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時間:2022-10-31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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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辦發[**]265號)精神,切實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行政機關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情況檢查的通知》(**辦發[**]360號)要求,我縣開展了積極認真的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執行權,搞好執行工作,協調處理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行政機關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辦發[**]57號)下發后,我縣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以足府辦函[**]22號文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法制辦、目標辦、監察局、縣法院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足縣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法制辦,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接到**辦發[**]265號文件后,我縣政府辦即以足府辦發[**]125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作了再安排、再部署,全力解決歷年的遺留問題,確保在本屆政府任期內不發生新的“執行難”問題。**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報》以《大足縣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執行》為題對我縣做了專題報道,肯定了我縣所取得的成績,有力地推動了我縣支持法院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落實。
從檢查的情況看,首先,全縣各街鎮鄉和各行政機關通過法制宣傳、法律知識考試等方式,號召、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憲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增強了法治意識和全局觀念;其次,各部門加大了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力度,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利益、涉及弱勢群體的糾紛尤其重視,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好地解決問題;第三,為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我縣結合實際,于**年6月15日出臺了《大足縣政府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足府發[**]37號),進一步規范了我縣的政府投資行為,有效地杜絕了拖欠工程款等情況的出現;第四,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檢查中沒有發現違法行政案件;第五,為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府發[2003]43號)等文件,我縣下發了《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足縣政府信用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辦發[**]12號),積極推進我縣服務型政府建設,打造“誠信大足”,為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第六,縣法制、督查機構及監察機關與人民法院密切聯系,及時發現和處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生效的執行義務,有力的支持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二、明確任務,狠抓落實
通過上半年開展的自查工作,自1993年以來我縣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而未能執行完畢或者停止執行以及有義務協助執行人執行而未能執行完畢或者停止執行的案件共26件。按照今年上半年上報的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計劃,我縣積極整改,狠抓落實。通過近一年的努力,已有12件執行完畢,涉及金額51.39萬元(其中1件執行回轉,涉及金額6萬元;3件因申請人死亡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而執行完畢,涉及金額20.25萬元);7件執行和解,涉及金額33.09萬元;2件轉由榮昌縣人民法院執行,涉及金額56.03萬元;另有5件因經濟困難,被停止、中止或其他情況而未執行完畢,涉及金額24.74萬元。
三、查找問題,積極整改
尚未執行完畢的5件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和義務協助人的案件,未能執行完畢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一是涉及的行政單位較多,時間跨度較大,金額較大,各街鎮鄉和各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協助能力受財力、物力的影響,而不能全面履行協助義務;二是作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機關單位與執行申請人本身存在其它經濟糾紛而不能履行協助義務;三是個別單位對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認識不夠。
針對以上5件案件的被執行和義務協助執行單位,我們實行了逐一分解落實,責令各單位必須逐一落實,對因行政區劃調整而被執行人和義務協助執行人不明確的,實行屬地原則和現任領導負責制;對能履行的必須實際履行,對暫時不能履行的,將履行計劃以書面形式報送縣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支持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和督促各單位履行。對拒不履行的,縣政府采取發督辦通知限期執行、跟蹤督辦、全縣通報、扣減年終目標考核分和取消評優資格等辦法予以解決落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未執行案件的履行,堅決杜絕新的不執行案件的發生。
四、新增案件及執行情況
我縣**年4月15日至**年11月底新增案件4件,涉及金額61.13萬元:其中民商事案件3件,涉及金額61.07萬元;行政案件1件,涉及金額0.06萬元。從檢查情況看,已有1件執行完畢,涉及金額11.68萬元;1件和解執行,涉及金額0.5萬元;1件中止執行,涉及金額48.89萬元;1件因當事人不服判決拒交訴訟費而未執行完畢涉及金額0.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