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14: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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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作為民族的希望和祖國的未來,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社會群體。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還不成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他們的成長過程,需要給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護和關注。基于此,本文通過對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從建立前科消滅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入手,詳細的論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完善策略。
關鍵詞:未成年人;形式司法;保護制度
在現代社會中,未成年人屬于弱勢群體,人們常常會忽視未成年人的主體地位,再加上現代社會環境越來越復雜,存在很多的不良現象,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日益增高。在學校中注重對未成年人進行智力教育,社會教育與品德教育嚴重脫節。社會上的消極因素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成長,致使未成年人誤入歧途,而刑事司法是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最為關鍵的法律。
一、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必要性
對司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他們背負著推動社會發展和前進的重要使命。完善刑事司法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制度,可以為他們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使未成年人懂得遵守秩序和規則、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和做人等。這對于未成年的家庭、學校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為現代化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了有紀律、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接班人,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2)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階段正是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向成熟進行轉變的關鍵時期,他們極易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侵犯和誘惑。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可以為未成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同時以保護和教育為基本原則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可以使未成年人的心智快速成熟起來,增強他們的意志力,做事更加穩重,從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快樂的成長。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完善策略
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與對策綜述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多元化文化的引進,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日趨嚴重,而且犯罪年齡日趨下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人們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探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原因及對策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誘因;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隨著經濟文化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犯罪率也開始不斷上升。這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尤為嚴重。據統計,我國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7億,他們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識及生存狀況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高低,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關系到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關系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業的實現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探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可以促進未成年人實際保護工作的進步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這對祖國的未來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現代化的實現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和最初的活動場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特別是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和情感影響方面占主導地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表明,父母的不良形象如同陰影一樣籠罩著孩子的心靈,誘導著子女的思維和價值取向。而且這種陰影往往陪伴孩子一生,給孩子以深刻影響。
未成年人監護關系變更研究
摘要: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對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的監護,第二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的監護。當監護人的監護權被剝奪時,應該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目前我國法律尚存在一些問題。
關鍵詞: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權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為世界各國的難題,特別是在對未成年人監護權方面的保護,更是有很多問題存在,并且在監護權變更的問題上,各國都有著不同的方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父母應該作為未成年人第一順位監護人,但是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其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法律授權的組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起到監督和保護的作用,但是如果當法定監護人因為法定事由以及其他事由喪失監護權時,我國法律對如何更換法定監護人,并且對如何更換法定監護人,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這其中所存在一些問題,將在下文中指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將監護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監護為法定監護,正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時,比如父母死亡、監護權被剝奪或無監護能力,應該按照以下順序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第二種監護為指定監護,當未成年人的近親屬死亡、喪失監護能力以及被剝奪監護權時,法律授權的相關組織有權從其他近親屬、朋友及其他組織中指定監護人。第三種監護為委托監護。第四種監護為遺囑監護,在我國遺囑監護的成立,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被指定的人或者相關組織同意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二是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相關組織無異議;三是遺囑監護不違反法律規定。在我國法律中,明確地對監護人的變更程序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法律規定的事由存在并且發生,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雖然是對原監護人的監護權的剝奪,但是并不意味著未成年人不需要監護,而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需要重新選定新的監護人。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指定監護人后,監護人以及法院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2]。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已經對監護權的變更提出了法律支持,但是對被監護人的利益保護,在變更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沒有給出實際的解決方案。在取消原監護人權利以及未確定下一任監護人的同時,由誰來暫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中沒有給出明確規定;以及在沒有監護人保護的期間里,未成年人如果造成其他的民事損害,那么這些賠償應該由誰來承擔,我國法律也沒有給出相關規定,因此我國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仍為空白。對于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該由法院在宣判未成年人監護權變更的同時,宣布由有關組織暫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相關組織可以為: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民政部門等。第二個問題,在法院還沒有確定新的監護人而未成年人此時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法律授權的其他組織可以暫時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當未成年人所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筆者認為應由擔任未成年人臨時監護人的組織承擔,并且在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完未成年人的監護之后,再由監護人對相關組織進行賠償。我國監護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監護的期限。而我國以及根據其他國家法律的對比,我國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監護權以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健全,人民法院在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以及選定監護人時,應該及時聽取被監護人的意見,考慮并照顧被監護人的感受。不僅要發揮好法院的作用,更要發揮好基層組織的監督作用,在選定完監護人之后,及時的詳細的了解有關情況,并且更要對新選定的監護人以及被監護人做定期回訪。在有關組織擔任監護人期間,應由法院做為監督單位,對有關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相關組織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財產有非法侵害行為,應該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的相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且在相關組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期間,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應當由該組織代替未成年人進行訴訟。未成年人作為我們祖國的希望花朵,應該對其權益進行特殊保護,將監護人出現的問題及時遏制在初期階段,避免未成年人出現較大的損害,在對監護人的變更問題上,應該考慮相關因素,盡可能的減少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損害,在身心上照顧未成年人的感受,避免傷害到未成年人幼小的心靈,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還需改進。
小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策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錯綜復雜,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講話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制定和發表,是深得黨心民心,順應時代要求,令人振奮鼓舞的一件大事,是我們黨貫徹****精神,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特別是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一個重大舉措。《若干意見》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刻分析了我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面臨的形勢,全面闡述了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明確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要求,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時,對于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后繼有人,確保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意義重大而深遠
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高度重視對下一代的教育和培養,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質,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黨和國家事業后繼有人的重要保證。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下發的《意見》,全面闡述了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對新世紀新階段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來成年人的關心和愛護。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提前十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事關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二、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面臨新的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
目前,我市戶籍人口中有未成年人3.5萬人左右,占全市總人口的19.44%(市統計局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提供的準確數據),他們的思想道德狀況總體上是好的。熱愛祖國、積極進步、健康向上,團結友愛、文明禮貌,已成為****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但也應看到,近年來面對國際國內形勢和社會生活發生的深刻變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既面臨新的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在為廣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增長知識、開闊視野提供更加有利條件的同時,腐朽文化、腐朽生活方式對未成年人帶來的影響不可低估,含有色情、暴力、賭博、愚昧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傳播,使一些未成年人的心靈受到腐蝕;少數未成年人精神空虛,行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歧途。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而言,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對這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學校教育中重智育輕德育、重課堂教學輕社會實踐的現象依然存在;對城市流動人口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失管和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亟待研究和改進;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濃厚風氣尚未形成。這些問題都應引起全社會的足夠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三、堅持“三貼近”,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未成年人犯罪特點以及預防舉措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上升。
犯罪主體低齡化日趨嚴重,未成年犯罪的人數在大幅度增長,其中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2004年為18人,2005年為23人,2006年為27人,2007年為29人,2008年為30人,2009年為52人。
(二)、被害人多系在校中小學生.
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系未成年人,其中2004年為12人占30%,2005年為17人3占36%,2006年為23人占47%,2007年為31人占53%,2008年為34人占67%,2009年為57人占82%。
(三)、未成年犯出獄后重新犯罪人數增多。
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錯綜復雜。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2001年“四五”普法啟動時,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70年代提前了2至3歲。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2]
(二)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的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偵察能力不斷增強,實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偽造現場,毀滅、轉移證據。
(三)從犯罪類型來說,暴力犯罪、財產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斷向著嚴重化達到方向發展。根據公安部相關統計數字,199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比例如下:搶劫占46.3%;搶奪占23%;盜竊占6.6%;強奸占4.8%。[3]
未成年人犯案的策略探究
【摘要】當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為吸毒販毒,環境污染之后世界上第三大社會公害。犯罪學家認為,未成年人犯罪是社會的一面特殊的鏡子,它能從反面反映社會文化,道德素養和人們的精神面貌,反映甚至暴露出社會某些方面的弊病和問題。本文首先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然后從多角度,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關鍵詞】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個體矯治;依法辦案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嚴重性不僅僅會對這部分未成年人本身和對社會產生直接危害,而且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所以,如何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重大社會問題。
1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增多趨勢,并且出現了結伙型犯罪案件增多等特征。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自身原因。這種犯罪現象是主客觀因素的結合,主要是由于個人膨脹的吃喝玩樂的享樂思想和脆弱的抗挫折能力造成的。(2)家庭和學校成長環境。據有關研究,殘缺型家庭和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助長劑。除家庭外,學校也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最重要場所。如果學校不能長期有效地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尤其不能對那些“問題青少年”進行及時教育轉化工作,往往就會使未成年人偏離正常的發展路徑,步入歧途。(3)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由于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帶動了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極大提高,但文化水平思想反而出現了后退。當前社會上的一些不良商家,為了追逐商業利潤,制假售假、欺騙詐騙現象,以及販賣的淫穢錄像、黃色書記等都對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
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淺析
一、成年人監護制度概述
1.保護被監護人利益原則。監護制度設立的目的在于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體現的是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因此,在被監護人與監護人或其他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考慮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2.國家干預原則。從監護制度的本質來看,監護是對無自我保護能力人設置的一種保護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國家向現代福利國家的轉變,殘疾人群、老人等弱勢群體無法通過自身的力量獲得生存利益,必須由國家形成社會保障與救濟機制。
3.必要性原則。盡可能的減少對于當事人自由范疇的干預。必要性原則是成年人監護制度的主要原則,它的提出在于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定權。
4.補充性原則。指當被監護人有親朋好友或被監護人自己選任了監護人,而且能夠達到監護的目的時,法院應尊重被監護人的決定,不得強行為其選任監護人。該原則體現的是公權力對個人意愿的補充。由此看出,成年人監護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權,只在有必要的情況下為其設置監護人以補充其行為能力的不足為指導思想。而反觀我國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其僅由《民法通則》中的幾個條文規定,而且基本沒有對其內涵做過變動,在實踐中也沒有重視以上的原則。
二、國外成年人監護制度的立法新動向
未成年人讀書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8號)和浙江省文化廳《關于舉辦第三屆浙江省未成年人讀書節活動的通知》(浙文社[**]110號)文件精神,圍繞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的總體部署,倡導未成年人多讀書、讀好書,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融合**縣圖書館讀者延伸服務課題研究,經籌劃、聯系,并請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同意,特舉辦“**年**縣未成年人讀書系列活動”。
一、舉辦單位:
主管:**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辦:**縣圖書館。
協辦:**縣新華書店、溫州綠眼睛**中心、縣兒童文學分會、靈溪二小、舥艚一小、靈溪鎮文聯、靈溪四小、赤溪鎮信智辦事處、赤溪鎮信智學校、泰順紅軍紀念館映山紅圖書室。
特別協辦:中國民主促進會**縣總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