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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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篇1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企業為重點,對全縣所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進行排查整治,督促企業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整治環境污染隱患、建立環境風險管理臺帳和信息檔案、制定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河庫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可能產生或排放汞、鎘、鉻、六價鉻、砷、鉛、鎳、氰化物、黃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隱患企業,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產生、處置危險廢物企業(醫療危廢除外)。

(二)廬山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中區內已投入運行及在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三)工業集中區和地處偏僻、工藝簡單、設備簡陋、規模小、季節性生產的化工企業。

(四)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行企業、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

(五)年以來排查發現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

三、排查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企業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檢查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企業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實際生產工藝是否與環評驗收文件相符;企業環評文件是否包含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環評文件及批復是否對特征污染物監測提出明確要求;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是否包含環境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并提出明確結論,是否存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的情況。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條件、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以及其他應予取締的企業和項目,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停止建設、生產和經營,限期整改到位并補辦手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針對化學品特性或特征化學污染物要求、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不完善的,限期補做或補充完善環境風險評價,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核;已完成環境風險評價和驗收的,必須嚴格按照環境風險評價和驗收要求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對未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不到位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

(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檢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在線監測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設施是否完善、運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以監督性監測或委托有資質監測單位的監測報告為依據)。

對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污的企業,要停產治理;未開展特征污染物監督性監測及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處罰,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責令關閉;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對沒有按期落實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危險廢物處置管理情況。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報登記、環保專項行動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重點加大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營企業排查、整治力度。

1、鉻鹽行業重點檢查內容:(1)列入《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中的歷史堆存鉻渣治理情況。截止年年底歷史遺留鉻渣累計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歷史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任務完成情況。(2)現有鉻鹽生產企業年后產生鉻渣治理情況。年以來歷年鉻渣的產生量、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年年底前處置任務完成情況。(3)鉻渣貯存、處置相關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鉻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場所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鉻渣處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T301—),對鉻渣解毒效果的監測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處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是否到位。(4)鉻鹽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情況。新建鉻鹽生產項目情況,包括是否通過環評,環評文件中是否包含鉻渣處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設鉻渣處置設施;技術工藝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多晶硅行業重點檢查內容:(1)產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產生量、貯存量、自行利用處置量和轉移量;四氯化硅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落實情況。(2)利用四氯化硅為原料的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的來源、接收量、貯存量及利用量,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執行情況。對年新建企業同時檢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業準入標準》要求。(3)多晶硅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3、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行企業重點檢查內容:(1)危險廢物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的種類,貯存、管理、利用、處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達標情況。(2)處置選礦、冶煉、電鍍、電路板生產企業灰渣、污泥和廢液的涉重金屬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4、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重點檢查列入名錄(包括臨時)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以及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在拆解利用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拆解后的危險廢棄物種類、產生量、處置量以及最終處置去向。

5、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重點檢查建立污泥管理臺帳情況,污泥轉運聯單制度執行情況;工業污水比例較高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否開展危險廢棄物鑒別工作;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轉移量,污泥接收處置單位處置量及最終去向。

對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產生鉻渣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整頓;對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企業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一律永久取消補貼資格;對存在沒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暫存場所不規范、無危險廢物標識、未嚴格落實危廢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的產生與處置臺帳不符等情況,以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轉移等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企業和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的,按照危險廢物實際轉移、傾倒批次,依法從嚴從重分別予以處罰;未按要求完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建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或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高限處罰,責令停止違規經營行為;對鉛蓄電池行業不能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

督促各相關企業每年定期向社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危險廢物產生、儲存、去向、處置等情況。對未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的,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向其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包括信貸、生產許可證等各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等文件。

(四)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分布及數量,是否依法履行區域環評手續;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數量、名稱及所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園區內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及污泥產生和無害化處置方式。采用焚燒、填埋、堆肥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應分別提供相應文件。

工業園區未履行規劃環評手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補做規劃環評;未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限期整改;園區內建設項目違法建設和不達標排放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環境風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在歷次檢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存有重大環境風險、不能有效控制的企業和建設項目,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責任分工

(一)對轄區內所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企業進行排查,監督整治到位,確保轄區生態環境安全。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于11月19日前對本所轄區域內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縣環保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組織協調、督導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現場檢查并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核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組織環境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糾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三)監督各有關部門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開展執法監察,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縣人民政府行政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違紀違法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縣監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節能辦。

(五)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六)加強對各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及時完善安全生產措施,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七)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責任單位:縣質監局。

(八)加強劇毒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對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嚴厲打擊劇毒化學品非法流通等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九)加強對危險運輸化學品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的行業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定,依法查扣非法營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十)嚴格營業證照管理,對未辦理環保審批、安全審批等前置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被關閉取締的企業,依法責令其變更、注銷直至吊銷營業執照。責任單位:縣工商局。

(十一)全面進行環境風險隱患自查,完善環境風險和安全防范工程;未進行環境風險評價的,限期補做環境風險評價,并落實環境風險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擬建、新建、改(擴)建項目時,必須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嚴格落實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三同時”制度。責任單位:各企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縣政府成立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的企業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篇2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進一步排查局系統內安全隱患,以自查自糾為核心,以完善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平安單位”創建為抓手,廣泛深入開展對全局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促進全局平安單位創建各項工作。

二、成立組織

加強對全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股室、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隱患糾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局屬各單位負責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本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督促等相關工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作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要經常性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和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安全工作動態監控體系,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隱患,并詳實記錄安全工作臺賬。

(二)摸清底數,分步實施

第一步:全局各單位要在6月10日前對本部門消防設施、電源等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情況臺賬登記。

第二步:全局各單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形成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全面開展自查自報和統計分析工作

以市、縣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隱患排查自查自報管理系統,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過程記錄和管理,強化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的管理。及時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動態,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宣傳階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學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和《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金安[2014]4號),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認真組織實施,并于5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同時加大力度宣傳該項工作,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隱患排查體系建設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結合實際,開展隱患排查,區分一般隱患及重大隱患,并將結果于6月20日前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一般隱患于每月25日前上報縣行業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實行邊治理邊上報。

3、檢查評比。為確保我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取得實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局屬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進度進行督查調度,并將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20日——11月底)

對局屬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結果作為年度“平安單位”創建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責任不落實、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報,對責任人問責,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屬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周密安排,科學實施,全面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本單位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匯報、定期檢查和安全隱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切實從源頭上及時排查并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安全發展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開拓創新,強化措施,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步好轉,為爭創生活品質示范區和全國現代化一流城區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確保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實現零增長,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排查治理對象

“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對象是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煙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背街小巷)拆遷、道路交通、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及各類專業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企業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四、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街道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區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的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本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加強業務指導,具體分工如下: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質監分局牽頭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隊牽頭負責;大型商場、超市、娛樂場所、“三合一”(多合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建筑施工、拆遷施工、二口二線五縱六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工程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建設局牽頭負責;背街小巷、截污納管、庭院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城管辦牽頭負責;賓館飯店、商貿旅游、農貿市場及各類專業市場、市屬下放工業企業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經貿旅游局牽頭負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教育局牽頭負責;醫院、衛生院、診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五、實施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中旬)

各街道牽頭單位負責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意見,結合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周密部署、落實人員,隱患排查治理時間和舉報電話,強化宣傳、增強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自查、自改的自覺性。各主管部門、職能部門要深入企業、單位指導,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有效、務實地開展。

*區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85835054;傳真:85835055

(二)排查梳理階段(2月中旬-3月份)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相關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執行情況,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加強隱患自查和整改,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督促相關企業單位,落實責任、資金,限期整改,各街道、部門要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于全年,每月排查整治情況表及時填報區安委辦(安監局)和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排查情況及時進行各類梳理、復查、建檔,結合部門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和跟蹤監控。區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和督查。

(三)認定掛牌階段(4月份)

各街道、各部門要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認定工作,及時報送重大隱患企業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大對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各街道各部門要認真梳理重大隱患企業單位,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單位,實行分級公布掛牌、落實督辦單位,明確責任人,制訂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于3月2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局)和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區安委辦或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根據排查認定的事故隱患,將按照管轄區域和行業制定掛牌督辦單位,對排查事故隱患整改期限十天以內的企業單位,各街道部門落實人員督辦,整改期限十天以上一個月以內的企業單位,由各街道、各主管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事故隱患整改期限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企業單位,由區政府安委辦或有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進行掛牌,指定督辦單位進行督辦;對事故隱患整改期限三個月以上的企業單位,將在確定后上報市級公布掛牌,并在*報等媒體上進行公布、掛牌、督辦。

(四)整改落實階段(全年)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單位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對未消除重大隱患的單位,不得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各有關職能部門、監管部門要結合行業、領域特點,加強服務指導,同時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隱患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五)督查驗收階段(11-12月份)

各街道、各部門的排查治理小組,要結合轄區各行業領域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整改進度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每月檢查情況匯總后于當月3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區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成區聯合督查組,于11月中旬對各街道、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進展情況和整改結果進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驗收材料,報區政府,區政府將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納入到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

六、組織領導

*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由王翀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張理元、區安監局局長夏振華任副組長,各街道、各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夏振華兼任辦公室主任,嚴一逵、葉明富任辦公室副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領導、指導、協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要明確職能分工,狠抓責任落實,做到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凡因隱患排查疏漏而發生事故的,要嚴肅追求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對本轄區、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并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克難攻堅,做到重點時期抓“早”,重點領域抓“緊”,重點隱患抓“整”,解決突出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增強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街道、各部門要以“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為契機,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落實重大隱患整改資金,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推動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嚴控新隱患的發生。

篇4

 

  根據關于轉發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公司根據自身特點,認真開展了安全專項治理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現將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展開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廣泛動員

建立工作機構是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健全工作機構是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因此,公司迅速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經理和總工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涉及工程管理部、質量部、安全科、材料部、財務部及各工程處的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辦公室設在質安部。

領導小組以“綜合治理,保障平安”為行動綱領,認真組織對《通知》等相關文件的學習和把握,利用各種大小會議將文件精神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在行動上加強領導、迅速開展,層層發動,層層分解,層層考核,確保了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和實際效果。

二、精心組織,認真開展

面對現階段的安全生產現狀和上級領導的期望,公司領導迅速召開專題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形勢任務,號召各部門和工程處負責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1、組織中層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學習《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使廣大干部員工深入細致地了解、掌握活動要求和處理方法,嚴格貫徹執行隱患排查的方針政策和方法。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對不符合現運行狀況的地方進行修改,編制并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使活動的順利開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明確責任,自覺加壓,認真檢查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自上而下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目標細化、量化,營造出了“人人關注安全,事事確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4、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自4月份至今,公司投入安全專項費用200多萬元,主要用于工傷保險(50萬元)、職工安全教育、設施維護、勞保用品配備、職業健康檢查、特種設備檢驗、事故隱患整改、設備更新改造等,效果顯著。

三、統籌兼顧,重點排查

在隱患排查行動中,項目部加大投入,既突出了五項隱患整改重點,又兼顧了項目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通過每天的生產碰頭會、每周的生產調度會,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的協調統一;通過現場管理的檢查評比,切實把各項整改目標落到了實處。截至12月1日,共排查一般隱患31項,較大隱患4項,整改率達100%。,安全隱患排查取得實質性突破。

具體情況如下:

1、各部門和各工程處根據行動方案,逐崗位、工段、設備以及生產控制過程、設備維護檢修過程等易發事故隱患的環節進行嚴密排查。

2、安全領導小組牽頭,多次組織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活動,內容涵蓋工程處自查情況、隱患治理情況、特殊設備運行使用狀態、特殊工種作業證、安全設施狀態、危險源控制、防洪防汛設施、崗位操作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勞保配備及穿戴情況等多個方面。為確保隱患治理無一遺漏,將查出的信息分類整理后列出詳細的隱患整改明細表,并在此基礎上嚴抓整改,真正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抓細坐實。

四、齊抓共管,大力整改

對于此次專項行動排查出來的隱患,項目部專項領導小組根據隱患類別,采用“是誰的責任誰負責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隱患整改”的原則,緊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對于需投入較大資金的重大隱患則采用預警機制,列出整改計劃和資金計劃,報有關部門研究確定整改方案,加強監控,及早解決。

篇5

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種設備隱患定義

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是指《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的嚴重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是除重大隱患以外的不符合規定的設備。

三、排查治理的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管理及其設備安全狀況。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單位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聘用專(兼)職管理人員情況;

2、使用單位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3、使用單位教育培訓、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單位設備檔案、作業人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情況;

5、使用單位建立事故報告、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執行情況;

6、使用單位隱患治理、監控情況;

7、使用單位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二)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方面

1、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經過制造監督檢驗和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并檢驗合格;

2、特種設備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許可要求進行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3、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種設備的運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實的運行記錄,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運行;

6、特種設備的維護是否經過正常的維護保養,是否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置;

7、生產使用單位是否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是否具備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預案要求進行演練,對應急救援裝備和急救物品的配備、存放、檢查維護是否符合要求;

8、對雨雪冰凍、大風等自然災害損壞的特種設備是否已進行必要的維修及檢驗;

9、一些使用單位是否存在下列違規行為:

(1)長管拖車使用單位是否存在對拖車進行非法改造的行為。

(2)常壓鍋爐是否承壓使用,小型汽水兩用爐是否超壓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為。

(3)氫氧等氣體充裝單位是否設置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的錯裝和防止不相容氣體錯裝的裝置。

(4)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存在對超期未檢、報廢氣瓶及鋼印標記不清的氣瓶進行充裝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對報廢氣瓶進行處理。

(5)電梯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梯管理辦法和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否將整治要求落實到位。

(7)對租賃、承包經營的大型游樂設施,場地提供單位是否已進行統一管理,是否已落實設備運營者的安全責任。

五、各階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會”和“奧運會”準備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組織發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實專項資金。

2、對XX年年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隱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對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并加強監控措施。

3、對涉及“兩會”和其他重大活動的設備進行重點排查,確保“兩會”及重大活動的安全。

4、對“奧運核心區”(與奧運會直接相關的比賽場館、訓練場館、非競賽場館、運動員村、簽約飯店、定點醫院等地點)和“奧運外圍保障區”(與“奧運核心區”相鄰的周邊200米范圍的區域)以及影響大(上述兩區域之外可能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重點設備)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隱患必須堅決消除。

5、加強對電力企業、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對因雨雪冰凍等原因停產(用)設備進行排查和檢驗,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6、針對今年實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節假日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游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間的相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確保奧運會安全保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加強對“奧運核心區”、“奧運外圍保障區”、影響大的設備、商(市)場、旅游景點的安全檢查,檢查隱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奧運進行期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反應機制,組織特種設備維護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發生故障的設備及時進行救援處置。

3、針對“六一”兒童節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溫多雨的氣候條件下,加強對游客集中的大型游樂園、嘉年華活動的排查,防止設備不巡檢運行,超負荷、超時間運行。

第三時段(9月-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氣的環境,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針對“十一”黃金周,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游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監督檢查。

2、針對第四季度事故高發設備的特點,重點加強對起重機械、氣體充裝單位以及“五小”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3、針對冬季滑雪和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運會,以滑雪場客運索道為重點,開展重點地區的隱患排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在大會開幕前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大冬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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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__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渠府辦[20__]62號)精神,為全面排查我縣水利行業事故隱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現結合我縣水利行業特點,制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安排和行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影響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度汛,促進安全生產與水利的同步協調發展。

二、組織機構設置

__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周澤爛,副組長:張淑華、王小波、李劍萍、任蛟,成員:楊志全、萬東、楊學春、王元峰、夏中華。

三、排查整治重點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為我縣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點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情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情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四、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各單位結合實際,于5月20日前,研究制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方案并認真落實。

(二)自查自改階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單位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

(三)督促檢查階段:8月中旬至8月底前,我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存在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情況等。各相關單位要在8月底前將隱患排查治理有關情況報我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督。各單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庫運行、農村水電、漁船安全、供水、電力生產、防火防爆等為重點,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發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力度。要把這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防汛工作相結合,務求實效,確保水利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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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單位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把握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主動權”為目標,深入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有效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為實現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內容

一是單位的安全組織機構、人防體系、技防、物防等設施和各項安全制度建設體系是否健全與正常運作;二是單位的建筑物、車輛、水電氣、公共衛生、危險品、周邊治安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特別是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學校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門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車輛管理等安全隱患。

三、排查方法

根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此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采取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方法進行。各單位在排查過程中,要明確排查環節,登記備案,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記錄。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單位結合區教育局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動方案,認真填寫《事故隱患登記表》、《危險源點排查登記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月報表》,并建立安全隱患臺帳。

(二)3月26日前,各單位向區教育局綜治辦報送《安全事故隱患匯總表》、《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匯總表》、《危險源點排查匯總表》,同時報送各單位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月活動總結(書面材料及電子稿,書面材料加蓋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緊制訂并落實活動工作方案,明確隱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標,嚴防隱患排查走過場。強力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總結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教訓,狠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環節,確保此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

要切實落實各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落實、排查不徹底,以及由于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局有關領導負責對其所分管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兒園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辦、基教科負責督辦;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車隊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辦負責督辦;局機關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基建、危房、水電、消防領域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負責督辦。

(三)進一步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任務

各單位要通過開展3月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目錄和臺賬管理,對重大隱患要按照“一案一檔”的要求建立隱患檔案,并抓緊制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計劃;二要確定本單位已查出的重大隱患監控責任名單,明確監控、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四)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請各單位在3月26前將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方案”、相關報表(見附表)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工作小結報區局綜治辦。

(五)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為進一步推動3月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的深入開展,區教育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活動,及時通報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對工作不負責任、敷衍應付的單位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對因排查不力未能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而釀成責任事故的,開展事故責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區教育局將把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責任制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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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加大隱患治理力度,隱患整改做到責任、時限、措施、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嚴厲打擊“三非”、“三違”和“三超”行為;建立隱患臺賬和分級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隱患整治長效機制,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排查范圍、內容

(一)排查治理范圍:各鄉鎮、各單位、各行業(領域)的全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3.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4.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6.易受臺風、低溫雨雪冰凍、洪水、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7.近年來連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

(二)排查治理內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月至月):積極宣傳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意義,認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單位、本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組織動員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活動。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在3月10日之前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隱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縣安監局負責制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工礦商貿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公安局負責制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隱患。縣交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事故黑點整改和危險品運輸、農用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交通局負責制訂水上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質監局負責制訂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建設局負責制訂建筑施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電力局負責制訂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訂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業和領域也要根據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同時,重點圍繞確保低溫雨雪冰凍災后恢復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月至月)。全面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并將生產經營單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實整改三項工作結合起來,同步進行,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同時,要組織對已整改的事故隱患開展“回頭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實。

(三)鞏固提高階段(月至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等現象和冬季雨、霧、冰、雪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鞏固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成果。縣政府將根據上述三個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隱患治理年活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牢固樹立排查治理一項隱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識。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強督促檢查。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發動群眾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加大隱患治理工作的社會監督力度。各級安全監察監管部門要加強綜合監管,形成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隱患排查治理與煤礦安全兩個攻堅戰、重點行業專項整治相結合,通過排查治理把攻堅整治推向縱深;把隱患排查治理與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監察相結合,嚴格安全許可,突出重點地區、行業和企業,加大打“三非”、反“三違”、防“三超”力度;把隱患排查治理與推動行業企業安全科技進步和安全基礎管理相結合,從根本上改善重點行業企業的安全狀況;把隱患排查治理與完善應急救援體制機制相結合,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預案體系,落實監控措施,增強應對處置事故的能力。

3、落實責任,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嚴格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隱患治理年”的每一項工作內容布置到基層,分解到各具體單位,落實“一崗雙責”。要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四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將隱患排查治理貫穿于企業安全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和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整改報告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不及時報告的企業,要嚴格處罰,由此引發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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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解決事關師生安全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及時、全面、有效地開展校園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安全教育,完善長效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學校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1.各責任單位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排查隱患并及時整改。

2.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重大隱患報告督查等相關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隱患動態資料基本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園安全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預警應對機制進一步細化。

4.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排查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應急預案完善、執行情況;

2.推行“一崗雙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和啟用)執行情況;

4.各種化學藥品的使用、保管情況;

5.安全生產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

6.各類場所(學生宿舍、圖書館、實驗室、食堂、活動中心等)防火、防盜設施的完好情況;

7.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情況;

8.各類危險建筑的修繕情況;

9.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實施排查,加強整改督查。各責任單位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整改隱患,切實落實措施,防范事故發生。校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指導。

2.規范統計報告。按照全校統一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告的要求,明確工作范圍,掌握工作進度,科學統計分析,匯總重大隱患,落實工作責任,為專項行動有效開展及長效機制建立提供保證。

3.及時總結提高,構建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邊排查治理,邊總結經驗,完善規章制度,提高隱患排查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構建長效機制。

五、工作階段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校實際,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前)

1.學校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訂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師范大學校園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2.各責任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公室。

(二)排查治理階段(年9月—11月)

1.各責任單位依照本方案、相關部門指導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單位進行全面隱患排查治理。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校排查治理辦公室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統計,督促協調各單位開展工作,在重要時段分別組織對各重點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綜合督查指導。

3.各責任單位將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總結于11月3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保衛處安全生產科)。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12月)

1.校領導小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況組織驗收,驗收結果作為各單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2.建立隱患數據庫,尚未整改完畢的校園隱患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落實整改措施。

3.出臺相關隱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負責的責任體系。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各單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認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突出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圍內容要求,結合實際和重點時段特點,突出工作重點,建立重大隱患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同時,要及時上報《校園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月報表》(附件1)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分析月報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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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在2007年開展的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通過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實現我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圍內容及職責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區建設局負責(區管項目),排查治理內容及治理重點按市建設局《關于我市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㈡房屋平改坡、經濟適用房施工(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負責。

㈢公路建設(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負責。

㈣水利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農水局負責。

㈤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本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通訊基建工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治理重點按無錫市建設局《關于我市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三、工作機構建設

按照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區建設、房管、交通、農水、要擬定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計劃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傳發動。

㈡5月份督查職責分工范圍內的方案制定情況,宣傳發動情況。

㈢六月檢查各施工單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

㈣七月份抽點事故多發地區、事故多發企業、施工企業排查整改不力的項目。

㈤各政府職能部門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整治計劃,并進行督查。

五、督查內容

㈠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重點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情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情況;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對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

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包括“隱患治理年”有關要求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立和運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況;工程建設、建設監理等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情況。

㈢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重點包括事故的隱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況;各類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和落實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檢測和使用管理情況;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險品的管理情況;“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況;監理企業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情況。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時間

4月22日-7月31日,時間100天。

㈡督查時段安排

第一階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建筑施工隱患排查專項方案,動員部署,開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單位、項目部、監理公司對照方案要求進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階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確整改重點,找準事故隱患和問題,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階段自查的基礎上,各建設主管部門和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將查出的較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列入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組赴省轄市對“五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進度,鞏固整改成效。

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整改措施的指導和整改進度的監督,督促各建筑施工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已查出隱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針對汛期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多發,易引發事故的特點,做好施工現場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組對各地的整改成效進行檢查。

七、督查方式

㈠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等臺帳資料。

㈡突出重點,實地抽查。各督查小組要深入基層,掌握情況,要對事故多發地區、施工企業和隱患整改不力的項目進行重點督查和抽查。各建設主管部門提供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在建工程名單,供各督查小組隨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