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校園欺凌的認識范文

時間:2024-04-18 16:54: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對于校園欺凌的認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對于校園欺凌的認識

篇1

關鍵詞:校園欺凌 小學生 生命教育 敬畏生命

在信息化迅猛發展的今天,無論世界的哪個角度里發生了何種事情,不論事情大小,都會第一時間被外界知曉,在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的同時,生活也變得透明,所以,進來網上鋪天蓋地的校園欺凌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在社會輿論界掀起了驚濤駭浪,讓我們不得不把視角投到這一問題上。

校園欺凌,還被稱作欺負、學校欺凌或者叫欺凌,是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中,持續的,不間斷的對于個人或者群體,無論是對其心理進行恐嚇,還是對其身體進行惡意言語的攻擊,或者行動上的攻擊,并且前提條件是受害方與欺凌方是在權力、體型等外界因素極其不對等的情況下,致使受害方不敢作有效的反抗的行為。校園欺凌的欺凌方和受害方可以是個人,亦可以是群體,通過攻擊受害方的身體和心靈,讓受害方感受到無法承受的痛苦、恐慌、羞愧、尷尬以及憂郁等一些列的不可逆轉的傷害。無論校園里或者校園外都是有發生校園欺凌的可能的,更有甚者可能也會發生在互聯網上。

在當今的校園中,校園欺凌的主要表現形式基本包括以下幾類:一是索要錢財和貴重物品,如果不給就恐嚇威逼利誘。二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倚強凌弱。三是伺機找茬,因為很小的事情就大打出手,侮辱他人人格的同時,傷害他人身體。四是莫須有的講“義氣”,用非正常手段暴力爭論高低。

近來我們關注較多的校園欺凌案件有:山東省蘭陵縣8名中學女同學群毆一位初一女同學,她們從網絡上學來的大人方法,而后又將整個打人的過程記錄下來,傳到網絡上去。南京的一位初中生再被高年級的學生索要財物不成后,不僅遭受毒打,還被拉到廁所被強制吸食糞便,更有甚者他們將這一行為記錄下來,發送轉發給其他同學,完全是非人的行為,人人聞而誅之。

不論是何種的欺凌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校園欺凌是對受害方和欺凌方都有著同樣的傷害的。對于欺凌方,長期的內心得到欺負他人帶來的成就感,就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缺少同情心的不健康心理,不能及時正視自己,會誤入歧途。對于受害方是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有很大的創傷,會留下很久都不會平復的陰影。

其實,我們在震驚于校園欺凌案件的頻發的同時,應當正視這一問題,到底是何種原因造成了這一現象的發生呢,我認為,答案就是現在的學生們沒有對于生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沒有重視生命,敬畏生命,他們對于自己欺負他人,欺辱他人生命所帶來的后果是多么的嚴重根本沒有意識,根本不知道死亡意味著什么,不知道生命的可貴和生命的結束是多么的悲痛。所以加強當代小學生對于敬畏生命的教育,亦是解決校園暴力不可缺少的一環。

所謂敬畏生命的教育就是指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人的價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義;培養學生的人文精神,培養學生對終極信仰的追求,養成學生的關愛情懷,使他們學會過現代文明生活。敬畏生命的教育是通過對認識生命的起源、發展、終結,從而認識生命、理解生命、欣賞生命、尊重生命,進而珍惜有限的生命,建立樂觀、積極的人生觀,促進學生價值觀、生理心理、社會適應能力的全面均衡發展的教育。

在美國,從州級立法到校園管理再到家長的介入,都有明確的規定來約束和要求他們對于孩子敬畏生命的教育,從而管控校園欺凌案件的發生。這點是我國應該借鑒的,在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中,應明確規定讓當代小學生們有敬畏生命的意識,不輕易欺凌他人,這一點應當在小學生行為規范或者行為守則中得以體現。大數據顯示,每三個孩子中就有一個孩子是校園欺凌的參與者,要么是欺凌方要么是受害方,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在校園欺凌案件鬧得沸沸揚揚的今天,我國也必然有所作為了,作為一名小學生命教育的老師,我認為,應當先營造出一個大環境,從規章制度中強調教育學生們敬畏生命的信念,制定一個從高到低,從無到有,不斷細化的規定。在規定的遵守和實施過程中,不得有任何偏頗和不正確履行的異樣標準。對低年級學生進行敬畏生命的生命教育,對高年的學生在進行生命教育的同時也要對他們進行法治教育,加強他們對于生命的敬畏和珍愛生命的意識,不隨意欺凌其他生命個體。

此外,要求學校必須采取三項措施:首先是提供舉報欺凌事件的渠道,老師和教職員工一旦發現欺凌行為必須舉報;第二是必須對被舉報的欺凌事件進行調查;第三是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干預,輕者口頭警告,重者開除學籍。對于那些因為欺凌而被開除的學生,政府會安排社會組織對其進行心理干預。在家長對于孩子的教育這一層面,亦是要對家長強調生命教育的重要性,敬畏生命的必要性,如果學生在學校有了問題,馬上進行溝通,同時告知父母,他們對于子女的責任是必須要盡到位的。

敬畏生命不僅能增進人的希望,而且能在壓力與抑郁中起調節作用。小學生對于敬畏生命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以積極的方式面對生活。越是敬畏生命的人,就越能與社會相適應。自然就能生活的越來越好。

生命是偉大的,斗轉星移,日升日落,每一天,都有一些生命的開始,每一天,都有一些生命的離開,生生不息,由此,我對生命不禁充滿敬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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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本課題的相關研究綜述:英國政府教育與技能部(DFES)對校園欺凌進行的官方界定是:持續的、有意的或者反復的、故意制造傷害的行為,但是某些偶然發生的事情在特定的情況下也被視作欺凌行為;個人或群體有目的施加有害行為……。

在全球各個國家,每天都發生著校園欺凌事件,并不時有關于校園欺凌的惡性事件的報道,校園欺凌已經是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和意識形態的國家,校園欺凌的表現也不同,但是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選題的背景及研究價值:近年來,校園暴力及欺凌事件在全國各地頻發,來自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諸多因素,均難辭其咎。而校園暴力問題的嚴峻程度也愈發升級。在網絡搜集“校園暴力”,僅視頻就超過一萬多條。比照紛繁復雜的社會,學校可以說是文明神圣的。但是辱罵毆打、強迫脫衣、拍攝、持刀威脅……這些觸目驚心的細節被曝光時,難以想象是發生在本應平靜安全的校園內。是誰放縱了這樣的不正風氣的蔓延?暴力事件為何在學校頻頻出現呢?第一,作為學校必須要正視日益嚴重的校園欺凌現象。在處理欺凌事件時,學校制定長遠的反欺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盡力創建和諧校園,將和諧文化融入到學校政策中,將欺凌現象的防治列入到校規中,這樣才能增強學生和教師對欺凌行為的了解,同時也強調了學校面對欺凌的立場和目的。學校要把欺凌行為的明確定義及處理步驟列入校規執行并形成約束力,在遏制欺凌行為的同時也能教育學生運用正確的方法處理這一問題。因此,學校應盡量創造和諧校園的氛圍、融洽師生關系,給學生營造輕松的課堂氣氛,創建多元化的課外活動,改善校園環境。第二,作為教師應該多留心欺凌現象的征兆。高中階段的校園欺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身體上的攻擊和心理上的攻擊。身體的攻擊容易發現,如果發現學生有顯示的身體外傷、逃學、人際交往中膽怯畏縮、學習成績下降等都可以看作是欺凌現象的前兆。心理的攻擊多表現為孤立,學生之間如果出現孤立現象,教師可以建立采取小組合作活動的方式來幫助被欺凌者融入其中,但是教師的協助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這樣才能避免被欺凌者持續受到孤立。第三,有研究表明,學生對于欺凌現象并沒有明確的認識,尤其是欺凌者,他們對于欺凌現象造成的后果及嚴重性都一無所知,而其他旁觀角色的學生對此沒有意識。所以在某些情況下,使得欺凌現象自然地發生。因此,教師有必要將這一現象的定義、行為或方式告知學生,教師也應該對欺凌行為背后的情感、行為原因有所了解,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欺凌行為。另外教師也可以組織學生對欺凌現象進行討論,通過談話讓學生對這一現象有深刻認識,這樣,在欺凌現象發生時也可以挺身而出來捍衛被欺凌者的利益。第四,通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父母參與問題的解決,從學校和家庭兩個方面處理和監控,讓孩子的父母了解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一起制定計劃,減少一些媒介對孩子們造成的不良影響,通過家長的協助和支持,欺凌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防治。第五,加強對欺凌者的了解。作為教師應采取溫和的態度來處理欺凌行為,傾聽欺凌者的言說,了解造成欺凌行為的原因與動機,并進一步發掘此行為的真正原因。必要時也可與家長聯系,形成家庭、學校的雙面支持,使其意識到學校與家庭對于遏制欺凌行為的堅決態度。

該課題的研究價值在于通過對普通和大量出現,愈演愈烈的校園暴力及欺凌現象的深入研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滋生的土壤及蔓延的趨勢,對癥下藥,提出防范的具體措施,反思社會前進步伐間留下的頑固疾病,為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實施對學校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和作決策時的一些依據。

本課題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重點

研究目標:

正處于青春叛逆期,然而身心發育又是最快,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及法制觀正處于形成的過程的中小學生。這一特殊群體,他們是承上啟下的一代,往大的方面說,是國家和社會未來的主人;往小的方面說,是一個家庭不可或缺的鏈條。一旦這個特殊群體出了問題,那么后果將不堪設想。

研究內容:

擬從五個方面著手:一是青春期的中小學生的性格、思想和社會的角色;二是家庭的影響和父母所起的作用;三是學校教育和社會監管;四是有暴力傾向的中小學生在心理方面的關注度和法制教育的力度;五是網絡、手機、書刊、雜志等暴力文化的影響。

研究重點:

越演越烈的校園暴力及欺凌現象的深層社會根源是什么?如何預防、監管和有效地遏制?在這種現象下,社會、學校、家庭三者的角色該如何定位?作為教育的主管部門,該采取些什么具體的管理措施,如何實施這些措施,如何建立一種長效機制?……

本課題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術路線或研究步驟

本課題的基本思路(技術路線):①研究高中學生校園暴力及欺凌的各種現象②分析社會、學校、家庭三個方面的角色③一步一步地剝開其引發的根源④進行深層次的反思和研究⑤提出建設性的長效性的有效策略或方法。

篇3

校園本是教書育人之所,本應是學生汲取知識的樂園,但近年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卻給樂園蒙上了陰霾。 今天小編整理了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作文5篇供大家參考,共同閱讀吧!

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1古人見一葉落而知秋涼,我看校園欺凌乃因正義缺失。種種校園欺凌因為施害者受害者均為校園學生而備受關注,讓人甚為不安、憤怒,令人十分擔心、憂慮。其實,校園的問題、孩子的問題都是社會的問題,都是正義缺失的結果和發酵。

正義第一缺:人不可犯。

中國人是在同自然同他人斗爭中生存發展的,但中國文化一直強調“愛人”,強調尊重人,不愛人不尊重人向來受到批判:以萬物為芻狗的天地都被認為是不仁的;不愛人的君王、當政者大多沒有逃掉口誅筆伐,如夏桀、商紂、周幽。一些人心中沒有“人不可犯”的認識和自律,有意無意傷害而不反省約束,在侮辱和傷害中時起時伏。我們的公益廣告、家庭教育、社會風氣,都應當將“人不可犯”作為一個律條,讓孩子面對他人時有敬畏,有約束,這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杜絕校園欺凌的發生。

正義第二缺:權不可濫。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社會在艱難中曲折進步。中國文化對于權力有準確豐富的解釋和限制。近幾年黨強調要把權力關進籠子,是繼往,更是與世界接軌。權力是為正確做事而設的。但在一些人心里,權力成了限制他人,為自己謀利的私器。這種觀念已經蔓延到了學生身上。執政者、教育者、裁判者心中有“權不可濫”的正義,風氣中、行政中、司法中有濫用權力即被處罰的認識和行動,校園欺凌就會失去生長的臭水惡土。

正義第三缺:弱不可賤。

中國文化特別重視倫常:強調讓弱者有尊嚴受保護,而不是弱肉強食;強調強者仁慈有德,而不是強者為王為霸。一些人在某些方面比他人強一些,便缺少對弱者的“同仁”之心、同類之誼,有意無意賤視弱者,損害、踐踏弱者,有一種強者通吃的錯誤觀念和殘忍行為。我們應在觀念上、宣傳上、行動上對強者的責任和約束多做思考規劃,多做實事,形成強者是社會綠色發可持續發展動力的風氣和態勢,讓強者在自我實現自我突破奉獻他人造福社會中獲得真正的快樂和意義,而不是深陷欺凌中不可自拔。

誠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不一定完全是加害者的過錯,但是《劍來》中有這樣一句話:“真正的強者,都應該以弱者的自由為邊界,當出劍向更強處。”欺凌弱者決不是實力的體現,而是懦夫的行為。

用技術經濟的手段來發展我們的社會,以“人不可犯”“權不可濫”“弱不可賤”的正義來和諧溫馨我們的社會,我們才會獲得真正的強大的快樂;才會有一個正義普照的社會。

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2不久前,陜西省藍田縣一個初中女孩因被嫁禍“在其他宿舍偷錢”,留下字條后離家出走;16歲的福州永泰縣東洋中學學生小黃遭同班同學圍毆至脾臟嚴重出血……屢屢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暴露出學校、老師、家長、孩子等各方面的應對和處理能力依然嚴重不足。的確,

《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剛一個多月,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各方面認真消化落實。校園欺凌,決不只是一個“開過分了的玩笑”。目前可以說,事件的有效預防,事件發生時的及時、妥善處理,事件發生后的懲戒和科學教育,都還十分缺乏。學校及 整個社會對于校園欺凌的危害性和應對方法,亟待在深層認知上提高。

校園欺凌事件中,對受害者的界定,是一個需要審慎打量的命題。顯見的自然是受欺凌者,如果長期生活在暴力的陰影下,受欺凌者會遭遇嚴重的心理創傷,而這種傷害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心理治療和干預,往往會延續至成年后,影響當事者一生的性格發展和身心健康。

然而容易被忽視的是,受害者還包括那些施暴者以及看起來與事件不直接相關的學生。規則和秩序對于社會組織的構建,對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至關重要。如果沒有良好的規則與秩序,施暴者會變本加厲,本無意施暴的人也可能最終滑向另一端。換言之,校園欺凌事件 中,其實沒有旁觀者,在自覺和不自覺中,每個人都會成為秩序構建的一部分。

這就需要教育主體,尤其是學校努力做到將學生放在教育的中心環節,用心關注每個學生的心理健康與品格養成。學校應當建立完善的校園欺凌預防、干預和處理機制,關注每個孩子的不尋常表現,做到事前早發現,尤其是糾正部分孩子“欺凌行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擔責”等錯誤認知,從源頭上遏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事中及時處理,不讓欺凌和暴力現象躲過各方視線;事后對施暴者進行必要的干預、懲戒和教育,促其行為轉化。同時,要用心開展超越知識層面和技能層面的人文教育,開展有尊嚴、有溫度、有質感的教 育。

校園欺凌事件之所以成為頻發的“世界性”社會問題,有其復雜的成因,干預的尺度也不易把握。這就更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各界以更為積極的態度承擔起預防校園欺凌的責任。

一方面,從根本上認識到欺凌事件的深層次危害,及時干預任何欺凌和暴力行為,尤其不能縱容甚至包庇。另一方面,應該以讓每一個孩子都成為更好的人為出發點,堅持寬容而不縱容的教育方向,給施暴者以改正的機會,特別防止“貼標簽”的行為。同時,當事方的反應、媒體的事后報道,也要格外注意尺度和方式,避免校園暴力擴散成網絡欺凌,給受害 者帶來二次傷害。

教育的實質,就是用心靈影響心靈。老師、家長與學生之間,從內心深處尊重彼此、珍 視彼此,校園才會真正成為被美好和希望浸潤的地方。

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3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主要表現形式有:一、索要錢物,不給就威逼利誘。二、以大欺小,以眾欺寡。三、為了一點小事就大打出手,傷害他人身體,侮辱他人性格。四、同學們因“義氣”之爭,用暴力手段爭短論強。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凌的事件,近年來我國性質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有:山東省蘭陵縣的8名中學女生對一位初一女生進行群毆,她們效仿網絡中的打人視頻,將打人過程拍攝下來并上傳網絡。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級學生索要錢物,拒絕后遭到毆打,后被拉至廁所并被強迫吸食大便。還用手機拍下毆打和侮辱他的過程并發送給其他學生。這些同學的舉動令人觸目驚心。他們的心靈已被扭曲,良知已被埋沒,完全跨過了道德的底線,人人聞之而唾罵。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校園欺凌”不但對“受害者”造成傷害,而對“欺凌者”自身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由于長期欺負別人,內心得到極大滿足,以自我為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如不及時反省及改正,難免會誤入歧途。對“受害者”的傷害更不可小視,受欺凌的同學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并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所以,受“欺凌”的同學應該堅強勇敢,當受到欺凌時報告學校,讓學校來處理。告訴家長,讓家長來處理。使“欺凌者”受到相應的懲罰而改掉自己的過錯。

我們學校,有關心和關愛我們的老師,為我們的安全保駕護航,有樂于奉獻愛心的同學,為有困難的同學送來溫暖。不過“欺凌事件”也時有發生,多數已被學校的老師及時阻止和教育,事件的性質才沒有被惡化。上周舉行了“杜絕校園欺凌從我做起”的師生簽名儀式,希望這個儀式能換來我們學校的平安祥和;同學之間互愛互助,團結一致;每個人都享受公平公正,實現人人平等,讓我們在校園里快樂地成長。

我們都是祖國的花朵,自己這朵開得燦爛,也要讓周圍的花朵開得鮮艷,相互襯托,才能構成最美的風景。

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4在和諧的學校中,同學互相幫助,相互學習、探討問題。操場邊,遠遠地便聽見瑯瑯書聲,在剎那間構成一曲美妙和諧的樂曲,一切似乎是那么美好,溫柔的陽光“似乎”灑落在每個人身上,快樂“似乎”無處不在。

然而,在這美妙的樂曲中仍有一些煩人的噪音擾亂眾人,影響眾人的身心健康,使之畏懼,使之恐慌,在社會日益迅速發展的今天,校園欺凌卻不再是偶爾劃過天空的流星,它像一團可怕的火焰迅速燃燒著,悄悄地、可怕地蔓延著,愈來愈旺盛,難以制止。

那么,本該寧靜和諧的校園,為何屢次發生這些悲劇,本應該用美好、純真等詞來形容的花季少年少女,卻越來越多地與暴力、喋血、行兇等聯系在一起?校園暴力話題異常沉重,面對校園暴力,學生不知所措,家長教育者束手無策。

誠然,校園暴力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對其遏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歸根結底,只有對癥下藥,方能藥到病除。現在的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他們往往在濃濃的關愛中成長。極端寵愛中成長的孩子,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別人必須聽從于我的錯覺,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正是這種過于極端的個人中心思想,造就孩子惟我獨尊的畸形心態,使得孩子遇事只注重自身利益,漠視他人存在的偏狹性格。一旦他人不能滿足自身利益,就立刻采取一些過分的行為進行報復,給予他人所謂的“懲罰”。其中就不乏通過傷害對方身體或者性命來發泄自身憤怒的殘忍的“江湖仇殺行為”。

再者,學校教育懲戒功能逐漸喪失,在當前不盡合理的義務教育法規的限制之下,絕大多數學校很難處分一個學生。懲戒功能的喪失,助長了極端心理的自由萌發,暴力者變得無知,無所畏懼。其次,學校的弱勢也導致老師處理紛爭的權威地位下降,對一些性情暴戾的孩子純粹講道理感化是無用的,但老師們所能做的往往只能如此。他們很為難。導致許多學生認為老師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到頭來還是要靠自己以及小團體的力量才能解除心頭恨。

值的注意的是,當下愈來愈多的網絡游戲出現在應用市場,這其中難免會有涉及暴力、道德等層面的問題。在虛擬世界特定形象當中,玩家感受到虛擬的暴力加以施用于現實,殊不知自身早已被影響甚至被左右,盲目跟從,最后釀成不可避免的慘劇。

因此,青春年少的學生應樹立正確的道德觀,秩序觀,培養博大的胸襟,切勿因小事引發大禍端。學會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學會換位思考,改變極端思想,以禮待人,以情相知。

校園需要陽光,讓陽光為“蒼白”的心靈注入生機、希望,譜寫一首屬于青春的和諧曲,讓我們丟棄欺凌,在陽光下快樂前行。

關于校園霸凌的議論文5在世界各地的國家,不時有校園欺凌上演。殘忍的手段,心靈的扭曲,內心的陰暗,無論是受害者,還是施暴者,甚至是協助施暴者的人,冷眼旁觀的人,都給這個世界抹上一筆濃重的黑色,令人觸目驚心。不同的人面對這樣的事,有不一樣的看法與思考,眾說紛壇,莫衷一是,而我認為:應對校園欺凌零容忍,莫讓校園欺凌成為青春的一道疤。

校園欺凌面前,是深不可測的黑暗,使傷痛靈魂的悲愴。

校外胡同,衛生間,甚至是學校內,這些看似再平常不過的角落,卻在上演著一幕幕可怖的畫面。辱罵鷗打,強迫脫衣,拍照侮辱……那些在老師面前裝好學的人,背后才露出猙獰的面容。他們為了滿足自己,去踐踏別人尊嚴。在日本校園欺凌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有的人說,電影里主角受摧殘成為殺人狂是特例,現實中太夸張,但是那個電影《白晝之雨>卻深深刺痛了觀眾的心,曾經是個明媚少年的森田,卻遇到霸凌,受盡欺侮,作為他昔日好友的岡田,卻因為想求得自保而加入作惡的行列,好友的背叛比暴力更殘酷,搖曳的火光快要熄滅,弱者逐漸被黑暗吞暴者,令校園欺凌延續,光芒還未到來,跪在地上的人還在苦苦衷嚎,旁觀的人在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的內疚和擔心成為欺凌者另一個對象而感到惶恐的兩難地辦苦苦掙扎,尼采曾言:善惡的彼岸并不遙遠,與惡獸搏斗的人亦可成為惡獸,“你還覺得這是件小事嗎?校園欺凌,踐踏的是肉體,摧殘的是心靈,扭曲的更是他今生的人生道路。

米脂縣砍人案并不陌生,但想起來依舊會毛骨悚然,7人死亡,19人受傷,創造這個讓人不寒而的數字的趙澤偉。13年漫長的時光,不僅還沒有撫平一個少年被欺負的創傷,還使他醞釀出一個慘絕人寰的悲劇。然而在他扭曲的心靈背后,校園欺凌的背后到底隱藏什么?

校園欺凌的背后,是父母的漠不關心,是給學校敲響的警鐘。

欺凌不只有硬暴力,還有“軟暴力”和“冷暴力”。從小到大,我們見過的欺凌并不少,難道這些和父母,學校就沒有關聯嗎?從你對孩子不屑一顧,甚至惡語相向開始,從你對孩子拳腳相向,甚至扇耳光開始,當你的孩子在學校欺負別人時,你沒有在他上面看到你丑惡的縮影嗎?從你對孩子的反常視而不見,不坦誠交心的時時候,你有后悔嗎?每每傳出暴力視頻,在網絡發責難后,學校才被迫跟進和重視,這難道不該反思嗎?學校在忙著封鎖消息,怕損學校名譽時,有想過受害者家庭的痛楚嗎?一所學校幾百人,卻沒人注意某個角落嗎,沒有使學生感受到學習的樂趣,卻感受到人間煉獄的痛苦,這不正是學校教育的缺失嗎?校園欺凌,折磨著家庭,反思的學校,卻至今仍在亟待解決。

面對校園欺凌,依然有可解之策。

古人云:沖動是魔鬼莫要讓孩子復仇的情緒成為犯罪的導火索。誠然,當今社會針對校園暴力有確切法律規定和教育,但我認為,應讓他們從心底里存有溫曖,對生命的遵重,對陽光的熱愛,那么面對矛盾和沖突情緒失控時,便能以愛心去理解,去釋懷,讓沖動的魔鬼煙消云散,灰飛煙滅。

篇4

校園欺凌作為攻擊行為的一種特殊形式,在青少年的生活中并不陌生。但對于廣大教育者和家長而言,校園欺凌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詞匯,或者說在很多老師和家長看來,孩子之間的欺凌行為只是孩子之間的游戲,不用大驚小怪。但事實上,校園欺凌正影響著孩子們的心理健康,甚至可能奪去一個孩子的生命。校園欺凌問題的研究是發展心理學和學校心理學研究中極具實踐意義的研究課題,校園欺凌行為的積極預防現已成為校園心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

一、校園欺凌的概述

(一)校園欺凌的定義

心理學家對欺凌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1983年,挪威發生了三位學生因受欺凌而相繼自殺的慘痛事件,挪威教育部委托Olweus教授開展規模宏大的校園欺凌調研活動,至此掀開了校園欺凌作為一個國際性研究課題進行系統探討的序幕。Olweus教授認為,當一個兒童在一段時間內重復遭受來自另外一個或多個兒童的消極行為時,這個兒童就是在受欺凌。這里的消極行為包括言語方面,如威脅、戲弄、辱罵、奚落、嘲弄和起外號等;也包括身體方面的,如打、踢、推搡、抓、咬以及勒索、搶奪物品等。目前大多數研究者采用英國倫敦大學Smith提出的欺凌定義:欺凌行為是指有意地造成他人傷害的行為,這種傷害可能是身體的或心理的。

(二)校園欺凌的類型

根據校園欺凌的實施方式和表現形式,欺凌通常可以分為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

1.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的欺凌形式,按照實施欺凌的手段,直接欺凌可分為身體欺凌和言語欺凌。

身體欺凌是指運用身體力量、身體動作來實施的欺凌行為,如打、踢、推搡、抓、咬以及勒索、搶奪物品等。言語欺凌是運用語言來實施的欺凌行為,如威脅、戲弄、辱罵、奚落、嘲弄和起外號等。

2.間接欺凌

間接欺凌指通過某種中介手段來達到傷害對方的目的。主要包括:背后說人壞話、散布謠言、社會排斥等。間接欺凌平時不易覺察,但對青少年的心理傷害更持久,受欺凌者會體會到被孤立、不受人歡迎等。

二、校園欺凌現象的人口統計學變量差異

關于校園欺凌的大量研究表明: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以及不同年級的學生在涉及校園欺凌的方式、頻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同。

(一)校園欺凌的性別差異

研究表明,男生卷入欺凌行為的可能性大約是女生的兩倍,而且多數以打、推、踢等直接欺凌的方式;女生則多以排擠、散布謠言等間接欺凌方式。從被欺凌者的性別來看,男生欺凌的對象不分性別,女生則一般僅限于欺凌女生。

(二)校園欺凌的年齡及年級差異

一般來說,校園欺凌的頻率隨年齡的增長呈下降趨勢,即初中要比小學少,高中要比初中少。欺凌的方式也隨年級的增長呈現變化,低年級以直接欺凌為主,到高年級則多呈現出間接欺凌。研究表明,初中學生的欺凌呈現出更為明顯的團體化特點。

三、校園欺凌的原因

(一)學生本身的因素

1.校園欺凌的實施者的特點

校園欺凌的實施者大多性格外向、控制欲強、表現欲強;情緒調節能力較低,處事急躁;普遍缺乏同情心,自我為中心。種種這些都會推動他們將一些自卑、怯弱、不靈敏的孩子作為“出氣筒”。

2.校園欺凌的受害者的特點

校園欺凌的受害者大多性格懦弱、內向、自卑;體形偏瘦或者偏胖,行動比較遲緩,智力低下;處事敏感、多慮、抑郁傾向明顯。種種這些都會使他們很容易與他人產生明顯不同,不受人歡迎,成為被欺凌的目標,而他們自身又缺乏反抗能力。

(二)家庭因素

研究發現,多數校園欺凌的實施者早年生活在充滿暴力的家庭環境,他們目睹家長的暴力和敵對,耳濡目染。另外,生活在受虐待、冷落、貧困等環境中的孩子易成為被欺凌的對象。許多研究還表明,家庭教養方式也與校園欺凌行為有關。過度溺愛、放縱的教養方式,易使孩子的行為缺乏限制,導致對他人的欺凌行為。

(三)學校因素

對于中小學生來講,教師對學生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首先,教師對學生欺凌行為的態度直接影響學生之間的欺凌行為發生頻率。教師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縱容了欺凌之風。其次,教師的教育方式也對學生造成影響,比如經常挖苦、諷刺、責罵、泄漏學生隱私、取笑學生等,往往成為學生之間欺凌行為的導火索。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記錄

這是一個跟蹤觀察兩年的案例,被欺凌者何某,14歲,男,體形肥胖,智力低下。從小學起,何某因為體形和智力原因就經常被同學欺凌,表現多為直接欺凌(打、踢、罵)。升入初中后,從初一到初二這兩年,隨著年齡的增長,何某的情緒調節越發出現障礙,具體表現在當有同學欺凌他的時候他就會情緒失控,大叫大喊,大哭大鬧,追逐打人。但是他越是這樣情緒失控同學就越來欺凌他,以激怒他為樂,這樣的惡性循環持續了兩年。最近一次欺凌事件是發生在2012年2月18日,課間時A同學叫B同學去幫忙打水,B同學不愿意去就叫何某去打水,何某也表示不愿意去,結果B同學就打罵何某,導致何某情緒失控,在上課的時候大哭大叫。經MTH中學生心理健康量表測量顯示,何某有比較明顯的沖動傾向、對人焦慮傾向、孤獨傾向、過敏傾向和考試焦慮,心理健康水平處在比較危險的狀況。

(二)案例分析

在我國中小學校園里,欺凌現象并不少見。類似于何某這種體形與智力明顯異常的孩子,更容易被欺凌。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兒童做出欺凌行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在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中通過觀察習得了他人類似的行為。在對經常欺凌同學的一個孩子的心理訪談中了解到,這個孩子處在一個暴力家庭,母親經常對他施暴,在家里受虐后他就想把怨氣撒到他人身上。對其進行MTH量表測量顯示,其有比較明顯的沖動傾向、過敏傾向,心理健康水平也不理想。

(三)案例啟示

無論是受欺凌者還是欺凌他人者,其實都是心理失衡的,都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積極關注。特別是長期受他人欺凌的孩子,他們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內心既自卑又恐懼。國內相關學者調查顯示,中小學生中受欺凌者和欺凌者的比例分別是11.3%和6.2%。可見校園欺凌問題在我國具有普遍性,值得家長、學校以及社會的高度重視。

五、校園欺凌的應對策略

(一)對受欺凌者的心理訓練

1.自信心訓練

研究表明,缺乏自信的孩子容易卷入欺凌事件,所以要對經常陷入欺凌的青少年進行自信心訓練,練習步驟可以是:挺胸抬頭;雙眼平視;大膽地注視對方的臉;大膽大聲地叫出對方的名字;大聲說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勇敢地對不合理要求說“不”。這種練習要持續,并且要不斷變換情境,讓受訓者形成習慣反應。

2.社交能力訓練

研究表明,受欺凌者大多缺少朋友,經常形單影只,這使他們很容易成為欺凌對象。因此,對受欺凌者進行社交訓練非常有必要。一般包括:人際交往的基本原則和技巧,提高自身的涵養,克服害羞,戰勝膽怯和恐懼,有效溝通等。

(二)創建良好的班級和學校環境

在班級和校園中營造反欺凌氛圍,對欺凌者具有教育意義,對旁觀者具有警示作用。另外,可以在學校建立專門的校園欺凌援助機構。國外的實踐證明,專門的校園欺凌援助機構可以大大增加校園欺凌援助的針對性,及時給那些受欺凌者提供心理援助。服務的方式可以是電話、專題網站或談心室。

(三)挖掘、發揮家長和教師的教育潛能

要讓家長和教師了解校園欺凌的一般知識,引導其認識校園欺凌對學生身心的傷害。由于教師和家長經常低估校園欺凌發生頻率和嚴重性,所以要使他們在思想上引起重視,注意學生的消極情緒和受排斥狀況,鼓勵學生報告類似問題并做好保密工作。要加強家校聯系,形成強大的校園反欺凌教育合力。

篇5

【關鍵詞】校園欺凌 教育懲戒 司法介入

【中圖分類號】G52 【文獻標識碼】A

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不但給受害方身心帶來巨大創傷,從施暴方看,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矯正,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影響自身健康發展,危及社會。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也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學校教育秩序,敗壞了社會風氣,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予以防治。教育部等九部門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旗幟鮮明地提出了我國τ謚行生欺凌和暴力積極防治的態度,同時,抓住我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著力點,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現實問題,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有利于相關主體采取積極、有效的行動,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

明確了國家對于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積極防治態度

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是各國都無法忽視的社會問題,需要國家持明確的反對態度。長期以來,對于中小學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在教育和司法實踐中多是以加強教育、賠禮道歉、經濟賠償了結。基于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的不成熟,在對他們的欺凌和暴力行為進行處理的同時要強調保護,這是必須的,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但必須明確保護并非不處理、不懲戒、不追究法律責任。一方面,懲戒與追究法律責任本身就是一種教育。只有在中小學生中樹立“欺凌和暴力害人害己”“違紀違法必究”的觀念,才能引導其正確判斷、不參與、制止發生在身邊的欺凌、暴力現象,從根本上消解欺凌與暴力行為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更多地應體現在懲戒與追究法律責任與成年人的差異性、程序正當性、保密、犯罪記錄封存等方面,以促進其積極改過和回歸社會。

《意見》強調要“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明確指出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中社會各方主體的義務與法律責任,明確了國家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堅決反對態度,從而為各級政府、司法、教育等領域積極應對和處理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還應該認識到,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國家立法、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多層次的因素。隨著未來社會發展的多元化、復雜化,需要通過針對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專門立法,進一步明確公、檢、法機關,各政府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學校,父母及監護人在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中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促進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法治化。

確立了強制性“轉入專門學校就讀”的懲戒與教育方式

教育懲戒是通過對失范行為施予否定性制裁,從而避免失范行為再次發生,以促進合范行為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措施或手段。英、美、德、日、韓、新等世界教育發達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了學校的教育懲戒權,并明確規定了學校采取的教育懲戒的具體形式、所遵循的原則、正當程序等。對學生來講,懲戒的目的不是為了束縛,而是為了促進學生社會化、促進學生更好地發展。

我國教育立法并未明確規定教育懲戒,只規定學校有“處分”學生的權力。這種立法模式造成當下學校對學生管理的困境,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敢批評學生,對學生的違紀、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無能為力,“請家長”成為各中小學校最常用、“最有效”的無奈之舉。針對學校實施教育懲戒這一薄弱環節,《意見》首次在國家文件中正式提出“教育懲戒”的概念,并強調“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這對于指導中小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強化學校規則教育,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意見》對教育懲戒的明晰,也要求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積極行動,制定有關教育懲戒的規范性文件,具體規定懲戒的法定形式以及懲戒權行使的主體、條件、程序、懲戒的原則和要求、懲戒的監督、違法懲戒損害的責任與救濟,保證學校與教師積極履行職責,合法合理進行懲戒,維護學生權利。

專門學校是為那些具有不良行為習性、不適合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的機構,其責任之重大在于它承擔了普通教育不能勝任的職能──挽救失足青少年,維護社會和諧發展。在普通應試教育無法針對性地矯治問題學生的情況下,社會需要專門的教育來挽救這些失足青少年。《意見》強調了學校可以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實施“轉入專門學校就讀”的懲戒方式,既是對學校教育懲戒形式的具體化,有利于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維護,也為專門學校學生入學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未來應對我國專門學校教育制度進行改革,發展和建立現代專門學校制度。在學生入學上,確立由特定機構決定的強制性;在學校教育內容、師資以及學校評價上,要將學校的矯治教育與心理疏導教育作為重要的內容及考量標準,使專門學校適應不良行為矯治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揮專門學校的教育矯治功能。

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公、檢、法機關、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不能缺位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中的指定辯護、附條件不、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彰顯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理念,但不能回避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標準。欺凌和暴力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依法追究,絕不能以保護為名放縱犯罪。惟有如此,才能教育廣大未成年學生確立明確、清晰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公、檢、法機關不能缺位。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并“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有利于指導司法機關深刻領會國家的“不容忍”政策,采取積極行動,嚴格依法處理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除了嚴格依法處理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還要采取措施通過國家威懾力預防違法犯罪行為。針對我國基層中小學校在管制刀具、危險品以及的排查過程中面臨的執法權限的問題,建議建立校園警察制度,一方面配合學校進行管制刀具、危險品以及排查,另一方面,及時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處理發生在校園及周邊的暴力事件。

研究表明,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與不良的家庭教養方式有著緊密的聯系,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絕大部分來自慣用暴力的家庭、冷暴力家庭、溺愛家庭、放任不管家庭。家庭是未成年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學習源和發生源,家庭對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越軌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不能只局限在校園內,也必須強調和明確父母的義務。同時,對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處理,不能只追究學校和教師的責任,還要追究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失職的相關法律責任。須明確國家對監護人監管失職的追責權,相關職能部門在處理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時,應該厘清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責任,督促監護人履行自己的監護權。

《意見》一方面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指明了預防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中應有的行為范式;另一方面強調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包括依法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使社會充分認識到,父母有法定義務讓孩子掌握作為一個社會的公民所應具備的基本認知與態度。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與家庭教育方式緊密相關,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家庭教育存在較多的問題。我國雖然頒行過不少相關的家庭教育政策法規性文件,卻沒有家庭教育方面的專門法律。未來需要積極推進家庭教育法治建設,促進國家對家庭教育管理的規范化,保障家庭教育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

【參考文獻】

篇6

 

一、校園凌辱行為預防與職責

 

“Bullying”通常譯為“欺凌”“欺負”,臺灣地區譯為“霸凌”。校園凌辱行為是指發生在校園這一特定物理空間內的暴力侮辱行為。根據美國國家欺凌預防中心的定義,欺凌除了包括顯而易見的身體傷害外,還包括隱藏的心理創傷及影響。一般來說,欺凌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征:(1)欺凌是對他人的身體或情感進行傷害、侮辱的行為;(2)那些被欺凌的人難以阻止針對他們的欺凌行為,并努力保護自己;(3)存在一個真實的或者所感知到的“實力不均衡”,該“實力不均衡”是指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在身體方面、社會關系方面或情感方面有更多的“實力”。

 

對于校園凌辱行為的預防,中美兩國法律規定之主要差異體現在我國法律規定之實操性不強,甚至有些規定因缺乏具體操作程式而成為“僵尸條款”,而美國法律規定較為務實,權利義務較為明確,有著較強的可操作性。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應遵循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司法保護四位一體的保護體系,其中第25條強調對于有那些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與其家長配合管教,對管教無效或無力管教的學生應將其送往專門學校予以矯治。然因管教無效與無力管教標準缺失而使行為偏差少年于父母過度溺愛與學校之無能為力間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淵。對于校園暴力的預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指出教育部門及學校應將法制教育納入正常教育體系尤其是針對常見多發犯罪的預防教育。未成年人所在學校或監護人發現其組織、參與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這種報告義務還體現在當未成年人對針對自己或者發現其他未成年人實施的不良行為時,其亦可通過自己或者學校、父母等人或組織向有關機關報告。就報告義務而言,美國法律規定了強制報告義務,并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而我國的報告義務帶有號召屬性,具體責任的承擔未明確,因欠缺法律強制性而收效甚微。

 

美國法律在詳述校園凌辱行為預防措施的基礎上強調具體責任的分配與承擔且更具專業化。如特拉華州法律規定,校園志愿者與學院雇員在預防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上應盡義務,包括發現可能存在的身體、心理傷害,敵對、威脅的教育與校園環境等。加州法律規定,公立中小學應當制定校園安全與暴力預防策略計劃,這一計劃由教育部門負責人負責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負責人還應聽取州總檢察長的意見并制定評估標準與指導方針。該州法律還明確指出要加強對為學校提供服務的人群進行專業化指導、培訓,這一人群包括但不限于社會工作者、醫生、輔導員。

 

二、中美凌辱行為刑法規制之差異

 

當社會大眾從道德角度譴責發生在大洋彼岸的留學生凌辱同胞這一惡性案件時,涉案人員或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也讓大眾詫驚,中美校園凌辱行為刑法規制之差異有了解之必要。

 

(一)實體差異

 

實體差異集中體現在定罪與量刑兩個方面,前者是指以何種罪名評價涉罪人之罪行,后者是指在所涉罪名成立的前提下如何選擇刑罰措施。從定罪角度審視中美凌辱行為之刑法規制應以或判刑名為邏輯起點。按照美國刑法規定,此類行為可以毆打、折磨、綁架等罪名定罪處罰。如加州法律規定,綁架罪是指在違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過強制、灌輸恐懼、挾持、扣押等方式將一個人帶至另一個國家、州、縣或者本縣的其他地方,通常涉罪人會被判處三年、五年、八年的監禁(州監獄),當在綁架過程中造成被綁架人死亡、人身傷害或者置被綁架人于死亡危險之中時,其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本案中洛杉磯檢方指控被告人綁架、折磨等罪名及被告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正是基于此。

 

然而此類校園凌辱行為在我國的刑法規制并非美國那么嚴厲,其行為評價或可遵循以下路徑予以規制:(1)侮辱罪,根據《刑法》之246條規定,以暴力方式侮辱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便可構成侮辱罪。本案中翟某等人的毆打、剃發及侮辱行為符合侮辱罪的客觀行為標準。(2)尋釁滋事罪,《刑法》之293條詳述了包括隨意毆打、辱罵他人等行為在內的尋釁滋事罪行為模式,可見翟某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基本構成要件。以上罪名的討論均以犯罪人年滿16周歲為前提條件,本案中的當事人年齡介于14-18周歲之間,若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部分未成年人可能會因年齡原因而免于刑罰處罰。

 

探尋量刑方面差異宜以量刑結果與量刑模式為切入點。我國的量刑結果由主刑與附加刑組成,注重以罰代教的方式處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而美國的量刑結果包括死刑、監禁以及社區制裁,強調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行為矯治。在美國,保護觀察、訓練營地、家庭監禁等措施被廣泛使用,其強調未成年人應在其熟悉的社會環境中成長,本案的其中一名被告就被判處訓練營地的處罰。此外,在罪數形態處理方面,作為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國采用不同于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用的吸收犯、牽連犯等罪數形態模式,而不論罪數形態怎樣,均分別定罪量刑。宣告刑也并未采用限制加重等并罰原則,而僅是簡單相加。在量刑模式方面,我國實行定罪與量刑相統一的刑事案件司法量刑模式,而美國將定罪與量刑作為兩個相獨立的基本程序,在定罪程序完成后啟動量刑程序,并遵循《美國聯邦規范指南》對罪犯予以量刑。

 

(二)程序差異

 

中美在此類案件的刑事處理程序中存在一定的程序差異,該差異主要體現在庭審設置、刑罰理念與辯訴交易上。

 

從庭審設置看,我國少年法庭屬于人民法院的一個審判業務部門,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而美國的少年審判司法組織可分為有獨立建制的少年法院、家事法院與依托地方普通法院以少年法則審理案件的審判組織。從刑罰理念看,我國《刑事訴訟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強調少年法庭應遵循教育、感化的基本方針給予涉罪未成年人輕緩化的刑罰處罰、以盡可能多的給予其洗心革面之機會。美國則堅持二元有護有罰少年司法政策,對那些所犯罪行極其惡劣的未成年人以類似于成年之刑事程序審理,堅持防衛之職。(張鴻巍.少年司法二元化有罰有護[N].檢察日報.)作為美國刑事程序的一大特色,辯訴交易的雙方是控訴方與刑事被告方,而非受害人與刑事被告人。發生在被告方與其他人的非法訴訟交易則極易觸及法律底線而構成偽證、賄賂等新的罪行。此次虐待同胞案件的審理進程就曾因被告方的父母試圖賄賂證人而一度中止。在我國,因民間糾紛引起并對當事人人身民主權利造成侵害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具體到此案,翟某等人可與檢察官達成辯訴交易而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若在國內,翟某等人雖無法通過辯訴交易尋得機會,但其仍可在第三人或其他組織的主持下與被害人達成自愿的民事賠償和解協議,以獲得司法機關對其從輕或者免于處罰的可能。

 

三、美國法律對中國校園凌辱行為規制的借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對校園凌辱行為的認識水平與上個世紀80年代的美國較為接近,在校園凌辱行為盛行的當下,以借鑒的眼光比較中美在校園凌辱行為上的刑法規制差異是必要的。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借鑒。

 

首先,降低校園凌辱行為的認定標準。我國刑法中的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無不將暴力、情節嚴重作為客觀要件予以認定,倘若將“暴力性”作為認定校園凌辱行為的重要標簽,那么很多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校園凌辱行為將逃離法網。正如上文在凌辱行為的定義與特征中提到的那樣,凌辱行為還應包括言語的辱罵、情感的傷害,美國也已將言語辱罵、針對種族及膚色的歧視性威脅以及網絡人身攻擊等行為納入凌辱范疇并予以打擊。在校園凌辱行為零容忍的背景下,學生之間的毆打、謾罵與攻擊看似簡單,實則早已埋下罪惡的種子,以降低認定標準的方式打擊猖獗的校園凌辱行為是必然的選擇。其次,調整刑罰思維,加強刑罰力度。美國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二元有罰有護的少年司法政策,即該保護的要保護,該重判的絕不手軟,這也解釋了為什么留學生凌辱同胞的主角或面臨終身監禁的刑罰。然我國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未成年人刑事原則,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味講求教育與寬容,事實上這并不可取。對于那些有前科且手段殘忍的校園凌辱行為的施虐者來講,將其作為成年人刑事案件予以審理是必要與可行的。再次,設立強制報告制度。雖然報告義務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已有所體現,但多為號召性指引而缺乏必要的強制性。正如特拉華州法律規定的那樣,校園志愿者與學院雇員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上應承擔注意與報告的義務。鑒于此,我國可適時引入強制報告制度,以立法的形式賦予對校園凌辱行為有監督責任的主體以強制報告的義務,承擔此類監督責任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教師、學校、家長以及醫院;而接受報告的主體應當是教育行政、公檢法等職能部門。最后,完善共犯理論,打擊團體暴力欺凌行為。我國將共同犯罪中罪犯按照所起作用的不同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與教唆犯并據此處以不同的刑罰,而與我國共犯理論所不同的是,美國的重罪謀殺理論(felony murder rule)認為在團伙作案中,一人犯罪,其余人均按最重的刑罰予以處罰。事實上,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暴力性事件多為團伙、幫派作案,而打擊集團、團伙犯罪亦是我國司法實踐的重要內容。重罪謀殺理論在遏制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方面成效顯著,實可為我國所借鑒。除此之外,訓練營地、家庭監禁等矯正與處罰措施及辯訴交易等刑罰程序亦有借鑒之可能。

 

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我國校園凌辱行為刑法規制在表現出不足的同時也蘊藏著些許期待。校園凌辱行為在造成身體創傷的同時,也給被害人的心理蒙上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而這些痛處可能會伴隨其一生甚至影響到下一代的成長。在當今追求法治和文明的時代潮流中,入鄉隨法遠比入鄉隨俗更為重要。所謂西方之民主并不意味著可以恣意妄為,法律亦是保障民主的有力武器,尊重法律方可贏得人生。

篇7

2、“霸凌”是音譯英文“bully”一詞,指恃強欺弱者、惡霸,中文音譯同時也兼具了意義。霸凌是一種有意圖或無意圖單純習慣性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間。

3、校園霸凌之所以成為問題,除了因其普遍且危害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還在于其迄今并未獲得社會的充分關注與探討。而一個議題的可見度不夠、探討不充分,必然會導致社會對于這個議題的認識含混、懲治乏力。

4、學者則將校園霸凌定義為:一名學生長時間并且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一般認為是霸凌者(一個或一群人)對被霸凌者進行重復的傷害行為。

5、霸凌者擁有高于被霸凌者的力量,其力量包含體力等。 霸凌的范圍從簡單的一對一到復雜的團體霸凌,其中必然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霸凌者,以及未必每起霸凌事件皆有的協助者。

篇8

關鍵詞:校園暴力;學生;老師;社會;措施

近年來,我國屢屢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其中竟不乏一些學生打老師的事件,例如安徽省蒙城縣某中學的一名老師因催交試卷被圍毆,又如廣東省連平縣某中學有學生拿板凳砸老師。這些視頻中觸目驚心的場景讓人不禁陷入沉思,中國本應是一直沿襲尊師重教的傳統,為何現在的學生卻缺乏對教師的基本尊重呢?教師該如何管理學生呢?我們又該如何正確對待這種現象呢?

一、校園暴力的定義

關于校園暴力的定義,國內目前尚未有統一答案。以“校園”為中心來看,它的定義具體可以分為“校園內暴力說”“校園內及周邊暴力說”和“校園被害人說”三種。“校園暴力說”指的是發生在校園內的暴力現象。“校園內及周邊暴力說”認為,校園暴力不僅僅指發生在校園內的暴力現象,還應當包括校園周邊發生的與師生有關的暴力現象。研究者朱作鑫認為: “校園暴力, 應當是指在學校實施正常管理、教育職能期間, 發生于校園內部及其周邊的, 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以及非學校人員對學校師生所實施的暴力行為, 它屬于社會暴力的一種。”[1] “校園被害人說”認為校園暴力是一種侵害學校學習環境和秩序的暴力行為。從以上三種觀點來看,筆者較為贊同“校園內及周邊暴力說”。

關于校園暴力,較為常見的是學生欺凌學生。而老師打學生,學生則對老師施加暴力的事件在近些年也逐漸引起了公眾關注。本文則將以學生對老師施加的暴力行為作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學生打老師的原因分析

初中和高中學生的年齡基本在13~18歲之間,仍處于青春期。他們認知能力不夠,承受挫折能力差,做事容易情緒沖動。通過觀察可以發現,在學生打教師的各類案例中,學生的暴力行為基本都屬于激情犯罪。老師幾句嚴厲的訓斥都可能導致學生的暴力行為。

當今的學生多為家中的獨生子女,他們從小就受到父母的百般照顧,有些孩子變得唯我獨尊,受不得一點委屈。他們中的部分學生缺乏包容心和責任感,對于教師的批評和合理懲戒極易產生抵觸情緒,一言不合就動手打人。除了打人的學生,也不乏一些作為“看客”的學生,他們圍觀而不出手的表現實際上是默許了這種踐踏教師尊嚴的行為,在沒有任何人反對的情況下,毆打教師的行為只會愈演愈烈。一些家長的偏激行為也助長了這種氣焰,他們不但不向孩子說明這是不對的行為,還會找到教師為孩子出氣甚至認為教師對孩子的合理懲戒讓自家孩子受了委屈。

當今的師生危機也是社會因素使然。現在的社會十分浮躁,教育事業也變得功利化。在應試教育的大背景下,許多教師漸漸淡化了他們的育人職責,他們往往只關心學生的成績如何,而忽略了他們的身心發展。當然,不可否認的一點是,一些教師在管理學生的方法上也存在問題,他們有時不能冷靜面對學生犯錯,因為懲罰方式不當而觸發學生的逆反心理。

三、道德引導和法律約束

教師作為教書育人的辛勤園丁,需要學生最起碼的尊重與敬畏。學生打老師,無論是從社會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都是對教師的不尊重,更是侵犯了教師的權益。因此,社會、學校特別是家長都需要長期給孩子灌輸尊師重教的道德觀念,讓孩子潛移默化地學會謙虛、尊重和冷靜處事。父母應疏導孩子的不良情緒,及時制止他們的暴力行為,同時也要以身作則,不要用暴力手段解決孩子不聽話或犯錯的情況。父母亦不能事事護著孩子,總把矛頭指向老師,否則時間長了,這種錯誤的觀念就會在孩子的心里生根。學校也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教育,讓他們認識到欺凌(無論是對同學還是對老師)是十分惡劣的行為,是違背道德準則的。同時,僅僅依靠道德教育并不能完全遏制這種現象,教師對學生一些恰當的懲罰應有法律的保護,在這一點上我們國家的法律做得是很不夠的。一些學生倚仗他們未成年人的身份對老師實施暴力行為,老師反而成了較為弱勢的一方。反觀當今社會,我們總是在強調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常常因為學生受了一點委屈就過度放大老師的過錯。法律中明確寫著教師不得體罰學生,我們至今卻沒有什么法律是有關禁止學生打老師的。老師的正當權利若得不到維護,他們就只能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們又怎能容忍教師的尊嚴就這樣被踐踏?

四、教師自身的改善

現今許多教師在面對這些頻頻發生的師生沖突時對是否該管學生產生了猶豫。教師也很明白,很多時候多管學生會造成很多麻煩,一些學生的抵抗和家長的指責一度讓教師們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于是,有的教師索性采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避免得罪學生。但在我看來,管理好學生既是教師的權利又是教師的義務,作為教師,理應對自己的學生負責。因此,教師如何正確地管理學生成了一個問題。其實學校中也不乏老師打學生的情況,作為成年人,教師要有自控和修養,不可因為一時沖動就體罰學生或辱罵學生,這會滋長學生的反抗情緒和暴力行為。但這并不代表學生就不需要被管束和懲戒了,因為“沒有批評和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種脆弱的、不負責任的教育”。[2]

教師懲戒的方式十分關鍵,如何讓懲戒建立在理解并尊重學生的基礎上,是每個教師需要思考的問題。關于成功的教育方式,我想到了陶行知做校長時著名的四塊糖果的故事。僅僅是四塊小小的糖果,就巧妙地讓一個想用磚頭砸另一個同學的男生改過自新,并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很多時候,微笑比嚴厲更有力量,賞識比批評更具激勵。因此,教育者要樹立平等的心態和寬廣的胸懷,不要采用凌駕于他人之上的態度。

孔子也曾有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對教師也有啟迪和參考意義,光是粗暴的斥罵或打是與學生心理相悖的做法,結果只能適得其反,靜下心來態度平和地講道理才能讓學生心服口服,真正接受老的批評,想要去改正。

我認為,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對于教師自身而言,威信的樹立很重要。蘇聯教育家加里寧說過:“如果教師很有威信,那么,這個教師的影響就會在某些學生的身上留下永遠痕跡。”因此,教師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加強個人修養,提升個人魅力。同時,他們也要關心熱愛學生,并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

另外,教師在關注學生學習情況時,也不要忽略了他們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果一個教師能讓學生全面發展,那他一定會成為讓人尊敬的教師。教學由重視成績的應試教育模式轉向素質教育,這也是之前提到的應試教育大背景下,教師不應忽視的地方。

某校學生打老師事件發生后,師生雙方達成了相互諒解,但我覺得這遠遠不能真正解決師生矛盾。我們不能再將此類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社會真正正視這個問題,學校、家長、社會進行通力合作,教師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他們的尊嚴才得以維護。

參考文獻:

[1]朱作鑫.校園暴力之概念、現狀及防治對策[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05(5).

[2] 陸少明. 學生打老師,怎么辦?[J]. 班主任,2007(2).

篇9

在此,我想以兒子所在小學的行為守則為依據,談一談加拿大的小學生守則。

言傳身教,強調責任與尊重

兒子所在的小學,每年新學年開始之后的幾個星期,老師們每天會騰出專門的時間和學生一起復習學校的學生守則,提醒學生這是他們在校時應該遵守的規則。

為了讓學生掌握守則的內容,教師在全校范圍之內,常常用以下方法把守則中抽象的內容通過自己具體的行動和事例開展守則教育。首先,教師堅持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首先應該做到,用行動引導學生遵守規則,潛移默化;同時,和學生一起練習遵守守則;在自然的環境中督促學生并積極加強學生正確執行守則的意識。

此外,教師還會向學生解釋,在具體的場合之下,從細節上做起的提示和要求。比如,在尊重別人方面,教師會告訴學生,在教室不隨意打斷別人說話,在走廊不要跑;在愛護公共財物方面,教師會解釋在食堂吃飯后要自己打掃干凈,在操場活動后要保持干凈整潔;在尊重自己方面,教師會舉例說在校車上要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獎懲分明,成績與評優不掛鉤

在加拿大,為了防止挫傷學生的積極性和自尊心,對于小學生,學校很少有真正意義上的評優活動。在我兒子的學校,學生有被選為“一日之星”、“一周之星”的機會,但很多時候和學生的成績和品行并不完全掛鉤。特別是小學,當選“一日之星”、“一周之星”的學生常常通過抽簽而定。因此,加拿大的小學沒有把學生是否遵守守則作為學生評優的標準。

但是,如果學生違反了學生守則,則會受到懲罰。有一次,兒子的同學在上課時推了旁邊的同學,老師就讓那位學生坐在教室的一角進行“計時隔離”。盡管“計時隔離”的時間不長,只有10多分鐘,但讓學生獨自一人坐在角落,不能參加活動,足以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起到引以為戒的效果。如果學生多次違規,則會被送至學校專門為違規學生所設置的教室,暫停進入課堂。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校長就會把父母請至學校,和父母一起商討幫助學生的方法。情節實在嚴重時,學校有權開除學生。當然,通常來說,加拿大的學校開除學生的幾率非常低,很少聽到這樣的個例。

細微入手,符合不同年齡特點

在加拿大,關于學校的普遍認識是:一所學校應該是讓孩子在安全的學習和教學環境之中,培養孩子“責任”、“尊重”、“文明禮貌”和“優秀的學術成績”等價值體系的地方。因此,每個學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實行學生行為規則。

在學生的成長過程中,每一個階段都有各種不同的教育需求,在制定學生守則時也應該突出對于那個階段最管用的、最基本的東西。比如,初入學的小學生,第一次在學校這個大家庭中生活,他們還沒有完全掌握如何在這個大家庭中與人相處的技巧,因此他們首先應該學會的是如何與人相處,尊重自己,尊重別人,在平等的理念之下和平共處。而進入青春期的高中生,更注重自己的衣著打扮,有時也喜歡穿性感的衣服。因此,許多高中都會對學生的衣著有所限制,例如裙子不能高于膝蓋15公分等。

近年來,在加拿大,學生經常碰到校園欺凌這一問題,因此許多學校的學生守則別強調:學生不得“用手打人,用腳踢人,使用骯臟的語言對人”。

篇10

守則的制定

首先,和國內不同,加拿大聯邦政府不承擔教育職責,因此加拿大沒有一個統一的教育法律、法規及文件。加拿大各省自設教育部,下轄教育局、學區,主持各省的教育職責,包括制定教育大綱、教育法案等。

加拿大學校在制定學生守則時,首先以學生的年齡和成長特點為依據,對于小學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制定不同的守則,因此更符合學生的發展特點,也更便于學生理解和遵守。

在成長過程中,孩子的每一個階段都有各種不同的教育需求,在制定學生守則時也應該突出對于那個階段最管用的、最基本的東西。有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守則并不適合高中生。比如:初入學的小學生,第一次在學校這個大家庭中生活,他們還沒有完全掌握如何在這個大家庭中與人相處的技巧,因此他們首先應該學會的是尊重自己,尊重別人,在平等的理念之下和平共處。而進入青春期的高中生們更注重自己的衣著打扮,有時也喜歡穿性感的衣服。因此許多高中都會對學生的衣著有所限制。比如:裙子不能高于膝蓋15公分,等等。近年來,在加拿大,學生經常碰到校園欺凌這一問題,因此許多學校的學生守則別強調:學生不得“用手打人,用腳踢人,使用骯臟的語言對人”。

守則不是評優的依據

兒子所就讀的小學,每年新學年開始之后的幾個星期,老師會騰出專門的時間和學生一起復習本校的學生守則,提醒學生這是他們在校時應該遵守的規則。為了讓學生掌握守則的內容,老師常常用一些方法把守則中抽象的內容,通過具體的行動和事例開展守則教育。

1.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自己首先應該做到,用行動引導學生遵守規則,潛移默化。

2.指導學生,和學生一起練習遵守守則。

3.在自然的環境中,督促并積極加強學生正確執行守則的意識。

此外,老師還會向學生解釋在具體場合下,從細節上做起的提示和要求。

在加拿大,為了防止挫傷學生的積極性和自尊心,對于小學生,學校很少有真正意義上的評優活動。在我兒子的學校,學生有被選為“一日之星”“一周之星”的機會,但很多時候和學生的成績、品行并不完全掛鉤。當選“一日之星”“一周之星”的學生常常通過抽簽而定。因此,加拿大的小學沒有把學生是否遵守守則作為評優的標準。但如果學生違反了學生守則,就會受到懲罰。

有一次,兒子的同學在上課時推了旁邊的同學,老師就讓那位學生坐在教室的一角進行“計時隔離”。盡管“計時隔離”的時間不長,只有10多分鐘,但讓學生獨自一人坐在角落,不能參加活動,足以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起到引以為戒的效果。如果學生多次違規,則會被送至學校專門為違規學生所設置的教室,停1-2節課。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校長會把父母請到學校,和父母一起商討幫助學生的方法。情節實在嚴重時,學校有權開除學生。當然,通常來說,加拿大的學校開除學生的幾率非常低,很少聽到這樣的個例。

守則值得借鑒之處

國內改版后的守則和原來的相比已經有了很大改變,更貼近生活。但是在我看來,剛出臺的《中小學生守則(征求意見稿)》面面俱到,囊括了所有我們希望學生可以做到的方方面面。這樣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守則,讓小學生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