄉以下十一侯,《恩澤侯表》殷紹嘉以下三侯,皆成帝綏和以后所封,而《志》亦不之及,然則《志》所書侯國,蓋終于成帝元延之末,惟博山一侯,或后人增加也。”這是考明《漢書·地理志》對西漢一代侯國或書或缺或不書的情況。再說:“《志》稱侯國二百四十一,今數之,止百九十有四。予證之諸表,各標其始封姓名;又補《志》之失注者二十五人。后之讀史者,庶有取焉。”這是說明他的此表的要點。接著,就是分郡列出侯國,注明侯者,或稍加說明。最后,還談了這么個問題,或問:“侯國例不屬于諸侯王,故王子而侯者,必別屬漢郡,廣平、信都亦諸侯王國也,而得有侯國,何故?”錢氏曰:“班《志》郡國之名,以元始二年戶口籍為斷,其侯國之名,則以成帝元延之末為斷。元延之世,廣平、信都皆郡也,非國也。國已除為郡,則從前之改屬他郡者復還其舊。迨哀帝建平中,復置此二國,則侯國必仍改屬他郡,特史家不能一一載之爾!試觀廣平領縣十六,而戶止二萬七千有奇,信都領縣十七,而戶止六萬五千有奇,以附近郡國準之,不應縣多而戶少乃爾,蓋改郡為國之后,未必仍領若干縣也。”[3]這是說,西漢一代郡國往往變動,侯國屬郡而不屬王國,所以出現了一些曲折復雜的情況。由此可見,錢氏考究西漢侯國至深至細。
關于元代氏族考。《元史》有《后妃》、《宗族世系》、《諸王》、《諸公主》、《三王》等表及《宰相年表》,而無氏族表。然元代的氏族問題頗為復雜,《元史》中的氏族問題疏誤又多。為此,錢氏特新撰《元史氏族表》(三卷)專著。錢氏在《跋元氏略》文中談到:“考氏族于遼金難矣,而于元尤難。遼惟耶律、蕭兩族,金雖有白號、黑號之別,然系姓于名,猶不至混淆。元之蒙古七十二種,色目三十一種,但以名行,不兼稱氏,讀史者病焉。”[4]又說:“稽氏族于金元之際,難矣。金制系氏于名,元則名與氏不相屬,公私稱謂有名無氏,故考稽尤難。吳師道言,今之蒙古、色目,雖族屬有分而姓氏不并立,但以名行,貴賤混淆,前后復雜,國家未有定制。蓋在當時固病其稱名之淆,易代而后,并族屬皆失之矣。有似異而實同者,克列之即怯薛,許兀慎之即旭申,散術觸之即珊竹,葛邏祿之即合魯,是也。有似同而實異者,回鶻之與回回也。陶九成所載蒙古七十二種,色目三十一種,其見于史者僅十之三四,而譯字無正音,紀載互異。”[9]的確如此。不僅一般讀史者對于元代氏族問題感到搞不明白,就是有些涉足于此者,也往往不大清楚,明修《元史》就有不少疏誤,萬循初所撰《元氏略》也有以一人“折而為二”,有二人“疑以為一”,以名“誤以為氏”等情況[4]。為了考明元代氏族,錢氏迎難而上,創制了《元史氏族表》三卷。他是仿《唐書·宰相世系表》之例,“取其譜系可考者”,而“列為表”、“疑者闕之”[9]。錢氏的學生黃鍾說:“《元史》紕謬頗多,如速不臺即雪不臺,完者都即完者拔都,不抹也先即石抹阿辛,皆一人兩傳;阿拉赤、忽剌出、昂吉兒、重喜、阿術魯、譚澄六人皆附傳之外,別有專傳,為后來讀史者所譏。先生嘗欲別為編次,以成一代信史……先生屬稿始于乾隆癸酉(1753年)七月,成于庚子(1780年)五月,幾及三十年,其用力可謂勤已……先生廣搜博采正史雜史之外,兼及碑刻、文集、題名錄等書,考其得失,審其異同,一一表而出之,而后昭然如白黑分矣。”[9]這說明了錢氏寫書的用心、甘苦和成績,令人信服。
關于宋奉使諸臣年表。《遼史》有《世表》、《皇子表》、《屬國表》等等八表,沒有宋奉使諸臣表。錢氏根據《宋史》、《遼史》、《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籍材料,加以考究,比較大的篇幅,新編成《宋奉使諸臣年表》一篇,詳細地記述宋開寶八年(遼保寧七年,即公元975年),至于宋宣和四年(遼保大二年,即公元1122年),共148年間北宋諸臣奉使于遼的大事紀年。宋開寶八年三月,契丹“始遣使來聘”,七月,宋使郝崇信、呂端“使契丹”。于是宋遼交往日益頻繁。到了宋宣和四年正月,“遼主棄中京出奔,自是使命遂絕”[3]。可見此表記載了宋遼關系史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很有歷史價值的。在《廿二史考異》中,《遼史考異》僅第83卷這一卷,而《宋奉使諸臣年表》就占了這卷的三分之二的篇幅,就此也可見錢氏注意之重點。
關于《三統術》考釋。西漢綏和二年(公元前7年),劉歆將《太初歷》改編為《三統歷》,其中附有說明《春秋》與古史的《三統歷譜》。班固將其采入《漢書·律歷志》。后來,《太初歷》失傳了,《三統歷》因記載于《漢書》得以流傳下來,成為我國史籍上第一部有完整記載的歷法。錢氏對歷算學和歷算史頗有學養,于“廿二史”中的歷算問題多有考究,他知道推步術(即推算歷法的方法)見于“廿四史志”者,以《漢志》劉歆《三統術》為最古,又知歷來注解《漢書》者對此往往“言之不詳”,或“妄下雌黃”,或“識見淺陋”,沒有深入尋究,慨嘆:“于是三統之術承誤襲偽,無能是正,存而亡者千有余年矣。”他乃著手考究《三統術》,“廣采諸家,復申己義”,“祗就本法論之,其法之密與疏固不瑕論及”,撰成《三統術衍》三卷,又《三統術鈐》一卷,目的在于“憫古法之陵夷,示來學之楷則”[10]。李銳回憶其師錢大昕于紫陽書院教授算學及古代歷算,并以《三統術衍》、《鈐》為教材,授而誨之曰:“劉歆《三統術》為步算最古之書,漢末大儒如鄭康成輩咸通其學。是書衍說,詞雖淺近,然循是而習之,一隅三反,則古今推步之原流,不難一一會通其故也。”[11]這是對錢氏之學深有體會之言。其書對《三統術》及古代歷算問題的解釋,具有很多的歷算知識(當然也有缺點失誤),可以說為后世考究此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阮元、錢塘等學者對此書都很稱贊。阮元特別肯定錢氏知道古代超辰之術,“據歆考文,決知太初改元,太歲當在丙子,而非丁丑,此尤千古卓識。”[10]錢塘曾向大昕“請而習之”,曾談到此書對《三統術》“推而明之,其鈞摘隱輿,刻剔舛訛,如與子駿(劉歆字)面質其然否而論定之者,而韋昭、杜預、孔穎達諸家訓釋經傳之說,皆有以決其牴牾。”認為其書問世,“遂可以人人通知歷術而無難。”[11]應當承認,錢氏對《三統術》的專題研究,是有很大價值的。
關于《元史藝文志》。《元史》有《天文》、《五行》等等十三志,而無藝文志。明清學者頗有注意收錄元代藝文者,并有學者補作之。錢氏繼起,著意補作《元史藝文志》。不僅收錄元人著作遠遠超過前人(注:如倪燦、盧文紹《補遼金元藝文志》著錄元代者1900種,錢書約2900種。),而且經過考究,大大提高了準確性。他曾談及此事的艱辛與心得,說:“予補撰《元藝文志》,所見元明諸家文集志乘小說,無慮數百種,而于焦氏《經籍志》、黃氏《千頃堂書目》、倪氏《補金元藝文》、陸氏《續經籍考》、朱氏《經義考》,采獲頗多,其中亦多潙踳不可據者。”[2]因此,他對于前人成果費了一番考究工夫,取是舍非,指瑕存真,所以他又說,對于前人成果“潙踳)可據者”,“略舉數事,以例其余,非敢指前人之瑕疵,或者別裁苦心,偶有一得耳。”[2]于是,他列舉心得25例,指出諸家考錄之誤。這里選其數例于下:
“郝經《玉衡貞觀》,黃、倪兩家俱入故事類。此書有自序,見《陵川集》。《山西通志》列于天文類,今從之。”按:此言黃、倪兩家分類之誤。
“鄭起潛《聲律關鍵》八卷,黃、倪俱以為元人。按:起潛南宋人,淳祐中直學士院,不當在元人之列。”按:此言黃、倪兩家以宋人為元人。還有幾條,指出黃氏、倪氏多以宋人為元人,以宋書為元書。
“王元堂《春秋讞義》十二卷,前有于文傳序。元堂,吳江人,與文傳同郡。黃氏于春秋類別有于文傳《春秋讞義》十二卷,顯系重出。(《蘇州府志·藝文》亦承黃氏之誤。)”按:此言黃氏重出之誤。
“《來鶴亭詩》、《既白軒稿》、《竹洲歸田稿》,皆呂誠作,今《蘇州府志》以為吳肅。”按:此言《蘇州府志》人名之誤。又列條指出黃、倪兩家也有人名之誤。
“焦竑(12)《志》以移剌楚材與耶律楚材為二人,周權與周衡亦為二人,揭係斯與揭曼碩亦重出。”按:此言焦氏記人名一分為二或重出之誤。
“倪《志》有孔元祚《孔氏續錄》五冊,注云:‘孔子五十一代孫。’予嘗見元初刻本,名《孔庭廣記》十二卷,乃孔子五十一代襲封衍圣公元措所撰,蓋即是書。改‘措’為‘祚’,音之@⑩耳。其書實五冊。”按:此言倪書的書名、人名皆有誤。
“尤侗撰《明史·藝文志稿》,收朱公遷、史伯璿(14)、程端禮、王惲、楊元孚、王楨、張養浩、李冶、范槨、周伯琦、陸輔之、李存、吳海,皆以為明人。”[2]此言尤侗有以元人為明人者。
由此可見,錢氏專題考究之認真細致,并遵循實事求是精神。
四、直書紀實
對于撰寫歷史,錢氏強調“直書其事”、“紀實”,反對曲筆諱飾及《春秋》褒貶筆法。
記事是史學的基礎,是第一位的事,所以要求“據事直書”,這是基本的先決的條件。自唐宋至于明代,有些學者,如歐陽修等輩,好《春秋》筆法,甚至任情褒貶,形成風氣,故鄭樵有炊婦饒舌之譏。錢大昕有鑒于此,又身處乾嘉考據成風的氛圍,本身又是考史大家,故對于玩弄《春秋》筆法那一套,即使是對于歐陽修那樣的大學者,也不予恭維,而是直言批評,尤其是對空洞之論多加譏刺。比如,他說:“歐公本紀(按:指《新唐書》的本紀),頗慕《春秋》褒貶之法,而其病即在此。”[2]又說:“歐陽公《五代史》自謂竊取《春秋》之義,然其病正在乎學《春秋》。”[2]
錢氏寫有《春秋論》兩文[4]。這是他的史學論的重要篇章。他首先說:“《春秋》褒善貶惡之書也。其褒貶奈何?直書其事,使人之善惡之所隱而已矣。”這是說,《春秋》的褒貶態度和方法,就是“直書其事”,善惡不隱,使讀者了解真實。又說:“記其實于《春秋》,俾其惡不沒于后世,是之謂褒貶之正也。”褒貶之正,就是“記實”。換句話說,記事不實,那個褒貶就是不正,就是胡搞。后人有學《春秋》者,說“小人曰死”,書“死”就是貶辭。錢氏指出,“古書未有以死為貶辭者”,《尚書》書舜“陟方乃死”,孔子說過“予將殆死也”,《論語》屢書顏子之死,《莊子》書“老聃死”,舜、孔子、老子、顏子等都是古之賢人君子,都書其死,可見書死“皆非貶辭也”。因此,錢氏認為,對待歷史人物,直書其事即可,不要在書“死”、“卒”等字眼上做文章,“上下其事”,如同法吏搞“舞文之術”;如果予奪之際,殊未得其平,而適足以啟后人之爭端”[4]。
他又舉出史例,說:以前唐代吳兢撰《天后〈武則天〉本紀》,置于唐高宗之下,而沈既濟“非之”(注:按:沈既濟一度任唐朝史館修撰,曾修《建中實錄》,已佚。),以為不當為武后立紀,“當合于《中宗紀》”,并且引《春秋》“公在乾侯”之例,要求在《中宗紀》內“每歲書‘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紀稱中宗,而事述武后。這種做法,冠冕堂皇的道理是“所以正名而尊王室也”。這種說法,當時沒有被采納。到了朱熹的《通鑒綱目》問世,始采其說,其書“每歲曾書帝所在,又嫌用武后紀元,秘虛引嗣圣年號,自二年訖二十一年,至神龍反正為止”。按:唐中宗嗣圣年號,僅一個元年(684年),次年為唐睿宗文明元年(685年),再就是武則天自稱皇帝以后的光宅、垂拱、永昌、載初、天授、如意、長壽、延載、證圣、天冊萬歲、萬歲登封、萬歲通天、神功、圣歷、久視、大足等年號,直到神龍元年(705年)武則天將死,張柬之等擁中宗復位,改元神龍。錢氏對朱熹的寫史之法,譏曰:“于是唐無君而有君,中宗無年號而有年號”。后儒有“推衍其例”者,竟然“有議引漢孺子嬰居攝之號,而屈王莽紀元,以存劉氏之統者”。史實是,漢孺子嬰在位,已是王莽掌握大權,一手遮天,后來干脆自稱皇帝,建新改元,有始建國、天鳳、地皇等年號。錢氏對這種無視歷史事實的用心和做法,譏之曰:“此亦極筆削之苦心,而稱補天之妙手矣!”所以他嚴正申明:“謂如此而合于《春秋》之指,則愚竊未敢以為然也。”[4]他只主張直書,對于那種筆削之苦心、補天之妙手,決不會茍同,而是堅決反對的。接著,錢氏對《春秋》“公在乾侯”作了分析,認為有一定的事實根據,而沈氏之議,《綱目》之書,乃大謬不然。
有人提問:孟子言“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如果說是“當時之亂賊懼”,那早在《春秋》之前就有史臣直書趙盾、崔杼弒君之事;如果說的“后代之亂賊”,則《春秋》以后,亂賊不絕于史,孟子的話是不是“大而夸”?錢氏回答:孟子所言的用意是“防其未然,非刺其已然”。他舉出《春秋》三傳記述亂賊之許多事,說明主要是提供后人鑒戒。他說:“圣人修《春秋》,述王道以戒后世,……若夫篡弒已成,據事而書之,良史之職耳,非所謂‘其義則竊取之’者也。秦漢以后,亂賊不絕于史,由上之人無以《春秋》之事見諸行事故爾,故惟孟子能知《春秋》。”[4]這話的意思,還是強調“據事直書”,以供后人鑒戒,而不是在修史上做什么義法的大文章。
修史者由于種種原因,任意飾美增惡,顛倒是非之事往往存在。錢氏對此非常反感,指責其短。試舉幾例:
唐人姚思廉修史有不直之處,《陳書·高祖紀下》記載:永定二年(558年)四月,“江陰王薨”。錢氏指出:“梁敬帝之弒,《陳史》但書‘薨’。《南史》易‘薨’為‘殂’,而以《陳志》系之。又《衡陽王昌傳》:天嘉元年(560年)三月,入境,詔令主書舍人緣道迎接,景子濟江于中流,船壞,以溺薨。《南史》則云:濟江于中流,殞之,使以溺告。延壽直筆,勝于思廉遠矣。”[3]
錢氏依據《徐州都督房彥謙碑》,有“彥謙遷郡司馬,尋以州廢解任”的內容,聯想到《隋書·房彥謙傳》“彥謙知王綱不振,遂去官”的記載,乃指出:《隋書》本傳所論,“史家之飾詞也”。如果房彥謙知王綱不振而去官,“何以復應司隸刺史之召,且為涇陽令乎?”接著,錢氏還指出史家飾詞之故,說:“唐初史臣,以玄齡(按:彥謙之子,唐初大臣)之故,為其父立佳傳。讀其文,似子姓所述行狀,未必皆實錄。……蓋史家因玄齡之說而傅會之,以是歸美其親而已。”[12]這是繼劉知幾《史通》批評唐初史臣為父祖立佳傳之后,以金石文論證唐初史臣修史曲筆,很有參考價值。
根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記載,錢氏指出《宋史》所記張浚對待李綱很成問題,說:“綱罷相在建炎元年(1127)七月,其落職在是年十月(原注:落職者,削觀文殿大學士之職也。),鄂州居住在是年十一月,皆出殿中侍御史張浚之論劾,史于《浚傳》既諱而不言,此傳但于罷相時一言浚劾,余亦略不及之,蓋史家為張護短,非直筆也。……浚于綱罷相之后,抨擊不已,甚至指為國賊;又謂綱于蔡氏門人,雖誤事亂政,力加薦引,非竄殛不足以靖天下,而于汪、黃之奸邪,則緘口不言,斯誠變亂黑白之甚者矣。”[3]
錢氏又舉《宋史·張浚傳》所載“連日南軍小不利,忽牒報敵兵大至,顯忠夜引歸,浚上書待罪”為例,指出:“符離之敗,陵陽李伯微甫載其事甚詳,云符離之役,軍資器械,失亡殆盡。……浚有恢復之志,而無恢復之才,平居好大言,以忠義自許,輕用大眾,為僥幸之舉,故蘇云卿料其無成。史家以其子為道學宗(按:指張栻),因于浚多溢美之辭,符離之敗但云‘南軍小不利’而已,豈信史乎?”[3]可見,錢氏表揚直書,而反對曲筆。他認為顛倒是非,溢美飾非的做法,不是直筆,不是信史。他譏刺:“上下其手”,手段惡劣,也是“無識”的表現[3]。同時,錢氏也反對有的史家對歷史人物“增飾”[4]。所謂增飾,即涂脂抹粉。寫史傳人,筆頭生花,也非信史。
依據《太師太平王德勝廟碑》,錢氏論及《元史》之不直。他嘆道:“嗚呼!天歷之君臣乘國有天喪,大都空虛,挾其權謀詐力,以奪人主之嫡嗣,慮天下議其后,因誣晉邸以惡名,而當時傾危阿附之徒作為文詞,大書深刻,謂奉天時以致天討。然萬世之公論俱在,其可欺乎?《元史》于泰定、天歷之間多徇曲筆。”[12]
錢氏強調:“史家紀事,惟在不虛美,不隱惡,據事直書,是非自見;若各出新意,掉弄一兩字以為褒貶,是治絲而棼之也。”[2]意思是,史家紀事,首要的是直書紀實,不能隨心所欲,耍新花招,玩小聰明。錢氏此論,緣于宋呂夏卿《唐書直筆新例》而發。呂夏卿于宋仁宗朝曾預修《唐書》,故有此作。錢氏將其書與《新唐書》對照觀之,覺得“殊不相應”,指出“夏卿雖有此議,而歐(陽修)、宋(祁)兩公未之許也”。接著又說:“歐公本紀,頗慕《春秋》褒貶之法,而其病即在此。夏卿《新例》益復煩碎非體。”[2]
有人認為,據事直書,寫了當代君王的短處或不體面的事,有“謗書”之嫌。錢氏則認為,據事直書君短,不等于誹謗。他說:司馬遷著《史記》,“成一家言”,有人“以謗書短之”,這是不了解他著作之旨。并說:“史家以不虛美、不隱惡為良,美惡不掩,各從其實,何名為謗?”[4]對于君王、有的奉為圣明,當作神靈,以為只能頌揚,不能輕議是非;而直書實錄論者則以為,無論何人何事,皆當直書其事,明其是非,顯其優劣。錢氏是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的。他以為,司馬遷著《史記》,總的說來是“尊漢”,但也寫了不少景武之世的缺點錯誤,這是“實錄”,不是誹謗,明確地否定了“謗書”之說[4]。
錢氏曾參與乾隆年間官修《續通志》,寫了一篇《續通志列傳總敘》,提出編撰史傳的準則,主要的是“實事求是”、“悉從其實”[4]。
應當指出,錢氏應人請求,寫了不少墓志銘、人物傳、家傳行狀,等等[4],其中大多是揚善隱惡,難免有過甚之詞,甚至有不實之處。但就其寫當代一些學者之傳來看,基本上是抓住了要點和特點的,記述中寓論斷,或有點睛之筆。其寫閻若璩,曰“平生長于考辨”;寫胡渭,曰“篤志經義,尤精于輿地之學”;寫萬斯同,曰“博通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寫惠士奇,曰“晚歲尤邃于經學”;寫惠棟,曰“年五十后,專心經學,尤邃于《易》”;寫江永,曰“讀書好深思,長于比勘,于步算、鐘律、聲韻尤明”;寫戴震,曰“實事求是”,“其學長于考辨”;寫錢塘,曰“考辨精到,議論風生”[4],都是切實適當之筆,無好惡抑揚、懷私褒貶之意。非真正了解寫作的對象,是不能作出這樣樸實可信的人物評價的。
錢氏曾撰《記侯、黃兩忠節公事》一文[4],記述明末嘉定事件始末,具體真實,使得義軍英勇壯烈,清軍屠殺酷虐,形成鮮明對比。作者未置一字之評,然敘事中實有思想傾向。這就是他所強調的“直書其事”乃“褒貶之正”的具體表現。他在另一文中提到“黃忠節公文章氣節,照映千古”[4],這足以旁證他記侯、黃領導嘉定民眾抗清的事件,是充分肯定其正義性的。
如果要說錢氏所寫《記侯、黃兩忠節公事》,是在乾隆(1736-1795年)年間普遍給明末抗清死難者賜謚以后,雖然是據事直書,是非已顯然,已沒有什么了不起的話,那么,他所撰《記加征衛運軍行月糧始末》[4],直書不曲,用意顯豁,就更耐人尋味了。它記述,江寧衛運軍憑借權勢,欲加征嘉定縣月行糧,以發橫財或供揮霍。縣民申訴,反對這種不法的盤剝行為。知縣潘師質也持反對態度,拒不征收。結果上級壓下級,權大的欺權小的或無權的,潘知縣下獄屈死,縣民為首者倪拱辰、陸德秀被捕重刑身亡。倪氏申訴有這樣的話:“以不堪加之具,出不應派之糧,供不應給之衛,敲骨吸髓,徒資群蠹瓜分、酗酒、陸博之資,民實不服。”潘知縣曰:“何用加行糧為!”故而抗拒。錢氏寫到倪、陸兩人慘死,“縣人陸時隆作《二義傳》”[4],戛然而止。細讀此文,作者錢大昕的直書紀實,揭示是非,其思想傾向至為顯然。其揭露江寧衛運軍橫征暴斂的惡行,同情潘知縣的被害,首肯縣民為首者倪、黃兩人為義士,都躍然紙上,實寓論于史。
直書紀實,即紀事實事求是,確實是治史基本的首要的標準和任務。
【參考文獻】
[1]錢大昕.廿二史札記序[A].附于王樹民校證.廿二史札記[C].北京:中華書局,1984.
[2]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9元史條,卷7李彥章言史學條,卷18士大夫不說學條,卷13胡五峰《皇王大紀》條,卷6,卷10,卷14元藝文志條,卷13唐書直筆新例條,卷6五代史條,卷13唐書直筆新例[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七冊[C].南京工作蘇古籍出版社,1997.
[3]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6古今人表條,卷79宋史·馮@(16)條,卷19晉書地理志上,卷23宋書·武帝紀下,卷40北史·外戚傳條,卷79宋史洪邁傳條,卷2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條,卷9侯國考,卷83宋奉使諸臣年表,卷27陳書·高帝紀下,卷79-80[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二、三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4]錢大昕.潛研堂集,卷38,卷24,卷35答王西莊書,卷24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序,卷24東晉疆域志序,卷35,卷24二十四史同姓名錄序,卷12答客問九,卷28,卷28跋元氏略,卷2,卷7答問四,卷13答問十,卷24史記志疑序,卷18續通志列傳總敘,卷22-50[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九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5]施丁.讀錢大昕的〈廿二史考異〉.史學史研究[J].1984,(1).
[6]錢大昕.三史拾遺·卷3漢書·劉輔傳條,[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四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7]錢大昕.十駕齋養新余錄[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七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8]李延壽.北史,卷25[M].北京:中華書局,1924.
[9]錢大昕.元史氏族表[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五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10]錢大昕.三統術衍,卷7,附阮元序[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八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11]錢大昕.三統術鈐,附李銳跋,附錢塘跋[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八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12]錢大昕.金石文跋尾,卷14徐州都督彥謙碑,卷19太師太平王德勝廟碑,[A].嘉定錢大昕全集,第六冊[C].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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