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8 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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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薩滿祭祀分析論文

自從十七世紀末葉和清代初年,隨著中國薩滿信仰習俗被介紹到西方[1],引起西方學者對阿爾泰語系廣袤世界同類民俗事象的關注,并在此后的三個世紀中,學者們對薩滿世界的考察和研究就從未停止,而且使薩滿文化的研究發展成為世界性的課題。

國際上許多學者對薩滿習俗的考察和研究,一般歸于對“薩滿教”(Shamanism)的研究,中國學術界通常也使用“薩滿教”一詞,但誰都知道,薩滿在中國北方諸民族中的傳承由來已久,它從形成的時候起就是一種原始的民間崇拜和信仰的產物,其傳承和傳播完全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之中,屬于信仰文化或巫術文化的范疇。直到今天,“薩滿”絕非一種現代意義上的“宗教”,它的傳承和傳播方式,仍然是一種巫術行為,也可以稱之為薩滿巫術。這樣看來,薩滿信仰屬于中國巫文化系統,或者說它是中國巫文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中國的巫文化是一個歷史悠久,內容十分龐雜的系統,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和現代的民俗傳承,如果將中國的巫文化作學術上的分類,筆者認為它包括了兩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即中國北方諸民族傳承的薩滿文化和中國南方諸民族中傳承的儺文化(即面具文化)。這也是近幾年來中國民俗學對中國巫文化的宏觀關照和學術研究的新的走向。過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薩滿文化的研究一直是熱門,考察所得資料異常豐富。最近幾年,儺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后來居上,造成一種十分熱烈的空氣。薩滿文化與儺文化的相互關照,一定會使中國巫文化的研究出現嶄新局面。

巫文化,在民俗學研究中往往將其歸入原始信仰,有時也稱為“民俗宗教”[2],在這種情況下,“宗教”一詞使用了廣義的概念。長期以來,“宗教”一詞在民俗學研究中經常給研究者造成困惑,以致使我們很難描述某些民俗事象。為了區別于“現代宗教”,學者們于是提出了“民俗宗教”的概念,也是完全適用的。“民俗宗教”將巫文化包含其中,為敘述和研究帶來方便。中國文化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巫文化曾是中國文化的源頭,中國古老的科學和文化發展均與巫文化有關,如文字、天文、醫療、數學、文學、音樂、舞蹈、繪畫、歷史學的產生、發展,都和巫術活動有關,甚至連知識分子階層都是由巫發展而來。可見巫文化作為各種文化的母體,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嚴格說來,巫文化是一種民間傳承,它在原始社會尚未出現階級分化時,尤其如此。在那時由巫文化所構成的精神世界,正是原始民的宇宙觀。當社會出現階級分化,特別是國家形成之后,巫文化的傳播情景則完全不同。這時,巫文化除在民間繼續傳承外,其中許多成分被統治階級吸收,并將其系統化,儀禮化,用來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服務。作為中國巫文化組成部分的儺文化和薩滿文化,都沒有逃脫這種命運。本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探討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并在此基礎上將民間薩滿信仰和宮廷薩滿典禮作些比較。

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是民俗宗教——薩滿信仰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為歷來的薩滿文化研究所忽視了的問題。現在將他提上研究日程,是因為清代文獻史料中,如《八旗通志》、《大清通典》、《大清會典》(雍正、嘉慶時代)、《禮部則例》、《大清會典事例》、《紐祜祿氏滿洲祭天、祭神典禮》、《國朝宮史》等,詳細記載了清代宮廷薩滿祭祀的典章制度。曼殊、震鈞的《天咫偶聞》、昭梿的《嘯亭雜錄》、吳振城的《養吉齋叢錄》、姚元之的《竹葉亭雜錄》、麟慶的《鴻雪因緣圖記》等著作中也涉及到清代宮廷、王室有關薩滿祭祀的實錄。特別是清代乾隆12年(1747年)奉旨編纂的《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為我們研究滿族薩滿習俗和清代宮廷薩滿儀典,提供了翔實可靠的資料。

薩滿及其信仰,本是中國北方阿爾泰語系諸民族普遍傳承的一種習俗,流傳地區十分廣闊。居住在中國東北地區白山黑水和大小興安嶺一帶的滿族、達斡爾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錫伯族及部分入旗的漢族(漢軍旗人)中,直到今天,仍有薩滿習俗流傳。中國東北地區的薩滿信仰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文化圈,也是薩滿文化傳承最穩固的地區。這種傳承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帶有森林、狩獵和漁獵色彩,可稱為森林薩滿文化圈。華北蒙古族地區,是中國薩滿傳承的又一個文化圈,這一文化圈帶有濃郁的草原游牧特色,可稱為草原薩滿文化圈。蒙古族薩滿,傳承十分古老,但變異也較大。在元代(1279-1368)隨著藏傳佛教(喇嘛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和逐漸占據統治地位,一部分薩滿信仰融入喇嘛教,一部分漸次消失,人為的因素曾一度割斷了蒙古族薩滿信仰的傳承。蒙古族在信奉喇嘛教之前,薩滿信仰在部落上層和民眾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時一些大薩滿(巫師)都被收羅在蒙古宮廷中,他們守護偶像,并諳星術,預言日月之蝕,擇定吉日兇日,人們有事必去咨詢。“凡宮廷所用之物,以及貢品,必經此輩以火凈之,此輩得留取若干。兒童之誕生,則召其至,以卜命運。有病者亦延其至而求助于其咒術。托其欲構諂某人,只須言某人之疾,蓋因某人厭禳所致。人有咨詢者,此輩則狂舞其鼓而召魂魔,已而昏迷,偽作神語以答之。”[3]當時,薩滿幾乎主宰部落或國家大事。據《多桑蒙古史》載:“塔塔爾諸游牧部落既平,鐵木真應有適合其新勢權之尊號。1206年春,遂集諸部長開大會于斡難河流附近之地,建九旅白旄纛。珊蠻或卜者闊闊出者,常代神發言,素為蒙古人所信奉,茲莊然告鐵木真曰:‘具有古兒汗和大汗尊號之數主既已敗亡,不宜采用此有污跡之同一尊號。今奉天命,命其為成吉思汗或強者之汗。’諸部長群贊其議,乃上鐵木真尊號成吉思汗。時年44歲。”[4]此類記載,在蒙古族古代文獻中經常見到。有元一代,在蒙古族上層社會,喇嘛與薩滿之間的斗爭從未間斷過,特別是對薩滿供奉的偶像“翁袞”,歷加取締。元代滅亡之后,蒙古民族退居漠北,喇嘛教信仰日漸深入民間,薩滿更處于不利地位。1640年制定的《蒙古衛拉特法典》,其中明文規定取締翁袞。對邀請男女薩滿來家者,給予不等馬匹的處罰。對請來男女妖術師耍魔術者的乘馬和妖術師的馬,歸告發者所有,知而不報者受罰,甚至使高貴者受到詛咒,也要罰馬五匹等等[5]。這些條律,對薩滿信仰是很大的打擊。但盡管如此,在廣袤的蒙古草原,薩滿信仰并未絕跡,甚至在近代,科爾沁草原仍流行薩滿信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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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滿祭祀探究論文

自從十七世紀末葉和清代初年,隨著中國薩滿信仰習俗被介紹到西方[1],引起西方學者對阿爾泰語系廣袤世界同類民俗事象的關注,并在此后的三個世紀中,學者們對薩滿世界的考察和研究就從未停止,而且使薩滿文化的研究發展成為世界性的課題。

國際上許多學者對薩滿習俗的考察和研究,一般歸于對“薩滿教”(Shamanism)的研究,中國學術界通常也使用“薩滿教”一詞,但誰都知道,薩滿在中國北方諸民族中的傳承由來已久,它從形成的時候起就是一種原始的民間崇拜和信仰的產物,其傳承和傳播完全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之中,屬于信仰文化或巫術文化的范疇。直到今天,“薩滿”絕非一種現代意義上的“宗教”,它的傳承和傳播方式,仍然是一種巫術行為,也可以稱之為薩滿巫術。這樣看來,薩滿信仰屬于中國巫文化系統,或者說它是中國巫文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中國的巫文化是一個歷史悠久,內容十分龐雜的系統,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和現代的民俗傳承,如果將中國的巫文化作學術上的分類,筆者認為它包括了兩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即中國北方諸民族傳承的薩滿文化和中國南方諸民族中傳承的儺文化(即面具文化)。這也是近幾年來中國民俗學對中國巫文化的宏觀關照和學術研究的新的走向。過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薩滿文化的研究一直是熱門,考察所得資料異常豐富。最近幾年,儺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后來居上,造成一種十分熱烈的空氣。薩滿文化與儺文化的相互關照,一定會使中國巫文化的研究出現嶄新局面。

巫文化,在民俗學研究中往往將其歸入原始信仰,有時也稱為“民俗宗教”[2],在這種情況下,“宗教”一詞使用了廣義的概念。長期以來,“宗教”一詞在民俗學研究中經常給研究者造成困惑,以致使我們很難描述某些民俗事象。為了區別于“現代宗教”,學者們于是提出了“民俗宗教”的概念,也是完全適用的。“民俗宗教”將巫文化包含其中,為敘述和研究帶來方便。中國文化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巫文化曾是中國文化的源頭,中國古老的科學和文化發展均與巫文化有關,如文字、天文、醫療、數學、文學、音樂、舞蹈、繪畫、歷史學的產生、發展,都和巫術活動有關,甚至連知識分子階層都是由巫發展而來。可見巫文化作為各種文化的母體,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嚴格說來,巫文化是一種民間傳承,它在原始社會尚未出現階級分化時,尤其如此。在那時由巫文化所構成的精神世界,正是原始民的宇宙觀。當社會出現階級分化,特別是國家形成之后,巫文化的傳播情景則完全不同。這時,巫文化除在民間繼續傳承外,其中許多成分被統治階級吸收,并將其系統化,儀禮化,用來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服務。作為中國巫文化組成部分的儺文化和薩滿文化,都沒有逃脫這種命運。本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探討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并在此基礎上將民間薩滿信仰和宮廷薩滿典禮作些比較。

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是民俗宗教——薩滿信仰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為歷來的薩滿文化研究所忽視了的問題。現在將他提上研究日程,是因為清代文獻史料中,如《八旗通志》、《大清通典》、《大清會典》(雍正、嘉慶時代)、《禮部則例》、《大清會典事例》、《紐祜祿氏滿洲祭天、祭神典禮》、《國朝宮史》等,詳細記載了清代宮廷薩滿祭祀的典章制度。曼殊、震鈞的《天咫偶聞》、昭梿的《嘯亭雜錄》、吳振城的《養吉齋叢錄》、姚元之的《竹葉亭雜錄》、麟慶的《鴻雪因緣圖記》等著作中也涉及到清代宮廷、王室有關薩滿祭祀的實錄。特別是清代乾隆12年(1747年)奉旨編纂的《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為我們研究滿族薩滿習俗和清代宮廷薩滿儀典,提供了翔實可靠的資料。

薩滿及其信仰,本是中國北方阿爾泰語系諸民族普遍傳承的一種習俗,流傳地區十分廣闊。居住在中國東北地區白山黑水和大小興安嶺一帶的滿族、達斡爾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錫伯族及部分入旗的漢族(漢軍旗人)中,直到今天,仍有薩滿習俗流傳。中國東北地區的薩滿信仰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文化圈,也是薩滿文化傳承最穩固的地區。這種傳承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帶有森林、狩獵和漁獵色彩,可稱為森林薩滿文化圈。華北蒙古族地區,是中國薩滿傳承的又一個文化圈,這一文化圈帶有濃郁的草原游牧特色,可稱為草原薩滿文化圈。蒙古族薩滿,傳承十分古老,但變異也較大。在元代(1279-1368)隨著藏傳佛教(喇嘛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和逐漸占據統治地位,一部分薩滿信仰融入喇嘛教,一部分漸次消失,人為的因素曾一度割斷了蒙古族薩滿信仰的傳承。蒙古族在信奉喇嘛教之前,薩滿信仰在部落上層和民眾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時一些大薩滿(巫師)都被收羅在蒙古宮廷中,他們守護偶像,并諳星術,預言日月之蝕,擇定吉日兇日,人們有事必去咨詢。“凡宮廷所用之物,以及貢品,必經此輩以火凈之,此輩得留取若干。兒童之誕生,則召其至,以卜命運。有病者亦延其至而求助于其咒術。托其欲構諂某人,只須言某人之疾,蓋因某人厭禳所致。人有咨詢者,此輩則狂舞其鼓而召魂魔,已而昏迷,偽作神語以答之。”[3]當時,薩滿幾乎主宰部落或國家大事。據《多桑蒙古史》載:“塔塔爾諸游牧部落既平,鐵木真應有適合其新勢權之尊號。1206年春,遂集諸部長開大會于斡難河流附近之地,建九旅白旄纛。珊蠻或卜者闊闊出者,常代神發言,素為蒙古人所信奉,茲莊然告鐵木真曰:‘具有古兒汗和大汗尊號之數主既已敗亡,不宜采用此有污跡之同一尊號。今奉天命,命其為成吉思汗或強者之汗。’諸部長群贊其議,乃上鐵木真尊號成吉思汗。時年44歲。”[4]此類記載,在蒙古族古代文獻中經常見到。有元一代,在蒙古族上層社會,喇嘛與薩滿之間的斗爭從未間斷過,特別是對薩滿供奉的偶像“翁袞”,歷加取締。元代滅亡之后,蒙古民族退居漠北,喇嘛教信仰日漸深入民間,薩滿更處于不利地位。1640年制定的《蒙古衛拉特法典》,其中明文規定取締翁袞。對邀請男女薩滿來家者,給予不等馬匹的處罰。對請來男女妖術師耍魔術者的乘馬和妖術師的馬,歸告發者所有,知而不報者受罰,甚至使高貴者受到詛咒,也要罰馬五匹等等[5]。這些條律,對薩滿信仰是很大的打擊。但盡管如此,在廣袤的蒙古草原,薩滿信仰并未絕跡,甚至在近代,科爾沁草原仍流行薩滿信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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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薩滿祭祀研究論文

自從十七世紀末葉和清代初年,隨著中國薩滿信仰習俗被介紹到西方[1],引起西方學者對阿爾泰語系廣袤世界同類民俗事象的關注,并在此后的三個世紀中,學者們對薩滿世界的考察和研究就從未停止,而且使薩滿文化的研究發展成為世界性的課題。

國際上許多學者對薩滿習俗的考察和研究,一般歸于對“薩滿教”(Shamanism)的研究,中國學術界通常也使用“薩滿教”一詞,但誰都知道,薩滿在中國北方諸民族中的傳承由來已久,它從形成的時候起就是一種原始的民間崇拜和信仰的產物,其傳承和傳播完全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之中,屬于信仰文化或巫術文化的范疇。直到今天,“薩滿”絕非一種現代意義上的“宗教”,它的傳承和傳播方式,仍然是一種巫術行為,也可以稱之為薩滿巫術。這樣看來,薩滿信仰屬于中國巫文化系統,或者說它是中國巫文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中國的巫文化是一個歷史悠久,內容十分龐雜的系統,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和現代的民俗傳承,如果將中國的巫文化作學術上的分類,筆者認為它包括了兩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即中國北方諸民族傳承的薩滿文化和中國南方諸民族中傳承的儺文化(即面具文化)。這也是近幾年來中國民俗學對中國巫文化的宏觀關照和學術研究的新的走向。過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薩滿文化的研究一直是熱門,考察所得資料異常豐富。最近幾年,儺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后來居上,造成一種十分熱烈的空氣。薩滿文化與儺文化的相互關照,一定會使中國巫文化的研究出現嶄新局面。

巫文化,在民俗學研究中往往將其歸入原始信仰,有時也稱為“民俗宗教”[2],在這種情況下,“宗教”一詞使用了廣義的概念。長期以來,“宗教”一詞在民俗學研究中經常給研究者造成困惑,以致使我們很難描述某些民俗事象。為了區別于“現代宗教”,學者們于是提出了“民俗宗教”的概念,也是完全適用的。“民俗宗教”將巫文化包含其中,為敘述和研究帶來方便。中國文化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巫文化曾是中國文化的源頭,中國古老的科學和文化發展均與巫文化有關,如文字、天文、醫療、數學、文學、音樂、舞蹈、繪畫、歷史學的產生、發展,都和巫術活動有關,甚至連知識分子階層都是由巫發展而來。可見巫文化作為各種文化的母體,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嚴格說來,巫文化是一種民間傳承,它在原始社會尚未出現階級分化時,尤其如此。在那時由巫文化所構成的精神世界,正是原始民的宇宙觀。當社會出現階級分化,特別是國家形成之后,巫文化的傳播情景則完全不同。這時,巫文化除在民間繼續傳承外,其中許多成分被統治階級吸收,并將其系統化,儀禮化,用來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服務。作為中國巫文化組成部分的儺文化和薩滿文化,都沒有逃脫這種命運。本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探討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并在此基礎上將民間薩滿信仰和宮廷薩滿典禮作些比較。

清代宮廷的薩滿祭祀是民俗宗教——薩滿信仰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為歷來的薩滿文化研究所忽視了的問題。現在將他提上研究日程,是因為清代文獻史料中,如《八旗通志》、《大清通典》、《大清會典》(雍正、嘉慶時代)、《禮部則例》、《大清會典事例》、《紐祜祿氏滿洲祭天、祭神典禮》、《國朝宮史》等,詳細記載了清代宮廷薩滿祭祀的典章制度。曼殊、震鈞的《天咫偶聞》、昭梿的《嘯亭雜錄》、吳振城的《養吉齋叢錄》、姚元之的《竹葉亭雜錄》、麟慶的《鴻雪因緣圖記》等著作中也涉及到清代宮廷、王室有關薩滿祭祀的實錄。特別是清代乾隆12年(1747年)奉旨編纂的《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為我們研究滿族薩滿習俗和清代宮廷薩滿儀典,提供了翔實可靠的資料。

薩滿及其信仰,本是中國北方阿爾泰語系諸民族普遍傳承的一種習俗,流傳地區十分廣闊。居住在中國東北地區白山黑水和大小興安嶺一帶的滿族、達斡爾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錫伯族及部分入旗的漢族(漢軍旗人)中,直到今天,仍有薩滿習俗流傳。中國東北地區的薩滿信仰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文化圈,也是薩滿文化傳承最穩固的地區。這種傳承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帶有森林、狩獵和漁獵色彩,可稱為森林薩滿文化圈。華北蒙古族地區,是中國薩滿傳承的又一個文化圈,這一文化圈帶有濃郁的草原游牧特色,可稱為草原薩滿文化圈。蒙古族薩滿,傳承十分古老,但變異也較大。在元代(1279-1368)隨著藏傳佛教(喇嘛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和逐漸占據統治地位,一部分薩滿信仰融入喇嘛教,一部分漸次消失,人為的因素曾一度割斷了蒙古族薩滿信仰的傳承。蒙古族在信奉喇嘛教之前,薩滿信仰在部落上層和民眾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時一些大薩滿(巫師)都被收羅在蒙古宮廷中,他們守護偶像,并諳星術,預言日月之蝕,擇定吉日兇日,人們有事必去咨詢。“凡宮廷所用之物,以及貢品,必經此輩以火凈之,此輩得留取若干。兒童之誕生,則召其至,以卜命運。有病者亦延其至而求助于其咒術。托其欲構諂某人,只須言某人之疾,蓋因某人厭禳所致。人有咨詢者,此輩則狂舞其鼓而召魂魔,已而昏迷,偽作神語以答之。”[3]當時,薩滿幾乎主宰部落或國家大事。據《多桑蒙古史》載:“塔塔爾諸游牧部落既平,鐵木真應有適合其新勢權之尊號。1206年春,遂集諸部長開大會于斡難河流附近之地,建九旅白旄纛。珊蠻或卜者闊闊出者,常代神發言,素為蒙古人所信奉,茲莊然告鐵木真曰:‘具有古兒汗和大汗尊號之數主既已敗亡,不宜采用此有污跡之同一尊號。今奉天命,命其為成吉思汗或強者之汗。’諸部長群贊其議,乃上鐵木真尊號成吉思汗。時年44歲。”[4]此類記載,在蒙古族古代文獻中經常見到。有元一代,在蒙古族上層社會,喇嘛與薩滿之間的斗爭從未間斷過,特別是對薩滿供奉的偶像“翁袞”,歷加取締。元代滅亡之后,蒙古民族退居漠北,喇嘛教信仰日漸深入民間,薩滿更處于不利地位。1640年制定的《蒙古衛拉特法典》,其中明文規定取締翁袞。對邀請男女薩滿來家者,給予不等馬匹的處罰。對請來男女妖術師耍魔術者的乘馬和妖術師的馬,歸告發者所有,知而不報者受罰,甚至使高貴者受到詛咒,也要罰馬五匹等等[5]。這些條律,對薩滿信仰是很大的打擊。但盡管如此,在廣袤的蒙古草原,薩滿信仰并未絕跡,甚至在近代,科爾沁草原仍流行薩滿信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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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院祭祀及教育初探

[摘要]書院是中國古代特有的一種教育機構和學術研究場所。祭祀是書院組織存在的三大功能之一,探討書院祭祀的起源、對象、經費來源、儀式和式微,并對書院的教育功能進行了論述,以期對當代高等教育有所啟示。

[關鍵詞]書院;祭祀概況;功能

一、書院的祭祀概況

1.書院祭祀溯源

祭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民間祭祀的類型分為:天地山川崇拜及祭祀;祖先崇拜及祭祀;君師圣賢崇拜及祭祀。可以說,學校祭祀起源于上述的祖先崇拜及師賢崇拜。對于祖先的祭祀從遠古時代就開始了,這種活動主要是在家祠中進行,君主則在太廟中進行。反映在教育活動上,便是祭祀儒學的祖宗——孔子及其一大批圣哲與先儒、先師先賢、鄉宦鄉賢。而這些先師先賢是文化學術的祖先,他們不是同宗同姓,不好在家祭中進行,但他們又是思想的指導、行為的標準,屬于整個社會,放在學校這種文化機構中進行,是非常適宜的。

書院祭祀的前身應該是這些古代學校的釋奠與釋菜典禮。正史上記載書院起始于唐代,但唐代只有麗正書院和賢殿書院,且只是兼藏書、校書與皇家禮儀及學術顧問于一體的機關,并不是教育機構。我們所指的有教學活動的書院出現在中唐以后。隨著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的出現,它沿襲了古代學校祭祀先賢的傳統,開始了書院除藏書、教學之外的另一個功能——祭祀。如北宋開寶元年(976年),潭州太守朱洞正式創建岳麓書院,咸平二年(999年),由潭州太守李允擴建,“揭以書樓,塑先師十哲之像,畫七十二賢”。從此岳麓書院講學、藏書、供祀三個組成部分的規制形成,成為一種相對穩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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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文明祭祀活動通知

20**年4月27日是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簽名倡導火葬五十周年紀念日。今年也是我國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開局之年。同時,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今年也將頒布實施。為了紀念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倡導火葬五十周年,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民政部將組織有關紀念活動,各地也應當結合清明節群眾集中進行祭祀活動的有利時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倡導實行綠色殯葬,開展文明祭祀活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紀念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倡導火葬五十周年為契機,大力宣傳殯葬改革

為了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推動殯葬事業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各地要以紀念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倡導火葬五十周年為契機,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紀念活動。要充分利用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工作。可以舉辦座談會、報告會、圖片展覽、有獎征文等,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搞一次集中性的宣傳活動,把殯葬改革宣傳工作推向高潮。要宣傳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高風亮節,宣傳他們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博大胸懷;宣傳國家關于殯葬管理的法規、政策;宣傳殯葬改革成就和經驗;宣傳創建文明祭祀新風尚的典型事例;宣傳殯葬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殯葬改革宣傳要做到經常性與階段性相結合,通過大力宣傳,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殯葬改革對于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負擔、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二、以倡導綠色殯葬為主題,樹立文明祭祀新風

清明節前后,是祭祀活動高峰期,也是封建迷信活動多發期,各地要在清明節期間,探索文明祭祀新方式,引導群眾摒棄陳規陋習,樹立文明祭祀新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以倡導“綠色殯葬”為主題,引導和鼓勵群眾采取骨灰撒散、深埋植樹,以及花葬、草坪葬、生態葬等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倡導和推廣網上祭掃、集體“追思會”或家庭“追思會”等形式,廣泛開展群眾性文明祭祀活動。對于群眾文明祭祀的新形式、新作法,要及時總結經驗、適時推廣,努力營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導措施為重點,確保清明節祭祀活動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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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安全祭祀工作總結

根據屏民政函〔2015〕14號文件精神,鄉加強了清明節期間群眾祭祀活動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障和宣傳引導工作,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祭祀環境,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我鄉清明節祭祀管理工作實際,我鄉從4月4日至4月6日期間,啟動清明節應急工作預案,設立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落實領導帶班、工作人員雙值班和重大事故及時報告等制度,全力以赴保障清明節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鄉成立2015年清明節安全祭祀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副鄉長和同志擔任,下設辦事處在民政辦。

二是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鄉把安全放在首位,杜絕火災隱患作為重點,切實加強巡查值守、人員疏導、安全防范,全力應對了祭掃高峰。

三是加強應急值守。鄉結合實際,及時建立工作方案。認真制定應急預案,成立由相關方面人員組成的“處置突發事件領導機構”,在清明期間,我鄉實行雙值班制,單位負責人要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相關辦所要履行具體責任,24小時值班,責任落實,措施到位,防止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四是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鄉以清明節為契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推廣既能滿足群眾精神需要,又符合殯葬改革方向和先進文化發展要求的祭掃形式和文明禮儀。廣泛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提高廣大群眾對節約土地、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了關心支持殯葬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群眾采取植樹、獻花等健康環保的祭祀形式,不斷提升了文明意識。通過開展殯葬改革系列宣傳活動,梳理文明祭祀新風尚,使先進殯葬文化得到弘揚,健康文化得到發展,落后文化得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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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喪葬祭祀活動通告

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凈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以及自治區和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決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居民在縣城區范圍內辦理喪事過程中,不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設置道場。

二、居民在縣城區辦理喪事,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間不準吹拉彈唱,嚴禁擾亂居民的正常休息和正常的生活生產。

三、縣城區居民及田州鎮各村送葬路經城區街道和我縣境內平百二級公路時,不準隨地撒紙錢,不準燃放炮竹,不準將素布、白花等綁扎在路樹和電桿上。

四、我縣干部職工辦理喪事,嚴禁使用公車送葬,送葬從簡。

五、本通告所述“縣城區范圍”是指:以縣政府所在地為中心,東至空軍機場路口,西至龍河村部,南至右江河各碼頭渡口,北至三雷木材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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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祭祀活動管理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清明節是我國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是祭祖掃墓、緬懷先人、悼念逝者、慎終追遠的日子。今年清明節是國家法定節日政策實施的第一年,清明節“小長假”在給人們的祭祀活動更多時間選擇的同時,也增加了祭祀活動管理的難度。今年清明節祭祀活動主要集中在3月29日至4月6日,其中3月29日、30日和4月4日、5日、6日是祭祀高峰,預計在此期間前往市殯儀館、市烈士陵園、東山生態園(東山公墓,以下同)、北郊公墓以及城市周邊其他公墓、墓地祭祀掃墓的人員將達到40余萬人,祭祀活動管理和服務接待任務十分繁重。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奠活動相關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08]91號)精神,為做好今年我市清明節祭祀活動管理和殯葬改革宣傳工作,確保群眾祭祀活動安全有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通力合作,確保祭祀活動順利進行

清明祭祀活動參與人多,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為確保清明祭祀活動順利進行,各區(縣)、各相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據職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祭祀活動管理和殯葬服務工作。

(一)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1.市殯儀館、市烈士陵園、東山生態園、北郊公墓和其他祭祀活動比較集中的地區,由市公安局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據往年情況合理安排警力。重點管理時間為3月29日、30日和4月4日、5日、6日五天時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9時(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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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期間群眾祭祀活動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年,是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營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動氛圍,確保我市群眾清明祭奠活動安全、有序、文明、和諧進行,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

清明節是群眾緬懷先人、悼念逝者的傳統節日,是廣大人民群眾開展祭祀活動的高峰時期。今年是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眾祭奠活動將呈現短時間、小空間、高密度的特點,必將給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殯葬服務等社會管理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為此,做好清明節群眾祭奠活動的組織引導和管理服務工作,確保群眾清明祭奠活動安全、規范、文明、有序地進行,是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群眾祭奠活動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增強責任感,克服消極、麻痹思想,充分估計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假日對群眾祭奠活動管理工作可能帶來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制訂可行方案,嚴防發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災和交通安全事故,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節。

二、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清明節期間,全市各級宣傳、民政部門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為主題,以展示改革成果、宣傳政策法規、倡導祭祀新風、傳播殯葬文化、引導錯峰祭掃為主要內容的殯葬宣傳工作。要以報刊、廣播、網絡等宣傳媒介為載體,積極主動地開展清明節宣傳工作。通過開設專欄、制作展板、宣傳冊、公益廣告、手機短信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宣傳國家關于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宣傳地方殯葬事業的發展成就、殯葬惠民政策、新的殯葬理念和殯葬服務行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推廣家庭追思會、鮮花祭祀、網上祭祀、祭祀等文明、節儉、便捷的祭祀方式,樹立文明祭奠新風;宣傳殯葬改革對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負擔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意義。同時,要通過媒體呼吁公眾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公共秩序,規范有序地開展祭祀活動。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殯葬改革的認識,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喪葬觀念,自覺抵制喪葬陋習,努力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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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文明祭祀事宜

為引導文明祭祀習俗,提升城區形象,進一步鞏固我區清明節文明祭掃成果,按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就全區在清明節期間開展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輿論造勢,宣傳發動到位

近年來,隨著我區殯葬改革力度的加大,厚養薄葬、文明祭祀逐漸取代了重殮厚葬和愚昧迷信的陋習,社會文明程度有了明顯提高。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清明祭掃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活動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破除迷信,以現代文明的理念開展祭祀活動。各鄉鎮街道按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負責本轄區的清明祭掃禁火、禁塑工作,重點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將公告印發張貼至各村(居)集中居住區、各交通路口及喪葬用品經營門店站點,利用板報、宣傳欄、小喇叭等各種載體,使清明祭掃禁火禁塑工作家喻戶曉。要安排專人進駐公墓區值班指導,確保各公墓區清明祭掃工作安全、有序、文明。

二、明確職責,加強部門協作

區清明祭掃禁火、禁用塑料祭品工作,由區民政局牽頭,區工商局、區公安分局、區執法大隊、區教育局、區廣影中心、區文明辦、區直機關工委、區監察局、區環保局、區林業局、市交警三大隊、團區委等單位共同參與配合。

區民政局牽頭負責清明祭掃禁火、禁用塑料祭品指導工作,加強祭掃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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