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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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抵扣報告

最近,全國各地正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開展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的核查工作,為方便稽查人員有效開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此方面的偷漏稅行為,筆者試結合自己的實踐體會,就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的核查方法,作一簡要介紹。

所謂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就是農業產品生產企業,用于抵扣的購進的農業產品進項稅額超出了正常數額范圍,或遠遠大于本地區同類企業,或遠遠超過本企業歷史水平,或遠遠超過國內同行業平均抵扣率,或者表現為零稅負,存在著假票虛開(用假發票虛列收購業務)、真票多開(即“小頭大尾”,出售人的取款聯金額小,收購聯金額大)等多種偷漏增值稅行為,且手段比較隱蔽,因此,非常需要我們采取正確方法進行核查。一般來講,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法。

1、核對法。就是通過核對農業產品生產企業的有關票據、憑證等財務會計資料,看其前后、相互之間在勾稽關系上是否吻合,從而查出企業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從中偷漏增值稅等的問題。需核對的內容有五個方面:①核對農業產品收購憑證的領購、使用、保管情況。看領購數是否等于使用數加結存數,如果不相等,反映為大于,則說明企業有可能購進了社會上賣的假收購憑證,反之小于,就說明企業有可能將領購的收購憑證借給或出售給其他企業,進而深查便能發現問題。②核對當期開票金額與當期現金、銀行存款的變動是否相符。主要看當期開票金額的發生額是否等于當期現金、銀行存款的應減少額。如果是小于,則說明企業有可能使用了假票在收購,從而查出相關人員非法印制、出售假收購憑證等問題。相反,如是大于,則就虛開了收購發票。③核對農業產品購、領、存的數量是否成對應關系,就是購買的數量減去領用的數量是否等于庫存數量。若不等于,就說明不是虛增收購數量,就是另有賬外賬,在體外進行購銷活動。④核對生產車間的半成品賬,看其賬面發生數與實際發生數是否相符,若不一樣,則與前面一樣,不是虛增收購數量,就是另有賬外賬。⑤核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副產品、下腳料等的銷售收入是否全部申報繳納增值稅,從而查出是否偷漏增值稅的問題。

2、比較法。就是將一對或一組相關或相通的數據或事項,放在一起比較,看其是否相匹配,從而查出企業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從中偷漏增值稅的問題。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來比較:①將所查企業的收購價格與同行業其他納稅人的收購價格相比較,看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虛增收購價格,以致于虛增進項稅額的問題。②農業產品生產企業的資金規模、倉儲能力等與其收購數量是否相匹配。如某企業的正常資金規模只有100萬元,可申報資料上反映當期收購了500萬元的農業產品,且倉庫只有300平方,只能一次性容納250萬元的農業產品,則就說明了不匹配,其中必定有問題。③企業機器設備的生產(加工)能力與其收購數量是否相匹配。若某企業只有一套年加工1萬噸小麥的面粉設備,而該企業賬面反映當年收購了2萬噸小麥,這就說明收購數量與生產(加工)能力不相匹配。存在虛增收購數量的問題。④企業的投入產出比與產量、收購數量是否匹配。此方面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要看當期投產數量與當期成品的產出是否匹配。如果某企業正常情形是投產50噸糧食,可生產30噸白酒,而賬面反映本期投產了150噸糧食,只生產了60噸白酒,或者賬面反映本期投產了100噸糧食,只生產了40噸白酒,則有可能存在虛增投產數量或賬外立賬的問題。另一種情況是要看當期投入產出與收購數量是否匹配。若某企業正常投入1噸面粉,能產出1.4噸食品,而當期購進的面粉是3噸,產出的食品是2.3噸,則明顯不匹配,就說明其中有問題,有可能是虛增了收購數量等。⑤企業的單位能耗與產量、收購數量是否匹配。就是看企業每消耗一定數量的煤、電、熱能等,與其生產出的成品數量、收購數量是否成正常的比例關系。凡不成正常比例關系的,就說明其中有原因,就要繼續查下去,就有可能虛增了收購數量等。⑥輔助材料(指包裝物、配料等)的耗用量與其產量是否相匹配。如某企業當年生產糕點80000斤,按常理至少需用80000只包裝盒,而賬面反映只耗用56760只包裝盒,這就說明不相匹配,就有可能查出虛增收購數量,虛增進項稅額等問題。

3、詢查法。這種方法又稱延伸檢查法。主要針對以下三種情況進行的。一是詢查收購渠道。就是根據上購憑證的記載,調查詢問出售人的身份,農業產品的自產數量、銷售數量和銷售價格等是否真實。如調查發現出售人的身份是假的,或者銷售數量和銷售價格均小于收購憑說不上的數據,這就可以很明顯地查出企業虛增收購數量、虛增收購價格,以達到虛增進項稅額的問題。二是詢查企業的運輸渠道。一方面是詢查運輸單位,是否存在虛列的運輸隊伍,或者還有其他運輸隊伍在為該企業運輸,以便查出企業以虛增運輸隊來掩蓋虛增進項稅額的問題,或者查出企業在搞賬外經營的問題;另一方面,要詢查真實的運輸數量、運輸費用與賬面記載數是否一致,凡真實數小于賬面數的,也就很容易查出其抵扣異常,虛增進項稅額的問題,同時還要詢查真實的運輸數量、與收購數量、銷售數量是否吻合,進而從中查出問題。三是詢查銷售渠道。就是對企業開出的銷售發票的接受方進行詢查,看雙方票面上所反映的數量、金額是否一致。如果,接受方票面上所反映的數量、金額均小于該企業票面上所反映的數據,則說明該企業使用了真假兩種票據,用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接受方,再虛開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己入賬,從而查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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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暫行制度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2號)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本條所稱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州、湘潭、衡陽。上述城市以行政區劃為界。

本條所稱為主,是指納稅人生產銷售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采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產業年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納稅人。適用的具體行業范圍見附件。

三、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照第五條的規定抵扣:

(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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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廢舊物資發票,下同)稅收違法案件的協查工作,提高案件協查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稅收違法案件的協查(以下簡稱協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在案件檢查過程中,案發地稽查局(以下簡稱委托方)將檢查發現有疑問或者已確定虛開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及相關信息發送給涉案地稽查局(以下簡稱受托方),受托方對增值稅抵扣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和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處理、取得相關證據并反饋協查結果的工作。

第三條協查工作遵循真實、合法、相關和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協查工作由稽查局負責完成。

第五條協查工作應通過協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協查系統)開展,配合寄送紙質證據材料。除另有規定外,委托方不得發紙質協查函,受托方收到紙質協查函應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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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城市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2號),做好我省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部六省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7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6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安徽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試點地區和行業范圍

(一)我省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地區為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和淮南市,具體包括上述5個市的市轄區和所轄縣、市。

(二)我省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行業為上述地區內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適用的具體行業范圍見附件)。其中:

1.石油化工業不包括焦炭加工業;

2.冶金業不包括電解鋁生產企業和年產普通鋼200萬噸以下、年產特殊鋼50萬噸以下、年產鐵合金10萬噸以下的鋼鐵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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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制度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2號)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本條所稱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州、湘潭、衡陽。上述城市以行政區劃為界。

本條所稱為主,是指納稅人生產銷售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采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產業年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納稅人。適用的具體行業范圍見附件。

三、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照第五條的規定抵扣:

(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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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抵扣消除重疊征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偷逃增值稅的主要手段;偷逃增值稅的查賬方法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增值稅是一種以法定增值額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少計銷項稅、把銷售產品等含稅收入票據壓下來不做賬、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不作銷售處理計提銷項稅、隨同產品出售包裝物收入及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免稅項目多退銷項稅額、虛增進項稅、虛開貨物進價,多計進項稅、購入貨物作為投資或捐贈轉出時,不將相應的進項稅轉出、非法從運輸企業、個體戶手中弄來運費發票、其他手段、查補增值稅的入庫,不按規定調整賬務、偷逃增值稅后,謊稱會計資料遺失或因某種災害損毀、審查會計賬簿、審查會計憑證、審查收款票據、盤點庫存現金、審查銀行存款、審查實物資產、比較分析情況、發動群眾舉報等。具體請詳見。

增值稅是一種以法定增值額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它運用稅款抵扣原則來消除重疊征收。偷逃增值稅是指增值稅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少計銷項稅,虛增進項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增值稅款的行為。根據本人從事財會、審計、紀檢監察工作二十多年的體會,就偷逃增值稅的主要手段及其查賬方法作點膚淺分析。

一、偷逃增值稅的主要手段

1.少計銷項稅。

(1)把銷售產品等含稅收入票據壓下來不做賬,推遲申報納稅。

(2)把銷售產品等含稅收入放入“小金庫”中,以偷逃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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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金抵扣通知

我局自200年實施驗貨抵扣制度以來,有力控制了一般納稅人企業利用違法虛開、代開增值稅抵扣憑證進行偷逃稅款現象,極大地堵塞了稅收漏洞。但隨著稅務行政許可部分審批項目的取消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稅收執法,強化責任意識,經縣局研究,決定取消一般納稅人企業驗貨抵扣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可以到辦稅服務廳直接進行認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扣留、截留進項發票。現就取消驗貨抵扣制度后的稅收管理明確如下:

一、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有效監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應將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或外購應稅商品、應稅勞務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向主管稅務分局、所備案留存。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企業主營、兼營產品(商品)名稱、主要機器設備、生產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動力比例以及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等。

企業備案材料應于7月10日前報主管稅務分局(所),新批準的一般納稅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前15日內將備案材料報主管稅務分局(所)。企業產品發生變化,耗用材料、燃料、動力等比例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新的備案材料報主管稅務分局、所。

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巡訪

稅收管理員要加強對所轄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日常管理,認真落實巡查巡訪制度。通過巡查巡訪,掌握企業原材料、燃料、動力等耗用比例和企業生產基本情況,并與企業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發票進行對比分析。從而,測算企業購貨業務的真實性。對經對比、分析不正常或企業稅負較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應對企業實施重點評估,對經評估問題嚴重或發現企業有明顯違法虛開增值稅進項發票的,應及時轉交稽查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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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稅額抵扣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征稅時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無論內銷還是出口,須將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凡未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或退稅。

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征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具體格式附后)。

三、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外貿企業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外貿企業如將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稅務機關查實后要按照增值稅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查處。

四、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接到外貿企業申請后,應根據外貿企業出口的視同內銷征稅貨物的情況,對外貿企業填開的進項發票明細表列明的情況進行審核,開具《證明》。《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轉送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第三聯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轉交外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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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收購憑證抵扣稅款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年的增值稅改革,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為抵扣進項稅的重要依據。同時,為了解決農產品經營及加工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收購免稅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問題,國家出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可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并按照收購憑證注明的價款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政策,使農產品收購憑證成為增值稅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起到了減輕農產品經營及加工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我國農產品轉化的作用。然而,近年來隨著金稅工程的全面實施,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工作日臻完善,而作為同等效力扣稅憑證的農產品收購憑證,因缺乏科學有效的監控措施,存在的問題日益凸現。這一由企業自開自抵,沒有任何認證制度約束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為不法分子肆意抵扣稅款大開方便門。下面,將從收購憑證制度存在的問題、成因及解決方法等方面作如下分析。

一、農產品收購憑證存在的弊端多問題重

(一)現行農產品收購憑證的開具使用違背了國家政策的初衷。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農產品收購憑證只有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時,才能開具并作為抵扣進項稅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1條限定: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財稅字[*]52號文件關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進一步明確規定了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按照規定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然而實際上很少有企業是從一家一戶農業生產者個人手中直接收購的,企業為減少麻煩和收購費用,都是從部分中間商販手中收購大批量的農產品,然后匯總開具收購憑證,而且,每張票的金額幾乎都是開滿的;同一銷售者銷售數額較大,農業生產者不可能有如此大的種養植能力。

(二)客觀上造成了偷稅漏洞。稅收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買價的13%扣除率抵扣稅款。然而,有些企業幾乎不索要普通發票,而是以不要發票,適當壓低產品價格,自行填開農產品收購憑證進行抵扣,并以此向中間商索要好處,從而使這些中間商既不辦理稅務登記,又不領取普通發票,形成大量稅收流失。這是經營農產品企業比較普遍的現象。

(三)違背了增值稅的涵義,出現了增值不繳稅的問題。國家規定(財稅[*]12號文件)從*年1月1日起,免稅農產品的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這一政策的實施,造成了農產品經營及加工行業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出現了增值不繳稅的問題。如收購農業生產者100元的糧食,開具收購憑證后,按13%的扣除率可抵扣100×13%=13元的進項稅。當月把收購的100元糧食以113元的含稅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轉售,需繳銷項稅[113/(1+13%)]×13%=13元。該項業務實際增值了13元,而銷項稅減進項稅等于零,出現了增值不繳稅的問題。

(四)為企業調節稅款和偷逃騙稅提供可乘之機。企業往往采取提高開具單價或虛開收購憑證的手段來調節稅款,即企業在收購農產品時,故意提高開具單價,為多提進項稅打基礎;或每到月末結帳,當企業銷項稅大于進項稅時,便先虛開一定數額的收購憑證,以沖抵銷項稅,來達到進銷項稅額平衡。這也是農產品經營及加工行業長期零稅負申報和稅負明顯偏低的主要原因。還有些企業通過虛開收購憑證達到偷稅目的,更有甚者通過自行填開收購憑證,調節進、銷項稅比例,從而達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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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合理性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稅控收款機是一種具有稅控功能的電子收款機、財務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難以實施有效監控、稅控收款機的推行使用有利于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購置稅控收款機需要一筆支出,而且這筆支出換來的是“緊箍咒”、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不僅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有小規模納稅人,甚至還包括營業稅的納稅人、我國目前實行的還是生產型增值稅、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是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為了加快稅控收款機的推行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了財稅[2004]167號通知,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稅控收款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稅收原理及法律角度來分析納稅人購進稅控教機的進項稅額抵扣的合理性。

關鍵詞:稅控收款機;進項稅額;抵扣

稅控收款機是一種具有稅控功能的電子收款機,內部裝有自動記錄但不能更改和抹掉的計稅存儲器,記錄著每日的營業數據和應納稅額,能保證經營數據的正確生成、可靠存儲和安全傳輸,滿足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數據核查等要求。稅控收款機采用特殊“鉛封”手段固定在機器內部,除稅務人員和專職注冊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打開,從而保證納稅人規范納稅,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

但是在稅收領域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偷稅逃稅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尤其是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難以實施有效監控。這種現狀不但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導致國家稅收大量流失。為了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4月聯合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44號),國稅發[2004]44號決定在適用的行業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

稅控收款機的推行使用有利于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但對于納稅人來說,購置稅控收款機需要一筆支出,而且這筆支出換來的是“緊箍咒”,所以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并非易事。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11月聯合發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稅控收款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財稅[2004]167號規定:“為加快稅控收款機的推行工作,減輕納稅人購進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負擔,現將有關納稅人購進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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