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6 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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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院單獨審判
摘要:法院獨立審判原則是憲法確立的司法原則之一,是實現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潔的根本制度保障,本文從獨立審判這一原則在我國的確立發展情況,獨立審判在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和對策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論述。
關鍵詞:獨立審判法院行政干預人大監督對策
一、法院獨立審判原則在我國的確立發展情況
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是我國司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一原則雖然在1954年憲法首次得以表述,但從1957年反右運動以來,一直被當作資產階級的法治原則而加以批判。1在中,“群眾專政”更直接取代了法院的審判職能。其后,1975年和1978年憲法均未明文規定這一原則。在經歷了令人刻骨銘心的歷史教訓后,我國1982年憲法在第126條中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原則的重新設立為我國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其重要性也愈發凸現出來。2最高人民法院也愈加重視堅持和完善獨立審判原則的重要性,2004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表示,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憲法確立的“公開審判”和“獨立審判”原則開展審判活動。他表示,這兩大司法原則是實現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潔的根本制度保障。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是在黨的領導和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下進行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從這一概念出發,法官獨立還應該包括這樣幾層函義:一是法官作為審判委員會委員、合議庭成員或獨任庭審判員時,應當依法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獨立、公正地發表意見或進行審判,不接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指揮和命令;二是法官對自己審判案件發表的意見和作出審判結果,無論正確或錯誤都要依法獨立承擔責任;三是法官作為審判組織成員時,應當獨立于案件當事人之外,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人的請客送禮,”
二、我國的法制化進程顯著加快,但在實踐中,法院獨立審判這一原則的貫徹卻存在很多問題,有自身內部的,也有其他外來因素的制約
(一)、法院內部管理和運做過程中產生的消極影響
單獨兩孩政策宣傳活動方案
為全面做好“單獨兩孩”政策宣傳工作。根據省、市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單獨兩孩”政策宣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生育政策是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核心。現行生育政策是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并隨著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對于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意義深遠。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性,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市人口計生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主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單獨兩孩”政策宣傳領導小組,各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周密布署,統一調度,穩步推進“單獨兩孩”政策宣傳工作,把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單獨兩孩”政策依法穩妥扎實有序實施。
二、把握政策實質,嚴肅紀律要求
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廣大人民群眾和國內外輿論廣泛關注。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全國計劃生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決定》、《意見》、《決議》、《實施辦法》、《省“單獨兩孩”政策宣傳提綱》等內容,全面準確理解精神實質,宣傳貫徹落實好“單獨兩孩”政策。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和程序,統一實行歸口管理,由宣教、政法工作業務科(站)按宣傳提綱內容組織對外。對外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并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單獨兩孩”政策的宣傳普及情況將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政策知曉率的重要內容。
三、豐富宣傳形式,擴大政策影響
詮釋幫助行為單獨定罪
【內容提要】刑法分則為協助組織行為規定單獨的法定刑,其原因是該行為在組織犯罪中的常態化,這樣的規定并不完全排除刑法總則關于從犯處罰原則的適用,組織罪和協助組織罪在共同犯罪的場合仍然需要結合刑法總則規定區分主犯和從犯。相關司法解釋將協助組織確定為一個罪名并無不當。為了合理解釋幫助行為單獨定罪的立法現象,需要正確理解刑法理論、刑法規范以及司法實踐三者的關系。
【關鍵詞】組織幫助行為罪名確定司法解釋
從理論上講,我國刑法中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協助組織罪、介紹賄賂罪等罪名,其行為性質屬于幫助行為,⑴依照常規應當按相應犯罪的幫助犯處理。通過立法把這些罪名從某種犯罪的幫助犯中分離出來的現象,可以稱之為“幫助行為單獨定罪”。以協助組織罪與組織罪的切分為例,從立法原因分析、刑法總分則關系、罪名設置等角度探討幫助行為單獨定罪這個“小問題”,從中進行關于刑法立法、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如何相互關照的“大思考”,是本文寫作的基本思路和以期達到的目標。
一、協助組織罪的立法沿革與理論解讀
(一)協助組織罪的立法沿革
刑法第358條第3款規定:“協助組織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997年12月16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以下簡稱《罪名規定》)將組織的幫助行為從組織罪中分離出來,確定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協助組織罪。實際上,對組織罪與協助組織罪進行“切分”的規定沿革于全國人大常委會1991年9月4日通過的《關于嚴禁的決定》(以下簡稱《嚴禁決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99g年12月11日印發的《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兩高解答》),協助組織獨立成罪的司法實踐也已經有近20年的歷史。2010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第46條規定,將刑法第358條第3款修改為:“為組織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該條規定最后能夠通過,協助組織罪的罪狀將更為明確。
小議經濟法責任的單獨
摘要:經濟法責任是不同于民法責任、行政法責任、刑法責任的一種獨立的法律責任,有其獨立的條件和表現。本文首先從經濟法實現路徑的特殊性、社會的現實需要等角度來分析經濟法獨立的依據,然后又闡述了經濟法責任的表現形式及其特點,分析了經濟法責任的內在屬性,最后揭示了經濟法責任獨立的意義。確立經濟法責任的獨立地位,是完善經濟法理論體系的要求,也是新的形勢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的需要。
關鍵詞:經濟法;法律責任;國家調節;社會公益性;獨立
Abstract:Economiclawresponsibilityisdifferentfromcivilliabilityresponsibility,administrativelawresponsibilityandcriminalresponsibility,whichisanindependentlegalresponsibilities,theconditionsandperformanceofitsindependence.Firstly,Ianalysisfromtheeconomiclawofspecificity,socialrealityneedsangleeconomiclawindependentbasis,secondlyelaboratedoneconomiclawandthecharacteristicsofliabilityform,theanalysisoftheeconomiclawofresponsibilityinherentattributes,finallyrevealedtheeconomiclawindependentresponsibilitysignificance.Economiclawestablishingtheindependentstatusofresponsibility,thesystemissoundeconomiclawtheory,butalsothenewsituation,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regulatingmarketeconomicorder,theachievementofsustainableeconomicdevelopmentpurpose.
Keywords:Economiclawliability;Stateregulation;Socialpublicwelfare;Independent
經濟法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在各國出現的一個新的法律部門。[1]它的出現,引起傳統法體系的重大變化,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法學家們的密切關注和研究熱情。由于是新事物,人們對其認識有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加上各界人士的思考角度和思維方式不一樣,所以人們對經濟法各個方面的認識并不一致,尤其是對其本質屬性的把握不同導致了對其它方面問題認識的差異。本文擬對經濟法責任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研究,以求拋磚引玉,與各位人士共同探討。
經濟法領域是否存在法律責任問題?是否存在經濟法上的法律責任?經濟法是否有自己獨立的法律責任形態?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經濟法學界,別是經濟法是否存在自己獨立的法律責任,經濟法研究中的重點問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其研究的難度大,所能依據的材料少,對于經濟法責任理論的研究總的來說缺乏系統性、整體性和邏輯性,前景令人擔憂。
單獨二孩宣傳及貫徹落實工作匯報
縣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暨業務培訓會議結束后,鄉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于2014年4月15日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全縣會議精神,并對單獨二孩政策進行了認真的學習。會上,政府分管領導還就下步如何貫徹落實縣計生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專題研究,對新年度人口計生工作進行了部署。現將鄉單獨二孩宣傳及貫徹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
全縣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培訓會議結束后,我鄉于4月15日上午召開了鄉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專題培訓會議,全體鄉干部、各村主任、計生專干共30余人參加了會議,傳達全縣人口計生工作會議精神,以會代訓,培訓會上,鄉計生辦對參會人員進行了政策解讀,宣傳并解讀單獨二孩政策。通過培訓,使參會人員全面了解實施單獨二孩的時間、政策界定,對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的意義有了較深的認識,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二、做好正面宣傳
堅持正面宣傳,加強政策解讀。鄉上為各村復印單獨二孩政策宣傳資料,并采取板報、標語、下鄉宣傳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我縣關于單獨二孩相關政策。
一是將“單獨二孩”宣傳工作與計劃生育趕場活動相結合。在場鎮趕場天集中進行現場政策咨詢、發放宣傳資料、避孕藥具等,詳盡宣傳和解答單獨二孩政策。
單獨兩孩政策學習宣傳工作總結
根據縣計生局統一安排,確定今年6月份為“單獨兩孩政策學習宣傳月”,我鄉廣泛深入開展單獨兩孩政策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推動生育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單位領導高度重視,制定活動方案、學習計劃,成立“單獨兩孩政策學習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明確了分工和責任,健全了學習宣傳活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落實了工作人員。
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鄉計生辦認真學習了《關于啟動“單獨兩孩”政策學習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對廣泛深入開展生育政策法規知識學習宣傳活動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學習宣傳的內容、任務和措施,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三、組織發動,廣泛動員。召開干部大會,進行廣泛動員,再次傳達學習了全縣“單獨兩孩”政策學習宣傳月活動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向干部群眾宣傳“單獨兩孩”政策的重要性和重大意義,動員各村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到學習宣傳活動中來。
四、形式多樣,認真學習。認真開展單獨兩孩政策知識學習,做到“人員、學習時間、學習資料和措施落實”四到位。一是積極收集整理學習資料,組織干部收集、整理學習資料。二是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帶頭參加學習教育,以自身的模范行動帶動廣大干部群眾的學習宣傳活動。三是采取集中學習、集中輔導等多種方式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五、廣泛宣傳,擴大效果。一是廣泛宣傳我國的生育政策和法規知識,充分結合我鄉實際運用明白紙、宣傳標語、板報、廣播等形式開展宣傳。二是結合我鄉各村群眾的特點,有針對性采取措施,使各村群眾進一步掌握并正確理解和自覺執行黨的計劃生育政策,通過集中學習糾正各村群眾中存在的一些錯誤觀點和模糊意識。三是加強重點區域管理,我鄉各基層黨組織重點加強對育齡婦女、單方獨生子女人員生育政策的宣傳,實現了學習宣傳全覆蓋。
實行書記員單獨系列管理制度審判改革有新成果
我院審判改革起步較早,階段性成果比較好。前期在機構設置上完成了立、審、執等各項職能的分立,在審判組織上落實了合議庭、獨任審判員責任制,并實現了案件流程管理,強化了庭審功能,目前我院改革己經進入了深化階段,現階段主要任務是在以前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積極探索建設更為有效的案件及隊伍管理模式,為推進法官職業化進程做出積極的努力。
我院在以往成立了書記員管理科,但書記員仍分散于各庭室,沒有實行單獨系列管理。今年年初經過論證,正式實行了書記員單獨系列管理制度。書記員管理科的單獨設立,適應了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的要求,按照“集中管理、派庭使用”的原則運作,由一名政治思想素質高、業務素質強的老書記員擔任書記員管理科的負責人。院里為其配備了4臺電腦、每人一臺亞偉速錄機、打印機等現代化的設備,為其適應現代審判工作需要,適應上級院(請登陸政法秘書網)的庭審記錄無手寫的要求,不斷提高書記員工作效率提供了物質上的保障。
書記員管理科全面支持和服務于各業務庭的書記員工作,其職能側重于負責書記員的政治學習、業務培訓、人員分組調整、書記員的日常工作安排等。今年上半年,在新書記員多,各項業務不熟練,新進的現代化設備還不能熟練掌握、而且工作量大的情況下,能夠克服困難,邊學習邊工作,認真做好每一次庭審筆錄,做到記錄規范、無錯別字,上半年共參與各種審判工作63次,裝訂卷宗88本,大大提高了卷宗質量。目前,書記員基本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亞偉速錄正等待院里送出去培訓提高。書記員的工作熱情和學習業務的決心很大,他們提出了“三心、二勤”的工作要求:“三心”,熱心本職工作、細心耐心的工作態度;“二勤”,手勤、眼勤。做到有案件不等不靠,提前熟悉案件進入角色,為各項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對利害關系人單獨提起的行政訴訟法院應主動追加第三人
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我們認為:該條司法解釋內容直接明確了行政訴訟中利害關系人可以單獨或共同為原告的法律主體地位,即利害關系人可以與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一并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本文僅探討“利害關系人單獨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時,法院應否主動追加第三人”的問題。
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問題,我們先講述一個我們在從事行政訴訟律師業務中實際碰到的案例。
案情簡述:
2004年8月6日,山西省長治市長治縣關村陳某口頭委托山東省東營市的夏某(陳某朋友)運送一批燃燒用油(名稱為“一線蠟油”)去山西銷售。夏某個人無任何資金和實力從事該筆油運業務,于是,其說動私營個體戶老板袁某做該筆業務。因夏某當時為袁某聘用的貨運司機,袁某對夏某的話亦深信不疑,所以袁某同意做該筆業務。
2004年8月8日,袁某從山東省墾利渤海重質瀝青廠購買了33噸燃燒用油,委托夏某和張某(袁某聘用的另一司機)一塊開車前往長治市長治縣送貨。2004年8月10日,當載油車輛行至長治縣城收費站處時,被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車輛強行攔住檢查。隨后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銷售不合格柴油”為由對夏某作出行政處罰,將該車載33噸燃燒用油全部扣押并沒收。夏某對自己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的身份未提出異議,并自行決定放棄處罰聽證程序。
《天津市區縣和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單獨組織招考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務員政策法規
各區縣,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及有關單位人事(干部)部門:
現將《天津市區縣和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單獨組織把考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區縣和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單獨組織
招考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
公企業黨組織組建研究報告
在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壯大的今天,**區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數已占到全區規模以上企業數的97%,經濟貢獻率達96.9%。因此提高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黨組織的單獨組建率,成為提高黨組織對非公企業影響力和凝聚力的著力點。
本文以經發局黨工委工作實踐為出發點,從提高單獨組建率的重要性、現狀、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工作方法和途徑以及提高規模非公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的幾點建議共五個方面來進行闡述。
一、提高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的重要性
1、提高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關系到非公企業黨建工作大局。
由于我區非公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要生力軍,數量龐大,發展迅速,抓好非公企業黨建工作最關鍵的就是抓住其中的重點——規模以上企業。目前全區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創造的產值占全部非公企業的65%。規模企業在黨建工作中的態度和做法將對其他企業起到示范作用。而且這種示范作用還是分類別的,比如東京制綱、小松、華日新材會成為日資企業的榜樣,現代會成為韓資企業榜樣,富都商貿成為酒店類企業榜樣等等,因此“抓大促小”是非公企業黨建工作事半功倍的好方法。而提高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就是既建立榜樣、保證重點企業黨建工作質量,又廣泛覆蓋,保證非公企業建黨組織數量的關鍵之舉。
2、提高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黨組織單獨組建率關系到黨對規模經濟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