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范文

時間:2023-03-22 0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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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

篇1

一、根據局黨組要求,局紀檢、監察負責對局屬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半年、年度及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向局黨組作出匯報,并根據局黨組確定的意見,在局務會上通報檢查情況。

二、局紀檢、監察對公用經費和局經費執行情況、局屬經濟承包經營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水、電費、門點租金收繳情況,兩費包干執行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對公款采購物品、車輛燃修費及一般性開支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三、局紀檢監察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并發揮其監督職能作用,對監督、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局屬有關科室和單位應按監督、檢查的要求,認真接受和主動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五、局屬財務要嚴格財務管理,切把財務審批關。每筆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局公用經費開支經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開支,“兩費”包干經費經科室負責人簽批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開支,局屬機關小車修理廠、機關餐飲服務部、機關幼兒園內部的小額經費開支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大額經費開支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六、局屬財務要嚴格資金管理和帳務管理,做到帳目清楚,無錯帳、漏帳;資金合理使用,嚴禁公款私存貪污挪用,財務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篇2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市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進行。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積極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監督工作,規范消防監督檢查行為,保障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消防監督檢查,是指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處罰。

第三條本規定由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實施。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城市(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以及市轄區)、地(州、盟)、縣(旗)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安消防機構從事消防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持證上崗。

第二章檢查的形式和重點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適時進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監督檢查: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定期監督檢查和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抽樣性監督檢查;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

(四)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監督檢查;

(五)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下列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車站、機場、碼頭,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電、通信樞紐等重要場所;

(三)政府首腦機關;

(四)重要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醫院;

(五)高層辦公樓、商住樓、綜合樓等公共建筑;

(六)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七)地下鐵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八)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堆場;

(九)發電廠(站)、地區供電系統變電站;

(十)城市燃氣、燃油供應廠(站),大中型油庫、危險品庫、石油化工企業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和銷售單位;

(十一)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重要場所和工業企業。

對于已經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性質的變更情況,重新確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不再列入的,應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于本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對每個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的工作量,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量化標準。

第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存在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確定為火災隱患;將存在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第三章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第九條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是:

(一)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在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是否依法辦理了有關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

(二)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下列項目使用、改變情況: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設施和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設備;

(7)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材料;

(8)其他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內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防火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落實情況;

(3)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4)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崗情況和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8)防火檔案的建立健全情況;

(9)每日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

(10)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定期組織演練情況。

第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文件:

(一)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二)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防火檢查、培訓教育記錄;

(四)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五)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每12個月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維修保養的報告;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七)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八)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詢問單位防火工作和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等情況;

(二)查閱有關消防安全的文件、資料;

(三)查看消防設施、設備的外觀、運行情況;

(四)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

(五)檢查滅火、疏散預案等的操作情況。

第四章檢查的程序

第十二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由公安部統一制作。

第十三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中的相關內容,并將記錄表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受理下列場所使用、開業或者舉辦活動的申請;在收到《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后3日內應當前往檢查;檢查后2日內應當發出《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一)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娛樂場所;

(二)賓館、飯店;

(三)商場、集貿市場;

(四)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的場所。

上述場所屬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工程項目,其使用或者開業檢查內容與消防驗收內容一致時,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檢查可與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同時辦理。

第十五條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之一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其當場改正,填發《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場所在營業時將安全出口鎖住,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經常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消防安全巡邏人員脫崗的;

(八)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隱患的;

(九)違法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大量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十)其他應當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六條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開工的;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現行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以前的建筑物,發現其缺少消防設計或者消防設計不符合現行標準的,應當通知建筑物的產權或者管理單位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二)違反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三)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四)違章改變防火分區,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閥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少、損壞或者故障的;

(五)建筑內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七)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材不足或者損壞的;

(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者防煙排煙設施等自動消防系統發生故障、缺損,不能正常運行的;

(九)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圈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十)消防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檢查不落實的;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十二)電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

(十三)單位職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的;

(十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的;

(十五)其他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

第十八條對于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應當填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檢查后4日內發出;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填發《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在檢查后3日內送達被檢查單位;限期改正時間屆滿時,應當進行復查,填發《復查意見書》。

公安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除按本規定責令改正外,還應當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罰。

第十九條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者依法實施處罰時,根據需要可以傳喚有關人員。傳喚時,應當使用《傳喚證》;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第二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警告、罰款、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以及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等處罰時,應當依據《消防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當場處罰決定書》,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在調查程序結束后,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且當場不能改正,需要責令停止舉辦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填發《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于2日內送達舉辦活動的單位,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

第二十二條對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者停止舉辦后,單位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由單位提出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的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書面申請后3日內應當進行復查,填發《復查意見書》。當確認單位已經改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并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

第二十三條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本規定制發的各類法律文書,其內容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填寫,并按照規定程序簽發,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第二十四條縣(市、區、旗)公安消防機構需要作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或者需要責令停止舉辦的,應當事先報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地處偏遠地區的縣(市、區、旗)公安消防機構可上報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時,依照本規定發出的各類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和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

第二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及人員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行政處分:

(一)對依法應當進行檢查、審批的項目,故意刁難,拖延不辦,超過規定時限,經指出不改正的;

(二)對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檢查申請的場所,未經檢查或者經過檢查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同意使用、開業或者舉辦,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發現重大火災隱患不按規定填發法律文書、不按時限送達或者到期不復查,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沒有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處罰和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的;

(六)索要、接受和無償占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監督工作,規范消防監督檢查行為,保障消防法規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城市(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以及市轄區)、地(州、盟)、縣(旗)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并在確定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條公安消防機構從事消防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持證上崗。

公安派出所從事消防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經過消防業務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章監督檢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一)對單位進行監督抽查;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三)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四)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它消防監督檢查。

第六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其它單位的監督抽查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公安部消防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機構可以根據需要統一組織監督抽查。

第七條組織監督抽查時,可以分行業或者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檢查單位。

第八條抽查的單位數量,根據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數量和監督檢查的工作量化標準確定。具體量化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九條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監督檢查時,可以事先公告檢查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時間。監督檢查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第三章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十條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監督抽查時,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

(三)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車信道、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定;

(四)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六)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第(四)項內容,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一條公安消防機構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下列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依法進行檢查:

(一)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娛樂場所;

(二)賓館、飯店;

(三)商場、集貿市場;

(四)體育場館、會堂;

(五)其它依法需要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的場所。

第十二條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二)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四)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項、第(三)項內容,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三條對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

(二)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四)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項、第(三)項內容,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四章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檢查完畢,《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應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閱后簽名;對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應當交所屬公安消防機構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對于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申報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申報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接到對安全出口上鎖、疏散信道堵塞的舉報、投訴,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核查;對其它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處情況記錄》上注明。

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填寫《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查處情況記錄》;舉報、投訴人要求保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況嚴重,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第十九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上記載,依法予以處罰: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信道的;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八)其它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開業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五)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不符合規定,不能立即改正的;

(七)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八)防火防煙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車信道、防火間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十)其它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對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建筑物),發現其有關消防安全條件未達到本規定時的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應當責令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限期整改:

(一)安全疏散設施未達到要求,不需要改動建筑結構的,應當在十日內整改完畢;需要改動建筑結構的,應當在一個月內整改完畢。

(二)應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而未設置的,應當在一年內整改完畢。

第二十二條對于應當限期整改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制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自檢查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送達。限期整改,應當考慮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確定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討論;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送達相應的通知書。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單位在整改過程中采取確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對于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的,可以由單位在整改期限屆滿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整改期限屆滿次日起4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自復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復查意見書》。

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正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書面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解決;發現醫院、養老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地鐵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應當書面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六條對擅自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火災隱患且當場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停止舉辦,當日制作并送達《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發現依法投入使用或者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經營中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當撤銷原同意其使用或者開業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自復查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撤銷批準決定書》。

第二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警告、罰款、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以及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等處罰時,應當依據有關法規和法定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并制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當場處罰決定書》。

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改正消防違法行為、整改火災隱患或者依法實施處罰時,根據需要可以傳喚有關責任人員。傳喚時,應當使用《傳喚證》。

第三十條對于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者停止舉辦后,單位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由單位提出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的書面申請。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經檢查確認單位已經改正消防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對消防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第三十一條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本規定制作的法律文書,其內容必須嚴格依法填寫,并按照規定程序簽發,加蓋公安消防機構的印章。對于給予拘留處罰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加蓋公安機關的印章。

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法律文書和記錄,應當統一存檔備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制定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審批程序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消防機構及其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制作、送達法律文書,超過規定的時限復查,或者有其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行為,經指出不改正的;

(二)對依法受理的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未經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同意其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舉辦的;

(三)對當事人故意刁難的;

(四)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五)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消防設施施工、維修、檢測單位的;

(六)接受、索要當事人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向當事人強行攤派各種費用、亂收費的;

(八)其它、、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對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并依照本規定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中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和個體工商戶的界定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機構確定并公告。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所稱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三)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

(四)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五)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中的法律文書和有關的表格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篇5

【關鍵詞】 消防監督檢查 問題 研究

1 現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1.1 監督執法不嚴并且執法的力度不足

通過平時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可以看到,很多消防監督的執行人員由于工作經驗的缺乏,在消防監督執法的時候沒有及時的對一些違規的行為進行懲罰或者懲罰的力度不夠,讓一些違法者有機可乘,這也給我們的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負面效應,使得大家對消防監督檢查的認識出現偏差。還有就是很多消防監督人員執法不嚴,在執法過程中搞人情關系,對一些企業部門區別對待,更是不認真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對于一些與自身有關聯的違法者沒有給與恰當的處罰,反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給了許多機構部門違規的機會,這也使得我們的法律在執行上沒有真正的起到作用,讓大家對消防監督工作更加不看好,認為這就只是一個走形式的過程,這樣也就讓那些違規違紀的部門及企業更加不注重消防工作的落實。

1.2 進行消防執法的環境不夠好,同時在進行消防執法時還有行政機關的干預

消防監督執法是公安部門消防機構的職責,再往上一級就是地方政府,所以這就呈現出一個相互監管的環境,總的來說是需要政府進行統一的管理,還要經過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才能更好的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但是往往在實際的執行中,政府只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所以給了很多違規者機會,在執法時,政府一般是為了照顧經濟的發展,要求對一些工程項目不經過審核就直接投入使用,這就使其潛在的火災隱患大大增加了,消防執法的作用也就無法凸顯。但是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消防部門依法辦事就會或多或少的觸及多方的利益,所以一般在這個時候就會收到各個部門或者是政府的求情,使得執法人員壓力更大,沒有辦法完全行使自己的權力,長期這樣就會使消防執法部門的威信受到威脅,同時在社會上也會造成消極的影響,讓人們對消防部門失去信心。

1.3 消防警力資源的匱乏

從之前的調查數據來看,我國從事消防執法的人員極其的少,根本不夠我國總人數的萬分之零點九,這就使我國的消防執法人員出現了嚴重的缺乏,與西方的國家相比更是顯現出我們的薄弱,特別是在基層消防工作這塊,人員及其的稀缺。在實際中,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消防部門的人員大多都身兼數職,他們不僅僅是日常消防安全的監督者,還是從事消防知識宣傳的人員,甚至還是緊急救護人員。這就使得消防工作者的壓力更大,容易造成員工的厭倦心理,從而選擇轉行。一旦消防工作者出現缺乏,相應的消防監督工作就沒有固定的人來執行,那么就更容易引發各種消防安全事故,各種火災事故也會變得更加頻繁,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就失去了保障。

1.4 工作者的崗位觀念不牢固,執法時不能做到心系群眾

我們的公安消防人員是來執法為民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部門,但是在實際執法中很多工作者并沒有心系群眾,沒有弄清楚自身崗位的職責,在執法過程中,隨意的使用自己的職權,有時候甚至為了謀私利而辦壞事,都是執法人員崗位觀念不牢固所引起的,在執法時沒有切身考慮群眾的感受,只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行事,這樣的做法對消防監督部門的形象維護極其不利,不僅僅讓群眾厭惡,更是對自身的威嚴造成嚴重的損害,容易在執法中遭到人們的不配合,降低消防監督部門的辦事效率。

2 應對消費監督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的措施

2.1 加快消防法制建設的步伐

在消防法制建設上要牢牢抓住“立、改、廢”三個字,在執法過程中,對于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要積極的深入探討,確立有效的執法途徑,提高辦事的效率,同時對于一些已經不再使用于現在社會要求的法規要及時進行整改和廢除,時刻保持法律的適時性,確保執法工作能夠讓大家心服,還要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統一性,這樣才能不斷的促進消防法制建設,使相關的法律更加健全。

2.2 不斷的對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綜合素質給予提升

對于消防監督人員來說,起碼的政治責任感和崗位事業心是不能缺少的,同時在崗位上還要具有踏實的工作作風。消防執法人員要能夠在執法中恪盡職守,對待違規者要給予嚴厲的懲罰,不留私心,辦事要始終堅持原則,另外,在工作中還要時刻保持學習的心態,不斷的豐富自己的經驗和開闊自己的視野,多方位的掌握執法上的知識和辦案能力,這樣對于今后的工作才能高效率的解決,并且能夠做到嚴謹認真,一絲不茍。

2.3 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強化

對于檢查工作必須要長期堅持,并且采用不同的形式多方位的進行。對待檢查工作必須要做到細致入微,對待問題要及時的指出并給予嚴厲的批評和教育,有必要時還要給予刑事處罰。對于檢查的標準一律按照國家消防安全法規來執行,工作更是要全面展開,客觀的分析問題,不能帶有一絲的私人感情辦事,堅持工作的原則進行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實事求是的進行記錄和分析,提高辦事效率。這些都是不斷強化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需要執法人員嚴格的執行。

2.4 強化內部監督,對于執法過錯要嚴厲追究

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在執法機關內部同時也要有一定的監督制度,對工作人員的執法辦案進行監督。這樣的內部監督機制就是為了更好的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督促辦案人員依法辦案,對執法人員的言行進行監督和檢查,有助于提升辦事效率和規范性。

3 結語

通過上面的論述相信大家已經對消防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很了解了,同時對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相應的解決辦法文章也做了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未來的消防監督工作能夠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同時希望大家更加重視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展開,做到真正的依法辦事,為老百姓辦實事,努力排除一些消防上的隱患,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參考文獻:

[1]許兆亭.論對現行消防監督檢查模式進行改革的必要性.消防科學與術,2010年第13期.

篇6

全面落實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轉變觀念,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為穩定價格總水平,安定人民群眾生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二、檢查范圍和任務

2012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強化監管,大力整頓市場價格秩序

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打擊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之間或行業協會組織串通漲價、強制收費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檢查商貿流通行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及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促進我縣價格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突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繼續開展專項檢查,針對突出問題、熱點問題加大檢查深度和處罰力度。一是繼續開展涉企收費檢查,深入調研,把握亂收費的新動向,全面掌握對企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向企業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二是密切關注農民負擔,組織開展涉農價費檢查,重點對超市“通道費”等進行清理規范,促進完善農超對接;三是落實節能減排的價格調控措施,開展對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專項檢查;四是按照省物價局部署安排,圍繞促進經濟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嚴厲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亂收費行為。

(三)改善民生,落實保障民生價格政策

緊緊圍繞促進改善民生,組織開展教育收費、醫藥衛生服務、殯葬和房地產價格檢查,切實把保障民生價格政策落實到位。一是繼續規范教育收費,重點查處學前教育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高中超“三限”亂收費,以及違規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二是全面整頓規范醫藥價格秩序,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零差率”政策和“一般診療費”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三是開展房地產價格檢查,嚴格實施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實行“一房一價”及“一價清”政策,維護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落實保障性住房各類收費項目和標準減免政策;四是開展民政系統收費檢查,重點查處殯葬行業價格違法行為。

(四)暢通渠道,繼續做好價格舉報工作

價格舉報工作是化解價格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舉報投訴電話保持每天24小時開通,按照“熱情受理,快速辦理,妥善處理”的要求,耐心、熱情解答群眾的價費咨詢,依法受理屬于價格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嚴格按照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查處舉報案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和行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自覺規范價格收費行為,積極配合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篇7

公路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管理制度。凡新建、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項目,均應由質監處實施質量監督管理。

從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監督手續到交工工程質量等級鑒定,為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期。

二、監督檢查工作程序

1、建設單位在提出申請《開工報告》的前七天,應填寫《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到質監處辦理監督申請手續。

2、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監督手續時應向質監處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⑴工程項目的批復文件,施工合同副本;

⑵該線的施工設計圖及技術規范;

⑶《監理合同》副本,監理工作計劃、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

⑷監理單位工地試驗室裝備和技術人員清單;

⑸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裝備和技術人員清單,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術負責人、質量自檢體系人員名單及其資質證書復印件;

⑹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3、參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4、檢查施工、監理單位的人員、設備進場情況是否與施工合同(標書)相符。

5、不定期抽查施工、監理單位試驗室、質控室的工作情況。

6、抽樣檢查工地成品、半成品及各種工程材料。

7、對各分項工程及試驗段施工質量進行現場檢查并查驗施工單位與現場監理的工程檢驗資料,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隨時掌握工程質量動態。

8、檢查施工現場組織管理,變更設計程序,抓好規范施工、標準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9、對施工現場監理的工作程序、質量控制、監理旁站、獨立抽檢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0、對檢查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下達《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抽查意見通知書》,同時做好復查工作。

11、分項工程自檢合格、監理抽檢認可后,應按要求向質監處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科在接到鑒定申請書48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該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簽發分項工程質量鑒定書;申請鑒定頻率不少于全部工程的30%。

12、適時組織公路工程質量聯查,進行質量排序。檢查以所有施工機具已轍離施工現場為檢查路段,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各項技術指標、外觀、內業資料、工序過程操作是否規范,執行標準化、規范化及文明施工的情況。

13、工程交工后,組織對工程進行質量鑒定。

14、對交工使用一年后的工程進行質量回訪。

三、公路工程監督檢點

下列項目是各分項工程的控制和監督檢點,各施工單位要嚴加控制,不全之處以規范為準。

各分項工程正式開工前都應做試驗段,根據施工情況寫出書面試驗段總結報告。除完成《河北省公路工程質量檢測評定標準》必檢內容外還包括:

①松鋪系數

②松鋪厚度

③壓實厚度

④壓路機選型配套及施工排列順序

⑤碾壓遍數

⑥壓實度

⑦壓路機行駛速度等,以驗證施工機具組合、工藝流程及各項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各單項指標合格率不得低于90分。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場對試驗段進行檢查,未認可試驗段不準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一)道路工程

1、路基施工階段

①新建段路基清表工作一定要徹底清除含有機物層。

②禁止使用砂土夾粘土的混合土、含有草根雜物多的土、腐植土。

③按不同土的種類,采用相應的壓實標準。施工單位應對采用不同標準干容重、最佳含水量的相應施工段(層)分別整理資料,以方便檢查。

④舊路加寬邊坡必須開挖臺階,沿坡腳線樹立標桿。

⑤嚴格控制填土的含水量,過濕土先翻拌晾曬再整平壓實,禁止翻漿彈軟段用不翻曬只曬干處理的錯誤作法。

⑥橋涵回填基礎必須有效壓實,必要時采用灰土、二灰回填,確?;靥钐幉幌鲁?。

⑦質監人員對路基彎沉進行100%檢測,路床頂面彎沉值不得大于247(1%mm)(采用跟車檢測法)。

⑧高填方路段備土壓實每三層進行一次標高檢測。

⑨每層填土都要做到表面平整,密實無局部軟彈,坡面穩定,曲線圓滑

⑩路基填筑要按規范要求每側加寬30-50cm,滿足削坡要求。

監督人員要對中線偏位、標高進行抽測。

2、石灰土的質量控制

①對原材料進行檢查;石灰等級必須為三級以上石灰,施工時灰劑量應比組成設計提高1%;石灰應提前10天消解,消石灰存放宜控制在1個月內用完。如用水泥進行處理,應采用終凝時間在6個小時以上的路用水泥。

②先將備土拍壓按測點刮平,散灰應采用畫格堆方人工散灰。

③拌合時應派專人跟機挖驗,每5~10米一處,檢查拌合有無素土夾層,有無漏拌處。不應出現為防止夾層而采取加深拌合的錯誤做法。粘土塊不易拌碎,應按規范采用多次拌合法,即壓實后再破碎二次拌合。

④最后一遍刮平要帶土作業,切忌找補。

⑤接頭處應采用揣手作業法,各結構層的施工縫應錯開10m以上。

⑥灰土保濕養生不少于7天,條件允許應用素土進行覆蓋。

應加強對灰劑量的施工抽測。

3、二灰碎石(水穩碎石)

碎石級配要滿足要求,不準有超粒徑石料,碎石各項指標符合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每天早晨應進行自檢。

監督人員要不定期抽查。

二灰碎石鋪筑前應對灰土強度不足、重皮、松動處進行徹底清掃,并適量灑水保持下承層表面濕潤。

石灰、粉煤灰等要過篩,雨季施工要對石灰、粉煤灰等材料采取覆蓋措施。料場不應過小,材料堆放要合理并便于使用,應盡量避免出現進場材料長期未被使用的情況。

根據情況對集料進行篩分檢查,及時調整配比。

檢查料場是否有原材料混堆現象、在各料斗是否有專人監視下料的狀況,發現卡堵時應立即處理。

局部出現過濕、過干離析的要挖除換料。接頭要平順并用三米直尺檢查,大于5mm要進行處理;禁止垂直接縫,接縫要與下承層施工縫錯開10m以上。

碾壓要連續完成,壓實后立即取樣試驗,壓實不足及時進行補壓。

水穩碎石自加水拌合到碾壓成形須3小時內完成。

注意保濕養生,嚴格控制交通,防止表面松散或出現坑槽。

4、透層油:按規定灑油量噴灑,油量不易過大,積油處應人工清除;透層油和粘層油必須噴灑均勻到邊,應對路緣石、防撞體進行防護,主要平交道口應根據情況撒適量石屑,嚴格控制交通。

5、瀝青砼面層

加強原材料的檢查,送檢試樣應與使用材料一致,嚴禁使用風化巖。

開工前監督組要對材料進行取樣試驗。

②瀝青應按業主及標書要求進料,檢驗項目必須齊全,并堅決執行一車一驗,不同型號的瀝青不能混放。并加強對油池的防塵保護措施。

③攤鋪溫度不低于130℃~140℃,在10℃氣溫以下不得低于140℃。不論何種原因,混合料冷卻到規定溫度下時不準使用。

④攤鋪機跟人檢查厚度和平整度;及時反遣以指導施工。

⑤碾壓要徹底消滅懸浮梁輪跡印,攤鋪未進行碾壓的油面不應踩踏,碾壓采用高頻低振幅,過橋禁止振動。

⑥接縫處要重點檢查平整度(不應大于3mm)。

轉貼于

⑦縣、鄉道路10月15日后不應進行瀝青砼面層的攤鋪。

5、水泥砼面層

施工單位要每天檢查水泥砼配合比。

監督人員將不定期抽查。

②檢查基層是否清理干凈,并灑水濕潤。

③檢查模板的鋼度、順直度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

④切縫時間要合理,防止斷板、斷角的現象。

⑤拉毛的時間、深度應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

⑥加強養護,護止出現干縮裂縫。

⑦要圍水養生14~21天,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允許開放交通。

(二)、橋涵工程

砂石料

砂要選用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的中砂或粗砂;石料壓碎值要符合要求。

鋼筋、水泥

廠家必須符合業主及標書的要求,必須有原廠合格證并按要求送檢。

水泥砼

水泥砼的配合比要由試驗檢測中心出具報告或認可,施工單位試驗室要每天檢查砼配合比及塌落度,并按規范留取試件檢查強度。試件必須標準養生;大面積砼養護應采用毛氈遮蓋。

施工準備期間

①做好復核水準點、控制樁的工作。

②完成所有原材料試驗。

5、施工期間

下部工程:

①鉆孔:

a.嚴格控制鉆孔位置。

b.鉆機要穩定垂直。

c.孔徑、孔深及樁位是重點檢查對象。

d.泥漿比重及含砂率要滿足規范要求。

②灌注:

a.檢查孔底沉淀厚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b.鋼筋骨架應垂直且不得接觸井壁。

c.嚴格控制導管插入深度,以防斷樁或埋管。

d.破樁頭時強度應在7天以上,破除高度不小于80cm,樁鋼筋應直順,彎曲不得大于45°,樁頂面應呈饅頭狀。

③接柱:

a.模板安裝位置準確、垂直。

b.模板拉線采用緊線器對角同時拉緊。

c.砼澆筑應采用導管,振搗要密實。

④礅臺砌體:

a.砌筑材料要滿足規范要求,石材不合格不準使用。

b.砌筑前查基底高程,幾何尺寸,根據需要進行承載力檢查,嚴禁超挖回填虛土。

c.砌塊表面泥土應沖洗干凈。

d.分層砌筑、坐漿飽滿,且豎縫錯開。

e.沉降縫必須垂直且貫通。

f.施工過程當中應注意對外觀質量的檢查,要求砌體工作面平順,勾縫規則、流暢。

⑤墩臺帽或蓋梁:

a.模板安裝位置準確、垂直,嚴格控制砼大面積脹模而出現表面不平的現象。

b.砼澆筑振搗要密實。

c.蓋梁船頭坡處易跑漿,要嚴格控制模板安裝。

d.蓋梁頂面應平順,錨栓位置應準確,嚴格控制支座處高程。

上部工程

①板:

a.基礎應進行灰土硬化處理,保證整體性,防止發生板體斷裂。

b.幾何尺寸不得大于設計尺寸且滿足規范要求。

c.澆筑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連續澆筑。

d.預應力鋼筋的預埋波紋管位置要準確。

e.預應力鋼筋的錨固卡片要按規范檢查。

f.預應力張拉設備要按規定每年校驗一次。

g.預應力空心板要按起拱高度預留底座負拱度,預應力鋼絞線切割必須使用無齒鋸。

h.絞縫預埋連接筋位置應準確,防止由于埋置太深而出現鑿出時對梁身的破壞。

i.板底不要過振并防止出現棒花。

j.板頂必須刷毛除去浮漿。

k.孔道壓漿及鋼鉸線的張拉工作不得在5℃以下進行。

l.孔道用漿要使用微膨脹劑但要控制膨脹率不大于10%,而且要留試件檢查強度。

m.壓漿強度要達到梁體的55%或20#時才可移梁。

(預應力)

n.預埋件位置應準確。

o.波紋管位置應準確,澆筑時嚴防捅破。

p.注意養生,待砼強度達100%時,方可吊運和堆放,堆放時應注意在吊點下設支點。

②板安裝:

a.板底面及臺帽頂面與支座相接觸處應緊密,必要時加鋪防銹鋼板(鋼板應墊在支座下且大于支座2cm)。安裝前必須準備好鋼板,否則不準進行安裝工作

b.伸縮縫處必須保證設計寬度(條件允許應先安板后做臺背墻)。

③澆筑鉸縫:

a.必須清除結合面上的浮皮。

b.先在鉸縫底部填塞高標號水泥砂漿。

e.待砂漿強度達50%后再澆筑砼,并需振搗密實。

d.板底較平應采用凹縫。

④欄桿與護欄:

a.欄桿柱頂面高程應一致且在一條直線上。

b.護欄斜面處砼澆筑應加強振搗以減少蜂窩與麻面。

c.護欄間隔板應豎直,如護欄有凹槽時在凹槽內。

d.護欄線形應順直。

e.采用復合橋面時泄水孔進水口底面應略低于水泥砼鋪裝。

⑤水泥砼橋面鋪裝:

a.澆筑前應沖凈板頂面。

b.鋼筋網應用墊塊墊起。

c.嚴格控制平整度與橫坡。

d.端處高程與背墻頂一致。

e.頂面刷毛處理不得有浮漿層。

⑥臺背回填:

a.應采用灰土分層填筑壓實。

b.分層填筑壓實時路基端應開磴且符合長度。

⑦伸縮縫應與橋面鋪裝保持平順。

⑧瀝青砼橋面:

a.灑粘層油時應均勻,防止漏灑、過灑與污染護欄。

b.碾壓密實到邊。

c.嚴格控制橫坡。

d.泄水口應順滑。

⑨護坡:

a.保證厚度。

b.砌塊表面泥土應沖洗干凈。

c.分層砌筑、坐漿飽滿,且豎縫錯開。

d.沉降縫必須垂直且貫通。

⑩鋼筋加工:

a.搭接焊處焊接長度,要滿足單面焊10d+2cm,雙面焊5d+2cm.

b.搭接焊時要保證兩根鋼筋同心。

c.焊條的型號要附合要求。

d.施工時應防止油及泥土的污染。

e.鋼筋及成品、半成品下面應加墊木不得低于15cm,上面用苫布遮蓋。

(三)附屬工程

1、標志:

①標志版面整潔無損傷。

②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要求,安裝高度(基座)一致,嚴禁安裝后傾斜。

2、標線

①工作面必須徹底清理干凈;噴涂后的標線邊緣無明顯毛邊。

②反光標線玻璃珠應均勻。

③標線以外不得有所污染。

3、平交道口

①基層應嚴格按照設計施工。

②路緣石銜接應曲線順滑。

③瀝青面層要接縫平順,保證長度、厚度,充分壓實。

4、警示樁要高度一致且呈一直線。

5、包角石

①三線直順,兩面平整。

②基礎密實。

③斷縫應上下一致。

④同一段內的路緣石所有工序應在當天完成。

⑤抹面必須原漿,不準撒灰磨面。

6、路肩

①表面平整密實。

②邊線直順,曲線圓滑。

③無阻水現象。

(四)內業資料

1、試驗檢測人員要對試驗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內業資料表格要能充分反映試驗的所有內容,不準出現各種資料間的日期矛盾,人員簽字齊全且不得代簽。

2、資料表面要干凈整潔,字跡清楚,字體一致。

篇8

關鍵詞:防火監督檢查;現狀;問題;對策

前言

近年來,我國發生火災的幾率越來越到大,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防火監督工作做的不到位,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中還存在很多問題,致使工作不完善,從而導致火災事件時有發生。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時代的發展,且防火監督檢查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強,沒有得到有效提高,在工作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防火監督檢查任務,導致工作時經常出現紕漏,從而出現火災事故。另外,目前我國的執法環境較差,其中的制約因素有很多,大大降低了執法效率和質量。這些都是影響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原因,在極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防火監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1 當前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現狀

1.1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不強,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工作的開展

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正確反映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意識,能夠指導人們有效地開展實踐活動,促進客觀事物的發展。歪曲反映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意識,則會把人的活動引向歧途,阻礙客觀事物的發展。人員作為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核心基礎,對于工作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強,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意識低下,執法水平較低,特別是遇到緊急情況時缺乏應急的能力,沒有意識到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現實意義,在實際進行消防執法工作過程中沒有將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嚴重危害了廣大人們群眾以及公共設施的安全。

1.2 執法環境較差,存在多種制約因素

一個健全合理的法規制度對于消防執法工作的實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想促進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更快、更好地發展,就必須擁有一個完善的、健全的法規制度。但是就我國目前而言,對于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方面還沒有健全細化的法律法規,且宣傳力度不強,執法環境較差,存在多種制約因素,從而導致大部分人的防火意識比較薄弱,這就給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困難。同時,有關部門對于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沒有給予廣泛的關注和重視,降低了消防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大大地增加了火災發生的幾率,給防火監督檢查人員的正常工作帶來了阻礙和制約。

1.3 針對防火監督檢查執法權的監管流于形式

對于防火建筑檢查執法權的監管主要可以分為外部以及內部兩種監督管理模式。從外部監督管理在看,雖然各級防火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處于各地黨委以及政府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范圍之內,但是由于其消防部隊特殊編制的問題造成了地方紀委監察部門對于其的監管處于真空地帶,即出現了對其監管的缺位。內部監督管理主要指的是公安消防系統內部的自我制約以及自我約束。從此方面來看,我國內部監督管理工作沒有真正的落實到為,基本形同虛設。在我國公安消防監督管理機構內部一般設立有專管法律專員,但由于法律崗位的位置沒有得要足夠的重視造成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執法監督的過程當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2 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改進策略

2.1 提升防火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素質

眾所周知,就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來說,工作人員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對防火監督工作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性不可小覷。因此,要提升防火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素質。樹立高度責任感以及嚴謹的工作態度,有關部門還可以定期組織防火監督檢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學習,使他們意識到消防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培養他們不怕吃困、不畏艱險的精神,在工作過程中做到一絲不茍、公平公正,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制度開展工作,并制定科學合理的獎懲制度,對于表現優異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激發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防火監督檢查水平。

2.2 增大防火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火災無論是對于國家還是個人來說都具有非常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要采取措施減少或者杜絕火災的發生?;诖?,在日常生活中,防火監督檢查的有關部門要增大防火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并將其作為一項長期性與基礎性的工作,長久地實施下去,促使工作人員以及人們群眾意識到防火監督的重要意義,提高防火法律的意識,努力消除火災安全隱患,減少火災現象的發生,為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守和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也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保障。

2.3 強化針對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監管力度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主旨就是減少或者杜絕火災的發生,因此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近年來,火災事故時有發生,而且無論是大的火災事故還是小的火災事故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著人們的財產安全和相關公共設施設備,嚴重時甚至還會對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危害,所以加強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非常重要。而防火監督檢查力度主要取決于監管力度,因此要想規范防火監督檢查行為,就要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采取創新的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防火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重視人們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將調查結果公布于眾。另外,一旦發現防火監督檢查人員有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為防火監督檢查工作質量的提升提供管理支持。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各行各業的發展更加全面化、科技化,但是隨之而來的火災的發生幾率也越來越大,極大地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設施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要想減少甚至杜絕火災的發生,首先就必須要做好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將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然而現階段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不足,要不斷進行改正,針對我國防火監督檢查的現狀提出切實有效的改M對策,提升防火監督檢查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大監管力度,加強防火監督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都參與進來,從而為共建美好的家園貢獻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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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錦田,白鳳領,劉海.我國防火管理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J].中國西部科技,2011,14.

[3]王萬能,季俊賢.省防火產品質檢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防火科學與技術,2009(06).

篇9

一、精心安排,周密組織。

為確保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在年初將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計劃中,并制定了學校衛生重點監督計劃,由專門的科室組織實施,牽頭以市衛生計生委的名義與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2014年學校衛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關于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對工作做出了具體的安排和要求。根據學校衛生工作的特點,我局組織并參予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工作專班對市直學校及托幼機構和駐市高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并對所轄市縣區的學校衛生工作進行了抽查,加大對學校日常的監督檢查,確保學校的衛生安全。

二、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檢查和督促問題的整改。

根據學校教學的特點,我局分別在兩個學期組織并參予了由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監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對市直中小學及托幼機構和駐市高校等28家進行了兩次深入的檢查,對各縣市區進行了抽查。

通過檢查發現,各被查單位均能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排查的自查自檢工作,相關工作的開展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檢查的學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單位均辦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按要求進行了水質監測,涉水產品索證齊全。多數中小學校在傳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組織建設和防控措施落實上相對較好,能夠按要求每年組織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學生的健康檔案,能夠規范設置學生廁所。所有的學校均對學生開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課堂教學、大會宣講、專題講座和專欄墻報等多種形式,內容也較切合實際。

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多數學校能夠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飲用水,其中市柳林小學生和廣東路小學未向學生提供飲用水,要求學生自帶,部份學校在為學生提供飲用水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容器未加鎖,設備的使用維護清洗消毒不規范,工作無記錄,一般衛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問題;二是在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上,鄖陽中學、市技學校、市藝校、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鄖陽師專、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基地等單位存在相關規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未將傳染病防控工作納入學校的工作計劃,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三是在學生體質監測和健康檔案上,主要存在體檢單位未及時向學校反饋學生體質評價的檔案資料問題,其中鄖陽中學和東山苑寄宿學校未按要求進行學生體檢,無相應的健康檔案。市人民小學的廁所的蹲位不足,且距教室較遠,四所中職學校在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職責分工、學生體檢及健康檔案、檢查落實和資料收集整理需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工作的完善管理;四是在校舍衛生上,除市東風小學、重慶路小學和廣東路小學外,其他中小學校普遍存在班容量過大問題,多數中小學的課桌椅未根據學生實際身高進行型號調整,市柳林小學、重慶路小學、五堰小學、柳林中學、鄖陽中學、醫藥學院和四所中職學校的部分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設計缺陷。在學生宿舍管理中,市一中、車城高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基地、東山苑寄宿學校的部分寢室由于人均使用面積不足致使部分床鋪并在一起,形成的通鋪現象,三所全日制高校的學生宿舍管理中醫藥學院的一般衛生較差,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基地為學員提供的被服及生活用具的衛生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五是在所檢查的學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設置學校衛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標準配備足夠的衛生院技術人員,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技術和人員保障能力不足。

在農村的學校衛生工作中主要存在飲用水安全無保障,缺少學校衛生的專業技術人員,衛生設施設備缺乏和不符合標準,衛生工作制度不全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進行了通報,要求各單位認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三、加大學校衛生日常監督的力度,嚴查違法案件。

針對我市學校衛生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我局今年加大了學校衛生的監管力度,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予以嚴肅查處。今年7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市民劉先生的電話投訴,稱市茅箭區希望之星幼兒園有6名幼兒患有手足口病,望市衛生行政部門部門對該園進行調查處理,我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并責成茅箭區衛生監督局加強監管。

篇10

根據市糧局“關于認真開展糧油庫存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成立了由局長肖勝安任組長的“糧食庫存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并就全縣庫存的中央、省、市、縣各級儲備糧油和商品糧的執法檢查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抽調業務、會統等股室的6名同志組成檢查組,由分管副局長李星萬帶隊,于20*年9月17日至25日,歷時9天,對全縣的糧食庫存進行了執法監督檢查,其結果是:

一、糧食庫存情況,截止20*年9月30日

(一)河市國家糧食儲備庫代成都中儲糧收儲經銷有限公司存儲的中央儲備糧玉米xxx噸(本年度通過競價銷售xxx噸,目前競賣數量已全部出庫),實際庫存帳面數xxx噸。

(二)省級儲備糧xxxx噸。其中稻谷xxxx噸,小麥xxx噸。清查實際庫存數xxxx噸。

(三)市級儲備油xxx噸,清查實際庫存數xxx噸。

(四)縣級儲備糧xxxx噸,清查實際庫存數xxxx噸。

(五)縣級儲備油xxx噸,清查實際庫存數xxx噸。

(六)商品糧庫存xxx噸,清查實際庫存數xxx噸。

(以上各級儲備糧、油分點庫存詳見附表)

二、儲備糧輪換情況

河市國家糧食儲備庫、麻柳省糧食儲備庫按照市糧局和縣糧局下*的省、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對省、縣級儲備糧適時開展輪換。河市國家糧食儲備庫的xxx噸省級儲備稻谷和麻柳省糧食儲備庫的xxx噸省級儲備稻谷已分別輪換完畢,待上級驗收。麻柳省糧食儲備庫的xxx噸縣級儲備稻谷也已輪換結束,河市國庫的xxx噸縣級稻谷已輪換xxx噸,占30%。

三、庫存糧食質量及儲糧安全

3家承儲有各級儲備糧的承儲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收糧入庫。通過抽樣化驗,其庫存的各級儲備糧全部*到國標中等質量,質量合格率*100%,且儲存安全,經縣糧食局8月份開展的夏糧“四無”普查,全部*到“一符四無”糧倉要求。實現了規范管理,科學儲糧。

四、糧食庫存帳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