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8 2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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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基

淺論國際刑法的根基

本文作者:孫萬懷工作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人道的本質就是尊重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人的生存需要、人的尊嚴需要、人的幸福追求需要,這是人類應當共同遵循的普世價值,是人類社會需要通過互相協助而圖謀共存和發展之后的一種必然選擇,也是國家權力在動用刑罰的時候的基本道德操守和底線。/英明的立法者預防罪行是為了避免被迫懲罰罪行。但是他預防的辦法不是限制權利的范圍,而是給權利以肯定的活動范圍,這樣來消除每一個權利要求中的否定方面。要是國家在這方面不夠仁慈、富裕和慷慨,那么,無論如何,立法者要肩負起責無旁貸的義務不把那種由環境造成的過錯變成犯罪,他應該以最偉大的人道精神把這一切當作社會混亂來糾正。0º長期以來,在權力作用的過程中,權力存在的個性化或者個別化往往傾向于轉換成一種集體的仇視和憎恨,而意識形態加速了美好與丑惡的分化,并且為鏟除那些所謂丑惡的行為進行了準備,我們所得到的只是建立在恐懼之上的烏托邦。但是今天,在人類社會日益重視人道主義的情形之下,這種偽裝的公正日益被揭破,人道主義的要求使得權力不能再以傳統公正的名義或壓力來對抗人道主義精神的興起,這是通過刑事手段捍衛人道主義的基本理論背景,也是國際刑法成長的基礎。人道原則轉換成為對于權力自我的約束,這是人道主義在國際刑法領域成長的基本原因。

一、人道主義法的發展催生了反人道主義犯罪的法治化

人道主義法制的發展最初就是和戰爭、殺伐相聯系的,更具體地說,人道主義法制的形成是和亨利#杜南這個名字密切關聯的。亨利#杜南先生是紅十字運動的始創人,1862年其完成5索爾弗里諾回憶錄6一書并付諸出版,書中對1859年索爾弗里諾戰役的殘酷戰況進行了記錄,提出兩項呼吁:(1)各國在和平時期應該建立民間性質的在戰爭狀態下救助傷員的組織;(2)國家之間應該以公約的方式保證這些中立的救助機構能夠在戰爭狀態下實施這些救助。1863年2月9日,在日內瓦公益會內成立了一個名叫/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0的團體,即人們通常所稱的/五人委員會0,開始逐步推動亨利#杜南主張的落實,該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國際紅十字會的前身。此后在戰爭法領域,人道主義邁出了更為堅實的步伐。其后近一百年時間內形成的四部關于人道主義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構成了基本的國際人道主義淵源。¹然而法律畢竟是一種帶有強制力的或者說是以懲罰性作為強制力的規范,缺乏懲罰就缺乏強制。由于缺乏制裁的現實性,GeorgSchwarzenberger曾對國際公約發出了憤世嫉俗的抨擊:/在能夠引用的時候公約并不具有必要性,在有必要的時候公約是無法使用的。0º人道主義法的完善只是保衛人道主義的開始,不是法治的結束,只有強制性的制裁和預防才是終結。但是不可否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成長過程實際上就是國際法的成長過程,無論是其組織機構還是規則模式,都為后來的國際法發展奠定了基礎,國際刑法以及國際刑事規則也是在此基礎上成長起來的。雖然傳統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只是適用于武裝沖突的情形,其目標也只是致力于減少戰爭帶來的痛苦,更沒有也無法從根本上制止戰爭的發生和蔓延,但是這是先行者,是保障人權和實行普遍人道主義的最初的可行性措施,是一個循序漸進過程的發軔。從國際法的發展我們可以把握歷史發展的清晰脈絡:人道主義法的確立和發展y反人道主義罪行的規制和懲罰y人權法的創制和發展y國際刑法的創制和發展人道主義法實際上是國際刑法、國際人權法的根基,而國際刑法、國際人權法是人道主義法發展的成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國際刑法中的反人道主義犯罪還是國際人權法人權張揚都可以歸于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范疇,這是他們共同的根基,也是人道主義在人類文明中的發展所衍射出的,通過法律捍衛人道主義是人類法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從上述人道主義法發展的軌跡我們可以看到,在人類至今還無法消除邪惡因此無法杜絕戰爭的情況之下,人道主義法至少是人道主義在戰爭中立足并不斷展示的現實途徑。人道主義法的實質是保護生命的尊嚴,并且這種愿望在人類洪荒時代就已經存在,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人類一直在對于人道的實現孜孜以求、鍥而不舍,然而盡管我們說庇護生命是人類生存所不可缺的人道行為,是不同文化的共同呼喚,是響徹千古的黃鐘大呂,但人類大規模侵犯人道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而且有時更為兇猛,這需要對人道主義法律開拓新的領域,進行新的理解。傳統的人道主義法只是一種戰爭狀態下的有限的人道待遇,終止戰爭、制止殺伐才是人道主義大有可為的領域,由此衍生的必然結果就是:對于戰爭罪、反人道罪、種族滅絕罪以及種族歧視的制裁和控制成為人道主義在20世紀的新現象,這是對于兩次世界大戰慘痛教訓的總結,是對于人類社會共同價值的共同遵循,是對于生命珍視的基本情感,是根本上杜絕嚴重侵犯人道現象的嘗試和期望。對反人道主義犯罪的懲罰最初源于對戰爭犯罪的懲罰,盡管此前不乏對于戰敗者進行刑事懲罰的事例,但是純粹對于戰爭的一方因為對于平民的屠殺和掠奪進行懲罰,真正從人道主義上考慮而不是作為一種戰勝者的姿態考慮則是后來的事情。一般認為較早的范例發生在1474年。當時羅馬帝國以侵犯了/上帝的法律和人道的法律0(LawsofGodandMan)的名義認定皮特#范#哈根布什(PeterVonHagenbush)縱容其部屬實施強奸、殺戮和掠奪平民財產并因此構成犯罪。»這是人道主義的理由成為一種對于戰爭期間發生的犯罪進行制裁的典型事例,是人道主義法治實踐的雛形,十八世紀以后,盡管在實踐中對于侵犯人道主義的現象進行規制仍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困難,但在這一時期理論上的準備已經開始逐步趨向于清晰,尤其是對于侵犯人道主義行為在刑事程序方面的規劃開始顯現出一定的可行性。與此同時,雖然沒有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沒有一個真正意義的國際公約或者說國際刑事規則,但隨著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的確立以及范圍的不斷擴大,刑事法律首先在保障人道主義方面已經顯現出逐步突破國內法的傳統模式。真正將人道主義法制逐步系統化的過程是在20世紀。此時,一方面侵犯人道主義的危害性愈加強烈,另一方面對于反人道主義行為進行懲罰的社會環境逐步成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具有針對戰爭犯罪的類似國際特征的非政府委員會開始在歐洲建立,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就是對于1912、1913年的兩次巴爾干戰爭中發生的針對平民和戰俘進行的殺害和折磨行為進行調查,其矛頭不僅直接針對沖突的整個過程,而且針對其中的個人行為,并為此提供了一些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報告。盡管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該委員會無疾而終,但是其象征意義和歷史價值卻不容忽視。第一次世界大戰作為人類歷史上空前規模的戰爭,其造成的戰爭創傷使得人類社會感到了一種空前的恐懼,對于和平和人道主義的渴望更為強烈,國際社會感到人類有必要通過一個系統而有力的方式對于戰爭犯罪以及侵犯人道的現象進行制裁并以此制止戰爭的發生。這一共識性的呼聲本身就是觀念和規則的發展體現。由于程序一開始就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國際公約的關系,其難度可想而知。依據5凡爾賽條約6,具有國際意義的追究戰爭發起者刑事責任委員會正式成立,此后委員會共計提交了895名戰犯名單,要求在各個協約國國家之內的軍事法庭對這些戰犯進行刑事審判并予以制裁。其中較為典型的是對于1915年在土耳其境內發生的屠殺亞美尼亞人的/反人道罪0等罪行的起訴。¹對于罪犯懲罰真正落實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事情。這一時期,首先是戰爭罪、反人道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種族屠殺罪等反人道主義的罪行在實體法意義上得到了確認。1945年8月8日通過了5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6,1946年1月19日通過了5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6,1946年12月11日聯合國大會確認并通過了5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及該法庭應適用的國際法原則6。適用原則規定了以下一些應當受到國際法處罰的反人道主義罪行:破壞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原則同時規定反和平罪、戰爭罪或違反人道罪的共犯也應當受到國際法的懲罰。基于當時的歷史原因,原則沒有將侵略行為犯罪化,使得在對于反人道主義罪行進行處罰時缺少了一項基本的內容。從程序上說,紐倫堡國際刑事法庭和遠東國際刑事法庭的審判行為以及為此確立的憲章和相關規則,不僅為反人道主義犯罪的懲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且為整個國際刑事規則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構造確立了典范。所以現代國際刑法的產生實際上就是人道主義不斷被人類重視的結果,或者說國際刑法的創制和發展最初就是基于捍衛人道主義的需要,盡管此后國際刑法、國際刑事規則的內容日漸羽翼豐滿,但從總體來看,捍衛人道主義始終是其不渝的追求。

二、反人道主義犯罪規制國際刑法的原則分歧

反人道主義犯罪規制的法治化過程中率先遭遇到的是法定性原則的問題。罪刑法定原則作為近代以來刑法最根本的原則,是刑事法的柱石。這在國內法的運行過程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同時也是國際刑事規則中確定刑事責任和制約刑權力的一項基本要求。問題在于,國內法意義上的罪刑法定原則是建立在刑法規范較為統一、完備、系統的條件下,而國際刑事規則只是在二戰結束以后才獲得了發展,而且由于缺乏國內法具有的先天刑事主權性特征,致使國際刑事規則的建立舉步維艱,難以達成共識,如果純粹依靠成文的國際刑事規則處罰犯罪行為必將無法可依。國際公約中規定的罪刑法定主義精神更大意義上是在限制國家意義上,由于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是防止司法權的濫用,防止公民的個人權利受到侵害,所以國際社會締結的重要的人權公約、文件都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如1948年5世界人權宣言6第11條第2款;1950年5歐洲人權公約6第7條第1款;1966年5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6第15條第1款;1969年5美洲人權公約6第9條;1981年5非洲人民人權憲章6第7條第2款,主要是針對國家刑權力而言的,但這并不直接涉及到國際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在國際刑事責任的追究過程中,首先是管轄原則問題,這個問題一開始就產生了較大的分歧。二戰結束以后,在對德國、日本戰犯的反人道罪行起訴的時候,國際法學家施瓦曾伯格認為,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實際上是盟國作為戰勝國以聯合統治者的身份建立起來的一個/國內法庭0,而不是一個真正的國際法庭。曾經擔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的波爾教授指出,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是戰勝國的法庭,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庭。直到20世紀90年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仍主張:/當時我認為,今天我仍然認為,紐倫堡審判是不符合合法性原則的。0¹其次是何為定法以及如何尋找定法的問題。對戰敗國所犯的罪行進行審判和處罰以及兩個國際軍事法庭對于戰爭罪犯裁量的依據是否符合法定的原則,成為爭議的主要話題。在法庭審判過程中,被告及其辯護律師也提出異議。在他們看來,勿論反和平罪、反人類罪,即使/戰爭罪0,國際法也沒有適當的條款加以引用。國際法只是將戰爭罪適用于在戰斗行動中違反戰爭法規與慣例的戰斗員,將/戰爭罪0適用于國家領導人缺乏國際法上的依據,因為這些人并沒有參加戰斗或者指揮戰斗。盡管1928年5巴黎非戰公約6規定,締約國譴責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但是,譴責某種行為并不足以使該項行為成為一種國際罪行,并進而確定國家領導人的刑事責任。這種觀點不僅表現為辯護意見,乃至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印度籍法官波爾、荷蘭籍法官羅林和法國籍法官伯納爾也認為對于被告人的審判缺少法律依據。分歧的第三個焦點在于法定原則的另外一個派生原則重法或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問題上。有人提出鑒于法庭的設立、指控的罪行以及刑罰的方法都是事后的,有人提出免除戰犯的刑罰。º對于以上幾個方面的爭議,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結論認為,法庭憲章的規定是完全符合當代國際法的,/本法庭看來,憲章并非戰勝國方面權力的武斷行使,而是表現已被宣布的當時的國際法,在這個范圍內,它本身就是對國際法的一種貢獻,,5巴黎非戰公約6的締約國莊嚴承諾放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其中必然包括承認侵略戰爭在國際法上為非法的原則,凡從事計劃和實施此類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可怕結果的戰爭的人,都應被視為從事了犯罪活動。0»這為以后懲治反人道主義犯罪奠定了基礎。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在對5前南國際法庭規約6所作的說明中曾經指出:/為適用-法無明文不為罪.原則,國際法庭應該適用毫無疑義地構成習慣法一部分的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則,這樣就可以避免產生由于某些國家并非特定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因而該公約不能對其適用的問題。這一點似乎對于國際法庭起訴對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負責的人尤為重要。0¼至于兩個國際軍事法庭主張的/合法性原則應該體現社會正義0的觀點,同樣是有道理的。否則,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后來對本國刑法進行修改,以懲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德國、日本戰犯及其在本國的合作者的行動就難以理解了。兩大軍事法庭的審判行為所遭遇到的法律標準問題,實際上在以后的臨時國際法庭中都以不同的方式出現。1993年5前南國際法庭規約6第1條規定,法庭有權根據規約各項條款,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根據1994年5盧旺達國際法庭規約6第1條,法庭有權根據規約各項條款,起訴應對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間在盧旺達境內所犯的滅絕種族罪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暴行負責的人和在鄰國所犯的滅絕種族罪和其他類似罪行負責的盧旺達公民。這些臨時法庭及其規約都無法避免合法性標準的糾纏。這一問題的存在實際上也促使完善國際刑事規則步伐的提速。因為問題一天不解決,國際刑事裁量的合法性就會不斷遭到挑戰。½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不完善催生了5國際刑事法院規約6的通過。規約第3編/刑法的一般原則0的第22條/法無明文不為罪0明確規定:/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犯罪定義應予以嚴格解釋,不得類推延伸,含義不明時,對定義作出的解釋應有利于被調查、被起訴或被定罪的人。本條不影響依照本規約以外的國際法將任何行為定性為犯罪行為0。第23條/法無明文者不罰0規定:/被本法院定罪的人,只可以依照本規約受處罰。0第25條/對人不溯及既往0規定,任何個人不對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如果在最終判決之前,適用于某一案件的法律發生改變,應當適用對被調查、被起訴或被定罪的人較為有利的法律。不僅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如此,1996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通過的5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罪法典草案6第13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因法規生效前的行為而被依法定罪,但法規的任何規定不排除對任何人在實施時根據國際法或國內法構成犯罪的任何行為進行審判。由此我們看到,在國際法(國內法同樣如此)十分簡陋的情況之下,罪刑法定原則只是理論意義上的,在國際刑事規則完善的條件下,合法性原則才可能成為規則現實和實踐現實。而這一完善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于人道主義訴求不斷得到弘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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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層心系群眾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東升財政所的。首先感謝單位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的平臺。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扎根基層,心系群眾。

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黨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強調,基層一線是干部了解實際,向廣大群眾學習的好課堂,也是磨練作風,提高素質的大考場。脫離基層,我們的工作就容易脫離實際,成為無源之水、無木之本。而我作為基層工作人員,也在積極的在實踐中探索如何將群眾路線貫徹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日常生活當中去。

要貫徹落實好群眾路線,基層干部要明晰自己的角色定位。從排隊買包子,到與連戰共進“羊肉泡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廣大干部一個簡單的道理:國家工作人員第一身份應該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只有讓自己融入百姓,成為百姓,才能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時刻把群眾的冷暖疾苦掛在心上。當面對前來辦事的單位及個人,我們財政所工作人員要秉承“熱情服務、微笑服務,耐心服務、文明服務”的宗旨,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受理、咨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干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閑時一樣耐心,不推諉責任,不走過場,不做表面文章,盡最大的可能給予群眾方便,樹立財政干部廉潔奉公,勤政務實的好形象。

要貫徹落實好群眾路線,基層干部要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要秉承“為民解憂,助民脫困”的原則,堅持全面學習,消化吸收每一次培訓的重要精神,同時積極與其他同級部門進行交流,借鑒先進經驗,取長補短,做到缺什么學習什么,將階段性學習與系統性學習相結合,加強理論學習與業務學習,以“懂本行,知全局”為目標,合理規劃,統籌兼顧,為工作實踐夯實基礎,真正做到知不足而后勇。

要貫徹落實好群眾路線,基層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人生觀、權力觀和價值觀。堅持原則,明辨是非,把握正確的方向。基層財政所工作人員要做到掌權一身正氣,用權兩袖清風。要經常反思“進財政部門是干什么,在工作崗位上干了什么,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如何”等問題,兢兢業業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過。

“扎根基層,心系群眾”不只是一句簡單的口號,更是一種堅定的信念。基層生活沒有豐厚的待遇,沒有城市的繁華,沒有明確的“身份”,未來之路還很不確定……這一切都讓我們著急、迷茫、焦躁。但既然身處基層,就應該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抵得住誘惑,立足崗位做貢獻,在平凡中求索,在歷練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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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反腐倡廉工作根基

筑牢企業反腐倡廉工作根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選擇,更是營造良性企業環境的有利保障。在黨的十八屆中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管黨治黨不僅關系黨的前途命運,而且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氣力、更大的勇氣抓緊抓好。因此,只有將管黨治黨工作貫穿于企業發展改革的全過程、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營建政治清明環境,才能確保國有企業發展改革成果的長盛不衰。

反腐倡廉建設的落腳點是強調對人的行為約束,而這種約束最直接體現者就是企業發展過程中具有話語權的管理者和領導者。因此,筑牢反腐倡廉工作根基要著重從加強領導干部的思想建設入手,建立群眾監督機制,不斷提升企業黨員干部的綜合素質。加強思想建設。在企業的生存發展中,離不開管理者良好的決策,因此,不斷加強對管理者的思想建設尤為重要。

筆者認為,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須不斷加強各級管理者的廉潔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其世界觀改造、強化其自身修養,深化其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宗旨意識、提升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始終保持鮮明的政治立場和態度,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且不斷強化管理者的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督促其認真學習黨的建設及反腐倡廉理論,提高思想認識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將理論知識轉化為推動工作的正確思路、措施和辦法,不斷提升科學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構筑群眾監督機制。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職工群眾作為黨員干部的服務主體,與黨員干部之間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是監督黨員干部行為的最佳群體。只有充分挖掘這一群體的強大監督優勢、動員廣大職工群眾參與到企業的反腐敗斗爭中,不斷拓寬職工群眾監督渠道,加強對職工群眾的法紀條規教育,增強職工群眾的法制意識,引導職工群眾進入到企業反腐敗監督機制中,充分發揮其監督優勢,形成良好的監督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其覆蓋面廣、監督約束實效強的優勢,從而使各級管理者所行使的權力處于良性軌跡,時刻在職工群眾的監督下運行,使職工群眾賦予管理者的權力切實應用到為職工群眾謀福利,為企業生存謀發展的大環境中。

構建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工作的最終結果和目的就是要見到實效。只有切實建立反腐倡廉工作的長效機制,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源頭,才能更好地保證反腐敗工作開展的長期性和堅決性,確保反腐倡廉工作達到其最終目的。黨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是關于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戰略措施,也是建立反腐敗長效機制的指導思想。其中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障、監督是關鍵。只有真正要做到三管齊下、優勢互補,才能不斷提升反腐敗工作水平。筆者認為,只有各級主要管理者切實對反腐倡廉工作負總責,把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教育引導各級干部忠于事業、勤勉敬業、低調做人、謹慎用權,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廉潔自律的意識和組織紀律性,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的建立。

加強源頭治理。以強化制度建設為基礎,逐步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重要保障。筆者認為,要加強針對管人、管錢、管物的重要崗位和物資采購、工程承包、干部任用等關鍵環節的預防,建立健全有效防范腐敗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要加強各級管理者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筑牢遵章守紀的思想基礎,自覺按照黨紀國法規定的原則,程序規范、正確行使權力,忠實履行職責,做執行制度的表率,才能更好地從預防腐敗源頭對癥下藥,使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取得階段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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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之根基論文

不管您意識到與否,文化每時每刻都在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產生著潛在的影響,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通過對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企業文化的重要性,特別是企業文化的根基的闡述,試圖讓人們認知、認識,進而重視企業文化建設,讓人們明確,只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人類先進文化,才能建立起優秀的中國企業文化,據此才能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興企、富民、強國的目標。

一、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

文化,從廣義上說,是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的總和。從狹義上講,是指人類精神生產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如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社會意識形態等。作為一種歷史現象,文化的發展有歷史繼承性;作為社會意識形態,文化是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同時又對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企業文化是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企業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本企業特色的文化觀念、文化形式和行為模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結構,體現了企業及其成員的價值準則、經營哲學、行為規范、共同信念和凝聚力。企業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具體體現,它從屬于民族文化,是由民族文化所決定的。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已經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并正在打破國界,在全世界興起,成為新世紀企業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企業文化理論吸收了行為科學、公共關系學、決策科學、管理學、哲學、倫理學和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的精華,其主要內容是在理性與科學實踐的基礎上行成的,包括:企業哲學、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企業道德、企業目標、企業制度、企業創新、企業形象、企業環境和企業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的實質,是以人為中心,以文化引導為手段,以激發職工的自覺行為為目的的一種企業經營管理思想。企業文化的根本任務,是重視人、相信人、理解人、發動人、引導人、教育人、培養人和塑造人。企業文化的辯證法,是來源于社會,奉獻于社會。企業文化就好像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常常在自覺和不自覺中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是新世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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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執法觀念革命 打牢為民服務根基

推進執法觀念革命,打牢為民服務根基

各位領導,同志們:

最近,總書記作出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重要批示,公安部和省公安廳黨委理論中心組先后召開學習會,深入研討了關于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堅持執法為民的一些重大理論問題。7月31日,公安部又召開了電視電話會,全面啟動了執法為民教育整頓活動。我們縣局黨委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通過對中央和公安部領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有關文件反復認真的學習,充分領悟了精神實質,本人深受鼓舞,感觸頗多。借這次學習會的機會,談一談個人的看法:

一、幾點體會

1、執法為民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戰線的具體運用。

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基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對黨的宗旨新的概括和發展。總書記“人民公安為人民”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延伸到公安戰線,要求公安民警以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要求,維護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部長提出“執法為民”,是對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得的高度概括。執法為民與“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人民公安為人民”的重要指示一脈相承,同為一體,都貫穿著“親民、愛民、為民”的思想。執法為民是對“人民公安為人民”的進一步具體化,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戰線上的具體運用。因此,我們要開展好執法為民教育整頓活動,必須以“三個代表”為指導,唱響“人民公安為人民”的主旋律,并以此為思想武器解決為民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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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正當性根基研究管理論文

一、憲政中華的可能性:

(一)中國近代的三次立憲選擇

中國二十世紀有三次立憲選擇機會,清末立憲的憲政實踐錯失機遇,辛亥革命為第二次立憲選擇的機會。此后國民黨政黨倫理乃逐漸形成,核心架構是一個政黨:國民黨,一個主義:三民主義,一個領袖:孫中山,一支軍隊:國民軍。其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的政黨倫理對于儒家倫理實現了成功轉化,對于傳統意識形態資源實現了成功征用。1945年為第三次立憲選擇。中共的政黨倫理在1945年基本形成,思想實現了對于中國傳統政治資源的進一步征用。國民黨和中共建立的政黨倫理成功整合與轉化了傳統政制的思想資源和制度資源,把宗法倫理轉化為政黨倫理,把中國社會從宗法社會轉變為政黨社會。

在近代中國的政制轉型中為何會產生政黨倫理呢?道統與政統的沖突是一個重要線索。在近代中國從文明共同體向民族國家演變的過程中,建立強大的權威與自由民主憲政的現代性不可兼得,由此產生政統與道統的對立。國共政黨倫理分別建立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了建立民族國家的目標,而中國的道統危機由儒家擔當,承繼文化命脈的一翼即道統。

政黨倫理對于宗法倫理成功地實現了轉化。政黨倫理的人民宗教,以人民代中國傳統政制的天命與西方政制中的上帝,政黨權力來自于作為上帝的人民。政黨倫理的人民主權原則因而不同于美國憲政中的人民主權原則,“我們美國人民”的人民乃是上帝之下的人民,而不是政黨倫理之中自身就是上帝、人民之聲即上帝之音的人民。但是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軍政—訓政—憲政三期論:通過專制、獨裁之手段實現憲政、民主之目的,混淆了政治的原則與策略、以及理論與實踐,其未充分意識到內在的巨大沖突。而使專制手段得到制約的制度設計,其未給予足夠的關注。

(二)憲政中華是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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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根基論文

摘要: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在美國司法審查建立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說這一案件使得聯邦最高法院對國會立法的否決權成為現實但是,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只是美國司法審查建立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而獲得特別重視的事件,在此案之前,美國社會已經孕育了司法審查產生及存在的政治,社會,法律的各種因素本文旨在論述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判決的背景,以期找到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根基

關鍵詞: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三權分立與制衡普通法傳統

司法審查制度是憲法學界一直關注的對象,對于中國應該建立怎樣的司法審查制度學者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比較法的視角來分析其他國家司法審查制度的模式為我們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材料,而對于這些國家司法審查制度的建立基礎的探討則是值得重視的工作。而中國憲法學者們恰恰忽略了這一方面,本文擬以美國司法制度為分析對象,探究其建立基礎,以期為中國司法審查制度的建立帶來更深層次的思考。

馬歇爾判決是美國司法審查制度建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對這一判決書面文字之后的背景因素的探討,可以擴展成為美國司法審查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

一、啟兼思想家的思想啟蒙

洛克,孟德斯鴻被公認為是對美國憲政體制建立影響最大的思想家,在他們的思想中可以找到司法審查的依據。洛克和孟德斯鴻都認為現代憲政的邏輯起點和道德前提是人民主權,而實現方式則是代議制民主,但是民主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民主雖然是控制個人或者少數人專制的一種手段,但卻可能產生托克維爾所擔心的“多數人暴政”,從而壓制或者剝奪少數人的權利。所以,民主也需要控制,而控制的手段就是分權與制衡。盡管洛克和孟德斯塢在具體的分權方式上存在差別。洛克將政府權力分為立法權和行政權,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司法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與此相反,孟德斯鴻認為必須把司法權和行政權放在不同人的手中,立法權和行政權要相互平衡和制約。但是對于何為“平衡和制約”,孟德斯塢并沒有給出精確的回答,特別是對于司法權對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制約,在孟德斯鴻的理論中并沒有給與很多關注。從一定程度上講,美國所建立起來的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憲政機制不僅是對洛克,孟德斯雞思想的落實,更加是發展。美國制憲先賢們將自己對美國這一塊充滿了生機活力的土地在政府構建上的設想與理想賦予了美國憲法和憲政,從而真正建立起了被稱為“對世界最大貢獻之一”的憲政制度所以,對制憲先賢們的思想有必要加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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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文化之根基

不管您意識到與否,文化每時每刻都在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產生著潛在的影響,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通過對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企業文化的重要性,特別是企業文化的根基的闡述,試圖讓人們認知、認識,進而重視企業文化建設,讓人們明確,只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人類先進文化,才能建立起優秀的中國企業文化,據此才能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興企、富民、強國的目標。

一、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

文化,從廣義上說,是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的總和。從狹義上講,是指人類精神生產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如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社會意識形態等。作為一種歷史現象,文化的發展有歷史繼承性;作為社會意識形態,文化是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同時又對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企業文化是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企業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本企業特色的文化觀念、文化形式和行為模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結構,體現了企業及其成員的價值準則、經營哲學、行為規范、共同信念和凝聚力。企業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具體體現,它從屬于民族文化,是由民族文化所決定的。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已經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并正在打破國界,在全世界興起,成為新世紀企業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企業文化理論吸收了行為科學、公共關系學、決策科學、管理學、哲學、倫理學和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的精華,其主要內容是在理性與科學實踐的基礎上行成的,包括:企業哲學、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企業道德、企業目標、企業制度、企業創新、企業形象、企業環境和企業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的實質,是以人為中心,以文化引導為手段,以激發職工的自覺行為為目的的一種企業經營管理思想。企業文化的根本任務,是重視人、相信人、理解人、發動人、引導人、教育人、培養人和塑造人。企業文化的辯證法,是來源于社會,奉獻于社會。企業文化就好像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常常在自覺和不自覺中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是新世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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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中國企業文化之根基

不管您意識到與否,文化每時每刻都在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產生著潛在的影響,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通過對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企業文化的重要性,特別是企業文化的根基的闡述,試圖讓人們認知、認識,進而重視企業文化建設,讓人們明確,只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人類先進文化,才能建立起優秀的中國企業文化,據此才能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興企、富民、強國的目標。

一、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

文化,從廣義上說,是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的總和。從狹義上講,是指人類精神生產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如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社會意識形態等。作為一種歷史現象,文化的發展有歷史繼承性;作為社會意識形態,文化是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同時又對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企業文化是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企業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本企業特色的文化觀念、文化形式和行為模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結構,體現了企業及其成員的價值準則、經營哲學、行為規范、共同信念和凝聚力。企業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具體體現,它從屬于民族文化,是由民族文化所決定的。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已經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并正在打破國界,在全世界興起,成為新世紀企業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企業文化理論吸收了行為科學、公共關系學、決策科學、管理學、哲學、倫理學和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的精華,其主要內容是在理性與科學實踐的基礎上行成的,包括:企業哲學、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企業道德、企業目標、企業制度、企業創新、企業形象、企業環境和企業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的實質,是以人為中心,以文化引導為手段,以激發職工的自覺行為為目的的一種企業經營管理思想。企業文化的根本任務,是重視人、相信人、理解人、發動人、引導人、教育人、培養人和塑造人。企業文化的辯證法,是來源于社會,奉獻于社會。企業文化就好像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常常在自覺和不自覺中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是新世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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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根基發展論文

不管您意識到與否,文化每時每刻都在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產生著潛在的影響,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通過對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企業文化的重要性,特別是企業文化的根基的闡述,試圖讓人們認知、認識,進而重視企業文化建設,讓人們明確,只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人類先進文化,才能建立起優秀的中國企業文化,據此才能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興企、富民、強國的目標。

一、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

文化,從廣義上說,是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的總和。從狹義上講,是指人類精神生產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如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社會意識形態等。作為一種歷史現象,文化的發展有歷史繼承性;作為社會意識形態,文化是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同時又對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企業文化是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企業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本企業特色的文化觀念、文化形式和行為模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結構,體現了企業及其成員的價值準則、經營哲學、行為規范、共同信念和凝聚力。企業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具體體現,它從屬于民族文化,是由民族文化所決定的。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已經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并正在打破國界,在全世界興起,成為新世紀企業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企業文化理論吸收了行為科學、公共關系學、決策科學、管理學、哲學、倫理學和經濟學等多門學科的精華,其主要內容是在理性與科學實踐的基礎上行成的,包括:企業哲學、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企業道德、企業目標、企業制度、企業創新、企業形象、企業環境和企業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的實質,是以人為中心,以文化引導為手段,以激發職工的自覺行為為目的的一種企業經營管理思想。企業文化的根本任務,是重視人、相信人、理解人、發動人、引導人、教育人、培養人和塑造人。企業文化的辯證法,是來源于社會,奉獻于社會。企業文化就好像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常常在自覺和不自覺中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是新世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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