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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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理

[摘要]新時代“一帶一路”共商共建亟須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法商融合雖然存在不同聲音,但法商融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愈發形成社會共識,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邏輯,是“一帶一路”的內在需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專門化人才的社會訴求、新時代高等教育新使命。提出秉持法商融合的理念,構建學科交叉融合的課程體系,實施“六位一體”的實踐育人體系,理性安排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進路。

[關鍵詞]法商融合;法治人才;“一帶一路”

以“五通”為核心的“一帶一路”倡議[1]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下簡稱沿線國家)間開展國際多元經濟合作。黑龍江省作為東北亞區域合作、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的重要窗口,法治保障與優化共商共建“一帶一路”營商環境,需要法商融合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供給短缺的現實不利于具有地緣優勢的黑龍江省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探尋適應新時代、適合“一帶一路”倡議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樹立當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理念,補足國際化人才短板,增加法律職業就業方向,為紓解法學就業困局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化解服務于“一帶一路”倡議的人才供需結構性失衡,為法學院校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實踐提供制度路徑、理論模型,推動實現高校、高等教育服務于“一帶一路”倡議的社會使命與經濟價值。

一、內涵界定: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時代意蘊

(一)法商融合的理論意蘊

自1996年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創新提出法商融合的教育理念與模式以來,法商融合的教育理念與實踐已愈來愈被眾多的法律學者、商業人士等所認可與接受。“一帶一路”倡議提出與實施后,國內法學院校又掀起了法商融合研究與實踐的熱潮,法商融合再次成為教育、社會的熱點。1.法商融合的理論紛爭自1994年學者程信和發表了《法商融合論》的學術論文之后,產生了很多不同的觀點與聲音。早期幾篇有關法商融合的文獻之間的爭議主要針對法商融合這一術語在學科創設層面的科學性、必要性等,但從我國的市場經濟、社會發展、法治建設等維度均認可法商融合的理念與實踐。立足新時代的歷史方位,社會各界依然認同新時代急需法商融合型的復合型人才,但在其培養主體、目標定位、融合方式、課程體系、師資力量等存有爭議,如培養主體是法學院、商學院抑或管理學院,培養方式或路徑是新專業還是專業新方向、抑或僅作為本校的人才培養特色,培養目標定位在“法的商”還是“商的法”[2],這些爭議不可忽視。2.法商融合的內涵厘定雖然有關法商融合的理論紛爭尚無定論,但是立足新時代的歷史方位,社會各界依然認同新時代急需緊缺法商融合型的復合人才,從語義上分析厘清法商融合的理論紛爭,厘定法商融合的內涵,法商融合即法與商的融合貫通。基于我們的文化和經驗,法可以隱喻為法律,商可以隱喻為經濟,法商融合即是法律與經濟、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3]的融合。3.法商融合的時代解讀  邁入經濟全球化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時代,“一帶一路”共建共享需以法治為先導、引領和保障。沿線國家回應社會需求,依商善法,優化營商法治環境,依法強商、護商,法與商共融共濟。法商融合的精神特質孕育了法治助力新時代“一帶一路”建設的理論正當性、實踐可行性。法商融合要求國家以商為基石依商善法,商事主體依法從商治企,商事主體具備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法治框架內開展商事活動,在法務指導下開展企業業務,將“法”浸潤于商事行為,確保“商事關系合規,商事行為規范[4],”法商就此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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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法商類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構建論文

1.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21世紀是法商結合的時代,將更加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學習能力、思維能力、應用能力等可轉移能力的培養,一方面將教學和科研緊密結合,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創建科研型大學的指導思想,努力培養學生的科研意識和科研能力,使學生具備良好的專業基礎,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為其今后進一步的學術發展提供基礎;另一方面將教學和實踐緊密結合,以用人單位對人才能力的實際需求為導向,努力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提高學生在就業過程的就業能力和競爭優勢,為其今后職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在我們身處的這個商業競爭激烈的社會里,商業行為離不開法律的應用和規范,法律也寸步不離地在影響著商業行為。當今世界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知識更新的周期越來越短,知識創新的速度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不僅是青年人成長成才的需要,而且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戰略需求。所以,青年朋友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在學習生活過程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膽創造,又要嚴謹求實、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基于現代社會對人才的這種需求,商科院校所培養的法律人才必須是法商結合的人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高層次的法律職業工作者和兼有商學專業素質的法學人才.明確的培養目標使商學院法學教育獲得自己獨立存在和發展的地位,形成商學院辦法學專業的鮮明特色.培養的法商結合人才是基礎扎實、知識面寬、素質高、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較強的適應性和創新意識的高級人才.那么,什么是法商結合,我們所培養的法商結合人才應該具備怎樣的素質,高等教育應該怎樣構建法商結合人才培養模式?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法商型人才培養的探索是學院主持的國家“法商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重大課題的主要內容,同時也是我校申辦MBA專業學位的特色所在。商學院針對企業的戰略問題、經營問題、財務問題、投融資問題、宏觀經濟運行環境問題等方面有著豐富的的教學、研究與實踐經驗,而我校法學方面針對企業的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證券法、知識產權法、反壟斷法、稅法、電子商務法,以及WTO相關法律制度等方面有著長久的研究歷史并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法商型人才培養就是在有機整合我校兩方面資源的前提下,為社會和企業培養同時擁有法律和管理雙重能力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為企業可能遇到的問題同時提出覆蓋管理和法律雙方面的解決方案。法商型人才培養的探索符合市場需求,具有鮮明的特色。我校在此方面的探索不僅具有前瞻性的視角,同時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2.項目實施的可行性

充分依托金融院校的現有優勢:實驗室、校外實訓基地,具體的可行性方案如下:

一、制定適合法商結合教學的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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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時代企業財務管理論文

一、法商管理概念對企業財務管理改革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從上文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商管理實際上是一個有機的概念,不僅突出了時代的客觀要求,同時將企業發展經營的重要因素串聯起來,起到有效的傳感反應。企業財務管理改革是新經濟時代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在改革的過程中對法商管理基本內容進行借鑒和引用,不僅是新時期條件下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保障,同時也是革新企業財務管理理念,提高我國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措施。

1.法商管理能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漏洞進行有效修補

受傳統管理學影響的企業財務管理,通常較為注重企業的最終收益和利潤,在財務管理工作過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現象,最終導致了許多管理漏洞的存在。從上文內容論述中,我們已經了解到,法商管理是一個運用法律手段對企業一切經營活動進行管理的系統的有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概念,其在企業財務管理改革中的應用,不僅能嚴肅整個財務管理開展的過程,同時還能營造良好的企業經營氛圍,使得企業散發出一種時性的魅力。

2.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安全性及穩定性

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許多企業為了謀求有力的發展地位,而不惜取險招。財務管理工作是決定企業發展空間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成為企業使用盲目競爭手段的重點。鑒于此,法商管理概念在企業財務管理改革中的引入和應用,不僅能有效修補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同時還能提供企業財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促進企業的健康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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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順應發展創新機制探討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可行性分析;“公告”制度的意義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工商人員在履行正常執法程序后,僅再增加一項“公告”,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于違法商戶而言,“公告”制度就會使其付出經營信譽的成本,杜絕“屢罰屢犯”的情況、對于消費者而言,在與違法商戶的每一次商品交易時,張貼于門面的“處罰公告”就會提醒消費者,從而使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有利于形成商戶誠信經營的社會氛圍、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國家停止征收“工商兩費”,好處多多。有利于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鼓勵個體戶發展壯大,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促進工商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更好地發揮工商部門的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作用。停止征收“工商兩費”,是我國政府社會治理方式向更加符合社會發展方向轉變的重要變革。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定職責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據統計,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由工商總局到省、市、縣(區)、所,設置五級管理機構,僅工商所就達二萬三千多個,管理人員達到48萬人左右,成為行政執法的一支力量雄厚的大軍。面對停止征收“工商兩費”的新形勢,工商系統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職能勢必加強、案件查辦數量勢必增加,本文試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轉型新時期就如何創新監管機制和創造誠信經營環境,提出一點建議,即延伸工商行政處罰程序,加大欺詐經營行為成本,以此拋磚引玉。

目前,工商執法程序(具體內容附后)大體是:檢查-查處-告之-處罰。本文認為工商系統在查處欺詐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參與的主要客體只有“工商行政”和“違法商戶”,難以形成社會輿論的監督,違法商戶可能由于付出的成本過小而導致“屢罰屢犯”,難以形成有效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的局面,同時也增加了工商執法的工作量。

因此,延伸工商執法程序,增加“公告”制度,就會有利于解決以上問題。

具體做法如下:在對違法商戶的違法行為和事實認定后,做出行政處罰,將執法材料上交縣、區工商分局,經核準制發“處罰公告”,張貼在違法商戶門面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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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慶祝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每當我早晨六點經過青年中路莘園路口莘園路馬路市場時,總讓我感覺到一種說不出的滋味。

許多無證不法商販聚集在花圃西側的路兩邊,南北約150米長,將本很狹窄的道路圍得水泄不通,這里有賣青蛙和蛇的、有賣蔬菜瓜果的、有賣衣服的、有賣水產品鮮貨的、有賣桌子凳子的等等,市場上的吵罵聲、叫賣聲、喧嘩聲使人震耳欲聾、寢食不安。來這里賣東西的不法商販大都來自郊區和縣區,一般在早上5點他們就都趕到了這里,早上七點半散市后,菜葉、瓜果皮、塑料袋等遍地皆是,造成這里的衛生差的狀況。也給上夜班的居民和正值學習期間的青少年的睡眠帶來了影響,嚴重擾亂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象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市區各大新村和主干道兩旁,并不少見,南通電視臺在今年六月的一次城市日歷中播放過類似的馬路市場。主要原因和影響,我想:

一是由于附近新村人口多,蔬菜和日常生活用品需求量大。附近有少數的老伯伯老媽媽們早上醒得早,思想觀念比較陳舊,貪便宜、圖方便、趕熱鬧,錯誤地認為馬路市場好,而北邊莘園路農貿市場較遠,不方便等,還時常阻撓城管工商人員的嚴格執法。

二是因為許多不法商販以圖盈利為主要目的,加上蔬菜和低檔小商品暢銷,又不交攤位和工商管理費用。他們只顧賺錢,不為他人生活起居著想。看到城管工商人員來了,他們就悄悄地走了,城管工商人員走了,他們又不約而同地來了。有的不法商販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同城管、工商人員動用動腳,妨礙城管工商人員的嚴格執法,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尤其給莘園路農貿市場內有攤位、交稅收的經營者帶來許多直接的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三是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上步伐不協調,有踢皮球現象,城市管理工作時緊時松,缺少長效的管理機制。

四是缺少專門的管理人員,正因為沒有人管了,馬路市場逐漸變大了,不法商販的經營時間與城管協管員早上7點的到崗時間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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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慶祝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每當我早晨六點經過青年中路莘園路口莘園路馬路市場時,總讓我感覺到一種說不出的滋味。

許多無證不法商販聚集在花圃西側的路兩邊,南北約150米長,將本很狹窄的道路圍得水泄不通,這里有賣青蛙和蛇的、有賣蔬菜瓜果的、有賣衣服的、有賣水產品鮮貨的、有賣桌子凳子的等等,市場上的吵罵聲、叫賣聲、喧嘩聲使人震耳欲聾、寢食不安。來這里賣東西的不法商販大都來自郊區和縣區,一般在早上5點他們就都趕到了這里,早上七點半散市后,菜葉、瓜果皮、塑料袋等遍地皆是,造成這里的衛生差的狀況。也給上夜班的居民和正值學習期間的青少年的睡眠帶來了影響,嚴重擾亂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象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市區各大新村和主干道兩旁,并不少見,南通電視臺在今年六月的一次城市日歷中播放過類似的馬路市場。主要原因和影響,我想:

一是由于附近新村人口多,蔬菜和日常生活用品需求量大。附近有少數的老伯伯老媽媽們早上醒得早,思想觀念比較陳舊,貪便宜、圖方便、趕熱鬧,錯誤地認為馬路市場好,而北邊莘園路農貿市場較遠,不方便等,還時常阻撓城管工商人員的嚴格執法。

二是因為許多不法商販以圖盈利為主要目的,加上蔬菜和低檔小商品暢銷,又不交攤位和工商管理費用。他們只顧賺錢,不為他人生活起居著想。看到城管工商人員來了,他們就悄悄地走了,城管工商人員走了,他們又不約而同地來了。有的不法商販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同城管、工商人員動用動腳,妨礙城管工商人員的嚴格執法,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尤其給莘園路農貿市場內有攤位、交稅收的經營者帶來許多直接的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三是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上步伐不協調,有踢皮球現象,城市管理工作時緊時松,缺少長效的管理機制。

四是缺少專門的管理人員,正因為沒有人管了,馬路市場逐漸變大了,不法商販的經營時間與城管協管員早上7點的到崗時間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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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供應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近期受國際油價影響,柴油市場供應緊張,一些不法商販乘機倒買倒賣柴油,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油料供應秩序,有損廣大群眾利益。經縣政府研究,現就做好全縣柴油供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機用油管理。從即日起對小型農業、農機用油暫時實行憑票供應,大中型農業、農機用油憑跨區作業證或行車證供應;凡利用器皿到加油站點購油的農機戶必面持縣石油公司印制的加油憑證(無價憑證)。

二、縣石油公司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農機柴油正常供應量,印制加油憑證(無價憑證)交由縣農機局統一管理。各鄉鎮根據農機戶名、數量、農機型號及收種面積進行統計,上報縣農機局,縣農機局在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求數據情況認真審核后,按比例向各鄉鎮發放加油憑證(無價憑證),杜絕不法商販利用油票倒買倒賣柴油。

三、公交車輛用油保證供應。

四、縣工商、物價、公安、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市場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倒買倒賣柴油及加油憑證等不法行為,確保油價穩定,維護好正常的市場供應秩序,及時處理突發應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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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市場商業賄賂論述

經銷商或廠家以不同價格回收空瓶、瓶蓋、膠帽等酒類包裝物,賬外暗中給予銷售終端現金返利,款項由酒店簽收,用于獎勵服務人員或支付相關人員費用,誘使酒店或服務員向顧客為其推薦酒類商品。因酒的品牌和價格不同,其回收返現的酒類包裝物標準也有高低之分,如一般啤酒蓋5角一個,高檔啤酒1元,有的甚至5元;再如一般品牌紅酒膠帽回收價格為5元,中檔酒10元,高檔酒20元,有的甚至更高。利用這種形式,一些酒店服務員一個月可返得四五百元,多的可拿到千元。“贊助”形式經銷商或廠家以提供“廣告贊助費”、“場地管理費”為名,但并不贊助錢物,而是以酒抵款,這部分酒類商品不記入法定財物賬,而是另立內部賬冊。

酒類市場商業賄賂行為的危害

酒類市場商業賄賂行為的存在,導致上市商品被商家集中、酒類價格被人為抬高,違反了市場交易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基本原則,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帶來很大的危害,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1.間接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由于商業賄賂的存在,酒店、娛樂場所等銷售終端片面追求高額的利潤回扣,集中某種品牌酒類商品的經營,舍去其他品牌的經營,盡其所能引誘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酒類商品,不惜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2.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從執法檢查情況看,酒店、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銷售酒類商品的價格是商場、超市的一倍還多,巨大的利潤空間由消費者“買單”;酒類經銷商為推銷而進行的商業賄賂費用,自然也是由消費者“買單”;經銷商之間互相競爭,競相提高獎品等價值及“進場費”、“專場費”額度等,造成銷售成本的增加,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

(二)排擠了遵紀守法的商家商業賄賂行為直接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對于以質取勝和誠信經營的遵紀守法商家來說,同樣也是受害者。在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商業賄賂行為打開銷路、擴大銷量的同時,遵紀守法商家的市場份額卻在不斷縮小。惡性循環的結果是,原先的遵紀守法商家逐漸陷入經營困境,潔身卻不能自保,有的迫于無奈也加入了商業賄賂的行列,無形中排擠了守法商家。

(三)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機制首先,破壞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經銷商通過向酒店等銷售終端支付“專場費”、“進場費”等款項,取得酒店等場所酒類商品的獨家經營權、促銷權,從而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的競爭。市場競爭不再是質量、服務、價格的競爭,演變為純粹的資本的競爭,這種競爭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則,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權利,有序的競爭秩序被打破。其次,破壞了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致使酒水價格機制相對封閉,相當大程度上受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終端三方控制,違背了供求關系,破壞了價格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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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信用風險與防范透析

論文摘要: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國際貿易的開展帶來了便利,也為不法分子欺詐提供了可乘之機。熟悉國際慣例在國際商務中的應用,提高警覺,防范各式各樣欺詐手段和方法,以確保交易安全。

論文關鍵詞:信用證;欺詐手段;風險防范

一、序言

信用證是指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金額內,在規定的期限里,憑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信用證業務中的風險與現行信用證交易原則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說,現行的原則給信用證欺詐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間隙。信用證交易三原則為:(1)開證行為第一付款人;(2)信用證自治;(3)表面嚴格相符。任何信用證風險的出現都是因為在信用證交易中違背了這三個原則或鉆了三個原則的空子。

信用證與其他結算方式(匯付、托收)相比,最大的好處就在于:它將本由進口商履行的支付貨款的義務,轉到銀行身上,由銀行來履行此項義務,從而保證了出口商能迅速安全地收回貨款,進口商也能按時收到貨運單據并及時提取貨物。因其以銀行信譽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證,所以比一般的商業信用更為可靠,從事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以及作為付款人的銀行也都由此獲得方便。因此,自其誕生以來,日益受到各國貿易商的青睞,甚至被譽為“國際商業的生命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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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鹽業市場秩序整治的通告

近日,由于受謠言影響,我縣部分超市、商店出現食鹽集中購買脫銷現象,一些不法經銷商乘機囤積居奇、哄抬鹽價,造成部分群眾心理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食鹽市場供給,嚴厲打擊不法商販,確保鹽業市場秩序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縣食鹽來源為衡陽、常德鹽礦生產的礦鹽,不存在受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影響,食鹽質量安全可靠,廣大消費者可放心食用。

二、我縣鹽業公司食鹽庫存充足,供貨渠道暢通,完全可以保證我縣市場供應,廣大消費者無需搶購。

三、食鹽屬國家指令性專營產品,任何經銷單位不得擅自漲價。對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鹽價、販賣私鹽等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的行為,縣物價、工商、公安、商務、鹽務等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合理購買,不信謠、不傳謠、不搶購。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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