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法律效益范文
時間:2024-04-29 17:55:4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借條的法律效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摘 要:以2013 年資源型企業為研究樣本,通過多元線性回歸的方法分析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績效的影響以及研發密度對兩者關系的調節作用。基于靜態數據的研究結果表明,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財務績效有顯著的負向影響,而對綠色創新環境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研發密度對環境規制與財務績效沒有調節作用,而對環境規制與環境績效起到正向調節作用。并針對研究結論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 :環境規制 綠色創新績效 研發密度
隨著當今社會與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好地緩解經濟增長給環境帶來的壓力,我國現階段主要采用政府規制的方式。很多學者認為,綠色創新是企業應對環境規制的明智選擇。但近年來一系列的環境污染事件,使我們不得不考慮環境規制是否真的促使企業進行綠色創新?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影響的研究未得出一致結論,這是否表明兩者關系還受到企業內部資源的制約?文章擬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一、文獻回顧
“波特假說”于20 世紀90 年代早期被提出,即設計合理的環境規制政策能夠促使企業進行綠色創新,通過創新補償作用,企業可以彌補甚至超過服從規制所帶來的成本。自從波特假說提出后,人們開始陸續關注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一部分學者的研究在印證了波特假說,如Lanoie (2011)發現,嚴格的環境規制對研發有推動作用;殷寶慶(2012)指出,環境規制政策適當可以促進企業實施綠色創新、提高勞動生產率,繼而贏得發展。但也有部分學者的研究結論與波特假說不符,例如,童偉偉等(2012)認為,當前環境規制政策主要促進東部地區制造業企業的研發投入,對中西部地區制造業企業的促進作用并不顯著。文獻表明,國內外學者對于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關系研究得出的結論并不一致。Baylis 等(1998)指出,企業綠色創新活動需要較多的資金支持,因此創新投入資金較多的企業擁有更好的創新機會與能力。因此,文章在研究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績效關系時引入研發密度這一調節變量,擬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二、理論分析與假設
(一)基本假設
企業在面臨嚴厲的環境規制時沒有選擇權,只能嚴格遵守環境規制政策,否則會受到懲罰。面對環境規制,企業不能再以污染環境為代價來謀求企業發展,而應該尋求一種環境與經濟共同進步的發展模式,綠色創新已逐漸成為企業應對環境規制的選擇。綠色創新與其它創新不同:一方面,綠色創新可以提高企業的生產率,從而彌補企業應對環境規制所帶來的非生產性成本的增加,有效提升綠色創新財務績效;另一方面,通過綠色創新,企業可以提高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減少相關廢棄物的排放,從而有效提升綠色創新的環境績效。因此,提出以下假設:
H1a: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財務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H1b: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環境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二)研發密度的調節作用
企業逐漸意識到綠色創新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但由于企業的各項活動受到內部資源(如資金)的限制,因此擁有足夠資金支持的企業在面臨環境規制時才有能力投入較多的研發資金。相關的文獻也表明,資金投入是限制企業進行綠色創新活動的重要影響因素,Sanchez(1997)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中小企業的研發度低是限制企業從事綠色創新的重要因素。程華(2010)指出,因此集中市場下的大公司在面臨相同規制下更有進行創新的能力,大公司一般都有更多的研發資源和環境投資,它們能夠獲得規模經濟效益的創新。鳳亞紅(2013)認為,對擁有更多創新資源與能力的企業來說,其創新阻力也就因壁壘相對較低而變得越小。因此,提出以下假設:
H2a:研發密度正向調節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財務績效的關系。
H2b:研發密度正向調節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環境績效的關系。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篩選與數據來源
選擇2013 年的深滬A 股上市的資源型企業為研究樣本,主要包括采掘業、制造業中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以及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一共163 家企業,剔除財務狀況異常(ST、*ST)以及數據不完整的公司,最后獲取樣本數量為98 家。樣本中企業的數據來源于銳思數據庫、巨潮資訊網。
(二)變量的測量
1、因變量
(1)綠色創新財務績效
綠色創新財務績效是指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從而給企業經濟利益帶來的影響,它表現出創新活動在生產環節具有的溢出效應。本文借鑒郭立新等(2010) 的做法,用銷售毛利率增長率來衡量企業創新活動的財務績效。
(2)綠色創新環境績效
綠色創新環境績效是指企業通過綠色創新帶來的環境表現方面的改善,包括能耗、污染物排放的降低、原材料利用率的提高等。文章用內容分析法來測量,假設企業如果通過綠色創新減少了對環境的破壞,取得了良好的環境績效,則會選擇積極的披露方式,反之,則會選擇消極的披露方式。因此,若企業定量披露對環境污染的減少,則賦值4,若企業定性說明減少污染的排放,并沒有用具體的數字衡量,則賦值3,若企業未提及污染的減少,但了社會責任報告書,則賦值2,若企業只是在年報中簡要說明環境情況或者根本未提及環境改善情況,則賦值1。
2、自變量
用污染治理支出來代表企業面臨的環境規制,因為當企業面臨更加嚴厲的環境規制時,往往會花費更多的支出在污染治理上。
3、調節變量
研發密度。企業年度R&D 投入是從研發資金投入角度反映企業進行綠色創新的內部資源,一個企業的研發經費越多,就能更好地促使企業進行綠色創新。
4、控制變量
文章把企業年齡(企業成立年限的對數)、流動比率、固定資產比率這3 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
四、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和相關系數
運用spss19.0 軟件,采用多元線性回歸方法進行數據分析。首先對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檢驗。從表1 可看出,(1)樣本公司2013 年度的研發密度均值僅為1.5%,遠遠低于國際上認為達到5%才具有競爭力的標準。(2)流動比例和固定資產比率的標準差分別為2.065、0.130,表明樣本公司的流動比例相對于固定資產比率來說差別較大。(3)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財務績效、環境績效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相關,而且調節變量研發密度與財務績效、環境績效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相關,適合進行進一步的實證分析。
(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結果
分析結果如表2 所示,三個模型的DW 值近似于2,說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而且模型2 的F 值顯著,說明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財務績效、環境績效的回歸整體上顯著。模型2 的回歸結果顯示: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財務績效顯著負相關,假設1a沒有得到驗證,原因可能是綠色創新需要企業在期初投入大量研發資金,而且研發產出具有滯后性,即研發給企業帶來的財務績效需要經過一定期限才可以體現,因此,基于靜態角度分析,環境規制增加企業成本從而使得綠色創新財務績效下降;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環境績效顯著正相關,假設1b 得到驗證。模型3 是對調節變量的檢驗,結果顯示:在驗證研發密度對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環境績效關系的調節作用時,模型3 的擬合優度大于模型2的擬合優度,且交互作用顯著,因此可以認為研發密度正向調節了環境規制與環境績效的關系,但對環境規制與財務績效的關系沒有調節作用,假設2a 未得到驗證,而假設2b 得到驗證。
五、研究結論建議
以資源型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了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績效之間的關系,以及研發密度在兩者之間的調節作用。研究結論表明:環境規制與財務績效負相關,這可能是因為選用的是截面數據且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財務績效的影響存在一定滯后性,需要企業進行持續的綠色創新才能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而環境規制與環境績效顯著正相關,而且企業的研發密度對兩者的關系起正向調節作用。文章結論對提高資源型企業綠色創新績效具有一定的意義:首先,環境規制的強度越大,資源型企業取得的綠色創新環境績效越好,所以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企業環境污染的規制,促使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其次,研發密度越大的企業在面臨環境規制時更有可能進行綠色創新,所以政府可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支持,如可以對企業進行綠色創新項目的專項貸款給予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Lanoie,P., Laurent-Lucchetti, J., Johnstone, N.,Ambec, S.Environmental Policy, Innovation andPerformance:New Insights on the Porter Hypothesis[J]. Journal of Managements and EconomicStrategy,2011,20 (3): 803-842.
[2]ChihHai Yang, Yu Hsuan Tseng, Chiang Ping Chen.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Induced R&D,andProductivity:Evidencefrom Taiwan´s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J].Resource and EnergyEconomfcs,2012,34:514-532.
[3]殷寶慶,環境規制與我國制造業綠色全要素生產率——基于國際垂直專業化視角的實證[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12:60-66.
[4]童偉偉、張建民,環境規制能促進技術創新嗎?——基于中國制造業企業數據的再檢驗[J],財經科學,2012.11:66-74.
[5]Baylis, Connell, Flynn. Company size,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further analysis at the level of the firm.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 1998,7(5):285-296.
[6]Sanchez R. Preparing for uncertain future: Managing organizations for strategy flexibility.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1997,27(2):71-94.
[7]程華、廖中舉,影響生態科技創新的主要因素實證研究綜述——基于法規、市場和企業內部因素[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12:152-156.
[8]鳳亞紅,環境規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發效應及其制約因素[J],生態經濟,2013.11:163-165.
作者簡介:
篇2
一、現金管理
(一)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資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
5、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6、轉帳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一般掌握1000元以下);
7、確需用現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二)現金的結算和領用
1、現金的結算
出納人員根據有效的原始憑證支付現金。這里有效原始憑證主要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有效的外來原始憑證主要包括發票和收據,并且記載以下事項:原始憑證名稱、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員的姓名、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經濟業務事項名稱、經濟業務事項的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效的自制原始憑證主要包括現金支付單、差旅費報銷單、餐費報銷單。其中現金支付單是支付工資、勞務費、慰問金等事項時使用,支付單需記載支付時間、事項、金額;差旅費報銷單及餐費報銷單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費及餐費時使用,報銷單需記載時間、事由、發票張數及金額。
上述原始憑證均需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分管領導、辦事處主任簽名方可結算。
2、現金的領用
業務人員需要領用現金時到財政所填寫借條,借條記載事項有借款時間、借款事由、金額、借款人,借條需經辦人、財政所所長、分管領導、辦事處主任簽名。使用資金部門需在1周內持有效原始憑證到財政所結算。
二、支票管理
(一)支票的領用
各部門需要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該單據主要記載事項有領用單位、款項用途、最高限額、支票號碼,該單據需經辦人、部門負責、財政所所長、分管領導、辦事處主任簽名,使用支票部門需在1周內持有效原始憑證到財政所結算。
(二)支票的簽發與登記
1、支票的簽發與登記應同步進行。支票應按照銀行賬戶分別設立對應的《支票使用登記薄》,登記薄封面需載明單位名稱,所屬帳套,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及所屬年度。
2、支票的簽發人必須根據審批有效的原始憑證順號簽發支票,不得跳號。簽發支票前,需核實銀行賬戶是否有足夠的存款余額,避免簽發空頭支票。
3、支票簽發人需按規定填制支票,支票簽發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應一致。支票簽發工作由出納人員完成。支票簽發人填制支票時應同步填寫《支票使用登記簿》,登記項目應包括時間、金額、用途、簽發人等,不得遺漏登記項目。支票簽發人填制并登記完畢后將支票、原始憑證和《支票使用登記簿》一并交給銀行預留印鑒保管人復核。
4、印鑒保管人審核支票記載項目、原始憑證和登記薄,無誤后在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并在登記薄中簽名。
5、支票領取人核對支票給付信息無誤后,在支票存根和登記薄中簽名領取支票。
三、票據管理
需要使用收據的部門應到財政所領取“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作為收入憑證,原則上每部門只能領取一本收據,收入的現金或支票于當天上繳到財政所進行結算,若當天來不及上繳的,應于次日上繳,不得“坐支”現金,不準將部門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收據使用完應在7天內將存根交到財政所驗銷,由財政所歸檔,不得自制、自購使用其他收據。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各部門購置固定資產需向稅源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事處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
2、購入后需由稅源建設辦公室登記、編碼,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方可使用。
3、特殊情況下業務部門未經稅源建設辦公室購買固定資產,事后需到稅源建設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
4、各部門對每臺固定資產需指定專人保管。
五、工程項目結算管理
在支付工程款時,基建會計需對以下事項進行把關:
1、工程項目需有年初預算;
2、工程項目具備開工基本條件;
3、工程項目嚴格按照《市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招投標。
篇3
關鍵詞:借貸主體;高利貸;食利者
中圖分類號:D922.28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35-0087-02
民間借貸正席卷南北,大有全民借貸之勢,民間借貸到底是洪水猛獸,還是草莽英雄?筆者最近幾年辦理了大量民間借貸案件,有幸接觸了其中紛繁復雜的人和事,感覺問題太多,正所謂“民間借貸,亂象叢生”。
一、民間借貸之亂象分析
(一)借貸主體鋪天蓋地
所謂的民間借貸并不是簡單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其主體太亂了。近幾年,各種擔保公司、典當行、寄售行、投資公司如泉涌一般在大小城市里的大街小巷出現,幾乎都在從事民間借貸或相關的業務。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媒體報道,鄂爾多斯幾乎“家家房地產、戶戶典當行”,都從事民間借貸或相關業務。參與的不光是普通個人和企業,家家戶戶都在搞,國家公務員在搞,事業在編在搞,甚至少數律師、法官也在搞。現在少數銀行也充當著民間拆解“二傳手”。領導們暗一點,民眾們明一點。為什么這么多人樂于投身民間借貸?主要是民間借貸賺錢來得快!但凡事都物極必反,生意場上更如此,人人都參與的生意就必然崩盤。
(二)撥開借貸的面紗,丑陋不堪
1.欺詐。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凡有民間借貸的地方,就有欺詐。這些欺詐表現在方方面面,親戚騙親戚,朋友騙朋友,戰友騙戰友,同學騙同學,既有出借方的欺詐行為,也有借錢方的欺詐行為,正所謂欺詐與反欺詐。既有借錢時手續上的欺詐,更有借錢后的還錢過程中的欺詐。借錢時候,保證你肯定有能力還,實際上到時能不能還他根本沒底;借錢時說肯定按幾分利息準時支付,實際上還利息時能賴就賴,到時不但利息不全給,甚至本也不一定能還齊;借錢時說這錢急著用于正規用途,實際上拿到手后怎么用他自己甚至都想不到。專玩民間借貸的人幾乎沒有一句話能聽。他們之間有數重借貸關系,騙來騙去,到最后誰都不知錢借給誰了。他們為了讓人相信他們強大的經濟實力,通常都開豪車,玩的都是大場面。可以說一切都在欺騙中進行。
2.逼迫。民間借貸過程不但欺詐無處不在,還有很多逼迫手段。逼迫手段之一:借錢時必去斬頭息。現在去斬頭息的方式頗為隱蔽:先按借條上的數字把錢匯給借錢人,然后立馬跟著借錢人一起去銀行逼迫他把斬頭息取出交給出借方。這樣表面上借錢方拿到了借條上完整的數字。逼迫表現之二,借款到期還不上時,出借人按照“約定”的利息逼迫借錢方將計算出來的純利息重新打借條,同時要求借錢方將卡和密碼提供出來,出借方將計算出來的利息打進該卡然后立即自行取出,再將卡立即返還給借錢方。這樣表面上借錢方又多了一筆借款。逼迫表現之三:逼債。這個非常之多,手段是五花八門,軟硬兼施。出借方常逼迫借錢方將有關產權證件原件交給出借方扣留,甚至辦他項權證。還有在討債過程中逼迫借款方追加擔保人。現在的討債公司也有不少。武力、半武力討債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滋生問題眾多
民間借貸監管方面一直是真空,使得民間借貸就向高利貸趨勢去發展,一旦發展到一定程度資金鏈必然斷裂,這種情況下必然會變成洪水猛獸。現在大多數民間借貸都是處在灰色甚至黑色領域,沒有在陽光下運作,出現這些問題也在所難免。高利貸讓民眾財富被變相瘋狂血洗、讓百姓陷入人性扭曲。民間借貸案件現在成為法院民事案件的主流了,案件數量多、標的額大、執行難、戰線長。到法院訴訟的還只是民間借貸的冰山一角,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訴訟,很多是無法訴訟。有不少大手筆的民間借貸者跑路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尸。一跑路,即引起群發效應,大面積百姓受損。食利者的獲利源頭來自于實體產業,如若企業因無法消化高企的財務成本而倒閉,那么預期中的高利息回報必然淪為“無本之木”。更何況,前期高利貸的獲利示范效應吸引了許多實體資金轉道加盟,產業空心化日趨嚴重,民間借貸越來越像一座空中樓閣。一旦某一環節出現紕漏,其間的風險就猶如多米諾骨牌般擴散開來,給當地經濟與社會安定形成重創。
1.讓很多企業、經營者不堪重負,直至倒閉。民間借貸就是高利貸,很多中小企業急用錢時不顧一切,被民間借貸手續快速便捷的表象所迷惑。實際上民間借貸手續雖快速便捷,但利息高得嚇人,月息五、六分已屬正常,還有月息超過一毛的,更要命的是還要去掉斬頭息、到期不還計算復利,這樣一年下來利息可能超過百分之百。一旦卷入高利貸,本來效益不好的企業雪上加霜,拆東墻補西墻,企業資產被挖空并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企業進一步健康發展,說很多企業就是被高利貸壓垮的一點不夸張。
2.極易引發各種犯罪。一是集資詐騙罪。放貸者通過承諾高利息、虛假宣傳方等手段,大量吸取公眾、經營者的資金,一開始都能兌現,讓那些出借者嘗到甜頭,愿意借錢的人越來越多。集資者隨著手頭上錢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多,越來越張揚跋扈、胡作非為,后雖拆東墻補西墻大量的錢還是還不上,問題越來越嚴重。吳英、曾成杰就是我國近來發生的被法院認定為集資詐騙兩個最為典型的案例。二是非法拘禁罪。一些玩高利貸的人往往雇傭一些社會閑雜好斗人員,甚至勾結黑社會,討債、逼債,在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貸款時,往往會對借款人或擔保人強行拘禁,逼迫償還貸款。還有放款合伙人之間因為資金問題而發生矛盾進而對同伙拘禁。三是綁架罪。一些放款人為追回貸款及巨額利息,有時鋌而走險對借款人或他們的家屬實行綁架,還有極個別的借款人為了償還高額利息,綁架他人以獲得贖金。四是詐騙罪。一些放款人為了保證“資金鏈”順暢,往往利用他人的信任,采用欺騙手段獲得資金。還有個別借款人為償還貸款,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借錢時什么條件都答應,其實內心里借了就是對準不還,錢拿到手后就玩失蹤,換手機號碼,搬離住處等欺騙手段。五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實,絕大多數放款人自己并無多少資金,一般都是以高息高回報為噱頭,吸收社會上不特定對象的存款,因此,往往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上只是民間借貸極易引起犯罪幾個主要罪名,有的還引發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其他罪名。
3.影響銀行金融秩序。首先,大量民眾閑散資金因追逐高利不愿意存入銀行,四大銀行存款迅速銳減,銀行正常業務的開展大大受限。其次,一時間銀行內部人員甚至也玩起了高利貸,違規將銀行的部分資金投放到高利貸市場。再次,民間借貸中的大量資金通過銀行流動,造成銀行業務混亂和資金流的虛假表象。第四,民間借貸自定利率,銀行都是國家定利率,民間借貸利率遠高于銀行,使得銀行對國家的利率政策無所適從。最后,因高利貸的一些突發事件造成民眾到銀行瘋狂擠兌現象,給銀行造成混亂。
4.影響社會穩定。很多地方因民間借貸引發了,位于金字塔底部的民間借貸者上訪鬧事,相關命案時有發生,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穩定。《白毛女》中,楊白勞因高利貸被逼得家破人亡,喜兒逃進深山成了白毛女,痛恨惡霸地主南霸天太狠毒。那是在舊社會。在提倡和諧社會的當代中國,在人民權利得到充分保護的今天,因高利貸而被逼家破人亡的事實依然活生生存在,不能不說政府在依法治國方面還有很大差距。
二、治理民間借貸亂象之管理措施及立法建議
如何規范民間借貸,讓其回歸良性,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既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也要加強這方面的立法。
(一)民間借貸管理措施建議
1.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服務創新。各商業銀行要按照《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的要求,切實改進中小企業的授信管理,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度對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產品有市場競爭力,能夠還本付息的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利用現代化高科技為民眾提供盡可能簡便、快捷的存款、貸款服務。各大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在向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傾斜同時,要適度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人民銀行應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導。金融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開拓融資市場,為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從而規范企業行為,同時也為投資者正確把握方向提供穩妥的金融條件。
2.銀監會應切實擔負起金融監管職責。培育和建立合法的民間金融服務體系,改造民間信貸機構性質,引導民間信貸機構規范經營行為,有利于彌補目前我國金融體系服務不足的缺陷,滿足多元化的社會金融需求。金融監管部門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規定,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避免“金融風波”;同時要堅決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的同時,讓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步入正軌。
3.政府應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同時發揮其一定監管職能。要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儲蓄投資轉化核心機制,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速度,積極為民間社會資金順利進入投資領域拓寬渠道、掃除障礙。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政府可嘗試建立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體系,定期采集民間借貸活動的有關數據,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等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制定宏觀政策提供數據支持,并相應地將民間借貸行為納入宏觀調控體系。
4.強化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引導民間借貸健康運行。首先,在辦理手續上,要引導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有憑有據,大額度貸款實行公證,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其次,要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經濟發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提高民眾金融素質,對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進行必要提示,增強群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判斷能力。
(二)民間借貸立法建議
民間借貸在我國如此普遍的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相關問題愈演愈烈,目前已上升到影響社會穩定的高度,卻沒有相關立法對此進行規制,不能不說是個缺憾。目前僅有少量的最高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比如最高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比如大額借款,須提供銀行打款憑證等意見。這些意見是指導法院審判的,對如何規制民間借貸的運行一點作用不起,特別是不能有效打擊高利貸。所以,筆者以為,當下迫在眉睫的不是民間借貸的民事立法問題,而是要加強刑事立法,出臺一個刑法修正案,專門打擊民間借貸中涉嫌的各項犯罪。具體有以下兩點建議。
1.將賺取高利貸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直接入罪。管理民間借貸重點是遏制高利貸,要把賺取高利貸直接入罪,哪怕是賺取了高利貸但還沒有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要賺的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且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民間借貸這幾年為什么那么瘋狂地興起,就是食利者靠“錢生錢”,瘋狂地賺取高利貸,來得那么快,那么容易。瘋狂賺錢的背后,必有人嚴重受損。從美國和我國香港的經驗來看,利用刑事手段打擊高利貸是其共同的立法選擇。我國香港地區《放債人條例》設定了兩個高利貸界限,對于不同層次的高利貸規定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違反該條例第24條(年息60%的實際利率)即屬犯罪。
如何定罪?目前我國刑法還沒有直接打擊高利貸的罪名。刑罰中已有的高利轉貸罪客體是信貸資金管理制度,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是國家許可經營物品或業務以及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管理的市場秩序,該兩個罪名尚不能將賺取高利貸入罪。那么筆者建議出臺新的刑法修正案的處理方式有二:一是可以直接將上述兩個罪名客體擴大,將民間資金的利益保護納入進去,比如高利轉貸罪中的資金不限于金融機構的資金,應包括民間資金,比如非法經營罪中不準金融機構之外的單位或個人將吸收來的資金轉手外借;二是干脆確定一個全新的罪名就叫“高利放貸罪”,主體是除金融機構外的單位或個人,客體是資金的正當使用權益,客觀方面為將自己或他人資金以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向外放貸賺取利息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主觀方面為故意。
2.降低民間借貸的入罪門檻,加大打擊力度。這么多年來,最高院“不準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的規定不但不起作用,反而助長了高利貸的違法犯罪行為,因為放貸者因此膽子更大,私下里隨便約定利率,只要借錢人愿意給,可以隨便超過這個規定,反正最壞的結果是到打官司時超過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如果只要超過四倍、獲利較多、情節嚴重就定罪入刑,那么放貸者還敢隨便定超高利率嗎?
降低入罪門檻,還要做到: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原來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筆者以為標準偏高。筆者以為要降低一半,個人15戶、單位75戶足矣。數字越高說明問題越嚴重,而打擊犯罪在初始階段才更能保護民眾利益。二是借款后常有債務人惡意躲避、頻繁更換電話號碼、搬遷住處的。此類行為,達到一定時間、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定性為詐騙罪。三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不宜有過多的限定,現在好多犯罪對象就是親朋好友、同學、戰友、同事。自家之外的人都可以列為犯罪的對象。
筆者以為我國當下的民間借貸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有關問題亟待解決。其根本路徑就是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讓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實現“疏”與“堵”的辯證統一,最終讓民間借貸在我國經濟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篇4
關鍵詞:吉林省;民間信貸;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引言
近年來,民間信貸已成為了社會的熱點,其作為正規金融體系與中小企業、農村建設資金供給需求矛盾的產物,不僅在發展中國家廣泛存在,在資本市場完善的國家也廣泛存在。盡管各國努力推廣正規金融,但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及農村建設等仍無法獲得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則處于重要位置。
吉林省作為一個農業大省,“三農”問題較為突出,國內正規金融市場對于農村經營集體的不穩定性而對其有所保留。同時,吉林省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人民收入水平等不斷得到提高,民間閑置資金容量有所上升,而吉林省投資渠道的缺少,給民間信貸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孕育環境。但民間信貸問題也就近幾年在吉林省廣泛開展實施,體制不健全,監督不完善等問題逐漸浮現出來。本文從吉林省民間信貸的現狀、風險與對策等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探討,對如何改善吉林省民間信貸現狀進行剖析。
一、吉林省民間信貸發展現狀及分析
與南方多個省市相比,吉林省的民間信貸規模并不大。但隨著吉林省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等,吉林省民間信貸規模也不斷在擴大。截至2010年10月末,我省小額貸款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為38.69億元。不僅如此,已經獲得批準注冊但未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也有30余家。
目前,吉林省民間借貸利率所呈現的特點是利率水平的高低差異大,利率價格整體水平高,且不斷攀升。由于民間借貸利率的定價主要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取決于借貸雙方之間的個人感情關系、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借款人的資金急需程度、借款人的誠信度、借貸人的社會關系等因素,所以民間借貸的利率浮動幅度比較大。以2007年下半年為例,吉林省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達到79%,最低為0。從近年變化趨勢來看,隨著央行不斷加息提高利率和通貨膨脹等因素,類似互借款的信貸事件已經逐漸減少,甚至親友之間的融資呈現有息化趨勢,并且此趨勢逐年增強,從2006年的9.91%到2008年的14.47%,增幅達到46%。
二、吉林省民間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信貸已經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轉變了陳舊的認識,民間信貸為政府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活躍地方經濟,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盡管民間信貸在補充正規金融服務不足、解決社會資金需求等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一)削弱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第一,民間信貸在國家金融機構監管之外,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業務,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第二,民間信貸的資金流動存在隨意性,資金流向無法控制,造成資金投入的分散性,削弱了國家利用金融政策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的效果。第三,民間信貸發展到一定規模,現已搶占了一定銀行信貸的市場份額,擴大了貨幣供應量,該部分貨幣供應量占社會貨幣總需求的 30%以上。
(二)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不利影響
第一,民間借貸資金容易流向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行業或企業,助長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第二,民間借貸高利率加劇了企業生產經營的難度。使企業深陷信貸的惡性循環之中,企業的高息信貸會加重企業的財政負擔,使本來效益就很差的狀態陷入更深。第三,民間借貸的不規范性和自發性容易引發經濟和法律糾紛,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影響正規金融的發展
我國民間信貸活動唯利是圖,對正規金融有較大的不良影響: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分流存款、分割貸款業務,形成了黑市利率,對國家利率政策不利;由于中小企業是參與民間金融的重要主體,他們在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后,又進行民間信貸。但是在歸還時,往往優先考慮利率較高的民間借款,而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常常被短貸長用,甚至成了長期占用的鋪底資金,這直接加重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
(四)民間信貸手段過于簡單
手續簡便、期限靈活是民間信貸繁榮的根本原因。民間信貸主要發生在熟人的范圍內,借貸雙方信息透明,省去了復雜的申請審批程序,且期限靈活,只要雙方同意,出具一張借條或簽訂一份簡單的借款合同就能使資金到位,不像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要審計鑒定、驗資、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借款合同公正等手續和層層審批,但這些所謂的“借條”上面大都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價值(利率)、還款方式等相關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范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引起經濟糾紛,就會因手續不完備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三、發展吉林省民間信貸的對策及建議
第一,明確民間信貸的地位,通過使民間融資“合法化”的方式來規范民間信貸。從規范我國民間信貸的法律法規來看,民間信貸與正規金融的關系是緊張的,而不是互補的。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曾通過使民間信貸合法化的方式來規范民間信貸,并取得了較好成效。吉林省地方政府應出臺監管部門受權規章,允許民間信貸在給定條件下合法存在,并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從而擴大政府財政稅收,嚴格限制和取締不正常的農村民間信貸組織和活動。對民間信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率、稅收征收、違約責任、權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以規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信貸行為,引導吉林省民間信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第二,建議盡快根據吉林省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從而,縮小非法融資的范圍,提升社會信用環境,以嚴格界定違法融資活動,加快我省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同時,新農村建設呼喚新的金融體制,吉林省金融機構也就需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因地制宜、講求實效、著力解決農民的實際問題以及能夠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構建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多種所有制并存、產權明晰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結語
民間信貸起源南方發達地區,其獨特的優勢快速地將其輻射到全國各地。民間資本經歷了從“地下”走到“地上”的歲月,無可否認其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的不可忽略的貢獻。然而,我們追溯了吉林省民間信貸市場的發展歷程,發現其中隱藏著一些風險及問題。目前,我國經濟仍以高于世界發展的平均速度,如果不及時作出相應的防范及解決措施,相信未來吉林省甚至是全國的民間信貸市場將陷入一場寒冬。因此本文結合吉林省的特色,針對吉林省現有的市場環境和制度問題,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鑒意義的對策。
參考文獻:
[1]車正紅,張淼,古雨.對吉林省民間融資發展的對策建議[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2]魯雪巖.關于吉林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情況的研究報告[J].金融發展評論,2010.
[3]王海平.民間信貸的現狀分析及規范方式探討[J].中國商界(下半月),2010.
[4]周茂清.關于我國民間借貸問題的探討[J].當代經濟管理,2011.
[5]曾冬白.淺談當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
[6]徐堅,張文杰.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對策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區為例[J].新金融,2011.
[7]郭文超,梁洪.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對策研究[J].農業經濟,2011.
[8]孫亮,李炎軍.當前民間借貸的狀況和對策研究[J].新金融,2012.
篇5
關鍵詞 社會關系資本 融資 中小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在經濟產業化的格局下,中小企業已成為一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業從正規渠道融資的受限迫使其開始尋求一些非正規的融資渠道,其中社會關系資本融資占較大的比重。
一、江蘇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及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主要為兩種,一種正規渠道,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借貸,主要形式有銀行信貸融資、財政撥款、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貸公司等資金借貸、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而另一種非正規渠道,即是企業通過向員工、親友、周邊企業、民間借貸機構進行融資的非正式手段,非正規并不意味著非法,它是政策性以外各中小企業為了尋求融資資金的方式。
就正規渠道而言,目前江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屬于傳統型制造業,獲得政府財政撥款的機會不多,而由于企業規模有限,一般達不到發行股票或債券的資格,即使現在有中小創業板,但主要針對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所以目前企業獲得資金的方式還是依靠銀行信貸,但由于我國金融改革落后于企業改革,政府過多地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干預以及地方政府對“抓大放小”改革方針的誤解,使得企業獲得銀行信貸也存在較大困難。
(一)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
江蘇很多中小企業都是制造型企業,在創業初期,有些廠房是租用的,不具備抵押資格。而創業初期的設備設施也非常有限,并且磨損折舊率非常高,市場價值不大,因此,單靠抵押資產獲得初始資金借款是不切實際的。所以,經常有些企業產品生產及市場銷售都不錯,經營良好但卻也無足夠的資產進行抵押貸款。
(二)企業貸款手續繁雜,貸款成本較高。
資產評估主要有土地、房產、機器設備、車輛等,因此涉及的管理部門也相對較多,工商、國土等,各個環節都要收費,再加上最終銀行貸款的利息,所需要的貸款成本也極其高昂,對于普通中小企業難以承受。
(三)企業找到合適的擔保人非常困難。
企業貸款是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為效益不好的企業,銀行不愿意讓其作為擔保人,而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給別的企業作擔保人,當中存在一個斷層,問題解決的關鍵在于如何協調多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四)銀行程序繁瑣。
中小企業借貸的手續復雜,時間拖延較長,少則一周,多則一月。而企業經營中往往有很多即時交易,對現金需求的時效性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是資金到位了,但商機卻錯過了,而民間借貸手續簡便,資金到賬速度快。所以中小企業在這種情形下更傾向于民間借貸。
二、江蘇中小企業社會資本融資的形式、形成及利弊分析
在正規渠道受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自然會傾向于非正規渠道融資,非正規渠道主要是利用“個人或企業的信譽”,即所謂的社會資本,這是在體制外的一種融資方式,受到的限制約束條件少。非正規渠道融資的手續簡單,時效性強,能充分滿足中小企業臨時性融資的特點。江蘇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區域性地方特色,社會資本在融資中作用也更為明顯。其中,社會資本融資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部員工融資。
江蘇尤其是蘇南的中小企業地域性極強,管理人員多為家族成員或同一地區的“自己人”,他們之間存在的血緣關系、人情關系、利益關系等復雜的鏈條,當企業資金短缺時,一些與公司企業主存在血緣、親緣或人情關系的員工就傾向與將自有資金甚至工資暫借給企業,幫助企業緩解資金的壓力,同時自己也可從借貸關系中獲得利息或利潤分紅等。
員工出資的門檻比較低,他們自身就很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無需企業提供擔保資產,同時,還款的壓力也相對較小。員工出資融資,很大程度上是獲得分紅,并不急于要回本金,還款期限寬松。
員工出資屬于內部資金來源,員工出資額占收入比例并不會太高,因此融資規模也不大。但對員工來說,由于沒有還貸保障,借貸風險還是風險非常高,當資金無法按時回籠時,員工的分紅無法得到保障,所投入的本金也面臨風險,員工與企業間會產生矛盾,這種矛盾可能會轉移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中,形成惡性循環。
(二)親友借貸融資。
江蘇地區自古以來都是地域性極強的農耕經濟,社會交往更注重地緣關系,人們更加看重人情和面子,親友之間如果遇到麻煩或困難,必定主動或被動出資幫之,否則會受到鄉鄰的輿論壓力,親友借貸也是江浙地區的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親友之間的借貸其實同上述所講的員工融資很相似,雙方交易的條件極其簡單,親戚朋友不會過多關注企業未來的發展或企業償債能力,因為“人情”而借錢是近乎常理的情況,而親友的借貸是屬于外部資金的注入,擴大了企業可利用資金。
同時,親友借貸還存在風險。首先,親友借貸中一部分采用的是口頭協議,而一部分只簽訂借條,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應,一旦發生糾紛,雙方所依據的法律證據不夠。其次,親友借貸中很多也都是以高利率進行借貸的,企業的還息利率較高,壓力較大。再者,親友間的借貸全憑的是信任機制,一旦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各債權人的利益將受到嚴重損害。
(三)企業集群融資。
篇6
關鍵詞:民間借貸;金融監管;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9-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17
一、民間借貸的概述
(一)民間借貸的定義
一般而言,民間借貸是相對于正規借貸的金融活動,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民間借貸是指除正規金融借貸以外的借貸活動,處于金融監管和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它不在官方報表中披露,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屬于非正規的金融活動。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民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和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借貸活動。本文研究的民間借貸是廣義的民間借貸[1]。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1.借貸主體多元化。過去的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朋友、親戚、同事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而現在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參與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農戶、民營企業主,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參與其中。在借貸過程中還出現了中間人、證明人等以前借貸中未曾出現過的一些主體[2]。
2.借貸用途擴大化。過去人們的借款主要是用于生活消費,如購房、就學、看病等等。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擴大,現在的借款主要用于生產經營,比如企業經營、農業生產、農副產品深加工等,更有一些非理性的借貸,如賭博、炒房、炒地、走私。
3.借貸金額擴大化。由于過去人們借款多用于生活消費方面,因此借款數額比較小。現在人們借款多用于投資辦企業、擴大生產經營等,借款數額少則幾萬元、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有的最終觸犯法律,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量刑。
4.借貸手續簡單化。民間借貸不像銀行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代碼證書、會計報表、購銷合同、負責人身份證件、驗資報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經過簽訂合同、辦理公證等程序,一般只是利用人際關系的信譽,大多數情況下都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或是打借條。
5.借貸活動“陽光化”。由于民間借貸融資的種種便利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普遍發揮的現實作用,這一行為已獲得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使得其逐漸走向“陽光化”。特別是一些商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措施實施后中小企業資金嚴重緊張,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流動更加活躍,并由過去的“地下金融活動”逐漸轉向公開。
(三)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關系
1.互補關系。民間借貸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不足,兩者之間存在著互補關系。由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主要是流向風險低、收益穩的大企業,而缺乏資金的小企業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而民間借貸正是為民營經濟提供服務。因此,中小企業多以民間借貸來擴大自己的實力。
2.競爭關系。民間借貸最大的優勢便是其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具有快速性、靈活性、簡便性等優勢,并且民間借貸市場化程度很高,聚集和分流資金的能力強,使得借貸雙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民間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給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帶來無形的壓力,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競爭關系。
二、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
(一)民間借貸迅速擴張,規模較大
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民間融資規模達9500億元。中國國際金融公司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民間借貸規模達到2.1萬億元,2010年為3.2萬億元。2011年,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2011 年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其中有20%即220億元資金被用于房產投資或集資炒房。
(二)借貸利率逐漸攀升,風險逐步加大
2008年當時的民間短期借貸利率大約為7%~15%,至2011年我國的民間借貸利率已經到達非常高的水平,平均年利率超過20%。據有關數據顯示,當時溫州的長期民間借貸利率的月息為30%~40%,一個月以內的短期民間借貸利率達到80%~10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150%以上。2011年12月,中央銀行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護。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實際的借貸利率高于這一水平。
(三)資金擠出實體經濟用于投機
過去以投向實業為主的民間借貸資金逐步流向投機性較強的領域。龐大的民間資金用來炒股、炒房、炒礦,甚至炒作農產品,均是民間資金尋找突破口的一個表現。以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用途來看,用于一般生產經營占比35%,用于房地產投資占比20%,停留在民間中介的金額占40%,剩余5%為其他投資、投機及不明用途等。由此看來,民間借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生產經營領域的比例大幅度下降。
(四)存在監管“真空”地帶
由于存在大量無牌照借貸機構,游離于監管之外。對于這些機構,國家尚未制定完整的監管政策框架,導致缺乏相應的監管手段,而這些領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穩定。民間借貸合同的簽訂多數是口頭協議,借貸資金來源復雜廣泛,處于監管體系之外。此外,國家在如何保護借貸權益、對違法違規行為如何處理等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這也給危機出現后的如何處置帶來無法可依的問題。
(五)民間借貸區域發展不平衡
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與一個地方的民營經濟發達程度、區域金融生態發展水平以及經濟總量息息相關。在正規金融服務較多的大城市以及一些邊遠落后地區,民間借貸行為相對較少。在一些金融發展水平不高,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發展較為迅猛。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多集中在江浙地區以及內蒙古、山西等省份,僅浙江就有高達萬億的民間資本通過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和個人進行放貸。
三、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不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當企業用高額的籌資成本籌集到資金后,財務支出將會進一步增大,使本來效益不好的企業運營更加困難。雖然一時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業所吸收的高息負債帶來的有限效益制約往往得不償失。借貸資金在退出生產經營過程后增值有限,企業難以支付到期債務,往往通過吸收新的高息本金來償還到期的高息負債,拆東墻補西墻,企業資產被挖空并形成惡性循環,影響企業今后的健康發展。過高的利率水平加重了經營者的財務負擔,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民間借貸資金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容易造成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糾紛。二是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人員廣泛,且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一旦發生糾紛,將對社會安定產生負面影響。三是民間借貸一旦發生欠債不還,部分通過暴力收回借款,借貸雙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民間也因此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四是有的民間貸款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較大。
(三)監測難度大,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一是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制約。如前幾年國家出臺的對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的信貸限制政策,但由于高利率的誘惑,民間借貸仍向這些高耗能行業集聚,既給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增加難度,又對出借人的資金安全形成了較大隱性風險。二是借貸數據無法統計。民間借貸資金分散,借貸行為隱秘,數據來源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確掌握民間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由于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制約,規模無法統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四)社會信用難以控制,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國家實施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以來,各金融機構限制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及效益不好企業的信貸支持。這些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額利息直接從社會上融資,誘導民間閑散資金投入,使社會資金從非正常渠道流入到本應該淘汰的企業中進行無效流動。一方面使社會資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干擾了金融機構正確執行國家的信貸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金融秩序。
(五)影響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
正規金融機構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根據資金的市場供求關系,由借貸雙方自發制定的。民間借貸大部分都是在資金需求緊張、迫切,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的,基本上是一個買方市場。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的一個最大基本特征就是利率畸高,已遠不按照“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規定來確定利率,這給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帶來了負面影響。
四、促進我國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其陽光化進程
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合理地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在建立民間借貸法規、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方面早有先例,例如中國香港有《放債人條例》,南非有《高利貸豁免法》,我國的民間借貸還處于規范化發展的初期,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對由民間借貸演變成的高利貸行為進行打擊。
(二)理性對待民間借貸,正確引導其發展
當前應當理性、辯證地看待民間借貸熱潮,趨利避害、揚長避短才是對待民間借貸應有的思路。對民間借貸應以疏導為主,需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尤其要引導更多民間資本投入實業項目,國家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新消費熱點的培育,產生了大量的資金需求,民間資本在這些領域將大有作為,并獲得長久而穩定的回報。
(三)加大宣傳和保護,促使其良性發展
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提升民眾防風險意識,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及民間融資的利弊得失、提升人們防風險意識,避免因利率過高,資金流向失誤及資金過度集中而給借款人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政府部門還應著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為民間借貸提供健康發展的外部空間,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保護投資人、存款人和金融機構的合法利益。
(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由于我國的大部分金融資源集中在國有銀行,這使得中小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時資金不足,以致于中小金融機構在競爭中無法生存,于是中小企業不得不選擇民間借貸來籌集資金,這也是民間借貸市場迅速發展起來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緩解民間借貸危機的有力之舉在于發展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
(五)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減少潛在風險
利率市場化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和風險,而且可以營造一個相對公平的金融市場環境。利率市場化還可以發揮市場資金的配置作用,有助于減少高利貸或者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間借貸情況的出現。加快利率市場化,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使民間借貸有效地融入到正規的金融體系中。
參考文獻:
篇7
一、當前一些學校財務管理的現狀
在中學學校管理中,絕大部分領導主要重視的是教育教學,不太重視學校財務管理,致使學校財務管理逐漸邊緣化,因此,目前學校財務管理狀況普遍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
1.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賬簿設置及其記錄不規范。中學會計基本都是教師兼職,其會計業務能力普遍不高,大多數是前任會計的“徒弟”,對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多。有的甚至不懂最基本的會計原理,對會計科目的運用五花八門,賬簿設置形形;有的會計人員按照自己的想法設置總賬科目,將應在明細賬中核算的項目列到總賬科目中,而應進行明細核算的科目卻未設置明細賬,致使總賬不總,明細賬不明細;一些學校會計總賬與出納現金日記賬不符、固定資產賬物不符、庫存現金使用大量白條借條頂抵等等,會計記錄極不規范。
2.賬務處理比較混亂,收入支出漏洞顯現嚴重。學校的收支并不復雜,但賬面上很難反映出準確的數據來。比如有的學校違反規定收取補習費、補課費等并不及時入賬,有的將其他收入不入賬,用于發放教職工福利等。不入賬的主要原因是怕檢查、怕罰款、怕處分。由于這部分資金長期得不到系統的核算和監管,按照資金來源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收支管理混亂,資金安全隱患大。
3.庫存現金普遍偏大,公款私存現象大量存在。有的是學校開戶銀行在縣城,但學校在鄉鎮,為了方便支取,提出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信用社以便零時用錢;有的是學校將未入賬的收入以資金管理者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來不及存銀行的,就由出納自行保管,庫存現金經常超過規定限額。
4.監管力度不夠,票據管理規范,白條支出比重較大。財政部門要求學雜費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但個別學校還存在“坐收坐支”現象,財政返還的資金有的學校也沒有按規定用途使用,一些開支違反了財務管理的規定。為了逃避檢查,有的學校只在正規票據上開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超范圍、超標準收取的部分僅憑班主任與學校財務部門的結算單為依據,票據管理混亂。在支出票據中,許多學校都有很多白發票,管理不夠規范,監督不夠到位。
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1.深入學習,充實提高
根據財務工作政策性強,制度要求嚴格的特點,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工作實際,從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入手,在精細管理上做文章,在優質服務上下功夫。時刻樹立全局觀念,不斷發揚創新精神。以理論學習充實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工作責任感。始終與學校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服務學校工作。
2.做好業務工作,搞好全面服務
以增收節支為出發點,堅持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開源節流的具體措施,在一保個人部分,二保正常辦公的前提下,合理調配資金使用,為學校正常發展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處室內部各崗位的分工與協作,統力合作,從提高管理水平入手,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首先,加強收費管理。根據我校學生信息復雜、類型多的特點,建立了完善的學生個人收費信息電子檔案,有針對性的對學生收費進行統計,時刻為催交學費提供準確依據,保證及時清理欠費和學生個人書作費的正常結算,實現了在校學生收費的動態管理,基本做到收費無遺漏、無死角,欠費有記錄的良性規道。
其次,及時申報學生補貼。根據國家補貼補助在校學生的原則,根據上級時間要求,財務處及時足額申報各類學生信息,爭取第一時間補助款到位。并保證學生個人帳戶準確,一折、一卡全部發放到學生本人,資金無截留挪用。根據國家補貼辦法中“交費是學生應盡的義務”的要求,發放補助的同時催交學費,凡沒有通過學校安排外出或辦理休學手續的,視為自動退學,按規定不預申報補助。
篇8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
對于民間借貸的概念,理論界已經做過一些研究。一般認為,民間借貸是與正規借貸相對應的。那么,從廣義上說,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活動。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按借款用途,可將民間借貸分為3類:家庭生活性、農業生產性和企業經營性。民間借代的主體僅限于純粹的民事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它可以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它并不是一種民間投資行為。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7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的。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三)正規借貸與民間借貸的關系
正規借貸是指發生在官方金融體制之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個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總的來看,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既互補又競爭的關系。
1、互補關系
在我國,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經濟提供服務的,其資金主要流向國有企業。雖然正規金融機構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在近年來也不斷提高,但是與對公有制經濟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由于很多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難以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生產和發展所需資金,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與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補關系。
2、競爭關系
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借貸具有靈活性、簡便性、快速性等優勢。簡單的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流程簡便,手續辦理也比較簡單,這就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間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更好地引導資金流向,滿足借貸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對于正規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對正規借貸無形中就形成壓力,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兩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較大
隨著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2007年據安徽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資金成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周轉。河北工商聯于2007年6月關于“企業經營及融資情況”調研顯示,由于正常銀行貸款途徑不暢,民間借貸現象比較突出,177份有效問卷中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2008年據湖南省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相當的大,民間借貸有很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不僅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
(二)民間借貸主要地發生在市縣經濟范圍之內
民間借貸具有極強的關系貸款性質,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一般地發生于在生產與生活中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社會主體之間。由于人們生活空間范圍的有限性,民間借貸通常地發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圍之內。據抽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我國的市縣經濟范圍之內,尤其是親戚朋友,鄰里之間或是村組之間、鄉鎮之間等等。
(三)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普遍存大
通過對民間借貸起源的邏輯分析,我們已經得知,最早的民間借貸行為就是發生在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的簡單生產與日常生活之中。歷史發展到今天,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仍舊大量存在并且成為民間借貸最大量發生的場所,這種一點,無論城鄉都是如此。民間借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遍及全國的一種重要經濟現象。不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如浙江、溫州、福建沿海、廣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貴州、陜西等的偏僻貧困山區,也是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
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的中小企業貸款活動卻異常活躍。盡管國家對諸如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等民間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但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卻頑固地生存著。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這種情況的出現乃是與現實生活中有這種需要密切相關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業貸款難一直未得到解決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自負盈虧的擔保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只能提高擔保條件并嚴把擔保業務辦理關。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二)民間借貸形式靈活、便捷
據調查,民間借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主要往來于經常性的關系之中,不需要辦理像商業銀行那樣繁瑣的抵押、擔保手續。通常寫一張借條或口頭約定即可解決問題。正因為這種借貸行為的進出方便,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三)基層金融機構功能萎縮
金融體制改革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基層網點撤并,加之信貸管理體制集中。導致對基層城鄉經濟發展的支撐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功能性萎縮.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服務功能面對這種形勢和環境,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或填補這種缺位。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和市場規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業無奈地選擇民間借貸之路。
(四)高回報、高利率進一步激活了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幾倍,高回報、高利率促使其發展呈上升勢頭。尤其是在當前低利率、低回報期.高利率、高回報的誘惑就顯得非常明顯。
(五)以親緣、地緣為紐帶的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
民間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也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民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擔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間人的個人信用。一方面這種由親戚、朋友介紹的借貸活動,有著道德約束的保障,而且這種道德約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貸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即所發生的是一種個人的關系,借款人對借款有著無限責任,當借款企業逾期不還時,民間金融機構就可憑借借條上訴,法院也會以個人借貸糾紛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間借貸在放貸時也可能要求擔保,但對擔保品沒有嚴格的限制,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開政府法律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都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民間借貸雖然屬于民間經濟活動,但它卻遵循著具有地方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
(六)借貸雙方都有比較優勢
對于民間借貸的貸方而言,他之所以選擇民間借貸方式來運用自己手頭的資金而不選擇其它投資或運用方式,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給他帶來他自認為最大的綜合收益。當然,此處所指的利益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純粹的物質
利益而應當作寬泛的理解。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盡管相對安全卻收益較低的銀行儲蓄而選擇風險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實業投資是一種收益,再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高盈利但高風險的實業投資而選擇把資金借貸給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種收益。從這一角度來看,上例中所列舉的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金融投資環境不活躍、高利貸的誘因等等,均可以歸入民間借貸人而言的比較優勢之中。對于借方而言,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的比較優勢。比如說,當借款人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卻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也完全可以選擇放棄擴大生產的計劃,但為什么他偏要選擇代價遠比正常金融貸款要高的高利民間借貸甚至是超高利民間借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經過權衡,借款人斷定,他選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擴大生產經營給他帶來的收益將很有可能或是選擇民間借貸要支付高利,他仍會有利可圖,很顯然,對于借款人而言,這肯定是一種比較優勢;再比如說,借款人本來完全可以去銀行貸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為辦理貸款所花時間與精力所付出的代價遠比高利民間借貸與這咱相對低利的金融貸款人之間的利差還要大,從而使借款人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以上所列舉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較優勢。所以只要這些優勢還依然存在,民間借貸就會依然存在。
四、民間借貸的可行性分析
歸根結底,民間借貸之所以會出現,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就現階段來說,一方面商業銀行追求高利潤、低風險,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貸款,導致其外源融資渠道不暢,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金不敢去投資或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這樣,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魚水相依,信息交流頻繁、信息獲取成本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這一切都使得民間借貸有著強大的生命成長的空間。
(一)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的優勢
歷史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已超過1.2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民間借貸合法化,這些民間資本有望被盤活。顯然,中小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經驗證據也表明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只能獲得有限的資金支持,從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二)信用約束優勢
民間借貸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從而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與之相關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真誠相待、講信用等行為特征。具體到民間借貸的結算方面,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金融操作簡便,可以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有時可能只需幾分鐘即可辦理好一筆貸款業務。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貸款審批所需時間較長,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的特點不相適應,等貸款審批下來可能已經延誤了企業的投資時機,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無法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
(三)資金配置效率高
民間借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資金配置效率,民間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勵約束功能。民間借貸的委托問題要少得多,極少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經常存在的過度風險承擔或風險回避的傾向。民間借貸組織的股東常常與運作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他們的監督成本以及出現不良行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民間借貸明晰的產權制度與中小企業具有很多的相似性與兼容性,從而使兩者之間較容易形成誠信和協作。民間借貸是一種合約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貸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為的“經濟人”,貸款人在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情況下自主地把資金投放到還款能力最有保證的借款人手中或預期收益最佳的投資項目上。而對借款人來說,由于資金供給方是產權明晰的民間金融組織,強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和還款責任,決定了借款人必須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資金。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助于資金的有效流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強金融市場能力
一旦將部分業務轉由個人來做,那么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貸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滿足了較大貸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間借貸的范圍。金融機構吸收了客戶資源中最具價值和增長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簡單重復的資金需求者。
借貸專業戶也可能逐漸成長,然后有進一步擴大業務的愿望,但是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吸納其作為股東。這是政策所鼓勵的,一旦進入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行為就受到相關規程的制約。反過來,如果股東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對正規金融機構的運營也是一種促進。這倒是很切合有關鳥和籠子的比喻,籠子隨著鳥一起長大,雙方都可以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有一天鳥希望獨自飛翔,很快就會碰到籠子。
(五)民間資本豐厚,社會投資渠道狹窄
我國居民具有持幣的傳統,因而社會沉淀貨幣數額較大。而且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還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長,所以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但是,雖然現在我國的金融體系已得到了飛速發展,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存款利率較低,雖然提高了利率,但較中國的通貨膨脹來看,利率仍較低,加上利息稅的開征,私人部門從正規銀行存款中獲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造假、黑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大大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礎設施投資又不對民間資金開放。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與狹窄的投資渠道極不相稱。民間大量資金閑置,而民間金融活動又有著較高的回報,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民間資金就流入了民間金融市場,這又促使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場。
五、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鑒于上述民間借貸對經濟社會的具有重要作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妥善解決民間借貸出路十分必要和緊迫。而正確、深刻地認識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礙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規范民間借貸;三是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性障礙
主要體現在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和監管態度的非理性嚴格。
(三)經營性障礙
提供民間借貸服務的個人中介和機構中介在經營和服務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為政、分散經營,組織結構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體制障礙
目前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中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
六、民間借貸規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
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允許民間資本創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明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應當是與現有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具有相同主體資格的合法金融機構;明確其職能是專門從事合法的民間借貸工作,服務于民營經濟單位。這樣,將民間借貸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確,指明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是與正規借貸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實現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的良性共存。
(二)建構相關法律以規范發展現有民間借貸的活動
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在民法中增設民間借貸部分,同時,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現有民間借貸組織及其行為規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現有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對其分別準確定義,明確合法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從而使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開放對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允許組建以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具有現實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過急,規范不力,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沖擊和不良影響。在積極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組建和發展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過程中,在立法現行的原則下,應當始終堅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
(四)建構風險預警和轉移制度
對民間借貸監管必須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并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對各類較大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
(五)堅決不能“短貸長用”
作為中小企業,一定要認識到民間借貸資金的特點和本質。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民間資本更是如此。這就是其本質。在民間借錢,其成本肯定比從銀行借錢要高。高息,是民間借貸的顯著特點。
民間資本的本質和特點告訴我們,中小企業要向民間借錢,一定不能有絲毫的長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說,目前國內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從長期來看,其利潤率都無法支付民間借貸成本。任何要想通過民間借貸來進行創業,進行投資,進行企業日常經營,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這種想法,必將以失敗告終。
(六)嚴格控制民間貸款占公司總負債、總資產的比例
適度負債是企業成長發展進程中應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負債,既把負債比例控制在總資產的一定范圍之內如50%,是安全的。過度負債,對企業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同樣,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期限短,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應該控制民間借貸額在總負債總資產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視民間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核心,借貸雙方務必高度重視。
首先,要弄明白民間借貸計息方式的含義。民間借貸對利率的計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計息的。通常按月計息,即幾分利息,所謂一個幾分利息,是講的月息百分之幾。
其次,企業要把握自己對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見錢眼開”,不要什么資金都敢要。中小企業在使用這些資金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講,若資金量在十萬級或小百萬級,使用時間在一個月或三二個月,4分左右的利息,從利息絕對額上來看,支付能不會有大問題。但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額就不是一個小數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視復利問題。中小企業向民間借錢,最好選擇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時就付息了。即將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稱“砍頭息”。這種方式,使實際利率遠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
中小企業在使用民間借貸時,必須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絕不能像拖久銀行貸款那樣。否則,受到的懲罰將可能是毀滅性的。一是若借款時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內,甚至1、2折的,違約后放貸人收走抵押物,對中小企業來講損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時都約定了違約責任,而違約賠償率遠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計算高額復息。中小企業違約一筆可能就將面臨破產。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籌足款項,按時歸還。
篇9
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關系稱為訴訟標的.有效識別訴訟標的,對于正確和審理案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訴訟標的是此訴區別與彼訴的本質要素.訴訟標的是每個民事訴訟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決定了該案件如何審理裁判的一切訴訟程序.訴訟標是整個訴訟的核心,一切訴訟活動都是圍繞著訴訟標的來開展的.
關鍵詞:
訴訟標的. 大陸法系. 訴訟標的競合. 請求權競合. 訴之合并。
訴的要素由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兩方面構成。主觀要素指作為訴訟主體的案件當事人,客觀要素就是指訴訟標的。①這是德、日學者的劃分方式。我國學者對訴的要素沒有這種劃分方式,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訴由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三個要素構成。
訴訟標的是由關于訴訟標的的概念、訴訟標的識別、訴訟標的與實體請求的相互關系、訴訟標的與既判力的關系、訴訟標的與訴的合并及訴的變化的相互關系等等的認識而構成的理論。訴訟標的理論是訴訟法領域內最熱門的課題之一,至今,各種學說很多,但都未能確立其霸主地位。有效識別訴訟標的,對于正確分析和審理案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訴訟標的是此訴區別于彼訴的本質要素。訴訟標的是每個民事訴訟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決定了該案件如何審理裁判的一切訴訟程序問題。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一切訴訟活動都是圍繞著訴訟標的來開展的。
一、訴訟標的的理論制度概述
在民事訴訟的各種理論與制度中,與訴訟標的關系最為密切的是重復起訴的禁止、客觀的訴的合并、訴的變更、既判力客觀范圍等四項。
(一)重復起訴的禁止
重復起訴的禁止是指一事不再理。就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法院不得重復受理和重復裁判,是既判力理論的基本要求。即使裁決已經做出尚未生效或法院雖未做出裁判但已受理或正在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也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另行起訴。判斷一訴是否為另一訴的重復,其基本依據就是看兩訴的訴訟標的是否相同。訴訟標的相同,就構成重復起訴。
(二)客觀的訴的合并
就客觀的訴的合并而言,判斷是否構成客觀的訴的合并,其依據就是看在該訴訟程序中是否存在復數的訴訟標的。若存在復數的訴訟標的,就構成客觀的訴的合并。
(三)訴的變更
就訴的變更而言,須看訴訟標的是否變更,若訴訟標的發生了變更,則為訴的變更。
(四)既判力的客觀范圍
就既判力客觀范圍而言,民事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起訴,法院不得對同一案件做出與前邊相矛盾的判決。既判力的范圍只能及于經法院裁判的事項,未經法院裁判的事項,不具有既判力。由于法院只能就本案訴訟標的進行裁判,因此既判力的范圍決定于訴訟標的之。②對于客觀的訴的合并的研究,離不開訴訟標的理論。同樣禁止重復起訴和既判力對于訴的合并也有密切聯系。
二、大陸法系對訴訟標的的有關學說
大陸法系有關訴訟標的的學說主要有舊實體法說、訴訟法說和新實體法說等。③
(一)、舊實體法說
舊實體法說,也稱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或舊訴訟標的理論,是最早闡述訴訟標的的概念和識別的理論。該學說認為,訴訟標的是原告在訴訟中提出的具體的實體法上的權利或者法律關系的主張。原告在起訴時,必須具體表明其所主張的實體權利或法律關系。訴訟標的的識別是根據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凡同一案件事實,在實體法上按其權利構成要件,能產生多個不同請求權時,每一請求權均能獨立成為一個訴訟標的。在這種情況下,該理論暴露了其潛伏的缺陷和矛盾。也就是同一案件事實會產生多個訴訟標的,多個請求權和多個判決,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二)訴訟法說
訴訟法說又叫新訴訟標的理論。這一學說主要將訴訟標的的概念從民事實體法上的權利加以分離,純粹從訴訟法的立場出發,利用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訴的聲明以及事實理由,來構筑訴訟標的的概念和內容,將舊實體法學說的實體權利和法律關系的主張作為當事人的攻擊防御方法或者法院作出裁判時的法律觀點和地位。這一學說又有“二分肢說”和“一分肢說”兩種。
(1)二分肢說認為,訴訟標的由訴的聲明和事實理由構成。早期的二分肢說(代表人物為德國著名的訴訟法學者羅森貝克)認為,前后兩個訴的訴訟標的是否相同,應視前后兩訴的訴的聲明與事實理由是否全部相同;訴的聲明和事實理由中任何一個是多數,訴訟標的即為多數而發生訴的合并。這種理論在遇到一個訴的聲明而有多個理由時則會有多個訴訟標的,法院應作出多個裁判,顯然有違法理。新二分肢說認為:訴的聲明與事實理由,只要其中任一一項為單數,則訴訟標的為單數,只有兩者均為多數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該學說雖然解決了早期二分肢說中訴訟標的重復的問題,但是在同一訴的聲明有多個事實理由構成的訴訟標的之中,如果一個理由未被支持,原告又以另一理由起訴時,法院應予支持的情況卻無法合理解釋。如原告先以婆媳關系不和進而導致感情破裂為由請求離婚,未被法院準許,后又以受虐待為由提起離婚之訴,按新二分肢說解釋就出現了訴訟標的重復的問題,這顯然是不公正的。
(2)一分肢說又稱訴的聲明說,是德國學者伯特赫爾和施瓦布對二分肢說理論的修正和。該理論認為:事實理由并不能構成訴訟標的之要素,應當只以訴的聲明為訴訟標的識別標準,以同一給付為目的的請求即便存在著不同的事實理由,仍只是一個訴訟標的。但此說不能識別金錢或種類物給付之訴中的訴訟標的是否同一。
(三)新實體法說
新實體法學說是由德國學者尼克遜首先倡導的。尼克遜認為,在根據一個事實關系而產生具有相同目的的幾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的情形下,應該認為只有一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存在。這種認識也是基于糾紛一次性解決原則。學者們對新實體法學說的批判意見是:“請求權競合”與“請求原因競合”的區別標準無法確定,同時在消滅時效上也遇到了困難。
我國學者邵明認為,應當根據公正和效益等民事訴訟價值,保護合法權益和解決糾紛等民事訴訟目的,結合具體案件的情況,合理確定個案訴訟標的。應當重視民事訴訟具有綜合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共同作用“場”意義,不能完全采用新實體法說。新實體法說無法解決新的民事權利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難以保護的問題。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訴的聲明在涵義上應當統一。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對法院以裁判確定其某種法律地位或獲得某種法律效果的請求,其具體內容是獲得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地位或效果的請求。以實體法為基礎,按照不同的訴訟類型和不同的審級,分別定義和識別訴訟標的。
筆者認為:用二分肢說去識別訴訟標的,能夠更加準確地確定案件的審理內容,對于二分肢說中的缺點可以用競合理論去修正。
三、請求權競合的概述及法律適用
根據德國學者郝爾維格的理論,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只產生一個請求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某一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一個法律構成產生一個請求權,多個法律構成要件產生多個請求權。由于多個請求權具有相同的目的,其中任何一個請求權的行使,都將達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其中任一請求權的實現,都使其他請求權的行使沒有必要,否則其所獲利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關于請求權競合有法規競合和請求權競合二說。法規競合說認為:一個事實雖然符合多個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但是當事人的請求目的只須一次即可滿足,真正的請求權只有一個,在法律適用上,特別法優先。請求權競合說則主張,在上述情形,成立復數的請求權,一請求權得到滿足,其他請求權隨之消滅,其中某些請求權消滅,不其他請求權存在。④
筆者以上對請求權競合的介紹,目的是想借用競合的理論去解釋二分肢說。用競合理論重新認識訴訟標的二分肢說,能夠有效解決訴訟標的復數問題,可以一次性解決糾紛,并能夠較好地解釋多個訴訟標的而只能有一個獲得支持的原因。
“競合”一詞,本意有“爭執與合并”或者并存的意思。法律上所稱“競合”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從權利的角度看“競合是兩個
以上的權利并存于同一物之上而相互沖突的狀態”;從規范(或者法條)的角度解釋“競合是一個不法行為,有數個法條的規定對其適用,但在裁判上只能適用其一而排除其他”;從請求權的角度理解“競合是依同一的法律事實,在同一當事人之間具備兩個以上的法律要件,在當事人之間并存以同一目的為基礎的兩個以上的請求權”。總之,競合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基于同一目的的法律事實,適合于兩個以上不同的法律規范規定的要件,于同一當事人之間產生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法律后果而在裁判上僅能取其一而排除其他的情況。⑤
(一)競合理論在二分肢說中的作用
二分肢說認為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構成,但是,無論是舊二分肢說還是新二分肢說都難以徹底解決訴訟標的復數的問題。用競合的理論來修正二分肢說,即在二分肢說中引入競合理論,則能夠有效解決訴訟標的復數問題。競合就是合并或并存,在同一事實引起的目的相同或近似的各種不同請求權出現時,發生請求權競合;在不同的事實和理由引起同一個請求權出現時,發生事實和理由競合。在訴訟標的中,無論訴訟請求還是事實理由,任何一個方面出現了競合,都構成訴訟標的競合,只能由一個訴訟標的能得到法院支持。
舊二分肢說認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任何一項為多數,即構成訴訟標的多數,因此在一個請求權而事實理由有多個的情況下產生的多個訴訟標的現象無法解決。按照訴訟標的競合理論去解釋則只有一個訴訟標的可能被法院支持。同樣按新二分肢說,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只要其中有一項 為單一,則訴訟標的為單一,只有兩者均為多數則訴訟標的為多數。在多個事實理由而請求權只有一個的情況下,一個事實理由不能成立,按照新二分肢說,以其他理由再起訴就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而按照訴訟標的競合理論,只要其它事實理由成立,就可以有一個能被法院支持。在二分肢說中引入競合理論,有效地克服了新、舊二分肢說的弊端。
(二)訴訟標的競合的解釋
訴訟標的競合也是基于同一糾紛一次解決和公平保護當事人的原則。在訴訟標的競合的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就其中一個訴訟標的要求法院給予支持的判決。原告可以選擇起訴,在一項起訴獲得支持時,其他訴訟標的喪失,若未獲支持則可就其他競合部分另行起訴。也就是說,在訴訟標的競合的情況下,原告有訴訟標的的選擇權,允許在未獲支持時,另選訴訟標的,法院只能支持其中一個訴訟標的。
四、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的有關
請求權競合是訴訟標的競合的一種情況。有學者對請求權競合作這樣理解:不同的請求權代表著民法對關系的分類調整,同時也是實體法為當事人提供的多種保護途徑。從訴訟法的角度看,多樣的請求權是實體法為裁判提供的多種依據。既然如此,實體法就沒有理由規定當事人只能行使其中一種請求權而不能行使其他請求權,也不應規定當事人行使一種請求權未獲滿足后不得再行使其他的請求權。如果當事人行使一種請求權獲得滿足,其他請求權存在的事實基礎就隨之消滅,請求權本身就消滅了。在請求權競合情況下,一個請求權未獲支持,但這些請求權的事實基礎仍然存在,而且這些請求權也未行使,法律沒有理由限制當事人行使余下的請求權,尤其是民事實體法中調整某一類民事法律關系的部門法不應限制當事人依據調整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部門法律所應當享有的權利。因此,通過實體法自身在特定情形下限制當事人行使某些請求權的途徑來解決請求權競合,是不夠合理的。況且,請求權競合的情形較多,要求民事實體法在每一個部門法中都對請求權競合問題作出規定是不現實的,并且這些規定之間要做到完全協調也是有困難的。進一步舉例說對《合同法》第122條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競合時當事人有權選擇其一而訴的規定持保留意見。⑥
筆者對上述深表贊同,而且認為:對訴訟標的競合時當事人的訴權和法院應提供的保障也應依上述觀點進行分析和處理。即當事人對其中一個訴訟標的不能獲得法院支持時,其他訴訟標的仍有獲得支持的權利,當其中一訴訟標的獲得法院支持時,其他訴訟標的歸于消滅。當事人可能所有的訴訟標的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最多只能有一個能得到支持,但不能說當事人選擇了其中一個就等于放棄了其他訴訟標的。
五、訴訟標的競合與訴訟標的的理論關系
訴訟標的競合在司法實踐中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它對于正確識別訴訟標的,分析和處理案件意義重大。如原告建筑公司將房屋以價金25萬元賣給了被告宋某,被告給付原告20萬元,余款未付。原告以房屋未過戶登記為由主張買賣無效,請求返還房屋遭敗訴判決,申請再審,又遭敗訴判決,后又以買賣關系有效主張被告給付剩余價金及利息,獲勝訴判決,這也是訴訟標的競合。雖然請求權不一樣,依據的理由不一樣,但是基于同一事實而發生的訴訟,原告能而且只能獲得一項勝訴判決。⑦訴訟標的競合理論能夠有效地識別個案中訴訟標的存在相同或近似的訴訟請求或事實與理由的細節問題,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 合法權益。若在競合時,當事人就其中一個標的敗訴,而不允許就另一訴訟標的另行起訴,對當事人是不公正的。下面的案例說明:正確識別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競合,對于案件處理有著明顯的積極意義。
原告劉某稱被告湯某借其款14000元,要求被告償還欠款本息。按上述分析,本案訴訟標的應當是:被告借原告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被告辯稱:其未借原告款,所打借條是因為被告兒子將原告兒子的車撞壞后,原告脅迫被告打的條,被告已經將車子修好,脅迫打條行為應予撤銷,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查明事實如被告所述。那么,本案真正的訴訟標的就是損失賠償款14000元,而在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下,被告不享有抗辯權,在真正的訴訟標的下,被告享有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民事行為的抗辯權)。法院以原告不享有其所主張的訴訟標的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⑧如果僅以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說,則不能有效判別訴訟標的。如果原告就以損害賠償之訴作為訴訟標的的話,法院就應予支持(被告行使撤銷權成立之時例外)。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運用訴訟標的競合的理論,能夠有效地識別訴訟標的,解決糾紛,公平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訴之合并的法律概述
運用訴訟標的二分肢說和訴訟標的競合的去解釋客觀的訴的合并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多數學者認為,在客觀的訴之合并中包括有四種情形,單純的合并、選擇的合并、競合的合并、預備的合并。⑨他們認為:客觀的訴的合并,是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指相同原、被告之間)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主張兩個以上的符合法院受訴條件的獨立的訴。也就是說,在同一訴訟程序中,當事人進行辯論和法院進行裁判的訴訟標的是復數。客觀的訴的合并,從本質上講,就是訴訟標的合并,學術界稱之為狹義的合并,或者物的合并。
(一)單純的訴的合并
單純的訴的合并,又稱普通的訴的合并、并列的訴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對同一被告,在一個訴狀中主張多個訴訟標的,也即提出多個訴,要求法院對這些訴全部一同作出判決的訴的合并。
(二)競合的合并
競合的合并又叫重疊的訴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對于同一被告在實體法上享有幾種獨立的請求權,但是這些獨立的請求權卻只有一個同一目的,各該實體法上的權利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以單一的訴的聲明要求法院作出同一的判決。
(三)預備的訴的合并
預備的訴的合并,又稱為假設的合并、順位的合并,它是指原告為了預防訴訟無理由遭敗訴的后果,同時提出理論上完全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不同的訴訟標的,準備在第一位的訴訟標的無理由時,請求對第二位的訴訟標的進行判決。
(四)選擇的合并
選擇的合并是指原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主張多數訴訟標的,由法院判令被告任選其中之一履行之訴的合并。日本學者認為,選擇的合并就是競合的合并,二者不分。
七、訴訟標的競合與客觀訴之合并的聯系
用訴訟標的競合的觀點去審查以上四種客觀訴之合并的情況,可以看出,單純的訴之合并中,每一個訴同其他的訴的訴訟標的都不相重復,都是獨立的,不發生競合, 因而法院對于單純的訴的合并,原告有
幾個訴訟請求,法院就應當審理幾個,判決幾個。如果幾個訴訟標的都應予以支持,則應判令原告全部勝訴。而競合的合并之訴、選擇的合并之訴、預備的合并之訴,都屬于訴訟標的競合狀態,不論是請求權相同,或依據的事實相同,理由相同,如果處于競合狀態,則法院最多只能支持一個訴訟標的。如果得到支持的是幾個訴訟標的,那么,就屬于單純的訴之合并,而不是競合合并、選擇合并或預備合并。
運用訴訟標的競合理論去解釋客觀的訴的合并,解決了訴訟標的復數的問題。在預備合并之訴中,不論是多個請求權或是一個請求權,其訴訟標的是假想的多數,不是客觀的真正的多數。因為出于種種原因,在裁判之前無法將其固定為單一的訴訟標的,因而審理的對象是復數的訴訟標的,即在訴訟程序中,作為審判的對象,訴的客觀方面是復數的訴訟標的,而根據訴訟標的競合理論,法院最多只能支持其一個訴訟標的。競合理論體現了訴訟的公正價值。
訴訟標的競合理論解決了客觀的訴的合并的既判力問題,生效判決的既判力范圍,除主體之外,其客觀方面由訴訟標的決定。在客觀的訴的合并之中,雖然訴訟標的是復數,有多個訴訟標的,按照傳統的訴訟標的理論,每個訴訟標的既判力范圍只及于該訴訟標的而不及于其他訴訟標的。但是,因為預備合并之訴中,各個訴訟標的是假想的合并,客觀真實的只有一個訴訟標的,因而各個標的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這種聯系是不可分離的,只要其中一個訴訟標的能夠得到認定和支持,其他訴訟標的便被否定,因而,訴訟標的既判力的范圍是及于整個案件的,而不能只及于部分。
訴訟標的競合理論符合糾紛一次性解決的原則。在預備合并之訴中,存在多個訴訟標的,無論這種訴訟標的是原告假想的,還是真實的,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都是不確定的。原告如果分別起訴,則法院應對每一個訴訟標的進行分別審理和裁判。這樣做,不僅會耗費審判資源,造成當事人額外負擔,更重要的是,不同的法官或法院,對案件可能會有不同的認知,或認知上的偏差,這樣分別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會出現矛盾的判決。如果放在一起審查、審理、辯論,則會將各訴訟標的之間的聯系弄得清楚無誤,使案件結果在邏輯上更加嚴密,各訴訟標的既判力范圍相互制約,最終實現公平和正義,既實現訴訟的公正價值,又實現了訴訟的效益價值。 :
①李龍:《民事訴訟標的理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頁。
②江偉、段厚省:《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系重述》,載《法學家》2003年第4期,第74頁。
③邵明:《訴訟標的論》,載《法學家》2001年第6期,李龍:《民事訴訟標的理論研究》,第30頁以下。
④江偉、段厚省:《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系重述》,載《法學家》2003年第4期,第76頁。
⑤李龍著:《民事訴訟標的理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頁至150頁
⑥江偉、段厚省:《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系重述》,載《法學家》2003年第4期,第81頁。
⑦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00)孟經初字第616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人民法院(2002)孟經再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03)孟民初字第1025號民事判決書。
篇10
關鍵詞:民間融資;中小企業融資;正規金融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06-0053-03中圖分類號:F832.479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民間融資日趨活躍。為了摸清當前湖南民間融資的基本情況,我們對湖南省338戶企業和700戶城鄉家庭(包括個體戶)進行了調查。
一、民間融資已成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
(一)民間融資規模大,活躍程度高
根據調查樣本資產、負債、存貸款及戶數等占全省比重等情況,綜合推算出2004年末湖南省民間融資總規模約占全省貸款總量的15%左右。2004年湖南省民間融資比2003年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二)區域行業分布差異大,發達地區與資本密集行業融資相對活躍。
經濟發達地區民間融資量大,而經濟落后地區相對較小。2004年末,調查樣本中,湖南省經濟相對較發達的長沙、株洲、湘潭、常德等地民間融資規模相對較大,四地家庭戶均融入資金2.1萬元,比經濟欠發達的湘西、張家界和懷化等地高1.7萬元左右。
資本密集型行業融資額大,勞動密集型行業融資相對較小。調查問卷顯示,制造業、采掘業和房地產業民間融資總量大,而商貿餐飲業、農業融資總量相對較小。
(三)融資方式多樣化,直接借貸和集資占主導地位
調查問卷顯示,700戶家庭樣本中,采用簡單的直接借貸方式占86.3%,通過中間人借貸的占12.6%,而通過互助會、合會方式的僅6戶,通過典當和寄售商行的僅1戶。338戶樣本企業中,通過向股東、職工和社會集資方式融入資金占其民間融資總額的56%,借入資金占21.8%,其中向典當行、寄售商行、錢莊等借入僅占0.5%。
(四)期限設置靈活,利率波動大
融資期限靈活,以不定期為主。民間融資主要是滿足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求,融資期限較為靈活。有融資行為的調查樣本中,41.9%的家庭和30.7%的企業民間融資期限為不定期。
融資利率隨行就市,上下波動大。從調查樣本看,民間融資月利率主要在2‰―16‰之間波動,最高達50‰。其中40%的企業和28%的家庭融資利率為10‰左右。從調查情況看,相對發達地區的利率水平較高,欠發達地區利率相對較低;農村春耕季節和年關將至時期市場利率較高,月利率一般在20‰左右;有重大項目發盤或企業急需補充流動資金時市場利率急劇走高。
二、民間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選擇
(一)從資金需求面分析,民間融資需求旺盛
1.中小民營企業迅速崛起帶來資金需求。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和市場需求轉旺,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經濟投資擴張欲望激發,在大批企業創立的同時,農村初具規模的民營企業開始大規模向城市發展,形成了巨大的資金需求。從調查情況看,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由過去偏重消費性融資轉向生產經營性融資為主。樣本企業中92%的民間融資用于生產經營,其中,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占57.6%,購建固定資產及投資新項目的占23.6%,創辦新企業的占10.4%;樣本家庭民間融資用途中,用于經商辦企業占比最高,達37%。
2.農戶大額信貸及農業產業化發展形成資金需求。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軌,農村規模種植和規模養殖業發展迅速,這種規模化、專業化、商品化的新型“大”農業對資金需求急劇擴大,是當前農村融資需求最迫切的新型群體。雖然這些規模經營戶是信用社重點支持的客戶,但由于貸款需求大、風險高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信用社難以有效滿足其貸款需求,部分經營戶只能求助民間融資。我們調查的408戶農戶中,有53%有民間融資行為,其中14%的資金用于農業生產。
(二)從資金供給面分析,企業資金供給趨緊,而充裕的居民儲蓄成為民間融資的主要供給來源
1.金融資金供給不足,為民間融資的迅速擴張創造了空間。湖南屬中部欠發達省份,在當前全國資金統一市場配置的格局下處于相對劣勢,資金來源較之沿海發達地區普遍偏緊。一方面,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供給呈現萎縮態勢。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貸款集約化管理加強,對縣市及以下機構一部分實行撤并,保留的機構實行嚴格的貸款規模控制和授權授信管理,客觀上限制了對小企業貸款投放;同時,由于小企業單筆貸款規模小,無法覆蓋相對較高的貸款固定成本,加之信息不透明使得傳統貸款分析技術失效,也使得銀行不愿意向這些企業放貸。2004年湖南省縣域經濟銀行貸款余額占全省比重為26.3%,比2000年下降10.2個百分點。另一方面,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融資困難。2004年湖南省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51.8億元,僅為同期銀行貸款的9.4%,湖南省企業債券2000年就已經停發,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基本無門。
2.宏觀調控使部分企業資金進一步趨緊,為民間融資日趨活躍創造了條件。一是在穩健的貨幣政策的大背景下,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結構性問題更加突出。調查問卷顯示,認為當前向銀行、信用社貸款比2003年難度有所增加的占34.6%,增加很多的占12%,而選擇不變和更容易的分別占15%和18%。二是政府投入減少。隨著積極的財政政策轉向穩健的財政政策,以及國家嚴格控制土地政策出臺,政府資金進一步吃緊。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2005年以來許多政府項目資金難以及時足額到位,拖欠企業項目資金的現象較以前增多。三是企業應收賬款拖欠嚴重。近年來,受國家嚴控行業資金收緊、部分企業資金鏈斷裂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企業拖欠賬款現象突出。我們調查的338戶企業,2004年末應收賬款達18.8億元,戶均555萬元。
3.居民投資渠道狹窄,充裕的民間資金成為民間融資動力源泉。近年來,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長,湖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末的5702元增加到2004年的8617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144元增加到2838元;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余額由2496億元增加到3557億元。當前民間資金急于尋找出路,但居民投資渠道狹窄,選擇空間非常有限。銀行收益率不高、股市不景氣又大大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而投向民間融資等非正規金融領域,投資的風險介于前兩類投資工具之間,而收益明顯高于第一類,因而被許多居民所接受。可見,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充裕的居民儲蓄資金構成了民間融資的主要供給來源。
(三)從民間融資特點看,民間融資具有當前正規金融不可比擬的比較優勢
一是信息優勢。民間融資的融資雙方一般都是由親戚、鄰里和同事組成,對彼此的資信、收入狀況、還款能力等都比較了解。在融出資金時,選擇哪些企業、哪些人,都是經過慎重考慮才作決定,這是一種對風險的事先防范機制。在借款途徑的選擇中,50%的家庭在需要借款時,首先考慮的是向親戚、朋友借款,高于向銀行貸款比重。
二是隱性擔保機制。民間融資各主體間的關系大多是企業和企業員工,比較熟悉、關系較好的親戚、同事和朋友,雙方除了有民間借貸關系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物質、精神和情感方面的交流和往來,有共同的社會生活圈子。如果資金融入方出現違約行為,那么他將受到融出方及雙方共同的社交圈子及群體的排斥,甚至將名譽掃地,這樣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這其實就是民間融資中存在的一種隱性擔保機制。盡管民間融資手續簡單,很少簽訂正式合同,但我們調查的樣本中企業和家庭民間融資“按期歸還”的比例分別高達74%和61%。當前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遇到的主要問題就是抵押與擔保問題,調查中,75%的樣本認為貸款遇到的主要問題是自己抵押不足或缺少擔保,而民間融資正是通過隱性擔保機制較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瓶頸問題。
三是交易成本優勢。簡單、便捷的交易方式使得民間融資具有比正規金融低得多的交易成本優勢。一方面,手續簡便。調查的樣本中,在借貸方式上,僅憑信用的家庭融資占90%,企業融資占80.6%。調查中有63%的家庭融資只是打了借條,僅5%正式簽訂了合同,4.3%有中間人擔保或個人財產抵押,沒有一戶到公證處公證。企業民間融資中,有財產抵押和第三方擔保的分別僅占11.5%和7.9%。另一方面,由于民間融資雙方彼此熟悉、信息對稱,因此大多數均采用現金交付方式。調查中近95%的樣本家庭和84%的樣本企業采用手持現金或從銀行、信用社取出現金進行支付,通過銀行、信用社轉賬的分別只占5%和16%。
四是利率更加靈活。由于民間融資中包括利率等許多結構性要素可以靈活調整,因此對各種各樣的環境都具有適應性,能夠被各種層次的人們廣泛接受。一方面,利率定價更加靈活。對正規金融而言,中小企業貸款屬于完全的賣方市場,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說了算,而民間融資就具有更多商量余地,利率更趨于市場化運作,一般隨行就市。另一方面,利率支付比較靈活,不管是按年、按月支付,還是一次性還本付息均由雙方商量,甚至不需要支付利息。調查的家庭中,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占全部調查家庭戶數的1/4。
三、當前民間融資急需引導和規范
(一)缺少法律護航,合理的民間融資生存空間有限。目前,從法律的角度沒有給民間融資一個正確的定位,民間融資通常被稱作“地下金融”、“灰色金融”、“黑色金融”,一些合法的民間融資活動也沒有相應的法律加以保護,制約了民間融資積極作用的更好發揮。
(二)缺乏利率監控,隱含一定還款風險。民間融資利率過高不受法律保護,危及放款人權益。我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超過中央銀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間借貸利率,就不予保護。我們調查的樣本企業和家庭中,有延期償還情況的占22%,有無法償還的占13%。同時民間融資的利率高,有的相對央行基準利率上浮幅度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4倍界限,這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吞噬了企業正常的利潤收益,而且超過法律規定界限的利率不受保護,潛伏著一定風險,不利于中小企業和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三)缺乏統計和監測制度,民間融資的隨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因目前民間融資是一種游離于銀行信用之外的信用行為,國家尚未對其形成制度性的調查統計制度,包括央行在內的宏觀調控部門不能及時準確掌握其具體動態,而目前民間融資規模日益擴大,已成為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的主要來源,如果不對其進行監測和統計,必將影響國家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金融運行狀態的準確判斷,造成決策的偏差。同時,民間融資最大的特點和最本質的東西就是趨利。但是一些眼前高利率、高回報的行業和企業往往是國家宏觀產業政策要壓縮的,如小鋼鐵、小水泥等屬于當前國家宏觀調控重點限制對象。一些民間融資填補了銀行信貸資金抽回的缺口,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觀調控效果。
(四)缺乏監管主體,容易擾亂金融秩序和信用環境。由于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經營活動隨意,如果任其發展,容易引發非法高息集資,或為非法資金提供活動空間,擾亂基層金融秩序和信用環境。借款人在還款困難時大多優先歸還民間借貸,而對銀行貸款則采取拖欠、逃廢手法,甚至把風險轉嫁給正規金融。同時盡管民間融資力量不足以沖擊正規金融機構,但對農信社和城市商業銀行這樣的中小金融機構造成一定的經營壓力。
(五)缺乏規范正式手續,為金融詐騙提供了可乘之機。民間融資因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抵押擔保等原因,極易引發經濟糾紛。如常德市鼎城區近年來部分鄉鎮“”猖獗,屢禁不止,賭資激增,僅錢家坪、滄山兩個鄉鎮2004年村民輸掉的賭資就在600萬元以上,其賭資大多來自村民的銀行存款和相互之間的借貸。民間融資手續簡便等優勢也正是部分不法分子不正當用途尋求的對象,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間融資搞非法集資、標會、地下錢莊等非法圈錢。一旦資金鏈斷裂就會發生民事糾紛、暴力行為等,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四、充分重視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正確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
(一)積極采取措施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一是要正確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的合理流向。要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放寬對民間投資的產業準入條件,增加民間投資的項目選擇范圍,防止民間融資背離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發展方向。二是應允許在民間專業合作組織內,探索建立互質的資金合作形式,積累經驗,發展新型的合法的民間信用合作組織。三是可考慮擴大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民間資本股份,改革完善其產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打破我國金融業的壟斷格局,提升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四是通過必要的整合過程,成立“區域性投資公司”,或者區域性投資基金,如產業投資基金、行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讓民間金融浮出水面,以合法的身份更好地支持地區性經濟發展。此外,應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使之充分認識到民間融資的潛在風險,樹立風險和責任自負的意識,避免盲目和無效投資。
(二)加強對民間融資市場的監測,堅決打擊非法圈錢活動。
一是要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測分析。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盡快建立民間融資信息采集機制,定期收集有關數據。重點監測民間資金規模、性質、利率、資金流向和風險狀況等情況,分析民間融資對宏觀經濟和中觀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特別是依靠研究民間融資對金融宏觀調控和轉軌過程中我國金融改革與金融創新沖擊的應對策略,為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二是建立對民間融資的風險防范機制。包括建立大額民間融資保險制度和擔保制度等,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對社會穩定和整個金融體系安全帶來的沖擊。三是要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加大對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地下錢莊的查處和打擊力度,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三)充分發揮正規金融對民間金融的主導和示范作用
一是中央銀行要從宏觀上建立起資金調控機制,確保農村資金用于農村。二是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缺位與資金支持缺位問題。建立與農村信用社并存、適度競爭的合法金融機構。三是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要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允許民間資本控股;對農業發展銀行職能進行重新定位,擴展其對農業開發、農業高科技及農業產業化進行信貸支持;農業銀行要切實加大對“大額農貸”項目的支持力度;成立政策性的專業保險公司,對屬于國家急需扶持的弱勢產業、行業提供風險保障。四是切實改善金融服務,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民營企業和“三農”經濟的資金需求。五是加快金融產品開發和創新,滿足社會資金投資多元化需求。同時,要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充分發揮利率對社會資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壓縮屬于“高利貸”性質民間融資的生存空間。
(四)盡快出臺民間融資的法規或管理辦法
一是從法律的角度給民間融資正確定位,給其一個合理、寬松的生存空間。現階段,加強對民間融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加快立法,將民間融資納入法制化軌道,為規范民間融資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通過立法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方面,通過法律形式對民間融資進行必要的界定,從而使民間融資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明確民間融資的管理主體、職責和內容,對民間融資的用途、期限和利率等方面作出指導性的規定,使其參與到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競爭中去。二是執法部門應保護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加強引導。三是依照法律處置民間融資風險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