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法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6 17: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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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法論文

篇1

關鍵詞:加筋土界面摩擦特性拉拔試驗土工格柵

一、概述

現代加筋土技術是由法國工程師HemiVida1于20世紀60年代首先提出的,并于20世紀80年代初引入我國,現已在水利、鐵路、公路、港口和建筑工程中得到大量應用,解決了許多土木工程中的技術難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因而該技術得以蓬勃發展。

加筋土結構中,筋土間的摩擦特性對結構的性狀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工程應用中,筋土間的摩擦特性通常由室內摩擦(剪切)試驗、拉拔試驗或現場足尺試驗來測定。前者主要用于驗算筋土界面的抗剪切強度,后者則用來確定土中筋材受拉時的抗拔強度。目前,用于加筋土技術的筋體材料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剛度較大的剛性筋材,如各種鋼筋質的條帶;另一類是剛度較小的柔性筋材,如各種土工織物及土工格柵。從目前應用來看,以柔性筋材居多。一般認為,對剛度較小的土工合成材料,用直剪摩擦試驗確定其強度參數較符合實際;對剛度較大的材料,則采用拉拔試驗更適宜。

二、拉拔試驗研究現狀

有關拉拔試驗的作用機理、試驗設備、試驗方法及取值標準,國內外仍處于探索階段,目前還沒有推出一種標準的試驗設備,大多是結合直剪摩擦試驗,將同一儀器略加改進來實施拉拔試驗。拉拔試驗的原理是摩擦作用,通過施加正應力,使筋材與土體之間緊密結合,從而利用彼此界面上的靜摩擦力抵抗外力(拉拔力)。研究表明,筋材在填料土體中的實際有效受拉長度(產生摩擦作用的長度)與拉拔力大小是有關的,試驗測得的筋材剛被拉動瞬間的拉拔力視為界面摩擦強度,不同性質的填土及不同規格和材質的加筋材料,其界面摩擦強度是不一樣的。影響拉拔試驗結果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土與盒(箱)壁間的摩擦作用、填料的壓實度、填料的含水量、拉拔速度、筋材水平埋入長度等。目前,用于拉拔實驗結果的分析方法主要有極限平衡法和有限元法。極限平衡法原理簡單但不能分析破壞過程中筋土產生的應力、應變和位移,無法給出拉拔破壞前筋材產生的位移和應變的充分信息。而有限元法比較適合分析筋材在土中的位移、應變和變形破壞規律,能模擬試驗過程,并對測試數據加以處理,其分析結果的可靠性也依賴于不同的因素,如有限元種類、用于建立不同加筋土模型的本構關系和本構模型的參數等。

三、拉拔試驗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發展方向

1.拉拔試驗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

目前,國內有許多學者做過筋土界面的摩擦特性研究,采用不同加筋材料結合不同性質的填料土做拉拔試驗,得到了一系列具有參考價值的結論。西南科技大學的何友芳等人做了土工格柵與銅礦尾礦界面作用特性的實驗研究,獲得了筋土之間的剪切強度系數(C、Φ)、似摩擦系數f*等結果,并對它們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與探討。昆明理工大學的黃英等人做了不同排水條件加筋紅土三軸試驗研究,他們以玻璃纖維和土工布作為加筋材料,對比研究了紅土在三種不同排水條件下加筋前后的抗剪強度特性。天津市政工程研究院的吳景海用5種不同種類的國產土工合成材料為加筋材料,以砂和石灰粉煤灰為填料進行拉拔試驗,比較了各種土工合成材料與填料的界面摩擦特性。中南大學的徐林榮、呂大偉等人做了筋土界面參數的拉拔試驗過程劃分研究;提出了當量拉拔位移的概念,并將筋土界面的拉拔試驗過程劃分成可獲取不同位移狀態下筋土界面參數的兩大部分和三個階段,據此,可合理獲取適用于極限平衡和工作力狀態下的筋土界面參數。上海交通大學的張鵬等人針對土工織物筋土接觸面的軟化和塑性流動現象,根據拉拔試驗的結果,提出了剪應力與位移關系的三階段彈塑性模型,并通過有限差分法進行求解,得到了拉拔試驗中的非線性位移、應變、拉力和剪應力等參量。此外,上海交大的肖朝昀、王建華等人還做了土工織物拉拔試驗接觸面的蠕變研究,探討了接觸面蠕變對筋材應力及位移的影響。最后,要著重提到的是長沙理工大學為實施西部膨脹土課題研究開發了大型數控拉拔試驗系統。新開發的拉拔試驗系統由拉拔測試主機、數據采集系統、壓力伺服控制系統及壓實與起吊輔助設備4部分組成。設備有5大主要特點:①具有較大的尺寸;②加載方式科學;③實現了多點測量及數據采集的自動化;④夾具的設計有創新;⑤試驗輔助設備齊全。經試驗操作表明,該儀器性能穩定,使用效果良好,所得數據準確可信。

2.目前拉拔試驗的發展方向

拉拔試驗的目的是研究土與土工合成材料的界面性質,必須準確記錄試驗中所施加的壓力、拉力和土工合成材料的水平位移,因此,試驗的測試系統至關重要。因此,開發大型的數控拉拔試驗系統迫在眉睫,它也是拉拔試驗研究的熱點和發展趨勢。人們已經注意到筋材的加筋作用不僅發生在接觸面和界面上,而且還發生在界面以外的土體內,使筋材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土體形成了“加筋土體”。也就是說加筋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強了土的整體性,使土由散體變為有一定連續性的介質,正是它構成了土中加筋的機理所在。然而,如何通過拉拔試驗對此加以驗證,是當前土工合成材料界面特性研究急待解決的難題。此外,對柔性邊界條件的模擬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初期研制的絕大多數拉拔儀,格柵是在試驗箱剛性前壁端零位移條件下被拔出,然而在現實的加筋土結構中,不少采用格柵反包形成設計坡面,并非剛性支護,考慮到實際工程中這種柔性邊界條件,日本的NagaokaUniversityofEchnology的SugimotoM和AlagiyawannaANN在箱體前壁加上一氣囊作為柔性支撐,可以更好的模擬現場實際,并且發現其測試結果(格柵端部的應力應變)也與剛性支撐有一定的差異。四、目前拉拔試驗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目前,拉拔試驗在研究筋土界面摩擦特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試驗儀器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一個標準的拉拔試驗儀器,目前拉拔試驗大都是在經改裝的直剪儀上進行,由于儀器的尺寸受到限制,加之量測的誤差,導致試驗結果不準確。2,影響筋土界面摩擦特性的因素太多,十分復雜。目前,很多拉拔試驗都是在實驗室內進行,填料也是事先設計好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如何選擇填料,使試驗中的筋土界面能夠模擬實際工程中的筋土界面特性。否則,我們做出來的試驗結果適用性不大。3,缺乏系統和全面的拉拔試驗。目前,雖然很多人做過筋土的拉拔試驗,但都是針對一個具體方面的研究,沒有對拉拔試驗各個影響因素或者說試驗元素進行全面系統的試驗研究。因此,導致在實際工程中,往往缺乏相關的試驗數據作為設計依據!4,理論分析與試驗研究相對工程實際明顯的滯后。到目前為止,對于加筋機理還不十分清楚,主要是缺乏實驗驗證。這就導致在實際工程中,缺乏理論的指導,有時候往往是憑經驗或者并不可靠的數據來進行設計和施工,這也給我們的工程帶來安全隱患。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因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研制出標準化及科學化的拉拔試驗儀器,畢竟試驗儀器決定了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并且制定相應的試驗規程。目前的試驗規程過于簡單化。新的試驗規程應該包括:儀器設備、筋體材料、填料性質、試驗方法及試驗結果的記錄與分析等內容。其次,我們應該進行多種工況下的拉拔試驗研究,研究不同加筋材料在各種不同性質填料中的界面特性。弄清楚各種因素的影響范圍、程度及機理,將試驗結果進行整理、規范化,制成手冊,以供設計和施工人員參考之用。最后,我們還是應該多多結合工程實際,將理論研究與工程實際緊密聯系起來,有條件的時候,可以進行現場的原位試驗,從而得到更符合實際的可靠的數據來有效的指導我們的施工。

五、結語

隨著加筋土技術的不斷發展及廣泛應用,研究筋土界面特性的拉拔試驗必然得到重視及發展,相信隨著計算機科學的發展,拉拔試驗儀器將會被研發出來,試驗方法也將會得到改進。隨著試驗手段的進步,我們必將最終弄清加筋土的加筋機理,從而建立系統完善的加筋土設計理論與方法,更好的指導我們的加筋土工程的施工,為我們的土木工程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楊和平,萬亮,譚波.土工格柵拉拔試驗研究的現狀與發展.長沙交通學院學報,2006年3月.第22卷第1期.

[2]何友芳,尹光志,張東明.土工格柵與銅礦尾礦界面作用特性的實驗研究.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6年4月.第28卷第2期.

[3]黃英,符必昌,金克盛,等.不同排水條件加筋紅土三軸試驗研究.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理工版).2006年2月.第31卷第1期.

[4]吳景海.土工合成材料界面作用特性的拉拔試驗研究.巖土力學.2006年4月.第27卷第4期.

[5]徐林榮,呂大偉,顧紹付.筋土界面參數的拉拔試驗過程劃分研究.巖土力學.2004年5月.第25卷第5期.

篇2

管理學是一門與社會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學科,是一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不斷發展更新的學科。其主要特點就是研究人類的社會活動或社會現象。管理學的研究內容既跨社會科學又屬人文學科。從研究對象來看,它是通過對社會現象的研究來獲取對管理現象一般發展規律思考的,具有很強的普遍性和適用性。在管理學中,研究對象的人分為兩類,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論是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都有著各自的價值觀念、主觀偏好和情感,都是有思想的人,個性化的人。這對管理學的研究帶來了兩個難題。其一管理者的形象思維和管理情境使得邏輯思維和理性方法在管理學中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二管理活動的發生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的,這使得管理理論和方法對現實問題的研究有了一定的不適應性,同時也說明了管理研究具有其獨特性和復雜性。此外,管理學的發展必須兼顧科學與人文的共同特質,既探求人類管理活動的一般規律,又重視對人這一關鍵要素的關注,從而建立起獨特的理論體系。

2.管理學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學生對管理學課程的定位不明確,缺乏學習的動力

科學的管理理論和方法在現代各行各業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教學過程中卻存在很多問題。管理學屬于公共專業課程,一般都是在大一年級開設。而大一學生剛剛經歷從高中的學習方法到大學的過度,不管從心理上還是思想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適應過程。在沒有很好地掌握大學的學習模式的前提下,對管理學課程的學習缺乏自主性和積極性,管理學的特點決定了越是具有成熟的思維模式和價值理念,掌握了一定的學習思路才更能勝任該課程的理解。它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不是單純的知識點掌握。而且,大多數同學在主觀上認為管理和自身現狀的差距太大,甚至認為學管理將來就是要從事管理者的工作的,這對很多同學來說是不敢想象的事情。如果只是將管理學定位在學了以后就是要做管理者的,那就大錯特錯了。管理是一切社會活動都必須遵行的規范和方法。而大一學生往往無法理解和感悟到管理的重要意義,因此在學習上沒有動力,學習效果自然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2.2教學方法偏重理論,缺乏特色和創新

傳統的教學方法基本上是教師講授。雖然現在有了一定的改進,但由于任課教師大多缺乏管理經驗和實踐,難免存在照本宣科之嫌。這樣的教學模式無疑只能偏重理論內容而缺乏實踐指導。學生在接受新的知識的同時無法激發其對管理的興趣,不僅教師認為講授的過程枯燥無味,學生被動學習的過程也難以產生興趣,這極大地影響了學生的積極性。另有部分教師認為教學改革就是把板書換成多媒體的應用,顯然這個觀點也是錯誤的。現代教育呼吁的是在教學內容、方式、思路的綜合改變而不是流于形式。也有教師采用案例教學法,但由于管理學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案例的選擇、分析、討論不是可以信手拈來的。再加之教師對案例教學也沒有深入的研究,即使課堂增加了案例的內容,但也是含糊不清,重點不明,這樣的課堂效果顯然沒有特色。

2.3教學實踐環節設計不夠合理,實踐應用能力難以加強

管理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學習過程中,單純講授理論是難以讓學生真正意義上掌握什么是管理,如何懂得去應用管理方法的。而現有的管理課程在設置上,仍然是以課堂的理論教學為主,見多集中在理論教學結束后安排固定的時間讓學生到實踐場所參觀學習,這樣流于形式的實踐活動效果甚微。對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始終得不到鍛煉和提高,尤其是針對現場處理和動手實踐更是少之又少。學生沒有鍛煉的平臺和機會,想要靠課堂掌握必須在實踐中才能收獲的東西顯然是不現實的。

2.4理論學習相對滯后于實踐,對管理學教學增加了難度

目前大多管理學教材仍以基本原理、基本理論為主。學生如果完全自學,課本是可以看明白的。但這個明白僅局限于知道,在學習中大多學生的困惑是不知道這些原理和方法在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怎么運用。想要做到知識的融會貫通是學習該課程最大的問題。而隨著現在知識爆炸,信息化、網絡化的時代的到來,學生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的信息很多時候不亞于教師。如果教師的講授跟不上學生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步伐,就會出現教滯后于學的現象。另外,現代管理的實踐也在不斷更新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如果理論教學無法跟上時代的步伐,無法做到與時俱進,那無疑學生的課堂學習和實踐活動都是滯后于實際生活中的管理的應用的。倘若學生學的都是陳舊的理論和過時的方法,又如何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呢。

3.情景模擬實驗教學法在管理學教學中的重要作用

情景模擬實驗教學法是以項目活動形式開展,針對管理學中的某一個問題,收集相應素材,將管理的實踐、案例、討論等內容形成教學指導資料,在課堂模擬管理實踐活動。讓學生在這個模擬的過程中體驗各種管理角色,在親驗式的教學中學習體會對管理理論的理解和應用,從而將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以此來提高學生的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控制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等等。這種教學方法對于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的課程有著積極的應用指導作用。不僅能做到教學相長,改變理論與實踐分離的單純理論講授的弊端,更大大提高了教學效果。整個教學場景的設計以學生為主,從傳統的知識信息的單向傳輸到師生角色的轉變,信息的多向傳遞,學生參與教學,成為教學的主體和主導,這不僅大大提高了學生對管理學課程的學習積極性和濃厚的興趣,也真正實現了以學生為主的課堂教學方式。

4.從ERP系統到情景模擬實驗教學平臺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系統,是指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以系統化的管理思想,為企業決策層及員工提供決策運行手段的管理平臺。

5.基于ERP系統的情景模擬實驗教學法在管理學教學中的應用

5.1教學思路和教學目標的設計

ERP仿真實驗平臺是一個開放的實驗環境。它是借助多媒體技術和信息操作,將教室課堂講授的理論問題,以事實、情景的形式一一展現。整個提問、思考、分析、解決的過程都由學生親自體驗,自己動手完成。將管理學教學中的問題加以設置場景,通過虛擬的手段和計算機操作平臺實現對其的應用。這種引入式、引導式的學習顯然更能啟迪學生的思路、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創新意識,這種教學模式是一種開放式教學,學生在操作的過程中實現了互動,從而達到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綜合素質。但是,要實現這種教學,單純依靠虛擬實驗是不夠的,實驗設計的完成,要求學生同樣具備對各種科學方法的應用。對問題的觀察思考,調研訪談、對數據的整理分析,對文獻的學習參考等等。

5.2教學步驟與實施

步驟一設計實驗指導,提出教學任務教師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設計出實驗指導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將學生分組。每個組圍繞一個企業運作過程中的真實場景進行演練。在實施的過程中借助多媒體網絡教室的優勢,通過網絡實驗指導的要求和提示問題。步驟二接受任務,分析問題教師完成了任務的下達之后,學習的重心就落在了學生身上。當學生接受任務后,必然要考慮如何順利的完成。這里需要個人和團隊的共同思考。此時,教師要根據學生對任務的接受情況,權衡學生完成的困難程度,是否需要安排專題講座,是否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輔導提示,或者根據學生的個體對知識的接收能力和作出的反應,有針對性地網絡交流,明確問題的處理需要借助哪個專業知識。完成了這一步,接下來就是熟悉操作平臺,通過軟件使用和實際操作熟悉每個模塊的基本知識,為后續工作做好準備。步驟三執行任務,合作完成小組成員在設計好的虛擬市場環境下,開始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從管理者到財會、秘書、生產、營銷,每個角色承擔相應的分工。小組之間通過實驗平臺開始模擬對抗演習。學生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展開實際業務操作。教師同樣要角色轉換,如專家顧問,客戶,市場監督員等等,把自己放在一個與學生平等的位置進行交流,學生可以發出求助,進行咨詢,這時,教學氛圍就變成了一個師生共同實踐的公平的業務平臺。步驟四總結評價,信息反饋通過一輪的訓練,學生大多對管理中的問題都有了親身的體驗,也思考了解決的辦法。通過對問題的正確分析,果斷決策,有的小組在運作過程中贏得市場,收獲頗豐,有的面臨較大的挑戰,處于困境。教學活動后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總結評價。反思在做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找到解決的途徑。在教師的指導下,每個小組以自評和互評的形式,不強調成績,重在過程的參與配合和知識的演練。通過評價取長補短,相互學習,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及時彌補改進。以任務驅動實現教學質量的提高。而教師本身也要對學生給出合理適當的評價和建議。同時反思在實驗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如果說之間的步驟注重的是實操,那這個環節更多的是思維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縝密的思考,善于總結,客觀地評價,這在管理學教學中是非常重要的。

6.結語

篇3

1.1改革實驗教學形式

改革后的發酵工程實驗將傳統兩周一次課的頻率改為每周一次課,將全學期實驗壓縮到半學期進行,同時采用“一條龍”式實驗教學形式,即在規定8周教學時間內,學生根據課程要求和微生物培養需要,系統且連續地安排實驗時間,實驗環環相扣、同學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實驗方案的任務。這種教學形式改變以往只遵循上課周期而不顧微生物培養特點的弊端,培養學生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增強學生實驗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實驗教學效果。

1.2優化實驗教學體系

以往發酵工程實驗開設的項目主要針對發酵工程基本操作及菌種篩選等,實驗內容相對孤立,學生對發酵過程的整體認知不夠全面。改革后結合我校特點,采用“一條龍”式實驗體系(自然界中產酶微生物的選育、發酵條件優化、發酵產酶及酶的提取、酶學性質研究及改性、酶的應用等),在此實驗中,涉及微生物、發酵工程、生化分離工程、酶工程等實驗方法和技術,形成連續而系統的實驗,實現從驗證性實驗到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轉變。系統化的實驗教學體系有利于培養學生發酵工程研究基本思路和方法,使學生全面了解某一發酵產品生產和應用的特點與關鍵環節,整體掌握發酵工程的系統實驗知識。

1.3整合實驗教學內容

按照我校生物工程和生物技術專業的培養方案,改革后我們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力求具有系統性、科學性、實用性和先進性,結合生產實際,以學生熟悉的典型發酵產品、酶制劑產品生產為主,將發酵實驗設為發酵產酶模塊、紅曲米固態發酵模塊和自釀自飲(風味酸乳及糯米甜酒的釀制)模塊,共八個實驗項目,包含液態發酵和固體發酵、好氧發酵和厭氧發酵,按照基礎、綜合、設計三個層次編制實驗內容,將整個發酵實驗內容,優化后的實驗教學內容更為豐富,更有利于培養動手能力、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2.結語

篇4

2000年9月6日,由聯邦司法部部長赫爾塔·道爾布勒·格梅林所提出的備受爭議的《民事訴訟改革法案》終于在聯邦參議院會議上通過了議會這最后一道難關,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一、理念:德國民事訴訟的改革目標與原則

世界范圍內的民事司法改革實踐已經證明,任何國家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須首先結合本國的國情確立改革的目標與原則,并在該目標與原則的指引下逐漸展開改革措施。德國改革法案的起草者在審視了德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運行狀況之后,提出了改革的基本目標:使民事訴訟更具透明度,更加高效并且更易為一般民眾所理解。

為達到這一目標,必須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應當強化民事訴訟中的和解理念;通過審判作出裁判的過程應當盡可能透明,并且更易為當事人所理解;第一審程序的強化應當與上訴審程序的重構結合起來;第二審程序的進程應該加快;上訴救濟的許可不應當與案件的標的價額相掛鉤。

二、現狀:德國民事訴訟的結構性缺陷

與改革法案的起草者所勾勒的民事司法的理想藍圖相比,德國當前的民事訴訟顯然不能滿足這些要求。這些改革措施最終被證明是治標不治本,未能有效地減輕法院系統的工作壓力,對提高民事訴訟的效率、透明度以及可理解性也助益不大。相反,德國民事訴訟的結構性缺陷日益暴露,并且逐漸發展到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改革法案將這些缺陷歸納為:

(一)和解結案率低

通過訴訟來形成當事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糾紛解決結果,也就是快速、經濟以及有助于保持當事人和諧關系的結局顯然要比法官簡單、直接的裁判更為有利。然而,這一理念在德國當前的民事訴訟制度中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體現。在德國民事訴訟實踐中,一審案件以和解結案的比例始終不高。

(二)程序法透明度不足

德國過去十年的諸多民事訴訟改革措施,比如逐漸提高上訴案件標的額的門檻、逐漸提高州法院一審案件的標的限額、設置特殊的救濟方式以及為某些特定案件(如家事案件)制定特別的條款等,使程序規則越來越復雜,難以為普通人所理解。

(三)爭議標的價額不是獲得上訴救濟的適宜標準

以案件爭議價額作為當事人獲得上訴救濟的標準的傳統做法缺乏正當性,因為對于那些尋求司法救濟的普通市民來說,僅僅由于其案件標的額較小就無法獲得上訴救濟是難以令人信服的。事實上,一個普通市民在一宗小額糾紛中由于難以獲得公正裁判而蒙受的冤屈,遠比那些訴訟標的額巨大的公司財團因案件敗訴所承受的損失大得多。另外,金錢價值事實上也不能完全衡量糾紛在法律上的意義。由于現行的價額門檻較高,在普通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有40%以上從一開始就未能獲得上訴救濟,而最終能夠進邦最高法院獲得上訴審的案件只占所有民事案件的5%。這事實上就使那些糾紛標的價額較大的當事人在實際上獲得了不當的特權。德國的民事上訴制度因此受到了社會的廣泛批評。

(四)第二審程序中的誤導性規定

1.上訴投機。經過第一審程序的審理,當案件被上訴到州法院或州高等法院時其事實通常已經被確定了。但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案件在第二審中應當如同沒有經過一審那樣,對事實與法律問題進行重新審理。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新的證據或對一審中所提出的證據從新的角度進行闡釋不僅是合法的,而且在現實中極為普遍。久而久之,尋求上訴救濟的當事人就會對二審程序產生這樣一種印象:訴訟完全從頭開始,二審只是一審的重復。而對于那些在一審中承擔不利裁判的當事人,即使一審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是準確的,并且實體法的適用也是正確的,他也會存在利用提起上訴來獲得有利裁判的投機心理。

2.規避證據義務。按照德國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有義務在適當的時候提出其攻擊與防御方法,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此義務且又無遲延的充分理由,法院將排除其主張。但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來規避這一規則,即只要在二審程序中提出新的證據,新證據將會被法院所接受。

3.拖延訴訟。對于那些顯無勝訴希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上訴往往只是為了拖延時間并達到損害對方當事人利益的目的。現行的法律缺乏一種簡易的程序來處理那些無實質意義的上訴。

(五)法官分配的失衡

德國現行法院體制在一審與二審法院之間的人員配置是難以令人滿意的。1998年,初級法院一審法官與州法院上訴法官的比例為2.81;而州法院中審理一審案件的法官與州高等法院法官的比例則達到2.41。考慮到與一審案件相比,上訴案件相對較少,并且上訴案件勝訴率不高,分配到上訴機構的法官人員顯然過多。為了更好地發揮審判人員的作用,改革法案提出應加強一審程序中的審判力量。這樣,一審法院中的法官就有更多的時間來處理案件、提出和解建議并作出容易為當事人所理解的裁判。

三、改革:德國民事訴訟的新規則

認識到民事訴訟制度(特別是上訴制度)的結構性缺陷,改革法案的起草者對近十年來德國民事訴訟的改革進行了反省,指出這些措施并未觸及德國民事訴訟制度的深層次問題,因此全局性的改革事實上是被回避了。通過提高上訴案件爭議價額來限制上訴并緩解司法制度壓力的做法,更是遭到了強烈的反對。改革法案的起草者意圖通過一場結構性的變革來推動民事訴訟制度的現代化,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依托以下幾項關鍵的改革措施:

(一)一審程序的強化

為實現在一審程序中解決民事爭議并加快程序進程的目標,必須特別重視一審程序的強化。在德國現行的法院體系之下,審理民事案件的一審法院包括初級法院與州法院,而當事人究竟應向哪一個法院取決于案件的訴訟標的額,這一區分在改革法案中得到保留。強化一審程序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法官推進訴訟職責的強化

法官推進訴訟的職責是指法官應該通過明確的指令,將法院的相關法律意見告知當事人。這將使當事人更有效率地把握訴訟的進程,并且更容易接受裁判結果。對于那些對最終裁判具有關鍵性影響的事實,當事人能夠更清楚地觀察法官是否全面地厘清并評估了這些事實。

2.ADR(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理念的貫徹

為提高案件的和解結案率,鼓勵法官努力達成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糾紛解決結果,改革法案在民事訴訟中設置了“預備仲裁聽審程序”。該程序的核心內容是要求法官盡可能早地在訴訟的初期將和解提議提供給當事人,以避免用裁判的方式來解決民事糾紛,并減少案件的上訴率。另外,為了增加法庭與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交流,改革法案規定法官必須命令當事人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與德國傳統的司法實踐相比,該規定顯然是一個巨大的反差,因為長期以來當事人通常并不親自庭審而是由律師。而司法實踐中由律師訴訟的經驗已經表明,離開當事人的參與往往難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為了使程序更具透明度,并且更易為普通人所理解,改革法案強調應該盡最大可能使程序一啟動就將當事人包含在內。

然而,一旦上述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實施,法官在一審程序中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將大大增加。為了應對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有必要對法院的審判資源進行重新配置。改革法案認為可以通過精簡上訴法院審判人員的方式來加強一審的審判力量。

3.法院內的糾正程序

在原來的民事司法體制之下,如果一審裁判侵犯了當事人根據德國《基本法》第103條第1款可以獲得的公正審判權,只能在聯邦提起憲法上訴。為強化一審程序,同時也為了減少聯邦的案件,改革法案規定一審法院可以通過糾正程序自行糾正一審裁判。

(二)獨任法官的發展

根據德國現行法律,初級法院審理案件只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而州法院審理案件則是由3名法官組成法庭進行審理。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在州法院審理的案件通常會交由3名法官中的一位獨任審理。相關的調查顯示,由獨任法官進行審理并不存在不可接受的難題,并且較之由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獨任審理的案件的和解率更高,而上訴率則更低。為了有效地區分合議制與獨任制的功能,改革法案規定對于那些無論在法律還是事實方面均非重大疑難的案件統一交由獨任法官審理。不過對于那些疑難案件,改革法案依然在州法院保留了合議制,以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并發揮其培訓年輕法官的作用。

(三)上訴救濟中價額標準的降低與廢除

在改革法案中,作為一項原則,所有案件的裁判都將在平等的基礎上獲得上訴救濟。為此,提起控訴的標的價額從1500德國馬克降至600歐元(約為1200德國馬克)。同時,考慮到糾紛的標的價額不是一個評價案件法律意義的合理標準,改革法案規定了許可上訴制度。這就意味著,如果該制度獲得實現,即使訴訟價額低于600歐元,只要糾紛涉及到法律原則問題或該糾紛的意義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法官也可以允許當事人上訴。這樣,民眾獲得司法救濟的可能性就擴大了,而民事訴訟制度本身也就變得更加合理。

對于針對州高級法院在控訴審中所作的終局判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告,德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較為復雜。改革法案規定以單一的許可制來取代原有的“價額+許可”的混合標準,只要案件存在法律意義或者需要聯邦法院對案件進行最后的裁判以進一步發展法律或保證法律適用的統一性,都允許提起上告。

(四)上訴程序功能的分化

改革法案的核心之一是要把上訴程序重構為錯誤控制與糾正的機制。這就意味著,那些事實已經通過一審程序得到完全的與令人信服的認定的案件,在控訴審中將不會再對事實進行調查。在控訴審中,如果法院在審查了證據之后認為適當就應直接解決,而避免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以加快訴訟的進程。另外,改革法案還試圖通過將聯邦最高法院審判工作的重心界定在重大法律問題的厘清、發展法律以及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等方面,并將控訴審集中于州高等法院。這樣,上訴程序對尋求司法救濟的當事人來說將更具透明度,也更有助于增進司法權的統一性。

(五)處理無意義上訴程序的簡化

篇5

關鍵詞:法律運行觀念法模式

人類失去聯想,世界將會怎樣?法律失去運動,社會將會怎樣?

“法律貴在運行,否則不如無法,這是法制的一條公理。法律無法運行那么即使它自身具有信用性,是善良的法律,在實踐中也只能獲得無信的名聲。”法律的目的不是存在,而是發揮作用,法律發揮作用的過程也就是法律的運行過程,或者說是法律運動的過程。法律的運動過程一般是:社會生活的發展促使國家的管理者來制訂相關的法律;國家機關通過立法程序直接制定或認可習慣規范而形成法律;經國家的權威頒布后,社會公民就按照法律的規定做事;國家管理者運用制裁方式來維護法律的權威以保證社會的正常秩序。這樣,法律就按照立法者的意圖運行。在我們的表述中,可以看到法律運行實際有兩個過程,第一個過程是國家按照“社會需求”“生產”法律,第二個過程是法律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轉,在人參與社會實際的活動中構成實際的法律秩序。在我們描述的法律運行過程中,如果國家頒布的所有法律均合乎善(good)的原則,同時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遵守的話,這樣的社會就是一個完全的法治社會。滿足了亞里士多德的法治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從,而公民所遵從的法律又是制訂良好的法律。

雖然理想的法律運行狀態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但通過研究法律運行的規律,尋求適當的方式來改善、控制法律運行,使其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卻是有可能的。此種研究中我們根據法律運行中基本要素的邏輯關系構筑法律運行的框架結構,運用此種基本框架來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

一、基本概念界定。

在討論法律運行時,首先界定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法律運行。關于法律運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把它理解為法律實施;二是把法律運行理解為包含法律實施和立法。我們認為就語言的角度考慮第一種用法就是不科學的。運行一般指事物的一種不斷往復的運動過程,在這種運動中,事物不斷發展。而法律實施僅僅指的是法律從頒布到實施的過程,包含執法和法律的適用以及公民對法律的遵守。法律實施不能反映法律運行的全部。法律運行不但包括法律的實施,而且包括法律的制定過程。因為只有法律從制定到實施,從實施到制定,兩個方面都包含,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循環。只有法律往復的循環運動才可以說是法律的運行。

第二個問題是法律運行討論中用到的特定用語。這些詞語涉及到,我對法律運行狀態的基本認識,所以這里先做一個交代。首先我們需要回答兩個問題:第一個,法律能不能直接決定人的行為。第二個,法律的制定是不是由立法者主觀決定的,有沒有其他的動力在主導立法者的意識。對第一個問題我們可以明確回答不能。原因在于,任何社會,法律實際都不是直接作用于社會,它必須借助于人。法律要得到人的遵守,必須有人的主觀意識的間接作用,法律的作用才可能發揮。那么促使人去做合乎法律規定的行為是什么呢?是人的意識。這種意識我把它叫做觀念法。這種觀念法不同于法律觀念,它除去無法律行為人以外任何人都有的一種指導人為法律行為(合法)的觀念。這種觀念必須是表現為主體認為是法律規則的東西。對第二個問題我們也很清楚,立法者僅僅是表述法律,法律絕不是由立法人員主觀決定的。主導他們立法意圖的是社會經濟基礎的需要,直接地說是社會的人對法律的設立和變革的要求。我把這種社會上人對法律設立和變革要求也作為觀念法的組成部分。這種觀念法主要是由于人們根據自己的第一種觀念法指導實際的行為在社會中為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人們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為行為時,自然就會從各自的不同的認識感覺到法律的不足之處、法律的優越之處,形成對法律的評價。評價繼續升華就自然形成了對法律設立和變革的要求,這就是第二種觀念法的形成。為了便于詳細的區分,可以把第二種觀念法劃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對法律在實際生活中運用情況的評價,諸如法律何處不合理,何處優越。第二種就是立法要求。這樣完整的觀念法就清晰了。它主要包含三個層次:一是對法律的理解,一是對法律的評價,一是立法要求。

相對于觀念法還有兩個概念,成文法和實際法。所謂的成文法是指一切國家認為是法律的法律,包含制定法和國家認可為法律的習慣以及其他國家認可的學理等等。而實際法是指成文法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法律秩序。我們可以參照美國現實主義法學關于“書本上的法律”(lawinbook)和“行動中的法律”(lawinaction)來理解成文法和實際法的概念。而對觀念法,我們可以把它稱為lawinmind。

二、法律運行的新模式

法律運行的整體過程就是成文法、觀念法和實際法的法律形態轉變過程。圖解如下:

公布認識理解

成文法社會人觀念法1(對法律的理解)

(1)

(5)

(2)

實際法觀念法2(對法律的評價)

(3)

觀念法3(立法的要求)

立法者(4)

上圖所表示的就是我對法律運行過程的勾畫的基本圖。圖主要反映了法律從成文法的頒布到社會人根據法律而具體參與實際的社會生活,把文字變為活生生的法律實際的過程。圖中的(1)表示社會人實際參與社會生活,這種參與是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而去參與的,即根據觀念法1。(2)表示在實際參與法律的過程中,主體的人對法律在實際社會所起的作用的一種評價,這種評價組成觀念法2,即對法律實際效果的正面和負面的評價。(3)表示在實際參與法律實踐的過程中,主體把對法律的負面的評價,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作出的理論上升,即產生立法的要求——觀念法3;(4)表示實際的社會法律參與者,把觀念法2和3反映到立法者那里,(包含立法者主動的了解);(5)表示立法者把觀念法2和3經過法律技術處理后,通過重新制定和修改法律,使法律更合乎實際的需要。

理解這個過程的關鍵是對三種觀念法的理解。觀念法1——人們對法律的理解――是一個很復雜的形成過程。首先,理解是和人的認識和理解能力密切聯系的,沒有認識,自然就沒有理解,認識的水平同時決定著理解的水平。在此我把人的認識水平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對文字根本沒有認識能力,自然無法理解成文的法律;二是對文字有認識能力,但是理解能力只能是普通的理解,無法從法律精神的角度來理解法律;三是對文字和法律都有很好的了解,所以能夠全面的理解法律。對第一個層次,我們說他對成文法沒有認識和理解能力;第二種,是對成文法有相對的認識和理解能力,第三個層次對法律有完全的認識和理解能力。對第一個層次的人參與法律實踐,主要不是依據成文法律,而是道德倫理規則以及經過別人思想加工的法律;對第二層次的人,他們參與實際主要是依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對第三層次的人,則是完全依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來參與社會生活的。

對觀念法2,我們也需詳細分析。對第一層次的人而言,他們的評價是直觀的依據自己的道德標準和使用標準評價,很難比較理智化的分析。譬如,一個完全沒有接受文化教育的人,自己希望把家里的菜帶到城市去賣,當到城市的時候,有人問他收各種費,他可能就會埋怨“國家怎么這樣對待農民呢,要是什么費也不收多好啊”。這就是一種對法律的負面評價。對第二層次的人而言他們對法律會有比較理智的評價,但是這種評價也受到了倫理道德的限制,很多是從實用和社會的角度考慮,同樣是上邊提到的賣菜的事,他可能就能夠理解收受各種稅費的合理性,但是當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有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情況,他可能就會說“法律對我們老百姓有用,對執法者卻是要求不夠,法律要是能夠嚴格規定執法的程序就好了”。對第三層次的人,他們可能對法律的評價就是更深層次的了。同樣說上邊我們談到的事,如果是一個法律專門人才,他可能就說“法律應該追求實效,應該注意對執法的監督和控制,不過再好的法律也是需要人執行的,這種情況只可能改善不可能完全杜絕的”。

對觀念法3,他們同樣是不同的,這種不同類似對法律的評價的不同。即,第一到第三層次的立法要求,和他的法律評價是相聯系的,體現了不同的對法律的理解層次。認識了三個層次的觀念法,也就基本了解了法律從書面到人再到社會的運行過程了。

社會中的法律如果按照上述描述的方式在運行,那就是我所設想的法律的完美運行狀態。這種完美的運行方式,甚至可以解釋法律的產生以及他的消亡。法律的產生按照馬克思經典作家的描述,是經濟運行的要求,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結果。這是比較深層次的分析,或者說是較間接地來理解法律的產生。如果把這種分析直接化,我們可以說,法律的產生是社會人對社會的要求。而法律的滅亡也是社會人對社會的要求。雖然實際當中的法律有時是不合乎大部分社會人的要求的,特別是在奴隸和封建社會。其主要原因是法律是“惡法”,即從觀念法2和3上升到立法者意志的時候,決定如何改變是立法者的權力,立法者不是根據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是根據少數享有實際權力的人的意志。不過這種惡法在當今已經變的越來越少,多數的國家政府都在考慮法律如何體現正義,如何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關于法律運行過程,最后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從觀念法2和3上升到立法者意志,直到法律的產生的時間大概有多長。我們認為這種上升的過程決定于觀念法表現出的立法要求的強度。如果立法要求很強,表示社會人對法律的實際運行效果很不滿意,立法的緊迫性就較強,立法速度就會慢;相反,立法的速度就會慢。當然,從法律的特性分析,任何法律都存在一個立法要求強度的不斷加大過程,最后導致法律的修改——沒有永恒不變的法律。同樣,無論這種立法要求有多強,法律的穩定性又要求,法律的制定必須維持自己適當的效力時間。

三、法律運行的合理控制。

理論是為實際服務的,沒有實用性的理論是沒有價值的理論,我們設計法律的運行圖,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認識法律的運行過程和運行不能完美化的原因來控制法律。下面我們就從三個環節來分析:

第一個環節是從成文的法到觀念法1。在這個環節的正確轉化是法律正確運行的基本前提。如何正確轉化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人的認識和理解能力,二是社會人對法律的信仰問題。對認識和理解問題,我們在文第二部分已經說明了,這里我們主要要說的是法律信仰問題。簡單的說就是法律如果給人的信任度高的話,人們才愿意去了解法律。人們能“理解”法律的“苦口婆心”,才能正確的去認識法律,也才會根據法律來行為。而這種法律的信仰又是建立在法律按照社會人的要求,能夠適時的立、改、廢的基礎上。所以,控制好成文法到觀念法的過程,需要我們大力進行一般文化教育和法律教育,提高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能力。同時,在立法、司法中要本著“為人民服務的觀點”增強法律的合理性,嚴格執法,使人民信任社會會按照成文的法律運轉,而不是讓人民認為:立法的好壞和實際是沒有關系的,再好的法律也沒有用,因為執法不是按照法律而為的。這也正是我們進行司法改革、提高執法水平的原因所在。

第二個環節是從觀念法1到實際法的過程。好的法律有好的遵守,才能合乎法治社會的要求。控制好從觀念法1到實際法是法律運行控制的關鍵。假設我們社會的人對法律都有很好的理解和高的法律信仰的話,我們控制這個環節的關鍵就只有兩個:一是行為的偶然性問題,二是執法和司法問題。對第一個問題我們是討論是比較多的,特別在刑法中關于犯罪的偶然性問題,我們這里只是照搬偶然性理論——人在好多的時候知道自己該怎么做,可是實際的結果卻和自己的本意相反。譬如過失殺人問題,行為是違背人的本意的。即使在故意犯罪中,行為人在犯罪時和犯罪后其認識的不同也體現了偶然性,如一時沖動去殺人,如果我們去探求其內心,也會發現犯罪人即使在犯罪的當時也是一種矛盾的心理,而情感戰勝了理智,導致自己本來不愿意的結果。這樣的例子是比較多的,這里就不一一詳述。當然偶然性問題屬于不可控制的因素,我們認識到了,卻無法控制,我們主要要控制的是第二個因素——執法和司法。法律的不合法執行和司法的不公正會導致人的行為變形。譬如,有人開車過收費站,本來此人按照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他會按照規定交納100元的費,向執法人員要發票。可是如果他人不要發票只要交50的話,此人對法律的理解就會改變,他也會象別人一樣不要發票而交50元。這樣就會改變他對法律的信仰,在為其他行為的時候一樣不按照法律本身的規定,在實際參與法律時,把法律變形。由此而產生的對法律的評價和立法的要求都變形,甚至在認識法律的時候即使自己有認識法律理解法律的相對能力,也不去主動認識理解,而是用倫理和自己的“社會經驗”參與實際的法律實踐。

第三個環節是從觀念法2和3經過立法者的技術處理,變為成文法,完成法律運行的整個過程。顯然這個過程和第二個環節是緊密聯系的。如果觀念法2和3是行為人按照法律規定實際參與社會生活,執法者也嚴格執法的情況下而得到的,立法者要做的僅僅是把這種不同的意見分類處理,加以技術化就可以轉化為成文法的。但是由于實際的情況不是如此,這樣就對立法者提出三個方面的要求:一實際參與社會了解民意的能力,二是鑒別意見的能力,三是按照合理的立法程序立法。當不同的立法要求到了立法者的時候,立法者不是簡單的去分類處理,而是到實際中去調查各種意見的形成原因,和實際反映的是法律本身的問題還是執法和司法的問題。進而鑒別各種意見,經過合法的程序來制定成文法。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要合理控制法律運行歸根結底是要控制執法者和守法者的觀念。人類社會的一切制度無論設計如何合理,其最終的執行效果都取決于為有沒有高素質人的執行。所以,改善法律運行的首要任務就是大力加強文化教育和普法力度。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文字法律在法律淵源中是主流。成文法有明確的優點,卻因為文字以及文字表述本身而變得難于為社會大多數人理解。在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方面,國家已經采取了各種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普法方面也力度很大。但是由于在普法的方式主要采取發放法律讀本、廣播宣讀法律條文的方式,其效果并不理想。其實,對公民的法律教育如同對學生的法律教育一樣,一味灌輸是沒有作用的。法律教育中必須采取適應需求的、能夠調動被教育者興趣的方式,譬如針對地方或者全國影響大的公民比較關心實際案件宣講法律,通過電視等媒體宣傳法律。其次,正確引導公民對法律的評價,多渠道接收立法建議。任何評價主體都基于自身的價值觀而評價,引導公民對法律的評價實際就是改變公民的價值觀。當前我國的公民道德建設實際就是對公民價值觀的一種改變,相信此類舉措一定會起到改變公民法律價值觀變化的結果;立法意見的收集應該是多渠道、常時期、系統化的。當前,對法律批評的聲音主要來自于法學家,來自普通公民的比較少,收集公民對執法者批評意見的途徑多,收集對法律本身批評意見的途徑則很少。導致的結果就是:社會生活中,公民不是批評脫離實際的法律而是批評執法者和守法者。執法者為了減少自身的壓力變相執行法律,守法者變相守法,執法者養成了“違法執法”的習性,守法者習慣了“違法守法”的方式。在收集立法意見的時間上,一般在法律制訂前收集意見,立法完成后就萬事大吉。立法機關對國家主要的法律沒有一個系統的跟蹤、反饋過程,僅在法律修改時將意見云集一起,對原有法律“大動干戈”,以此達到適應社會的目的。這種方式雖然可以存在,但是沒有及時感觸立法要求,等到法律不得不改時才改動,而不是在“不得不改”之前改動法律,使得法律權威性降低,公民的法律信仰度下降。當然,人的思想是世界上最復雜的、最難控制的,改變觀念法是一項規模宏大、時間綿長的任務,其變化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長時間努力才可以完成。但是,可以肯定關注人的觀念、通過改變觀念法來改善法律運行要比純粹就制度改善制度更能促進法律的良勢運行。

四、正確認識法律運行模式

我們在設計這種新的模式來分析法律的運行過程時,其建立的理論基礎是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基礎理論仍然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的運行導致了法律的運動。只不過,我們是從更直接的層次來認識這種法律的運動,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控制法律的運動,更好的服務社會。這種模式的提出不是對關于法律運動理論的否定,而是對其的深化和進一步的肯定。在這個過程當中,如何控制觀念法的三個層次是理論的核心,但是歸根結底這種控制需要的是我們的法律教育和執法、司法的加強。

〔參考文獻〕:

謝暉:《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山東人們出版社1997年版,頁84。

沈宗靈:《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頁340。

李龍:《法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頁289。

成天柱:《觀念法論》,載《社科與經濟信息》2001年第2期,頁38~40。

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頁309——328。

由于分類本身是無法窮盡的的特性,相對實際而言我們在此做的這種分類很粗略,無法精確反映人的認識水平。

劉作翔先生在論述法律文化的深層結構包含的三個層次時將三個層次劃分為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法律思想體系,我們這里的分類類似于劉先生的論述。詳細可以參閱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謝暉先生有關法律信仰問題有專門的論述,詳細可參閱謝暉:《法律信仰的理念和基礎》,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Abstract〕:TheexistenceofanyLaw(oranylegalsystem)isbasedontheoperationof

law.Thewholelegalprocessisformedthroughthemovementandinteractionamongthethreekeyelements:lawinbook,lawinmindandlawinaction.Andamongwhich,thelawinmindplaysanimportantrole.Itistheideologicalsourceforanylegislationandthecauseforlawinaction.Throughindepth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ethreeelements,

thisthesis(essay)willsetoutto:

-constructanewlegaloperationalframework

-identifytheconditionsforsmoothlegaloperationsandreasonsforlegal

breakdowns

-explorebettermonitoringandcontrollingmethods.

篇6

分局配電部的每年都有很多次的考試,有受令資質考試,工作票簽發人考試,安規考試,調規考試,一般作業人員考試,管理人員考試,特種作業人員考試等,有些類型的考試,比如說調規考試必須拿100分,否則就不能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同時這些考試,基本上都是由填空題,判斷題,多選題,單選題組成.這些都必須于客觀題,答案唯一,利用計算機技術很容易打分。(1)能將參考資料中的EXCEL格式的題庫直接導入系統中;(2)能將考生的答題通過EXCEL格式導出;(3)能對考生的成績導出word分析報告;(4)考生答題提交后,就可以知道成績;(5)系統可以提供多次練習功能;(6)系統分互聯網與局域網二個版本,讓考生在辦公場和在家都可以進行考前練習;(7)系統簡單,明了,在通過用戶與密碼登陸以后,在首頁就可以對要考試的科目進行練習或考試.也可以對全年的考試科目進行練習;(8)考生可以查詢自已的歷史成績,相關科目負責人可以查詢相應考生的練習和考試成績。

2數據庫設計

2.1關于oracel數據庫ORACLE數據庫系統是美國ORACLE公司(甲骨文)提供的以分布式數據庫為核心的一組軟件產品,是目前最流行的客戶/服務器(CLIENT/SERVER)或B/S體系結構的數據庫之一。它提供了表、查詢、窗體、報表、頁、宏、模塊7種用來建立數據庫系統的對象;提供了多種向導、生成器、模板,把數據存儲、數據查詢、界面設計、報表生成等操作規范化;為建立功能完善的數據庫管理系統提供了方便,也使得普通用戶不必編寫代碼,就可以完成大部分數據管理的任務。

2.2設計概念開發在線考試系統時,為了靈活地維護系統,設計了后臺管理員模塊,通過后臺管理員模塊可以方便地對整個在線考試系統進行維護。此外,本系統的用戶還應包括管理員和考試人員。基礎數據表有:選擇題表,判斷題表,填空題表。根據需求分析本系統的實體及其屬性如下:管理員(ID,姓名,密碼)?考試人員(ID,姓名,密碼)?選擇題(ID,問題,選項A,選項B,選項C,選項D,答案)?填空題(ID,問題,答案)?判斷題(ID,問題,答案)

3系統的主要工作流程

3.1管理員在線考試后臺管理管理員在線考試后臺管理程序流程圖,如圖1所示:

3.2考生在線考試考生在線考試前臺管理程序流程圖,如圖2所示:

4詳細設計

該配電輔助考試系統是專門用于用戶登錄、管理、參加在線考試以及管理員進行試題錄入、修改、刪除、成績查詢、管理用戶的系統。它應該具有開放性、方便性和靈活性。界面整齊、美觀,操作簡單、方便。另外,支持按權限對系統進行操作,即不同類型的用戶擁有相異的權限對題庫執行不同的操作。考生進行有效的身份驗證登錄后,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題,當達到規定的時間后,系統將自動予以提示。一旦考生做完交卷后便能立即看到自己的考試成績,并且其分數將被記入庫中以供審核和查閱;另外,還可完全由計算機自動靈活、隨機的抽取試題庫中的各類試題組成各種形式的試卷,其內容會隨著庫中試題的改變而改變,而且,不同的考生生成的試題是不同的。

5配電輔助考試系統的展望

篇7

實測目標在于探討建筑外部空間在不同季節和空間形態下的微氣候特征,通過分析場地設計中建筑外部空間形態的“圍合度”特征與場地微氣候要素的關聯性,探討外部空間圍合度參數指標對場地微氣候要素的影響機制.

2 實測場地選取    

通過前期調研,對上海市重要的辦公建筑群的場地設計進行現場勘查與評估其空間形態狀況.選取的原則是多樣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上海的辦公建筑群設計多樣,中心城區和規劃新城區差別很大.首先,作者綜合考慮了城市日照條件、主導風向、建筑規劃設計年代、建筑布局與形態等場地微氣候和場地空間形態兩方面的因素,決定選取上海典型城市辦公建筑群:上海市大連路總部研發集聚區辦公建筑群(楊浦區大連路寶地廣場、國歌廣場辦公建筑群);上海創天地廣場辦公建筑群;浦東區政府、科技館廣場辦公建筑群;上海市長寧區凱橋綠地春秋國旅總部辦公樓作為研究對象.本文是對上海市大連路總部研發集聚區辦公建筑群(楊浦區大連路寶地廣場、國歌廣場辦公建筑群)外部空間形態與城市微氣候實測.   

實測案例:國歌廣場實測場地位于上海市大連路總部研發集聚區中間地塊,上海市大連路總部研發集聚區辦公建筑群一國歌廣場(經度121.510E,緯度31.260N).場地西側為西門子總部辦公建筑群,北側為在建的保利綠地廣場,實測采用12個小型氣象站測量場地內空氣溫度(TMP)、相對濕度(HMD)、風速(WNS)、風向(WND)和太陽輻射強度(SRD)等各項參數。

3 實測時間及天氣狀況    

夏季實測時間為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和8月2日3d,地點為大連路辦公建筑群國歌廣場,測試儀器為、'Vatchdog小型氣象站12臺.每日實測時間為8:0020:00;大連路辦公建筑群實測當天,上海虹橋氣象天氣狀況為,見表4   

 

冬季實測時間為2016年1月2日、3日和13日3d,地點為大連路辦公建筑群一一國歌廣場.每日實測時間為8:0020:00;大連路辦公建筑群實測當天,上海虹橋氣象站天氣狀況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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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埋藏物是無主財產的一種,埋藏物的發現是動產所有權取得方式之一。我國目前關于埋藏物發現的規定過于籠統,制度和程序上還不完善,在具體實踐中不能均衡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因此,本文在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提出符合中國國情的建設性意見。

論文關鍵詞 埋藏物 所有權 利益均衡 先占

2012年四川彭州烏木事件一時成為了人們熱議話題,由于烏木的歸屬分歧產生了糾紛。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埋藏物的范圍,也不能簡單的將烏木歸為天然孳息的一種適用物權法的規定,而根據現有法律和慣例,一般認定烏木為埋藏物歸國家所有。而這種制度設計和做法的背后其實是犧牲了個人利益訴求以實現國家絕對所有權利益,在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下,這種利益上的失衡對個****利的維護以及埋藏物的發現保護產生的消極影響值得我們思考。

一、埋藏物發現制度

埋藏物的發現作為一種法律事實,不受發現人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而依法產生法律上的效果,是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埋藏物發現制度解決的根本問題是無主財產的權屬問題,從而達到定紛止爭,物盡其用的目的。因此,埋藏物發現制度在民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埋藏物發現制度的研究具有客觀現實意義。

(一)埋藏物發現構成要件

1.存在埋藏物

埋藏物的客觀存在是埋藏物得以發現的前提與條件。對于埋藏物的定義,筆者認為埋藏物應為處于埋藏狀態且權屬不明的動產。埋藏狀態是指埋藏物處于不易被人知曉,由土地或非土地掩藏的隱蔽狀態。對于埋藏物產生的原因和時間在所不問。權屬不明的動產,是指埋藏物屬于無主物,基于客觀事實無法判明所有權人,而非基于發現人的主觀認知。只有動產才能成為埋藏物,不動產在客觀上無法成為埋藏物,如果動產已成為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則不為埋藏物,同時具有考古價值的木乃伊是埋藏物。筆者認為埋藏物不必以價值為標準,即使無價值的物品也可成為埋藏物。埋藏物不同于遺失物,首先,客觀表現上狀態的不同,埋藏物需處于掩藏隱蔽狀態,遺失物無此要求,其次,主觀意愿的不同,遺失物一般為占有人非意愿的喪失,埋藏物一般多為個人意愿所致。存在發現事實

對于埋藏物的發現存在兩種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埋藏物的發現構成須有發現行為并且占有埋藏物如德國;另一種學說認為埋藏物的發現構成只要有發現行為本身即可無需占有埋藏物如法國、日本。埋藏物的發現是一種事實行為,其核心是發現行為,但是基于客觀現實的考量與實際的操作,筆者比較贊同德國的做法,將發現事實包涵為發現行為與占有行為,從而避免了區分發現人與占有人,在實際操作中免去不必要的糾紛。他人埋藏物

埋藏物應為他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這里不再贅述。

(二)埋藏物發現法律效力

埋藏物發現作為所有權取得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法律上當然的產生物權變動。但世界各國對于這一制度所有權取得的規定不盡相同,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

1.發現人有限取得所有權主義

埋藏物發現人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權,但如果該埋藏物發現于他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中,要與該動產或不動產所有人進行平分,同時不得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和國家財產法的特別規定。這一立法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德、日、法和我國臺灣。國家取得所有權主義

該立法模式規定,權屬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所有,發現人無權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權,并有義務將埋藏物交由專門機關,但一般給予發現人一定的表揚和物質獎勵。這一立法模式的國家主要有前蘇聯和我國。

二、國外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

(一)法國

法國民法典對于埋藏物的概念有著明確的規定,該法典第716條第2項規定,所有埋藏或隱匿的物品,沒有人能證明其所有權的并且發現是純屬偶然的為埋藏物。依據法國民法典的規定,發現人在自己土地內發現埋藏物的取得該物品所有權,在他人土地內發現的,所有權的取得由土地所有人和發現人均分。法國民法典規定了埋藏物發現的偶然性,排除了目的性發現。

(二)日本

日本立法沒有關于埋藏物含義的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是埋藏于土地及他物之中的權屬不明物品。日本對于埋藏物的規定由民法典和遺失物法規定。依據民法典241條的規定,對埋藏物依法進行6個月公告后,埋藏物歸發現人所有,但埋藏物是在他人物中發現的,由發現人和他物所有權人均分。日本遺失物法詳細規定了埋藏物適用該法的情形,并規定了埋藏物發現后的具體措施和發現人報酬請求權等。而對于根據日本相關文物法律的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化財產,國家給予發現人相當于該文物埋藏物價值的報酬,如埋藏物是在他物中發現的,該報酬由發現人和他物所有權人均分。

(三)德國

根據德國民法第984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德國民法將埋藏物界定為長期埋藏的權屬不明物。該條規定,發現長期埋藏的權屬不明物并且占有該物的,所有權由發現人和埋藏物的埋藏地所有權人均衡享有。德國民法對于埋藏物的發現構成要件做了特殊規定,它將埋藏物的發現事實規定為發現行為與占有行為的結合。此項規定區別于法國和日本。

(四)瑞士

瑞士民法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在立法模式上不屬于國家所有權主義,也與發現人有限取得所有權主義相區別。該國民法確立了發現人報酬請求權制度,根據該國民法的規定,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埋藏物的包藏物所有人享有,而發現人僅有報酬請求權,發現人可以依法要求獲得埋藏物價值二分之一以下的報酬。 三、我國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和不足

(一)我國現行法律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

我國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主要由《民法通則》、《民通意見》、《物權法》以及《文物法》等來規制。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1款規定,權屬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交人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我國《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依法能夠證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所有權屬的,法律予以保護。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隱藏物的發現,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法等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文物法》第2條和第3條大致規定了文物保護的范圍,第5條第1款規定了我國境內的地下、內水和領海內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第12條規定了對發現埋藏文物并上交的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二)我國現行法律關于埋藏物發現制度規制缺陷

1.埋藏物內涵范圍不明確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埋藏物的內涵,在司法實踐中容易產生權屬糾紛,例如四川彭州的烏木事件。法律并沒有規定什么是埋藏物,埋藏物的范圍有哪些?所有的埋藏物甚至是無價值的也歸國家所有,在客觀實踐中是否可行?這就使得關于烏木的歸屬產生了糾紛。同時法律中規定了埋藏物和隱藏物兩個法律用語,埋藏物在內容上應包含隱藏物,進行寬泛的解釋。國家取得所有權主義下的利益失衡

我國目前采取的埋藏物國家所有權取得主義,對埋藏物發現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現今各國都采用發現人有限取得所有權立法模式,在上述的瑞士雖然沒有采取兩種立法模式,但是確定了發現人的報酬請求權,而且報酬不得高于埋藏物價值的二分之一。我國采取埋藏物國家所有權取得主義,首先,不承認發現人對權屬不明的埋藏物享有所有權,其次,對于發現人的報酬請求權實現結果,也是由接收機關進行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來選擇決定,而且物質獎勵金額也無明確的規定。不承認先占制度已是對現今民法體系制度的一種挑戰,同時在報酬請求權立法上的含糊其辭,使得發現人的合理訴求難以實現,難免會產生糾紛。

這種國家利益至上,忽略了發現人和埋藏物所在地所有權人的利益訴求,公私利益之間的失衡,是對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理念的挑戰,同時也阻礙了有限政府的建設和正當私權的保護。未對發現事實作出規定

我國相關法律中沒有明確發現事實的構成,只是簡單的規定了發現二字,對其具體內容并未做出詳盡的解釋。對于埋藏物發現事實的認定,是簡單的存在發現行為而不需要進行公示就是發現事實呢?還是需要以占有或其他的方式進行彰顯其發現人的地位?當多個先后發現人存在時又何以確定發現人?

四、我國埋藏物發現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界定埋藏物的內涵范圍

埋藏物發現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對埋藏物內涵范圍進行界定,應當在法律條文中或相關解釋中明確埋藏物的定義,將其定義為處于埋藏狀態且權屬不明的動產。明確埋藏物的含義,從而避免實踐中對于埋藏物認定的分歧。同時應當對法律規制的埋藏物范圍進行界定,對于所有的埋藏物都歸于國家在實踐中難已操作,應當根據我國的經濟實際設定一個具體數字額度,只有一定價值的埋藏物才應由法律來規制。同時在法律用語中將隱藏物由埋藏物代替統一使用,嚴謹法律措辭,這也是法的形式價值追求。

(二)完善埋藏物發現報酬請求權制度

我國雖然肯定了發現人報酬請求權,但具體內容并不明確。根據外國立法實踐,主要有三種模式,筆者在上文已經論述。但我們要明曉的是,法律的移植需建立在本國的客觀現實情況之上,我國沒有土地私有化制度,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和集體,同時我國也沒有確立先占制度,這都是我國現有的體制和實際國情決定的,這是和國外的不同之處。我國的埋藏物國家所有權主義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筆者認為這是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也是應當肯定的。然而在市場經濟下以及現實利益面前,個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就微不足道了嗎?縱觀各國的立法實踐,筆者認為,應當在法律制度設計上照顧好少數人的合理正當利益訴求,德日法瑞的立法無不在法律上規定埋藏物發現人的權利,所有權或報酬請求權。但同時規定了埋藏地所有人的權利,除特別法規定外(文物法),無不確定了其應享有所有權。因此,筆者認為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并對發現人和埋藏地所有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在這里能夠獲得報酬的埋藏地所有人包括村集體和個人,排除國家。這種物質獎勵視情況予以區分,當埋藏物為文物時,為了更好的保護文物和防治犯罪,應給予發現人相當于文物價值50%的報酬,發現人和埋藏地所有人不同時,應由二者均分報酬;當埋藏物為非文物時,應給予發現人相當于埋藏物價值30%的報酬,發現人與埋藏地人不同時由二者均分;對于發現埋藏物的成本由獲得報酬方單獨或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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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健康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健康發展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諸要素與人類健康都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取決于人地關系、區際關系、代際關系的和諧,它要求在滿足當代人健康需求的同時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在滿足本區域健康需求的同時不損害其他區域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健康需求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包括確保身體狀態完好的需求、確保精神狀態完好的需求、確保社會狀態完好的需求,但是,經濟條件、技術狀況、社會組織對健康需求的可滿足性、健康資源的可獲得性、健康服務的可進人性構成限制.

健康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健康發展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必須提高人的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生命健康是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的前提.因此,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是值得特別重視的嶄新的研究領域.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在分析人類健康與可持續發展關系的基礎之上,提出了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并對該概念的內涵和特性作了初步的分析[Cil.這里,我們進一步對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要素、功能、需求、限制等理論問題進行探討,希望大家繼續賜教.

1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要素與功能

1.1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要素

可持續發展系統是由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一經濟一社會復合系統,區域性是其本質特性Czl.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作為區域可持續發展系統的子系統,它側重于人類自身的全面發展,更能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健康是其要素系統中起關鍵作用的“序參數”.

1.1.1人口要素與健康人既是健康的生產者和創造者,也是健康的消費者和享用者.在區域可持續發展系統中,健康是人口質量的關鍵指標一方面,一定區域內的人口數量、人口質量、人口結構影響著該區域人群的健康觀念、健康需求、健康行為和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區域人群的健康觀念、健康需求、健康行為、健康水過來又影響著該區域的人口數量、人口質量和人口結構.沒有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就不可能有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1.2資源要素與健康人類健康的獲得有賴于健康需求的滿足,而健康需求能否得到及時、足量、高質的滿足,又取決于健康資源的供給能力.所謂健康資源(healthresources),是指所有資源中主要用于人類醫療與保健服務、直接指向避免人類健康風險、提高人類健康水平的那部分資源,主要包括藥物資源(具有治療作用的自然資源,如植物藥、動物藥、礦物藥等)、保健資源(具有療養價值和保健作用的自然資源與環境,如溫泉、礦泉、泥沼、氣候等)、衛生資源(提供疾病治療和保健服務的社會資源,如醫院、診所、醫生、護士、病床等).所有這些健康資源,都是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1.1.3環境要素與健康“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健康乃是一種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完好狀態”(3J.而無論是人的身體、精神還是社會狀態,都與人所生活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就人類健康而言,環境是一把雙刃劍,它可能對人類健康有益,也可能對人類健康有害.自然環境對人的身體狀態(physicalstate)有顯著影響,它既是健康資源(如藥物資源、保健資源)的載體,也是致病因子的源地,環境化學性疾病(如地甲病、地氟病、克山病等)、環境生物性疾病(如鼠疫、血吸蟲病、瘧疾等)、環境物理性疾病(如高山病、皮膚病等)都與環境致病力有關.社會環境對人的精神狀態(mentalstate)和社會狀態(socialstate)有重大影響,社會組織對健康資源(特別是衛生資源)的配置會直接影響到健康資源的可獲得性(availability)、健康服務的可進人性(accessibili-ty)、健康需求的可滿足性(satisfiability).如果健康資源的配置是合理的、公平的和有效率的,這時的社會環境可能是有益健康的,反之,則可能是無益健康甚至有害健康的.因此,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在良好的自然環境與和諧的社會環境基礎之上.

1.1.4經濟要素與健康經濟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活動,健康發展和經濟發展具有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因果關系川一方面,良好的健康狀況是人類福利和生產率的基礎Cs7;沒有健康的人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發展Cs7;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各個目標,必須消除各種普遍存在的、能夠削弱人類能力的疾病,并使所有需要消除貧窮的人身體健康叫.另一方面,經濟能力是人類健康可持續能力的重要支撐,獲取健康資源、享受健康服務、滿足健康需求,都倚賴于經濟的發展.因此,經濟水平與健康水平具有正相關性.先進國家或地區的人口預期壽命總是高于落后國家或地區,貧窮地區總是擁有更低的健康水平,貧窮人口總是擁有更多的健康風險.

1.1.5社會要素與健康社會是人類通過各種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形成的具有集體目標指向的人類群落.人類精神狀態和社會狀態上的完好取決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人類社會的全面進步取決于人類個體的全面發展,即人的健康素質的全面提高和生活質量的全面改善.社會組織為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如通過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開發新的健康產品和健康服務,通過良好的健康管理體制和健康教育系統減少人類健康的風險,通過公平的分配健康資源和提供健康、服務滿足全體人民的健康需求.社會制度、文化習俗、道德觀念等社會要素對人類健康的影響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以社會環境的整體形式對人類心理上、社會上的健康狀態發揮影響和作用.

1.2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功能

可持續發展是一條一直到遙遠的未來都能支持人類進步的新的發展道路,協調人類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最高宗旨川,因此,可持續發展系統是人地關系、區際關系、代際關系和諧、協調、統一的地域系統Cad.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追求人類身體上、精神上、社會上的完好狀態,同樣有賴于這三種關系的和諧.

1.2.1人地關系與健康人是自然的產物,人類生命過程是人體與自然環境不斷進行物質、能量、信息交換的過程,人類健康與自然環境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Cs7一方面,人類通過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不斷改變著人類健康發展所倚賴的自然環境,并進而影響著自然環境的健康資源供給能力;人類不僅有權力按照自己的需求來選擇健康發展之路,而且有能力通過改造環境和調適人地關系來實現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自然環境通過對人類活動的反饋作用不斷改變著其環境疾病致病能力,進而影響著人類健康的發展;歸根到底,人類身體狀態上的損害,都是因為人與自然關系不和諧所造成,只有健康的生態系統才能造就健康的機體,在生態遭到嚴重破壞、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區域里,人類健康是絕對不可持續發展的.

1.2.2區際關系與健康區域是個開放系統,一方面,區域人口健康的獲得,并不完全取決于區域本身的特質,它在相當程度上還受制于區域以外的影響;另一方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疫病蔓延等區域環境問題帶來的健康風險,可以影響到區域之外乃至全球范圍內的人口健康,環境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健康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性,環境污染物質的遷移性,生態破壞影響的放大性,以及人類活動的流動性,決定了區際關系協調對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因為健康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滿足健康需求需要區域之間的協作;因為健康風險分布的不均衡,降低健康風險需要區域之間的合作;協調區際關系,是人類在精神上和社會上獲得完好狀態的重要條件之一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要求在滿足本區域公眾健康需求的同時不能損害其它區域滿足其公眾健康需求的能力.

1.2.3代際關系與健康協調代際關系、強調代際公平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則,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要求在滿足當代人健康需求的同時不能損害后代人滿足其健康需求的能力.如果不顧后代的健康發展,對有限資源掠奪濫用、對環境污染置若周聞、對生態破壞無動于衷,最終會將后代一步步推向無法在地球上安身立命的深淵,人類健康乃至整個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成為一句空話.為了人類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當代人應該肩負起保護生態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的責任,協調好人地關系和區際關系,為后代子孫留下一個有益于身體、精神和社會健康的良好的生產環境、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2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需求與限制

2.1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需求

人類需求和欲望的滿足是發展的主要目標,需求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概念(s7.健康是人的天賦權利,健康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人類健康需求可分為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上的三個層次.

2.1.1公眾確保身體狀態完好的需求身體狀態完好即生理健康,它是指人體器官能夠維持正常的生理活動,處于無疾病和不虛弱的狀態.滿足人的健康需求應優先滿足確保身體狀態完好的需求,這可以分為兩個層次:(1)滿足“防病于未然”的健康需求.包括維持生理健康所必需的營養物質(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微量元素的足量與均衡攝人);維護生理健康所倚賴的環境要素(如良好的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特別是清純的空氣、潔凈的飲水、安全的食品);提高免疫能力所需要的保健產品與保健服務(如保健食品、保健藥品、健身房、鍛煉場所、療養設施)。(2)滿足“治病于已然”的健康需求.包括治療疾病所必需的藥物資源(如各種各樣的中草藥、中成藥、西藥等);治療疾病所必需的衛生資源(如醫院、診所、醫生、護士、病床、醫療器械等).

2.1.2公眾確保精神狀態完好的需求精神是生命活動的反映,精神狀態完好即精神健康,它包括正確認識自我與現實的認知能力、保持良好心態的情緒協調能力、實現自我價值的意志調控能力,具有適宜社會的個性和健全的人格〔‘。〕.精神狀態的完好既有賴于身體狀態的完好,反過來又能促進身體狀態的完好.人的精神需求是多樣化的,確保公眾精神狀態的完好,關鍵是要使公眾通過自我調控和心理教育來排除不滿、克服壓抑、舒解壓力,形成一個輕松、愉悅、和諧的精神世界.其主要需求包括:(1)滿足感的需求.這是認知方面的需求.俗話說“知足常樂”,但人的需求和欲望是無止境的.這就要求教育公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確認識和評價自我、現實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常存知足常樂之心,不懷貪得無厭之欲.(2)愉悅感的需求.這是情緒方面的需求.人有“七情六欲”,無論是喜、怒、悲、思、憂、恐、驚之情,還是生、死、耳、目、口、鼻之欲,都是人之常情,但“過則為災”.這就要求對公眾進行潛移默化的心理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心態.(3)成就感的需求.這是價值方面的需求.公眾需要他人和社會對其存在價值和社會價值給予關注和肯定,需要有成就感,如果他人和社會不能對其價值給予及時、準確的肯定,就有可能產生扭曲現實、意志消沉甚至心理變態的健康風險.

2.1.3公眾確保社會狀態完好的需求社會狀態完好主要指人際關系和諧、適應社會角色。美國學者帕森斯認為,“健康可以解釋為社會化的個人完成角色和任務的能力處于最適當的狀態”mo.社會狀態完好建立在身體、精神狀態完好之上,同時對身體、精神狀態的完好起著協同作用。確保公眾社會狀態完好的需求,就是要使公眾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其知識、勞動、創造得到尊重,其自由、財產、情感得到保護,其個性、才于、抱負得到發揮,其權利、價值、地位得到體現,最終獲得社會的幸福感.因此,良好的社會風氣,公平的社會制度,和諧的社會環境,是確保公眾社會狀態完好的三大需求;堅持以人為本,協調人際關系,建立和諧社會是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2.2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系統的限制

限制是可持續發展的另一重要概念,可持續發展的限制主要指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川.對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而言,經濟條件和技術狀況、社會組織具有同等重要甚至更加突出的限制作用.

2.2.1經濟條件的限制經濟能力對健康資源的可獲得性和健康服務的可進人性具有直接的影響.因為貧困,有人因饑餓而營養不良乃至死亡;因為貧困,有人因賣血而感染艾滋病毒等待死亡;因為貧困,有人因無錢醫治而在病痛煎熬中掙扎;因為貧困,有些地區不計后果地掠奪資源和破壞環境;因為貧困,發展中國家和落后地區的健康水平要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和先進地區.因此,貧困不僅是最大的環境問題,其實也是最大的健康問題!經濟條件對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構成的限制主要在三個方面:<1>對公眾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的人居環境(如住房條件、衛生條件、生態條件)的限制;(2)對公眾滿足健康需求(如營養物質、藥物資源、保健資源、衛生資源)的限制;(3>對與改善公眾健康狀況有關的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的限制,因為這些都需要經費的投人.超級秘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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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實驗是一種重要的科學技術研究方法,已廣泛應用于許多領域[1-3]。社會發展與人類進步,迫切要求研究者日益關注新模擬實驗方法的探討,以發現越來越復雜的科學技術問題的未知特性,更好地揭示其內在運行機制。同時,研究者在科技論文中如何有效展示其模擬實驗方法產生的效果,對提升論文價值,突出研究成果的創新性有重要意義。為此,在論述基本模擬類型的基礎上,以近年來航空航天領域的某些中文科技論文為主要案例,探討模擬實驗方法的最新進展特征,提出屬性依賴法與現場依賴法,為解決更復雜的科學技術問題提供新思路。

 

一、模擬的類型

 

1.模擬的基本類型

 

模擬是以科學技術理論與實踐為基礎,在一定環境與條件下,將研究對象用其它手段進行模仿的一種實驗方法。該方法不直接涉及研究對象固有的現象與過程本身,而是設計一個和該現象與過程相似的模型,并通過該模型間接地呈現出該現象與過程。模擬實驗的目的主要是便于經濟地檢驗、驗證、再現、發現或揭示該現象與過程的特征、演變規律與內在機制。

 

模擬的基本類型有物理模擬與計算機模擬。

 

物理模擬是制作和某現象與過程相似的物理模型,并對該模型研究,獲取該現象與過程的特征。

 

計算機模擬是利用計算機對某現象與過程進行求解、分析、判斷以及圖像顯示等,得出該現象與過程的特征。計算機模擬有模型模擬和統計模擬兩種基本方法。

 

2.模擬實驗方法的進展特征

 

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許多航空航天系統有越來越嚴格的性能要求[4-7]。為探索性能的未知特性,實時評估與預測性能退化軌跡,科學技術研究已經從靜態發展到動態、從線性發展到非線性、從確定性參數發展到不確定性參數、從不變性函數發展到多變性函數。面對這些新問題,現有研究所采用的模擬實驗方法取得了許多進展。

 

以近年來航空航天技術領域的某些中文科技論文為案例,經研究發現,模擬實驗方法的最新進展以依賴問題的屬性信息和現場信息為特征,旨在求解動態、非線性、不確定性與多變性等復雜問題,根據對問題信息的依賴特征,將現有的模擬實驗方法歸納為屬性依賴法與現場依賴法。

 

二、屬性依賴法

 

屬性依賴法是基于屬性、目標屬性與層次屬性等3個信息要素的模擬實驗方法。

 

屬性是問題的抽象刻畫,表示問題的性質與關系。性質表示問題的固有特征,關系表示不同問題之間的性質傳承與影響。

 

目標屬性是期望得到的對問題屬性的某種解答或認知。

 

層次屬性是目標屬性的分解,即將目標屬性分解為若干個子屬性。若子屬性彼此獨立,則稱為同層次子屬性;否則稱為非同層次子屬性。層次按從低到高的順序分為多層,目標屬性依賴于最高層子屬性,最高層子屬性依賴于次高層子屬性,依次類推,直到最低層子屬性。

 

根據目標屬性的不同,屬性依賴法又細分為同步進化法與層次進化法。

 

1.同步進化法

 

同步進化法是將問題分解成低一層次的多個彼此獨立的子問題,用基本模擬方法逐個解決各子問題,最后融合出結果。這是一種化整為零、逐個擊破、同步進化的方法。具體做法是,若目標屬性是由多個低一層次的獨立子屬性綜合構成,則可以根據各獨立子屬性的特征,進行子屬性模擬,然后推斷各子屬性的模擬結果,使各子屬性由低層次同步進化至高層次,獲得目標屬性特征。

 

例如,揭示航空發動機非線性動力學特征是相關領域的一個重要問題。為此,文獻[7]綜合現有方法的優點,提出一種振動耦合動力學模型,計算出系統非線性響應,并在兩個航空發動機轉子模擬裝置上進行模態實驗,發現計算結果與實驗結果有很好的吻合性。

 

在這個案例中,非線性響應特征問題被分解為2個同層次的子問題,即理論建模計算與模態實驗,2個子問題解答的融合是將計算結果與實驗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解決這2個子問題的實驗模擬方法分別是物理模擬和計算機模型模擬,經過對2種模擬結果的對比檢驗,最終推斷出航空發動機非線性響應的某些特征,為探索航空發動機非線性動力學特征提供了新思路。

 

2.層次進化法

 

層次進化法是將問題按屬性層次由低到高地分解成多個前后有聯系的子問題,用基本模擬方法逐步解決各子問題,最后直接得到結果。該方法的特點是化整為零、逐步擊破、依次進化。具體做法是,若目標屬性可以分解為多個彼此低一層次的關聯子屬性,則可以根據各子屬性的特征,按照設計好的步驟,依次進行子屬性模擬,逐步使屬性由低層次向高層次進化,逼近目標屬性特征。

 

例如,航空發動機的故障診斷技術對發動機性能的可靠性、維護性和保障性有重要影響。但是,現有研究主要關注故障診斷算法的有效性,尚未有效驗證故障檢測率、定位率與虛警率等指標,從而無法定量評價故障診斷系統性能。這里的問題是如何定量評價故障診斷系統性能?

 

為此,文獻[4]將問題分解為混合卡爾曼濾波器組故障診斷理論,發動機故障診斷系統和故障診斷實驗等3個不同層次的子問題。這3個層次的進化關系為:(1)用計算機模型模擬方法構建混合卡爾曼濾波器組,為發動機故障診斷系統奠定理論模型基礎;(2)基于理論模型,針對民用渦扇發動機常見的4種故障,用物理模型模擬方法搭建發動機故障診斷系統,為故障診斷實驗奠定基礎;(3)基于故障診斷系統,用統計模擬法評價出發動機故障診斷系統性能的定量指標值。

 

在該案例中,依次解決3個子問題的實驗模擬方法分別是計算機模型模擬、物理模型模擬和統計模擬,最終目標是實現故障診斷系統性能的定量評價,為工程實踐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現場依賴法

 

現場依賴法是基于時間序列和參數序列的模擬實驗方法,時間序列和參數序列統稱為序列。時間序列是將某現象的某一個指標在不同時間上的各個數值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而形成的序列,序列中的信息與時間密切相關。參數序列是由某現象的某些特征值構成的序列,序列中的信息與時間沒有關系。

 

現場依賴法是指依賴于問題真實現場信息的一種模擬實驗方法,其特點是,在模擬實驗中有現場的實時信息輸入、輸出與交流,可以及時矯正評估與預測結果。按照現場實時信息特征,現場依賴法可以細分為時間序列依賴法與參數序列依賴法。

 

1.時間序列依賴法

 

時間序列依賴法是根據現場實時信息的輸入時間序列來實施輸出序列運行軌跡評估與預測的一種模擬實驗方法。

 

不確定性的輸入時間序列干擾會導致輸出時間序列運行軌跡發生未知的非線性與多變性演化,通過將外界的真實或模擬真實的時序干擾輸入模擬實驗系統,獲取輸出時間序列的演化響應機制,及時預測與矯正其運行軌跡,可以為真實航空航天系統的可靠運行奠定基礎。

 

例如,為揭示大氣阻力導致衛星軌道衰減的機制,文獻[1]構建了模擬實驗系統,將地球扁率與大氣阻力攝動影響作為輸入時間序列,通過模型模擬輸出軌道根數變化,獲取衛星軌道高度衰減結果即輸出時間序列。其中,依賴的現場實時信息是經模擬改進的用某衛星高精度加速度儀測量得到的大氣密度數據。盡管熱層大氣密度數據呈現出明顯的動態、非線性、不確定性與多變性時序特征,模擬軌道序列與衛星實際軌道序列仍然保持一致,發現了衛星運行軌跡演變的新特性,研究成果具有創新性。

 

2.參數序列依賴法

 

參數序列依賴法是根據現場實時信息的輸入參數序列來實施輸出序列運行軌跡評估與預測的一種模擬實驗方法。

 

常見參數有剛度、阻尼、固有頻率、壓力、流量與溫度等,多種參數的組合構成參數序列。模擬實驗系統的參數序列取值應該與真實系統的參數序列保持一致,才能可信賴地實施輸出序列運行軌跡評估與預測。

 

例如,文獻[8]的衛星在軌微振動環境模擬實驗,用物理模擬方法構建出低頻彈性支撐裝置,揭示出自由邊界條件對衛星動力學特征的影響機制,為提高衛星在軌微振動地面模擬實驗精度奠定了基礎。其中,依賴的現場實時信息是微振動擾振,輸入參數序列為激振力參數,輸出序列為模擬衛星彈性體的模態相應。

 

四、結 語

 

基于科學技術問題的屬性信息和現場信息特征,提出模擬實驗的屬性依賴法與現場依賴法,可以解決動態、非線性、不確定性與多變性問題,為模擬實驗方法的發展提供新思路。

 

模擬實驗方法歸類為科學技術研究方法論,合理運用屬性依賴法與現場依賴法可以有效地驗證或再現研究對象的表現,揭示其演變規律,發現某些未知特性。

 

在科技論文中,將屬性依賴法與現場依賴法產生的效果充分展示出來,能更好地突出研究成果的創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