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通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6:32:4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法院工作通知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行政機關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渝辦發〔**〕57號)下發以來,我縣大多數行政機關根據要求進行了認真整改,工作成效明顯。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行政機關未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法定的協助執行義務,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形象。為了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樹立誠信政府形象,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65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系到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充分認識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把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分管領導責任,一級抓一級,集中力量,綜合治理,務求取得實效。
二、工作目標
堅持“摸清底數、解決個案、突出預防,加強監管”的原則,維護司法,暢通政令,實行領導班子任期責任制,全力解決歷年遺留的“執行難”欠賬,保證各級政府本屆任期內不得發生新的“執行難”問題。
法院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辦發[**]265號)精神,切實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行政機關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情況檢查的通知》(**辦發[**]360號)要求,我縣開展了積極認真的自查工作?,F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執行權,搞好執行工作,協調處理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行政機關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辦發[**]57號)下發后,我縣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以足府辦函[**]22號文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法制辦、目標辦、監察局、縣法院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足縣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法制辦,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接到**辦發[**]265號文件后,我縣政府辦即以足府辦發[**]125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作了再安排、再部署,全力解決歷年的遺留問題,確保在本屆政府任期內不發生新的“執行難”問題。**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報》以《大足縣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執行》為題對我縣做了專題報道,肯定了我縣所取得的成績,有力地推動了我縣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落實。
從檢查的情況看,首先,全縣各街鎮鄉和各行政機關通過法制宣傳、法律知識考試等方式,號召、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憲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增強了法治意識和全局觀念;其次,各部門加大了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力度,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利益、涉及弱勢群體的糾紛尤其重視,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好地解決問題;第三,為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我縣結合實際,于**年6月15日出臺了《大足縣政府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足府發[**]37號),進一步規范了我縣的政府投資行為,有效地杜絕了拖欠工程款等情況的出現;第四,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檢查中沒有發現違法行政案件;第五,為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府發[2003]43號)等文件,我縣下發了《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足縣政府信用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辦發[**]12號),積極推進我縣服務型政府建設,打造“誠信大足”,為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第六,縣法制、督查機構及監察機關與人民法院密切聯系,及時發現和處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生效的執行義務,有力的支持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二、明確任務,狠抓落實
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執行工作的主要任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把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通知》和上級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我院今年執行工作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實
2005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下發了《關于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政法[2005]52號文),專門對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級黨委領導、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執行難得到一定緩解。但當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強制執行率明顯上升,阻撓執行時有發生非法干預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锻ㄖ芬?,各級人民法院要在當地黨委領導下,積極開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活動和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體制,實行執行公開制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規范執行行為,提高執行水平。《通知》強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要與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鏈接,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日常高消費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副院長在會上作了講話,對貫徹《通知》精神,切實解決人法院執行難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國法院范圍內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五類”案件進行集中重點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及各種非法干預未能執行的案件;特困群體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執行、暫緩執行應當依法恢復執行的案件。副院長要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要達到3個目標:一是凡有執行條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執行;二是防止新的積案發生;三是為實現執行工作良性循環奠定堅實基礎。副院長強調,中央政法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多管齊下,密切配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此次活動是全國法院“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影響和干擾的一次重要實踐。執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嚴重干擾或者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甚至煽動群眾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要及時報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時嚴肅查處,并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暴力抗拒執行、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聲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力爭執法環境在短期內有明顯改善。
2006年3月7日,市中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了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和全國法院解決執行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了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了全市法院今年執行工作的主要任務。我們執行干警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牢固樹立“主角”意識,及時把握、充分利用這一良機好契機,自覺依靠、積極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社會各界配合,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制定全面、具體的實施方案,通過這次活動,真正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全國法院要重點從五方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國法院發出《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全面、準確把握理論精髓和實踐要求;抓住關鍵環節,確保教育活動取得實效;密切聯系實際,全面推動法院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著眼長效機制建設。
《通知》指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的。標志著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國政法機關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適應新時期政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需要,是確保政法工作社會主義方向的客觀需要,是解決執法工作現實問題,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的客觀需要。
《通知》要求重點進行5個方面的教育:一是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二是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四是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五是要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理念,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通知》指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級法院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把認真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貫徹始終;把聯系實際,改進作風,推動各項工作貫徹始終;把思想教育與專項整改、制度建設貫徹始終。通過學習教育達到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能力進一步增強,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群眾對法院隊伍和法院工作滿意度進一步提高。為達到預期效果,要重點抓好四個環節:一是學習文件、提高認識。二是清理思想、正本清源。三是重點培訓、深入研討。四是考試抽查、確保效果。
《通知》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要密切聯系實際,一是要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緊密聯系,二是要與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緊密聯系,三是要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緊密聯系,四是要與法院工作實際緊密聯系,既要認真查找和解決司法中存在的思想認識問題,更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妥善處理好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的十個方面的關系,認真落實今年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統籌安排,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既保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普遍受教育,又堅持以教育推動工作,把教育活動的成效體現在思想有新認識、工作有新舉措、隊伍有新面貌上來,真正做到“兩不誤、兩促進”。既要集中開展教育,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果,又要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股權執行的立法程序運用分析論文
摘要:改革發展到今天,利用資本進行收益及股權運作逐漸成為經濟社會的基本屬性之一,隨之也為執行工作增添新的內涵。自《執行規定》頒布關于執行股權的規定后,最高法院多次對執行股權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批復,規范和完善了執行股權的實踐工作,特別是《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第七十三條對人民法院執行股權作出了法律規定,逐步完善了執行股權的立法體系。但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及實踐的指導意見,在執行工作中,要特別注重執行股權的程序,以維護執行工作的統一性和協調性。
關鍵詞:股權凍結程序執行應用
一、凍結程序的應用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凍結控制性執行措施,可適用于無形財產。因此對股權的執行,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預期應得的股息進行凍結,禁止到期后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對股息凍結的裁定,應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對股息的支配權人是公司,如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則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對股權本身也可采取凍結的措施。《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最高院《關于凍對、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執行股權作了示范,同時還涉及到了一些相關問題,特別是凍結的數量應以股權持有人的債務為限,不能隨便擴大。
有關政策性破產的幾個關鍵性文件
資料:政策性破產有關文獻
一、有關政策性破產的幾個關鍵性文件
1986年12月0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94年10月,《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7年3月,《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
全國法院要重點從五方面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國法院發出《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全面、準確把握理論精髓和實踐要求;抓住關鍵環節,確保教育活動取得實效;密切聯系實際,全面推動法院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著眼長效機制建設。
《通知》指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的。標志著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國政法機關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適應新時期政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需要,是確保政法工作社會主義方向的客觀需要,是解決執法工作現實問題,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的客觀需要。
《通知》要求重點進行5個方面的教育:一是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二是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四是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五是要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理念,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通知》指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級法院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把認真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貫徹始終;把聯系實際,改進作風,推動各項工作貫徹始終;把思想教育與專項整改、制度建設貫徹始終。通過學習教育達到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能力進一步增強,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群眾對法院隊伍和法院工作滿意度進一步提高。為達到預期效果,要重點抓好四個環節:一是學習文件、提高認識。二是清理思想、正本清源。三是重點培訓、深入研討。四是考試抽查、確保效果。
《通知》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要密切聯系實際,一是要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緊密聯系,二是要與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緊密聯系,三是要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緊密聯系,四是要與法院工作實際緊密聯系,既要認真查找和解決司法中存在的思想認識問題,更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妥善處理好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的十個方面的關系,認真落實今年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統籌安排,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既保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普遍受教育,又堅持以教育推動工作,把教育活動的成效體現在思想有新認識、工作有新舉措、隊伍有新面貌上來,真正做到“兩不誤、兩促進”。既要集中開展教育,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果,又要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民事執行權威分析論文
從現實的情境來看,筆者認為,至少以下所及諸項為強化民事執行權威所必需、所可為。
(一)提高民事執行法律淵源的位階
從形式上看,民事執行的現有法律淵源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稱《執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稱《查扣凍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稱《拍賣變賣規定》)。2007年10月28日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執行的規定為30條(第207條至236條),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執行的規定為34條(第201條至234條)。而《民訴意見》、《執行規定》、《查扣凍規定》和《拍賣變賣規定》則有256條之多,其中《執行規定》就有137條。位階較低的司法解釋在條目數量上取得了絕對優勢,在司法實踐中更是如此。考慮到《民事訴訟法》制定時的情勢、施行后的新變化和至盡仍在奉行的“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政策,這一現象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可以對其導致的消極后果視而不見。如下兩個很少被提及但相當嚴重的消極后果需要被關注:(1)阻礙正式立法的社會化。民事執行過分依賴司法解釋很容易導致正式立法成為補充,而司法解釋成為一般規范,進而造成正式立法與社會現實生活的脫節與疏遠,引導人們對司法解釋更為關注,漠視或擱置正式立法。(2)阻礙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的良性互動。法學知識和法律理性是形成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邏輯起點與基本前提。形成中的現代法治國家猶如茫茫大海中的一艘巨輪,法學家負責指引前行的方向,法官負責掌舵,檢察官負責添加燃料和提供動力,律師負責減慢速度?!巴钡男蜗笮揶o展現了法律職業共同體內不同分工承擔者之間良性互動的必要與意義。民事執行過分依賴的《執行規定》等司法解釋讓法官群體成為事實上的強勢立法者和傲慢、自負、反智等貶義語詞的形容者,這除了反映其自身法學知識的虛無和法律理性的低下外,還促生了其他群體——尤其是法學家群體的反感、不滿、不屑,這些情緒及伴其而生的主動性遠離,傳染性的使法官群體失去了來自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的起碼認同與尊重。起碼認同與尊重的缺失,實現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的良性互動也就難以談及。
立法權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大腦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著。一個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著;但是一旦心臟停止了它的機能,則任何動物馬上就會死掉。國家的生存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2]113在保持其他變量大致恒定的前提下,民事執行權威的實然狀態與民事執行正式立法的社會化程度和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互動的狀況成正比例關系,即民事執行正式立法的社會化程度越低,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互動的狀況越差,民事執行權威的境地越不理想。所以,提升民事執行法律淵源的位階、祛除民事執行過分依賴司法解釋的現有瑕疵是強化民事執行權威的首要任務,至于民事執行正式立法的名稱、體例和構造等形式理性方面的內容則是該首要任務的具體展開。
(二)力守民事執行開始的被動性
作為民事司法權的有機構成,民事審判權本質上是一種判斷權,民事執行權本質上是一種強制權。本質上的不同并不能使民事執行與被動性自然的完全割裂開來。相反,民事執行開始奉守徹底的被動性乃強化民事執行權威之必然。其理在于,“主動”意味著先入為主和價值判斷、利益衡量的已然發生,難以避免客觀上的“攜私”,無法與“中立者”的角色期待形成真正親和。而民事執行開始時的中立是民事執行獲得公信力和民眾認同的必要條件,公信力和民眾認同是民事執行權威的固有內涵與本能憑借。此外,達瑪什卡教授指出:當一個國家開始接近于實現其最充分的能動主義潛質的時候,司法與行政便開始融合。如果說在一個徹底的“無為而治”型國家中,所有的活動,包括行政活動,都帶有一定的審判色彩的話,一個完全的能動型國家的所有活動,包括審判活動,便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3]132移送執行制度中官方保留啟動程序之權力的作法帶有強烈的能動主義色彩,司法行政化便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發生,民事執行權的獨立性便在一定程度上消失,而民事執行權威的狀況與民事執行權的獨立性狀況之間存在著正比例關系。由此,民事執行權威的強化與移送執行制度形成互斥性的緊張關系。在強化民事執行權威的語境中,移送執行制度的生存土壤應不復存在。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章 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民事訴訟交納上訴費程序研究論文
二審終審制是我國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二審程序既是對一審程序的監督又為當事人提供了進一步權利救濟的機會與途徑。正因如此,如何保障二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和當事人程序、實體權利的及時實現,應當是整個二審程序設計的一個重要出發點。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交納上訴費程序卻成為影響二審程序效率的一個瓶頸。由于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全面、不科學以及具體操作程序中的不足之處,使法院對上訴人交納上訴費的行為缺乏可控性,上訴人往往利用程序的漏洞惡意拖延時間,不但阻礙了當事人權利的實現,也影響了審判權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一、現實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規定的不全面、不科學。我國民事訴訟上訴費交納程序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2006年公布的《訴訟費交納辦法》兩個法律文件中。前者的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著重規定二審程序中卷宗的流轉,對上訴費交納問題僅提到應將交費憑證與卷宗一并移送二審法院,但沒有規定具體交費流程和交費的期限。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中第二十二條也只規定上訴費應當在上訴期內預交,未預交的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但也未明確具體交納的程序。以上規定由于僅有三條,也不是針對預交上訴費程序的專門規定,內容過于原則,不符合訴訟法作為程序法要求明確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更重要的是沒有形成明確、可操作的程序,缺乏對法院司法行為的指導,也為使某些當事人惡意利用程序漏洞拖延履行時間成為可能。
(二)具體操作的不系統、不具體。由于相關法律規范沒有給出一個具體、明確的預交上訴費程序,致使各級法院在具體操作中不得不依照相關法規的精神,自己制定操作規程。綜合各地的實踐,預交上訴費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1、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2、一審法院為上訴人開具《上訴費交納通知》;3、上訴人持《通知》到二審法院交納上訴費,二審法院收費后向上訴人開具上訴費交納收據;4、上訴人將交費收據交一審法院;5、一審法院將收據和卷宗移送二審法院。這一具體操作程序由于僅僅是對實踐的總結沒有經過理性的細化,所以程序上不周延、不明確之處比較多,比如法院只在第二步向上訴人開具的《上訴費交納通知》中規定了7天內到二審法院交費,其他步驟均未規定期限,這些漏洞容易被惡意上訴人利用。
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有:
1、上訴人向一審法院郵寄上訴狀,使一審法院無法及時向其開具《上訴費交納通知》。這種情況是指,一審案件外地的當事人可能會以郵寄的方式提交上訴狀,這就會造成一審法院無法向上訴人開具《上訴費交納通知》。因為缺乏其他相關規定規制交費的期限,上訴人無法收到《上訴費交納通知》其交納上訴費的期限也就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法院庭長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