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安全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5 0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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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據**市《關于開展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人民防線宣傳工作的通知》,我局黨組研究決定,從4月9日起,在全系統開展宣傳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工充分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做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全面提高廣干部職工的國家安全意識、敵情意識,牢固樹立了“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 充分認識學習《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的重大意義 通過登國安領辦[2016]1號文件的傳達學習,全系統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對公民進行國防安全意識教育,不僅是適應國際形勢和世界軍革發展的需要,還是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建國以來我國制定的第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的頒布,對于國家安全機關有效地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教育公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增強公民的國防安全意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要求 全系統干部職工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了更好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確保活動取得成效,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長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宣傳的組織領導。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并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力地促進了紀念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1、搞好宣傳發動,營造紀念氛圍。
通過主樓電子屏播放滾動字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黑板報及微信群傳播宣傳標語等形式營造一個全系統干部職工共同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和文化環境。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打擊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了國防安全意識,抵制了危害國防安全思想的侵蝕,有效地維護了系統內的政治穩定和文化安全。
2、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篇2
一、規范化建設內容
(一)健全監管網絡
1、建立安全生產協調機構。鄉鎮、街道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各村(居)主要負責人組成(也可吸納轄區內相關企業負責人參加),辦公室設在安監站(所),承擔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2、設立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鄉鎮、街道要設立安全生產監管專門機構,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備安全生產執法資格的專職監管人員+若干名兼職或聘用人員)配齊安全監管執法和工作人員。縣區屬工業園區或開發區要設立安全生產監管專門機構,配備5名以上安全監管執法和工作人員。開發區的社區要結合實際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監管專門機構或明確相關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并按照1+1+X的模式(即1名部門負責人+1名具備安全生產執法資格的專職監管人員+若干名兼職或聘用人員)配齊安全監管執法和工作人員。
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做到“八有”,即:有編制、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印章、有工作經費、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牌子。有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的鄉鎮、街道和縣區屬工業園區或開發區要安排不少于15萬元的安全生產經費;其他鄉鎮、街道和開發區的社區安全生產經費應滿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萬元。安全生產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并形成逐步增長機制。對轄區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安排專項引導資金。
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辦公、交通、通訊、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監管等裝備和設施,并且安全監管裝備須在5年內達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標準要求。
3、完善村(居)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轄區內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安全生產信息員。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并切實保障其工作開展。從業人員在30-100人的企業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業,應設立安全總監并行使企業副職職權。
(二)推進責任落實
1、明確各級職責。鄉鎮、街道要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對安監機構、其他職能部門和村(居)委會及其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作出詳細規定。
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領導班子成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對其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加強考核和獎懲。鄉鎮、街道每年應與各村(居)委會、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鄉鎮、街道對各單位的目標執行情況要每半年進行一次督查,年終進行全面考核;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突破事故控制指標或重大事故隱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3、嚴格安全生產問責。對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要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實行嚴格問責。認真落實事故處理決定,依照規定權限對本級負有相應責任的有關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抄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
1、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縣區(開發區)安監部門要根據轄區工礦商貿企業性質和規模大小,明確鄉鎮、街道安全監管的范圍和具體對象。鄉鎮、街道要編制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方案,將轄區劃分為若干個安全管理網格,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明確網格安全生產責任人,規范安全生產巡查檢查工作。
2、實施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縣區(開發區)安監部門要制定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實施辦法,與鄉鎮、街道、工業園區(開發區)簽訂委托執法協議,將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機械等行業和領域,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的監督檢查權、現場處理權、強制措施權、調查取證權、提請移送權、簡易程序處罰權委托由鄉鎮、街道行使。
三大開發區要創新工作機制,研究破解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向基層延伸。
(四)完善基本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行政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通報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對研究和決定的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明確專人督促落實。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根據需要,適時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聯席會議,檢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協調安委會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措施。
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鄉鎮、街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建立常態的檢查督促工作機制。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街道安委會在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要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
鄉鎮、街道要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高危、重點行業(領域),每月至少檢查1次;對規模以上其他企業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
檢查要有方案、有記錄。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并實行跟蹤督辦,期滿復查驗收。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有關單位立即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鄉鎮、街道要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督促轄區內高危及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事故隱患日查制度,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事故隱患周查制度。鄉鎮、街道要于每月30日前,將各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匯總后,報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
鄉鎮、街道要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分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產生、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隱患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整改進展情況實行動態監控。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驗收銷號,確保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
4、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鄉鎮、街道要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擋,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督促重大危險源單位落實監控責任,完善實時監控設施,執行定期檢測、評估制度,規范運行臺賬和檔案;指導、督促重大危險源單位及時報送變更事項。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鄉鎮、街道應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履行“三同時”審批手續。對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規定的,要立即報告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發生的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主要負責人要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市區半小時內,縣域內一小時),并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于1次續報。需要開展應急救援的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相關處置工作。
7、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鄉鎮、街道要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五進”等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內容、有總結。
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要在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不少于3處。規模以上企業要在辦公樓前、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8、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鄉鎮、街道黨政班子成員要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原則上每月至少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
9、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鄉鎮、街道應公開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受理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要在轄區內公共場所公布。鄉鎮、街道對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分管領導簽字并督促落實。鄉鎮、街道應當對舉報有功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0、安全生產值班制度。鄉鎮、街道應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度,有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應堅持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臺帳
1、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臺帳。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來文發文、會議材料、電話記錄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以及本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建設情況等資料。
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臺帳。包括安全生產巡查、日常檢查、各類專項檢查行動的方案、計劃和在檢查中形成的現場檢查記錄、責令改正指令書、整改復查意見書等資料。
3、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包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表格,隱患舉報受理和查處情況,重大隱患報告、掛牌督辦、治理方案、驗收銷案記錄等資料。
4、宣傳教育培訓臺帳。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方案、計劃、總結、圖片和各類人員培訓情況檔案資料。
5、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臺帳。包括事故信息快報、續報,事故統計報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應急救援預案、評審、備案資料,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照片等資料。
6、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臺帳。包括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名單、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從業人員體檢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情況,職業危害申報情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號。
7、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臺帳。包括重大危險源單位名稱、危險源類別、名稱、等級、地點、介質,安全監控設施,定期檢測檢驗時間、定期安全評價時間,現場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8、特種設備管理臺帳。包括使用單位名稱、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商、出廠編號、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證號、自行檢驗記錄、監督檢驗記錄,下次檢驗日期,安全負責人,聯系電話。
9、工礦商貿企業臺帳。包括企業類別、名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安全管理機構名稱、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及電話、特種作業人員的類別、數量及取證情況,值班電話,從業人員數量、主要產品、年產值(營業額)、開辦時間、行業許可證號、安全許可證號、營業執照及注冊時間、地址、安全生產等級等資料。工礦商貿企業應按照行業和領域進行分類,并建立“一企一檔”。
10、中小學校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基礎臺賬。包括單位類別、名稱、班級數量、學生數量、應急設施和器材數量;從業人員數量、證照辦理時間及證號、場地面積、經營項目、容納人員、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員、聯系電話。
11、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監管基礎臺賬。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址、工期、建設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監理單位名稱,項目審批單位名稱、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設備、安全負責人、聯系電話。
12、危險(民爆)物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臺賬。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數量,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民爆)物品種類及數量,危險源分布及監控情況,預案及演練情況,聯系電話。
鄉鎮、街道在建立安全生產基本臺帳的基礎上,要建立安全生產電子臺帳。市安監局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系統開發成功后,要積極推廣使用,切實摸清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底數,適時更新完善,推進全市安全管理數據庫建設。鄉鎮、街道應根據監管對象實際情況,標繪安全生產監管對象分布圖。
二、規范化建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籌劃準備階段(6月5日)。成立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和驗收評定實施細則。
各縣、區(開發區)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和計劃,并于6月15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6月6日至9月30日)。各縣、區(開發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對照實施意見和驗收評定實施細則,規范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基本制度和臺帳,建立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工作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同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第三季度組織召開規范化建設推進會,觀摩試點單位規范化建設成果,總結經驗,部署推進規范化建設工作。
第三階段,驗收評定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鄉鎮、街道組織自評。10月上旬前,各鄉鎮、街道對照驗收評定實施細則進行自評,在自評達標的基礎上,申請縣(區、開發區)進行驗收評定。
第二步,縣區(開發區)組織驗收。10月下旬前,各縣區(開發區)對所屬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驗收,確定達標鄉鎮(街道),申報市級示范鄉鎮(街道)。
第三步,市評定示范鄉鎮(街道)。11月底前,市安委辦組成驗收評定小組,對申報市級示范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驗收評定。對經評定確定的市級示范鄉鎮(街道),由市政府授牌并通報。
三、幾點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開展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是一項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有利于健全基層安全監管網格,打牢安全監管基礎;有利于完善基層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規范安全監管秩序;有利于落實基層安全監管責任,促進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各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作為“抓基層、打基礎”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擺上重要日程,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要落實責任。縣區(開發區)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抽調相關人員,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的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把規范化建設作為今年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實施方案、指導意見中明確的內容都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